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暂行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工作历来为每个煤矿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治合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安全软硬环境,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下: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及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每查处一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每次罚款____元。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经查处每次罚款____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____元,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每查处罚款____元。
6、凡从事煤矿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调度,如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和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每次罚款____元。
7、坚持出勤与请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罚款____元。
8、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坚持参加上班前安全会议,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9、不准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准劳护用品穿戴不齐下井,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煤矿职工奖惩条例
煤矿职工奖惩条例XX煤矿二0一一年二月六日职工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加强职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企业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维护正常的生产次序和工作次序,充分调动全矿职工从事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根据矿实际的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相关文化技术业务知识技能,团结协作。
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罚款100—1000元。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3、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4、发生事故和职工致伤,隐瞒不报、虚报工伤或故意拖延报告的;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每年要搞“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按“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兑现奖罚。
2、全年各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不超过5﹪,无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矿奖励各单位1000元以上。
3、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并有明显效果,经核实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4、对检查或揭发“三违”有功人员,经核实后,给予奖励。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罚款。
1、空顶作业的;2、井下电气设备有失爆、不完好的;3、酒后入井的;4、出现死亡事故的;出现重伤的;轻伤率超过5﹪的;5、斜井跑车,未造成人员伤亡的;6、违章扒车的;7、入井带烟火的;8、违章放炮(未按规程规定执行)的;9、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⑴、不按作业规程作业的;⑵、作业区无规程施工的;⑶、作业区内事故隐患不排除,干部强行指挥生产的;⑷、作业区域内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安全监察人员劝阻的;⑸、拉门子、给锁口超过0.5米和拉门子3米内拆旧棚的;⑹、通风瓦斯管理:①、井下“四风”作业(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的串联风)的;②、瓦检员未携带手册或未做好“三对口”工作,做虚假记录、假汇报的;③、工作面瓦斯超限不处理的。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员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
冀中股份劳字〔2013〕291号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员工发放
荣誉金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冀中能源人字〔2012〕8号、中煤协会人事〔2012〕59号文件精神,现对2013年度达到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金条件的员工发放荣誉金等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
1、2013年度荣誉金发放标准为7189元/人;
2、煤炭工龄计算截至日期为2013年8月底;
3、各单位主办部门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要认真与本人档案核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4、其它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5、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员工登记卡》和《2013年度达到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证登记备案表》,并于十一月十日前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员工登记卡》一式一份,公司批准盖章后返回存入本人档案。
《2013年度达到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证登记备案表》一式二份,盖章后一份返回,一份留存公司备案。
同时各单位将登记备案表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1、《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员工登记卡》
2、《2013年度达到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证
登记备案表》
2013年11月4日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2013年11月4日印发。
关于做好2020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
关于做好2020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
荣誉制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文件指示,现将我矿2020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在册职工。
二、申报条件
1、在煤炭行业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年限由本人书面申请后可以放宽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
(1)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8年。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广泛宣传,确保职工知晓政策,为职工把好事办好。
