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卫生计生局1月行政许可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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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督导通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督导通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督导通报水卫计发〔2022〕146号某某县卫生和方案生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根本公共卫生督导通报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卫生计生院:为进一步标准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管理,确保更好地完成全年目标和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工程执行能力,促进全县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标准开展,县卫计局分6个组于2022年5月开始对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院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督导,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一、督导根本情况〔一〕根本公共卫生经费情况1.大多数乡〔镇〕卫生计生院没有按要求单独建立本公共卫生效劳资金工程明细账。

2.局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院没有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未建立耗材出入库登记。

3.大多数乡〔镇〕卫生计生院没有专职财务人员,多数都是兼职。

4.局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院还没有全部兑现2022年度根本公共卫生经费,多数都只是兑现了预防接种费和妇保费用。

〔二〕组织管理 1.大局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院制定了2022年根本公共卫生实施方案,但内容不全面。

2.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记录不全面,需要完善。

3.大局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院都没有开展对村级的督导工作和培训工作。

〔三〕疾控工作 1.健康档案工作未启动的乡:顺场、花嘎、木果、纸厂、陡箐、营盘、都格、尖办。

2.健康教育大多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院没有健康教育需求评估方案。

3.局部乡镇健康教育的图片不标准、无主题、无主讲人。

5.老年人体检工作未启动的乡:木果、顺场、陡箐、花嘎、老鹰山。

6.未标准进行2022年度目标人群管理登记的乡:龙场乡、都格镇、保华镇、青林乡、木果镇、陡箐乡、化乐镇、金盆乡、纸厂、花嘎、比德、米箩、老鹰山。

7.未能提供目标人群档案的乡:顺场乡、花嘎。

8.所有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院健康档案不标准。

9.大多数乡〔镇、街道〕不重视根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不稳定,随意性较大。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模板】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模板】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分期缴款履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2
盐市监罚〔2019〕 4号
盐津柿子程菊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盐津柿子程菊百货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KJX448H
程菊
2019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县柿子镇黄毛坝火车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盐津柿子程菊百货店内售货架上发现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名称为达利园法式软面包,规格为360克,生产厂家为达利食品集团,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保质期为6个月,数量为6袋。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权责清单(2019年版)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权责清单(2019年版)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204项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发布)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一、决算信息来源说明本套决算依据本单位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

(一)本套决算主表数据主要依据本单位会计账簿总账及明细账数据填列,预算数据依据本单位预、决算批复文件及预算调整文件填列。

(二)本套决算附表数据主要依据本单位会计账簿、资产、人事台账及相关资料填列。

二、决算编制基本情况本单位为保康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

三、基础数据核对情况(一)财政资金对账情况。

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7.18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1217.18万元,差额0万元。

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2)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0万元,差额0万元。

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3)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0万元,差额0万元。

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与上年指标核对情况。

1.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包括会计差错更正、收回以前年度支出、归集调入、归集调出、归集上缴和缴回资金及单位内部调剂等情况(附表1-1)。

按照法定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形成的差异,在“其他”栏目填列并在备注予以说明。

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附表1-2)。

2.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超过20%,其中机构人员指标上下年有变动的,应具体核实并说明原因(附表2)。

3.资产信息中房屋、车辆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基础数据核对任务-结余核对05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违法企业名违法企业行政处罚序号案件名称称或违法自组织机构决定书文号然人姓名代码川食药监泸叙罚字丁念刚经营1〔 2017〕超保质期食丁念刚0013 号品的食品案叙永县叶庆叙永县叶庆《营业执川食药监泸副食店(叙永副食店(叙照》统一社叙罚字县国佳商贸永县国佳商会信用代2〔2017〕有限公司加贸有限公司码:0061 号盟店)经营超加盟店)(经82510524M保质期食品营者:叶庆) A64XR9P71的食品案法定代表主要违法行政处罚人姓名事实种类和依据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丁念刚经营超保四十一条的规定质期啤酒予以处罚。

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3000.00 元。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叶庆经营超保四十一条的规定质期食品予以处罚。

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000.00 元。

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履行方的机关名备注式和期限称和日期叙永县食品药品监自动履行督管理局2017 年 9月 28日叙永县食品药品监自动履行督管理局2017 年 11月 23日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川食药监泸叙永县马岭《营业执及摊贩管理条例》叙永县食叙永县马岭第八条第七项、第叙罚字镇雪鸿副食照》注册品药品监镇雪鸿副食经营超保四十一条的规定3〔 2017〕店经营超保号:郭小雪正在履行督管理局店(经营者:质期食品予以处罚。

