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废轮胎炼油合法吗
废轮胎炼油合法吗废轮胎炼油是合法的炼油项目,是受政策支持的项目。
我国每年的废旧轮胎再4亿条左右,如此多的废旧轮胎如果不好好的进行回收处理,不仅仅是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是对环境巨大的压力。
但是为什么会有一些报道说是废轮胎炼油违法会被判刑呢?我们这里正好了解到一个废轮胎炼油被判刑的案例,我们来看下具体被判刑的原因。
该加工厂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焚烧废旧轮胎炼油的生产活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废水、废气、废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渗坑内,废气亦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废渣则堆放在厂棚旁,造成严重污染。
经环境保护局及环境监察支队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鉴定评估,从加工厂排放的废水中检测出苯、甲苯等7类有毒害物质,以及有机污染物、悬浮物等5类物质严重超标,为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具有很大的毒性作用。
判决: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梁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被告人包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我们可以看到之所以废轮胎炼油被判刑是因为他们使用土法炼油,偷偷生产,对污染物没有经过任何处理造成对环境的严重破坏而犯了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所以废轮胎炼油项目必须要配备或具有废物处理功能,废轮胎炼油项目要符合环保要求,同时要办理工商手续、做项目立项审批、进行项目环评才可以进行生产。
河南北工生产的连续式废轮胎炼油设备节能环保、符合环保要求,设备生产效率高、同时操作便捷,工人劳动强度低,工作环境友好。
可以24小时连续工作,而且一边进料一边出渣,不用等反应釜冷却;预热一次连续工作5-6天,在提升生产率的同时,减少预热次数,真正的做到了节能高效。
废轮胎炼油国家允许吗
废轮胎炼油国家允许吗
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废轮胎炼油设备国家是不允许的。
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搬迁、改造,全面取缔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十小”企业。
早期轮胎油的土法提炼工艺,生产时会产生大量烟尘,散发出很难闻的气味,废轮胎在炼油产生的一些废渣、垃圾堆放等都会对轮胎炼油厂区的的土壤、地下水产生严重的污染。
对于采用无害化回收、节能环保型技术生产的废轮胎炼油设备。
废轮胎炼油国家是允许的,并且采用鼓励的态度。
废轮胎炼油须采用环保型废轮胎炼油设备,主要是因为在环保型废轮胎炼油设备运行过程中无黑烟,没有异味,尾气回收利用。
环保型废轮胎炼油设备的除尘采水膜除尘设备,使烟尘处理符合国家允许环保的标准。
我国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现状、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及前景展望
我国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现状、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及前景展望随着能源、资源和环保对经济发展压力的增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越来越被重视。
我国是橡胶消费和橡胶进口大国,同时废旧轮胎产量也位居世界前列,废旧轮胎所引发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问题日渐凸显,因此,推进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不仅能够缓解我国橡胶资源的匮乏问题,同时还能减少“黑色污染”,这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1、废旧轮胎的产生情况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社会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对轮胎的需求逐年增加,由此而产生的废旧轮胎也以两位数的增幅快速递增。
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统计,2007年我国轮胎产量为3.16亿条(不含摩托车轮胎,下同),比2006年增长23%;2008年达到3.5亿条,同比增长10.6%。
同期我国产生废旧轮胎也由2006年的1.5亿条增长到2008年的1.9亿条。
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废旧轮胎产生国家。
不断增加的废旧轮胎相应也加大了对资源与环境的压力,自2004年开始,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第一大橡胶消费国,2008年我国橡胶消耗量达550万吨,但我国自身橡胶资源匮乏,全国橡胶资源仅占世界的10%,消费量却占世界的22%,橡胶资源的紧缺无法满足国内需求的增长。
2007年我国进口天然橡胶165万吨,进口依存度连续5年在70%以上,进口合成橡胶140万吨,进口依存度达到60%。
我国橡胶消费中60%以上用于轮胎生产,轮胎生产耗用橡胶量的大幅攀升和大量废旧轮胎的直接废弃更加剧了国内橡胶资源的紧缺和过度依赖进口的程度。
我国橡胶对外依存度已超过石油、铁矿石、木材等物资的对外依存度。
同时,快速增长的废旧轮胎已成为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废旧轮胎具有很强的抗热、抗生物、抗机械性,并难以降解。
长期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极易滋生蚊虫传播疾病,引发火灾,通常被称为“黑色污染”。
因此,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充分利用我国废旧轮胎资源是保护环境和解决橡胶资源短缺以及替代进口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务之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对限期停止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对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环发[1999]219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09.27
【实施日期】1999.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
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限期停止生产销售
使用车用含铅汽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环发〔1999〕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998年9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实现车用汽油无铅化,并要求“1999年7