2、各单位办事员于5月15日前到劳资科领取摸底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按要求如实详细认真填报。
没有职工符合条件的单位也要书面写明“我单位没有符合2020年度荣誉制度申报条件的职工”,报劳资科存档。
3、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属一次性奖励,各单位职工不能重复申报,即以前年度享受过此荣誉的职工不再享受。
希望各单位给职工讲解清楚,并认真把关。
4、各单位承办人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摸底表报回劳资科,
逾期未报、漏报或错报影响职工利益和矿区稳定者,劳资部门将给予严格考核。
劳资科
2020年5月11日。
河南煤化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
河南煤化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河南煤化集团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同时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煤化集团的内部管理制度为依据,详细规定了员工的奖励和惩罚的具体办法和程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煤化集团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定义1.奖励:指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行为给予的正面激励措施。
2.惩罚:指对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当等行为给予的负面处罚措施。
3.奖励和惩罚的方式和内容将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绩效进行具体规定。
第四条奖励和惩罚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奖励和惩罚的措施和决定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任何歧视和偏私。
2.适当与合理原则:奖励和惩罚的措施必须适当和合理,不能过分优厚或过于严厉。
3.依法依规原则:奖励和惩罚的措施必须遵循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五条奖励评定程序1.奖励的评定由员工所属部门的主管领导或相关评审小组进行讨论和决定。
2.员工岗位和工作绩效是评定奖励的主要依据。
3.奖励评定程序包括提名、初审、终审和公示等环节。
第六条奖励种类1.月度优秀员工奖: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月度奖励,奖金金额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和月度评比结果确定。
2.年度优秀员工奖:对全年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年度奖励,奖金金额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和年度评比结果确定。
3.创新奖:对在工作中提出有创新性和改进性的建议并且经过实施的员工进行奖励。
4.先进个人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勤奋尽责、乐于助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
第七条奖励公示和颁发1.奖励评定结果应当公示,以确保公开公平。
2.奖励的颁发应当隆重举行,表彰员工的奋斗和成绩。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八条惩罚程序1.惩罚决定应当经过事实确认、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程序。
2.惩罚的执行应当及时进行。
煤矿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
煤矿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煤矿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践行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障集团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规定处理。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奖惩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第五条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奖惩,依据本规定,按照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办理。
奖惩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员工档案。
第二节奖惩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荣誉奖励由低到高依次为通报表彰、授荣誉称号、特殊贡献奖和杰出贡献奖四种。
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同时运用。
第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完成,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获得个人奖励。
第八条惩戒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免职等。
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经济处罚指扣减薪酬。
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可同时运用。
第九条处分期间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区间。
分别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12个月;(三)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第十条受到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除外)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或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作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煤矿优秀员工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优秀员工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优秀员工的管理和激励,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增强煤矿的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全体员工,并包括对于优秀员工的评选、奖励和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煤矿优秀员工指在岗位上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专业技能过硬,工作态度端正,严守纪律,以及在安全、环保、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
第二章优秀员工评选第四条煤矿将按照优秀员工的工作业绩和综合表现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员工,具体细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公告。
第五条优秀员工评选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工作态度、纪律规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优秀员工评选将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设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员工进行评选。
