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环境噪声影响评价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大纲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性质:选修课适应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先修课程:《环境监测》后续课程:《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总学时:64〔其中实践教学 10 学时〕一、教学目的及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科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本课程依据环境科学的根本理论,通过评价人类经济活动和进展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的变化对人类社会行为间的价值关系,对人类社会关系行为的推断,调整和选择供给科学依据。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可初步把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原理和方法,为今后开展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打下根底。
二、教学内容: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环境概念;环境特征其次节环境影响及其评价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进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1、了解环境、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2、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课程进展;3、把握环境系统的特点;4、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进展及其功能。
本章难点:1、区分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概念;2、学习报告表中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书写方法;3、明确环境系统特点的辨证性;4、环境影响评价的功能及其制度的进展。
其次章环境保护标准和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的概念;中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中国环境标准现状;环境保护标准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其次节环境目标环境目标;环境容量本章重点:1、理解环境标准概念及意义;2、了解我国环境标准的现状;3、把握环境目标、环境容量的概念;4、理解环境标准体系和标准的应用。
1、理解各项环境保护标准之间的联系与区分;2、环境标准的更和应用;3、理解环境容量大小的取决因素。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程序遵循的原则其次节环境影响评价的治理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分类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的监视治理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实定;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本章重点:1、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治理程序;2、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3、把握环境影响评价遵循的原则;4、把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的监视治理途径;5、生疏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包含的内容。
声环境评价课件
(4) 对于新建工程,当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噪声 源(如没有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飞机噪声 和铁路噪声)且声级较低(<50dBA=,噪声现状 测量点可以大幅度减少或不设测量点。
(5) 对于改、扩建工程,若要绘制噪声现状等声级 图,也可以采用网格法布置测点。如机场工程, 为了绘制噪声现状WECPNL等值图,可在主要 飞行航迹下离跑道两端不超过15km,侧向不超 过2km范围内用网格法布设测点,跑道方向网格 可取1~2km,侧向取0.5km。
由声压级、声强级、声功率级的定义式可知,级 的分贝数的运算不能按算术法则进行,而应按对数运 算的法则进行。
几个不同的噪声源同时作用在声场中同一点上, 这点的总声压级如何计算呢?从声压级的定义出发, 则有
n
L pT 2l0 g p p T 01l0 gp p T 0 21l0 g1 p0 p 2i21l0 g 1 n p p 0 i 2
普通说话 微电机附近
0.02
60
0.0063 50
安静房间
0.002 40
轻声耳语
0.00063 30
树叶落下的沙沙 0.0002 20 声
农村静夜
0.000063 10
人耳刚能听到 0.00002 0
1980年我国根据生理与心理学研究,结合我国人 民工作与生活现状和经济条件,提出了适合我国 的噪声允许范围。这是一个基础标准。
若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必须 使用积分声级计或具有相同功能的其它测 量仪器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
若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也可用非积 分式声级计测量连续等效A声级。
(2)测量 在室外测量时,声级计的传声器应加防
