人身保险合同在特殊条件下可以获得双赔
2020年辽宁省《中级个人理财》测试题(第683套)
【单选题】-理财规划服务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帮助客户( )。
A.在正确的时间做好人生不同阶段的家庭 财务决定 B.以正确的方式做好人生不同阶段的家庭 财务决定 C.以正确的心态做好人生不同阶段的家庭 财务决定 D.以上全部都是
【答案】D
【解析】 理财规划服务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帮助 客户“在正确的时间、以正确的方式 和心态做好人生不同阶段的家庭财务 决定”。
A.减少损失 B.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C.杜绝风险发生 D.实现企业财务的稳定
【答案】C
【解析】 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成本获 得最大安全保障,可以分为损前目标 和损后目标。前者是指通过风险管理 降低和消除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人 们提供较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后 者是指通过风险管理在损失出现后及 时采取措施以使灾害产生的损失程度 降到最低,使受损企业的生产得以迅 速恢复,或使受损家园得以迅速重建
A.财产的独立性 B.受托人的专业性 C.受托人的独立性 D.制度的复杂性
【答案】A
【解析】 如果设立家庭信托将财富通过信托收 益的方式传承给下一代的话,因信托 财产的独立性(家庭信托资产不列入 委托人的遗产),就可以合法规避遗 产税和赠与税。
【单选题】-流动资金管理措施不包括( )。
A.编制现金预算,加强资金调控 B.加强投资方案评价,积极防范投资风险 C.采取融资渠道多元化,确保现金流充盈 D.合并会计与出纳职能,确保资金安全
【单选题】-下列关于遗产处理方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限定继承原则下偿还死者遗留的债务, 一律只以积极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B.限定继承原则下,继承人对超出遗产中 财产权利的债务有权拒绝偿还 C.限定继承,也可称为包括继承 D.无限继承原则下,既继承全部积极遗产 ,又接受全部消极遗产,无限制地清偿死 者遗留的债务
人身保险合同领域的基本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领域的基本原则1.1 合同主体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被保险人的人身风险保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疾病、身故等特定情况下,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1.12 权利义务1.121 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权利:1. 有权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和保险责任范围。
2. 有权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变更受益人。
3. 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解除保险合同并获得相应的退保金。
义务:1. 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等重要信息。
2.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 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22 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权利:1. 有权享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
2. 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义务:1. 配合保险人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调查。
1.123 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权利:1. 对投保人的告知内容进行核实和调查。
2.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义务:1. 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
2.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理赔审核并支付保险金。
1.13 违约责任1.131 投保人的违约责任1.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信息,导致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保,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 投保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经催告后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132 被保险人的违约责任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摘要】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合同,对保险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中,有一些关键条件和要素需要满足。
人身保险合同需要符合成立条件,包括合法合规、保险标的明确等。
合同要素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则是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一般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签署合同、支付保险费等方式实现。
加强人身保险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保险行业和消费者都有益处。
认真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关键词】人身保险合同、成立条件、要素、形式、生效条件、生效方式、保险双方的意义、保险合同管理、重要性。
1. 引言1.1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就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其目的是为了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时提供经济赔偿和保障。
人身保险合同通常包括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等各种险种,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安全。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其实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具体表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约定内容的载体。
人身保险合同在保险行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共同遵循和执行的规范,是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性约定。
1.2 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性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性还在于其可以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在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疾病导致无法工作时,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帮助家庭度过难关,确保家庭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可以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通过人身保险的普及和发展,可以减轻社会对救助系统的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对个人、家庭的保障作用,更在于其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
人身保险各章节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思考题1、人身保险的定义及三个要点是什么?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生育)、老<衰老)、病<疾病)、残<残疾)、亡<死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被保险人生存到满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b5E2RGbCAP其定义的三个要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p1EanqFDPw<3)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DXDiTa9E3d2、简述人身保险的性质.答:由于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即保险标的),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货币加以度量,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有确定的标准,仅是就理论而言,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按照投保方的需求度与可能性相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的.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所以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质,而是给付性质的.RTCrpUDGiT3、简述人身保险的原理.答:损失的分担、风险的同质性以及大数定理是保险理论的三大基础.人身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其理论自然亦奠基于此.5PCzVD7HxA<1).损失的分担“损失的分担”是保险学理论的一个基本思想.人身保险通过将众多面临人身危险的人集中起来,收缴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人身方面发生保险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实现分担.单就人寿保险而言,所谓损失的分担也就是死亡成本的分担.jLBHrnAILg<2).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境况、条件之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者不发生的可能性.危险对每一个人而言是平等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并不会偏爱或鄙视于谁,因此人们在分担损失之时也是平等的.正是因为这个特性,人身危险可以成为保险危险,得到保险的保障.xHAQX74J0X<3).大数定律根据大数定律的原理,人身保险人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结合大量的特定的危险单位,依据以往长期的统计资料,运用概率论基本方法,即可排除偶然因素的干扰来预测未来损失可能发生的规律,从而合理地计算保险费率,建立保险基金,为保险经营建立科学基础.LDAYtRyKfE4、简述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答:长期的人身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几个基本原则,为各国保险法所共同认可并遵守.<1).保险利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见,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其生效的前提条件,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论因何种利害关系而必须具有确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有关危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害因其不发生而继续拥有并受益.Zzz6ZB2Ltk <2).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指诚实、守信,是一般经济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守的先决条件.