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管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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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007-402号文

质检总局2007-402号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近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监察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非直接受火压力设备的安全管理(一)设计和制造要求。

对于非直接受火的、以利用余热产生热能(蒸汽、热水等)的余(废)热锅炉,制造单位(或设计单位)可根据具体产品特点,依据压力容器或锅炉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管壳式余热锅炉按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难以按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管壳式余热锅炉可参考相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烟道式余热锅炉按相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余热锅炉中的过热器与省煤器应当按照相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发电用余热锅炉的设计还应考虑电站锅炉的有关技术要求。

制造上述余热锅炉(部件)的单位,必须持有覆盖相应产品级别的锅炉(部件)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二)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要求。

余热锅炉的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按该类产品出厂时的设计归类(锅炉或压力容器)进行。

其中发电用余热锅炉应当按锅炉进行安装、调试、办理使用登记、实施定期检验和运行管理。

(三)附属水冷件的安全管理要求。

生产和工艺设备上装设的水冷却件(如平炉口、电炉盖和加热炉的管式支撑等),目的是冷却设备,附带回收一些热能。

这些水冷却件,虽系承压件,但纯属整体设备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能构成单独的锅炉或压力容器,不按锅炉或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察和管理。

二、关于一体式油田加热炉的安全管理对于不向外输出热能(蒸汽或导热油等介质),仅用来加热原油的一体式油田加热炉,按以下要求进行安全监察和管理:(一)设计要求。

此类产品的设计按压力容器或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在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时,其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水位表、保护装置等)和燃烧控制还必须满足相关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安装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当经质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对其设计、制造和安装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负责,不得转让、出租、出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证明文件。

第三章使用和检验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单位应当对其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负责,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质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管理办法

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管理办法

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修理和改造。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具体是指:一、锅炉:电站锅炉、各单位用于生产、生活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

二、压力容器: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三、压力管道:1.输送煤气、氧气、乙炔的管道。

2.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 Mpa(表压)的蒸汽管道。

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6Mpa(表压),直径大于等于150mm 压缩空气管道。

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输送液酸液碱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料浆管道。

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实行公司、分厂、车间三级管理,公司主管部门为装备部。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公司特点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公司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修理和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锅炉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范本

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范本

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范本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设备,为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对其进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范本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定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 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确定责任分工和组织结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3. 制定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人员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素质。

4. 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技术文件、出厂合格证明、安装验收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以便对设备进行跟踪管理。

二、加强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控制系统、安全附件等方面,着重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连接件的完好性和泄漏情况等。

2. 对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包括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确保其准确可靠。

3. 对设备的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包括压力控制器、温度控制器、水位控制器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加强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1. 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包括定期检查、清洗、润滑和更换易损件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清洗和排污,清除设备内部的积尘和杂质,防止其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设备的润滑系统进行定期的加油和更换润滑油,确保设备的摩擦面能够正常润滑,减少摩擦和磨损。

4. 对设备的易损件进行定期的更换,包括密封件、阀门、管道等,确保设备的密封性和正常运行。

四、加强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培训1.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等,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故障判断和排除等,提高维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3.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准确性。

