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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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渝科委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科委发〔2017〕37号市级有关科研院所:《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我委2017年第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5月5日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精神,建立健全创新绩效管理制度,深化科研院所管理改革,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6〕56号)及《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财教〔2015〕27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利用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设立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以下简称“引导专项”),激励和引导市级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市场服务效益和水平,增强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第三条引导专项坚持“绩效导向、分类管理、自愿申报、总额控制、择优激励”的原则,分为研发投入激励和市场服务激励两类。

研发投入激励主要支持市级科研院所增加R&D经费支出,引导科研院所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研发投入强度。

市场服务激励主要支持市级科研院所加强市场服务,引导科研院所开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满足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xx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

市科技奖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6个类别。

第三条市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其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八条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条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委关于推荐申报2006年重庆市科技奖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委关于推荐申报2006年重庆市科技奖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委关于推荐申报2006年重庆市科技奖候选项目的公示根据市科委《关于申报二00六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精神,为了保证今年申报工作的高效率和准确性,现将各单位申报项目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十日之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包括所申报项目的内容、水平、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员排序等),请用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提出人应写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需保密者,请注明),匿名意见我委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结束后,我委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核后,报市科委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市教委科技处联系人:曹丽沙联系电话:6386209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06年4月10日
申报重庆市突出贡献奖名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舅舅2006-4-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渝府发〔2000〕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公布日期】2000.01.31【实施日期】2000.01.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5号)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人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一月三十一日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人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管理决策人给予奖励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管理决策人,是指对实施某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起决策作用的单位负责人(如企业的厂长、经理等),包括因工作调动、离退休等原因不在原工作岗位上的原管理决策人。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应符合《条例》规定的范围和原则。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成果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连续3年至5年,每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净收入(缴纳所得税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资金,对在实施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管理决策人给予奖励。

其奖励总额超过该实施转化项目年净收入20%的,由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应组织讨论决定。

年净收入由地税部门核定。

第六条成果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本实施办法第五条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奖励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保证本实施办法第五条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得到落实。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前,成果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五条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单位相应的奖励管理办法,拟定该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决策人奖励方案。

奖励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成果转化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前的经济效益基数、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后的预期经济效益指标、年新增净收入核算办法、奖励年限、奖励额度、奖金分配办法、管理决策人奖励名单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8•【字号】渝府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和《重庆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批准,授予周绪红院士、卞修武院士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纳米材料生长动力学研究及其光电作用下的电荷输运机制”等8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移动最小二乘近似无网格方法的数学理论与应用”等10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复杂动力学行为分析”等6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高精度超敏免疫检测关键技术与应用”等2项成果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复杂应力高陡页岩气层精准压裂关键技术”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智能化血液粘度动态分析仪制造关键技术”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柑桔害螨绿色治理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等20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高品质汽车底盘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应用”等45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面向工业互联网的智能网关开发与应用”等49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授予“重庆渝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周家足教授(美国籍)重庆市国际科技合作奖。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元月十七日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含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等基本计划项目,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计划项目。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

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七条科技攻关计划。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重庆科技进步奖项目公示

重庆科技进步奖项目公示

重庆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公示一、项目名称:表面增强拉曼光谱食品安全检测、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二、提名单位意见该项目团队依托中国科学院水库水环境重点实验室和重庆市跨尺度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学科平台,聚焦食品中违禁添加物、农药残留、能源环境特征物质等特征物质的现场、快速、实时、准确的筛查需求,针对传统分析手段监测费用昂贵、操作过程复杂、分析处理时间长、分析数据更新缓慢、不适于现场在线监测,不能满足动态数据分析要求等问题,系统研究了表面增强拉曼光谱在食品安全、能源环境监测领域的理论创新及技术创新工作,历时5年,获得了一系列理论与技术成果,建立了新的光谱处理方法,设计了新型的芯片,建立了食品安全、能源环境安全领域的监测方法,形成了表面增强拉曼光谱在食品安全、环境监测领域的理论与技术体系。

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项目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累计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7项,软件著作权1项,发表SCI学术论文16篇。

我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项目符合《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

