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东北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东北财经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东北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173)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学校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二章计划说明第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顺延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线上有学校志愿考生。
第六条日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七条学校共36个本科专业、4个专业方向面向高考直接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如下:(五)国际商学院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为25000元/人•年,学生需向外方大学交纳的学费及其他与学习相关的杂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六)其他专业4500元/人•年。
第十一条住宿费1200元/人•年。
第十二条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辽宁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招生计划及代码对照表
鞍山市师范学院高职院,只招英语考生鞍山市师范学院高职院,只招英语考生鞍山市师范学院高职院,只招英语考生鞍山市师范学院高职院,只招英语考生鞍山市师范学院高职院,只招英语考生
夏家河校区,只招英语考生
夏家河校区,只招英语考生
南关岭校区,只招英语考生
南关岭校区,只招英语考生
夏家河校区,只招英语考生
汽车分院,只招英语考生汽车分院,只招英语考生汽车分院,只招英语考生汽车分院,只招英语考生汽车分院,只招英语考生汽车分院,只招英语考生汽车分院,只招英语考生汽车分院,只招英语考生。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辽政[2010]7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正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辽政〔2010〕73号)
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辽教〔2010〕1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规定,同意将辽宁中医药大学高职院从辽宁中医药大学剥离,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二、该学院隶属于省教育厅,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从原辽宁中医药大学高职院经费渠道中核定。
三、该学院机构编制暂以省编委办为原辽宁中医药大学高职院核定的有关内容掌握,待条件成熟后由省编委办另行明确。
四、该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学制3年,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
你厅要加强对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指导,使其按照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保证教学质量,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应用型人才。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结束——。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学院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办学层次:本科(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年办学形式:全日制二、计划特别说明以下计划说明,详见《2015年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表》1. 编制招生计划原则及办法:学院根据各省、市、区公安机关人才需求情况及招生生源情况编制招生计划,并上报公安部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 语种要求: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此外,侦查学还招收俄语语种考生。
3.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本院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有男女比例的要求,女生比例限制在总计划总数的10%。
4. 我院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19个省的贫困县招收77人。
5. 我院面向新疆南疆地区招收“南疆单列计划”1人。
6. 我院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收的侦查学(技术侦查方向)计划属于定向生源。
考生需符合我院招生条件及人民警察录用标准;通过生源地公务员部门组织专门的笔试、面试和有关部门考察合格后,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
三、专业设置说明2.在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120%比例调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条件(1)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按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对于肝功检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中国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中国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中国医科大学办学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学制:“5+3”一体化培养专业学制为8年,本科各专业学制分别为5年和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学制规定的2年办学形式:全日制二、计划特殊说明我校制定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和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和地区安排招生名额;我校在制定分专业计划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我校在总招生计划中预留计划比例为3‰。
使用原则是: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外语语种不限(中英合作办学外语要求见第六条),学校外语教学采用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各专业学费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
“5+3”一体化制专业学费为每年55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生物科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每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第一年40000元,第二、三、四年达到英方标准并取得英方学籍者,每年55000元,第二、三、四年未达到英方标准、未取得英方学籍,继续在联合学院学习同样课程、享受相同师资者,每年40000元。
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年52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学校设有面向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和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学校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新生入学后学校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经核实情况后适当减免学费。
在校期间,特困生享受一定的经济资助或补助。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我校与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015年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
姓名 刘静艳 刘世成 杜向奎 刘鸿儒 黄中庸 栗亚冬 刘占军 张育松 步建东 陈学平 李姝妍 徐晓敏 冯大同 寇有志 郑晋 于江波 戴江维 刘亚雷 管明颖 王晶 金鑫 学校名称 大连海洋大学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大学 辽宁警察学院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 辽宁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沈阳大学 鞍山师范学院 鞍山师范学院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大连大学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大连海洋大学 大连科技学院 大连科技学院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学校名称 辽宁医学院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沈阳大学 沈阳大学 沈阳大学 沈阳大学 沈阳工程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姓名 戚春玲 张洪福 安卫华 姜钦扬 鄢秋红 张晓郁 周世奇 许琪 官圆媛 童玲 田利斌 张庆 徐慧兰 左富兴
沈阳工学院招生章程民办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沈阳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4-6年;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高职专业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3-4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分省计划根据学校多年一志愿上线率以及报到率情况进行分配,并兼顾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普通类预留计划1%,艺术类预留计划15%。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本科:1、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1)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民办)(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A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2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6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938.5万元;图书4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招生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根据招生省(市、区)的文件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市、区)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015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计划
2015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计划记录号编号院校及专业计划数备注说明1 003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02 01 护理 4 第四年列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计划,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办学。
3 02 护理 2 第四年列盘锦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计划,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办学。
4 006 北方工业学校 05 01 电气自动化技术 2 第四年列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计划,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办学。
6 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2 第四年列盘锦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计划,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办学。