人身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当事人一方的保险人对另一方投保人情况知之甚少,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和如何承保.投保人陈述完整、准确,对保险人承担的义务意义重大,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大诚信;同时,保险合同尤其是保险条款是保险人单方面拟订的,比较复杂,又有较多的技术性要求,比如人寿保险中保险费率的确定,非一般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的,所以要求保险人从最大诚信原则出发,正确计算保费,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的责任和义务.dvzfvkwMI1所谓最大诚信,比较典型的是体现在保险实务中的告知和保证.<3).近因原则一般来说,人身保险中不适用近因原则,但惟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外.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保险经营实务中是处理赔案所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人对其承保的危险所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害承担责任,这就要求保险人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着确定的因果关系,大多数国家的保险业以“近因原则”作为实务操作的基础.rqyn14ZNXI5、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特点?答:从人身保险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身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人身保险就是将这些作为衡量危险事故发生的侵害程度的标准,进而确定给付的保险金额,以达到“保险”的目的.EmxvxOtOco<2)由于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即保险标的),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货币加以度量,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有确定的标准,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按照投保方的需求度与可能性相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的.SixE2yXPq5<3)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6ewMyirQFL<4)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kavU42VRUs <5)从危险范围看,人身保险所承保的责任涵盖了人生历程中几乎所能遭遇的各种危险,大到人的生死存亡,小到人的疾病伤害.这些看似纷繁复杂、杂乱无章的危险集合事实上存在着其内在规律,人的生死概率、疾病率、伤残率、生育率等等都是可以测度的,在大量观察的基础上会呈现一定的数量规律性,这就是人身保险经营中至关重要的大数法则.y6v3ALoS896、简述人身保险的分类.答:目前国际上对保险的分类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原则和严格的标准,各国根据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其中中国大陆和台湾等地区采用的方法是较为典型的一种.《保险法》依据保险标的的属性不同,将全部业务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两大类.M2ub6vSTnP西方如西欧、北美、日本这些保险业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往往从另外一个角度对保险业务进行了分类,从而也影响到了我们这里所说的人身保险的分类问题.这些国家依照保险构造技术的不同,将全部保险业务划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两大类.0YujCfmUCw其他分类方式:按经营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业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机构经营业务和人身保险代理人经营业务两种按保险事故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作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合险<两全保险)三种按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两类.按照投保动因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类按照被保险人的人身危险程度进行分类,人身保险分为健体保险和弱体保险7、我国对人身保险是如何分类的?答:就人身保险而言,我国《保险法》第91条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eUts8ZQVRd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满期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也称生命保险.sQsAEJkW5T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GMsIasNXkA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TIrRGchYzg8、试比较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异同.答:保险业务可以分作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都是对不幸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给予偿付.然而由于人身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使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7EqZcWLZNX<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2).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3).人身保险具有变动的危险率<4).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质<5).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6).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特殊性<7).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特殊性9、试比较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答:从产生伊始,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就相伴相随、共同发展,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从表面看来,社会保险包括的保险事故除失业之外,与人身保险所包括的保险事故基本相同,即都对人的生、老、病、残、死等危险事故提供保障;从经营技术上都以大数法则作为数理基础,都要求参与择的数量多;从举办目的上看,都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发展.但二者实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别.lzq7IGf02E<1).保险的经营目的和权利义务不同: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经济生活的安定,使其遭受不幸事故之后,可以及时获得货币补偿,不因危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经济利益上的损失.无论人身保险还是社会保险,在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社会保险作为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其目的还在于使低收入者的生活获得有力保障,从而保证大多数国民的集体安全,是福利政治的一项重大的措施.zvpgeqJ1hk从权利对等关系看: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人身保险的权利义务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人身保险人严格遵循商业性和盈利性原则.NrpoJac3v1<2).保险责任与责任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确定不同<3).保险立法及保费给付不同:从保险立法范畴和实施管理来看,社会保险涉及的是国家的各种社会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和劳动工资政策;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在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情况下订立的,是非强制性的.人身保险业务的开展,需要以政府公布的保险法规为依据.但在法规的范围之内,可以由保险人自行订立条款,分别与要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因此也可以说是一种任意性的双务协定.1nowfTG4KI10、试析人身保险与储蓄及其它投资方式等行为的联系.答:人身保险具有储蓄的性质,它与储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社会观点看,人身保险与储蓄都是以现在资金的剩余用作将来的准备,即聚集一定的资金作为必要的后备.因此二者在后备基金的形成上是一致的.但二者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又有很大的不同:fjnFLDa5Zo<1)、危险处理技术不同:储蓄是纯粹的个人行为,是增强个人或家庭未来对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的一种办法,是将生活费的结余存到银行,逐步形成一定数量的储金,作为个人或家庭的后备.人身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是由众人共同参加、缴付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帮助少数人克服自己或他人发生人身危险而引起的生活困难或是改变了生活倚仗和生活水准.tfnNhnE6e5 <2)、所得性质不同:储蓄资金是个人单独形成的财产准备,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暂时分离的后备资金.人身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中,其中自然保险费在使用权转移的同时,所有权其实也同时转移到保险人的名下,不再是投保人的资产;而储蓄保险费部分则积存成保险费准备金.HbmVN777sL<3)、保障性不同储蓄投资的回报是指存款利息,而储户最终收回的只能是以本息之和为限,但只要银行经营正常,这笔资金的收回是确定无疑的.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未发生保险事故,那么投保人回收的只能是“保险储金”的本息之和,其他的诸如保险费、手续费等概不退回.当确定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人身保险人依照合同履行保险金给付的义务,受益人得到事先约定好的保险金额,数量上一般都大大超出所缴保费的本息之和.V7l4jRB8Hs<4)、经营技术不同储蓄的计息方法有单利、复利两种,一般采用后种,因为更能反映利息的实质.人身保险的价格体现在保险费率,以概率论、大数定律等特殊计算技术,以生命表为基础测定危险,求取对危险费用的合理分担.83lcPA59W9与生产领域的直接投资相比,对投保人而言人身保险投资是一种金融投资,因为当期投入的、预期回收的都是货币资金而非实物.mZkklkzaaP 与股票、期货、债券等其他投资方式相比较,人身保险尤其是长期人寿保险不具投机性,没有风险,有着稳定而且可靠的未来收益,同时又具有经济保障的作用,因此往往被人们看好.AVktR43bpw11、简述人身保险的一般功能.答: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由此而派生出保险的防灾、防损、融资等职能.人身保险同样也具有这样的功能,发挥着保障社会经济生活和调整国民经济运转的作用.ORjBnOwcEd<1).风险分散功能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对个人来说要完全防止危险的出现或回避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一方面个人经济力量不足,另一方面防范风险的技术手段也极为有限.而通过建立保险机制,可以将少数受害者的损失分摊在处于同样危险中的多数人身上,对个体而言就实现了对风险的防范,这就是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体现着保险的互济性.2MiJTy0dTT<2).保险金给付功能相当于财产保险中的经济赔偿功能.给付与赔偿并不同义.需要赔偿的损失可以通过价值形式明确计量,保险金给付工程则很难用一个固定金额去计量.