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浙江省建筑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T1116-20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 B33/1116-201 5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safety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9应急预案4基坑4.1一般规定4.2支护结构4.3土方开挖4.4降排水4.5坑边荷载控制4.6基坑监测4.7应急处置6.3安装6.4拆除6.5检查验收及使用6.6监测7.1一般规定7.2安全帽7.3安全网7.4安全带9施工升降机9.1一般规定9.2安全装置9.3基础及导轨架9.5安装、拆卸及验收9.6使用管理9.7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8电气与避雷12.2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13.1一般规定13.2安全装置13.3安全防护13.4安装与拆卸13.5安装验收13.6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16.1一般规定16.2扬尘控制16.3噪声控制16.4光污染控制16.5水污染控制16.6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17.1一般规定17.2在建工程防火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的工程不少于2人;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含)的工程不少于3人;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含)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2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已完成;设计交底已完成;3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通过论证;4已对周围地上及地下环境(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调查核实,必要时已进行影像记录或留设标识;设计有要求时,已对周围地上及地下环境采取了保护或其他措施;5根据基坑支护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进行了必要的踏勘、试挖、试抽水等;6基坑工程施工及应急所必须的机械、人员、材料已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7基坑监测方案已编制并审批完成,监测仪器已布置到位。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doc14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doc14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治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治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假设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治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治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要紧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操纵,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那么上操纵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那么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形;〔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稳。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操纵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都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都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专门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专门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浙江省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浙江省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责任1.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筑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安全问题。
三、工地准备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地勘察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2.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工地入口标志、安全警示牌等。
工地内应将施工区域、危险区域等明确划定并标明警示标志。
3.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围挡、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四、管理章程1.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勤于检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立即纠正并汇报给项目负责人。
2.建筑工地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的工序和时间安排,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保障1.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室,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人员。
安全监控人员应全天候对工地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处理办法。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六、奖惩措施1.对严重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秀的建筑工地,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他工地学习。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一、引言
建筑施工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浙江省制定了建筑安全文
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目的、
内容和要求。
二、目的
该管理办法旨在推动浙江省建筑施工工地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管理,提升施工工地的安全和文明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减少事故发生率,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
1. 工地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工地环境整洁、无隐患。
(2)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工地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和整改。
2. 工地文明施工
(1)建立工地文明管理制度,规范工人的行为规范,如禁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
(2)加强对工人的文明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人的文明素质,培养工人的文明施工习惯。
(3)营造良好的工地文明环境,定期进行工地清洁和整修,保持工地的整洁和良好形象。
3. 工地标准化管理
(1)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工地施工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推行现代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浙江省)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坑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模板支撑架;7 高处作业;8 施工用电;9 货用施工升降机;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1 塔式起重机;12 起重吊装;13 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蓝;15 文明施工;16 临时建筑;17 环境保护;18 消防管理等共十八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固华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一般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标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4 基坑工程一般规定支护结构土方开挖降排水坑边荷载控制基坑监测应急处置作业环境5 脚手架工程一般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卸料平台6 模板支撑架一般规定构造要求安装拆除检查验收及使用7 高处作业一般规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通道口防护临边防护8 施工用电一般规定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9 货用施工升降机一般规定安全装置基础及导轨架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吊笼安装、拆卸及验收使用管理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电气与避雷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一般规定安全装置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基础及导轨架安装、拆卸及验收使用管理电气与避雷11 塔式起重机一般规定安全装置信息标识基础附着装置与夹轨器安装、拆卸及验收使用管理电气与避雷12 起重吊装一般规定超重设备使用13 施工机具一般规定常用施工机具其他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篮一般规定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安装与拆卸安装验收使用管理15 文明施工一般规定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标牌保健急救综合治理16 临时建筑一般规定办公用房生活用房17 环境保护一般规定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控制18消防管理一般规定在建工程防火临时用房防火1 总则1.0.1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七章附则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一般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标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4基坑一般规定支护结构土方开挖降排水坑边荷载控制应急处置作业环境5脚手架一般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一般规定构造要求安装拆除检查验收及使用监测7高处作业一般规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电梯井口防护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通道口防护临边防护8施工用电一般规定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9施工升降机一般规定安全装置基础及导轨架吊笼安装、拆卸及验收使用管理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电气与避雷10塔式起重机一般规定信息标识基础附着装置与夹轨器安装、拆卸及验收使用管理电气与避雷11起重吊装一般规定超重设备使用12施工机具一般规定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一般规定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安装与拆卸安装验收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一般规定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13施工现场标牌保健急救综合治理15临时建筑一般规定办公用房生活用房16环境保护一般规定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一般规定在建工程防火临时用房防火1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一、行为规范1.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应规定的安全手册进行操作,严禁个人行为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
