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审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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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审批工作程序

一、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二、受理范围

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医院(含专科医院)。

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程序

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医院,按审批权限规定向市卫生局(医

政处)或所在地区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经初审提供材料真实完整的由市、区卫生局受理。受理后30日内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审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市、区卫生局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中由区卫生局审批的,应复制一份申报材料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备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类交中医处、基层卫生类交基妇处)。市卫生局有权在按到备案报告30日内纠正或撤消区卫生局作出的不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予以批准的申请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其中应报省卫生厅审批按规定程序审报。

四、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注: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所在地周围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院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院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拟设医院的组织结构、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院的污水、污物处理方案;拟设医院的通迅、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医院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拟设医院的投资预算;拟设医院五年内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选址报告应包括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附:医务人员的聘用意向书、原执业注册机构拟同意意见及相关资格证明。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及平面图。

五、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者,根据《医疗机构(医院)

准入标准》进行筹建完成后,向市、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六、市、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天内,对筹

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对初审合格的机构,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区卫生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七、申请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4、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5、科室布局建筑设计平面图;

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8、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卫技工作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医师已注册的需提交原注册机构所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未注册的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中未注册的外地医师需提供对方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未注册证明;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后二年未注册的需提交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执业护士未在厦门注册的需提供执业护士变更注册申请书,外省的还需经对方省卫生厅同意意见。其他医技人员已在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供原机构同意意见。

9、退休人员的原单位回执;

10、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11、仪器、设备清单;消毒供应室和放射科(X光室)的合格证明;

12、个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

注:所提交的材料须用A4纸电脑打印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一式一份。

民营医院注册开办流程

民营除了通常所说的私营医院外,还包括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民营医院的开办注册流程一般为:调研论证→设置申请→筹建→登记注册→执业。

1、了解兴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政策、条例规定、基本程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对设置审批、机构名称、登记注册、执业、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构思申办医院的基本思路:性质、类别、规模、地点、投资额度。

了解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状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基本态度。进行拟设医疗机构的可行性论证。

2、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申请设置单位(人)的资信证明,有的地方还规定,要提供环境保护、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获得县以上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有关的原则、规定。

3、建筑装饰、设备购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管理架构。

4、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经过登记注册,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

5、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规模等,须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具体在设置审批过程各地区对民营医院的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卫生局或相关卫生、工商部门了解详细手续。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申请单位名称:

二、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进修经历、身份证号)

三、选址情况(位置、交通、人口、区域面积)

四、所在地区人群口腔健康状况和相关疾病患病率%。

五、按目前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是否满足当地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问题,在此设置。

六、医疗机构名称:。

选址地点:

功能是以服务为主,从事科、科、等诊治工作。任务是以地区社会群众提供医疗服务、诊治及预防保健,为社会流动人口服务。服务半径:是为中心,向临近辐射。

七、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对社会群众以门诊为主的诊治工作,服务时间是24小时开展。

八、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包括门诊室、室、室等,人员人。

九、本科室现有仪器设备如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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