月1日起,各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
”
为贯彻《通知》精神,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期淘汰含铅汽油,现定于1999年11月对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具体要求。
最新废旧轮胎炼油国家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不属于“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化工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及限制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2、《国务院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属于“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3、《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④《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2号):“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五)重点工作。
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六)重点环节。
四是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⑥《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改安[2006]22号):“一、必要性(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
国外要闻
成品油储备基地正式丌建 , 分三期建成 , T程全部完 成后储存能力将达 20万立方米。 7
1 2月 4日, 欧盟与哈萨克斯坦签署了加强能源
合作 方面 的谅解 备忘 录。 美 国 国 会 通 过 开 放 近 海 油气 开 采 法 案—— l 2
石油公司(73 合并计划获准实施 , 6.%) 新公司将成为 全球最大海洋油气开发商。海德鲁公 司将其石油天 然气业务并人新公 司后将转而集中发展铝制品业务。 1 1 2月 8日。 美国《 油情 报周 刊》 布了按 6 石 公
维普资讯
当 代
石
油
石
化
于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要求依 法严厉 打击 利用废 旧轮胎 土 法炼油 污染环 境
的不法 行为 。 1 2月 2 日. 务部 公 告 自即 日起 将 原 产 于 印 6 商
度和中国台湾省的进口壬基酚反倾 销调查案延期 6 个月。 中 国石 油 获 准 乌 兹 别 克 斯 坦 油 气 勘 探—— 1 2 月2 7日, 中国石油国际乌兹别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 正式获得乌油气总公司颁发的许可证, 可从 20 07年 4月 起开 始为期 5年 的油气 勘探作 业 。 我 国石 油高端 技术 装备研 发获 重大 突破— —l 2 月2 8日, 中国石油集团宣布 , ELg一 5成套石 其 Io 0 油高端测井装备和 C D —I G S 近钻头地质导向钻井 系统研 制成 功 , 两 项拥 有 完 全 自主知 识 产 权 的产 这 品均 达到 或接近 国际先 进水 平 。 商务部公告(07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 口额 20 度》 ——1 月 2 2 9日, 商务部公布 20 07年我 国成品油 非国营贸易进 口允许量为 96万 吨( 2 包括汽 、 航 柴、 煤、 石脑油 、 燃料油 和蜡油 ) 较上年增加 12万 吨。 , 2 1 2月 3 0日。 总投 资 13亿 元 的广 西 钦 州 l 0 5 0 0 万 吨/ 炼油项 目启动 。 年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发[2008]82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日期】2008.09.04【实施日期】2008.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发展改革委,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自2006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不断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现对有关内容调整如下:一、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含污泥)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
二、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必须有保证。
现阶段,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
其他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掺烧常规燃料。
国家鼓励对常规火电项目进行掺烧生物质的技术改造,当生物质掺烧量按照质量换算低于80%时,应按照常规火电项目进行管理。
三、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合理规划和布局,防止盲目布点。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 行业政策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行业政策一、政策背景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废旧轮胎的数量也急剧增加。
废旧轮胎的处理和处置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保问题。
为了推动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业政策。
二、政策目标1. 促进废旧轮胎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2. 鼓励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的再生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3. 规范废旧轮胎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市场,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政策措施1. 建立废旧轮胎回收体系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废旧轮胎的回收工作。
例如,对从事废旧轮胎回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政策支持。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废旧轮胎回收点,方便车主进行轮胎回收。
2. 推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的再生利用。
例如,对从事废旧轮胎再生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政策支持。
此外,政府还制定了废旧轮胎再生产品的质量标准,规范再生产品的市场秩序。
3. 加强废旧轮胎处理和处置的管理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废旧轮胎处理和处置的管理。
