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远程请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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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案卷常见问题

农业行政执法案卷常见问题

农业行政执法案卷常见问题孙承宗1,陆金权2(1.楚雄州种子管理站,云南楚雄 675000;2.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昆明 650224)摘 要:执法案件的卷宗,是记录行政执法案件过程的材料,通过卷宗不仅可以清楚还原案件的办理过程,客观反映执法人员和执法机构是否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同时卷宗资料也是在案件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能否取胜的关键。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找出存在问题并认真纠正,已成为监督和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案卷评查;依法行政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主要内容,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障。

随着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增加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日益提高,农业执法工作责任和压力也随之增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执法面广、任务繁重、专业性强、风险点多、责任艰巨的压力。

目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不含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以下政府规章)共197部(其中农业法律20部、行政法规32部、部门规章145部),涉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防疫、生猪屠宰、渔业、耕地保护、农村资产管理、宅基地等20多个领域,关系百姓生产生活方方面面。

农业农村部一直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也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监督指导,但由于全国的农业执法工作普遍存在起步较晚、执法人员多数是由农技人员转岗,法律素养普遍不高等原因,一些农业行政执法案卷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还有差距。

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找出存在问题已然成为监督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常见问题 (一)对象认定不准最常见的情形,就是把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如《营业执照》上名称为“大丰农资经营部”,经营者为“张三”,就把“张三”作为“当事人”。

渔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渔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渔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1. 概述
渔业行政处罚是指针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渔业行政处罚的流程,并提供相关附件和解释。

2. 违法事实调查阶段
2.1 接到举报/发现违法线索
- 确认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记录并登记。

2.2 调查取证准备工作
- 制定调查计划、确定参与人员及职责分工。

- 准备必要设备和材料,如摄像机、录音笔等。

2.3 实地勘察与采集证据
a) 核实涉案区域边界;
b) 查看捕获物品数量及类型;
c) 访问目击者以获取口头证言;
d)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可视化证据;
3.立案审理阶段:
3.1初步核实:根据所搜集到的有关资料, 对其真伪做出初步鉴别.
如果无效,则不予受理;
如有效则进入下一个环节.
4.听警示教育阶段:
4.1听警示教育: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告知, 并向其宣传渔业相关政策和法律.
如能接受并改正错误,则进入下一个环节;
如果拒不接受或无效,将继续处罚程序.
5. 处罚决定阶段
5.1 初步审查与讨论
- 将调查取证的材料提交给主管部门,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初步审查。

5.2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根据初步审查结果,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6.陈述申辩及听证程序
7.作出最后裁决
8、执行与监督
a) 执行方式选择;
b)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c)加强执法力度;
9、本文档涉及附件:
[在此所需的附件名称]
10、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在此提供相应内容]。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局经济处罚案件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工商局58号令及《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案件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是指分局在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中形成的应立卷归档的全部案件材料。

第三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分局各职能股室的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按照案件编号分类对本部门和工商所的各类案件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归档范围第四条凡是在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中形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和反映案件查处情况的各种案件材料均应归档。

按文件材料内容,归档材料分为正、副卷。

归入正卷的主要内容及顺序:底稿上有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则将底稿与副本一份归入副卷,同时正卷内归一份副本。

根据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判决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归在原处罚决定书前面。

撤案(包括撤销立案和撤销处罚决定)视为结案,有关材料参照处罚决定书的顺序归档。

减免罚没款的决定及有关材料附在处罚决定书之后。

复议决定书,包括撤销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

立案呈批(报告)表。

询问笔录和行驶粉的陈述材料。

认定违法事实的合同、协议、发票、单据、照片、证人证言等其它各类证据。

暂扣、冻结、暂停支付、划拨、收购、罚没财物的凭证和单据。

可以对外公开的其他材料。

送达回执。

备考表。

归入副卷的主要内容及顺序案件来源。

指举报信、电话、口头举报记录、举报电报等需保密的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材料。

调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处理呈批表。

(本项适用于经同级机关内部审批可直接处理的案件)。

案件研究笔录。

案件请示,呈批报告及批复、结案报告。

(本项适用于须报上级机关审批的案件)。

询问笔录和行为人的陈述材料。

询问、调查提纲。

其他。

第五条举报人奖励、重大案件查缉破案奖励审批表。

立卷方法及要求第六条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员从受理案件开始,即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材料,并按案情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做到案结卷成。

