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房地产测量规范

合集下载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本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2000以及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规则,以下列出相关术语及其定义: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0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房屋层高: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地上层数:房屋±0.00以上的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地下层数:房屋±0.00以下,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

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房屋总层数: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

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架空层: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结构转换层: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消防避难层: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

技术设备层: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假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房地产测量的规范性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该规范主要涵盖了房地产测量的基本原则、测量方法、测量精度要求、测量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房产测量规范》对房地产测量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测量应具备的精确性、可靠性、实用性、经济性等。

同时,该规范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房产测量的方法和要求,如建筑物测量、土地测量、地下室测量等。

此外,该规范还对测量精度进行了要求,比如建筑物高度测量的精度要求为±10毫米。

《房产测量规范》还明确了测量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标准符号和编码等。

测量报告是测量工作的结果输出,内容应包括测量任务、测量原理、测量结果、测量数据和处理、测量人员签名等。

总之,《房产测量规范》是房地产测量工作的依据,对保证房地产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建设部下达《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已有的《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部分,其中包括房屋层高、外墙墙体、斜面结构屋顶、不规则围护物、变形缝、非垂直墙体、楼梯下方空间、公共通道等,要求均按新的规定进行房产测量。

这个新规定更具体地说明了容易引起争议的公摊面积的计算规则。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 20米,以下同)。

(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房屋测量是房地产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房屋的质量、价值和使用效果。

为了规范房屋测量的行为,保障房屋测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国家出台了《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对房屋测量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首先,《标准》明确了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包括测量的准确性、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这些原则的确立,为房屋测量提供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规范,保障了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其次,《标准》规定了房屋测量的技术要求,包括测量的精度、方法、工具和仪器的选择等。

这些技术要求的明确,为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保证了测量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此外,《标准》还对房屋测量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了规范,包括测量前的准备工作、测量中的操作流程和测量后的数据处理等。

这些程序和流程的规范,为测量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保证了测量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验证性。

另外,《标准》还对房屋测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进行了规定,包括测量结果的异议处理、责任的界定和争议的解决等。

这些规定的制定,为解决测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测量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的出台,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它不仅规范了房屋测量的行为,保障了测量结果的可信度,还为房地产交易和评估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测量的程序和流程,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因此,我们要深入学习和理解《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的测量技术和业务水平,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位从业人员能够认真遵守《标准》的规定,共同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奋斗。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注】针对房产测量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一、引言旨在规范房产测量的操作和要求,确保测量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适用于各类房产测量工程。

二、术语和定义2.1 测量面:指地面、屋面、立面等进行测量的表面或平面。

2.2 基准点:指确定测量坐标系中原点的点。

2.3 测点:指在测量过程中需要测定坐标的具体点位。

2.4 准直测量:指使用光学或电子仪器进行直接测量的方法。

2.5 视觉测量:指使用观察器进行测量,通过视线、目测等方式获得测量结果。

2.6 影像测量:指利用数字影像进行测量的方法。

三、测量规范3.1 测量准备3.1.1 确定测量任务和目标。

3.1.2 制定测量方案,包括测量方法、仪器设备等。

3.1.3 预先了解测量区域的情况,包括地形、建筑结构等。

3.2 测量基准3.2.1 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坐标系作为测量基准。

3.2.2 确定基准点,标定测量坐标系的原点。

3.3 测点的选择3.3.1 根据测量任务和目标,确定需要测点的位置。

3.3.2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测点的位置。

3.4 测量方法3.4.1 根据测点的特点和测量任务,选择准直测量、视觉测量或影像测量等方法进行测量。

3.4.2 在测量过程中,保证测量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5 数据处理3.5.1 对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和纠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5.2 根据需要,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四、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测量任务书2. 测量方案3. 测量图纸4. 测量数据记录表5. 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房地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是国家关于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的法律。

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国家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法规。

六、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测量区域复杂,地形不规则:可以采用分块测量的方法,将复杂区域划分为多个相对简单的区域进行测量。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很抱歉,由于篇幅限制和语言模型的性质,无法为您编写一份完整的《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然而,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个简要的概述,以便您了解房产测量规范的一般内容。

