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渔业局关于印发《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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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三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三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题库(3)---渔业行政处罚、渔业行政执法监督与职业道德、渔业法及细则(含相关法律解释)知识渔业行政处罚----复习题(一)判断题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原则上,渔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和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渔业违法案件。

(√)3简易程序即当场作出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 4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如果执法人员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 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有权利要求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协助调查。

(√)6 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有权利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

(√)7 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摄像、照相等。

(√)8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材料。

(√)9案件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如发现有明显错误,可以修改案卷内容。

(×)10 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有权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

(√)11 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组织技术检测、鉴定。

(√)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3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4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经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15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16行政机关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不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17对先行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18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19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填空题:35分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通过十年的努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制政府)o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6、(《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修改。

7、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任何行政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变相私分)。

8、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9、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0、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o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12、执法是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1.08•【文号】农渔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加强渔政执法监管对保障国家渔业权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新时代,长江“十年禁渔”、涉外渔业管理、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等执法任务对机构职责、体制机制、能力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部署要求,现就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方位强化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渔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为渔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支撑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权责清晰、上下贯通、横向联动、指挥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渔政执法体系更加健全,渔政执法装备科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渔政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多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渔政执法能力适应新时代重大执法任务需要。

二、健全执法机构,完善执法机制(三)健全渔政执法机构。

沿海、内陆大江大湖和边境交界等水域渔业执法任务较重、已经设有渔政执法机构的,继续保持相对独立设置;整合进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推动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上加挂渔政执法机构牌子。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农渔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农渔发〔202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长江十年禁渔、渤海综合治理和涉外渔业综合管理等决策部署,强化渔政执法攻坚,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文件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馈。

农业农村部2020年12月29日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渔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渔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实施渔业行政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廉洁高效,增强公信力。

第四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五条渔政执法活动应当由二名以上渔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渔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执法的内容和依据。

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渔业行政执法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是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渔业行政执法职责的资格凭证。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或佩戴渔业行政执法证,超出法定职权范围以及未持有渔业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渔业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渔业行政执法证的发放范围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中在岗专职从事渔业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或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第四条渔业行政执法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发放的原则。

农业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各海区渔政局和省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发证管理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负责,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组织实施。

省级(不含省级)以下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发证管理工作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并将发证情况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备案.第五条渔业行政执法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统一制作,并按照规定的编码办法编写证号(见附件1).渔业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6年.渔业行政执法证应加盖发证机关印鉴,并由发证机关负责对发证情况进行公示。

第六条申领渔业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岗专职从事渔业行政执法活动或分管相关工作;(二)掌握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具有相应工作经验;(三)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四)初次申领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持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组织的原则。

全国渔业行政执法培训的师资、农业部及省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负责,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组织实施。

省级(不含省级)以下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备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5.05.24•【字号】黔农办发〔2015〕177号•【施行日期】2015.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机关有关部门、委属有关单位:为适应渔业工作需要,统筹协调委渔业口各部门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口工作规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5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议制度第三章公文制度第四章请示报告制度第五章省内外活动制度第六章后勤保障制度第七章工作效能与纪律第八章附则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口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委渔业处、省渔业局、省水产站(以下简称处、局、站)的工作质量和效能,根据省农委有关规定,结合渔业口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处、局、站各项工作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针,以履行好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赋予的职责、执行好省农委领导班子的各项决定为目标,实行省农委领导下的处、局、站长负责制。

第三条在委分管领导组织带领下,处、局、站按法定职能和组织决定认真履行职责。

处负责行业牵头和协调,并指导局、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处、局、站依法履行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授权和上级机关明确的职责。

第四条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民主决策,确保政令畅通。

处、局、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规主要适用于渔业口各部门。

委有关部门涉及渔业口的业务工作,按照本规则明确的分工进行对接。

委办公会等议事类会议,需渔业主管部门参会的,可按处、局、站的顺序排位。

第二章会议制度第六条本着“务实、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办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严格会议审批制度。