2023年全省海洋与渔业法律知识竞赛

2023年全省海洋与渔业法律知识竞赛

全省海洋与渔业法律知识竞赛(A卷)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对的答案。

共30题, 每题1分, 共30分。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负责组织实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A.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C.省人民政..D.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渔药质量安全标准, 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A.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C.省人民政..D.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A.县级以上人民政..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D.以上都不.4.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水域, 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 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A.县(市、区.B.设区的..C...D.国务院5.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用措施, 鼓励、扶持的发展。

A.养殖..B.捕捞..C.远洋捕捞..D.增殖业6.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 应当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县(市、区.B.国务..C.设区的.D.省7、海域使用申请人自之日起, 取得海域使用权。

A.海域使用权批.B.海域使用权人姓名记载于登记.C.占有海.D.领取海域使用证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统一规划设立海珍品增养殖区, 并加强对海珍品增养殖区的监督管理。

A.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C.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D.省人民政府9、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 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 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向原批准用海的申请续期。

A.一个. 人民政.B.三个. 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C.二个. 人民政.D.三个. 人民政府10、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 属于所有。

浅谈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评查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评查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几点思考宁波市农业局副局长周淑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一般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对本部门或下级部门一定时期内各类已结案归档的行政执法案卷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其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文书制作的规范性等进行检查评价的一项执法监督制度。

作为对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行政执法的事后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主要是通过对实体处理、执法程序、过罚相当、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情况进行评查,达到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目的。

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现实意义首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强调,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并进一步指出,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这是国家第一次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提出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及具体要求,也确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会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长期性工作制度。

其次,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和提高办案质量的需要。

案卷是执法行为的客观记录,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最终都要以案卷来加以体现,实践证明,通过对案卷的审查来检验执法行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同时,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高低也可以通过所经办的案卷得到客观的反映。

可以说,案卷评查不仅是对法律文书及案卷管理的审查,也是对办案质量的检验。

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以及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继颁布实施,为规范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完备的法律保障,农业执法人员只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操作执行,就能确保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程序适当以及文书规范,而相关评查标准的出台则确保了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在案卷评查中,我们通过审查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情况,能够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也可以限制执法随意性,规范执法行为。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理。
农业行政 处罚机关对 管辖 发生争议 的 , 当 应
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的 , 请共 同 一级农业行 政处罚机关 报
农 业 行 政 处 罚机 关 发 现 受 的 行 政 处 罚 案
件不属于 自己管辖 的 , 当移送 有管辖权的行政 处罚机关处 应 受移送的农 业行政处 罚机关如果认 为移送不 当, 当报 应 请共 同上一级农业 行政处 罚机关 指定管 辖 ,不 得再 自行 移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 , 障和监督农业行 政主 保
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 管理 , 保护公 民 、 法人和其 他组织 的合 法 权益 , 根据 《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 罚法》以下 简称行政 f 处罚法) 和有关法 律 、 法规的规定 , 结合农业 系统 实际 。 制定
本 规定 。
f 违法行 为发生在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区域 的; 二)
第 十一条 上 级农业 行政处 罚机关 在必要 时可 以管辖
本规定所称农业 行政 主管部 门 , 是指 种植业 、 畜牧
( 草原 )兽 医 、 、 渔业 、 垦 、 农 乡镇企业 、 饲料_ 业 和农业机 械化 L 等行政 主管机关。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 机关 , 是指依法 行使 行政 处 罚 权 的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 的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和法律 、 法规授 权 的农业管理机构。 第四条 法律 、 法规授 权的农业管理机构 在法定授 权范 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并对该行为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农 业行政主管 部门依法设 立 的农 业行政综 合执法 机构 具体承担农业行政处罚 作。
处 罚机 关 管 辖 。
他部 门作 吊销有 关许 叮证 、 批准 文号 、 营业 执照等行政 处 罚决定 的, 应当将查处结果告 知作 许可决定 的部¨并提 处理建议 。

马晓红、周振林、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农业行政管理(农业):渔业行政管理(渔业)其他其他判决书

马晓红、周振林、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农业行政管理(农业):渔业行政管理(渔业)其他其他判决书