2.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饮酒或使用违禁药物。
3.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健康状况符合从事相关工作的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合理的围挡围护,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对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清理和消毒。
3.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进行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搭建足够牢固的脚手架或使用安全带等工具。
三、安全设备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各类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并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设备的安全性。
3.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人员培训及安全教育1.新进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3.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五、环境保护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严禁乱倒污水和废弃物。
2.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噪音等污染物的排放。
3.严禁破坏周边环境,如乱扔垃圾、乱挖乱填等行为。
六、责任与监督1.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并进行有效的监督。
2.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管,确保施工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建发[2021]9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21.04.02 【实施日期】2021.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21〕9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1)(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21]8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1 / 3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21]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详见附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中的中值费率为《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相应费率的中间值,下限费率为中值费率的90%,上限费率为中值费率的110%。
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投标方应当以不低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中的下限费率报价。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T1116-20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安全生产责任制3.3技术管理责任制3.4安全检查3.5安全教育3.6特种作业人员3.7安全标志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9应急预案4基坑4.1一般规定4.2支护结构4.3土方开挖4.4降排水4.5坑边荷载控制4.6基坑监测4.7应急处置4.8作业环境5脚手架5.1一般规定5.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5.3门式钢管脚手架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满堂脚手架5.7悬挑式脚手架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6.1一般规定6.2构造要求6.3安装6.4拆除6.5检查验收及使用6.6监测7高处作业7.1一般规定7.2安全帽7.3安全网7.4安全带7.5楼梯口防护7.6电梯井口防护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通道口防护7.9临边防护8施工用电8.1一般规定8.2外电防护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配电箱、开关箱8.5现场照明8.6配电线路8.7电器装置8.8变配电装置9施工升降机9.1一般规定9.2安全装置9.3基础及导轨架9.4吊笼9.5安装、拆卸及验收9.6使用管理9.7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8电气与避雷10塔式起重机10.1一般规定11.2安全装置10.3信息标识10.4基础10.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0.6安装、拆卸及验收10.7使用管理10.8电气与避雷11起重吊装11.1一般规定11.2超重设备使用12施工机具12.1一般规定12.2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13.1一般规定13.2安全装置13.3安全防护13.4安装与拆卸13.5安装验收13.6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14.1一般规定14.2现场围挡14.3封闭管理14.4施工场地14.5材料堆放1314.6施工现场标牌14.7保健急救14.8综合治理15临时建筑15.1一般规定15.2办公用房15.3生活用房16环境保护16.1一般规定16.2扬尘控制16.3噪声控制16.4光污染控制16.5水污染控制16.6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17.1一般规定17.2在建工程防火17.3临时用房防火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文明施工行为,推动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遵守这些标准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更是对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的体现。
首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安全事故。
其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特别是在高空作业、深基坑作业、施工机械操作等高风险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另外,文明施工同样重要。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有序,禁止乱倒垃圾、乱堆材料、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同时,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做到“绿色施工”。
此外,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总的来说,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浙江省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坑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模板支撑架;7 高处作业;8 施工用电;9 货用施工升降机;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1 塔式起重机;12 起重吊装;13 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蓝;15 文明施工;16 临时建筑;17 环境保护;18 消防管理等共十八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固华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2 安全生产责任制3.3 技术管理责任制3.4 安全检查3.5 安全教育3.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3.7 安全标志3.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9 应急预案4 基坑工程4.1 一般规定4.2 支护结构4.3 土方开挖4.4 降排水4.5 坑边荷载控制4.6 基坑监测4.7 应急处置4.8 作业环境5 脚手架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5.3 门式钢管脚手架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 满堂脚手架5.7 悬挑式脚手架5.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 卸料平台6 模板支撑架6.1 一般规定6.2 构造要求6.3 安装6.4 拆除6.5 检查验收及使用7 高处作业7.1 一般规定7.2 安全帽7.3 安全网7.4 安全带7.5 楼梯口防护7.6 电梯井口防护7.7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 通道口防护7.9 临边防护8 施工用电8.1 一般规定8.2 外电防护8.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 配电箱、开关箱8.5 现场照明8.6 配电线路8.7 电器装置8.8 变配电装置9 货用施工升降机9.1 一般规定9.2 安全装置9.3 基础及导轨架9.4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9.5 吊笼9.6 安装、拆卸及验收9.7 使用管理9.8 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9 电气与避雷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0.1 一般规定10.2 安全装置10.3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10.4 基础及导轨架10.5 安装、拆卸及验收10.6 使用管理10.7 电气与避雷11 塔式起重机11.1 一般规定11.2 安全装置11.3 信息标识11.4 基础11.5 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1.6 安装、拆卸及验收11.7 使用管理12.8 电气与避雷12 起重吊装12.1 一般规定12.2 超重设备使用13 施工机具13.1 一般规定13.2 常用施工机具13.3 其他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篮14.1 一般规定14.2 安全装置14.3 安全防护14.4 安装与拆卸14.5 安装验收14.6 使用管理15 文明施工15.1 一般规定15.2 现场围挡15.3 封闭管理15.4 施工场地15.5 材料堆放15.6 施工现场标牌15.7 保健急救15.8 综合治理16 临时建筑16.1 一般规定16.2 办公用房16.3 生活用房17 环境保护17.1 一般规定17.2 扬尘控制17.3 噪声控制17.4 光污染控制17.5 水污染控制17.6 固体废弃物控制18消防管理18.1 一般规定18.2 在建工程防火18.3 临时用房防火1 总则1.0.1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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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第一篇工程概况XX 新建厂房工程由丹佛斯压缩机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位于,由厂房、仓库、办公室等部分组成,建筑面积11679m2,基础为预应力管桩基础,主体为钢结构。
其中主体结构的厂房檐体高度10.8米、单层。
整个现场施工区域内为机械平整场地,地貌、地势平坦。
第二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一、安全组织管理(一)组织机构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根据需要)为组员,明确岗位责任,奖罚兑现。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公司要求,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的奖罚办法。