第七条评选结果将在煤矿内部广泛公示,并向优秀员工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优秀员工奖励第八条煤矿将为优秀员工设立奖金,并根据其突出贡献和表现给予对应的奖励。
第九条员工的奖金标准及发放时间由煤矿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制定和执行。
第十条优秀员工将受到煤矿领导的公开表彰,并在煤矿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增加其荣誉感和归属感。
第四章优秀员工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将对优秀员工进行定期考察和评估,维护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形象。
第十二条煤矿将根据优秀员工的特长和发展方向,提供相应的个性化培训和晋升计划。
第十三条煤矿将建立优秀员工的档案,及时记录其工作表现和成长历程。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员工,煤矿将给予特别的激励政策,并为其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煤矿将不断完善优秀员工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和实用有效。
第十六条对于《煤矿优秀员工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煤矿企业。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对以前已确定的优秀员工,按照本制度给予相应的奖励和管理。
煤矿优秀员工管理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助于加强煤矿员工的激励和管理,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采煤队检休班奖罚制度
煤矿采煤队检休班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 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给予全队员工一次性奖励。
- 年度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全队员工可获得年终奖金。
2. 效率提升奖励- 完成或超额完成月度生产任务,根据超额比例给予相应奖励。
- 创新工作方法,显著提高采煤效率,给予创新者个人奖励。
3. 团队协作奖励- 团队成员之间协作良好,共同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难题,给予团队奖励。
- 在紧急情况下,团队成员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理问题,给予团队奖励。
4. 个人表现奖励- 个人在安全生产、技术改进、节能减排等方面有显著贡献,给予个人奖励。
- 年度评选优秀员工,给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惩罚- 发现个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停职处理。
-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生产任务未完成惩罚- 个人或团队未能完成生产任务,根据未完成比例给予相应罚款。
- 连续多次未完成任务,将进行岗位调整或解聘处理。
3. 工作态度问题惩罚- 工作态度消极,影响团队士气,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
- 无故旷工或迟到,根据次数和时间给予罚款或停职处理。
4. 违反公司规定惩罚- 违反公司其他规定,如盗窃、破坏设备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职或解聘处理。
-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罚制度的执行1. 奖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由公司管理层和工会共同参与,确保公平合理。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3. 奖罚制度的执行应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避免主观判断影响公正性。
4. 奖罚制度应定期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生产和市场的变化。
四、其他规定1. 奖罚制度应与员工的绩效考核相结合,作为员工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之一。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罚,应由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3. 员工对奖罚结果有异议,可向工会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为了加强煤矿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1、对于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以下奖励: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根据贡献大小进行相应的奖励。
荣誉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如“职业健康先进个人”、“职业健康优秀部门”等。
2、对于积极参与职业健康培训和宣传活动,且在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奖励防护用品、发放生活用品等。
3、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后对职业健康工作有显著改进和提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4、在预防和处理职业健康事故中表现突出,有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个人或集体,予以重奖。
5、对于能够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操作规程,长期保持良好的职业健康行为和习惯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制度1、对于违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警告:对于初次违反且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降职或撤职:对于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予以降职或撤职处分。
2、对于未按照规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部门或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
3、对未按时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对于隐瞒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谎报、迟报职业健康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对于拒绝接受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拒不配合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严厉处罚。
三、具体奖励与惩罚细则(一)奖励细则1、部门奖励年度内部门未发生职业健康事故,且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肯定的,给予部门集体奖励,奖金_____元。
部门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有创新举措,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奖励_____元,并在全矿范围内推广其经验。
某矿员工奖惩规定(4篇)
某矿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区员工的行为,激励员工积极向上,严肃处理员工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区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矿区将根据本规定设立奖励和惩罚机制,用于表彰优秀员工和惩罚不良行为。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如果有违反,将被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五条矿区将设立奖励机制,用于鼓励员工的优秀表现和突出贡献。
