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第二条根据工作环境和职业风险评估,企业应合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三条企业应设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配备、保养和更新等工作。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应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参与相关培训,了解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与维修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与惩罚第六条员工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应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七章其他第七条对于新型劳动防护用品的引进和使用,应进行科学评估和试用,并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同时,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确保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以下是一个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的范例: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相关合作方在工作过程中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2.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和选择根据工作风险的不同,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几类:头部防护、呼吸防护、眼部防护、听力防护、手部防护、脚部防护等。
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应参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劳动防护用品的规范使用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佩戴安全帽、护目镜、防护口罩等。
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后应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员工应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对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维护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能够正常使用并达到预期的防护效果,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进行规定,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用品选择与采购1.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和风险因素进行评估。
采购时应考虑用品的质量和适用性,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 对于有风险的工种,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品牌产品,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稳定。
3. 采购时要注意查看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用品验收与入库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入库前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用品的数量、质量和包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
2. 入库后,应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品种和规格进行分类存放,并标明存放位置和数量,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四、用品发放与使用1. 用品发放前应检查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维修。
2. 发放时要向劳动者做好用品的使用说明,讲解正确的佩戴方式和注意事项,提高劳动者对用品的正确使用率。
3. 劳动者在使用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私自拆卸或改装,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五、用品保养与维修1. 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保养,保养时要注意清洁和消毒,确保用品的卫生和易于使用。
2. 发现用品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维护用品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3. 维修时应找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不得私自维修或改动用品的结构和功能。
六、用品报废与处置1. 劳动防护用品在达到使用寿命或因损坏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及时报废。
2. 报废时应对用品进行登记和记录,以备查阅和统计分析。
3. 报废用品应统一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流入市场,以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伤害。
七、管理与培训1.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台账和档案,记录用品的购置、验收、发放、保养、维修和报废等情况,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用品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安排职工从事危害性作业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职责1.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制定配备、领取、使用、保管、检查、更换和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等管理制度。
2.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职工佩戴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3.职工有权拒绝未能提供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劳动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根据危害因素评估结果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确定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规格。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标准,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是品牌产品,具备合法检验合格证明。
3.企业应当对不同职业类别、作业环境等的职工分别进行需求分析,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职工体质特点提供具体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领用1.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实际需要,及时领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职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登记和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补充或更换。
3.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应当实行个人配备、个人使用、个人管理的原则。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职工应当在作业中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未佩戴或不佩戴规范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2.企业应当向职工宣传和指导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要求。
3.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按照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的危险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要求,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私自改变或更换。
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中如有磨损、变形或功能损失,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更换。
第七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1.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储管理制度,对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分类存放。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管理和使用等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经贸委____<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____》(国经贸安全[2000]____号文)以及结合扬巴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述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1、按保管方式分为个人保管和部门保管两类。
部门保管类是指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拆箱或其它危险作业时,根据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作业条件和防护措施而向部门领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当作业完毕后交回部门保管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划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置与验收:1、计划____项目部根据个人劳动用品配备要求以及根据各类作业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2技术部定期对物资仓库存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计、盘点,并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适量补充计划。
2、审批项目部的采购计划和技术部的适量补充计划必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
3、购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技术部统一采购。
技术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____]____号)和《____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____》(安监管技装字[____]____号)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专用发票。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通过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的厂家生产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获得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放的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并必须到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证的单位购买。
在确定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以及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后方可购入,同时对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资料以及供应商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送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备案。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保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1. 用品选择: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用品使用:员工在进行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用品的有效使用。