风罩;室外测量的气象条件应满足无雨、 无雪、风力<4级(5.5m/s)。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9.09.26•【文号】国务院令第四十号•【施行日期】1989.12.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发布日期:1996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1997年3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国务院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四十号发布自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产环境的安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国家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防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国家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鼓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中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需要,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特殊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由海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科学划分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交通干线走向和各类功能区域。
第八条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八章 噪声监测
有关概念 噪声测量仪器 噪声标准 噪声监测方法
1
一、声音与噪声
• 声音
物体的振动以波的形式在弹性介 质中进行传播的一种物理现象。 分类:乐声和噪声
• 噪声:
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不需要 的杂乱无章的使人厌烦并干扰人 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的声音。 如机器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 的马达声、鸣笛声、人们的嘈杂 声、各种突发的声响等。
I= P2 / ρc 式中:ρ-空气密度,如以标准大气压与20℃的空气 密度和声速代入,得到ρ·c =408 国际单位值,也叫瑞利。 称为空气对声波的特性阻抗。
7
四、分贝、声功率级、声强级和声压级
1.分贝
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声音,若以声压值表示,由 于变化范围非常大,可以达六个数量级以上,同时由于人 体听觉对声信号强弱刺激反应不是线性的,而是成对数比 例关系。所以采用分贝来表达声学量值。
L1+2 = 10lg[100.1 LpA1 +100.1 LpA2] =10lg100.1 LpA1[1+ 10-0.1 (LpA1-LpA2)] =LpA1 + 10lg[ 1+ 10-0.1△L] = LpA1 + △L′
式中:△L = LPA1 - LPA2 下表为不同的△L 与△L′
△L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12 13-14 15-19 20以上
如果某噪声听起来与声压级为80dB,频率为1000Hz 的纯音一样响,则该噪声的响度级就是80方
利用与基准声音比较的方法,可以得到人耳听觉频率 范围内一系列响度相等的声压级与频率的关系曲线,即等 响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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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响度与响度级的关系
根据大量实验得到,响度级每改变10方,响度加倍 或减半。
环境影响评价复习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复习资料第一部分环评概述1、环境的基本特点是什么?怎样理解?环境的基本特点是:(1)整体性和区域性:环境要素或环境各组成之间,因有其相互确定的数量及空间位置,并以特定的相互作用而构成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系统。
而环境的区域性则是由于地理位置或空间范围的差异,出现不同的特征。
(2)变动性和稳定系性:在自然或认为或两者的共同作用下,环境处在不断的变化中。
但环境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当认为或自然作用不超过一定的限度,环境就能通过自我调节让这些变化逐渐消失,回复到变化前的稳定状态。
(3)资源性和价值性:环境就是资源。
人类生存发展都离不开环境。
环境具有资源当然就具有价值,环境为人类提供了存在和发展的空间以及物资和能量。
2、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制性)及其功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必须遵守的制度。
其基本功能有: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向导功能。
3、现行环境标准体系及相互关系。
按照环境标准的性质、功能和内在联系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称为环境标准体系。
分为两级,7种类型。
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4、何谓环境影响评价?何谓环境质量评价?两者之间有何区别?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众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
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
环境质量评价是指;:确定具体的环境质量要素进行环境质量评价,用评价结果表征环境质量;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质量评价区别:前者是指某活动对未来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先估计;后者则是对现有的环境状态进行评定和预测,主要为环境规划与环境质量管理服务。