经审查核实,申报的各项内容及材料符合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的提名条件。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该项目为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三、项目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食品安全问题、能源环境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的突出难题。

其特征物质的快速、现场监测需求增长迅速。

目前食品以及环境监测领域主要采用传统的实验室分析手段。

这些方法的监测设备费用昂贵、操作过程复杂、分析处理时间长、分析数据更新缓慢,不适于现场监测,不能满足动态数据分析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庆市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项目以及中国科学院西部行动计划课题的支持下,系统研究了表面增强拉曼光谱在食品安全、环境监测、能源安全领域的算法理论、芯片技术以及现场检测方法,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主要发明和创新内容如下:1. 建立了一种新型的拉曼光谱与处理方法,通过基于小波变换的自适应阈值去噪算法实现拉曼光谱原始信息的高频噪声滤波,采用基于非对称最小二乘的基线校正算法,去除荧光背景对光谱分析的干扰,进行标准归一化处理以及基于三次平滑样条拉曼光谱数据拟合,从而有效的降低了拉曼光谱的噪声,提高了分析结果的准确度和精度。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2•【字号】渝人社发[2012]223号•【施行日期】201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科委,国家(市级、区县)科技园区,中央在渝和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广大科技工作者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全市科技部门和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渝"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先进集体:市、区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中央在渝及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科技企业)科研管理部门。

先进个人:市、区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在渝及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科技企业)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科技公共服务等科技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科技系统先进集体40个、科技系统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一)先进集体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科技成果产出、转化数量较多,科技发展水平提高较快,在推动科技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较为突出;3.拥有一支素质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4.单位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5.认真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成绩突出,自2007年以来全员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近3年内至少1次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

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拟奖名单

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拟奖名单
周贤菊、李登峰、李丽、江莎、尹民
重庆邮电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
分数阶非线性系统稳定性理论及同步控制
柴毅、马铁东、陈立平、吴然超
重庆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
4
非线性发展方程解的性质及在图像处理中的应用
穆春来、米永生、胡学刚、田娅
重庆大学、长江师范学院、重庆邮电大学
5
肿瘤发生的信号通路机制研究
崔红娟、杨丽群、李泰、赵二虎
17
异维A酸深度研发及产业化
邓青均、陈小舟、沈红梅、唐朝军、吕立明、饶中树、屈曦、李国扬、刘晓红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18
白芷规范化生产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应用
蒲盛才、黄娅、谭秋生、易思荣、全健、韦中强、李品明、韩凤、梁正杰
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
19
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及应用
10
严重脊柱脊髓损伤综合救治策略研究
宗兆文、刘明永、刘媛、刘鹏、沈岳、黄显凯、郭庆山、赵建华、鲍全伟、王芳、刘华渝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11
基于APE1的肺癌分子靶向化疗研究
王东、李梦侠、仲召阳、戴楠、杨镇洲、单锦露、谢家印、朱剑武、王阁、杨雪琴、卿毅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12
干细胞移植重建心脏生物起搏点的研究
蒋电明、罗小辑、权正学、欧云生、胡侦明、刘渤、安洪
重庆医科大学
25
新生儿常见疾病诊治的应用基础研究
余加林、芦起、华子瑜、邓春、陈启雄、李禄全、李芳、韦红、李晓文、王建辉、包蕾
重庆医科大学
26
常用实验动物生产应用关键技术和相关人类疾病模型研究
陈飞兰、樵星芳、谭冬梅、陈建康、张倩、杨扬、韩文莉、米本中、杨根岭