7 010 本溪市化学工业学校 08 01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2 第四年列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计划,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办学。
9 02 中药制药技术 3 第四年列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计划,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办学。
10 03 生物制药技术 3 第四年列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计划,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办学。
11 04 医药营销 2 第四年列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计划,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办学。
12 05 应用化工技术 1 第四年列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计划,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办学。
13 06 工业分析与检验 1 第四年列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计划,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办学。
14 07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1 第四年列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计划,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办学。
15 013 本溪市卫生学校 016 01 助产 1 第四年列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计划,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办学。
17 02 护理 5 第四年列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计划,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办学。
18 03 口腔医学技术 1 第四年列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计划,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办学。
19 014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020 01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1 第四年列高职计划21 02 船舶工程技术 2 第四年列高职计划22 016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 023 01 室内设计技术 1 第四年列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计划,在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办学。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学校全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邮政编码:110122)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4、办学层次:专科5、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
6、办学性质: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43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2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0921万元,图书5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52010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52010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桥工程检测技术)352010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项目管理)352010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安全) 3520102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3520107 公路监理3520107 公路监理(安全工程)3560303 基础工程技术3540601 工程测量技术3540604 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数字测绘)3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3560603 给排水工程技术3560302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356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520110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3520112 公路机械化施工技术3580106 模具设计与制造3580103 数控技术3590202 应用电子技术3610402 印刷技术3580201 机电一体化技术3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580403 汽车电子技术3580406 汽车整形技术3580414 汽车定损与评估3620204 会计电算化358040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3620107 保险实务3620107 保险实务(保险理赔)3620107 保险实务(保险经纪)352030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520302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3620401 市场营销3520101 公路运输与管理3620405 电子商务3520605 报关与国际货运3620505 物流管理3520606 港口与航运管理3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3590303 计算机通信(交通信息技术)3590109 图形图像制作3590108 软件技术3590108 软件技术(软件测试) 3590108 软件技术(WEB应用开发) 3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3670305 影视动画3640101 旅游管理3640107 会展策划与管理3520504 航空服务3四、毕业证书说明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章程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章程为帮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辽宁医药职业学院,下面,为大家提供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章程,全文如下:序言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的前身是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创建于1984年。
1998年被确定为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2000年并入原辽宁中医学院(现辽宁中医药大学),开展医药高等职业教育,xx 年从辽宁中医药大学剥离,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xx年,经辽宁政府批准,更名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学院坚持“育素质、强技能、重合作、争一流”的办学理念,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文化荣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秉承“修德笃学、尚能济世”的校训,发扬“求真务实、自强创新、仁爱奉献、合作争先”的学院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努力创建省内示范、行业知名、国内特色的医药类高职强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院的进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为LiaoningVocationalCollegeofMedicine。
学院法定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学院设有两个校区,新校区位于辽宁省沈本新城。
第三条学院是经辽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辽宁省教育厅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学院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六条学院坚持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内部事务。
第七条学院主要实施以高职专科层次为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开展继续教育和短期培训,积极拓展中外合作交流和合作办学。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高中起点职业能力适应性考试大纲.doc
一、技术要求(一)货物需求1、系统配备方案3、产品参数注:以上标▲号的为本项目核心产品;标★号为主要参数。
4、系统功能(二)技术方案系统集成标准(三)安装调试、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①运维保障项目建成后,提供具体产品和整体系统的运维保障相关工作。
1.已明确提出质保要求以外的设备及配件投标供应商应标明设备的质保期,保修承诺等,设备应实行全省联保,并提供全省联保的承诺书。
2.所投教学与学习软件必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设备和软件投入使用后,应运行可靠、稳定。
在验收合格之前,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免费予以更换。
4.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免费提供运维保障,包含具体产品和整体系统的运维保障,以及在线课堂设备免费质保到期后的运维保障服务工作,但不包含更换在线课堂配件及配件运输产生的费用。
通过定期运维保障和持续系统优化等,满足学校和教学常态化教学需要,其中师生终端电池满电持续使用时长低于2个小时必须更换。
5.质保期内应免费更换1次手写笔(或)笔尖。
6.教师教学系统和学生学习系统须支持远程自动更新。
免费质保到期后,应根据县区或项目学校的申请继续免费提供云端资源和软件等支持服务,数据安全由县区、学校与相关企业共同负责。
7.须在项目市设有项目管理站,为本次项目提供运维管理保障服务。
须在项目管理站存放备件(智慧课堂设备、配件和线缆等),供维修人员及时更换。
提供对应县(市、区)售后服务协议,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在保质期内,如更换项目管理站(必须在本地),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项目对应县(市、区)“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和设备“全省联保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和“全省联保承诺书”原件须单独装袋密封,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8.中标供应商应在派驻1名技术人员,驻点时间从验收合格开始,时长为6个月,提供现场指导和培训,帮助解决使用问题。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民办)(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一、学校概况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年限: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35.35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5.33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248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76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2408.97 万元,图书 30.15 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比例为1%,艺术类预留计划5%。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坚持集体议事、集旅游管理、日语、英语13000元/年;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4000元/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16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沈阳药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沈阳药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学校自然情况说明第一条学校全称:沈阳药科大学第二条办学地点及校址:2015级药学(专升本)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2015级其他专业在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子镇)红柳路85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第五条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专升本专业学制2年。