给付是人身保险支付保险费的特定说法,有时是一次性的,有时也分期进行.gIiSpiue7A现代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要求劳动力不断扩大再生产.工资收入具有保障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功能,保险金给付也起到了同样的作用.试想没有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一旦患病、伤残、生育、老年或是丧失了劳动能力,使被保险人本人或家属失去了经济来源,就无法维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而这些情况发生时,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受益人的经济利益,对维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有十分积极的作用.uEh0U1Yfmh<3).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保险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之一.它通过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使分散的短期资金集中起来,建立人身保险长期的保险基金,而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积极运用保险资金从事投资,增加投保人的储金价值.这相当于对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即把各个投保人的保险费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到那些发生了保险事故的投保人名下.IAg9qLsgBX保险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意义表现在:遭受了危险事故的投保人能够通过人身保险机构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不致丧失收入来源或其他经济利益.这不仅保证了社会安定,而且促进了社会公平,一定程度地调节了社会成员财产和收入的高低差异.WwghWvVhPE<4).金融融资功能指保险机构利用保险基金的长期性、集中规模的特点,积极运用保险资金,按照一定渠道投放,进行投资活动,并预期收回增殖资金的活动.一般方式是,存款生息,购买债券、股票或不动产,进行期货交易,还可以直接投资经济领域,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促进经济增长.asfpsfpi4k12、人身保险具有哪些特殊效用?答:人身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一方面要根据合理的计算来测定危险,而做好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要力使原有经济生活所遭受的不安定可以迅速得到恢复.因而人身保险在整个经济体系中有其特殊的效用,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考察:ooeyYZTjj11.对个人和家庭的效用<1)经济保障,化解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人身保险可以把个人、家庭的人身危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缴纳确定金额的保险费以后,发生死亡、伤残、疾病、衰老等人身危险时,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保险金以保证家庭生活的稳定,避免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家庭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甚至使生活陷入困境等情况的发生.BkeGuInkxI<2)投资手段.由于长期人寿保险中保险公司要对投保缴纳的保险费计算利息,满期给付的保险金大大高于缴纳的保险费,所以投保长期人寿保险往往被作为一种投资手段.PgdO0sRlMo<3)保险单所有人和受益人还可享受税收减免.一般税法规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的人寿保险金可以免交所得税.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还可以全部或部分免交遗产税.给保险单所有人的所有支付,如退保金、红利、两全保险期满生存的给付,可以免交所得税的收入金额相当于所交付的保险费金额.对年金收入也只征收适量的所得税,即只对其中的利息收入部分征税.3cdXwckm152.对企业的作用企业作为投保人,缴纳保费为员工投保人身保险,当员工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时或年老退休后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保险金,从而稳定企业支出,提高员工福利,增强企业凝聚力.h8c52WOngM当然,通过投保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可以使企业经营不受重要职员的突然死亡的影响,可以使合伙事业不因任一合伙人的死亡而解散,可以使职工安居乐业;同时提高企业信用,使企业的证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v4bdyGious3.对社会的效用人身保险,尤其是长期人寿保险在其经营过程中聚集大量资金<相当部分是长期资金),可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用,以便保值增殖.人身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实际是把部分个人消费在一定时期内投入生产领域或其他经济领域,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人身保险对社会的效用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J0bm4qMpJ9<1)有助于稳定社会生活.<2)有助于扩大社会就业.人身保险实质是一项以人为本的行销策略,增员管理是人身保险行业的一个重要经营理念,表现为整个行业的人员流动量很大,不断有许多素质欠缺或缺乏适应性的员工被淘汰出局,但同时又会有更多吃苦耐劳、素质较高的新员工加盟近来,使得人身保险行业可以容纳数量极大的社会富余劳动力,从而可以为社会解决一定的就业问题.XVauA9grYP<3)有助于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第二章参考答案:1、1. 简述人身保险精算与精算的关系.答:人身保险经营的特性决定了其必须要进行大量的定量分析.人身保险的保单一般是长期契约,这就决定了其收入和支出在时间上是不配比的,且为了支付未来赔偿而筹集的保费与未来实际发生的赔偿金额也存在差别.为了降低经营的风险,就必须把这些差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尽量降低,而这就需要科学精确地厘定保险费率.总之,人身保险的科学运营客观上离不开精算,人身保险精算使人身保险的经营科学化,确保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水平.bR9C6TJscw2.简述现代人身保险精算研究的主要对象.答:人身保险精算是保险精算的主要内容,它是在对人身保险事故出险率及出险率的变动规律加以研究的基础上,考虑资金投资回报率及其变动,根据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金给付方式、保险费缴纳方式及保险人对经营费用的估计等,对投保人需缴纳的保险费水平、保险人在不同时期必须准备的责任准备金人身保险其他方面等进行的科学精确的计算.pN9LBDdtrd3. 人身保险精算在人身保险经营中起那些作用?答:首先,由保险的定义可知,保险是针对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机制,其经营的对象就是风险,具体到人身保险来讲,主要是被保险人活得太久与死得过早这样两类风险.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具有不确定性,是普遍存在的,是可以预测的.从现代的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可知,由于风险是一种损失的随机不确定性,对于群体来说,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的大小及其波动性是可以大致计算出来的.风险的这些特征表明,在实际的保险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同时这些风险又是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来预测和减少的.这就要求,在人身保险的经营中必须考虑到这些风险的存在,运用定量的方法进行精确的风险分析.DJ8T7nHuGT其次,人身保险经营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必须要进行大量的定量分析.人身保险的保单一般是长期契约,这就决定了其收入和支出在时间上是不配比的,且为了支付未来赔偿而筹集的保费与未来实际发生的赔偿金额也存在差别.人身保险经营中收入与支出时间上的不配比也使得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所以人身保险中闲置资金的投资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这些都需要精算.QF81D7bvUA 除以上所分析的工程以外,人身保险中需要精算的地方还很多,如随着时间的变化,生命表应作一定的修正,相应地,原来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费率也将变化;经济周期对人身保险的影响及由此引起的经营调整等.总之,人身保险的科学运营客观上离不开精算,人身保险精算使人身保险的经营科学化,确保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水平.4B7a9QFw9h4. 什么是大数定律?大数定律对人身保险经营有何重要意义?答:大数定律是指随机事件在一次独立实验中发生的这种偶然性在大量的重复实验中将呈现为事件发生发展的某种必然的规律性.它说明了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数理基础.ix6iFA8xoX大数定律应用于保险时得出的最有意义的结论是:当保险标的的数量足够大时,通过以往统计数据计算出的估计损失概率与实际概率的误差将很小.保险经营利用大数定律把不确定的数量关系转化为确定的数量关系,即某一危险是否发生对某一个保险标的来说是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当保险标的数量很大时,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计算出其中遭受危险事故的保险标的会是多少.这样,根据大数定律,我们就把对单个保险标的来说不确定的数量关系转化为了对保险标的的集合来说确定的数量关系.wt6qbkCyDE。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4《人身保险合同》真题卷三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4《人身保险合同》真题卷三[单选题](江南博哥)1.为保障保险合同弱势方的利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当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A.在投保单中附格式条款B.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C.对免责条款进行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D.向投保人宣读全部条款内容参考答案:D[单选题]2.人身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主要表现在()。
A.合同由当事人协商订立B.合同由保险人提供格式条款C.保险人为附和客户需求根据投保人需要定制保险产品D.保险格式条款由投保人拟定参考答案:B[单选题]3.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法律规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时间是()。
A.在合同订立时B.在保险事故发生时C.在整个保险期间内D.在合同订立和保险事故发生时参考答案:A[单选题]4.某企业想为员工投保团体养老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需经过员工逐个同意B.只能指定员工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C.该企业对其员工无保险利益D.企业不能为员工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参考答案:B[单选题]5.下列关于投保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订立保险合同C.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可以是个人D.未满18周岁的人不能为自己订立保险合同参考答案:A[单选题]6.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为便于保险人及时查清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的是()。
A.投保人、代理人B.投保人、代理人、被保险人C.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D.受益人、被保险人、代理人参考答案:C[单选题]7.设立不可抗辩条款的目的不包括()。