0058 号质期食品的5105246002017 年 11食品案郭小雪)929055责令当事人立即月 23日整改,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500.0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川食药监泸《营业执和国药品管理法》叙永县食叙永县天寿叙永县天寿照》统一社第四十九条第一叙罚字品药品监药房 45 连锁药房 45 连锁会信用代经营超有款、第七十四条的4〔 2017〕傅光云自动履行督管理局店经营超有店(负责人:码:效期药品规定予以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卫计统1_2表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卫计统1_2表

四、房屋及基本建设 4.1 4.1.1 4.1.1.9 4.2 4.2.1 4.2.9 4.3 4.3.1 4.3.2 4.3.2.1 4.3.2.2 4.3.2.3 4.3.3 4.3.4 4.3.5 五、年末设备数 本年 5.1 5.2 5.2.1 5.2.2 5.2.3
六、本年度收入与支出(千元) 本年 6.1 6.1.1 6.1.1.1 6.1.1.1.1 6.1.1.1.2 6.1.1.1.3 6.1.1.1.4 6.1.1.1.4.1 6.1.1.1.4.2 6.1.1.1.4.3 6.1.1.1.5 6.1.1.1.6 6.1.1.1.7 6.1.1.1.8 6.1.1.1.9 6.1.1.1.10 6.1.1.2 6.1.1.2.1 6.1.1.2.2 6.1.1.2.3 6.1.1.2.4 总收入 医疗收入 其中:门诊收入 挂号收入 诊察收入 检查收入 药品收入 西药收入 中草药收入 中成药收入 卫生材料收入 一般诊疗费收入 治疗收入 手术收入 化验收入 其他门诊收入 住院收入 床位收入 诊察收入 检查收入 药品收入
1.2.18
非政府办机构是否试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是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二、年末人员情况(人) 2.0 2.0.1 2.1 2.1.1 2.1.1.1 2.1.1.1.1 2.1.1.1.2 2.1.1.1.3 2.1.1.1.4 2.1.1.2 2.1.1.2.1 2.1.1.2.2 2.1.1.2.3 2.1.1.2.4 2.1.1.2.5.1 2.1.1.2.5.2 2.1.1.3 2.1.1.3.1 2.1.1.4 2.1.1.4.1 2.1.1.4.2 2.1.1.5 2.1.1.6 2.1.1.9 2.1.1.9.1 2.1.1.9.1.1 2.1.2 2.1.3 2.1.4 2.2 2.2.1 2.3 2.3.1 2.3.2 2.3.3 2.4 2.4.1 2.4.2 2.5 三、年末床位数 指标名称 3.0 3.1 3.2 3.3 编制床位(张) 实有床位(张)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本年 指标名称 编制人数 其中:在编人数 在岗职工数 卫生技术人员 执业医师 临床类别 中医类别 口腔类别 公共卫生类别 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类别 中医类别 口腔类别 公共卫生类别 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 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人数 注册护士 其中:助产士 药师(士) 西药师(士) 中药师(士) 检验技师(士) 影像技师(士)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其中:见习医师 其中:中医 其他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 离退休人员 其中:年内退休人员 年内培训情况 参加政府举办的岗位培训人次数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数 进修半年以上人数 年内人员流动情况 流入 流出 在岗职人员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人员 本年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迪政办发〔2023〕97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属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会同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一、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州工信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承接“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州教育体育局,县(市)体育部门实施。

三、省林草局主管的“省重点保护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修改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由省林草局实施,州级林草局再不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我州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17年12月19日
张小东
张小东违反卫生法律规章制度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第一项规定
警告
2018年10月23日
玉泰外科妇产科专科医院
玉泰外科妇产科专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依据
1、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卫生部关于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规定;
1、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22658元;2、没收用于诊疗活动的2台型号为HK.ESWL-108A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机;3、罚款人民币8000元。
2017年6月19日
玉泰外科妇产科专科医院
玉泰外科妇产科专科医院对外出租房屋开展诊疗活动案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
3、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第四项规定;
5、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第一项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95226.74元人民币,罚款12400元人民币;
2、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周衡 暂停一年执业活动;
4、 何海彬 暂停九个月执业活动;
5、李萍、林朝坤、刘景贵、杨明安、狄大海 给予警告
机构:2017年12月6日
个人:2017年12月1日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被处罚
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川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川办发〔2024〕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构建了我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即“一单一图一表”)管理体系。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一单一图一表”实施行政许可(一)落实“一单”加强许可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在“一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明确规定,自行取消、下放、委托行政许可。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按照“一图”提供审批服务。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网、掌上服务平台等展示运行图谱,让办事群众知晓申请方式、了解审批流程、形成稳定预期,并对审批服务流程、时限等进行监督。

