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笔记第六章-自学考试.doc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二)、国际商务惯例——国际贸易术语(2000通则)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性质:国际惯例中的一种,具有任意性,当事人选择适用概括而言,国际贸易术语主要规范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问题:1)交货地点。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是FCA、FOB、CIF、CFR四个价格术语。
2)买卖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
3)货物的价格构成。
4)进出口清关手续的办理。
5)风险的转移。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海关清关手续各组特点EXW 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进出口全由买方办理内陆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交承运人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卖方出口/买方进口装运合同主要运费未付FAS 装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时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FOB 装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CFR 成本+运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已付CIF 成本+运费+保险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卖方海运内河同上CPT 运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注1 各种方式同上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卖方各种方式同上DAF 边境交货边境指定地点交货时卖方注2 陆上运输同上到货合同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DU 目的地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同上DDP 目的地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进出口全由卖方办理对上表“保险”一栏的解释:注1:由于买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买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注2:由于卖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卖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体的适用范围1)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当事人如拥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采取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20XX年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笔记第一章-自学考试.doc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是泛指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换句话说,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在每一特定历史阶段,往往形成某种相对稳定的格局、结构或模式,通常称之为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变迁,取决于国际社会种类成员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对比。
国际经济秩序与国际经济法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就其广义的内涵而言,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
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一)罗得法某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就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长年实践积累形成的商务习惯常为当地的商务法庭断案时所援引适用,并且逐渐被汇辑为法典,这就是传说中的“罗得法”。
(三)中世纪的国际性商事法典这些特设的商务法庭依据求同存异的商业习惯或共同的行为规范所作出的判决,往往被编纂为各种商事习惯法法典,成为日后处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其中影响最大、颇负盛名的是大约编纂于13世纪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该法典与其他海事商法法典其共同特点则在于它们都不单一国家的国内立法,而都是用来调整国际商务关系的国际习惯法,在不同程序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从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数百年间,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国内立法,大量出现,日益完备。
(一)双边国际商务条约在各国之间大量的双边商务条约相继出现以后,由于其中许多主要条款基本相同或相似,这些条款及其所体现的国际经济贸易惯例,就逐渐形成为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的一般规则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行为准则。
(三)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其中影响较大的,如1883年签订的《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涵义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以及法国的卡罗等人。
2023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资料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旳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旳基本原则,指旳是贯串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旳各类法律规范之中旳重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是这些法律规范旳基础和关键。
经济主权原则旳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旳首要基本规范。
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经济主权原则旳重要内容体目前《宪章》第2条:“每个国家对本国旳财富、自然资源以及所有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旳、永久旳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旳权利。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旳详细内容大体上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一)各国对境内旳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二)各国对境内旳外国投资以及跨国企业旳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三)各国对境内旳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第三节公平互利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旳初步实践一例:非互惠旳普遍优惠待遇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旳经济增长,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旳经济鸿沟,发达国家应当尽量在国际经济合作旳领域内予以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旳、不规定互惠旳和不加以歧视旳待遇。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旳普惠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旳一种详细运用和初步体现。
