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保险合同,特别约定高于基本条款-word范文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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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序言:本特别约定模板适用于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订立的保险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别约定如下条款:一、被保险人范围1. 甲方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甲方本人。

2. 甲方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其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

二、保险责任范围1. 乙方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涵盖以下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等;(2)疾病保险: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疾病、疾病住院等;(3)财产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损失、财产丧失等。

2. 甲方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不涵盖以下保险责任:(1)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2)战争、罢工、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3)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4)其他特别约定的除外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乙方特别约定,保险金额为合同生效后的10倍年收入。

2. 甲方特别约定,保险金额为合同生效后的15倍年收入。

四、保险期限与续保1. 乙方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1年,可选择续保。

2. 甲方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3年,可选择续保。

五、解约与退保1. 乙方特别约定,甲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可随时解约,但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

2. 甲方特别约定,甲方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不得解约,如有解约需求,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六、索赔与理赔1. 乙方特别约定,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乙方报案。

2. 甲方特别约定,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向乙方报案。

七、其他约定1. 本特别约定模板仅为示范性文本,具体的特别约定条款应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结果而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特别约定模板仅适用于一般性的保险合同,对于特殊性质的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条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关于保险合同特别条款的案例

关于保险合同特别条款的案例

关于保险合同特别条款的案例保险合同特别条款案例: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一、保险责任1.保险人经乙方同意,对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发生的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负有赔偿责任。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保险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元),乙方缴费后在本合同期间内享受保险人根据保险责任进行的赔付。

2.乙方保险费根据年龄、职业等因素确定,具体保费详见乙方保费表。

三、保险期间与终止1.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有效期满为止。

2.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可与保险人续签新的保险合同,但需重新评估风险和重新确定保险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合同终止:(1)乙方死亡;(2)乙方明确表示不续保;(3)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

4.在保险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仍然享受保险责任。

四、保险事故及赔付1.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伤残鉴定报告等。

2.对于由此导致的身故,保险人会按保险金额的全部进行赔付。

3.对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保险人根据残疾程度和残疾等级进行赔付,赔付比例为保险金额的一部分。

4.保险人对于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有赔付责任,以医疗费用发票为凭证,赔付比例根据保险金额的一部分确定。

五、保险金申请1.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可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申请,申请应提供完整的保险事故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

2.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赔付。

六、健康告知与诚实信用原则1.乙方在申请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职业以及曾经的疾病史,否则保险人可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2.乙方应遵守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期间内如有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等行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付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甲方:__________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___投保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就保险合同的以下内容做出如下特别约定:一、保险责任特别约定:1. 本合同以下险种的特别约定:(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车辆损失险:若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或被盗抢,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承担修理费用或赔偿责任。

2. 特别约定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特别要求保险金额提高至__________元,保险公司同意该特别约定。

3. 特别约定免赔额:被保险人特别要求减少免赔额至____________元,保险公司同意该特别约定。

4. 特别约定保险期间延长:被保险人特别要求将保险期间延长至_______,保险公司同意该特别约定。

二、特别约定保险费支付方式:1. 被保险人特别要求分期支付保险费,每期支付__________元,保险公司同意该特别约定。

2. 被保险人特别要求采取邮寄方式缴纳保险费,每年按时通过邮寄方式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同意该特别约定。

三、特别约定理赔处理方式:1. 被保险人特别要求理赔申请快速处理,保险公司同意在接收到理赔申请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支付赔偿。

2. 被保险人特别要求采取在线理赔方式,可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同意该特别约定并提供在线理赔服务。

四、特别约定保险合同终止方式:1. 被保险人特别要求提前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同意并在终止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应保险费。

2. 被保险人特别要求保险合同自动终止,当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合同,保险公司同意该特别约定。

五、特别约定争议解决方式:1. 任何一方对本保险合同有争议,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果,则提交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2. 被保险人特别希望将争议解决方式设定为诉讼方式,保险公司同意该特别约定。