A.抑制保险人的道德风险B.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C.免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举证责任D.限制保险人变更合同的权利参考答案:D[单选题]8.刘某在1999年毕业后为自己投保了终身寿险。
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刘某因公司倒闭下岗,决定自己创业。
为筹集资金刘某将保单抵押给银行,申请了10万元贷款。
保险理论与实务试题 第5章人身保险1
第五章人身保险一、填空题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按照投保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3、分红保险中红利来源于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4、按照保险保障范围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5、按照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6、人寿保险是以人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7、我国保险法规定宽限期为___________日。
8、创新型人寿保险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三种。
9、人寿保险中每一份长期保险在交足________年以上保险费后,才具有现金价值。
10、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包括_____________和____ _____两大类。
11、健康保险按承保的内容可分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这三种。
12、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构成意外必须具备____ __、_________、________这个条件。
二、单项选择题1.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死亡事故发生的概率表现为( )。
A.增加B.降低C.不变D.与年龄无关2.相对于财产保险中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言,人身保险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表现为( )。
A.较稳定B.不稳定C.一样D.不可比较3.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无法以人的生命价值作为客观依据,这一现象所体现的人身保险的特点是( )。
A.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B. 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C. 人身风保险具有长期性D. 人身风保险具有变动性4.确定人身保险保险金额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
A.投保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和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能力B.受益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和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能力C.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和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能力D.受益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和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能力5.就保险利益时效而言,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时间是( )。
《保险学概论》形考作业答案
《保险学概论》形考作业1答案一、判断正误1、纯粹风险所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盈利。
(×)) `: }( Q6 a) g) G' C& O)2、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责任风险。
( ×)3、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
(√)4、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取代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监管职责。
(√)5、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6、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
(√)7、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不存在某种促使危险增加的事实为先决条件。
(√)蜗牛在线-学习者家8、定值保险的被保险人有可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6 a! H1 r9 b3 Z。
w6 A+ z*q/ 9、近因是指时间上与它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10、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才给予赔付。
(√)11、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则保险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12 、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人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退还第三人。
(×)\ 13、保险人在拥有物上代位后,保险标的所利益归保险人所有,若保险利益超过赔偿,则超过部分退还被保险人。
(√)二、单项选择题.按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B )A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B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C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D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 2、股市的波动属于(B )性质的风险。
A自然风险B投机风险C社会风险D纯粹风险, |" e:3、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 C)。
A物质风险因素 B心理风险因素 C道德风险因素 D思想风险因素4、某房东外出时忘记锁门,结果小偷进屋、家具被偷。
则风险因素时(C )。
A小偷进屋 B家具被偷 C外出时忘记锁门 D房东外出5、上题中,风险因素属于(B )。
寿险-分级分类-中级考试模拟测试(六)
寿险-分级分类-中级考试模拟测试(六)一、单选题(每题2分)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号: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在保险实践中,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用来约束的保险主体是()。
[单选题] *A 保险人(正确答案)B 被保险人C 受益人D 投保人2、在投保万能保险后,保单持有人可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更改相关要素。
下列要素中,不能调整更改的是()。
[单选题] *A 保险金额B 保险费C 被保险人(正确答案)D 交费期3、在我国,保险代理机构包括()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单选题] *A 专业保险公司B 专业保险经纪人C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正确答案)D 专业保险代理人4、在我国,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单选题] *A 无限告知B 询问回答告知C 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正确答案)D 由保险人自行选择5、在医疗保险中,通常订立比例给付条款,如果按照累进比例给付,那么随着实际医疗费用的增加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承担费用的大小关系是()。
[单选题] *A 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积递增,被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积递减(正确答案)B 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积递增,被保险人承担的比例也累积递增C 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积递减,被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积递增D 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积递减,被保险人承担的比例也累积递减6、在早期的长期护理保险中,其保险范围不包括() [单选题] *A 医护人员看护B 中级看护C 照顾式看护7、针对人身保险的特点,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 由于人身保险的长期性,保险公司可以积累大量的长期可使用资金,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B 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最终都不会按合同约定的形式返还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正确答案)C 大多不以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为前提,也并不考虑被保险人是否已通过其它途径得到补偿D 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可以持续几年、几十年甚至终身8、()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复习题综合(带答案)
保险多选题第一章风险管理与保险1.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 ABE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C.风险处理D.风险评估E.风险损失F.风险载体2.纯粹风险的后果损失、无损失;3.按照危险转移层次分类分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4.下列风险中,属于纯粹风险的有 BE ;A.战争B.疾病C.市价波动D.赌博E.车祸5.对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BC ;A.风险因素引起损失B.风险事故引起损失C.风险因素产生风险事故D.风险因素增加风险事故E.风险事故引起风险因素6.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有 BDE ;A.研讨会法B.保单对照法C.风险列举法D.生产流程图法E.现场调查法7.风险按性质分类,可以分为 BDA.自然风险B.纯粹风险C.经济风险D.投机风险E.社会风险8.风险频率的高低取决于 CDE ;A.损失程度 B.时间 C.风险单位数目 D.损失形态 E.风险事故9.下列风险中,属于纯粹风险的有 BE ;A.战争B.疾病C.市价波动D.赌博E.车祸10.下列风险中,属于投机风险的有 CD ;A.战争B.疾病C.市价波动D.赌博E.车祸第二章保险概述1.非损失说包括保险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机构说、财产准备共同说;2.哪些要素的组合才能构成保险 ABCDE A.可保风险 B.大数法则的应用C.大量风险的集中与分散D.保险基金的有效营运E.保险合同的订立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遵循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哪些险种适应代位求偿原则财产险补偿性除寿险第四章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哪些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 ;2.保险合同为 BCDE ;A.单务合同B.双务合同C.有名合同D.射幸性合同E.最大诚信合同3.负有告知义务的保险主体有 ABCD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C.保险人D.受益人E.保险公证人4.下列中属于保险中介人的有 BCD ;A.保险人B.保险经纪人C.保险代理人D.保险公估人E.投保人5.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AC ;A.介绍保险知识 B.