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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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清河济南段水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

小清河济南段水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

黄泛平原 , 济南市区即处于流域 内山地丘 陵区和平原
的过渡带上 。本研究 区段小清河济南段水系示意图见 图 1 。
12 社会 经 济概 况 .
图 1 小清河济南市段河流水 系图
2 小清 河 济南段 环境 质量 现状评 价
小清河流域是济南市政治、 经济、 科技、 文化的重 要地区, 在全市 国民经济发展 中占据重要 的地位。小 清河流域内工业 门类齐全 , 农业产品丰富, 经济发达。
Z- NG Z a IE ho—p iS NG De—xag Z NG Jn—ce g I e,O in , HA u hn
( oeeo P pl o , e u sadEvr m n,Sadn om l n es , ia 0 1 , i ) Cl g f ou t nR s me n ni n et hnogN r a U i rt J n2 04 Q1a l a i o o v i n 5 y I l
和化工、 医药等。
小清河位于山东省北部、 黄河南侧 , 发源于济南市 槐荫 区睦里庄 , 自西 向东流经济南 、 淄博、 滨州 、 营、 东
潍坊 , 于寿 光 市羊 角 沟人 海 , 长 27r 流域 面 积 全 3k , n
1 3 6 r21 ,地形南高北低 , 西南 向东北倾斜。它是 0 3 kn … 自
济南市城 区的排污河道 , 同时也是鲁中地区一条重要 的排水河道 , 兼有对两岸农 田的灌溉功能。小清河济 南段长 7 .k 自西向东流经槐荫、 05m, 天桥、 历城、 章丘 3 区1 , 市 流域面积 29k 2整个流域地形复杂 , 72m , 南部是
植 被 较好 的 山地丘 陵 区 , 中部 为 山前 冲积平 原 , 部为 北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证据审查要点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证据审查要点

应 重 点 审查 是 否通 过 国家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理 委 员 会或 省 级 质量 技术 监 督 局 组 织 的 实验 室 资 质认 定 ( 计 量认 证 )、资 质 是 否在 有效 期 内 、该 监 测 单 位 是否 具 备 监 测该 类 污 染 物 的资 质 。 审查 分析 人 员 的资 质 ,应 重 点 审查 分 析 人员 是 否 有 上 岗证 、是 否 具 备分 析该 类污 染物 的 资质 。 2 . 监 测 报 告 形 式 要 件 审查 环境 监测 报告 作 为一种 正式 文 书 , 形式 要件 应该 规范 、 完备。 审查 时 ,应 重 点 审 查 是 否包 括 如 下 内容 :监测 机 构 的 国家 计 量 解释 》施行以来 ,本院共审查起诉此类案件 8件 1 3 人 ,法 院均 认 证 标 志 ( C MA)和监 测 字 号 ;监 测 项 目的 名称 、委 托 单 位 、 作 出有罪 判决 ,并判 处实 刑 。鉴定 意见 ( 以环 境监 测报 告 为主 ) 监 测 时间 、监测 点位 、检测 分析 结果 等 内容 ; 监 测 报告 的编 制 、 是 认 定 犯 罪 嫌 疑人 、被 告人 的行 为 是 否构 成 犯 罪 的关 键 证 据 、 审核 、签 发等 人员 的签 名 和监测 机构 的盖 章 等。 核 心 证 据 ,因此 ,为确 保 案 件 质 量 ,确 保 案 件顺 利判 决 ,在严 三 、 鉴 定 意 见 的 效 力 审 查 格 依 法 审 查该 类 案 件 时 ,应 加 强 对 鉴定 意见 的审 查 。在 审 查鉴 具 有 监 测 资 质 的机 构 作 出的有 效 的环 境 监测 报 告 ,并 不 是 定 意 见时 ,应 把握好 如 下 审查要 点 。 就 直 接 可 以作 为证 据 使 用 。根 据 《 关 于 办理 环 境 污染 刑 事 案 件