个体诊所许可材料目录一览表

个体诊所许可材料目录一览表

文号


日期
2016/10/12 2016/10/12 2016/10/15 2016/10/15 2016/10/15 2016/10/6/8 2016/8/24 2016/10/16 2016/10/16 2016/10/20 2016/10/20 2016/10/28 2016/10/28 2016/10/28 2016/10/28 2016/10/28 2016/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无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生监督行政许可案卷封面
申请单位 周小燕爱迪尔口腔诊所
申请项目
医疗机构设置
申请人
周小燕
申请日期
2016年10月20日
许可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承办人
沐凤生、安国
立卷人
沐凤生
归档时间
2016年10月30日
归档号
保管期限
30年
本卷共20件27页 备注:
页号
1-2 3-4 5-6 7 8 9 10-11 12 13 14-15 16 17 18 19 20 21-22 23-24 25 26 27
备注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报告 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设置医疗机构方位图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 从医年限证明 个人存款证明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专业履历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016-13
卷 内 目 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责任者
周小燕爱迪尔 口腔诊所 周小燕爱迪尔 口腔诊所 周小燕爱迪尔 口腔诊所 周小燕爱迪尔 口腔诊所 周小燕爱迪尔 口腔诊所 周小燕爱迪尔 口腔诊所 周小燕爱迪尔 口腔诊所 周小燕爱迪尔 口腔诊所 周小燕爱迪尔 口腔诊所 周小燕爱迪尔 口腔诊所 周小燕爱迪尔 口腔诊所 周小燕爱迪尔 口腔诊所 无为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无为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无为县卫生局 卫生监督所 无为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无为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无为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无为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无为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屏山县卫生2月行政许可情况公示表

屏山县卫生2月行政许可情况公示表

屏山县卫生2月行政许可情况公示表填报单位:屏山县卫生局
许可证编码单位名称法人(负责
人)地址许可项

许可日期备

201702
屏山顶发尚丝美发店张玲屏山县鸭池乡屏宜村米房组理发2017.2、8
屏山县太平乡火星村卫生
室童明学屏山县太平乡火星村三组医疗机构
设置2017.2.16
屏山县太平乡小坝村卫生
室孔凡强屏山县太平乡小坝村四组医疗机构
设置2017.2.16
康贝大药房屏山县屏山镇
民生东路连锁店中医坐堂医诊所蔡励生
屏山县屏山镇西正街031号
医疗机构
设置
2017.2.16
填报日期:2017、3、6 填报人:张敏敏、刘守平。

954_卫生附件

954_卫生附件
2012年公开考核拟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名单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姓名
张雪琼 刘明 陆娟 蒲小兵 陈方芳 代红 泽仁措姆 根松巴登 李妍丽 卓玛拉姆 所郎拉姆 单珍翁姆 志玛 拉姆措 拉姆志玛 陈良东 胡力 刘小女 郭俊刚 徐世力 伍星源 刘心 刘庆 牟朝胜 本巴龙日 袁伟杰 李燕伟 宋庚 王薇 文静 益西翁姆
性 别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毕业学校
川北医学院 川北医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贵阳中医学院 泸州医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重庆三峡药高 雅安职业学院 成都医学院 雅安职业学院 雅安职业学院 雅安职业学院 成都医学院 川北医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 中医药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山东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川北医学院 川北医学院 泸州医学院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本科 本科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文秘 会计电算化 会计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

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序号违法行为类别法律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行政处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从轻,即有《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所列从轻处罚情节之一的可处20元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即无法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加重处罚情节或《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七条、第八条所列从重、从轻处罚情节之一的处2000元至3500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即有《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七条所列从重处罚情节之一的处3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2 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行政处罚《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2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即有《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所列从轻处罚情节之一的警告,并可处8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即无法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加重处罚情节或《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七条、第八条所列从重、从轻处罚情节之一的警告,处8000元至14000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违法行为类别法律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从重,即有《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七条所列从重处罚情节之一的警告,处14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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