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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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我公司决定设立“优质工程奖”,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奖项设置。

1. 优质工程奖分为优质工程金奖、优质工程银奖和优质工程铜奖三个奖项。

2. 评选范围包括市内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涵盖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3. 每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的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二、评选标准。

1. 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

2.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

3. 环保标准,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4. 工期进度,工程项目按期完成,未出现超期交付的情况。

5. 创新性,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性,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

三、评审流程。

1. 提名阶段,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评审委员会评选,由公司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3. 公示公布,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奖项。

四、奖励措施。

1. 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 获奖项目将被列入公司的优秀工程项目库,作为公司的参考和宣传对象。

3. 对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

五、宣传推广。

1. 公司将通过各种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展示获奖项目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2. 在行业内举办颁奖典礼,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增强行业内部的影响力。

3. 将获奖项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和各类专业媒体上,扩大获奖项目的影响力。

六、后续跟踪。

1. 对获奖项目进行后续跟踪,了解获奖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效果,为公司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借鉴。

2. 鼓励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投入,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追求卓越和优质,建筑业也不例外。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获得优质工程奖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荣誉标志,可以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优质工程奖评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优质工程奖的概念优质工程奖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工程技术水平和投资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最终评选出建设质量最好、技术水平最高、经济效益最优的优质工程。

获得优质工程奖是对建筑企业施工质量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提高建筑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二、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标准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标准包括三个方面:施工质量、工程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1.施工质量施工质量是评选优质工程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必须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施工质量的高水平。

建筑结构的安全包括抗震、抗风、抗雨、抗火等,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施工安全等,施工质量的高水平包括工程验收合格、部位无漏水、无裂缝、无松动、无变形等。

2.工程技术水平工程技术水平是评选优质工程奖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必须保证建筑结构设计合理、工程材料优质、施工技术先进。

建筑结构设计合理包括结构系统、结构风险等,工程材料优质包括材料抗压、抗拉、抗剪、耐久性等,施工技术先进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施工用具等。

3.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评选优质工程奖的最后一个标准。

必须保证建筑投资合理、能够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建筑投资合理包括工程投资预算合理、施工过程费用合理等,投资效益最大化包括建筑质量提升、施工周期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等。

三、优质工程奖的评选程序优质工程奖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初审、复审、终审和表彰等环节。

1.项目申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和监理单位都可以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初审是根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对不符合条件、缺少材料等进行初步筛选。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省建设工程“AA杯”奖(以下简称“AA杯”奖),是AA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评选工作在AA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导下由AA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建厅。

第三条“AA杯”奖由建筑业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由省建协组织“AA杯”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AA杯”奖工程。

第四条“AA杯”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按参评的工程质量和数量从严控制,每次不超过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机构第五条评选机构按下列要求设立:1、在省建协秘书处设立“AA杯”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受理、审核申报资料及评选的组织工作;2、组建复查小组,负责“AA杯”奖的复核检查评价工作;3、成立“AA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AA杯”奖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成员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监督指导。

第六条复查小组按下列要求组建:根据评选工作需要,从省建协专家库中按专业抽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若干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

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AA杯”奖评选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已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各类新(扩)建工程。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深建协2017(57)号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深建协2017(57)号

深建协字(2017)第057号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质量兴业”方针,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是我市工程建设的市级质量奖。

第三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主要包括如下奖项: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在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中,再评选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名额不超过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总数的20%);四、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第四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条 评选时间: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1~2月和7~8月份各评选一次(申报项目可随时申报);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每年10~12月份评选一次;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每年8~9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为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第七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

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等工作。

第八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提出获奖工程的候选名单,审定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专家组提出的获奖工程名单。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一、概述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旨在推动工程质量提升和技术创新,表彰在建设领域具有卓越成就的结构工程项目。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1. 评审委员会建立由专家、学者、业界精英等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以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评审组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设立多个评审组,每个评审组负责评审一定数量的结构工程项目。

评审组由评委会成员中选派,也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加入。

三、评审标准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1. 结构安全性评价项目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和施工工艺是否具备良好的安全性,是否能够经受住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的考验。

