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定现场(实物)勘验记录(浙江省价格鉴定文书)——(质检价格- 记录)
第2章-价格鉴证程序多选题
《价格鉴证程序》试题——多项选择题1. 广义的价格鉴证程序包括价格鉴证的委托(提出)与受理,价格鉴证的实物勘验与调查,()等。
A. 估算鉴证价格B. 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C. 价格鉴证异议处理D. 实施文书档案管理E. 补充鉴定解题思路:ABCDP16广义的价格鉴证程序包括价格鉴证的委托(提出)与受理,价格鉴证的实物勘验与调查,估算鉴证价格,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价格鉴证异议处理,实施文书档案管理等。
2. 狭义的价格鉴证程序指价格鉴证的( )四个环节。
A. 估算鉴证价格B. 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C. 委托(提出)与受理D. 实物勘验与调查E. 补充鉴定解题思路:ABCDP16狭义的价格鉴证程序指价格鉴证的委托(提出)与受理、实物勘验与调查、估算鉴证价格、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四个环节。
3. 价格鉴证程序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 )方面。
A. 明确价格鉴证活动中价格鉴证机构与委托机关(提出机关)或其他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 保证价格鉴证机构正确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价格鉴证工作;C. 保证价格鉴证人员清正廉洁、公正执业;D. 提高价格鉴证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价格鉴证结论书的正确性、有效性。
E. 提供评估机构的考核标准。
解题思路:ABCDP16价格鉴证程序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价格鉴证活动中价格鉴证机构与委托机关(提出机关)或其他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保证价格鉴证机构正确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价格鉴证工作;三是保证价格鉴证人员清正廉洁、公正执业;四是提高价格鉴证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价格鉴证结论书的正确性、有效性。
4.《资产评估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A. 被调查人近亲属的;B. 办理的价格鉴证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C. 与办理的价格鉴证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价格鉴证工作公正进行的。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发改价证办2010-239号
附: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一、价格鉴定文书是记录、描述或反映价格鉴定全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统称,是价格鉴定工作中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价格鉴证机构等有关部门使用、存储。
二、价格鉴定文书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鉴定的客观事实。
有保密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价格鉴定文书形式要做到格式统一、描述客观、表述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结论书或具有结论书性质的函件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套红文头纸,并加盖公章、骑缝章等印章。
三、价格鉴定文书分为必备文书和可选文书。
前者为价格鉴定卷宗中必须包括的文书,后者为根据价格鉴定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的文书。
使用的可选文书应归档存入价格鉴定卷宗。
必备文书主要包括:委托书(函件)、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勘验记录、价格调查记录、测算说明、审议底稿、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发稿、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结论书或具有结论书性质的函件、送达回证、工作程序单等。
可选文书主要包括:中止通知书、恢复通知书、终止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集体审议记录、听证会记录等。
四、委托书(函件)。
是委托(提出)方明确委托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委托书(函件)应清晰、具体地反映委托(提出)方对于价格鉴定事项的要求。
委托(提出)方将委托书(函件)交予价格鉴证机构,是价格鉴证机构启动价格鉴定的必经程序。
价格鉴证机构应依据并严格按照委托书(函件)的要求完成价格鉴定事项,不能超越或改变其内容。
价格鉴证机构仅在此前提下开展价格鉴定工作。
委托书(函件)由委托(提出)方提供。
为提高双方工作效率,价格鉴证机构也可提供格式文本供委托(提出)方填写使用。
委托书(函件)可分为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复核裁定委托书(函件)。
(一)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具体内容包括:1、说明价格鉴定目的。
(整理)浙江省价格鉴定工作规程
精品文档浙江省价格鉴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以下统称“办案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财物或其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的行为,适用本规程,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价格认证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鉴定工作。
第四条价格鉴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办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全省的价格鉴定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负责办理同级办案机关提出的价格鉴定事项,涉及回避等事由本级不宜办理的,可由上一级价格认证机构办理。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应当对下级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价格鉴定实行复核裁定制度。
省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工作。
省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分支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的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的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机构行使最终复核裁定职能。
第六条从事价格鉴定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价格鉴证岗位资格证书。
第二章价格鉴定原则第七条合法原则。
管理学院《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考试试卷(286)
管理学院《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项选择题(8分,每题1分)1. 价格鉴证人员对价格鉴证标的物的实物勘验一般包括()。
A. 微观勘验,即以设备本身为对象的勘验。
具体内容一般包括机器设备基础信息和安装使用情况B. 价格鉴证标的物市场交易情况,包括可收集到的近期成交案例数量及交易相关资料的全面可靠程度C. 法律权属资料情况,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情况、抵(质)押情况、融资租赁情况等D. 竞争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情况答案:A|C|E解析:2. 该县6个收购点收购价格的众数为()。
A. 1.65元/斤B. 1.72元/斤C. 1.73元/斤D. 1.67元/斤答案:A解析:3. 机器设备的经济寿命是指机器设备从开始使用到因遭受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继续使用在经济上已不合适而被淘汰所经历的时间期限。
()答案:正确解析:4. 价格鉴证人员根据委托书载明的事项,对事故车进行实物勘验,确定受损项目,做好记录。
在实物勘验过程中要把所有的损坏项目都纳入鉴证范围,不可遗漏。
()答案:错误解析:5. 以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税费为价格标准,统一税费负担,建立价格可比基础,则调整后的可比实例1、可比实例2、可比实例3的可比价格分别为()。
A. 6792元/m2,7500元/m2,8125元/m2B. 6792元/m2,7500元/m2,7500元/m2C. 7660元/m2,7500元/m2,7500元/m2D. 7660元/m2,7500元/m2,8125元/m2答案:C解析:6. 古玩的主要特点有()。