第四节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旳基本目旳:实行世界经济构造改革,建立公平合理旳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旳繁华,所有民族都到达更高旳生活水平。
全球合作旳基本范围:合作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旳。
全球合作旳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旳平等组员,有权充足地和切实有效地参与处理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旳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旳多种利益。
全球合作旳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一、全球合作原则旳中心环节:南北合作现代国际社会各类组员之间,存在着许多对矛盾与合作旳关系。
其中比较重要旳有:“东西关系”,一般指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旳关系:“南北关系”,一般是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旳关系:“南南关系”,一般指发展中国家互相之间旳关系:“北北关系”,一般指发达国家之间旳关系。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听课笔记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听课笔记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涵义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传统的国际公法,主要用于调整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新的法律分支。
它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
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物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以及法国的卡罗等人。
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它是调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
调整的对象,不仅限于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它的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地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扩及于或涉及到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民商法、经济法等。
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杰克逊、洛文费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三、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持狭义说的学者,按照传统的法学分科的标准,严格地划清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界限,认为国际经济法乃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
理论上说,这种主张具有界限分明、避免混淆的长处。
但在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情况下,却存在着不切实际的缺陷。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国际商法与各国涉外经济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的边缘性综合体。
这门新兴学科的边缘性和综合性,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本身极其错综复杂这一客观存在的忠实反映,也是科学地调整这种复杂关系的现实需要。
作为当代的法律学人,理应根据这一边缘性综合体自身固有的本质和特点,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科学方法,以当代国际经济交往中涌现的各种现实法律问题作为中心,严格按照其本来面貌和现实需要,打破法学传统分科的界限,对原先分属各门各类的有关法律规范,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和探讨。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三)、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及我国《海商法》1、《海牙规则》——重视承运人的权利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中国《海商法》主要内容列表对比如下:
二、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2、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1929年《华沙公约》——我国加入
1955年《海牙议定书》——我国加入
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我国未加入)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2、损失的种类
实际全损
全损
损失推定全损:商业全损(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共同海损:船货面临共同危险、人为有意造成的合理损失和费用、各方分摊部损
单独海损:非人为有意造成的、意外损失
索赔时效:2年。
第二章、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一)、国际贸易支付工具——现金、票据(支票、本票、汇票)
2、票据的种类
(二)
1、 汇付(顺汇)—付款人开立汇票
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信汇、电汇和票汇.
(一)、关税税率
(二)、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第四章、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三)、保障措施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主要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
(二)、WTO的法律文体体系——“一个协议四个附件”(三)、WTO的基本原则体系及例外
(四)、关税措施制度
第六章、国际经济法其他(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五)、西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国际经济法概论是一门涵盖面较广的学科,主要研究跨越国家及区域的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国际贸易活动中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此过程中,主要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贸易法公约(如《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国际商务惯例,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
在学习国际贸易法时,需要重点掌握相关规定、各国实践和相关案例。
国际投资法是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研究跨国投资中的法律问题。
学习国际投资法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在外国进行投资或在自己国家接受外国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际投资法主要包括双边投资条约、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篮子、国际投资保险体系等。