第六条奖励可以以物质奖励、表彰证书、荣誉称号等形式给予。
第七条员工可以通过以下行为获得奖励:1. 工作成绩突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2. 在工作中表现出特别的创新能力;3. 担任领导职位并有效地管理团队;4. 对矿区形象和声誉做出重要贡献;5. 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6. 在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安全意识和实践。
第八条奖励的级别根据员工的贡献和成就而确定,并根据矿区的奖励制度进行评定。
第九条矿区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评选和确认,并及时给予奖励。
第三章惩罚规定第十条矿区将设立惩罚机制,用于处理违规员工的行为。
第十一条惩罚可以以警告、罚款、扣除奖金、降低绩效评定等形式给予。
第十二条员工可以因以下行为受到惩罚:1.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 违反矿区的管理规定;3. 工作失职,严重影响生产安全或者工作顺利进行;4. 在工作中有舞弊行为;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矿区的纪律,如偷盗、泄露机密等行为。
第十三条惩罚的程度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确定,并根据矿区的惩罚制度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惩罚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和有效。
第十五条员工可以申诉对其进行的惩罚决定,矿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矿区所有。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改和废止,由矿区负责,并告知全体员工。
以上是某矿员工奖惩规定的内容,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励优秀表现和制止不良行为,矿区将定期评选奖励员工,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
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12月1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印发《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中平〔2016〕266号),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事宜作出部署安排,请按照集团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职工进行核对,并将符合条件职工名单填表上报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孙静,电话:67057。
附件:集团文件《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中平〔2016〕266号)人力资源部2016年12月6日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增加职工荣誉感和自豪感,提升企业职工队伍的凝聚力,经集团研究决定,向长期从事煤炭事业的职工发放2015年荣誉金。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享受荣誉金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煤炭系统工作时间,男职工满30周年、女职工满25周年和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男职工满25周年,女职工满20周年的全民职工(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均享受荣誉金。
(二)2015年发放荣誉金标准为每人4099元。
(三)重组、收购、兼并的煤炭企业单位统一执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工荣誉金标准。
重组、收购、兼并前不属于煤炭企业的单位,职工从事煤炭事业工作时间应从正式重组、收购、兼并之日起计算。
二、资金来源各单位发放的荣誉金在本单位工效挂钩工资中支付。
三、审批和发放办法(一)各单位应填报《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登记卡》(见附件1),一式1份;《2015年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金发放花名册》(见附件2),一式3份;《2015年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金发放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3份,并携带职工本人档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各单位人事、劳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荣誉金的发放。
各单位应委托银行,及时将荣誉金存入员工本人名下,不得发放现金。
四、几项要求(一)各单位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登记卡》、《2015年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金发放花名册》和《2015年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金发放汇总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煤矿绩效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员工绩效管理暂行规定之袁州冬雪创作为确保员工和企业的方针一致,将绩效查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形成一个员工与上级管理者双向沟通的平台,帮忙员工提高自我绩效管理才能,以有效提升企业整体绩效,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适用范围1、各区队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及以上人员、机关全体人员(不含矿带领);2、以下人员除外:绩效管理周期内不在岗超出一半时间者;绩效管理周期内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违犯国家法律者;试用期未转正人员及未定岗见习生.二、绩效管理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以查核双方事先达成一致的绩效指标或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状况为依据停止查核,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2、逐级查核原则,相关部分或个人提供信息,上级负责对直接下级查核;3、开放沟通原则,查核者与被查核者在绩效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坚持沟通,及时指导、处理被查核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缺乏;4、动态管理原则,依据企业和科室(区队)发展情况的实际变更,职责或方针发生调整时,及时动态完善相应的绩效管理体系;5、横向沟通的原则,根据业务流程节点的要求,科室之间、科室与区队停止相互查核.三、矿成立绩效管理带领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政工科、企管科、行政办、监察科、纪委办、工会办、劳资科、煤质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技术中心、机电科、供应科、捍卫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区队负责人带领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负责确认和汇总员工绩效查核成果,对绩效申诉事件停止复核和处理.四、绩效管理内容的制定1、明白详细查核责任(1)原则上实行两级查核体系;(2)查核者和被查核者共同承担查核责任.