特种设备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要求
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 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 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 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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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一、特种设备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危害
压力容器爆炸是指极其迅速的物理的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压力容器破裂分为物理爆炸现象和化学爆炸现 象。 所谓物理爆炸现象是容器内高压气体迅速膨胀并以高速释放内在能量。 化学爆炸现象还有化学反应高速释放的能量,其爆炸危害程度往往比物理爆炸现象严重。容器破裂时的危害, 通常有下列几种: (1)碎片的破坏作用。高速喷出的气体的反作用力把壳体向破裂的相反方向推出。有些壳体则可能裂成碎块或 碎片向四周飞散而造成危害。 (2)冲击波危害。容器破裂时的能量除了小部分消耗于将容器进一步撕裂和将容器或碎片抛出外,大部分产生 冲击波。冲击波可将建筑物摧毁,使设备、管道遭到严重破坏,远处的门窗玻璃破碎。冲击波与碎片的危害 一样可导致周围人员伤亡。 (3)有毒介质的毒害。盛装有毒介质的容器破裂时,会酿成大面积的毒害区。有毒液化气体则蒸发成气体,危 害很大。一般在常温下破裂的容器,大多数液化气体生成的蒸汽体积约为液体的二、三百倍。如液氨为240 倍,液氯为150倍,氢氰酸为200~370倍,液化石油气约为180~200倍。有毒气体在大范围内导致生命体的 死亡或严重中毒。如一吨液氯容器破裂时可酿成8.6×104 m3的致死范围,5.5×10 6 m3的中毒范围。 (4)可燃介质的燃烧及二次空间爆炸危害。盛装可燃气体、液化气体的容器破裂后,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 到触发能量(火种、静电等)在器外发生燃烧、爆炸,酿成火灾事故。其中可燃气体在器外的空间爆炸,其危 害更为严重。液态烃气化后的混合气体爆炸燃烧区域,可为原有体积的6万倍。例如一台盛装1600m3乙烯的 球罐破裂后燃烧区范围可达直径700m、高350m。其二次空间爆炸的冲击波可达十余公里。这种危害绝非蒸 汽锅炉物理爆炸所能比拟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标准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标准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管理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指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指特种设备目录所列的类别、品种。

第三条本标准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专业管理文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点检、检修、技术状态、事故等管理按照公司《设备管理总则》和相关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各作业区和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职责与分工:(一)设备管理部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业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管理。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及使用登记许可证的办理、管理制度制定、管理台账建立、定期检验、组织月度专业检查、对使用作业区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

(二)能动作业区是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专业维护、检查、日常维修单位。

负责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备件计划申报,日常维修,专业点检维护,对使用作业区日常点检本内容的制定及日常点检本的制作、收发、检查。

(三)使用作业区负责本作业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空压机的日常点检、维护、操作及使用管理,组织应急演练。

每台设备的点检维护责任到人,准确、及时做好日点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能动作业区处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应急预案制定、组织人员安全培训及事故案例学习。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设备管理、操作、维护、检修人员培训管理及体检工作。

第三章定义与分类第六条压力容器定义与分类。

(一)定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国标)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国标)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Pressure piping code-Industrial piping-Part 4: Fabrication and assembly 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规定5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检查与验收5.1 材料标记和质量证明文件的验收5.2 外观检查5.3 材质检查5.4 阀门试验5.5 无损检测5.6 硬度检查5.7 加倍抽样检查、检测或试验5.8 材料保管6 管道制6.1 切割与坡口制备6.2 标记移植6.3 弯管6.4 板焊管6.5 斜接弯头6.6 翻边接头6.7 夹套管6.8 支吊架7 焊接7.1 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评定7.2 焊接材料7.3 焊接环境7.4 焊前准备7.5 焊接的基本要求7.6 焊缝设置7.7 角焊缝7.8 支管的焊接连接7.9 焊缝返修8 预热8.1 一般规定8.2 预热温度8.3 预热温度的测量8.4 中断焊接9 热处理9.1 弯曲和成形后的热处理9.2 焊后热处理9.3 加热和冷却9.4 热处理温度的测量9.5 硬度检查9.6 替代热处理9.7 热处理基本要求的变更9.8 分段热处理9.9 局部热处理9.10 重新热处理10 装配和安装10.1 一般规定10.2 法兰连接10.3 螺纹连接10.4 其他型式的莲接10.5 管道预拉伸(或压缩)10.6 连接设备的管道10.7 埋地管道10.8 夹套管10.9 阀门10.10 管道补偿装置10.11 支吊架10.12 静电接地11 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11.1 防护基本要求11.2 不锈钢管道11.3 铝及铝合金管道11.4 铜及铜合金管道11.5 镍及镍合金管道11.6 钛及钛合金管道12 管道清理、吹扫和清洗12.1 一般规定12.2 水冲洗12.3 空气吹扫12.4 蒸汽吹扫12.5 化学清洗前言本标准对应于ISO15649:2001《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管道》,与ISO15649:200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

唐钢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持有者:2010年9月29日发布2010年10月1日实施更改状态一览表一、起重设备1. 目的为认真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实现起重机械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应范围2.1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所属各单位。