2018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2018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2018人身保险合同范本第一条本(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有限公司 ___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018-关于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范文word版 (8页)

2018-关于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范文word版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篇一:保险合同纠纷中应如何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保险合同纠纷中应如何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陈都格式条款的解释,是指根据一定的事实,遵循有关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含义作出说明。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因此而发生争执,便涉及到如何解释条款问题,例如,在我国温州等地,一些典当铺制订的格式条款中曾有“天灾人祸,皆不负责”的条款,当事人对天灾人祸的含义理解并不一致,容易发生纠纷。

因此,对格式条款作出准确的解释,对于正确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使格式条款保持合法性和公平性,是十分必要的。

保险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

保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各项法规趋于完备,合同中的条款也越来越明确、具体、清楚,但是当事人双方基于各自的利益,对于条款往往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解释。

由于保险合同中存在大量的格式条款,所以如何对其作出正确的解释,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较大问题。

下面的案例对此问题表现的尤为突出。

1998年1月,A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保险车辆为富康车,保险险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除盗抢险按80%赔付外,其余按100%赔付。

合同期限为一年等条款,双方签字盖章。

华磊公司依约交纳了保险费。

1998年6月10日,A公司与王某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期限一个月,A公司依租赁合同的约定将富康车交付王某使用。

1998年7月2日,王某驾驶该车行驶时与大货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队认定为双方责任,处理结果为双方车辆各自修复。

经B保险公司定损,A公司修理车辆支付修理费33548.82元。

201X年3月20日A公司向B保险公司提出理赔,B保险公司以其提供的肇事司机王某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为由拒赔。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就其财产或人身安全向乙方投保,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特别约定如下:第一条保险标的1.1 甲方投保的标的为甲方所有或管理的财产/人身安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财产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身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1.2 甲方应确保投保标的的合法性及保险价值的真实性。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投保的标的因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2 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条件和限制,按照本合同的一般条款执行。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1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3.2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评估和保险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险期间4.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4.2 保险期间届满前,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续保。

第五条索赔与赔付5.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赔付。

第六条特别条款6.1 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就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方面达成特别约定。

6.2 特别约定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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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甲方):[保险公司名称]2. 被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姓名或公司名称]3. 保险标的:[具体保险标的物或项目]4. 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5. 保险期限:[保险开始日期] 至 [保险结束日期]6. 保险费:[保险费用总额及支付方式]二、特别约定1. 保险责任范围:- 甲方对乙方因[具体原因]导致的[具体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甲方对乙方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其他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 责任免除:- 甲方不承担因[具体原因]导致的[具体损失或损害]。

- 甲方不承担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其他损失或损害]。

3. 保险金支付:-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具体时间]内向甲方提出赔偿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甲方在收到乙方赔偿请求后,应在[具体时间]内完成赔偿金的支付。

4. 保险标的变更:- 若保险标的物或项目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的[具体时间]内通知甲方,并重新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5. 保险期限延长或缩短:-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保险期限进行延长或缩短,并相应调整保险费。

6.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三、其他约定1. 附加条款:[如有附加条款,在此列明]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终止。

四、签字盖章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_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述模板中的[具体信息],并确保所有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的共同意愿。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图片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图片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图片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甲方(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丙方(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一、保险合同的生效1. 保险合同生效日为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的证明。

二、保险期间及终止1. 保险期间为_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___年/月/日。

2. 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甲方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生以下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具体情况)。

3. 若乙方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解约违约金。

三、保险标的的约定1. 保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注明具体内容)。

2. 若保险标的发生贬值或部分毁损,乙方应根据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或修理。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的约定1.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

2. 保险费为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五、保险责任及免赔额的约定1.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具体保险责任)。

2. 免赔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的约定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的保险索赔文件和证据材料。

2. 乙方应及时受理理赔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赔付。

七、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若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需要变更,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 保险合同终止前,若甲方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和条款不一致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和条款不一致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和条款不一致篇一: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的无效(张立明)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的无效张立明上传时间:203-2-7[案情]原告之夫(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已死亡)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被告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基本险部分,其中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另附加险部分,其中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保险有效期自201年12月11日零时起至202年12月10日24时止。