被查核者的直接上级为一级查核者,对被查核者的查核成果和客观性负责,直接上级的上级带领为二级查核者,对查核成果负责,并对一级查核有指导、监督、修改的责任.详细内容附下表:2、制定绩效指标及工作方针(1)实行被查核者承诺制度,即被查核者经与一级查核者面谈沟通后,由被查核者依据本业务职责内容及尺度要求,选择和制定查核周期内的关键查核指标、查核衡量尺度(包含扣分幅度)、任务方针及所占权重,可以量化的数量指标尽可能用可量化的数据来暗示.被查核者将制定的查核指标及衡量尺度报一级查核者审核,一级查核者在审核时应明白分歧业务的难度系数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请二级查核者复审,经三方在工作任务确认栏签字确认后各存一份,并报相应查核牵头部分存案,作为查核周期内的工作指导和查核依据.(2)由企管科负责牵头督促,根据矿外部各项业务流程节点要求,由被服务对象给向其提供服务的科室及区队制定出详细查核指标及衡量尺度细则,经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企管科审核汇总后归入到对科(队)长的绩效查核管理体系中.(3)在绩效查核周期内,被服务对象须及时收集服务科室及区队在业务流程节点上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等情况,并在专一的记录台账上停止登记,作为此后的查核依据.(4)业务职能部分负责协助一级查核者完善涉及到本业务范围的绩效指标,同时及时收集并提供相关绩效执行信息情况,为被查核员工的绩效查核管理提供依据.3、绩效指标及工作方针的调整由于工作实际情况的变更,被查核员工的绩效指标、工作计划发生调整,须向一级查核者递交《绩效指标调整申请表》(后附),依照规定程序批准交牵头查核组织部分存案后执行.五、过程辅导在整个绩效管理的过程中,查核者与被查核者之间必须坚持绩效执行工作任务过程的开放性沟通,同时要求如下:1、对于科室(区队)副职及以上管理干部的查核,要求查核双方每个月月初就查核周期工作方针停止一次回顾与沟通.2、一级查核者需及时掌握被查核员工职责和方针的执行情况,明白指出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3、一级查核者必须在被查核员工工作过程中给予有效指导,对于下属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杰出表示以及其他绩效信息,应随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为实施绩效查核积累客观依据.4、各级直接查核者可选择使用《绩效面谈记录表》(后附),并由相应组织查核部分保管存案(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按季度建立绩效面谈记录档案),用于记录员工平时的绩效信息,为实施审批评分和绩效面谈提供参考依据.5、绩效管理带领小组对副科级及以上人员绩效面谈的执行情况停止不定期抽样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绩效面谈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查核成绩作降级处理.六、查核的组织实施1、被查核员工的绩效管来由各相应组织查核部分安插实施,查核开端实施时间为当期的查核周期竣事日,查核成果陈述须在查核实施的3日内经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绩效管理带领小组办公室,陈述内容应包含被查核人员的成绩排序表、查核过程执行情况、存在的亮点与缺乏、此后的改进方向等.2、考评程序安插(1)考评实施前,被查核者与一级查核者停止一次绩效面谈,双方针对查核期间被查核者岗位职责、工作方针的完成情况和行为表示停止沟通,确认事实.(2)一级查核者对在绩效查核周期的表示情况停止评分并报二级查核者审核,二级查核者对于被查核者最后得分具有审核调整权,原则上二级查核者应尊重被查核者直接上级的查核成果;查核成果的调整要与被查核员工的直接上级充分交流后停止.(3)被查核者对最终成果予以签字确认,直接上级与其停止绩效面谈,双方讨论并确定下一查核周期的查核指标,并对面谈沟通内容填写《绩效面谈记录表》.(4)由企管科牵头组织,各业务科室及区队根据业务流程要求及查核评分细则,依据查核周期内相关科室及区队承担业务的完成时间、质量停止评价计分,评价成果经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企管科,企管科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成绩审核汇总后交至政工科,归入到科(队)长绩效查核成绩中.七、成果汇总与审核在查核竣事后5日内,绩效管理带领小组对绩效查核成果停止汇总与审核,经矿长审批后,反馈给分管矿长、相关部分.八、申诉被查核者对查核成果提出异议者,经本部分无法处理,被查核者与一级查核者都有权向二级查核者申诉,仍不称心者,可以向绩效管理带领小组提出申诉.每级申诉,相关协调人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九、成果应用1、员工考评评定等级尺度2、绩效管理带领小组建立科室(区队)和员工查核档案,查核成果将作为培训、奖金发放、评选先进、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整、查核辞退等的重要依据.3、对于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矿将从自己月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根据绩效查核成果停止兑现,兑现法子将另行制定;其他人员绩效查核成果直采取入当月科室工资二次分配,详细法子由各科室自行制定.4、根据查核成果,查核者与被查核者共同针对查核中未达绩效的部分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并由一级查核者在查核表中的“工作改进计划”一栏上填写.查核者有责任为被查核者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忙,并跟踪改进效果.工。
煤厂的奖罚制度
煤厂的奖罚制度煤厂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厂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煤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基层员工。
3. 奖罚分明,公平公正,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应有的认可和惩戒。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对于连续一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
2. 创新贡献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或改进措施,一经采纳并实施有效,给予奖励。
3. 效率提升奖:对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的个人或团队,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 优秀员工奖:年度评选优秀员工,根据工作表现、同事评价等多方面因素评定,给予荣誉和奖金。
三、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工作失误: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 违反纪律: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根据次数和情节给予警告或罚款。
4. 贪污腐败: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煤厂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表现作出。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全体员工知情。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煤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煤厂管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煤矿员工奖惩规定
煤矿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篇:煤矿员工奖惩规定XX煤矿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煤矿员工奖惩暂行规定性质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严明员工纪律,加强全体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激励先进员工,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稳步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和我矿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励。