《房产测量规范》是一项用于指导房地产测量工作的国家标准,旨在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测量规范事项:
1.测量范围:规定了测量的具体范围,包括土地边界、建筑物的外
墙线、建筑物内部的空间布局等。

2.测量工具:规定了使用的测量工具和设备,如测量仪器、全站仪、
测量尺等。

还可以包括对工具的校准和检验要求。

3.测量方法:描述了测量过程中应采用的方法和步骤,例如三角测
量法、交会测量法、导线测量法等。

此外,还可能包括建筑物内部测量的特殊方法。

4.数据记录和处理:规定了测量数据的记录方式和要求,以及数据
的处理和计算方法。

此外,还可能包括对数据的存储和传输的要求。

5.测量报告:规定了测量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应包含的相关信
息。

报告通常应包括测量结果、图纸和文字描述等。

6.质量控制:包括对测量过程中质量控制的要求,例如对测量员资
质的要求、现场测量的准确性要求等。

7.特殊要求:根据具体的测量任务,可以包括一些特殊要求,例如
地下管线的测量、高层建筑的测量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国标《房产测量规范》》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实践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规范,请参考相关机构发布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1. 引言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房产测量规范》,旨在规范房产测量的过程和结果。

本规范适用于房产测量领域的各类测量任务,经过详细的讨论与研究制定而成,以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术语和定义2.1 房产测量:指对房地产进行尺寸、面积、体积、位置等方面的测量。

2.2 房产测量任务:指根据需求确定的对房地产进行测量的具体任务。

3. 任务分解3.1 任务概述房产测量的任务概述包括任务目标、任务内容、任务依据、任务范围等方面的描述。

3.2 任务分解房产测量的任务分解包括对待测房产的分类、测量目标、测量方法、测量设备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4. 测量准备4.1 测量前准备4.1.1 获取测量任务的依据文件和要求。

4.1.2 对待测房产进行调查和勘察,确定其特点和情况。

4.2 测量设备4.2.1 测量仪器和设备的选取和准备。

4.2.2 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检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测量过程5.1 测量控制5.1.1 在测量现场进行控制点的设置和标记。

5.1.2 使用控制点进行整体测量的定位和控制。

5.2 测量方法5.2.1 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

5.2.2 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进行实际的测量操作。

6. 测量结果处理6.1 数据处理6.1.1 对测量数据进行整理和归档。

6.1.2 对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处理,得出测量结果。

6.2 结果报告6.2.1 编制测量结果报告。

6.2.2 报告中应包含测量数据、计算结果、测量误差等相关信息。

7. 质量控制7.1 质量控制原则7.1.1 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7.1.2 对测量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2 问题处理7.2.1 针对测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

7.2.2 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寻求支持和协助。

8. 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1:测量任务依据文件- 附件2:测量设备清单- 附件3:测量数据记录表- 附件4:测量结果报告模板9. 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 法律名词1:注释1- 法律名词2:注释2- 法律名词3:注释310.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0.1 困难1:困难描述1,解决办法1。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地产测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地产测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地产测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作者:时间:2003-05-20 Tag:点击:
1691 【字号:大中小】
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部令第8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建设厅、省测绘局制定了《江西省房产测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细则》发布之前已取得的由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二、甲、乙、丙级房产测绘单位按照《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在省内异地从事房产测绘工作的,应到省建设厅、省测绘局开具介绍信并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外省进赣从事房产测绘工作的房产测绘单位应持有效的《测绘资格证书》及发证单位证明到省建设厅、省测绘局办理入赣登记手续后,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未经备案的房产测绘单位作出的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核。

三、省建设厅、省测绘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认定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的资格。

附件:1、《江西省房产测绘管理实施细则》
2、《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通用标准、房产测绘专业标准)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概述房产测量规范是指在房地产交易、建筑设计和房屋评估等领域中,对于对房产进行合理、准确测量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产测量规范的相关内容,包括测量对象、测量方法、测量精度要求等方面。