例如,对废旧轮胎的处理和处置场所进行环保评估,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同时,政府还建立了废旧轮胎处理和处置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废旧轮胎的流向进行全程监管。
四、政策实施效果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废旧轮胎的回收率逐年提高,再生产品的质量得到保障,整个行业的环保水平也得到了提升。
同时,这些政策的实施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再生橡胶、炭黑等产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五、未来政策展望未来,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废旧轮胎循环利用行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行业的持续发展。
未来政策将更加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科技创新支持政府将加大对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支持力度,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废旧轮胎土法炼油呈蔓延之势专家呼吁通过立法从源头遏制
在 未来 4年 内 ,中石 油将 在 四川 建设年 产 1 万吨 5 聚丁 二烯橡 胶厂 ,在抚顺 建年 产 2 万 吨乳聚 丁苯 O 橡胶 厂 :两 年 内于独 山子建年 产 1 万 吨溶 聚丁苯 O 橡 胶 和 8 万 吨 苯 乙烯 一 丁 二 烯 嵌 段 共 聚 物 生 产 厂,这 将 是中 石油惟 一 一 家生 产苯 乙烯 一丁 二烯 嵌段共 聚 物和 溶聚 丁苯 橡胶 的工厂 。 同时独 山子
企业 却严重 开 工不 足 , 有 的企业 甚 至 已被 迫停 产
最近,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化工行业循环经济 现场 交 流会 上 ,利用 废 旧轮胎 土 法炼 油现 象 引起 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受国际原油价格一路攀升 的影响 ,从 20 02年下 半年起 ,利用 废 旧轮胎 土法 炼 油 的现象 开 始在 浙 江金 华一 带露 头 ,并迅 速 向 其他省份 蔓 延 , 目前 在 山东 、江西 、湖南 、湖 北 、 安徽 、江苏 、四川等 省都 已有发现 , 别省份一 个 个 地 区甚至有 十几 家这样 的企业 。 据 范仁 德秘 书长 介绍 ,利 用废 旧轮胎 土法 炼 油在 生产 过程 中会产 生大 量有毒 有害烟 尘 、气体 , 严 重污染 空气 , 生产过程 中产生 的废料 、 废油也会 严 重污染 土壤 ,被 污染 的土壤 甚至无 法恢 复耕作 , 寸 草不 生 。 另外 , 法炼 油也 不能对炼 制 的油进行 土 分 层 提炼 , 生产 出 的 油 多 属 于 多种 油 体 的 混 合
工厂 还将 新增 裂解 装置 ,形成 1 0万吨 /年 的 乙 O
20 年 ,中石 油实现营 业额 52. 亿 元 ,较 05 523 上年 增长 3% 净利润 13 . 亿元 . 上年增 长 2. 9: 3 36 较 8 4 。目前 中石油 在大庆 、吉林 、锦 州 、兰州及独 山 %
2024年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调研报告
2024年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调研报告一、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正逐渐壮大。
废轮胎炼油设备是一种将废弃轮胎转化为油品的设备,具有循环利用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的优势,在各个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报告旨在对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进行调研和分析,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二、市场概述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近年来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废轮胎的处理问题。
废轮胎炼油设备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目前,主要的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集中在亚洲地区,尤其是中国和印度。
三、市场驱动因素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的增长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驱动:1.环保意识的提升:废轮胎的处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各国政府和环保组织鼓励采用废轮胎炼油设备进行资源回收和能源利用。
2.能源需求的增加: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
废轮胎炼油设备可以将废弃轮胎转化为可再生能源,满足能源需求的同时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3.政策支持:各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来支持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的发展,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减少废弃物处置费用等。
四、市场挑战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1.技术难题:当前废轮胎炼油设备的技术水平还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例如,处理废轮胎时产生的副产品的处理、设备的能耗和处理能力等问题仍待解决。
2.经济成本:废轮胎炼油设备的投资和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这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来说是一个挑战。
3.市场竞争:目前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竞争激烈,技术领先和规模效应的企业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五、市场前景废轮胎炼油设备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1.技术进步:随着科技的发展,废轮胎炼油设备的技术将不断改进,设备效率将提高,副产品的利用价值也将增加。
2.产业链完善:废轮胎炼油设备产业链将逐渐完善,包括设备制造、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环节,为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油荒期 轮胎也能炼柴油
橡胶燃烧的刺鼻味道, 一阵阵传来, 门口, 狗吠小 已。 小远处, 一个高高的烟囱 里面, 冒着浓烟。一辆卡车 卜 3 而, 位工人将
已露 出苗头。 0 6 l月2 日国家上调 格后, 并未带来调价 预期解除后自
一
轮胎里面抽出的制丝, 满满地装_一 r 车。 _