马晓红、周振林、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农业行政管理(农业):渔业行政管理(渔业)其他其他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5【案件字号】(2019)鲁07行终1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正良李长明郭明明【审理法官】李正良李长明郭明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晓红;周振林;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当事人】马晓红周振林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当事人-个人】马晓红周振林【当事人-公司】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代理律师/律所】王萍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张淑霞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萍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张淑霞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萍张淑霞【代理律所】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马晓红;周振林【被告】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本院观点】结合上诉人在本院(2017)鲁07行终22号行政案件中的起诉以及本院所作判决来看,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履行的是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职责,因对被上诉人就此作出的行政答复不服,而提起本案诉讼,其诉讼请求第一项亦为请求撤销涉案行政答复,故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在本案中一并提起的第二项诉求即要求被上诉人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上报修正数据不予审理并无不当,上诉人所提一审判决将其诉讼请求予以限缩的上诉主张不成立,本院二审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警告拒绝履行(不履行)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结合上诉人在本院(2017)鲁07行终22号行政案件中的起诉以及本院所作判决来看,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履行的是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职责,因对被上诉人就此作出的行政答复不服,而提起本案诉讼,其诉讼请求第一项亦为请求撤销涉案行政答复,故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在本案中一并提起的第二项诉求即要求被上诉人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上报修正数据不予审理并无不当,上诉人所提一审判决将其诉讼请求予以限缩的上诉主张不成立,本院二审不予支持。

渔政询问笔录样本

渔政询问笔录样本

2)询问笔录
有代表性的四种询问笔录样本: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一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二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一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二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一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二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一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规定的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作业类型和作业场所?若无,无证的原因?
答:
问:你船在何时何处被我渔政船查获?其时你船正在进行何种渔业活动?你船于何时何处到上述附近海域进行生产?共生产了多少天?总渔获量多少?本航次渔获量多少?分别为什么品种?主要销往何处?
答:
问:本年度,在此之前你船是否有违法记录?有几次?其中有无因此被何部门进行处罚过?
答:
问:你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管理部门的批准而,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你船作出处罚,你有何异议或需要说明的?
答:
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力,你是否要求听证?若是,请你在三天之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答:
问:以上笔录你已看过(或由我渔政人员向你宣读),内容是否全部属实?你还有否补充?
答: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二页。

采砂和捕捞案件现场笔录

采砂和捕捞案件现场笔录

(渔业行政机关)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勘验)地点:当事人:检查(勘验)机关:检查(勘验)人员:执法证件号:记录人:现场检查(勘验)情况: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1页共页)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现场笔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现场笔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现场笔录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检查地点:坐标点(海域名称)××船上或者××港口××船上当事人:××船(船舶的基本情况)或者××人(基本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年××月××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所属的××机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某某(执法证件号码:××)、某某(执法证件号码:××)等随××执法船舶开展2018年伏休监管海上执法行动。

于×时×分,在××海域坐标点(海域名称)海域,发现××船(以下简称为该船)正在该海域实施××类型的捕捞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行动,于×时×分登临该船,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后,对该船舶及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1.该船右甲板安装有起网机×台、起锚机×台,(据船上某某交代,船××部位堆放××张×类型网具,船××部位堆放有××个空鱼盘,甲板上共有渔获物××盘,甲板上还留有少量的小鱼。

)2.该船共有×个船舱,×个冰库,存放××冰块和食材。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年月日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属实无误。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农渔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农渔发〔2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2023年,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围绕长江十年禁渔、海洋伏季休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渔业生产秩序,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统计,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2万人次,查处违法案件6.6万件,移送司法处理案件3571件,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8万艘、“绝户网”83.7万张(顶),收缴电鱼器具5021台(套)。

为进一步提升渔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现从各地2023年查处或办结的案件中,选取8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查处“冀某渔03899”等20艘渔船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收购违禁渔获物案—跨海区跨部门协同联动打击“踩线抢跑”生产(一)基本案情2023年9月,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调集浙江、福建、江苏、上海等地渔政执法力量,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查获“冀某渔03899”、“闽某渔01080”等20艘渔船(含3艘渔运船)在本海域尚未开渔时提前出海或越线进入尚未开渔海域从事非法捕捞、收购违禁渔获物等活动,涉案人员共计216人,涉案渔获物达200余吨。

(二)处理结果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经调查认定,上述20艘渔船的违法行为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解释”)第九条规定的入刑标准,涉嫌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将案件移送海警机构、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12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2.01【实施日期】1992.0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2号)《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1992年2月1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刘中一一九九二年二月一日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及时实施渔业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实施渔业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渔业行政处罚案件,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及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和渔业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案件。