为保险公司招揽业务C.为风险管理者设计投保计划D.对保险条款加以解释E.负责赔偿6.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ABE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保险人 D.保险经纪人 E.投保人的父母7.保险合同主体中的保险关系人包括 BC ;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被保险人的家人E.受益人的家人8.作为投保人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这些资格条件有 AD ;岁以上的公民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精神病人D.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E.犯人9.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有 ABC ;A.任意解除权B.法定解除权C.协议解除权D.特殊解除权E.附加解除权第六章财产保险产品1.财产保险补偿的实现方式包括修复、重置、现金赔付、更换;2.我国现行汽车和机动车辆保险的车辆损失险责任主要包括碰撞责任和非碰撞责任 ;3.下列适合签订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有 AD ;A.一般商品 B.古董 C.珠宝 D.汽车 E.家庭财产4.古玩保险合同属于 BCA.定额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C.补偿性合同D.不定值保险合同E.原保险合同5.下列不属于火灾保险责任的有 CD ;A.他人纵火B.因救火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C.为了防疫焚烧沾污的衣服D.点火烧荒E.邻处火灾波及保险财产的损失第七章人身保险产品1.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在于 CD ;A.风险特殊性B.业务短期性C.业务长期性D.储蓄性E.非储蓄性2.下列险种中,属于人寿保险的有 ACE ;A.生存保险B.意外伤害保险C.两全保险D.疾病保险E.死亡保险3.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是 ABCDE ;A.保险的目的不同 B.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C.实施方式不同D.保险的资金来源不同E.保险对象不同4.人身保险没有 CE 的概念;A.保险金额B.保险利益C.保险价值D.保险期限E.重复保险5.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 ABCDE ;A.养老保险B.医疗保险C.失业保险D.工伤保险E.生育保险6.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伤害”条件,下面哪些意外事故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AE ;A.一名心脏病患者,由于地震而受到惊吓,心脏病复发导致死亡B.沿海某区受到强烈台风侵袭,吹倒房屋,使屋里的人被压身亡C.某市遭受特大的洪涝灾害,某人来不及被他人救助就被洪水淹没身亡D.食物中毒E.一位身材十分肥胖的人,因弯腰穿袜子,挤压了内脏器官,致使肠变位并引起阻塞,对心脏造成极大压力,几天后死亡第三篇保险经营1.我国<<保险法>>规定,我国的保险公司可采用下列形式 ABCD ;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D.国有独资公司E.保险合作社2.再保险的作用3.下列关于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BDE ;A.共同保险与再保险都是对风险责任进行的第一次分摊B.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反应的保险关系不同C.共同保险是对风险的纵向转移,再保险是对风险的横向转移D.共同保险是对风险的横向转移,再保险是对风险的纵向转移E.共同保险是对风险的第一次分摊,再保险对风险的第二次分摊4.再保险按保险责任的转移方式可分为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5.现金价值的用途退保领取退保金、保单质押贷款、缴清保单、展期保单、自动垫交保费;6.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安全性原则稳妥性原则、收益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分散性原则、择优性原则公共性原则;保险问答题第一章危险管理与保险1.请分析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哪些环节1.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2.风险识别3.风险衡量4.风险处理5.风险管理评估2.风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称之为可保风险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2.风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3.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4.风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5.风险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6.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第二章保险概述3商业保险产生、发展、存在下去的条件请从五个方面阐述保险的起源与发展;1.风险的客观存在是自然基础——可保风险2.商品经济是经济基础——保险基金3.同类风险存在与分散是理论基础——互助分摊(4).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是数理基础——费率厘定5.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法律基础——权利义务4.请比较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区别;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由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的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及保险价值;不定值保险在合同中不事先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将列明的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度;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的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1.保险价值的确定2.适用的保险标的3.是否存在超额保险;5.请比较共同保险和再保险的区别;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共同保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几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另一种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保险责任,这实际上是指投保人的投保金额小于标的物价值的情况;再保险保险人之间是纵向分摊,共同保险保险人之间是横向分摊;6.请比较复合保险和共同保险的区别;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成为复合保险;共同保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几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另一种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保险责任,这实际上是指投保人的投保金额小于标的物价值的情况;7.请列举保险的基本职能、派生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包括哪些基本职能:互助分摊和经济补偿保险金给付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资金融通分配职能社会管理:社会风险社会关系社会信用社会保障第三章保险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中,要求投保人告知的内容有哪些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风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作如实回答;2.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3.保险标的转移时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通知保险人;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2.请比较代位求偿和保险委付的区别;3.保险公司在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赔偿时,应怎样贯彻补偿原则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利益三者中货币量最小者为有效赔偿限制;有第三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限度以内,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通过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机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的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4.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产生于哪些合法权益1.现有利益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2.预期利益利润、租金、运费3.责任利益民事责任4.合同利益5.请说明在单一原因和多种原因存在时近因的认定;1.单一原因情况下的近因认定如果事故发生所导致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为损失近因;(2).多种原因存在时的近因认定①多种原因同时并存的情形如果损失的发生有同时存在的多种原因,首先看多种原因中是否存在出外愿意你,造成的结果是否可以分解;②多种原因连续发生的情形如果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并且前因和后因之间存在未中断的因果关系,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了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③一连串原因间断发生的情形当发生并导致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并且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间断情形,即有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就是近因;第四章保险合同1.请说明保险合同有哪几种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2.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2.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3.具有缴付保险费的能力;3.保险金在什么情况下将被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2.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4.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4.请比较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区别;(1).两者享有权利不同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保险金作为原始取得继承人享有财产分割权——遗产作为继承所得(2).两者承担的义务不同受益人没有用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继承人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保险人偿还债务的义务;(3).两者承担的税赋不同受益金不需要缴纳税款遗产需要缴纳高额遗产税5.请比较保险合同终止和保险合同中止的区别;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保险合同的终止分成自然终止和提前终止;6.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1.自然终止:①因期限届满而终止②因履行而终止③财产保险合同标的灭失而终止④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2.