A. 产生时代性B. 不可再生性C. 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D. 数量有限性答案:A|B|C|D解析:7. 对于古玩价格鉴证(古玩估价),价格鉴证人员在遵循一般价格鉴证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古玩价格形成规律和特点,在具体古玩估价操作中还应依次序进行以下实务操作:①鉴定古玩的完好性。
浙江价格鉴证与评估【精品-doc】
浙江价格鉴证与评估第三期(总第27期)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秘书处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专刊编者按: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09年7月17日在杭州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省价格鉴证协会会长龚源昌作的工作报告和秘书长王锦章作的财务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章程》修改议案;选举产生了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及协会领导班子。
会议结束时,再次当选会长龚源昌副局长对协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他指出:协会要完善组织体系,根据盗窃案件、财产毁损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逐步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为会员单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对价格鉴定、价格评估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或凝难问题进行攻难克坚。
同时要求协会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服务会员,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度。
现将大会有关材料汇编刊载,供全体会员参阅目录●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财务情况报告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关于《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章程》修改说明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结束时的讲话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名单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名单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章程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会长龚源昌(2009年7月17日)各位代表: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在省物价局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遵照协会章程,克服人员少、经费缺的困难,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在,我代表第三届理事会,向大会报告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情况,请全体会员审议。
本届理事会于2005年10月25日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价格鉴证操作规范
价格鉴证操作规范安徽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安徽省物价局目录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价格鉴证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价格鉴证工作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价格鉴证技术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价格鉴证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价格鉴证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价格鉴证方法选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市场比较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收益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成本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 专家咨询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一般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范化案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范化案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浙价认[2008]133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范化案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价认〔2008〕133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规范价格鉴定案卷管理,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范化案卷指导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情况及时向我局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二○○八年四月十一日浙江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范化案卷指导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整理立卷价格鉴定案卷是对价格鉴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证据材料、文书等进行收集整理而成的档案资料,它客观反映了价格鉴定事项全貌和鉴定结论形成过程,规范案卷管理是规范价格鉴定行为、明确和落实责任的基础,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应建立健全案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时收集整理案件的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
立卷规范:1、价格鉴定案卷除简易案件外应实行一案一卷,文书的排列顺序为:卷宗封皮、卷内目录、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结论书签发稿、委托书及所附材料、受理决定书、现场(实物)勘验记录及相关材料、市场调查记录及相关材料、价格鉴定技术报告、集体审议记录、结案登记表、卷内备考表。
案件的文书材料经系统排列后应当逐页编号,页码使用阿拉伯数字,在有文字的每页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写。
卷宗封皮、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码。
2、卷内目录按照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份填写,标明起止页码,一份文书编写一个顺序号,附件、签发稿等不编顺序号。
3、对破损或褪色(如铅笔、圆珠笔书写)的材料,应进行修补或者复制;纸张过小的材料,应当加贴背贴纸;需要附卷的信封打开放平并保留邮票(戳)。
××县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 白酒 的价格鉴定结论书(1-20)
××县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白酒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根据你单位第03号委托书的委托,我中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鉴定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白酒进行了鉴定。
现将鉴定情况综述如下:一、价格鉴定标的:扣押赖茅30年陈白酒等共9868箱。
二、价格鉴定目的:为你大队办理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提供标的的鉴定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定基准日:2012年1月19日四、价格定义:价格鉴定结论所指价格是:价格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市场中准价格。
五、价格鉴定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4、《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5、6、(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1、委托书壹份;2、相关证明材料若干;(三)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实物勘验资料;2、市场调查资料;六、价格鉴定方法:市场法七、价格鉴定过程: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价格鉴定小组,制定了价格鉴定作业方案,与委托机关办案人员一起对标的物进行了现场勘验,并进行了有关市场调查,又通过内部集体审议,确定采用市场法依法对标的进行了价格鉴定。