第七条渔业口实行渔业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行业全省性会议。

2024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2024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2024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题库2024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一、单选题1、下列哪一项不是实施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答案:C) A. 举行听证 B. 制作书面行政决定 C. 向当事人提供行政救济途径 D. 说明理由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哪些人有权进行渔业行政执法?(答案:B) A.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B.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 C. 渔业生产者 D. 渔业从业人员3、下列哪一项不是合法渔业行政执法行为的要件?(答案:A) A. 可以引用无法律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 B. 执法程序必须合法 C. 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 D. 必须遵守法定时限二、多选题1、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案:ABCD) A. 具有法定职责 B.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C. 具有法定权限 D. 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2、哪些情况下,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答案:ABC) A. 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B. 可能逃逸 C. 可能销毁证据 D. 当事人配合调查3、下列哪些是渔业行政执法中的常用证据?(答案:ABCD) A. 书证 B. 物证 C. 视听资料 D. 当事人陈述三、判断题1、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遇复杂情况,可自行解释法律法规并作为执法依据。

(答案:错)2、在渔业行政执法中,只要当事人提出请求,就必须进行听证。

(答案:错)3、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可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答案:错)四、名词解释渔业行政执法: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对渔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五、简答题1、简述渔业行政执法的主要原则。

(答案: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

)2、请简述在渔业行政执法中,对严重违法行为通常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调查取证、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04•【文号】农办渔〔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渔〔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和“十四五”谋划之年。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农业农村部党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制度、补短板、抓落实,坚持不懈稳数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持之以恒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之以恒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2020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0年3月4日2020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2020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农业农村部党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制度、补短板、抓落实,坚持不懈稳数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持之以恒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之以恒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一)突出解决水产品压塘卖难问题。

强化“点对点”联系机制,加快推动水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增加压塘水产品收储。

及时调度发布水产品供销信息,加大电商、直供等水产品流通模式拓展力度,纾解水产品滞销卖难问题。

做好存塘水产品病害防治,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突出抓好春季渔业生产。

加快推进水产苗种繁育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开展水产苗种余缺调剂和供需对接,确保苗种供应。

渔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习题

渔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习题

基础类习题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习题一、判断题1.行政执法人员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我国国家宪法日是每年十二月四日。

(√)二、单线选择题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A)A.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C。

建设共产主义国家D。

实现中国梦2.(B)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 B。

依法治国 C。

依法行政 D. 以德治国三、多项选择题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德原则是(ABC)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C。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D.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存在的问题是(ACD)A。

立法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何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部门化倾向、争权推责严重B。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C。

执法司法存在权责脱节,多头和选择执法;不透明、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以及不公正和腐败的现象D。

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特别是领导干部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第二节法治政府建设习题一、判断题1. 《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设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黔农发〔2011〕170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国渔政(督)〔2011〕11号),建立健全我省执法证管理制度,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证件和渔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规范执法证发放程序,我委制定了《贵州省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贵州省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省渔政队伍建设,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证件和渔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全省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发证管理工作,贵州省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渔业行政执法证发放范围和发放条件严格按照《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执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经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整个地区渔政执法人员的申报资格。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渔政执法人员申报资格,并审批发证。

各地要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核发证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制定了《贵州省渔业行政执法证编号办法》(附件1),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编码方法编写证号。

四、执法证发放程序:(一)新申领渔业行政执法证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批表”(附件2)1份,并提供本人一寸着装电子照片(白底);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办证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

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中国渔政管理系统(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子系统)。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禁渔期行政处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禁渔期行政处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禁渔期行政处罚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黔农办发〔2011〕94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禁渔期行政处罚相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今年是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的第一年,为了贯彻落实好禁渔期制度,规范渔业执法行为,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就查处禁渔期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做了相关要求,我委认为这些要求适用于全省各流域在禁渔期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按照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关于珠江禁渔期行政处罚相关问题的通知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关于珠江渔期行政处罚相关问题的通知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江西省(区)渔业行政主管厅(局、委):珠江禁渔期制度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0]40号)精神,规范渔业执法行为,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查处禁渔期间内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行政处罚问题通知如下:.一、查处原则禁渔期间查处涉嫌违反禁渔期制度行为案件时,对违规案件的处理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准确恰当;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和“谁查获、谁处理”,并结合当地实际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处罚。