渔业执法人员,是指从事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人员。

第四条实施渔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手续完备。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构)依法管辖本监督管理范围内和上级主管机构授权、委托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渔业行政处罚案件。

主管机构授权、委托的单位,须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渔业行政处罚权。

授权、委托应办理书面手续,并向上级主管机构备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一)违法行为发生在共管区、叠区的;(二)违法行为发生在管辖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水域的;(三)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查获地不一致的。

第七条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主管机构指定管辖。

上级主管机构管辖的渔业行政处罚案件必要时可以授权下级机构办理。

第八条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拒绝、阻碍渔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其他不属主管机构管辖的案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出海向渔政报备申请书模板(3篇)

出海向渔政报备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申请出海事项概述1. 出海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2. 出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3. 出海海域:____________________4. 出海船只及船员情况:- 船只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船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船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员名单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5. 出海作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6. 预计出海作业渔具种类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7. 预计渔获物种类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三、出海作业计划1. 出海作业区域划分:____________________2. 出海作业时间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3. 出海作业渔具使用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4. 渔获物处理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5. 环保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6. 应急预案:____________________四、渔船安全及防污染措施1. 船舶安全技术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2. 船舶防污染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3. 船舶救生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4. 船员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____________________5. 渔业资源保护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五、遵守法律法规承诺1. 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程序

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程序
1、关联性:案件承办人员对调查获取的证据应当进行逐一审查和综合审
查,运用逻辑推理并根据工作、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 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 2、合法性: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
据的合法性:
•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 3、真实性: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
的问题。
• ②中队的执法资格
• ③主管局委托办理的案件,执法文书需加盖执法机
关印章的,应当使用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 承办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 2、处罚相对人
•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确定被处罚人是公民个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船舶。根据《农业部渔业系 统贯彻行政处罚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渔船实施处罚时,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实施处罚。
• 按文书使用的程序要求:必用文书和选用文书; • 按文书适用范围的不同: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 按照行政机关在实施执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进行分
类,分为以下六类:
• 1、立案类文书:包括《立案审批表》、《撤销立
案审批表》等2例;
• 2、调查取证类文书:包括询问笔录、现场笔录
(分为陆上、水上)、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提 取证据材料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 押决定书、委托鉴定书、禁限航通知单、协助调查 通知书等12例;
• ②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2022年修订)正文:----------------------------------------------------------------------------------------------------------------------------------------------------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一)罚款;(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三条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初次实施渔业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渔业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渔业执法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依法应当从轻、减轻的其他渔业违法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一)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二)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三)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四)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五)逃避、抗拒检查的。

第五条本规定中需要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如下:(一)拖网、流刺网、钓钩等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二)围网作业,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三)定置作业,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四)炸鱼、毒鱼、非法电力捕鱼和使用鱼鹰捕鱼的,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五)从事赶海、潜水等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渔业资格试题

渔业资格试题

案例分析1、2015年7月25日,某中国渔政船在海上巡查时,发现一捕捞作业船舶雨中长在起网捕捞海蜇,渔政船遂向该船靠拢,并准备登船检查。

当渔政船靠近该船时,船上部分渔员手持棍棒对峙。

抗拒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后执法人员成功登临该船。

经查,该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

问题:⑴该渔船违反了那些法律规定?⑵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渔船应如何进行处罚?【答案要点】(1) 该渔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同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在禁渔期进行捕捞;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中华人民共和囝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相关规定。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对该船及相关人员没收非法渔获、并处罚款;对实施暴力抗法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案例分析2、2016年4月22日某市渔业执法支队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某海域巡逻时,发现一艘船舶正在利用电鱼方式进行捕捞。

当渔政船靠近作业渔船时,该船主急忙停止作业,准备逃离现场,执法人员用摄像机对电捕现场进行了拍摄取证,后船主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经查,该区域不属于禁渔区域,当事人作业时间也不属于禁渔期间,所电的渔获物为 2 公斤。

问题:⑴船主违反那些方面法律规定?⑵该案件适用何种行政处罚程序?其主要步骤包括那些?【答案要点】(1) 该船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之规定。

(2)该案件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①启动一般程序,立案;②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顺序可在立案之前) :③是制作询问笔录(顺序可在立案之前) ;④制作案件意见书(内部文书);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和依法组织听证(外部文书) :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制作笔录;⑦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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