2. 技术创新性评估项目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包括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以及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方案创新等。

3. 施工效果评价项目的施工质量,包括结构的准确性、稳定性和美观性等方面的表现。

4. 环境友好性评估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低碳、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表现。

5. 社会效益评价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公共利益满足、城市形象提升等方面的贡献。

四、评审流程1. 提名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业界推荐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提名符合条件的结构工程项目。

2. 审核阶段评审组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并组织现场考察和技术交流。

3. 评审阶段评审组综合各项评审标准,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深入评审,评选出优秀工程进入决选环节。

4. 决选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组的评审结果,选定具有卓越成就的结构工程项目,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五、奖项设立按照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评审结果,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以表彰获得荣誉的结构工程项目。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评选结束后,在建筑行业权威媒体、相关网站和报纸上进行公示,以确保评审的公开透明。

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颂扬工匠精神,鼓励创建品质工程,进一步提高集团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完善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集团设立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公室(设在集团集采与工程管理部),负责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对象为集团及所属单位建设、设计、监理、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施工,并经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集团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集团及所属单位总承包施工项目,总造价不低于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二)集团及所属单位专业分包施工项目,总造价不低于300 万元(含300 万元);(三)特殊项目如古建筑修缮工程等,原则上遵从总造价不低于 300 万元(含300 万元)。

第三章申报条件申报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完(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完(竣)工验收。

(二)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完(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三)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常见问题,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四)工程已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项目优先评审;如工程未参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或不参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而申报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的项目,须由申报单位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进度范围40%~75%)预先向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公室提出中间过程检查申请,由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公室安排评审专家进行现场中间过程检查。

申报集团建设工程优质奖项目的建设、承建、参建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单位应是集团系统内各级单位,包括集团EPC 项目、PPP 项目等形式的项目所组建的项目公司。

(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优质建设工程的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评选。

第三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目的是表彰和推广优秀的建设工程,倡导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并引领行业变革和升级。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五个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环保工程。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技术创新、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观和内部装饰、工期保障等。

第七条道路桥梁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的创新性、道路交通的便利性、结构安全等。

第八条市政公用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管网的通畅性、环境适应性等。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美观性、植被的生态性、园林设施的实用性、养护管理的可持续性等。

第十条环保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科学性、环境保护设施的先进性、治理效果的显著性、环境管理的持续性等。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四条终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五条评选结果将在奖励大会上公布并颁发奖杯、奖状等证书。

第四章评选权益第十六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将获得以下权益:(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二)在相关行业媒体或宣传平台上进行宣传;(三)在相关行业的会议和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或交流经验。

第十七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持其领先地位和行业示范效应。

住建厅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住建厅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住建厅优质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成为国人生活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表彰和推广建筑行业的优秀工程,促进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为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贡献力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标1、宣传和推广我国建筑行业的优秀工程,展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成果,推动建筑行业科技创新。

2、加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的稳步提升。

3、鼓励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和安全施工,营造和谐的施工环境。

4、培养和激励全社会尊重和关注建筑行业从业者的文化氛围,提高从业者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尊严。

三、评选范围1、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基础设施、景观工程等。

2、评选标准:工程优质、安全、环保、创新、文明施工等。

3、排除范围:涉及违法行为、低品质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工程等。

四、评选流程1、报名阶段施工单位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报名渠道进行报名,需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等。

2、初审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报名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工程项目。

3、现场考察对入围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邀请相关专家和行业代表进行评审。

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入围工程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优秀工程名单。

5、颁奖在相关场合举行颁奖典礼,颁发“优质工程”奖项,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和宣传。

五、评选标准1、施工工艺:施工单位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提高了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2、环保措施: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

3、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重文明施工,做到了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减少了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4、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了工程施工的安全。

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法

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法

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某某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市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某某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施工企业在某某市行政区域内承包施工的,一般情况下应建成投入使用一年,经过一个春冬季节的使用,其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市优质工程实行创优滚动计划管理,开工伊始需申报创优计划。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应装修全部完成,具备使用功能要求,而且投入使用。

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终端的相关设施洁具应安装到位,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制度