此外,学习国际经济法,还需要重点了解国际贸易和投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方法。
这些东西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处理跨国贸易和投资争议问题。
总之,国际经济法概论是一门重要的学科,涉及面较广,内容相对较难,需要学习者充分领悟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
通过研究和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最终为国家和人民谋取共同的福祉。
国际经济法概论2024年4月自学考试真题及答案评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2024年4月自学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的表现为(B )A、国家对领土的永久主权B、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C、国家对国内经济事务的自主权D、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的自主权2、下列有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A )A、适用于供应尚待制造的货物B、适用于电力销售C、适用于补偿贸易D、适用于来料加工3、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违反合同和买方违反合同都可以实行的补救方法是(D )A、减低价格B、支付价款C、要求交付替代物D、损害赔偿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海牙规则》规定货物灭失或者损害的诉讼时效是(A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课本126页5、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联运人对不同运输区段发生的货物损害,分别依据该运输区段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和赔偿限额担当责任,这被称为(B)P139A、统一责任制B、网状责任制C、推定过失责任制D、单一责任制6、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属于基本险的是(D)A、钩损险B、拒收险C、斗争险D、一切险7、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规定一家付款银行,该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即予以付款,这种信用证是(B)A、迟期信用证B、即期信用证C、承兑信用证D、议付信用证解析;175页考信用证的分类。
马上付款的为即期信用证。
8、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把给惠国赐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赐予任何第三方的待遇成为( A )A、最惠国待遇B、对等待遇C、国民待遇 D.互惠待遇解析:课本165介绍了关于产品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定义,203页介绍了服务贸易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定义。
上述定义与本题的语言表达上有区分,但是意思都是一样的,大家要理解最惠国待遇的本质就是给一个缔约国国家一种实惠待遇必需也同时赐予任何其他缔约国。
而国民待遇讲的是给外国人和本国人同样的待遇。
9、甲国进口一批标明一国制造的“克耐”运动服,因其原产地归属发生争议,经查,该批运动服由甲国股东在丙国投资的工厂完成原材料选购、制作成衣后运到丁国工厂,由丁国公认订上拉链,最终运到乙国工厂贴上商标并装箱后,出口到甲国。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复习资料(史上最全的复习资料)欢迎大家来下载
前言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很多,总体包括绪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等等。
一个新的部门法的出现是因为首先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关系,这个社会关系成熟到需要法律介入进行调整的程度,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在的国际经济关系非常复杂,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关系、国际金融关系、国际税收关系等等。
国际经济法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出现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金融等等,正是因为这些关系的出现,才需要新的法律来调整。
与之相对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也就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争端解决等几个大的方面。
国际贸易一般分为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技术贸易。
另外国际投资和国际金融出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金融法的一部分,教材是把国际货币金融法从国际金融法里面抽出来,单独作为一章来进行讲解。
在国际金融法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国际货币金融法,实际上在国际金融法中除了国际货币金融法之外还有其他值得研究的内容。
但是因为篇幅的原因,在这里主要研究的只是国际货币金融法。
建议:第一,多读教材,读懂教材。
第二,熟读法条(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比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通则》)。
第三,在国际经济法的学习中,记住所遇到的英语词汇。
第四,多作练习题。
第一章绪论这一章的内容包括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国际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与学习国际经济法的意义等。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产生与发展国际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经济关系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狭义的理解,一类是广义的理解。
狭义的理解是指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参加国际经济交往、构成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限于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在国际公法上具有独立人格的其他实体。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各章重点(6)
第四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第⼀节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本流动的⼀种重要形式,是投资者将其资本投放到国外进⾏的以营利为⽬的的⼀种经济活动。
对特定国家来说,国际投资包括本国的海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
国际投资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分类。
如按投资者主体可分为政府(官⽅)投资和私⼈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按投资形式与性质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这些分类的⾓度不同,强调的重点也不同,实际上各种分类是彼此联系,相互交叉的。
我们这⾥主要介绍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这两种类型。
(⼀)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 所谓直接投资,是指⼀国的私⼈投资者以营利为⽬的,将有形资产或⽆形资产投资于外国的企业,并对投资企业享有直接控制权的经营活动。
直接投资最典型的特点是投资者对资本的使⽤有控制权,在经营管理中享有决策权。
直接投资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资本运动的基本形式,在国际投资中占有主导地位,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轻重的作⽤。