一、测量对象1.1 房屋建筑在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建筑是最常见的测量对象。

测量时需考虑房屋的布局、面积、高度、墙壁厚度等参数。

对于多层建筑,需要测量楼层的高度差、楼梯的宽度等细节,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1.2 土地面积土地面积是房地产交易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

测量时需要考虑土地的不规则形状、地势起伏、边界标志等因素。

在使用倾斜测距仪、全站仪等测量仪器时,应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并遵循相关测量操作规程。

1.3 公共设施除了房屋建筑和土地面积,公共设施的测量也是房产测量规范的一部分。

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

在测量时需充分考虑这些设施与房屋建筑的关系,确保测量结果和设计图纸一致。

二、测量方法2.1 传统测量方法传统的测量方法包括使用测量仪器进行直接测量、量尺测量等。

这些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测量结果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并且测量效率相对较低。

但在一些简单的测量场景中,仍然可以采用传统方法进行测量。

2.2 现代测量方法随着技术的进步,现代测量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

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技术、激光扫描等成为了现代房产测量中常用的方法。

这些方法具有测量速度快、测量精度高、操作便捷等优点,能够更好地满足复杂测量需求。

三、测量精度要求3.1 房屋建筑房屋建筑的测量精度要求取决于具体的应用场景。

在房地产交易中,通常要求面积误差不超过1%。

而在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中,要求更高,通常要求面积误差不超过0.5%。

3.2 土地面积土地面积的测量精度要求一般比房屋建筑更高,因为它是房地产交易的核心指标之一。

在土地测量中,最常见的误差要求是面积误差不超过0.1%。

3.3 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测量精度要求较为宽松,通常要求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并与设计图纸一致即可。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房产测
量的规范标准文档。

该标准的编制旨在统一房产测量的方法和要求,提高测量结果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房地产交易和土地管理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1. 测量基本原则:包括测量范围、准确度要求、测量基准、驻地设点和控制等原则。

2. 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介绍了房产测量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控制测量、平
面测量、高程测量等。

3. 测量资料的编制和管理:规定了测量资料的编制和管理要求,包括资料的标准格式、保存和管理的规定。

4. 测量报告的编制:介绍了测量报告的内容和编制要求,包括测量结果的报告和解释等。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对于房地产交易、土地管理和房地产评估等领域具有重要的指
导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的测量人员和机构应当按照国标的要求进行测量工作,
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相关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一、概述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旨在规范房产测量的方法、程序、要求和结果,保障房产权属、交易、登记、评估、税收等方面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产的测量,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的房产,以及与房产相关的土地、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的房产,如军事设施、外交机构、宗教场所等。

●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第三部分:测量原则和方法●第四部分:测量程序和要求●第五部分:测量结果和报告二、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房产:指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及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土地。

●建筑物:指有固定位置、可供人们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构筑物。

●附属物:指与建筑物相连接或相配套的设施或物品,如车位、储藏室、阳台、花园等。

●土地:指建筑物所占用或所配套的地面或地下空间。

●房产测量:指对房产的形状、位置、面积等属性进行实地勘察和计算的过程。

●房产面积:指房产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各层楼面积和屋顶面积。

●土地面积:指土地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

●套内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各层楼之间墙体内侧或外侧(按照设计图纸确定)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共有建筑面积:指除套内建筑面积外,其他由多个业主共同使用或共同拥有的建筑部分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如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走廊等。

●分摊建筑面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到各个业主的套内建筑面积中,作为各个业主的建筑面积之一部分。

●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建筑物外墙、阳台、檐口等。

●地上土地面积:指地面上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土地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如花园、停车场等。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一、引言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旨在规范房产测量活动,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产的测量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2.1 房产测量:指对建筑物、土地和相关设施进行尺寸、位置、形状等方面的测量活动。

2.2 产权界线:指房地产所涉及的权益界线。

三、测量范围3.1 房屋建筑物的测量3.1.1 房屋建筑物的外部尺寸测量3.1.2 房屋建筑物的内部尺寸测量3.2 土地测量3.2.1 基础测量3.2.2 界址测量四、测量方法和要求4.1 测量设备和仪器4.2 测量基准4.3 测量精度要求4.4 测量记录和报告五、测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5.1 房屋建筑物的测量注意事项5.2 土地测量注意事项六、附件6.1 测量示意图样本6.2 测量记录表样本6.3 测量报告模板七、法律名词及注释7.1 不动产登记法:指保障不动产权益,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律。