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制度

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激励和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树立先进的建设工程标杆,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工程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此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制度。

二、奖项设置1.优质建设工程奖分为优质建筑工程奖、优质市政工程奖、优质公路工程奖、优质桥梁工程奖、优质管线工程奖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对于工程中存在的杰出创新、技术突破、艰巨任务完成和困难攻克等情况,还设立特别奖。

2.申报者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合适的奖项进行申报,每个项目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类别的奖项。

三、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和标准,且已通过验收合格。

2.申报项目必须具有技术先进、设计合理、施工科学、管理规范等特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均为区内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3.申报工程项目必须在本市范围内,且施工完成时间在两年内。

四、申报流程1.组织单位将于每年年初发布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申报通知,申报通知中包括奖项设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评审标准等内容。

2.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等。

3.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主办单位,并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主办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获奖项目。

五、评审标准1.质量水平: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过程中是否有质量事故发生,工程使用后的效果如何等。

2.技术先进:工程中是否存在创新性技术应用,是否取得了技术突破,是否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等。

3.管理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完成进度计划,是否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等。

4.社会效益:工程完成后对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的影响如何,是否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受到周边居民的认可和好评等。

六、奖励措施1.获奖单位将获得奖金奖牌等奖励,并在相关宣传材料中予以宣传。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版

附件: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二交通和水利以及通信工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内河航运、水利、通信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连续长度在50千米含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千米含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2.新建铁路连续长度在100公里含以上的综合工程含两端区段站,长度20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工程含两端区段站;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公路高架桥,连续长度在1千米含以上的铁路桥,单孔跨径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隧道;5.等级为4E含以上的机场飞行区;6.沿海3万吨级含或者内河5000吨级含以上码头工程,投资额沿海2亿元含以上或者内河8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水运工程;7. 库容10亿立方米含以上或者坝高80米含以上的水库工程,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8.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三市政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城市隧道、轨道交通、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园林建筑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2.投资额在亿元含以上的互通立交桥;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单线城市隧道,2千米含以上的双线城市隧道,1千米含以上的多线城市隧道;5.设有首末站的轨道交通工程;6.日供水10万吨含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7.日处理1200吨含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日处理1200吨含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8.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含且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四建筑工程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万座含以上的体育场;座含以上的体育馆;座含以上的游泳馆;座含以上的影剧院;间含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米含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8.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其他群体建筑工程,西部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其他群体建筑工程;9. 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西部地区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物业管理优良;除前款规定外,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完整工业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完整交通工程不含二级及以下公路、完整市政和园林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着,能代表本行业建设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项目,经秘书处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其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境外工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相应机构提供能说明工程质量和设计水平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诚信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政策;第十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第十一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本着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环保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第十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依本办法产生;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二设计理念先进,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三取得显着的科技进步,应用了属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能、环保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优于行业其他同类工程;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手段先进,总结出独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模式;六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属于同时期国内同类项目领先水平;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突出;前款中第三四项需有查新材料证明;第十三条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项目,评选时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办理;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三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第十五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鼓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第十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一申报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按地域申报;跨行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行业或者工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二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目、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七条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国家优质工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第十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竣工投产项目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二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三专家复查组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复查要求、程序,对申报工程项目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复查情况报告;四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听取专家组组长汇报复查情况,对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质询、评议,评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工程项目;五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拟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得票需超过二分之一,其中金质奖项目得票需超过三分之二;第十九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的项目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对举报的问题使项目达不到获奖标准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资格;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接待任务;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申报资格或者获奖资格;第二十一条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评委取消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秘书处工作人员予以除名;第二十二条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未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第七章奖励第二十三条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予以表彰、宣传,授予奖牌杯及奖状;参与建设单位较多的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其表彰单位数量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根据参建合同额或者工程量商推荐单位确定;第二十四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奖励;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同意不得复制相关奖牌杯和证书;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对于已经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决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一、总则优质工程奖评制度是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在建设项目中表现出色、质量出众的工程项目,鼓励各参建单位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工程行业的科学发展而制定的。