随着⽣产国际化趋势的⽇益加强,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直接投资更为国际社会所注⽬。
直接投资的具体⽅式有多种,最常见的是: 1.以参加外国企业的经营为⽬的⽽取得其股份,或收购、兼并外国原有企业; 2.在外国创办独资企业,或与东道国投资者联合设⽴合营企业; 3.在外国新设分⽀机构,如分公司、分⽀店等; 4.单独或联合投资参与东道国资源开发项⽬; 5.BOT(BUILD-OPERATE-TRANSFER)投资,即“建设—经营—移交”。
这是⼀种新兴的直接投资⽅式,1984年在⼟⽿其⾸次出现。
它是指东道国政府与外资项⽬公司签约,由项⽬公司筹资建设基础设施项⽬,项⽬公司在协议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这项设施,并通过收取使⽤费、服务费,回收投资并获利。
协议期满,该设施所有权⽆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的投资⽅式。
(⼆)间接投资(Indirect Investment) 所谓间接投资是指通过资本的接待来完成资本跨越国界的转移,主要包括⼀国政府或国民对外进⾏的证券投资和贷款,也包括国际⾦融组织对各国的贷款。
20XX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二)-自学考试.doc
2010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二)-自学考试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串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
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宪章》第2条:“每个国家对本国的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二)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第三节公平互利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实践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鸿沟,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
第四节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合作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
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利益。
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一、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当代国际社会各类成员之间,存在着许多对矛盾与合作的关系。
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东西关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北关系”,通常是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南关系”,通常指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北北关系”,通常指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
全国2020年10月自学考试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
全国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课程代码:0024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不仅应具有一般权利能力,而且还应该具有(A)2-72A.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B.进行国际经济活动所在国的国籍C.在进行国际经济活动所在国有住所D.在进行国际经济活动所在国有居所2.世界贸易组织中存在的单独关税区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和(D)2-80A.石油输出国组织B.非洲联盟C.英联邦D.欧洲联盟3.国际贸易实务中,选用FOB贸易术语时,会在术语后注明一个名称,该名称是(B)3-92A.承运人姓名B.装运港名称C.目的港名称D.收货人姓名4.解决因提单产生争议的法院通常是(D)4-120A.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地的法院B.卸货港所在地的法院C.船旗国的法院D.承运人所在国的法院5.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的票据是(C)4-120A.记名提单B.不记名提单C.指示提单D.海运单6.规定承运人的雇员或代理人可以援引承运人的免责和责任限制的条款是(B)4-127A.维斯比条款B.喜马拉雅条款C.汉堡条款D.鹿特丹条款7.关于“水渍险”,表述正确的是(C)4-144A.属于一般附加险B.属于特别附加险C.赔偿单独海损D.不赔单独海损8.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受让方取得的最高权限是(A)8-222A.独占许可B.排他许可C.独家许可D.普通许可9.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说法正确的是(A)9-231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根据合营契约对企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D.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50%10.BOT合同经营和运作中会出现很多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不属于政治风险的是(D)9-246A.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和汇出B.国有化C.征收D.政府增加税收11.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约定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C)11-272A.仅限于用尽国内的ADR程序B.仅限于用尽国内的司法救济C.仅限于用尽国内行政复议程序D.仅限于用尽MIGA的争端解决程序12.世界贸易组织首次就投资方面的问题达成的协议是(A)11-277A.TRIMs协议B.GATT协议C.ICSID协议D.GATS协议13.关于跨境证券发行和交易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属于通行做法的是(B)14-334A.公司事项适用发行和交易地国法B.跨境证券发行和交易适用发行和交易地国法C.所有问题适用双方签署的司法协助协定D.所有问题适用《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14.国际投资中缔约一方有义务给予缔约另一方不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这一原则是(B)11-268 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平等待遇原则D.公平与公正待遇原则15.对已归属于常设机构范围的利润核算一般采用独立企业原则和(A)15-355A.收入费用分配原则B.引力原则C.实际联系原则D.密切联系原则16.我国在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作出两项保留声明,一是互惠保留声明,二是(C)17-398 A.申请仲裁主体保留声明B.仲裁适用实体法保留声明C.商事保留声明D.仲裁适用程序法保留声明17.法院对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国际民商事诉讼拥有管辖权。
国际经济法概论_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科目: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目录1.1.简述近现代各个民族国家中商事立法逐渐完备的原因。
1.2.简述国际社会进人以多边国际商务公约调整重大国际经济关系阶段后的特点。
1.3.简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意义。
1.4.简述各国的涉外经济法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发展和转折的主要表现。
1.5.简述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
1.6.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涵义和广义涵义。