提前终止7.请列举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专业解释原则4.有利于被保险人原则第七章人身保险1.请列举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第三篇保险经营1.请说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1.这种组织形式是成熟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产权关系明确,运营效率高;2.通过股份制能够聚集大规模的资本,可以开展大规模的保险经营活动,广泛地分散风险,充分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极大地提高公司的财务稳定性,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的保障;3.采用固定费率制,排除了被保险人的追补义务,使其心中没有顾虑,这有利于公司的展业;4.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众多的专业人才,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对市场需求能够做出迅速的反应,能够开发出具有市场潜力的险种;5.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通过独立的代理人和经纪人出售保险,使得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更确切的保障;同时也促进了保险业的竞争,是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高;3.请说明保险投资的原则;①安全性原则稳妥性原则②收益性原则③流动性原则④分散性原则⑤择优性原则公共性原则4.股份制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相互转化的动因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之所以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是因为其具有较多优点:1.这种组织形式是成熟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产权关系分明,运营效率高;2.通过股份制能够聚集大规模的资本,可以开展大规模的保险经营活动,广泛地分散危险,充分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极大地提高公司的财务稳定性,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的保障;规模经营对资本市场的需要3.采用固定费率制,排除了被保险人的追补义务,使其心中没有顾虑,这有利于公司的展业;4.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众多的专业人才,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对市场需求能够作出迅速的反应,能够开发出具有市场潜力的险种;新技术的需要5.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通过独立的代理人和经纪人出售保险,使得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更确切的保障;同时也促进了保险业的竞争,使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与相互保险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也有以下局限:1.由于股份有限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其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将受到限制,只限于大多数被保险人所必需的而且又负担得起的险种,以使经营该业务的保险人在扣除各项费用支出后能够赚取适当利润;因此,像农业保险等,在没有政府补助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2.股份有限公司对危险的控制十分严格,如对被保险危险项目的选择过于挑剔,对给付条件加以过多限制,使被保险人又难以得到的足够的保障;3.相对于合作保险机构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费率过高,因为股份公司要将中介人的佣金、股东的利润一并打入保费中;以上分析使股份制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相互转化成为可能;保险论述题一、保险人诚信原则是如何体现的1.保险营销中禁止以不正当话术宣传展业和被动客户投保;2.提供合适的保险;3.依诚实信用方式行使权利义务,不得滥用拒赔权;4.在灾害已被预测,保险人不得拒绝原被保险人的续保要求,不得解除或终止已订合同;5.确保足够的现金偿付准备,及时适当地对外分保;6.储蓄性保险合同因利率调整而形成的利息生育应返还投保方;7.被保险人失去赔偿能力或死亡破产,责任保险人应以第三身份参加侵权赔偿诉讼,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转承赔偿;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三、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订立: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没有特别约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约定了附属条款,则保险合同从符合附属条款约定的生效情形时开始生效;按照保险公司惯例,通常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但是缴纳保费并不是所有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而人身保险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交换对价物合同才成立生效;责任开始:在保险实务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一致的,但二者在以下情况是不一致的;第一,追溯保险,即保险责任期间追溯到保险起见开始前的某一个时点,也就是保险公司对于合同成立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也要承担保险责任,此种情形多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第二,观察期间的规定,一般是合同生效若干日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即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此种情形多适用于健康保险合同;如住院医疗、住院安心、重大疾病等条款;四、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五.谈谈商业保险和商品经济关系,试分析商业保险是否伴随人类社会始终;商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以商品经济为经济基础;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一般条件有两个: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物质利益主体所有;正是生产力发展到特定的阶段,剩余价值和私有制使不同的物质利益主体因拥有剩余价值而均有面临风险损失的机会,并且在不同的物质利益主体之间可以形成互助分摊的机制;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自然经济时期因为没有大量的剩余价值,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极为有限;人们没有形成风险转移的意识;在生产力水平发展到最高的共产主义时期,按需分配和共同所有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使不同物质利益主体之间互助分摊的基础不存在了,所以商业保险也不具备需求;通过以上分析,商业保险并不能伴随人类社会始终,是一个以商品经济为经济基础在特定时期存在的经济补偿机制;保险案例分析题第一章风险管理效果评价1.某家拥有价值1000万元厂房的工厂,厂房每年平均发生损失为万元,如果投保的话需要10万元,如果自担风险,除了准备万元弥补平均损失,还要维持万元的备用金以防止全损情况的发生;备用金投资的收益率为8% ,如果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其收益率为20% ,请分别计算保险与风险自担的效益比值;⎪⎭⎫ ⎝⎛+==机会成本用该危险对策实施所需费险损失该风险对策可减少的危成本安全保障效益比值公式: 解:风险对策是否为最佳对策,可通过评估风险管理的效益来判断;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因此危险管理的效益就是获得安全保障与成本的比值,比值越大,效益越好,当效益比值大于1时,该风险管理对策可取;效益比值=安全保障/成本保险方案=1000万/10万=100风险自担方案=1000万/万+万20%-8%=保险方案的效益比值大于风险自担方案的效益比值更加符合风险管理评估的标准;第三章 保险利益原则年9月,某地A 厂购得奥迪A6轿车一辆;10月,司机李某在厂长的指示下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投保中,为了方便省事,司机李某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两栏中都写了自己的名字;2000年5月,该轿车在行驶中不慎与一辆卡车相撞,车身严重损毁;保险公司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被保险车辆的碰撞责任及相关损失都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是保险公司同时也发现,李某所投保的轿车并非其个人财产,而是A 厂的企业财产,也就是说,李某是以个人的名义对企业财产进行投保;请利用保险利益原则分析: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该案答: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须以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意外的利益;李某是单位司机,对车具有使用权和保管权,具有既得利益,李某对车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对其赔偿;第三章 赔偿原则1.某人将自己名下的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发生全损,经核查致损风险属保险责任;请根据以下情况分析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情况一: 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估人勘损结论保险标的价值为80万元;情况二: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将价值100万元的保险财产的60%出让给另一合作者;情况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估人勘损结论保险标的价值为120万元;解: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应恰好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根据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利益三者中最小者为限;情况一,按保险价值赔,赔80万;情况二,按保险利益赔,赔40万;情况三,按保险金额赔,赔100万;第三章代位原则1.某项保险金额为80万元的固定资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该项保险责任是由第三者所造成的,该项固定资产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损失额为50万元,保险人应负多少保险赔偿金向第三者进行追偿的结果如下:1追偿额为30万2追偿额为40万3追偿额为50万4追偿额为80万;根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优先原则,追偿额应如何分配解:本案中存在第三方责任人,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之后,根据代位求偿原则,取得了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并以赔偿金额为限拥有追偿金的据有权;当保险标的出险时,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保险金额为80万元;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为4/5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被保险人在这次事故中损失50万,保险人应赔款额为40万;1追偿额为30万,保险人取得30万;2追偿额为40万,保险人取得40万;3追偿额为50万,保险人取得40万,被保险人取得10万;4追偿额为80万,保险人取得40万,被保险人取得40万;故此,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优先原则下,追偿额小于等于保险人赔偿额的情况,保险人优先取得全部追偿额,追偿额大于保险人的赔偿额40万的的情况,多出部分归被保险人所有;年3月2日,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该车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汽车,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在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试题:人身保险合同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试题:人身保险合同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试题:人身保险合同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CICE)——中国寿险管理师资格课程A4《人身保险合同》选择与判断题1.为保障合同弱势方的利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当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1分]A.在投保单后附格式条款B.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C.对免责条款进行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D.向投保人宣读全部条款内容2.下列关于近因原则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1分]A.近因是对损害发生具有决定作用的原因B.近因是对损害的发生起有效作用的原因C.确定保险事故原因和保险赔偿责任需遵循近因原则D.近因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结果第3-4题为套题:人身保险合同具有有偿性、非要式性、附和性、射幸性等特征。