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以理服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珠江禁渔法律依据禁渔期间违反禁渔规定和行为的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一条。

和《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0]1号)。

三、违反禁渔规定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三)《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四)《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五)《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六)《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七)《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七条。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
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0.06.13
•【字号】黔农发〔2010〕108号
•【施行日期】2010.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试
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国渔政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建立渔政队伍层级督察机制,进一步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渔业行政执法体制实际情况,农业部制定了《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试行),现印发给各地,请遵照执行。

根据《规定》要求,请各地将渔业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到地级市,填报信息见附件2,照片为一张1寸制服照,同时附上电子版照片)于6月25日前报省农委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政科,以便下一步督察培训和证件制作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韩利民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略):1、《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证申请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黔农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贵州省贯彻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贯彻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工作方案2019年1月14日附件:贵州省贯彻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工作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施行。

为认真贯彻实施《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提高新时期渔业发展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渔业现代化,践行乡村振兴战略,树立新时代贵州渔政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深刻认识《规定》修订对完善管理制度、控制捕捞强度、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障渔业安全生产、促进渔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定》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一)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迅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使干部、渔民群众熟知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增强渔业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渔民的能力与水平,提高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合法持证生产的自觉性。

“十三五”渔业亮点连载(下)

“十三五”渔业亮点连载(下)

4/ 2021年第2期我国渔业走出去成效显著“十三五”以来,全国渔业系统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收、减量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坚持服务渔业转型升级、服务“走出去”战略,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积极推进渔业对外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周边渔业合作开创新局面。

稳妥开展周边国家渔业会谈,全面加强涉外渔船管控,妥善应对和处置渔业纠纷,为维护渔业利益和海洋权益奠定基础。

目前,《中韩渔业协定》执行平稳,渔业生产秩序持续好转,两国联合开展黄海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关系日益密切。

中越双方在《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框架下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双方成功举行3次联合增殖放流活动,被写入两国政府联合公报,《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于2019年6月到期,双方总结并高度评价《协定》实施15周年取得成果,就续签《协定》形成共识。

中俄两国在渔业协定框架下就边境水域渔业资源养护、海洋捕捞、实施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协定等方面合作顺利,两国渔业关系步入历史最好时期。

我国向菲律宾赠送鱼苗写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中菲“小鱼苗、大外交”受到两国领导人高度肯定,有力促进菲律宾渔民就业增收,为维护南海稳定做出贡献。

与澜湄国家建立澜湄流域水生态养护交流合作机制,组织开展水资源生态养护国际合作。

深化与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渔业合作,取得较好成效。

二是双边渔业合作取得新进展。

“十三五”期间,积极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加强与重点国家渔业合作。

截至2020年底,我国与美国、欧盟、挪威、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重要渔业国家建立高级别对话机制,并与亚洲、非洲、拉美等区域多个国家开展双边渔业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见证签署中国—毛里塔尼亚渔业混委会会议纪要,李克强总理见证签署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宣言,胡春华副总理见证签署中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渔业合作备忘录。

组织召开中国南太平洋岛国农业部长会议和渔业合作论坛,并签署《楠迪宣言》。

三是多边渔业合作迈出新步伐。

渔业行政执法用书、

渔业行政执法用书、

渔业行政执法用书、
渔业行政执法用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执法监督手册:用于指导渔政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执法活动的手册。

包括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方法等内容。

2. 执法记录册:用于记录执法过程中的情况、事实和证据。

包括执法人员信息、案件信息、现场情况、询问记录等。

3. 处理决定书:用于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决定的书面文书。

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等。

4. 案件移送书:用于将案件移交给其他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的书面通知。

包括案件移送通知书、案件移送函等。

5. 司法鉴定委托书:用于将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委托给司法鉴定机构的书面委托书。