二、评选对象1. 所有在规定评选周期内完工的工程项目都可以申报优质工程奖。

2. 工程项目的申报可以由任何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提交评选。

三、优质工程评选标准1. 工程质量: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完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项目在施工、材料选用、工艺流程等方面,必须达到卓越的水平。

2. 工程管理:项目必须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合理、安全施工、材料管理等方面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3. 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对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有明显的贡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参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给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2. 审核阶段: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材料提交给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 评审阶段: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提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4. 审定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语和奖项建议,并将结果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最终确认和审定。

5. 颁奖阶段: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定结果,组织颁发奖项,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和表彰。

五、评审机构建设主管部门设立专业评审委员会,包括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人员等组成,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

六、评审原则1. 公正公平: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暗箱操作。

2. 客观准确:评审结果必须客观准确,基于事实和数据进行评判,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

3. 保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保守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机密性。

七、奖项设立1. 特等奖:评选周期内评选出的表现最优秀的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工作,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塑造企业品牌,增强企业声誉,提高建工师整体工程质量水平,以适应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工杯”是建工师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体现建工师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在师同类工程中应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建工杯”工程由师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以上年度竣工项目(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为申报对象,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建工师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师建设局负责,师“建工杯”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申报省、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必须先获得地、州、市及建工师优质工程奖,经师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上报。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建工杯”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在4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的各类民用建筑。

(二)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改、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

(三)新建的公路、铁路连续长度在5公里以上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公路、铁路、桥梁、涵洞、遂道单位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以单项工程计,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等建设项目。

(四)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包括供排水、煤气、供热、园林、环卫等)。

(五)在建工师内享有一定声誉,并具有特色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保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四)已参加过“建工杯”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建工杯”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师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

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 第⼗四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由下列单位推荐: (⼀)各⾏业⼯程建设协会;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五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应由⼀个主申报单位(建设、⼯程总承包或施⼯单位)进⾏申报。

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企业共同完成的⼯程可指定其中⼀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并上报。

⿎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六条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申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

其中,专业⼯程按所属⾏业申报、房屋建筑⼯程按地域申报;跨⾏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业或者⼯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

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程项⽬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国家⼯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业的有关领导、⼯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国家优质⼯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的理论⽔平,并在⾏业内具有较⾼威望和影响⼒。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程奖项⽬。

第⼗⼋条国家优质⼯程奖的评审⼯作,按下列程序进⾏: (⼀)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程项⽬进⾏摸底调查,根据竣⼯投产项⽬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章申报办法第五章评审组织和程序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七章奖励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建设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建设工程奖分杜鹃花奖、百花奖、优良工程奖三大类。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从优良工程奖中择优产生。

第三条杜鹃花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百花奖的评选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局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设厅成立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杜鹃花奖和百花奖评审工作。

获奖项目由省建设厅审批表彰。

第六条优良工程奖实行分类评审.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

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授权省质监总站表彰。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参加优良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并达到以下规模:(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省会城市在5千平方米以上、设区市在4千平方米以上、县(市)在3千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三)安装造价在300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工业安装工程.(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日供气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工程;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广场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工程。

建筑工程评奖评优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评奖评优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评奖评优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激励建筑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创先争优,促进建筑技术进步和创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程评奖评优,是指对在境内外完成的建筑工程,按照一定的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和奖励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评奖评优活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建筑工程评奖评优活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评奖评优工作。

二、奖项设置第五条设立以下奖项:(一)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二)中国建筑工程詹天佑奖;(三)中国建筑工程金质奖;(四)中国建筑工程优质奖;(五)中国建筑工程创新奖;(六)中国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奖;(七)中国建筑工程节能减排奖;(八)中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九)中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奖;(十)中国建筑工程科技进步奖。

第六条各个奖项的评选条件和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三、评选程序第七条建筑工程评奖评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

申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二)初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工程纳入评选范围。

(三)专家评审。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工程进行现场评审和综合评价。

(四)公示。

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

(五)批准。

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批准,并颁发奖项证书和奖杯。

四、奖励措施第八条获奖工程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获奖工程单位和相关人员,在申请工程招投标、资质认证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对在建筑工程评奖评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纪律要求第十一条参与建筑工程评奖评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二)行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泄露评选过程中的秘密;(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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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质量兴业”方针,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AA市建筑工程优质奖是我市工程建设的市级质量奖。