根据员工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由管理部门直接奖励或将员工突出表现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科,两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后,报矿领导班子研究,对员工做出奖励决定。
第三条:对员工的处分。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过错,矿党政领导班子责成业务部门成立调查小组,由纪委监察科、人力资源部参与,依照内部管理规定及本规定条款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认定结果,报矿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进行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主要形式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
第六条:根据员工践行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情况,由其直接领导或上级领导做出口头表扬奖励,有突出表现的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励;员工个人行为使矿上挽回重大损失或免受损失,为矿上节约成本、创造经济效益或赢得荣誉等,根据贡献大小或影响程度,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奖励。
第三章处分第七条:处分的主要形式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第八条:经济损失的区分1、造成经济损失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为情节较轻,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2、造成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情节较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3、造成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给予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处分。
4、造成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给予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九条:影响程度的区分1、影响不大是指在矿区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2、一定影响是指在矿区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3、较大影响是指在集团公司、矿区造成较坏影响,且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4、严重影响是指在省、市、矿区造成极坏影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处分;5、恶劣影响是指在国家、省、市、矿区造成极坏影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煤矿企业员工奖惩与激励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员工奖惩与激励管理制度1. 引言在煤矿企业中,员工的奖惩与激励管理制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
这不仅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有着直接影响,也对整个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与激励管理制度,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2. 奖惩制度2.1 奖励机制奖金通过向表现优秀的员工发放奖金,可以激励他们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物质奖励如礼品、旅游机会等,可以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荣誉称号例如“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可以通过表彰员工的优异表现来提高他们的工作动力。
推荐晋升将员工的优秀表现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可以激励员工在工作中不断进取。
2.2 惩罚机制警告对于员工的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书面警告,提醒员工改正错误。
罚款对于员工的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处罚,以警示其他员工。
降薪对于工作绩效不达标的员工,可以通过降低薪资水平来进行惩罚。
终止雇佣关系对于恶意破坏企业利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3. 激励管理制度除了奖惩制度,煤矿企业还可以通过激励管理制度来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3.1 建立明确的目标体系通过为员工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任务和责任,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3.2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舒适的办公场所、先进的工作设备等,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
3.3 培训与发展机会煤矿企业可以通过培训与发展机会来激励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
这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还可以为员工提供个人发展和晋升的机会。
3.4 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评定,并将绩效结果与奖励挂钩,可以激励员工在工作中不断努力。
4. 总结煤矿企业员工的奖惩与激励管理制度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和激励管理制度,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某矿员工奖惩规定
某矿员工奖惩规定一、引言本规定为某矿员工奖惩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健全的工作纪律和管理体系,促进矿区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综合素养和工作绩效。
本规定适用于矿区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
二、嘉奖制度1. 嘉奖的分类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嘉奖可分为以下几种:(1) 优秀员工嘉奖优秀员工嘉奖是对在工作中表现杰出、工作绩效突出的员工供给的嘉奖。
优秀员工嘉奖包括表扬、荣誉称号、奖金等。
(2) 突出贡献嘉奖突出贡献嘉奖是对在工作中作出重点贡献、推动公司进展的员工供给的嘉奖。
突出贡献嘉奖包括奖金、晋升机会、荣誉证书等。
(3) 创新工作嘉奖创新工作嘉奖是对在工作中提出创新理念、改进工作方法的员工供给的嘉奖。
创新工作嘉奖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发表论文等。
2. 嘉奖的管理标准(1) 评比标准对于优秀员工嘉奖,评比标准包括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考核。
对于突出贡献嘉奖,评比标准包括贡献程度、项目推动、结果评估等方面的考核。
对于创新工作嘉奖,评比标准包括创新程度、实施效果、推广价值等方面的考核。
(2) 评比程序评比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包括提名、初步评审、终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比结果将由最后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示于公司内网。