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拟奖名单

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拟奖名单
15
多种重要动物疫病新型检测技术研发及试剂盒的研制
聂福平、王昱、杨俊、李应国、陈兵、王国民、李贤良、秦智锋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6
麻竹综合利用技术集成创新与产业化应用
吕玉奎、李月文、包传彬、王玲、徐传明、李春桃、李在军、罗俊武、刘宗塘
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重庆市包黑子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锦竹车厢板有限公司、重庆市原始芗农产品有限公司、重庆佰嘉木业有限公司
李经勇、徐富贤、姚雄、熊洪、袁德胜、周虹、唐永群、张林、李杰、李季航、张现伟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研究所、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9
逆转白血病耐药关键诊疗技术研究及临床应用
张曦、高蕾、张诚、刘耀、高力、钟江帆、陈幸华、孔佩艳、史春梦、曾东风、冯一梅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
2
环已烷合成已二酸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
姜曦、赵风轩、谢华林、陈恩之、裴跃新、凌志敏、徐建华、金桂林、谯映辉、江波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长江师范学院、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3
2MW双馈式风电机组关键技术及系列产品产业化
5
低噪音环保型车用摩擦材料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
王丹膺、黄伟九、赵勇、周志明、刘成龙、王军军
重庆红宇摩擦制品有限公司、重庆理工大学
6
路基桥梁冲击磨蚀破坏机制与受灾路段修复关键技术
陈洪凯、唐红梅、何晓英、王全才、王先进、谢涛、王林峰、褚春超、唐兰、廖学海、刘丽
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6•【字号】渝府发[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渝府发〔2009〕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十七大及全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勇攀科技高峰,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评出2008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144项,市政府决定对获奖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一、自然科学奖(16项)“慢性肝病中晚期严重并发症发生的分子机制”项目获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生物及工程材料多尺度非均匀微结构强韧及破坏机理”等4个项目获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超宽带无线通信基础理论和自组网技术研究”等11个项目获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二、技术发明奖(8项)“基因工程幽门螺旋杆菌疫苗关键技术制备方法”项目获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桥梁结构损伤机理与神经网络探索”等3个项目获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耐腐蚀新型软磁合金的研究”等4个项目获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三、科技进步奖(120项)“流程工业生产过程综合控制技术及其应用”等12个项目获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天然气处理全过程模拟与优化方法在气田中的应用”等36个项目获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新型节能环保沥青路面再生养护材料”等72个项目获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人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科技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人员学习,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渝科委发〔2016〕163号•【施行日期】2016.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委发〔2016〕16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工作的导向作用,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机制,我委对《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16〕94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11月23日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好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鼓励自主创新、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普事业发展,加速科教兴渝、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西部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四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成果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渝府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渝府发〔2010〕4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勇攀科技高峰,不断增强我市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基地,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评出2009年度科技突出贡献奖2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人,科学技术奖150项,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对获奖人员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科技突出贡献奖(2人)杨宗城、杨培增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人)何通川三、自然科学奖(17项)“胶质瘤干细胞分选新方法和生物学特性研究”等2项成果获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输变电装备局部放电超高频特征提取与故障辨识”等5项成果获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天然三倍体无核枇杷选育及生物学基础研究”等10项成果获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四、技术发明奖(8项)“杀虫真菌农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制”等2项成果获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TD-SCDMA系统中的射线跟踪与混合定位技术”1项成果获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车用铅酸蓄电池容量在线检测传感器”等5项成果获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五、科技进步奖(125项)“老年性痴呆危险因素、发生机制和防治的研究”等11项成果获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血液净化系统系列监控技术及整机设备”等38项成果获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微车变速器振动噪声控制新技术”等76项成果获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技类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技类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司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渝民发[2015]4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5.29【实施日期】2015.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5]46号)各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相关单位:为做好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民政局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5月29日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准入,促进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科技事业发展特点及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划分为以下类型:(一)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业务的科学技术研究院(所);(二)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让与扩散业务的科学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三)主要从事科技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服务中心;(四)主要从事科技创业孵化服务的服务中心;(五)主要从事科技类知识产权服务的服务中心;(六)主要从事科技咨询、服务和培训业务的科技咨询中心(部)、技术服务中心(部)和技术培训中心(部);(七)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评估业务的科技评估事务中心(所);(八)主要从事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业务的科技普及(传播)中心。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试行(试行期至2014年3月30日),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向我们反馈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4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和《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渝科委发﹝2013﹞3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资助的,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科技经济互融并进的重要手段。