特别约定栏内打印有“保险车辆通过火车道口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发生与火车相撞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但保险人未就该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202年1月30日3时15分,被保险人在运输货物时,由驾驶员驾驶被保险车辆,当被保险车辆行驶至某国道与某铁路分局管内平交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处,撞在正在行驶的铁路货物列车机后第14位、第15位车辆上,造成被保险车辆驾驶室内的被保险人等二人当场死亡,驾驶员在事故现场施救过程中死亡,被保险汽车牵引车报废、半挂车严重破损,同时,该起事故造成铁路车辆报废,铁路线路及道口设备损坏。

经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及公安机关认定,被保险车辆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原告向保险人索赔时,双方发生纠纷。

原告认为,保险人在机动车保险单中制定的特别约定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无效。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了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内容。

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事实,亦无法律依据。

[审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作为保险人在保险单上特别约定栏内打印“保险车辆通过火车道口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发生与火车相撞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其实质是在法定条款外,以其自己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形式,约定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按照法律规定保险人对该免责条款有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人应当就特别约定的免除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解释,使投保人明确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以便投保人作出选择。

【2018最新】保险合同模版-精选word文档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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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保险合同模版篇一:保险合同范本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2)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 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 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2) 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3)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4) 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 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2)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3) 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4) 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3) 空中运行物体附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1) 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 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2) 核子辐射或污染;(3)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018最新】保险合同,特别约定高于基本条款-word范文(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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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保险合同,特别约定高于基本条款-word范文(20页)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高于基本条款篇一: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的范围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018年保险合同,符合合同-word范文模板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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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保险合同,符合合同篇一:保险合同案例保险合同案例案例1承保操作规程违规保险合同照样成立一、案情介绍1996 年 4 月 11 日,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营销员的动员下,张先生同意购买 80 万元终身寿险。

张先生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交付了首期保险费。

1996 年 5 月 7 日,张先生出差时在所住宾馆的意外火灾中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保单受益人张先生的妻子刘女士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全额给付80 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人身保险合同保额巨大的,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决定承保,张先生尚未体检,因而该保险合同不成立,于是做作出拒赔决定。

刘女士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法院一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没有成立。

首先,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预交首期保险费只是要约行为,并不能因此认为保险公司已作出承诺。

其次,张先生并没有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体检,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保险金额和应交纳的保险费。

第三,保险公司出具保险费收据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已作出承诺。

刘女士则认为,张先生填具投保单是要约行为,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是承诺行为,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至于张先生没有完成体检这一过程,是由于保险公司没有通知张先生,过错应该在保险公司。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并未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返还所收保险费。

刘女士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付 30 万元结案。

二、案例分析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被保险人张先生未按保险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体检是否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

我们认为,保险公司违反业务操作规定承保并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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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保险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以下特别约定:一、投保人的义务1. 甲方需真实、准确地填写投保单上的所有信息,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 甲方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交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索赔资料。

3. 甲方需按时缴纳保险费,如逾期未缴纳,乙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保险责任范围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仅限于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项目和金额。

2. 对于保险合同外的风险和损失,乙方不负任何保险责任。

3. 若甲方在事故发生后,擅自修复损坏的财产,将不再享有乙方的任何赔偿。

三、除外责任1. 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若甲方投保的财产发生损失,而甲方没有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防范,乙方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 对于甲方故意造成的损坏或被保险人参与犯罪活动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争议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合同解除1. 甲方有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解除本合同,并可获得合同价值的全额退还。

2. 乙方有权在甲方违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六、其他事项1. 甲方需每年对保险财产重新评估,并及时通知乙方,如产生额外费用,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缴纳。

本特别约定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对甲方和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在签字之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如有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篇一:机动车辆保险特别约定机动车辆保险特别约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现就投保人车辆已投保的商业保险达成如下特别约定,如条款未列明或条款内容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为准,双方签字生效:1、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48小时内未向保险人报案的,保险人在赔偿时将增加20%的免赔率。