2。

2 本标准所指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铁道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电梯、升降机、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

3 相关文件及术语3.1 相关文件3.1。

1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3.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1.3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3。

1.4 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3.2 相关术语3.2.1起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和电梯3.2。

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的机电设备。

3.2。

3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4 职责划分4.1设备厂长职责4。

1。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关于起重机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文件等.4。

1。

2检查起重机械年度检验安排,计划落实情况。

4。

1.3督促检查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1。

4审核起重机械的设计施工,修理改造方案及验收资料的工作。

4。

1。

5调查分析与处理起重机械事故。

4。

2设备科长职责4.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关于起重机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文件等。

4。

2。

2检查起重机械年度检验安排,计划落实情况。

4.2.3督促检查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2.4制定起重机械的设计施工,修理改造方案及验收资料的工作。

4.2。

5调查分析与处理起重机械事故.4。

3专业管理人员职责4.3。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1. 引言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设备,为确保其安全运行,需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高效运行,减少事故风险,提高生产效率。

3.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具有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设备的单位和相关人员。

4. 定义•锅炉:将水或其他介质加热转化为蒸汽的设备。

•压力容器:用于贮存或输送压缩气体、液体和气液混合物的设备。

•管道:用于输送流体或气体的管线系统。

5. 管理职责5.1 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是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等工作;•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安排人员执行;•监督设备日常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并记录相关信息。

5.2 维护人员维护人员是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的人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提出设备改进和优化意见;•配合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检定和验收工作。

5.3 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是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设备的操作工作的人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及时上报设备异常情况;•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确保个人和设备的安全;•参加相关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6. 设备维护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润滑;•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定期更换磨损部件;•保持设备周围环境清洁,防止灰尘和杂物进入设备;•清理设备附近的可燃物和易燃气体。

7. 安全管理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设备的安全运行,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安全阀和压力表,确保设备的安全压力范围;•定期检查和测试安全阀和压力表的工作状态;•设立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提示注意事项;•定期进行设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在设备附近设置紧急停机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停机。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1锅炉的安全管理1.1订购锅炉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锅炉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

1.2订购的锅炉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锅炉总签上应有审查批准字样。

锅炉制造厂在交货时必须提交锅炉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1.3锅炉安装前,施工单位应逐台将锅炉及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工艺、安全措施、技术质量措施、主要工装设备等书面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1.4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锅炉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作好各项安装记录。

1.5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安装单位自行办理,未办理许可证一律不准安装锅炉,否则按上级文件处理。

1.6锅炉安装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安装单位应整理安装质量技术证明资料,协助使用部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经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填写《锅炉登记卡片》(锅炉使用登记薄),向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使用证,实行凭证使用。

1.7使用锅炉部门应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的领导,重视锅炉安全技术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锅炉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8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12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司炉工参加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司炉工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1.9锅炉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锅炉水质标准,锅炉用水必须进行水质处理,锅炉蒸发量大于10吨/时必须进行除氧。

1.10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锅炉使用部门按规定对锅炉每年至少进行停炉内外部检查与检修以及水质监测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用煤种的热效试验,并将结果及时填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1.11锅炉的改造、大修必须征得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工作,未经考试合格的焊工一律不准承担受压部件的焊接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第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启用1、经过确认和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启用前,应向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书方可投入运行,并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

2、锅炉、压力容器在数字化平台每台必须建立档案。

在调出和迁移时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应同时记录、变更。

3、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或岗位操作法,不得擅自修改原设计工艺条件,如需变动须经公司领导、技术部门以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1、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做好定期检验及相关等效工作。

2、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承担,其合同由设备管理部门直接签订,相关定检报告由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专人组织更新相关信息。

3、无损检验由设备管理部门委托已取得检验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检验证明(单)必须有检验人员签章,技术负责人审核,加盖业务专用章方能生效。

4、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划,申请单位将计划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5、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检验。

①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②内部检验按照定检报告要求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③两次内部检验间隔期内要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许可证。

2、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审查,设备副总经理批准,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管理部门后执行。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提出,设备管理部门审查,设备副总经理批准,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管理部门后执行。