第六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1.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5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3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2864.15万元,图书91.5万册(件)。
第二章计划设置说明第八条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
招生计划经国家审批后向社会公布,经核准的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使用。
第三章专业设置说明第九条我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以专业代码排序):第六章招生录取规则第十四条调档比例,我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我校不招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的考生。
第十六条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A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录取时无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我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但在考生进档以后,我校将依据考生高考原始分数安排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排名】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特色专业-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录取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院医疗学院录取分数线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地处渤海之滨,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辽宁西部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锦州,原名锦州医学院医疗学院,是2004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
2006年8月,伴随锦州医学院更名为辽宁医学院而更名为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
是由辽宁医学院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现占地面积10.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13万平方米,新投入使用的7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为学生们提供了丰富的图书信息。
此外,还建有
设施齐全、配备一流的教室、...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网站:
/daxue-jianjie-2794.html。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办学地点及校址:医学生物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健康管理、医学营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在主校区办学:主校区地址为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工程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中药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专业在本溪校区办学:本溪校区地址为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4.办学层次:高职5.办学形式:全日制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5.9万平方米(约合83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2.7平方米;生师比25.4;专任教师314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86.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080.4元;图书35.3万册,生均图书29.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无要求,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尚书林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尚书林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6【案件字号】(2020)辽01民终77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瑷丹李晓颖郝梦思【审理法官】石瑷丹李晓颖郝梦思【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尚书林【当事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尚书林【当事人-个人】尚书林【当事人-公司】辽宁医药职业学院【代理律师/律所】庄云辽宁奉天诚信律师事务所;韩奉霖、黄丹宇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庄云辽宁奉天诚信律师事务所韩奉霖、黄丹宇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庄云韩奉霖、黄丹宇【代理律所】辽宁奉天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辽宁医药职业学院【被告】尚书林【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本案中,上诉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系事业单位,被上诉人系该学院在编在职职工。
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因上诉人内部行政管理与其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纠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本院不予受理。
一审判决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1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的起诉。
沈阳工程学院205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2015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沈阳工程学院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2年的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3年;学制为3年的高职专科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1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8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40亿元,图书62.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沈阳工程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学校将按规定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等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规定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1)二批本科录取专业(共1个):商务英语。
(2)专科录取专业(共10个):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红河国际学院招生的各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代码550301H)、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代码550303H)、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代码550304H)、供用电技术(专业代码550306H)、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专业代码550308H)、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代码550309H)、风能与动力技术(专业代码550207H)、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代码580203H)、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专业代码550214H)、旅游英语(专业代码660109H)。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4、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
(由于能源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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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办学地点为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学制为2年专业,学习年限为2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5.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2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3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5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560万元,图书3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三年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三年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中草药炮制与加工技术)
三年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三年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三年
医疗保险实务
三年
620404
医药营销(药品营销)
三年
620404
医药营销(医疗器械营销)
三年
620505
物流管理(医药物流)
三年
630201
护理
二年
630201
护理
三年
630201
护理(英语班)
三年
630302
中药
三年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三年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三年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三年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三年
630407
医学营养
三年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三年
630417
中医保健康复技术
三年
650313
健康管理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五个等级。
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
六、获奖说明
2014年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2012-2014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单位”称号;
2014年获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当平行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平行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中职升高职录取,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原则录取。
(注: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报考顺序录取。
如专业报考顺序也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