3. 用品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场所,保持干净、整齐、安全,避免受潮、变形或损坏。
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4. 用品维护: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对失效、损坏或过期的用品进行淘汰和更换。
5. 用品管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用品的采购、领用、归还、清点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6. 培训与宣传:组织员工参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意识,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
7.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8. 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或者故意破坏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以上是关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针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所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1.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 年度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每年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换或修理。
3.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指导:对于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其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提高使用效果。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和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具体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员工,不分岗位、不分性别。
二、用品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三、申领管理1.员工必须在入职时申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间如有变更,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
2.申领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申报单,并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由保卫部门办理。
3.申领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如实使用,不得私自更换或乱用。
四、佩戴要求1.员工在进行与工作有关的操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2.佩戴安全帽的要求:所有在高空作业和机械操作等高风险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戴安全帽,不得随意摘掉或替换。
3.佩戴防护服的要求:所有工作环境要求穿着防护服的员工必须佩戴,不得随意脱掉或替换。
4.佩戴眼部和手部防护用品的要求:所有工作环境对眼部或手部有危害的员工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摘掉或替换。
五、使用管理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查验是否完好,如发现磨损或破损需及时更换。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随意绕过或改动。
3.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私自借给他人或私自领用。
4.使用完毕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归还保卫部门,并进行检查和记录。
六、检查和处罚1.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2.员工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失效或不合格,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七、责任追究对监管不严、不认真履职,导致事故或人员受伤的相关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追究,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将提请公司进行审批并及时公告。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文(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根据工种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而配备和使用的各类防护设备、防护用具、防护服装、防护器材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备、检查、使用、维修和报废等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率。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备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种和工作环境,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进行采购和配备。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认证标准进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可通过招标、询价、合同等方式进行,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采购管理。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存放合理、分类明确。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修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其正确、有效地发挥防护作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不得有漏洞、损坏或过期。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维修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维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修理材料和零部件。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3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篇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
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
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员工,包括各种职业和工种。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是指对于工作场所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员工必须按照岗位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遗弃、转借或者损坏防护用品。
第五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并且要确保其功能完好,如发现功能不正常或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由本单位的安全与职业卫生部门负责。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与发放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进行,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护目镜、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确保员工按照工作需要获得合适的防护用品,并进行个性化调整。
第十条员工在接受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应验收确认数量和品质,并签署领用单。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岗位要求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停止佩戴。
第十二条员工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适应岗位要求,正确进行佩戴,确保做到紧扣面部、不得松动。
第十三条员工在使用防护眼镜和护目镜时,应保持镜片清洁,如有花纹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员工在使用防尘口罩时,应正确佩戴并及时更换,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员工在使用防护手套时,应检查手套是否有裂缝或者穿孔,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的维护责任由用户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放置于指定的存放位置,避免阳光照射、高温、潮湿等影响。
第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十九条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定期清洗或消毒,特殊情况下应立即进行清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一、总则1.1本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要求制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1.2劳动防护用品指的是能够保护员工身体安全和健康的各种设备、服装等。
1.3公司将根据岗位性质、风险评估等因素,提供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2.1根据岗位的不同,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耳塞、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鞋等。
2.2不同岗位的员工应根据实际情况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擅自调换或拆卸。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归还3.1员工入职时,应根据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型和数量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登记,递交相关资料并签订借用协议。
3.2公司会定期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组织培训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3.3使用完毕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归还给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经过检查后方可返还保管。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保养4.1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认真检查其完好性,并确保没有损坏。
4.2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调整和使用。
4.3不得私自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功能或使用范围。
4.4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者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更换或修理。
4.5不得私自维修劳动防护用品,如需要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4.6禁止私自擅用他人的劳动防护用品,也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用于非工作场所。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违规行为处理5.1如有员工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有权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佩戴。