3416.1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3416.1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ICS13.060.30Z 75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3416.1—2018部分代替DB37/ 599—200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for basin Part 1: Nansi Lake and DongpingLake basin2018-09-10发布2019-03-10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流域范围及控制区划分 (4)5 技术内容 (4)5.1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2 其他要求 (9)6 污染物监测要求 (9)6.1 采样点 (9)6.2 分析方法 (10)7 达标判定 (13)8 标准实施与监督 (13)前言DB37/ 341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第4部分:海河流域;——第5部分:半岛流域。

本标准为DB37/ 3416的第1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 599—2006《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与DB37/ 599—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明确了流域范围;——调整了第二类污染物的控制因子;——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李玄、苏志慧、许颖。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修改单

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修改单

近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省环保厅现发布了新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4项标准修改单。

一、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中重点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中“一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50mg/L、5mg/L、10mg/L、20 mg/L、30倍和3mg/L。

二、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中一般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中“二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60mg/L、10 mg /L、20mg/L、30mg/L、30倍和5mg/L。

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项目按照修改后的排放限值执行,希望各制革企业及时了解各自区域内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早准备,协会也将积极关注各流域的执行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为企业技改提供技术支持。

山东排放标准

山东排放标准

山东排放标准山东省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大省,其产业结构以重化工、石化、煤炭等为主,这也导致了山东省在环境污染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应对环境保护压力,山东省不断推动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排放标准,以保障环境质量和居民的健康。

首先,山东省出台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设定了不同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例如,对于燃煤电厂和工业锅炉,其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值分别为300mg/m3和200mg/m3。

此外,山东省还规定了企业必须达到的烟尘排放标准,以保证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其次,山东省为水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根据《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要求各类企业必须符合特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例如,对于化工企业和造纸企业,其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0mg/L和80mg/L。

此外,山东省还要求企业对废水进行预处理,确保排入环境的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标准。

除了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还注重土壤污染物的管控。

山东省于2018年发布了《山东省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标准》,旨在控制和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该标准细化了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评价方法,并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土壤环境保护责任,加强排污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此外,山东省还制定了一系列针对特定行业与环境的排放标准。

例如,对于石化企业,山东省依据《山东省石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碳、硫化物、苯等污染物排放量降至最低。

对于冶金企业,山东省根据国家标准《黑色冶金工业环境保护排放标准》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排放要求,以控制冶金行业的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山东省在环境保护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排放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减少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

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2地方标准DB 42/X X X X -2016湖北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ater polluta nt discharge sta ndards of the middle and lowerreaches of the Han River in Hubei2017-01-01 实施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ICS 13.060.30 Z68备案号:湖北省2016-xx-xx 发布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1 污水 (2)3.2 特殊保护水域 (2)3.3 重点保护水域 (3)3.4 一般保护水域 (3)3.5 排污单位 (3)3.6 直接排放 (3)3.7 新(改、扩)建单位 (3)3.8 现有单位 (3)4 技术内容 (3)4.1 控制区 (3)4.2 污染控制要求 (3)4.3 实施时段 (4)4.4 其它规定 (4)5 监测要求 (5)6 标准实施与监督 (6)、八前言为防治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水环境污染,改善流域内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湖北省汉江流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2016 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湖北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15 种水污染物的最高排放浓度限值。

适用于向湖北省内汉江中下游流域直接排污单位的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济南市流域控制单元水质保障达标方案

济南市流域控制单元水质保障达标方案

附件4济南市流域控制单元水质保障达标方案为将我市复杂的水环境问题分解到各流域控制单元,进一步细化、分解《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流域内各级各部门和排污单位责任,现将我市重要流域划分为九个控制单元,分别制定水质保障达标方案,进一步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小清河辛丰庄控制单元水质保障达标方案(一)水质现状及主要问题。

小清河辛丰庄控制单元重点水体为小清河干流及腊山河、兴济河等16条主要支流,以及狼猫山水库、东湖水库等10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小清河干流控制断面为国控小清河辛丰庄断面,水质现状为劣Ⅴ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和总磷。

小清河主要支流设置了38个市控断面,劣Ⅴ类断面占比为53%;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要求。

小清河作为市区唯一的防洪除涝和排污河道,纳污负荷大,清洁水补给量少,河道自净能力严重不足。

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城区范围内存在板桥、生产路桥等多处溢流口,特别是在冬季各污水处理厂和中水站处理水量— 1 —下降的情况下,溢流小清河污水量明显增加。