八、价格鉴定结论:标的的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670860元大写:叁佰陆拾柒万零捌佰陆拾元九、价格鉴定限定条件:1、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真实;2、3、十、声明:(一)价格鉴定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二)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稳妥方负责。
(三)价格鉴定结论仅对本次稳妥有效,不作它用。
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与价格鉴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五)如对结论有异议,可于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委托市场以上(含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复核裁定。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部分涉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4]216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部分涉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部分涉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4〕216号)杭州市物价局: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我市部分涉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杭价费〔2014〕90号)收悉。
根据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建(构)筑物定位、竣工成果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测绘、土地登记宗地测绘及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和绿地面积测绘属于测绘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房产测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6号)执行。
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城市部分)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规划部门重大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中的交通影响评价,根据《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第316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
灰线检验、±0检测服务属于建设规划部门的日常监督事项,待全省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公布后,视其是否属项目内容及明确的价格管理形式执行。
四、其它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五、上述规定自2014年10月10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2014年9月5日——结束——。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浙价服〔2010〕187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10〕187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另行下发。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浮动幅度。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维持原价格鉴定结论的函(浙江省价格鉴定文书)——(质检价格- 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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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______(价格认证机构名称)关于维持_____(原价格鉴定结论书文
号、名称)价格鉴定结论的函
______(文号)
________(办案机关名称):
根据________(重新价格鉴定协助书文号、名称,或进行重新价格鉴定的其他原因),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我单位依法进行了重新价格鉴定,结论如下:
原价格鉴定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依据合理,选用方法适当,采用参数合理,测算准确,______(原价格鉴定结论书文号、名称)价格鉴定结论予以维持。
特此告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价格认证机构印章)
来源: /ws/detail11750.html。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10.14
•【字号】浙价法[2002]331号
•【施行日期】2002.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浙价法[2002]3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计委审定,现颁发给你们,自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我局原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浙价综[1997]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通知》(浙价综[1998]47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说明:
一、本目录“定价内容”栏所列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是指政府指导价,其它均指政府定价。
国家机关收费、原油、成品油价格仍按现
行有关规定管理。
二、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和省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授权省物价局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报国家计委审定后进入本目录。
在本省范围内存在买方或卖方垄断的商品和服务,在发生价格矛盾时,由省物价局或省物价局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和必要的管理。
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了安全、环保等特殊原因,强制在本省范围内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省物价局进行必要的管理。
三、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本目录所称的市指地级市,县指县及县级市。
市、县的管理范围包括所辖乡镇。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附: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一、价格鉴定文书是记录、描述或反映价格鉴定全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统称,是价格鉴定工作中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价格鉴证机构等有关部门使用、存储。
二、价格鉴定文书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鉴定的客观事实。
有保密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价格鉴定文书形式要做到格式统一、描述客观、表述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结论书或具有结论书性质的函件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套红文头纸,并加盖公章、骑缝章等印章。
三、价格鉴定文书分为必备文书和可选文书。
前者为价格鉴定卷宗中必须包括的文书,后者为根据价格鉴定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的文书。
使用的可选文书应归档存入价格鉴定卷宗。
必备文书主要包括:委托书(函件)、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勘验记录、价格调查记录、测算说明、审议底稿、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发稿、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结论书或具有结论书性质的函件、送达回证、工作程序单等。
可选文书主要包括:中止通知书、恢复通知书、终止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集体审议记录、听证会记录等。
四、委托书(函件)。