盛 勇跳上 一 个放 置 在 墒 角 的 油 罐 ,
唐 I 一家货运公司老板杜 占海 告 诉 应缓解 , 【 1 相反短缺更加严重。 记者 :“ 加不 到 油! 尤其 是往 上 海 、内蒙 古、 武汉方 向走 , 高速 路 边 的加 油站 要
么没油要 么 限量加 油 , 大车排 队 好几 公
。
位 知情人 士表 示 , 几乎
挪开顶门, 两根 于腕粗细 的橡皮管 子, 搭
杨志宁说。 中国 商 业 联 合 会 石 油 流 通 i
近 r, 】 汀西 伞 省 近 两成 加 油 站 停止 供
村, 后不肴店 被一大片林木掩映着, 伴之 以深沉 的夜色 , 盛勇和八 匕位工人 , 还在
忙 碌 、
应 柴油, 多数加油站限量供应柴油。 福建 龙岩、三明 、 南平 等地 已出现货运 车辆 排
原油价格波动 幅度接近4 %时, 市± 很应景地出现柴油紧缺, 而汽油自 求却很少尾随而至。 该人士认 为.
存罐体边 上, 黑色的液体汩汩外冒 盛 勇
说 , 就 是 柴油 , 这
” 他说 , 公司运营的十几辆货车现在都
汽油更容易储存, 几乎每一次临近成 品油 价格调 整窗口打开前, 都会有人 囤积 柴油 以求获利 。 本次柴油荒中就有不少柴油被
观 察
随着石油价格 的不断 升高并 持续处于高位 ,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 的现象有蔓 延之 些小作坊私 炼出的柴油最终售价每升要 高出 1 元左右,但仍 有巨大市场。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公治[2004]177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7.01【实施日期】2004.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04]177号)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局、电监会《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四年七月一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3年7月~12月,公安部等8个部门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了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当前,在一些地区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突出,严重影响到石油、天然气生产的顺利进行。
为此,决定于2004年7月~10月,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破获一批涉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顿、处罚一批违法经营的地方小炼油厂,关闭非法建立的地方小炼油厂,取缔土炼油炉、非法采油井点和其他寄生性厂点,拆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建(构)筑物,规范油气开采、原油加工、油品运销和油区用电秩序,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和石油企业内。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炼油、乙烯工业有序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发改工业[2005]26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炼油、乙烯工业有序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炼油、乙烯工业有序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发改工业[2005]2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石化工业属于能源和原材料产业,具有产业链长、带动面宽的特点,对地方经济和其他产业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由于目前我国乙烯及下游主要衍生产品的自给率还较低,近期炼油产能趋紧,全国各地纷纷提出建设以炼油、乙烯为龙头的石化项目,尤其是沿海地区已开始显现争设石化或化工园区、竞相建设炼油、乙烯大石化项目的无序苗头,近期此风有蔓延趋势。
从今后国内需求和地区平衡来看,我国炼油和乙烯工业是需要发展的,关键是要合理布局,保持健康有序发展。
而且炼油和乙烯等石化项目,属于资源、能源、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又是高污染产业,对环保和安全性要求极高。
资源要有稳定保证。
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对炼油、乙烯等石化工业发展的正确引导和宏观调控,防止重蹈钢铁、电解铝等行业一哄而起,造成布局和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的复辙。
特别要从近期吉林发生的化工装置爆炸,影响松花江水域和沿岸人民生活及生态平衡的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必须强化生态、环保和安全的防范措施和处理事故的应急预案。
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对我国炼油、乙烯工业发展的形势保持清醒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化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4年原油加工量和乙烯产能分别位居世界第二和第三,已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需求。
废旧轮胎炼油国家让吗
废旧轮胎炼油国家让吗
国家不允许废旧轮胎炼油。
废旧轮胎炼油项目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十五小”项目,其土法炼油生产方式落后,工艺简陋,产品低劣,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废旧橡胶轮胎在高温裂解时会产生大量刺鼻异味的废气,而废气中会含有大量的硫化物、联苯、芳烃类等有害物质,其中硫化物属于致癌物质。
这类企业所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破坏很大。
如果企业投入资金对所产生的大量污染物进行处理,产出就会赶不上投入。
一般企业主因此不会进行环保处理,所以国家也就直接明令禁止。
这样的企业也就不符合条件,无法进入环保部门的环评,更不可能拿到正规的营业执照。
四部委联手推动废旧轮胎再利用
四部委联手推动废旧轮胎再利用
钱敏
【期刊名称】《中国橡胶》
【年(卷),期】2005()4
【摘要】近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建设部和教育部国家级循环经济创新基地的官员、专家以及相关科研机构、企业的代表汇聚天津,就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的政策和技术等相关问题再次进行深入研讨。
而与之相关的项目也开始陆续启动。
【总页数】1页(P8-8)
【作者】钱敏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61.3;TQ421.381
【相关文献】
1.四部委联手推动废旧轮胎再利用 [J], 钱敏
2.废旧橡胶轮胎的再利用研究进展 [J], 曲锴鑫; 李雪; 宋鹏豪; 谢吉国; 路乃群; 王存国
3.高性能轮胎再利用废旧轮胎 [J], 孙斯文
4.新技术实现废旧轮胎再利用 [J],
5.玲珑轮胎与克林泰尔签订战略合作项目探索废旧轮胎再利用 [J], 本刊编辑部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轮胎炼油犯法吗