随着城市建成区向东拓展,临港、章丘等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未来城镇发展的需要。

2.部分河道仍未实现彻底截污。

2010年以来,我市实施河道截污整治工程,完成建成区65条河道截污整治工作,河道污水问题得到极大改善。

但建成区范围内仍存在部分直排口,同时因管网堵塞等原因,部分管网时常出现污水冒溢,导致市区(除长清区)及章丘市建成区范围内40段河道黑臭,污水通过支流河道进入小清河。

同时老城区雨污混流管渠改造困难,部分河道沿线多个污水溢流口在汛期大雨时,易出现污水溢流,污染河道水质。

3.城乡结合部污水直排河道问题仍然存在。

位于城乡结合部的腊山分洪道、北太平河等河道沿线污水直排问题仍较突出,并最终汇入小清河。

4.生态补水缺口较大。

小清河清洁水天然补给量不足总水量的10%,自净能力先天不足。

水处理规范标准整理

水处理规范标准整理

一、水环境质量标准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4、《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6、《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1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19、《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CJ/T 239-2007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6-200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代替GB 13458-2001)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13代替 GB 19430-2004)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代替GB 4287-9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代替 GB16171-1996)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代替GB 13456-1992)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70.3—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5—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04)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 14470.3-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 14470.2-2002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与分析方法标准(GB 14374-9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 4914-85)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三、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四、行业规范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2014)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2012)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0-2011)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9-2011)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8-2010)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7-2010)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2010)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8-2010)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80-2010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9-2010)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7-2010)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6-2010)五、地方标准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656-2006)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山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3-2005)山东省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4-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93。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目标,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沈浩松、史会剑、谢刚、张亚峰、王秀刚、董超本标准于2006年12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7130-1997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1997 水质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72-2001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HJ/T 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

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

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
小清河是我们生活中重要的水资源,它的水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为了保护小清河的水质,制定了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以规范排放行为,保护水质环境。

首先,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对于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不能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必须进行整改,确保废水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其次,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对于农业废水的排放也有明确的规定。

农业废水中的化肥、农药残留等污染物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超过排放标准限值。

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对水质的污染。

此外,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还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提出了要求。

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不能直接排放到小清河中。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合理使用水资源,做到节约用水,保护水质环境。

总的来说,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小清河的水质环境,减少污染物对水质的影响,维护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

各行各业都应当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加强污水处理和管理,共同保护小清河的水质,为美丽的家园贡献力量。

通过对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的遵守和执行,我们可以有效地减少水质污染,改善小清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为后代留下一个清洁、美丽的家园。

希望大家都能意识到保护水质的重要性,共同努力,让小清河流域的水变得更清澈,更美丽。

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一级标准

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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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3416.4—2018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195 高氯高氨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离子校正法 EJ/T 900 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 蒸发法 EJ/T 1075 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 厚源法 HJ/T 51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8 水质 铍的测定 铬菁R分光光度法 HJ/T 59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2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8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59 水质 氰化物等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山东排放标准

山东排放标准

山东排放标准
山东省是中国的一个省份,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各地区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

以下是一些关于山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常见内容: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有一系列的标准,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这些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业、交通和生活源头的排放情况进行规定,以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

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对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等水污染物的排放都有相应的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保护水体的水质和生态环境。

3. 声音噪声排放标准:山东省对噪声污染也有相应的标准,限制各种设施和活动产生的噪声水平,以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排放标准可能因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而有所不同。

此外,山东省可能会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法规进行更新和调整。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和详细的信息,建议您查阅山东省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标准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小清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小清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


图 数字 化
网 络化

提 高 审 查 水 平 和 效 质 量 地履 行 好 所 承接 的 管 理 职 责 律
优 化 发 展 环





加强 行业



20 17






印发


N C R

20



0 0 20 0 0 4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办 公 厅 关 于 济 南 市 小 清河 流 域执 行 水 污 染 物 区 域排放限 值 的 通知
和 响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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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保 护 设施设 计和 竣 工 环 境 保
工业企业 污水 处理设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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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护 验 收及 其 投产 后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理 。