是委托(提出)方明确委托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委托书(函件)应清晰、具体地反映委托(提出)方对于价格鉴定事项的要求。
委托(提出)方将委托书(函件)交予价格鉴证机构,是价格鉴证机构启动价格鉴定的必经程序。
价格鉴证机构应依据并严格按照委托书(函件)的要求完成价格鉴定事项,不能超越或改变其内容。
价格鉴证机构仅在此前提下开展价格鉴定工作。
委托书(函件)由委托(提出)方提供。
为提高双方工作效率,价格鉴证机构也可提供格式文本供委托(提出)方填写使用。
委托书(函件)可分为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复核裁定委托书(函件)。
(一)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具体内容包括:1、说明价格鉴定目的。
价格鉴证考试-单项选择题_0(精选试题)
价格鉴证考试-单项选择题1、价格鉴证程序一般是指价格鉴证的()。
A.作业流程和次序B.作业方法C.测算过程D.勘验调查和测算过程2、在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中,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在()内作出扣押、追缴、没收财物价格鉴证结论;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A.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B.自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C.自受理之日起7日D.自委托之日起7日3、价格鉴证程序对于委托方和()都有约束力。
A.出证方B.受理方C.当事方D.代理方4、在一般的价格鉴证的过程中,完成鉴证的时间由()确定。
A.委托方B.受理方C.委托方和受理方协商D.价格鉴证机构5、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基准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都是由()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的。
A.公安人员B.委托机关C.案件当事人D.价格鉴证人员6、在价格鉴证过程中,移送案件时,应当附有()。
A.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结论书B.××机构价格鉴证结论书C.扣押、追缴、没收财物复核裁定结论书D.扣押、追缴、没收财物估价鉴证结论书7、在价格鉴证的过程中,价格鉴证的基准日期由()确定。
A.委托方B.受理方C.委托方和受理方协商D.价格鉴证机构8、大多数价格鉴证期限的起算点是()。
A.委托日B.受理日C.开始估算日D.现场勘验日9、对于刑事案件中需要估价的扣押、追缴、没收的财物,应当委托()鉴证。
A.省级的价格鉴证机构B.地级的价格鉴证机构C.指定的价格鉴证机构D.正规的价格鉴证机构10、()是指各类市场主体或公民向价格鉴证机构提出办理价格鉴证业务请求的行为。
A.价格鉴证受理B.价格鉴证代理C.一般意义上的价格鉴证委托D.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委托11、委托方应当以()方式提出价格鉴证要求。
A.口头B.书面C.口头或书面D.口头和书面12、记录价格鉴证机构内部各工作环节的承办人和工作进度的一种专用表格称为价格鉴证()。
A.受理通知书B.事项登记簿C.分类登记簿D.事项承办单13、下列符合价格鉴证登记簿存放要求的是()。
浙江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
文书制作方法及工具鉴定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变造文书鉴定
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痕迹鉴定
手印鉴定
1500/例
含照相(录像)、提取检材和样本、查验样本来源及收集方法、对检材和样本分别检验、综合评判、出具鉴定意见书
枪弹痕迹鉴定
1000/枚
车辆轮迹鉴定
1000/个
车辆痕迹鉴定
1200/辆
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
鉴定
2000/例
含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鉴定、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法医物证鉴定
个体识别
1500/例
具检验报告书
种族(属)认定
2000/例
亲子鉴定
1500/检材
动植物DNA检验
2000/例
法医毒物鉴定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300/例
含提取样本、检测、出具检验报告书
毒(药)物定性分析
800/检材·项
含提取检验标本、检测、分析、出具检验报告书
毒(药)物定量分析
1200/检材·项
文书鉴定
笔迹鉴定
2000/检材·项
含照相(录像)、提取检材和样本、查验样本来源及收集方法、对检材和样本分别检验、综合评判、出具鉴定意见书
死亡方式鉴定
2500/例
死亡时间推定
2500/例
致死物鉴定
1500/例
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定
1500/例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
70/片
含脏器固定、石腊包埋、脱水、切片、显微镜下观片、出具检验报告书
法医临床鉴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800/例
含照相(录像)、活体功能检查(检测)、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实施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管理学院《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考试试卷(792)
管理学院《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判断题(3分,每题1分)1. 投资利息的计算中,应计息项目包括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2. 流动资产价格鉴证是单项价格鉴证,不需要以其获利能力进行综合性价格鉴证。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3. 非专利技术的成熟程度和可靠程度对其价值量也有很大影响。
技术越成熟、可靠,其获利能力越强,风险也越大,卖价就越高。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2、单项选择题(108分,每题1分)1. 通常情况下,机器设备的总使用年限应按()确定。
A.物理寿命B.技术寿命C.经济寿命D.物理寿命、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的平均值答案:C解析:使用年限法是从使用寿命角度来估算贬值,它假设机器设备有一定的使用寿命,设备的价格与使用寿命成正比关系。
2. 下列关于无形资产说法错误的是()。
A.无形资产收益额是由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无形资产附着于有形资产发挥作用并产生共同收益B.无形资产收益通过分成率的方法获得,其计算公式为:无形资产收益额=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分成率C.利润分成率的确定,是以无形资产带来的追加利润在成本总额中的比重为基础的D.销售收入分成率与销售利润分成率二者可以换算答案:C解析:C项,利润分成率是以无形资产带来的追加利润在利润总额中的比重为基础的,而非成本总额,其计算方法有:边际分析法、约当投资分成法。
3. 下列不属于价格鉴证过程中的涉案财物的是()。
A.追缴财物B.没收财物C.罚没财物D.质押财物答案:D解析:实际工作中的涉案财物主要指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财物、追缴财物、没收财物、罚没财物、索赔理赔财物、财产损失财物、财产纠纷财物等。
管理学院《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考试试卷(3244)
管理学院《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判断题(3分,每题1分)1. 在当事人对被毁财物的毁坏程度及相关事实有争议的情况下,价格鉴证人员可自行判断。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2. 运用收益法进行价格鉴证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3. 由于技术进步而引起的机器设备贬值属于经济性贬值。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2、单项选择题(108分,每题1分)1. 某宗房地产,每年纯收益50万元,建筑物现值200万元,建筑物资本化率l2%,土地资本化率10%,则该宗房地产的总价值为()万元。
(假设年收益保持不变,且收益年限为无限年)A. 417B. 500C. 460D. 450答案:C解析:根据收益法,当收益年限为无限年时,建筑物现值=建筑物年纯收益/建筑物资本化率,则建筑物年纯收益=建筑物现值×建筑物资本化率=200×12%=24(万元),土地现值=土地年纯收益/土地资本化率=(50-24)/10%=260(万元),该宗房地产的总价值=200+260=460(万元)。
2. 某企业库存的原材料是分两批购进的,第一批购进400千克,每千克120元;第二批于近期购进300千克,每千克150元。
企业对库存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至鉴证基准日剩余材料账面值为52200元,则该批材料的鉴证值为()元。
A. 43200B. 52200C. 54000D. 64200答案:C解析:按照先进先出法,第一批购进的原材料剩余:(52200-300×150)/120=60(千克)。
因此,在鉴证基准日剩余材料共60+300=360(千克),该材料的鉴证值为:360×150=54000(元)。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建建发〔2008〕22号)”解读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解读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8〕22号)已于2008年1月25日下发。