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当向锅炉、压力容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并接受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未经监督检查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后,施工单位应提供安装、改造、维修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3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3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使用、维修、检验、监察、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应依法经过登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装和维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严禁超压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了解锅炉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和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破损;(二)锅炉压力容器的内部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四)锅炉压力容器的压力是否正常;(五)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是否合格;(六)锅炉压力容器的交通通道是否畅通;(七)锅炉压力容器的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控和维护。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除尘处理,确保燃烧过程中没有大量粉尘排放。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无菌状态。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严禁乱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锅炉压力容器周围堆放杂物。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细则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其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身安全和生产运行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管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份关于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细则的建议,供参考。

一、总则1. 本细则是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产安全,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企业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3. 所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在安全合规的情况下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维护,必须经过合格的检验和鉴定,取得相应的安全合格证明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责任与权限1. 企业和单位应当明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责任与权限,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培训人员等,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培训。

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设计与制造1.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并经过专业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审核认可。

2. 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措施,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3.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试验,取得相应的安全合格证明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1.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验、试验和维护等相关资料和记录。

2.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使用压力进行运行,严禁超压运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阀和安全措施。

3.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必要时需要进行内外部清洗,防止腐蚀和磨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都必须执行本办法,并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二章订货、工程施工及验收第三条订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时,必须是行政部门批准的制造单位的产品。

不允许向未经批准的制造单位订货,凡订到不合乎上述要求的设备,使用单位有权不允许安装,除设备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无权订购锅炉和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凡自行订购未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的压力容器)在交货验收时,必须按照“安全监察技术规程”要求,附带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第五条工程施工及验收1、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省、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方可承接施工任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受压元件修理、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将安装、修理技术方案及有关技术资料报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应开工告知书。

2、锅炉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质量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设备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使用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共同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竣工验收,必须请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参加,竣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4、各类锅炉应安装相应的软水设施,同时要求安装消烟除尘设施,排放口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安全附件第六条锅炉及压力容器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全附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维护与定期检验,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操作、维护、保养和安全监察。

第三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员。

第四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设备前期管理第五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六条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二)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三)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维修记录;(四)设备的事故记录和事故处理报告;(五)其他与设备安全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八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九条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应当定期进行检验和校验,保证其灵敏度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运行中,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定期检验和维修第十二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

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范文

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范文

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范文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是重要的设备,对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本文从管理要求、管理目标、管理措施等方面,探讨和总结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的经验。

1.管理要求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和可靠性。

其中安全性是最重要的,因为安全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经济性是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和设备维护成本。

环保性是指减少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可靠性是指设备能够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正常运行,故障率低。

2.管理目标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管理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生产、设备完好、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质量稳定。

安全生产是最基本的目标,要求设备在正常工作压力下运行。

设备完好是指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没有漏气、漏水、泄露等现象。

能源节约是指尽量降低锅炉和容器的能耗,提高热效率。

环境保护是指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降低环境污染。

质量稳定是指锅炉和容器的生产质量稳定,不出现质量问题。

3.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管理目标,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建立锅炉和容器的档案,定期检查和维护。

(2)加强设备检修。

定期对锅炉和容器进行检修,检查设备的磨损程度、松动情况等。

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紧固松动的螺丝。

(3)进行安全培训。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4)加强监控和报警装置。

安装温度、压力、液位等监控和报警装置,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5)实施节能措施。

采取合理的燃烧方式,降低锅炉和容器的能耗。

使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材料,提高热效率。

(6)加强环保措施。

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等技术。

加强废水、废气的处理,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管理工作。

二、责任和权限1.企业领导层负有对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需要对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运行和维护进行监督和指导。

2.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和整改。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发现设备的故障应及时上报并组织修复。

4.运行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设备的异常状况和故障进行及时报告,并参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安全管理1.设备选型:根据生产工艺和工作环境的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设备采购: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数量和质量无误。

3.设备安装:安装前应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安装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备厂家的安装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

4.设备运行:运行人员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设备发生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检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5.设备维护: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的维护计划,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工作,发现设备的损坏或故障要及时修复。