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及范围,编制评价工作大纲。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版)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实施日期】2018.12.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环境噪声测量
第八章环境噪声测量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噪声污染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
据统计,城市居民对环境污染的投诉,噪声污染问题占80%。
在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种噪声来源中,工业噪声来源比例约占8%~10%;建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在5%左右;交通噪声影响比例将近30%;社会生活噪声影响面最广,已经达到城市范围47%,是干扰生活环境的主要噪声污染源。
环境噪声的测量是环境质量监测的重要环节、是治理噪声污染的基础性工作。
本章分别介绍区域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噪声及常用交通工具噪声的测量方法。
8.1 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根据噪声污染现状及发展趋势,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关注的对象主要是城市环境、飞机和铁路周围环境。
下面分别予以讨论。
8.1.1 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我国城市环境噪声的限值标准是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具体内容见附录B),于1994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代替了GB3096-1982。
另外,GB 11339—1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也与城市环境噪声有关。
与此相关的噪声测量标准包括:①GB/T 3222—1994(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②GB/T 14623—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两个测量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交通干线噪声的测量,GB/T 14623—1993是为了执行GB/T 3222—1994而制定的,更加具体地规定了城市环境噪声测量的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
下面根据测量规范分别介绍各测量步骤。
1、事前准备(1)测量仪器主要为精密声级计或普通声级计,其性能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51(1979)《声级计》中的规定。
声级计每年应校验1~2次。
测量前,要对使用的传声器进行校准,并检查声级计的电池电压是否足够。
测量后要求复校一次,测量前后传声器的灵敏度相差应不大于2dB,否则测量数据无效。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统计分析仪、录音机、声级记录仪等测量仪器或自动监测系统。
第八章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有效声压:瞬时声压的方根值称为有效声压。
通常所说的声压,即有效声压,用P表示。
噪声的基本评价量——声压级
正常人刚刚听到的最微弱的声音的声压为2×10- 5Pa,称为人耳的听阈。使人耳产生疼痛感觉的 声压,如飞机发电机噪声的声压为20Pa,称为人 耳的痛阈。从听阈到痛阈,声压的绝对值相差106 倍。显然,用声压的绝对值表示声音的大小是不 方便的,为了便于应用,人们便根据人耳对声音 强弱变化响应的特性,引出一个对数量来表示声
噪声的评价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12348~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及测
量方法 GB 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2523~12524-90 建筑施工场边界噪声限值及
测量方法 GB 9660~9661-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及
交通噪声 汽车、火车、船舶汽笛和飞机
社会生活噪声 人群大声喧闹、高音喇叭和收放机等发出的过
强的声音
噪声随时间的变化分: 稳态噪声 非稳态噪声 瞬态的 周期性起伏的 脉冲的 无规律性的
噪声的影响
长期在噪声环境中工作可导致噪声性耳聋; 对睡眠的干扰; 对交谈、工作思考的干扰; 引起烦恼,使人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
第二节 噪声的衰减和反射效应
一、噪声衰减计算式 1.计算倍频带衰减
L L A A A A o c tr o c tre fr 0 o c td iv o c tb a r o c ta tm o c te x c
分贝平均值
某一点的环境噪声值常常是非稳态噪声。为求该点不同时间的噪声平均值Lp ,可通过
式计算。
Lp
第八章-环境评价
一 环境评价的方法
2、指数评价法——最早使用的方法
(1)环境质量指数的基本形式 PC S
P为环境质量指数;C为该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浓度;S该污 染物对环境影响程度的某一数值或标准。
如果环境中存在多种污染物且相互没有激励或抑制,则环 境质量指数可以各污染物质量指数的和来表示:
PC 1C2 Cn Ci
三 环境评价的分类
2 按评价参数分:
卫生学评价; 生态学评价; 污染物(化学污染物、生物学污染物)评价; 物理学(声学、光学、电磁学、热力学等)评价; 地质学评价; 经济学评价; 美学评价等。
三 环境评价的分类
3 按评价区域分:
城市环境质量评价; 农村环境质量评价; 流域环境质量评价; 风景旅游区环境质量评价; 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评价; 海洋环境质量评价; 工矿区环境质量; 交通环境质量评价
素等给予考虑和评估,有时在没有充分资料情况 下,作出定性和定量的估计。
3 专家评价法
(3)一般评价步骤
确定评价主题; 编制评价事件一览表; 选择专家(一般10~50人); 环境预测和价值判断(专家匿名函询); 结果的处理与表达。
二 环境评价的程序
1、三个方面的工作: 环境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评价; 2、调查、监测和评价的工作内容: 污染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效应; 3、总的评价程序: 调查——监测——评价——综合防治