7.2 土地管理法:指土地属性、土地利用、土地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八、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8.1 建筑物存在隐蔽构件,无法准确测量其尺寸:可以采用无损检测技术进行测量,或者与建筑设计单位沟通以获得相关数据。

8.2 土地界址存在争议: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测量机构进行界址测量,并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协商解决争议。

【附件】1、测量示意图样本2、测量记录表样本3、测量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法:根据《不动产登记法》中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指为了保障不动产权益,确立和确认不动产权利状况,以及便于市场交易、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对不动产的权利、权属、限制等情况进行记载和公示的活动。

2、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土地资源的属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建筑物存在隐蔽构件,无法准确测量其尺寸:可以采用无损检测技术进行测量,或者与建筑设计单位沟通以获得相关数据。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国标《房产测量规范》1. 引言这个部分应包含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内容。

2. 管理规定这个部分应包含规范的管理规定,如分工、责任、审查和批准机构等。

3. 技术要求这个部分应包含房产测量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勘测前的准备工作- 项目调查和数据收集- 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 海拔测量3.2 测量基准- 测量标准和基准点的选择与确定- 测量基准点的布设方法3.3 房屋测量- 房屋外形尺寸测量- 房屋内部布局测量- 房屋高度测量3.4 土地测量- 土地边界测量- 土地面积测量- 土地地形测量3.5 测绘成果的编制- 测绘图件的规范要求- 有关数据的编制要求- 测绘图件的修订和更新4. 质量控制这个部分应包含房产测量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如测量精度、仪器设备的校验和检定等。

5. 安全和环境保护这个部分应包含房产测量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如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土地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等。

6. 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1: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相关表格- 附件2:房产测量测绘图件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海拔测量:指测定地面或测区某一点相对于地球椭球面的高度- 测量基准点:指用于测量其他点高程的确定的已知高程点- 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指对大量测量数据进行整理、处理和分析- 土地边界测量:指对土地的界线进行测量和确定【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 困难1:现场环境复杂,测量精度受到影响。

解决办法:通过合理的现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测量精度。

- 困难2:测量数据处理量大,耗时且容易出错。

解决办法:建立科学高效的数据处理流程,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软件工具支持。

- 困难3:地形复杂,土地边界不清晰。

解决办法:结合实地勘察和遥感技术,采用多种测量手段相互印证,确保土地边界测量的准确性。

房产测量规范2016

房产测量规范2016

房产测量规范2016房产测量规范是为了确保房产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标准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指导。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房产测量规范,包括准备工作、测量方法和结果验证等方面。

一、准备工作1. 审查测量范围和要求,确定测量对象和目标。

2. 检查和准备所需的测量设备、工具和材料。

3. 确定测量时间、地点和条件,包括天气、光线等。

二、测量方法1. 根据测量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如直接测量、间接测量或辅助测量等。

2. 根据测量目标选择合适的测量精度和测量装置。

3. 根据测量目标和测量范围确定测量控制点和标志点,进行控制点的测量和标记。

4. 根据测量要求和测量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测量工具和测量技术,如全站仪、GPS定位、激光测距仪等。

5. 进行测量,并记录测量数据,包括测量点的坐标、高程、距离、角度等。

6. 对于复杂或特殊情况下的测量,应进行测量过程的合理控制和验证,如对测量结果进行多次测量、对比和验证。

三、结果验证1. 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和计算,得到测量结果。

2. 进行测量结果的验证,包括与现场实际情况的对比、与相关测量数据的对比等。

3. 对于存在差异或错误的测量结果,应进行重新测量和验证,直至满足测量要求和准确性。

四、质量控制1. 在整个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测量规范和操作程序。

2. 对测量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进行测量数据的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不合格的测量数据应记录和处理,对异常或错误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整改。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房产测量规范,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江西省建设厅房地产测量规范