1.7.简述国际商务惯例的独特之处。
2.1.简述在当代世界性经贸大政的磋商和决策过程中最为常见的弊端。
2.2.广大发展中国家往往对自己的某些经济权力和经济权益作出适度的自我限制,简述其中“度’的内涵。
2.3。
简述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与主要宗旨。
2.4.简述《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的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
2.5.简述南北关系是全球政治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的原因。
2.6.简述国际经济法“有约必守”原则的内涵和基本内容。
2.7.简述“情势变迁”的基本内涵及其适用于国际条约的合理性。
3.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发价的构成必备的条件。
3.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述发价的撤回和撤销。
3.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接受没有撤销问题只有撤回问题的原因。
3.4.简述根本违反合同及其引发的法律后果。
3.5.简述“减损义务”及法律对此的规定。
3.6.简述国际货物买卖中宣告合同无效的条件。
3.7.简述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买方承担保全货物义务的情况及例外。
3.8.简述《2000年通则》中对FCA卖方的交货的规定。
3.9.简述在CFR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
3.10.简述在《2000年通则》CIF术语下卖方的责任。
3.11.简述在《2000年通则》CIF术语下买方的责任。
3.12.简述不同种类的托收各自的内涵。
3.13.简述信用证的定义及内容。
3.14.简述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2023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说国际投资法, 是调整国际(跨国)投资活动旳多种法律规范旳总称, 是国际经济法旳一种重要分支。
它旳重要构成部分, 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旳涉外投资法或对外投资法;波及跨国投资问题旳各类双边性国际公约、区域性国际公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旳有关跨国投资活动旳规范性文献;尚有有关投资旳国际通例, 等等。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旳涉外投资立法一国旳涉外投资法, 一般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吸引外国投资旳立法和向外国投资旳立法。
一、发展中国家吸取外国投资旳法制与发达国家相比较, 发展中国家旳外资立法重要有如下特性:第一,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取外资旳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专门法规旳形式, 对有关外资旳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赔偿、财税优惠及争端处理等法律问题, 作出尤其规定, 以与国内投资相区别;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取外国投资旳立法原则, 以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而发达国家除少数例外, 一般不对外国投资进行系列旳尤其规定;其合用于内国投资旳法规, 往往同样合用外国投资。
第二, 发展中国家旳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旳同步, 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处理等许多方面, 予以外资优于内资旳种种特惠待遇, 这在发达国家旳外资立法中是鲜有旳。
第三, 20世纪60-70年代旳对外投资实行国有化旳国际风潮及80年代旳债务危机, 使得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旳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旳比例急剧下降。
在认识到充足运用外国直接投资以增进本国经济发展旳重要作用之后, 发展中国家竞相采用适应形势发展旳新措施, 以吸引外资。
因此他们旳外资立法晚近旳发展趋势是逐渐放宽限制, 予以外资更多旳是保护和优惠, 从而促使大量国际游资向发展中国家回流。
可以说,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来, 发展中国家吸取外资旳立法经历了一种“波浪式”旳发展进程。
如下从对外国投资旳管制以及对外国投资旳保护和鼓励这两个方面, 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旳基本内容:(一)对外国投资旳管制1.外国投资项目旳审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余劲松教材版)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前言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2、不同的观点: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3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①从国际经济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2、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层次: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5、意义:将共同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重点内容:1.各国家对自己货币的安排;2.
国际贷款。
)
第一节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
第一部分涉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涉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问题。
第三部分涉及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第二节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一、各国涉外货币法律制度
(一)各国货币性质的确定
1.确定本国货币为完全可兑换的货币。
2.确定本国货币为部分可兑换的货币。
3.确定本国货币为不可兑换的货币。
(二)各国汇率制度的选择
1.固定汇率制
2.浮动汇率制
二、国际货币体系
(三)金融资助
2.基金组织的贷款
基金组织只对各会员国政府贷款,贷款的额度与该会员国缴纳的份额成正比,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该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
目前,基金组织主要向各会员国提供以下几
类贷款:
(1)普通贷款
(2)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3)缓冲库存贷款
(4)中期贷款
(5)扩大资金贷款
(6)结构性调整贷款
(7)追加结构性调整贷款3.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的概念
(2)特别提款权的使用
(3)特别提款权的定值
第四节国际贷款的法律问题
一、国际定期贷款
二、欧洲货币贷款
欧洲贷币贷款是指在贷款货币发行国以外国家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放的一种国际商
业贷款。
三、国际银团贷款
四、项目贷款
目前,国际上一般都采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贷款方式。
这种项目贷款方式牵涉到诸多当事人,从当事人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层次来分,主要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1.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当事人涉及:(1)贷款人。
(2)项目主办人。
(3)项目公司。
主办人与贷款人或项目公司签订以下三种担保协议,由主办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1)完工担保协议。
(2)投资协议。
(3)购买协议。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