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
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证一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二)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
无重伤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
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50%以上。
安全全面达标,争创市文明施工工地。
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三)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人报到后,按在册人数开会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由项目经理与每个人签定《安全生产合同书》,未经教育培训和签定合同书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向班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
特殊工种,如电工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交付作业。
4、每月安全领导小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开会教育,令其整改。
5、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向班组安全讲话,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制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
其教育或均需记录签字,以示慎重敲响警钟。
6、严格“三件宝“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一次罚款5-30元,不听劝阻的,停止其作业。
7、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
不准高处向下扔物品,违规罚款5-30元。
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示警。
9、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等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10、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施工电线架空搭设,不准线拖在地上,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
11、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塔机等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12、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行灯。
13、搅拌台、钢筋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
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14、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配套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
15、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挽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四)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治疗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必须及时作好作全,真实反映情况。
要作好的治疗主要有: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6、组安全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编汇成册,注明上、离岗时间和原因);7、奖罚资料;8、伤亡事故档案;9、关文件、会议记录。
(五)安全检查1、对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逐一核实,审查。
3、作出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
4、复查整改情况。
二、项目工程文明施工基本要求(一)执行政府有关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五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标明工程要点和主要施工人员。
(二)必要时在施工红线内,作240围墙与周边隔离。
外墙抹灰刷白写大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等警示标语。
(三)按“门前三包”要求,责成值班人员天天打扫环境,看护好绿化,市政等公用设备,不因施工受到损坏。
(四)施工场地需硬化处理,保证道路排水畅通,防止泥浆、污水、废水乱流和堵塞下水道,工地无积水现象,雨天车辆进出由专人冲洗车辆,不让泥浆带入公路。
(五)挖排水沟有组织排放施工用水,设沉沙井沉淀,不让污染道路、环境,临近坡、岩、低洼地,有防洪防跨塌措施。
(六)各种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堆放,保证施工道路平整、畅通。
散堆材料随用随收堆,钢材成捆堆放在雨棚中,水泥在库房中分类堆码整齐,用后的器材及时清场,将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好。
(七)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必须控制,如元盘锯,刨木机等,尽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间使用。
(八)作好施工现场灭鼠蚊蝇工作。
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10~100元。
(九)工人进场,按身份证进行登记造册,并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防止作案人员混编入民工队伍中间。
(十)家属来访,不准在作业现场交谈,特别十老人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十一)材料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模板、脚手架等按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做到工完场地清。
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十二)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并派专人进行清扫,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
(十三)加强现场防火教育,落实消防措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十四)施工现场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设置厕所并派专人打扫。
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建立食堂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生活垃圾的存放设有专用容器并设专人管理,及时清理。
(十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责任分解到人,无失盗事件发生。
(十六)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
三、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一)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系。
(二)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
(三)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
违反规定罚款10~20元,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完全负责,与他人无关。
(四)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一)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保卫规则。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时,同时强调安全教育,自身带关,人人遵守。
(三)无条件地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四)带头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严禁强行违章指挥。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事故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六)不准带小孩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七)作好班前教育、讲话记录,经常检查工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五、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一)各施工班组作业前,应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必须针对性安全交底。
(二)工作前,必须对操作者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施工作业。
(三)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机具、设备、工用具、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排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了解职工的身体状况,身体不适、有病者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五)对安全作业点应特别提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赌博,违者罚款50~100元。
(七)认真作好安全活动记录和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六、现场防火卫生须知(一)工地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卫生,弃渣弃物应集中倾倒入垃圾桶和垃圾坑内。
(二)施工污水必须两次澄清(1~1.5m3沉沙井两个)后排入沟内。
(三)出场运渣车辆必须冲洗后上公路,不准带泥行驶。
(四)库房及民工住房、厨房应有防火宣传标语,应设置防火灭火和其他消防装置。
(五)易燃易爆品应有专人管理,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库房设施。
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要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乱拉乱接和使用电炉等器具,施工用电必须三相五线制,配电箱内应设触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加锁。
第三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一)模板工程模板工程要编制施工方案并有关部门审批。
要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1、一般要求(1)模板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要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
模板必须有一定刚度,而加固支撑和连接杆必须牢固,确保结构的几何尺寸。
2、安装注意事项支撑要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模板的拆除(1)拆除时要严格遵守拆模作业要点的规定。
(2)严禁操作人员站在要拆除的模板上。
(3)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要及时运走或是妥善堆放(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技术措施1、临边作业(1)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醒目提醒注意安全的标志。
3、洞口作业(1)桩孔、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要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要设红灯警示。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JGJ4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