江西省建设厅房地产测量规范

江西省建设厅房地产测量规范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若干规定》为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0,以下简称《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房产测绘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建住房[2000]1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凡是在2000年8月1日后竣工的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测量按《规范》执行;在2000年8月1日以前竣工的,并已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又进行了预测的新建房屋,可执行原测绘时的测量标准。

二、对《规范》实施前已测绘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无论是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或总登记),还是因房屋析产、买卖、交换、继承、划拨、合并、裁决等导致其权属发生转移、变更,以及对房屋产权面积有异议要求复核的,按原则绘标准执行。

三、房屋产别、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八位数房产要素代码注记,在2000年8月1日后进行产权初始登记和尚未进行总登记的(包括房改房),以及已取得房产权证后又发生权属转移、变更等按《规范》执行,但房产权证进行验换证的,按原规定执行。

四、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计算方法、分摊方法,原则上都要按《规范》第1单元附录B中B2、B3条款执行,并要结合《规范》发布前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房产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但原计算规定与《规范》相抵触的,以《规范》为准),根据分摊部位的实际使用功能和服务对象,做到公正、合理。

但有以下情况的,按本规定办理:1、为多幢房屋、小区服务的设备用房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2、功能区复杂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采用B3.2、3.3规定分摊;3、连接商场各层的自动扶梯,作为一个整体,分摊到商场各层;4、原设计为整体商场,在销售时分割成通道和若干铺位(间数),通道的建筑面积由所有铺位(间数)按其建筑面积比例分摊;5、在商住楼中,下部若干层为非住宅,上部为住宅的商住楼,设计上专为通往上部各层服务的室外或室内楼梯(电梯)的建筑面积,由下部非住宅和上部住宅按层数比例共同分摊。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建住房[2000]166号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建住房[2000]166号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建住房〔2000〕166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0,以下简称《规范》)已正式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是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它的发布实施对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房产测绘的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国房产测绘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规范》,抓好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房产测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房产测绘工作作为房地产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好。

要大力推广高科技、新技术在房产测绘中的应用,提高测绘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房产测绘管理认证制度,完善房产测绘成果检查验收制度与质量责任制度,提高房产测绘的准确性。

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作好各类房屋的测绘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库,加强测绘成果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利用,提高房产测绘成果的利用率。

二、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规范》。

《规范》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认真学习并掌握《规范》的内容和条文涵义,是宣传、贯彻执行好《规范》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房产测绘、产权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同时,要注意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

房产测量规范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的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5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 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一、引言《房产测量规范》是为了保证房地产测量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规范测量行为,保障相关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旨在提供详细的测量规范,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使用。

二、术语和定义2.1 房产测量:指对房地产或房地产项目进行测量的工作。

2.2 房产测量规范:指对房产测量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标准文件或指导性文件。

2.3 房产测量数据:指房产测量工作所获取的各种数据资料。

三、测量准备3.1 测量工作任务确认3.2 测量设备和工具准备3.3 测量控制点的建立3.4 测量基准的确定四、测量方法4.1 三角测量法4.2 弧长测量法4.3 平面多边形测量法4.4 高程控制测量法4.5 GPS测量法4.6 建筑物内部测量法五、测量数据处理5.1 数据采集与整理5.2 数据的计算与汇总5.3 数据的验证与修正六、测量报告编制6.1 测量成果报告6.2 测量图件的绘制和标注要求七、附件1. 附件一:房产测量任务书范本2. 附件二:房产测量数据记录表范本3. 附件三:房产测量结果报告模板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房地产测量法》:指我国法律中关于房地产测量工作的相关法规。

2. “产权证”:是指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

九、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本《房产测量规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测量现场复杂多变,导致测量误差无法控制的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测量前的现场勘察和测量控制点的设置,及时调整测量方法和设备。

2. 测量数据采集过程中出现错误的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数据采集的质量控制和校验工作,及时纠正错误数据。

3. 测量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及业主沟通,核对相关资料,进行重新测量和校验。