Mi=Pi+ Ri+Bi+Wi Wi除以总产品数就得到单位产品的污染物量wi。
4、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2)排污系数法 排污系数法有三类:单位产品基、单位 产值基和单位原材料基
已知某行业某产品的产量、产值和原材 料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排污系数即为污 染物排放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演示文稿
声压/ N/m2
630 200 63 20 6.3
2 0.63 0.2 0.063 0.02 0.0063 0.002 0.00063 0.0002 0.000063 0.00002
声压级/dB
150 140 130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噪声叠加
等效连续A声级
• 通过测定某一时段的噪声值,用能量平均 的办法表示出这个时段噪声的大小
Leq10lgT 1
T100.1Lt dt
0
• 由于实际测定中,采样时间是有间隔的
Le
q10lgN 1 iN 1100.1Li
• 如果N等于100次
Leq10lg1010 00.1Li 20
1
• 如果N等于200次
• 线声源随传播距离增加而引起的衰减值 • Adiv = 10 lg 1
2 rl
•
当
r l
<
1 10
时,可视为无限长线源。此时,在距离
线声源r1处至r2处的衰减值
• Adiv = 10 lg r 1
当r2 = 2 r1时,由上式可计r 2 算出Adiv = - 3 dB,即线声源声传播距离增 加一倍,衰减值是3dB
• 声压级 :
LP
10lgP P022
20lgP P0
P0—基准声压,其值为2×10-5N/m2, 是1000Hz声音的听阈声压
典型声源或环境的声压级
典型环境
喷气式飞机的喷气口附近 喷气式飞机附近 锻锤、铆锤操作位置 大型球蘑机旁 8-18型鼓风机附近 纺织车间 4-72型风机附近 公共汽车内 繁华街道上 普通说话 微电机附近 安静房间 轻声耳语 树叶落下的沙沙声 农村静夜 人耳刚能听到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共78页
AdiV
10lg 1
4r2
l在距离点声源r1处至r2处的衰减值
Adiv
20lg
r2 r1
当r2=2 r1时,Adiv=-6dB,即点声源传播距离增加一倍, 衰减值是6dB。
2 线状声源随传播距离增加的集合发散衰减
Adiv
10lg 1
2rl
式中: Adiv——距离衰减值,dB; r——线声源至受声点的垂直距离,m; l ——线声源的长度,m。 对于无限长线源(如一条延伸很长的公路)和有限
六、反射效应
概述
目的与意义 评价建设项目引起的声环境变化; 提出各种噪声防治对策,将噪声污染降低到
现行标准允许的水平; 为项目优化选址、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规划提
供科学依据。
概述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
7.3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与程序
噪声污染: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 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 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源大体可分为四类:工厂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
二、声音的频率、波长和声速
三、噪声的基本评价量
(1) 分贝:指两个相同的物理量之比取以10为底的对数并乘以 10。符号:dB
五、附加衰减:包括声波在传播过程中由于云、 雾、温度梯度、风而引起的声能量衰减及地面 反射和吸收,或近地面的气象条件等因素所引 起的衰减。
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考虑地面效应的影响: l 预测点距声源50m以上 l 声源距地面高度和预测点距地面高度的平 均值小于
3m l 声源与预测点之间的地坪被、草地、灌木等覆盖
等效连续A声级:将某一段时间内连续暴 露的不同A声级变化,用能量平均的方法 以A声级表示该段时间内的噪声大小,单 位为dB(A)。
6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资料
令 L 10 lg[1 10 0.1( Lpt Lp1 ) ] 得 L p2 L pt L(dB)
Δ L≤0,由 Lpt-Lp1 值查表 9-4 可得Δ L 值。
Lp
10 lg[ 1 n
n
10 0.1Li ] 10 lg
i 1
n i 1
(10 0.1Li ) 10 lg n
如105dB,103dB,100dB,98dB之平均值并非 101.5dB,而是102.3dB。
环评中相关评价量的选用(补充掌握)
声源评价量
A声功率级(LAW),或中心频率为63Hz~8000Hz8个倍频 带的声功率级(LW);
对于建设项目是机场的情况,主要飞行航迹离跑道两端各 6-12km,侧向各1-2km内的评价范围一般能满足一级评 价的要求;
相应的二级和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6-12Km
6-12Km
工程分析
结合第四章相关内容 要点:
给出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 量、位置和声源源强(排放达标分析);
噪声源及其分类 P131
按产生噪声的环境分 : 按声源位置是否移动分:
工厂生产噪声
固定声源
交通噪声
流动声源
建筑施工噪声
社会生活噪声
按声源声波辐射形式分:
按噪声随时间的变化分: 点声源
稳态噪声
线声源
非稳态噪声
面声源
噪声的基本物理量 P131
听阈( 2×10-5Pa) 痛阈( 20Pa)
第八章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第八章环境噪声影响评价(一)教学目的要求本章主要介绍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的划分、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的技术要点和采样布点原则方法、环境噪声影响预测模式及其选用、环境噪声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噪声在传播过程中因受传播距离、空气吸收、阻挡物的反射与屏障等影响,会使其衰减。
在预测中,需要首先根据声源空间分布形式进行概化,同时考虑声波几何发散、声屏障、空气吸收及其他附加衰减量。
对噪声控制技术和城市噪声的综合防治措施,应考虑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