(3) 嘉奖发放嘉奖发放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将依据嘉奖等级和规定的发放时间获得相应奖金或证书。
三、惩罚制度1. 违规行为的分类依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规行为可分为细小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
(1) 细小违规细小违规是指影响工作效率、工作秩序或团队合作的行为,例如迟到、旷工、无故缺席会议等。
(2) 一般违规一般违规是指破坏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或工作纪律的行为,例如擅自离岗、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
(3) 严重违规严重违规是指涉及公司利益、影响公司声誉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侵占公司财产、贿赂行为、违法乱纪等。
2. 惩罚的管理标准(1) 惩罚措施对于细小违规行为,实行警告、口头批判、书面批判等方式进行处理。
某矿员工奖惩规定
某矿员工奖惩规定该矿员工奖惩规定一、嘉奖1. 每年评比出优秀员工,依据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进行评定,奖金额度不低于月工资的20%;2. 工作杰出的员工,为激励他们为矿山多做贡献,公司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 矿山设有员工节日,会设有抽奖活动。
全部员工都有机会获得实物嘉奖;4. 优秀的部门和团队将获得集体嘉奖,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冠军奖杯等。
二、惩罚1. 违反规定的员工将依据实在情况被惩罚;2. 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将会被辞退;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声誉的员工,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4. 进行恶意操纵、有意破坏生产设备、设施造成损失的员工将会面临停工整顿或辞退的惩罚;5. 没有保证工作安全和生产环境安全的员工将会受到罚款或可以被解雇。
三、自由退休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好地享受晚年生活,推出了自由退休政策。
任何员工都可以自己愿意申请退休,只要符合条件,公司将支出肯定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员工福利1. 全面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 年度带薪假期;3. 全年供给员工培训机会;4. 供给健康保障、慰问金、生日礼品、矿山礼品等福利待遇;5. 其他福利待遇需要协商后实施。
五、评定标准1. 员工的业绩和绩效表现;2. 员工个人的表现和工作态度;3. 员工的技能和专业技能;4. 员工的工作贡献和团队精神;5. 员工的工作安全表现和生产质量。
六、打造和谐企业文化1. 推崇积极进取、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2. 提倡勤奋努力、吃苦耐劳的品质;3. 培育创新、精益求精的企业文化;4. 制造激励开放斗志的工作环境;5. 营造友好合作、相互敬重的文化氛围。
七、奖惩工作记录公司将建立员工奖惩档案,认真记录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奖惩情况。
同时,公司也将公布奖惩工作记录,并接受员工的监督和评价。
结语以上是该矿员工奖惩规定的重要规定。
本规定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员工工作素养,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而订立的。
希望全部员工能够遵守规定,为公司的进展贡献本身的气力。
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背景煤矿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行业之一,也是高危行业之一。
煤矿事故时有发生,给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巨大风险。
与此同时,长期在煤矿工作也会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长期影响。
为了保障煤矿职工的健康和安全,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的建立,对于改善煤矿职工的健康状况起到积极作用。
奖励措施健康教育奖励在煤矿生产流程中,需要对煤矿工人进行一定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以提升煤矿职工的健康意识和素养。
如有关于防护设备使用的培训、危险品识别和应对措施的教学等,均可以纳入到健康教育奖励的考核中。
对于参与培训并考核通过的职工,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安全操作奖励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有疏忽和违规操作。
对于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的职工,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同时,煤矿生产过程中,对于发现存在隐患的职工,也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以促进职工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环保卫生奖励煤矿的生产过程中,带来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垃圾等污染物是一个环保问题。
煤矿中可通过安装有效的环保设备、合理的废弃物处置等方式来保障环境卫生。
对于在环保方面做出贡献的职工,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职业病预防奖励煤矿工人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容易患上职业病。
为了预防职业病,需要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和预防性体检,对于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预防性体检的职工,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惩罚措施安全违规处罚煤矿行业需要依照国家法规和企业规定严格执行。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职工,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实行记分管理。
对于超过一定记分标准的职工,将追究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同时,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职工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违规操作处罚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按照规范操作,不得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的职工,应及时纠正并实行处罚,并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隐患。
对于违规操作情节严重的职工,应及时追究相应的责任并实行处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1年发放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证书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1年发放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证书及荣誉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豫工信人[2011]9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11.02.18
【实施日期】2011.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1年发放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证书及荣誉金有关问题的