该通知有三部分内容组成部分,即通知正文部分的计价规定、附表:《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及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表所附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
一、关于“检验试验费”费用项目94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是根据《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编制的,其中的“检验试验费”作为施工附加费的组成内容,归属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按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及方法计算。
而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是根据新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编制的,其中的“检验试验费”为“材料费”的组成内容,归属直接工程费。
新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是为适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而调整的。
03版施工取费定额将“检验试验费”作为并入材料费的一项费用后,“检验试验费”很难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体现,而施工取费定额也没有对“检验试验费”如何计算给出明确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定义及内容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
浙江省建设厅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实施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中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定义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管理办法将工程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
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见证取样检测包括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及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等。
浙江实验检验费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8〕22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温州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的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规范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包括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检验试验的费用。
其费用计入建设工程造价。
二、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研究试验费项目列项,其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根据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和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列项。
检验试验费的内容及费率详见附表。
四、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工程招投标中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用的计取。
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以低于本费率的下限竞价。
其他有关计算规定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各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附表: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1)建筑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2)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3)市政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注: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按C1-9规定计算。
(4)仿古建筑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见证取样检测项目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3.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4.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5.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6.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7.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8.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9.砌墙砖、砌块小型、砌块、混凝土路面砖强度试验(抗压、抗折);10.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11.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12.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13.防水卷材试验;14.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15.简易土工试验(含水率、密度、比重、颗粒分析、击实试验、液塑限);16.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含铝塑、钢塑等各种复合管材)的物理性能检验;通用阀门及散热器的强度、严密性检验;17.各种管道连接件密封性检验;18.各种材质风管强度、漏风量检验;19.电线电缆、插座、开关、漏电断路器、成套灯具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检验等。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计量标准考核收费标准30%收取
4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收费
[1995]浙价费联55号
同上
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
10元/证
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包括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鉴定试验项目特殊、复杂或仪器价值5万元以上的,最高5000元/品种;鉴定试验项目比较特殊、复杂或仪器价值在1-5万元的,最高3000元/品种;鉴定试验项目简单或仪器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500元/品种以下
17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受理费
详见文件
[1992]浙价费联128号
18
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收费
800元/套
浙财综字[2002]82号、浙价费[2002]195号
技术服务费
90元/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IC卡工本费
40元/卡
2
条形码检测费
80元/批次
[92]浙价费联128号
条形码管理机构
3
计量标准考核收费
[92]浙价费联55号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包括计量授权证书)
10元/证
计量标准考核
国家级800元/项,省级400元/项,市级200元/项,县级100元/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532号
目前我省暂时不收
16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每个产品2200元,对同一个企业需申领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
浙财综字[2007]100号,
浙财综字[2007]50号,
财综[2006]69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告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50号取消
详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