00 0 m / d

出水排人 瓜

济南 市 人 民 政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提 髙 部 分 排
主要 涉 及 槐 荫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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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



污 企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的 通 知 》 下 区

历城 区

章丘 区 和 济南 高 新 区

济政 办 字


20 1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目标,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沈浩松、史会剑、谢刚、张亚峰、王秀刚、董超本标准于2006年12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7130-1997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72-2001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HJ/T 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 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史会剑;蔡燕;谢刚
【期刊名称】《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21)003
【摘要】简要回顾了山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的历程,重点分析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特点,并对其实施绩效进行了简要评价,阐述了地方排放标准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引导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的作用,并给出了两点重要的启示。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三个转变”的历史时期,地方排放标准是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有力抓手。

【总页数】4页(P1-3,12)
【作者】史会剑;蔡燕;谢刚
【作者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济南250013;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济南250013;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济南2500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652
【相关文献】
1.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沿线城市经济的影响 [J], 韦亚南;张琨;张宝雷
2.对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部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探讨 [J], 安国安
3.关于《〈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和提请废止〈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2018年1月22日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J], 孟富强;
4.河南省制定实施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J],
5.《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专家论证会在济南召开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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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小清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3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小清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3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小清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小清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改善小清河水质,确保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小清河流域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和工业企业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区域排放限值根据小清河干支流污染物超标特征,确定氨氮和总磷(磷酸盐)2项指标执行区域排放限值,其他指标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等规定的标准限值。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和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要求,区域排放限值分为三级(详见附件)。

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1000m3/d,出水排入Ⅲ、Ⅳ类水体的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Ⅴ类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水体的执行B排放限值;设计规模<1000m3/d的执行C排放限值。

直接排放水体位于强渗漏带的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和工业企业均执行A排放限值。

考虑冬季气温影响,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相应冬季排放限值。

二、执行范围本限值适用于我市小清河流域范围内(主要涉及槐荫区、天桥区、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区和济南高新区)现有出水直接排入小清河或者通过支流进入小清河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和工业企业,以及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和工业企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山东修订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修订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修订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加大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全省流域质量显著改善。

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科学发展,山东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对原有的四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整合形成新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修订后的《标准》已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

为何要修订流域排放标准?“修订后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沐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五部分组成,流域范围划分更加符合新时期水环境管理的需要,标准框架体系更加优化。

”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记者注意到,《标准》修订后,山东省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项调整为20项,指标体系更加精简,标准定位更加明确。

其他因子作为行业特征指标,执行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地方流域标准控制常规因子、国家行业标准控制特征因子的指标体系。

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然而,从全省水环境质量现状来看,流域内部分断面不能实现稳定达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氟化物等污染物有时出现超标现象,急需进一步严格标准,确保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把《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得宽于国家标准。

山东省制定的四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10年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8项行业排放标准,修订了制浆造纸工业等9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过对比评估发现,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的部分因子限值己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需要尽快做好有效衔接。

”山东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说。

地方流域标准实施期间,山东省结合流域环境质量现状,先后三次以修改单形式对标准进行调整。

山东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DB37/656-2006)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目标,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沈浩松、史会剑、谢刚、张亚峰、王秀刚、董超本标准于2006年12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7130-1997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72-2001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HJ/T 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 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小清河水质污染调查报告

小清河水质污染调查报告

小清河水质污染调查报告小清河水质污染调查报告一、背景介绍小清河是我们所在城市的一条重要水源河流,供应了大量居民和工业用水。

近年来,小清河的水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了解水质污染的具体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并撰写了本报告,以便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措施。

二、调查方法和过程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方法进行数据收集。

我们对小清河沿线的水样进行了采集,并进行了水质分析,包括pH值、溶解氧含量、氨氮和总磷含量等指标。

我们还利用遥感技术获取了小清河流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并分析了相关数据。

我们还进行了沿岸环境调查,包括水生态系统的情况、河岸的建设和污染源的分布等。

三、调查结果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小清河水质存在明显的污染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水质指标超标采样的水样分析结果显示,小清河的pH值超过了国家标准范围,溶解氧含量较低,氨氮和总磷含量均超过了国家和地方的限制值。