6. 监督检查意见书:用于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的书面通知。

包括监督检查通知书、监督检查报告等。

这些执法用书在渔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保证了执法工作的公正、规范和有效性。

贵州省渔业条例

贵州省渔业条例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个别条款作出修改:
七、贵州省渔业条例
1.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水产养殖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或者规 定,不得破坏养殖生产,不得使用违禁渔药和有毒有害的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饵料,不得在含有毒 有害污染物质的水体中从事渔业养殖,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审议意见提请审议的《贵州省渔业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交由农业与农村委员 会办理后,我委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修正条例的必要性
贵州省境内江、河、湖、库等水体以苗岭、乌蒙山为界,分属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为加强域内渔业资源的 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 结合我省实际,2005年11月25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渔业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渔期为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5月31日12时。2010年10月, 农业部发布《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决定自2011年起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 日12时至6月1日12时;禁渔水域范围为珠江在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六省(区)的干流、重要支流 及通江湖泊。2015年12月23日,农业部发布《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决定对现行长江禁渔期制 度进行调整完善。禁渔时间由每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区域包 括赤水河、乌江在我省的干流江段。至此,《条例》规定的禁渔时间与农业部关于珠江和长江流域的禁渔时间均 不一致,为有效依法保护利用我省渔业资源,完善《条例》,需予以及时修正。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摘要:I.引言A.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背景和重要性B.考试大纲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II.考试大纲的内容A.判断题B.单项选择题C.多项选择题D.案例分析题E.论述题III.考试大纲的实施A.考试的组织和形式B.考试的评分和成绩公布C.考试合格证书的颁发和有效期IV.考试大纲的适用对象和条件A.适用对象B.报考条件C.考试时间和地点V.考试大纲的变更和更新A.考试大纲的修订周期B.考试大纲的变更通知和公布C.考生对考试大纲变更的反馈和意见征求VI.结论A.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的重要性B.考试大纲对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升的作用C.鼓励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正文:随着我国渔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我国制定了《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本文将对该考试大纲进行详细介绍。

一、引言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的制定,旨在提高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该大纲适用于我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考试。

二、考试大纲的内容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五类题型。

各类题型分别测试考生对渔业法律法规、渔业资源管理、渔业生产监管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三、考试大纲的实施考试的组织和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考试合格的考生,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执法资格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四、考试大纲的适用对象和条件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适用于从事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报考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具体报考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五、考试大纲的变更和更新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每五年修订一次。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7.09.04•【字号】黔农办发〔2017〕200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7〕5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评分表3.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申报表4.执法先进典型基本情况2017年9月4日附件1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7〕5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贵州省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7年贵州省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保障各项渔政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省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在农业部统一领导下,由省农委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

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创建申报工作。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部申办贵州省行政执法证考试组织工作有关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部申办贵州省行政执法证考试组织工作有关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部申办贵州省行政执法证考试组织工作有关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黔农办发〔2011〕217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部申办贵州省行政执法证考试组织工作有关宜的通知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毕节地区农机中心、各考点县(市、区)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为切实做好2011年8月19日申办贵州省行政执法证考试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农业部门行政执法证换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现就考试组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组织工作由个考点农业(畜牧)部门会同当地政府法制办共同组织,落实考场。

二、考试形式。

公共法部分实行闭卷考试,专业法部分实行开卷考试。

三、考试时间:公共法部分:8月19日14:00—15:30专业法部分:8月19日16:00—17:30四、考试要求: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0—20分钟进入考场;2、考场实行单人单座;考试必须独立完成,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3、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五、监考工作由农业部门会同政府法制办共同进行。

六、公共法部分考卷,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法制办阅改、评分;专业法部分由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负责,评分结果应及时通知各县(市、区、特区)地方农业部门。

七、试卷管理上作。

试卷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印制,根据各考点人数多加二份装袋封卷。

请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于8月17日派专人至省农业委员会法规处领取卷子,县级考点于8月18日派专人至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领取卷子;为切实做好考卷的保密工作,杜绝考试前泄漏试题行为的发生,考试时方可启封发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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