2、保险车辆发生伤人事故,被保险人应要求伤者就近到保险人定点医院治疗,并配合保险人对伤员住院治疗情况进行跟踪,随时掌握检查、用药、治疗进展情况。

如伤者需要评残的,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由三方共同委托评残。

若伤者单方面委托评残的,保险人有权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第一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伤者需要使用残疾用具的,必须使用国产普及型产品,或按其价格计算保险赔款。

对伤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指南》所规定的标准核定有关费用;对超范围使用的药品和检查、检验等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伤者治疗用药清单和费用结算清单,否则,保险人对伤者医药费用按发票金额的70%予以核定。

4、如投保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与实际不符,保险人有权按实际车辆信息重新计算保险费,并在出险后按重新计算的保险费与实际已计收的保险费进行比例赔付。

5、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变使用性质,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6、如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存在超重、超宽、超高任何一种情形的,保险人赔偿时增加10%的免赔率;如保险车辆的超重、超宽或者超高任何一种情形是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7、被保险人或保险机动车驾驶人选择自行协商或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仍有权对全部赔偿项目进行审核,如被保险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而诉诸法院时,被保险人聘请律师的费用,保险人不承担。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一、前言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是对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补充和变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际作用。

特别约定通常是根据保险双方的具体需求和特殊情况而制定的,旨在更准确地界定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理赔条件等关键内容。

以下为您提供一份较为通用的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以供参考。

二、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一)被保险人相关特别约定1、若被保险人的职业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职业风险类别高于投保时的职业风险类别,被保险人应在职业变更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通知保险人。

如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职业风险类别变更的情况调整保险费率或解除本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健康状况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若因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不实或有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无法正常履行理赔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责任相关特别约定1、对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财产损失,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恢复受损财产至其出险前的状态为限,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间内,若因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3、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意外伤害责任仅限于被保险人在从事合法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相关特别约定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金额,需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补缴相应的保险费。

2、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如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有权在宽限期(具体天数日)届满后解除本保险合同。

(四)理赔相关特别约定1、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具体天数日内通知保险人,并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被保险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或提供证明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进行核实,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特别约定条款的法律效力(2篇)

保险特别约定条款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之外,根据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对某些事项另行约定的条款。

这些特别约定条款在保险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对于保障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保险特别约定条款的概念、法律效力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保险特别约定条款的概念保险特别约定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之外,根据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对某些事项另行约定的条款。

这些条款通常涉及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率、保险金给付条件等方面。

特别约定条款可以是增加保险责任,也可以是限制保险责任,还可以是调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三、保险特别约定条款的法律效力1. 合同法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保险特别约定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具有合同法效力。

2. 保险法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保险标的;(三)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四)保险金额;(五)保险费;(六)保险期间;(七)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八)争议处理;(九)其他事项。

保险特别约定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具有保险法效力。

3. 特别约定条款的优先效力在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违背公序良俗;(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四)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

在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高于基本条款,即使基本条款与特别约定条款内容相悖,也应以特别约定条款为准。

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为其财产投保超额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向乙方投保超额保险,保险标的为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存货等。

第二条保险金额本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1. 火灾、爆炸;2.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台风、暴雨、雪灾等;3. 盗窃、抢劫;4.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事件。

第四条责任免除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1.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内乱;3. 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 保险标的的自然损耗、变质、霉烂、虫蛀、鼠咬;5.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内的事故或事件。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___)。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索赔程序甲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和证明材料后,应在____日内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赔偿处理对于甲方的索赔,乙方经核定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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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特别约定高于基本条款
篇一: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的范围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
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
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
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
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八)水箱、水管爆裂;
(九)盗窃、抢劫。

第九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暴雨、洪水、
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三)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
赔偿。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一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
中载明。

第十二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
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
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
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
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
产生效力。

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
凭证。

第十七条保险人依据第二十一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
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七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
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九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
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
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
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
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
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
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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