通知
(豫工信人〔2011〕93号)
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各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煤协会人事(2005)51号通知精神。
为做好2011年发放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证书及荣誉金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及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2011年荣誉金发放标准可根据本单位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各地方煤炭企事业单位按所在省辖市煤炭系统2010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及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2010年荣誉金发放标准可根据本单位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各地方煤炭企事业单位按所在省
辖市煤炭系统2009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及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2009年荣誉金发放标准可根据本单位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各地方煤炭企事业单位按所在省辖市煤炭系统2008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二、荣誉证书及荣誉金发放的审批权限仍按原规定执行,各单位应及时将个人审批表放入职工档案;荣誉证书可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领取。
三、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并做出贡献的煤炭职工进行宣传和表彰,以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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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暂行办法(2004年4月10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适用范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二、申报条件
在煤炭行业工作年限:男满30 年,女满25 年。
(一)职工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系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开始计算的在煤炭行业生产、基本建设、机械制造、地质、科研、设计、院校、机关等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职工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按照周年计算。
(三)在煤炭行业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其在部队的服役年限可与在煤炭系统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
(四)职工在煤炭行业内部调动工作,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从煤炭行业外调入的职工,原工作年限不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六)原在煤炭行业工作,因企业困难下岗、待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回到企业工作的职工,其下岗或待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七)职工在煤炭行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患病,其治疗、休养时间是否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按国家有关工龄
计算的规定办理。
(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从事煤炭事业工作的时间,按周年计算
后剩余的月数,满6 个月的,可按一年计算。
已达到退休年龄,属于个人原因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其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时间,不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九)每年7 月3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符合荣誉条件的职工,可与当年7 月31 日前已符合荣誉条件的职工一并颁发荣誉证书、纪念章和发放荣誉金。
(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年限可以放宽为男满25 年,女满20 年:
1、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 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 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 年的。
三、工作程序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总公司或煤矿为“长期从事煤炭事业的职工荣誉制度” 工作的组织单位,县以下煤矿可委托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证书实行编号管理,由各单位自行编号和管理,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备案。
(二)各单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情况如实填写“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登记卡” (附表1)(一式一份)和“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证登记备案表” (附表2)(一式两份),于每年
7 月31 日前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备案。
(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按照文件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荣誉登记卡”和“荣誉登记备案表”进行备案审核。
于每年9 月上旬发放荣誉证书、纪念章。
四、荣誉待遇
对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在达到规定年限的当年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章,同时由本单位发给一次性荣誉金。
(一)荣誉证书及纪念章。
荣誉证书和纪念章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一制作,发放时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荣誉证书统一加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章。
(二)荣誉金。
荣誉金发放标准原则上可按照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一次性发放。
荣誉金由本单位自行负担。
对获得其他系统或专业类似荣誉性质的荣誉证书、纪念章和荣誉金的职工,一般不再重复颁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登记卡
2、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证登记备案表
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登记卡
附表2:
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证登记备案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负责人: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