第三条 AA市建筑工程优质奖主要包括如下奖项:
一、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二、AA市优质工程奖;
三、AA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在AA市优质工程奖中,再评选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AA市优质工程金牛奖,AA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名额不超过AA市优质工程奖总数的20%);
四、AA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第四条AA市建筑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AA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报AA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条评选时间:
一、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1~2月和7~8月份各评选一次;
二、AA市优质工程奖每年10~12月份评选一次;
三、AA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每年8~9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AA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AA市优质工程奖、AA市优质工程金牛奖、AA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AA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AA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为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第七条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是AA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

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等工作。

第八条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提出获奖工程的候选名单,审定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专家组提出的获奖工程名单。

第九条质量检查评选工作由评选专家组负责,专家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主要职责:执行评审方案,审查工程资料,对工程实物进行现场实测和观感评分,提出获奖工程的入围名单。

第三章评审范围和申报要件
第十条评审范围
一、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评审范围同AA市优质工程奖。

注:城市道路工程范围内的桥梁、箱涵、永久边坡、给水排水管道工程中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等必须申报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二、AA市优质工程奖、AA市优质工程金牛奖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3、1000座位以上的剧院或礼堂、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4、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市政工程
1、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给排水管线、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
2、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等工程。

三、AA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一)园林古建筑工程:仿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二)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500吨以上(网架结构重量100吨以上)或钢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网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三)高耸构筑物工程:120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或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冷却塔的单项工程;
(四)电梯安装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五)消防设施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六)通风空调工程: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七)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或400户以上的单项工程;
(八)建筑智能化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九)送变电工程: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投资4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一)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该专业必须是会员单位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条件
一、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包括参建单位)已经通过ISO9000认证;
(三)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四)已经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二、AA市优质工程奖、AA市优质工程金牛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AA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只限于本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AA市优质工程奖和AA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施工企业(包括参建单位)已经通过ISO9000认证;
(三)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并投入使用,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五)申报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
(六)申报AA市优质工程奖和AA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房建、市政工程(不包括工程中纯道路部分),其主体应已经获得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七)路面工程不能单独申报AA市优质工程;
(八)2010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如果申报AA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必须获得AA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

三、AA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AA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已经通过ISO9000认证;
(三)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并投入使用(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五)申报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
(六)凡申报AA市优质钢结构专业工程的项目,均应在钢结构工程开始安装前申报,我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进行检查,钢结构工程结束后,再对其进行创优验收;
第十二条申报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AA市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一)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
1、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如果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没有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应具有独立的施工许可证;
2、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作为AA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优参建单位的比例为:地基与基础工程造价/结构主体工程造价≥10%,或地基与基础工程造价≥600万人民币;(二)劳务企业:
1、劳务企业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且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劳务企业完成的劳务工作量不低于主体工程造价的10%,且劳务分包合同额度不低于1000万;
3、劳务企业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群体恶性劳资事件。

二、申报AA市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一)主要参建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需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没有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施工许可证(不包括劳务企业);
(三)主要参建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应占总工程量的10%以上(不包括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且不少于1000万;
(四)已获得优质结构奖的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和劳务企业如果参评优质工程奖,需和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五)劳务企业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群体恶性劳资事件。

第十三条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应签有联合承包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同一份施工许可证,才可以联合申报AA市优质工程奖。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申报材料
一、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一)AA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可登陆“AA建筑业协会网站/网上申报通道/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
(二)企业获得的ISO9000认证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三)AA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四)AA市建筑工程开工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五)施工合同复印件(包括桩基础分包合同)(该合同可复印合同额度和盖章页)(核原件);
(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八)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九)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复印件(核原件)
(十)工程创优规划方案;
(十一)建筑物基础的桩基检测报告(查验原件);
(十二)民用建筑工程所在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复印件;
(十三)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复印件;
(十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证明。

二、AA市优质工程奖和AA市优质工程金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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