(二)教学内容第一节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声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1、评价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1)建设项目规模(2)噪声源种类和数量(3)建设项目噪声有影响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标准和人口分布(4)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1.一级评价。
(1)大中型建设项目、属于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
(2)评价范围内或边界外附近有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温泉、疗养院医院、风景游览名胜古迹等敏感目标或有声环境限制的自然保护区等。
(3)项目建设前后声级显著增高(增量达5~10dBA以上)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
2.二级评价。
(1)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项目。
(2)评价范围内或边界处附近为一、二类环境功能区。
(3)项目建设前后声级明显著多(增量达3~5dBA以上)或受影响人口增加较多。
3.三级评价。
(1)处于三类标准以上地区的中型建设项目。
(2)处于一、二类标准适用区的小型建设项目。
(3)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声级增加很小(增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
三、评价工作级别的基本要求1.一级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1)声环境现状监测全部要求实测。
(2)声环境预测要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绘制工程运行期等声级线图并给出预测噪声级的误差范围。
(3)给出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范围和程度。
08章机场环保规划
第八章机场噪声环境评价与分析第八章机场噪声环境评价与分析8.1 预测参数8.1.1 年飞行架次飞行架次按2035年计,为1270架次/日。
8.1.2 不同机型比例不同机型比例参考现状情况,并结合规划给出的比例,深圳机场不同机型比例和起飞或降落的日飞行架次见下表注:国内/国际8.1.3 不同跑道的利用情况不同跑道的利用见表8.1.4 不同航向比例根据机场现有资料,2035年向北运行为45%,其中观澜、石龙、南朗方向分别为5.93%、73.11%和20.96%。
向南运行为55%,其中观澜、连胜、其它围方向分别为73.11%、20.96%和5.93%。
8.1.5 不同时间段的飞行比例不同时间段的飞行比例,白天:晚上:夜间=72.4:18.45:9.098.2 预测方法和结果8.2.1 预测方法1、预测量的计算公式根据《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本评价计算计权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WECPNL)的模式如下:)(4.39)103log(10321dBNNNLL EPNWECPN-+++=式中:N 1: 7:00-19:00的日飞行架次; N 2: 19:00-22:00的日飞行架次; N 3: 22:00-7:00的日飞行架次;ENPN L :多次飞行事件的平均有效感觉噪声级。
()⎥⎦⎤⎢⎣⎡++=∑∑i j L EPN EPNij N N N L 10/32110/1log 10式中:L EPNij 为j 航道第i 架次飞行对某预测点引起的有效感觉噪声级。
2、单架飞机噪声的修正模式单架飞机噪声的计算模式一般由国际民航组织或其它有关组织,飞机生产厂家提供的。
但单架飞机噪声的计算模式是在一定条件下作出的,由于实际预测情况和资料提供的条件不一致,因此在应用资料时,需作出必要的修正:● 推力修正在不同推力下,飞机的噪声级不同。
一般情况下,飞机的噪声级和推力成线性关系,可依据下式求得在不同推力情况下的飞机噪声级:L F =L Fi +(L Fi+1-L Fi )(F-F 1)/(F i+1-F i )式中:L F 、L Fi 、L Fi+1分别是推力在F 、L i 、L Fi+1情况下同一地点的噪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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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权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评价航空噪声
一日计权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计算公式:
LWECPNL LEPNL 10lg(N1 3N2 10N3) - 39.4
式中:
EPNL ——N次飞行的有效感觉噪声级的能量平均值,dB; N1——7时到19时的飞行次数; N2——19时到22时的飞行次数; N3——22时到7时的飞行次数。
18
②--无限长线声源的衰减量
Adiv
10 lg
r r0
L(r)
L(r0
)
-10
lg
r r0
式中:L(r), L(r0 ) 分别是r、r0处的声级。
19
---有限长线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
线声源长度l0,在线声源垂直平分线上距声源r处的声级为:
20
噪声线源长10km,距离线声源100m噪声 为90dB,问300m处噪声量?
声级增加与距离的关系
r/rr ⊿Lr(dB)
1 1.4 2 >2.5 321 0
28
第二节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范围、要求、标准 2. 现状调查 3. 环境噪声影响预测 4. 评价
29
1、工作等级划分
划分依据: a)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
别。 b) 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
4. 当工程预测的不同代表性时段噪声级可能发生变 化的建设项目,应分别预测其不同时段的噪声级。
5. 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 线)和建设布局方案,应根据不同方案噪声影响 人口的数量和噪声影响的程度进行比选,并从声 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最终的推荐方案。