四、安全检查与监督1.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和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并进行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监督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5.安全培训与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促进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报废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质检机构为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第五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质量监督和抽查检验工作。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安装第六条设计、制造和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或授权的省级质检机构颁发的相关设计、制造和安装许可证。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资质,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其性能满足技术要求。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

第三章使用和维修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锅炉压力容器,严禁擅自改变和违反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维修单位应当具有合法的维修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应当定期对其进行压力试验和安全评价,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办理告知指南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办理告知指南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移装)、维修、改造告知指南一、办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二、受理范围1、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氧舱;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化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三、所需资料1、按要求填写好的加盖与资格许可证持有单位名称一致的印章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2、建设、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锅炉压力容器出厂有关技术资料:①设备图纸(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②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③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④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⑤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⑥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⑦其他。

4、锅炉房主要附属设备的清单及其出厂技术资料;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提供省监测所出具的《进口锅炉静态检验合格通知书》或《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及报告书》;6、属移装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提供原《锅炉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装前的《检验报告》以及设备技术档案资料,过户或跨地区移装的还需提供原使用登记机构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7、属维修或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关的《检验报告》以及设备技术档案资料;8、施工(含外协)合同(合同的一方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许可证的持有单位);9、安装(移装)、维修、改造的施工工艺文件(含外协):包括施工方案、焊接工艺评定(规程)、施工材料(如:管子、焊接材料、阀门及有关附件)的质量证明资料,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加盖印章、签名的设计(施工)图纸(包括设计施工说明文件,设备、管道平(立)面布置图,工艺系统图,锅炉房四置图等);10、施工单位(含外协)的《质量保证手册》,属初次到市进行施工告知的应提供其相应的《资格许可证》以及《质量保证手册》中的主要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工种人员(如:焊工、探伤工、胀管工、炉墙工、管(钳)工、司炉(调试)工、电工、仪表工、起重工等)名册、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注:已备案的施工告知时,上述进场作业人员应提交加盖资格单位印章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11、单位名称、企业法人、主要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等变更注册的有效证明(备案)文件及变更后的有关证件(原件核对,加盖资格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存档);1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13、环保部门对燃煤、重油或者塑料等燃料锅炉设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0目的加强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安装、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3.0相关角色和职责3.1厂长当公司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需要停产修理或更换时,组织停产计划的决策和实施。

3.2设备部3.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规定,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2.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外部检验,对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并保留相关档案。

3.2.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日常巡检、定期巡检(至少每周一次)和专项检查(根据现场生产需要有针对性的不定期组织)。

3.2.4对发现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于仅靠公司内部力量不能解决的,应联系有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整改。

3.2.5保留所有巡检、整改和维护保养记录。

3.2.6对未使用完,暂时需要存储的工业气瓶进行统一管理,设置专用存储区,建立检查和出入库记录。

3.3综合办公室3.3.1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

3.3.2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运行及维护保养过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

3.3.3发现问题时,及时停止作业并联系设备部或责任部门组织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4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部门3.4.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部门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3.4.2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设备坚持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4.3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拆装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4.0流程图无5.0管理要求5.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管理5.1.1锅炉、一般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5.1.1.1锅炉、一般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修和管理应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可参考(TSGR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TSGR-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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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管理大纲
第一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基本知识
第一节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排除不适应的范围)
第二节分类(锅炉的分类、级别)、(容器的分类:按功能分、按容器类别分、按结构形式分)、管道的分类
第三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构成,主要零部件介绍、功能基本要求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材料
第一节金属材料基本知识
第二节钢板种类及牌号、适用范围、常用的执行标准
第三节钢管的种类及牌号、执行标准、适用范围
第四节封头
第五节法兰
第六节膨胀节
第七节弯头、三通、异径管
第八节人孔
第九节阀门
第十节材料验收
第三章容器制造
第四章管道安装
第五章锅炉安装
第六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七章工程定额及预算管理
第八章施工级织设计编制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实用操作技能汇编
第一章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章常用工具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章主要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放样基本原理
第五章焊接基本知识
第六章超重作业基本知识
第七章机械制图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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