这些指标的异常高值表明小清河受到了有机污染和营养物质过多的影响,严重影响了水体的健康状况。

2. 河岸建设滥觞我们的调查发现,小清河沿岸存在大量的建筑工地和违规建设,这些工地和建筑对小清河的水质产生了直接的污染。

由于没有有效的排污处理设施,这些建筑工地和建筑物的排放直接进入小清河,导致了水质污染的进一步恶化。

3. 污染源分布广泛我们的调查还发现,小清河流域存在多个污染源,包括农业、工业和生活污水等。

这些污染源分布广泛,很难集中治理。

特别是一些小型工厂和农田的污染物排放,对小清河的水质影响较大。

一些私人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和运营不规范,导致了污水直接排放入河。

四、建议和措施针对小清河水质污染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1. 加强监测和治理加强对小清河的监测工作,定期进行水质采样和分析,及时监测水质指标的变化。

加大对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完善排污处理设施对小清河沿岸存在的污水排放点进行整改,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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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GB8978-1996中表5或有关行业标准及清洁生产的相关规 定。 4.4.8 本标准未包括的项目,有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5 监测 5.1 采样点 5.1.1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 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5.1.2 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5.1.3 污水排放口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5.1.4 流域内所有重点污染源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水质、水量自动在线 监测装置。 5.2 采样频率 5.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频率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 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进行。 5.2.2 工业污水按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率: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 产周期大于8 小时的,每4 小时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24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按日均值计。 5.2.3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5.3.1 污水样品采集应符合GB 12997 的规定。 5.3.2 样品保存应符合GB 12999 的规定。 5.4 统计 企业的原辅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5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若无国家方法标准可暂采用表5所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 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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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3197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19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3194-1991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3192-1991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8972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9803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7130-1997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1-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0-1989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8-1989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72-2001 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HJ/T 73水质 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3193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HJ/T 74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2997-1991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1991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91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 waste water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 drainage volume 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废水的排放量。 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3.3 城镇污水 municipal wastewater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 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4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4 技术内容 4.1 污染物分类 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两类。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 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 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控制区划分 根据标准GB 3838-2002和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特点,将山东省小清河流域划分为下列两类控制 区,实施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标准。 4.2.1 重点保护区域:指山东省小清河干流大堤之内的全部区域以及小清河支流与干流交汇 口上溯5km的汇水区域。 4.2.2 一般保护区域:指除以上重点保护区之外的其他汇水区域。 4.2.3 流域内 GB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执行4.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小清
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 波、沈浩松、史会剑、谢 刚、张亚峰、王秀刚、董 超
本标准于2006年12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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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DB37/656-2006) 加入时间:2007-2-5 9:57:38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目标,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
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4204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5 水质 苯并(α)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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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标准值 4.3.1 标准值实施时段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不分时段。山东省小清河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 有向该区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表1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分为三个时段。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 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表2时段的标准,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3时 段的标准,2009年7月1日起执行表4时段的标准。 4.3.2 标准值规定 4.3.2.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小清河流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 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并按时段符合表2、表3或表4的有关规 定。 4.3.2.2 GB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Ⅰ、Ⅱ类水域中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内的改建项目,必须削减 污染物排放量,并执行重点保护区域排放标准,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 准。 4.3.2.3 GB3838-2002中Ⅰ、Ⅱ、Ⅲ类水域,禁止医疗污水直接排入。 4.4 其他规定 4.4.1 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不分行业执行CJ3082-1999。在 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可以执行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委托处 理合同中规定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要求。按以上要求仍不能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 质达标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规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4.4.2 排向重点保护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向 一般保护区域的,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4.3 各控制区内排污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应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 当排放单位依据本标准排放污水超出所进入水体环境容量要求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可以依据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对有关单位规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 4.4.4 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 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本标准的4.3.2.1、4.3.2.2、4.3.2.3和4.4.3的规定。 4.4.5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限值又不相同 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限值按附录A 计算。 4.4.6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18871-20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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