轮胎炼油犯法吗
废旧轮胎炼油采用“土法炼油”属于违法行为,另炼油过程中环保不
达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练油也属于违法行为,若有办理合法手续且
环保达标则不违法。
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规定:建设和规范废旧轮
胎回收体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设
纳入公共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利用新品销售网络建立废旧
轮胎回收渠道,加强与废旧轮胎再利用环节的衔接配套;
工商联手,禁止废轮胎流入“土法炼油”和“小再生橡胶”生产企业。
严禁变相违规进口废旧轮胎。
取得合法的废轮胎炼油项目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
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
2.废轮胎的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
3.在废轮胎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
4.工艺技术采用负压热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炭黑加工装置、
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
5.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热解处理装
置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项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
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废旧轮胎土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办运行[2006]2784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12.05
【实施日期】200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紧
急通知
(发改办运行[2006]2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环保局(厅):
随着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橡胶轮胎用量快速增加,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问题日趋紧迫。
近两年随着能源特别是石油价格的不断升高并持续处于高位,出现了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现象,并有蔓延之势。
废旧轮胎土法炼油二次污染严重,对周边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对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认识。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15]2651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5.11.16【实施日期】2015.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环保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环保局: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烧火点数明显减少。
但是,由于全社会对秸秆焚烧危害性认识不足,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不到位,部分地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屡屡发生,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火灾,危及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火点数或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紧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环保局(厅):
随着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橡胶轮胎用量快速增加,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问题日趋紧迫。
近两年随着能源特别是石油价格的不断升高并持续处于高位,出现了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现象,并有蔓延之势。
废旧轮胎土法炼油二次污染严重,对周边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对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认识。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坚决制止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污染环境的行为。
二、严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的市场准入。
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的规划布局和政策引导,遵循国家有关项目审批管理的程序和规定,按照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安全等条件,严把准入门槛,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三、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
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迅即对本区域内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相关情况,包括布点、规模、立项手续、相关证照、运作状况及危害程度等。
并商环保、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企业和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捣毁非法生产窝点。
四、做好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
设立举报电话等便民措施鼓励社会监督,对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的不法行为保持震慑态势。
五、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分赴部分省进行调研、督办和检查,请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六、请将此项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于12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工作基本情况及措施、建议等于12月底前报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