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利用市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设立的项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科委建设重庆市科技计划需求库(以下简称需求库)、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和重庆市科技研发单位库(以下简称单位库),并以此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渝府发[2012]6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18【实施日期】2012.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渝府发〔2012〕6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勇攀科技高峰,不断增强我市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的规定,经专业评审组初评、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等程序,评出2011年度科技突出贡献奖1人、国际科技合作奖1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179项。

市政府决定对获奖人员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科技突出贡献奖(1人)杨士中二、国际科技合作奖(1人)裵海英三、自然科学奖(16项)“电网运行风险理论及其辨识技术”等3项成果获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钛酸钡基材料介电非线性及机理”等5项成果获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智能目标识别中的关键技术研究”等8项成果获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四、技术发明奖(10项)“系列微型光谱仪关键技术研究”1项成果获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纳米表面工程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等4项成果获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节能型无离合机械式变档大力智能电动车”等5项成果获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五、科技进步奖(153项)“灾害救援应急通信关键技术及应用系统研究”等9项成果获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转基因彩茧创新制丝工艺研究”等46项成果获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三聚氰胺/化肥装置联动优化运行节能减排研究”等98项成果获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人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潼南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潼南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潼南区2015-2016年
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08
•【字号】潼南府〔2017〕193号
•【施行日期】2017.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潼南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潼南府〔2017〕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在我区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潼南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潼南府办〔2017〕62号),经专家评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审定,区政府决定,授予“工业废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新技术”等14个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对获奖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希望获奖人员和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征程中建功立业。

全区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攀
高峰的科学精神,为我区科技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潼南区2015-2016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名单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潼南区2015-2016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名单
(同一等次排名不分先后)
二等奖(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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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推荐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从即日起启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本年度市科技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通过“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推荐系统进行。

二、推荐时间
2015年6月20日前
三、推荐奖种及条件
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可以推荐的奖种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6个类别。

推荐的成果必须符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企业技术创新奖除外)。

自然科学奖成果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7月31日前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成果应当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推荐单位应将推荐成果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

同时,成果完成单位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推荐程序
完成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才能推荐,推荐程序为: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为成果分配平台账号-->成果完成人填报推荐书-->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市科技奖励办。

通过网络提交电子推荐材料后,同时需提交相关纸质推荐材料。

五、纸质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
推荐时需提交纸质推荐材料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推荐材料含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主件应从“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填写时请参考《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附件应与推荐系统上传的电子版附件内容一致(应用证明需是原件)。

(待科研处审核后通知打印)全部材料总计不得超过80页。

科技进步奖科普成果需另提供2套科普作品原件。

(二)科技突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推荐时需提交纸质推荐材料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推荐材料含主件和附件,全部材料不得超过80页。

主件应从“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推荐系统中直接
生成并打印,附件应与推荐系统上传的电子版附件内容一致。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纸质推荐材料应根据填写说明的要求,做好签字和盖章工作。

(二)推荐材料应准确填写主要完成人在该成果中的工作量和所做贡献,注明完成人所做贡献与相关附件材料的关联关系,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佐证。

(三)推荐书中的学科专业分组和学科(专业)分类代码应按照要求准确填写,避免因代码填写不正确影响专业分组及评审。

(四)推荐自然科学奖只需提交不超过8篇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其余关联论文(论著)提供重要章节或首页;论文、论著必须公开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并有正面引用或评价证明,论文检索和它引情况需提供检索报告。

(五)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要求。

自然科学奖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不分等级)。

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6人(不分等级)。

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9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1人;二等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三等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

企业技
术创新奖核心创新团队人员不超过15人。

(六)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成果的完成人参加市科技奖励评审。

(七)推荐书相关栏目对字数做了限制,请严格按要求填写;附件材料应精简,除必要的材料外,起辅助说明的材料原则上通过列举清单、选择重点章节、作简要说明等方式组织即可。

(八)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重庆注册的法人单位。

(九)同一内容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推荐但未获奖的成果本年度不得推荐(须隔年推荐)。

(十)推荐单位要做好审查工作,凡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义、邓敏军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67600060,67513680 传真:67600060
联系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市科委成果市场处(1604房间)
附件:201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重庆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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