这些特征对于理解保险合同和保险立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3.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常有投保人抱怨保险公司“霸道”,条款都是保险公司单方拟定,投保人只能要么全部接受,要么不接受。
这体现了人身保险合同具有的特征是()。
[1分]A.有偿性B.非要式性C.附和性D.射幸性4.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这体现了人身保险合同具有的特征是()。
[1分]A.有偿性B.非要式性C.附和性D.射幸性5.在我国调整人身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还有一些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
()[1分]6.为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人身保险合同有“效力中止”这项特殊的制度。
关于效力中止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1分]A.效力中止前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B.效力中止后可在特定条件下恢复效力C.效力中止与效力终止含义相同D.效力中止是使合同效力处于暂停状态7.下列关于批单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1分]A.批单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B.批单变更了原保险合同的内容C.原保险合同内容的效力优于批单的内容D.批单应粘贴在保险合同上并加盖骑缝章第8-9题为套题:2022年8月,某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甲被发现在水库溺水身亡。
工伤保险双重赔偿程序
工伤保险双重赔偿程序工伤保险双重赔偿是指当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时,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 benefits 以及其他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的赔偿 benefits,即通过两个渠道分别获得补偿金。
下面是工伤保险双重赔偿的程序及流程。
首先,工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该尽快及时报告所在单位或者雇主,并寻求事故认定。
事故认定是双重赔偿的前提条件,必须明确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作相关事故。
其次,工人需要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保险 benefits。
工伤保险 benefits 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提供的金融资助,旨在保障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死亡的权益。
申请工伤保险 benefits 时,工人需要提交事故认定书、医疗证明、工资证明等相关证件,以证明工伤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然后,工人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他赔偿渠道申请赔偿 benefits。
这些赔偿渠道可以是雇主的雇主责任保险、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劳动监察部门的罚款、法院判决的赔偿金等。
工人需要仔细核对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自己具备的权益,以确保可以享受到最大的赔偿 benefits。
最后,工人需要参与赔偿金的确认。
赔偿金的数额一般由工伤保险部门、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事故认定书、医疗证明、工资证明等资料进行评估和确认。
工人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对于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来说,工伤保险双重赔偿是工人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可以通过工伤保险 benefits 以及其他赔偿 benefits 同时获得补偿金的机制。
工人需要逐一完成事故认定、工伤保险的申请、其他赔偿渠道的申请以及赔偿金的确认等程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和维护。
下列原则中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有
篇一:浙大《保险学》在线作业答案判断题1.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正确错误2.二元说认为保险合同是以给付一定金额和损失赔偿的合同。
正确错误3.受益人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期间内可随意变更。
正确错误4.对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正确错误5.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都适用近因原则。
正确错误6.根据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正确错误7.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规定:如果在保险期间不发生保险事故,则在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将原缴保险储金全部退还被保险人;如果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则在保险期满时不退还保险储金。
正确错误8.损失管理包括减损和防损,前者是为了减少损失发生的频率,后者是为了降低损失的程度。
正确错误9.利润损失保险中,实际赔偿期是指从损失发生之日起到营业全部恢复为止。
正确错误10.在汽车保险单中,除了指名的被保险人外,任何经指名的被保险人许可使用汽车的合格驾驶员也属于被保险人。
正确错误11.在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正确错误12.涉外财产保险与我国国内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不同,在赔偿处理规定中不区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正确错误13.在财产保险基本险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自有或与他人共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三停"而造成的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品的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
正确错误14.在利润损失保险中,如果投保企业有数个供应商或销售商,那么,扩展责任的加费率应相应于只有一个供应商或销售商的情况减少。
正确错误15.保险是以对价为基础,高度体现互助合作的合同行为;救济是单方面的施舍行为。
正确错误16.批单是用来增添、取消或修改原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也可用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民法典下的人身保险规定
民法典下的人身保险规定人身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而在民法典下,对于人身保险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身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民法典下的人身保险规定进行探讨。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依据民法典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合同,其订立和履行应当符合一般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并且应当满足以下要素:合同当事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以及保险金额。
而在实际操作中,人身保险合同通常还包括合同的名义受益人、受益人指定权以及保费的义务等要素。
这些基本要素的准确定义和约定,有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在民法典下,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一些关键条款,对于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包括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效力期限、保险责任的确定、保险金的支付等。
这些条款的设定和明确,有助于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的交易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三、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在实际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殊约定,以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保险人的风险管理要求。
这些特殊约定通常体现在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和特别约定里。
例如,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豁免保险费的期限、免赔额的设定、保险金的赔偿方式等等。
这些特殊约定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难免会出现争议和纠纷。
为了便于合同争议的解决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做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这些规定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
人身保险各章节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思考题1、人身保险的定义与三个要点是什么?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生育)、老(衰老)、病(疾病)、残(残疾)、亡(死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被保险人生存到满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
其定义的三个要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
(3)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
2、简述人身保险的性质。