5.2对故意破坏、私自调换劳动防护用品等违规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5.3若员工因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6.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要求,以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的需要。
6.2公司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视程度和正确使用意识。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4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三、使用原则1.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原则为预防为主、防护为辅。
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程的要求。
四、使用管理1.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安全风险的评估进行。
2.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3.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照工作岗位和所需的防护要求进行。
4. 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应符合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5. 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不得延用。
五、维护管理1.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应符合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2. 护目镜、耳塞、防护手套等易受污染的防护用品应进行清洗和消毒。
3. 特殊防护用品如防化服、防毒面具等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测试。
4. 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应避免阳光直射、潮湿和高温等有害因素。
5.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修和保养应按照维修手册和程序进行。
6.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和测试应委托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进行。
7.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和报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8. 经过维修和修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重新测试和使用前验收。
六、培训教育1.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需要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教育。
2. 培训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佩戴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
3. 培训应分级分类进行,根据岗位和使用频率的不同进行差异化培训。
4. 培训记录应进行保存,以备查验和复核。
七、监督检查1.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检查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佩戴使用情况、维护管理情况等。
3. 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和整理,对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踪,保证整改到位。
八、违规处罚1. 发现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一、背景与意义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工人劳动安全和健康的必要手段,它们在工业、建筑、农业等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很多工人缺乏必要的防护用品,导致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因此,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劳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指导作业人员使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管理要求3.1 工人防护用品的统一采购与发放用人单位应当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并定期检查供货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统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发放时应对工人进行登记,确保每名工人都能够按时获得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更新。
3.2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管理用人单位应将劳动防护用品分类管理,并按照不同使用部位、不同作业岗位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满足工人不同保护要求。
3.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于特殊工种或重点作业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保护措施。
3.4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使用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状况和使用情况。
同时,要指导员工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确保其发挥最大的保护作用。
四、管理措施4.1 指定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以及使用情况的记录,并且有权要求员工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2 检查制度的建立用人单位应建立检查制度并落实,每个月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以随时掌握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动态。
4.3 奖惩制度的建立用人单位应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发生安全事故或未佩戴防护用品的行为,应依据各种程度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3篇)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指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防护、保护、安全性能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耳塞、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推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使用,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应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对原材料、生产工艺、工艺流程等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全程追溯,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和档案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和问题追踪。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产品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投诉和回访制度,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质量控制能力。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依法经营。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标明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质量证明等信息,并接受消费者查询和核实。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4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劳动防护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水平,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用品配备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劳动岗位的危险程度和劳动防护需要,合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眼防护用品、耳防护用品、口罩、手套、安全鞋等。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的危险特点,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和配备标准。
第三章用品管理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存放、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存放,防止污损、变质和损坏,保证使用效果。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分类存放,明确标志,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使用效果。
第四章用品使用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操作或擅自摘除、更换。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技能。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地方应保持清洁和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交叉使用。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加以处理和改进。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
第五章用品更新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到期应及时更换。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用品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更新时间和更新方式。
第十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章督察检查第二十条劳动保护行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1一、发放和使用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
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完整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研制和生产第三章经营第四章发放和使用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 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 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 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章研制和生产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 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 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三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口罩、眼镜、手套、耳塞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劳动者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配合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者提出的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购置。