附件:1、《房产测量任务书范本》2、《房产测量数据记录表范本》3、《房产测量结果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房地产测量法》:我国法律中关于房地产测量工作的相关法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建设厅
《关于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若干规定》
为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0,以下简称《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房产测绘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建住房[2000]1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凡是在2000年8月1日后竣工的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测量按《规范》执行;在2000年8月1日以前竣工的,并已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又进行了预测的新建房屋,可执行原测绘时的测量标准。

二、对《规范》实施前已测绘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无论是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或总登记),还是因房屋析产、买卖、交换、继承、划拨、合并、裁决等导致其权属发生转移、变更,以及对房屋产权面积有异议要求复核的,按原则绘标准执行。

三、房屋产别、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八位数房产要素代码注记,在2000年8月1日后进行产权初始登记和尚未进行总登记的(包括房改房),以及已取得房产权证后又发生权属转移、变更等按《规范》执行,但房产权证进行验换证的,按原规定执行。

四、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计算方法、分摊方法,原则上都要按《规范》第1单元附录B中B2、B3条款执行,并要结合《规范》发布前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房产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但原计算规定与《规范》相抵触的,以《规范》为准),根据分摊部位的实际使用功能和服务对象,做到公正、合理。

但有以下情况的,按本规定办理:
1、为多幢房屋、小区服务的设备用房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
2、功能区复杂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采用B3.2、3.3规定分摊;
3、连接商场各层的自动扶梯,作为一个整体,分摊到商场各层;
4、原设计为整体商场,在销售时分割成通道和若干铺位(间数),通道的建筑面积由所有铺位(间数)按其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5、在商住楼中,下部若干层为非住宅,上部为住宅的商住楼,设计上专为通往上部各层服务的室外或室内楼梯(电梯)的建筑面积,由下部非住宅和上部住宅按层数比例共同分摊。

6、技术层原设计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批准后又擅自改变层高设计的,一律不计算建筑面积;已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且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技术层,计算建筑面积;
五、房产权面积的确认:
1、因施工变更而增加建筑面积的部位,未经原设计部门同意和规划部门批准,仍按原设计面积计算和确认房产权;
对于规划设计规定阳台必须封闭外,每户必须拥有一个开敞式的阳台,其余阳台封闭如经原设计部门同意和规划部门批准,可计算建筑面积。

2、在旧城改建中作为拆迁户拆迁安置补偿的面积、房改房销售面积及计算租金的建筑面积,未经规定的单位测定的,均不能作为确认产权面积的依据。

3、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量,不能作为确认产权面积的依据。

六、房产建筑面积的测量精度要求:《规范》对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决定分为二个等级中误差执行。

1、对新建商品房(含此前未测的)精度采用第二等级中误差,计算公式为0.02√S+0.001S
2、对其它房产精度第三等级中误差,计算公式为0.04√S+0.003S。

七、房屋面积测算要求
1、房屋建筑面积测绘采用实地量距法测算,量距应使用经检
定的、能够达到相应精度等级的仪器和工具进行。

距离以米为单位。

量距结果进位按四舍五入(下同),取到0.01米。

2、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三位小数,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保留六位小数。

八、关于自然层和房屋层数计算
1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米(含2.20米)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2、技术层指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的局部层次。

建在自然层内的技术层,不计层数;建在自然层之间的技术层,已经规划部门批准,且可利用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2.20米,可计层数;
3、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九、建筑面积计算中几个问题
1、无顶盖或顶盖投影面积小于阳台、挑廊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的阳台、挑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2、阳台、挑廊顶盖投影面积与阳台、挑廊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不一致的,按少的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阳台的上口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按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上有阳台、具有围护结构的底层平台,视作底层有阳台,按上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与房屋相连的无柱走廊、檐廊、挑廊的顶盖连续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底层无柱廊的上盖设在三层以上,二层阳台顶盖设在四层以上,类似情况,均视为无上盖。

7、利用自动扶梯、室内楼梯和室外楼梯下部的空间建造的房屋不论层高多少,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8、层内的夹层,当夹层层高和下部剩余层高均在2.20米以上(含2.20米),夹层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当上下其中一部分层高不足2.20米,则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9、利用屋面空间,四周设置围护结构的晒台、露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