答:由于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即保险标的),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货币加以度量,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有确定的标准,仅是就理论而言,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按照投保方的需求度与可能性相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的。
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所以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质,而是给付性质的。
3、简述人身保险的原理。
答:损失的分担、风险的同质性以与大数定理是保险理论的三大基础。
人身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其理论自然亦奠基于此。
(1).损失的分担“损失的分担”是保险学理论的一个基本思想。
人身保险通过将众多面临人身危险的人集中起来,收缴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人身方面发生保险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实现分担。
单就人寿保险而言,所谓损失的分担也就是死亡成本的分担。
(2).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境况、条件之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者不发生的可能性。
危险对每一个人而言是平等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并不会偏爱或鄙视于谁,因此人们在分担损失之时也是平等的。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国寿险管理师人身保险合同A4真年春季_真题-无答案96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国寿险管理师人身保险合同A4真题2013年春季(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单选100题,每题1分,共100 分。
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或最合适的。
选对得1 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均得0 分。
1. 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必须是可保风险。
下列关于可保风险的说法正确的是():①可保风险须为纯粹性风险;②可保风险不是偶然发生的风险;③可保风险须为不可预知、不可控制的风险;④风险应有引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A. ①③④B. ①②③C. ①②④D. ①②③④2. 从运行原理上说,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保险制度理论基础的是()。
A. 人身风险的必然性B. 人身风险的同质性C. 大数法则D. 分担损失,互助共济3.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是为了将来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
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保险人虽收取了保险费却无须赔付。
保险合同的这一特点被称为()。
A.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B. 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C.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D.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4. 以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对人身保险合同来说,在不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投保人需要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不须支付对价,因此,保险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A. 正确B. 错误5. 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即其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中的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合同相比具有的特殊性包括():①补偿性;②储蓄性;③长期性;④定额给付性。
A. ①③④B. ①②③C. ①②④D. ②③④6. 下列各人身保险中,不属于按保险责任分类的是()。
A. 人寿保险B. 健康保险C. 意外伤害保险D. 短期保险7.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险属于中短期健康险。
()A. 正确B. 错误8. 2003年12月,甲投保了乙保险公司的幸福保障两全保险。
上海工伤待遇双重赔偿可以得到吗?
上海工伤待遇双重赔偿可以得到吗?上海工伤待遇双重赔偿是可以得到的,但前提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上海工伤待遇双重赔偿可以得到吗?可以得到;1.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
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3.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
4.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有关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3篇
有关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3篇篇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旨在帮助个人在意外伤害发生时得到经济补偿。
该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和个人签订的,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个人遭受意外伤害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提供的赔偿。
在当今社会,意外伤害时有发生,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意外伤害是指个人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直接的外来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或死亡。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通常覆盖了意外事故、突发疾病、暴力事件等多种情况,为个人提供了全方面的保障。
其次,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赔偿金额是相对较高的。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保额和保险期限。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金额进行赔付,可以帮助个人及其家庭应对意外带来的经济困难。
此外,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还具有灵活性和可定制性。
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的个人需求和风险情况,提供了多种不同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不同的保险计划和附加保险条款,定制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然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个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详细了解合同条款和保险责任,确保自己了解保险范围和赔偿标准。
其次,个人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保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最后,个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及时获得赔偿。
总的来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合同,为个人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和经济赔偿。
个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慎重考虑自身需求和风险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确保自己和家人在意外伤害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帮助和赔偿。
【文章达到了要求,如果需要继续增加内容,请告诉我。
】。
篇2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个人在意外情况下受伤的风险,在一定范围内提供经济赔偿和保障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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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在特殊条件下可以获得双赔
人身保险合同在特殊条件下可以获得双赔根据我国保险法,财产保险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也就是不能从财产保险中获益。
但人身保险没有这种限制,你买的保险份数越多,得到的赔偿就越多。
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以补偿为原则,目的在于填补损害,而人身保险则更多基于对人自身价值的考量,不适用补偿原则。
保险公司在侵权损害赔偿以外依据保险合同支付原告保险金,其正当性依据在于:
1、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第68条之规定,马某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发生人身保险事故,其在向侵权人请求赔偿后,还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求偿,保险人仍负理赔义务。
也即,人身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双重求偿权,其可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人主张,该权利不因一方已为赔偿而丧失。
人身保险合同是否可以获得双赔
2、请求权性质。
举个例子,马某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的依据是双方存在人身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其请求权性质为合同履行请求权。
而马某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依据是马某因侵权而致伤的事实,该请求权性质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两种请求权在成立要件、赔偿范围和
时效保护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且二者在本案中不相妨害地并立存在。
因此,马某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向不同的行为主体求偿。
3、价值取向。
财产保险的赔偿要符合等价交换的市场逻辑,不允许当事人获得双重利益。
但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其价值不能用货币量化,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额的确定也不能用财产保险方法衡量,否则无助于对人自身价值的表彰和维护。
我国法律对人身保护的制度设计越来越多元化,并赋予当事人更多的程序选择权,恰当地反映了法律对人的生命健康更加尊重这一基本价值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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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
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
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
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
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