第七条用人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二)选用有品牌、信誉好的产品;(三)优先选用具有防护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的产品;(四)根据产品的性能和用途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八条用人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应当列入年度预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九条用人单位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有明确来源,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登记记录。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拆卸、更换或者擅自停止佩戴。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劳动者应当正确佩戴已经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者应当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戴着污损、破损、过时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三)劳动者应当根据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需要,在过于寒冷或者炎热的环境下应当选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破损、污损、过期等情况,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或者报废。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及时反馈问题,保障效果。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第二章研制和生产(第六条至第九条)第三章经营(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四章发放和使用(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章研制和生产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作环境中发生的事故和职业病。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一些规定:
1. 单位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管理流程。
2. 根据工作特点和危险程度,确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和规格。
3.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符合相关标准。
4. 单位负责购买、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合适的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6.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指导和培训,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7. 劳动者在工作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私自拆卸或改变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
8. 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或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换。
9. 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记录和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10. 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进行制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2、热电厂应为员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热电厂负责教育本单位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按工作需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5、各单位需要劳保用品应提前到分管负责人处审批,保管员凭条领、复货。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卫生的需要而使用的各种防护装备、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总称。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下是一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的建议:1. 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负责人,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根据工作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劳动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和管理: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备充足。
4.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根据工作任务和作业风险,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状态和功能。
6.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淘汰:根据使用寿命、损坏情况以及技术更新的要求,及时更新和淘汰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可靠。
7. 绩效考核和培训: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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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
本制度所指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期间,在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防护口罩、耳塞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及毛巾、肥皂等个人清洁卫生用品。
第二条:劳保用品的管理原则
一、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二、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四、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第三条:劳保用品的管理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期限和技术标准由矿供应科、人事劳资科共同负责拟定。
二、劳动防护计划的编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由供应科、人事劳资科共同向矿
上提报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定样采购计划,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采购。
三、采购:由供应科负责按领用标准,保质保量采购。
四、库存管理:由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
五、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
(一)劳保用品发放时由人事劳资科建帐审定核实,供应科发放。
(二)劳保管理、发放单位双方均须建立职工劳保台帐和单位集体领用劳保台帐,并明确使用人领用时间、物品及数量,严格按发放标准发放,不到期领用由发放单位折价扣款,属个人领用,开具票据由财务执行,属集体的扣款,由人事劳资科执行。
个人劳保领用不到期辞退者,由发放单位在职工辞退表中注明扣款。
(三)劳保用品领取:按月固定领取的由队组审报领取,发放时职工签字,个人劳保卡上领取的由个人或单位集体持卡领取,办公室负责矿领导劳保领取。
(四)人事劳资科根据劳动保护,不劳动不保护的原则,在审定职工领取劳动用品时,以本人出勤工数为依据,确定领发日期。
原则规定月出勤达18天以上计为一个月,年出勤210天为一年进行计算和审核。
每月领取的劳动用品,月出勤不达10天者,劳保不计发,当月的劳保在次月初审核领取。
当月有出勤,在次月审核时,该职工已离职的不发放,调动岗位的,按原单位出勤审核。
(五)人事劳资科每半年对各工种,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审核,凡工种发生变化,必须立即重新审定个人劳保发放标准。
(六)劳动防护用品以使用期限全过程折旧其固有价值,员工离职未满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按未满使用期限向矿支付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劳保的实际价值/劳保规定使用期限×剩余期限);
(七)集体劳保的管理
1、对一些岗位发放的劳保,如雨衣、棉衣棉裤、棉大衣、连脚雨裤、电焊手套、耳罩等属集体劳保。
由单位根据岗位编制所需写出申请,由人事劳资科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集体领取、发放、保管。
人事劳资、供应分别入帐。
2、领用单位对集体劳保进行建帐管理。
职工领用集体劳保在完成工作或岗位变化,或劳保不到期辞退,均由领用单位负责交接清楚。
矿上不再由于人员变化补充集体劳保。
对集体劳保不到期领用,将按照劳保的使用期限折价扣除费用。
3、对集体领用劳保物品发放标准,除雨衣外其余仍按原标准执行。
雨衣发放标准:井筒检修工,1套/年;井底把钩,1套/年;副井底水窝清淤工,1套/3年;采煤工、掘进工等因工作地点淋水临时发放雨衣,1套/2年;特殊情况下,集体劳保使用期限由领导另定。
(八)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其余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如:矿灯、自救器、矿帽、绝缘水鞋、电焊手套、电焊帽、耳罩等)。
(九)新入矿员工,当月15日前到岗劳动防护用品以全月配备标准领发,15日后到岗按半月配备标准领发。
(十)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个人负责领用、管理、清洗、修补、报废、更换;集体领用的劳保用品由集体负责管理、维护、报废、更换;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如矿灯、自救器)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报废、更换。
(十一)临时兼任岗位所需特定劳动防护用品采用借用制方式管理,由供应科统一管理,按实际生产所需借用。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
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指导,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供应科、人事劳资科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
由队组统一领取的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必须全额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以各种名义克扣,违者按5倍罚款。
第六条:常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一、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一)布手套使用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
(二)搬运或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等化学品或工业用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三)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带电焊手套;
(四)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带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带绝缘手套;
二、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一)井下工作面等粉尘环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二)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或不确定性能化工原料、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三、工作服、防护胶鞋、防护脚盖、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的使用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工作岗位都必须穿规定工作服,井下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
(二)工作面水大时必须穿防护雨衣;
(三)从事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带防护脚盖;
(四)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穿绝缘胶鞋;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
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所有费用统一由矿财务部门专项列支;
二、员工按配备标准及使用期限标准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矿免费提供;
三、员工超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按采购供应价收取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