6. 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 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 证,明确防治措施的最终降噪效果和达标分析。
线噪声源:(以柱面波形无式规辐律射性声的波的声源)
面噪声源(以平面波形式辐射声波的声源)
3
二、噪声的物理量
分贝 声压级
N 10lg A1 A0
P2
P
Lp 10lg P02 20lg P0
声功率级
Lw 10lg W W0
声强度级
LI 10lg I I0
2×10-5N/m2 10-12w 10-12w/m24
质量变化程度。 c) 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
30
一级 二级
三级
所处地区的 声环境要求
建设后敏感目 标噪声级变化
0类功能区域、噪声 显著增加
敏感目标;
(>5dB)
1类、2类功能区域; 明显增加
([3-5]dB)
3类、4类功能区 增加很小
(<3 dB以内)
受影响人口 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 或受影响人口增加较多 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
测量方法
35
36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 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
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
频率Hz
衰减值 dB/10m
阔叶林地带的声衰减值
250 500 1000 2000 4000 8000
1
2
3
4
4.5
5
26
6. 附加衰减Aexc
在下列条件,需考虑地面效应引起的附加衰减: 预测点距声源50m以上, 声源(或声源的主要发声部位)距地面高度和预测
点距地面高度的平均值小于3m; 声源与预测点之间的地面被草地、灌木等覆盖。
31
2、范围
一级
包含多个点 声源 线状声源
边界往外200m 两侧各200m
二级
三级
根据实际情 况适当缩小
根据实际情 况适当缩小
根据实际情 况适当缩小
根据实际情 况适当缩小
机场
主要飞行航迹下离 根据实际情 根据实际情 跑道两端各6-12km, 况适当缩小 况适当缩小 侧向1-2km内
注:若建设项目周围较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区应适当放宽到敏感区 附近。
计算公式为:
Aexc 5lg( r r0 )
* 不管传播距离多远,地面效应引起的附加衰减量的上限为10dB。 如果在声屏障和地面效应同时存在的条件下,声屏障和地面效应引 起的衰减量之和的上限为25dB。
27
7、阻挡物的反射效应
考虑反射体引起声级增高的条件: ①反射体的表面是平整、光滑、坚硬的; ②反射体的尺寸远远大于所有声波的波长; ③入射角小于85。
23
4、屏障引起的衰减Abar
SO:声源与屏障顶端的距离,A OP:接受点与屏障顶端的距离,B SP:声源与接受点间的距离,d λ:波长 N:菲涅耳数
N 2 SO OP - SP
24
有限长薄屏障在点声 源声场中引起的衰减
无限长薄屏障在 点声源声场中引 起的衰减
Aoct,bar
噪声级的计算——1、噪声级的相加
n个不同噪声源同时作用在声场中同一点,这点的总声压级Lpt计算 可从声压级的定义得到:
5
噪声级的相加
若噪声本底值为100dB,贡献值为98dB, 则预测值是否为198dB呢?
L1
L2
L12 10 lg[10 10 10 10 ]
100dB加上98dB为102.1dB 两个80dB之和为? 83
r1 r2
L(r
2)
L(r1)
20
lg
r1 r2
当r2=2 r1时, Adiv=-6dB
16
某锅炉排气筒3m处测得噪声值为75dB,若 该项目厂界噪声的标准为昼间60dB,请问 至少应离锅炉多远处,厂界昼间噪声可达 标。
17
某一营业性场所夜间工作,该功能区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夜间45dB,5m处测得 的声级为55dB,在10m处的居民楼噪声 是否超标?若想要不超标,两者距离要多 远?
14
四、噪声的衰减和反射效应
LA(r)=LAref(r0)—( Adiv +Abar+Aatm+Aexc)
15
2、噪声随传播距离的衰减(Adiv)
①点声源
在自由声场,点声源的声波遵循着球面发散规律,其衰减量:
Adiv=10lg(1/4r2)
在距离点声源r1处到r2处的衰减值:
Adiv
20 lg
8 环境噪声评价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环境噪声评价 评价等级、范围、要求和标准 现状调查 预测 评价
1
一、环境噪声
1、环境噪声的特征
① 噪声指人们不需要的,频率在 20~20000Hz范围内的可听声。
② 噪声是暂时性的,噪声源停止发声,噪 声便消失
③ 噪声源分布是分散性的 ④ 噪声影响范围是局限性的 ⑤ 取决于人的生理与心理因素
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
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
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 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 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
2、噪声源及其分类
产生机理分:
机械噪声:齿轮、轴承、车床、球磨机 空气动力性噪声:风机、发动机
噪声源特征分: 电磁性噪工声业:噪变声压器、发电机、电动机
产生噪声的来源分: 噪声随时间的变化分:
交稳通态噪噪声声 施非工稳噪态声噪声 社瞬会态生的活噪声
周期性起伏的
点噪声源(以球面波形式脉辐冲射的声波的声源)
近似按点声源 处理。
r > b , r 增加 一倍, Adiv = 6dB,可近似 按点声源处理。
22
3. 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Aatm
Aatm=ar
Aoct , atm
(r - r0 )
100
其中: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离,m。 α:每100 m空气吸收系数。
为温度、湿度和声波频率的函数,预测计算中一般根据 当地常年平均气温和湿度选择相应的空气吸收系数, 可 以查表得到。
-10lg 3
1 20N1
3
1 20N2
3
1 20N3
Aoct,barຫໍສະໝຸດ -10 lg
3
1 20N1
25
5.植物的吸收屏障效应Abar
声波通过高于声线1m以上的密集植物丛时,会因植物 阻挡而产生声衰减。但绿化林带并不是有效的声屏障,密 集的绿化林带对噪声的最大附加衰减量一般不超过10dB。
37
2、现状调查
调查的目的
调查的内容
调查方法
为噪声预测
和评价提供资 料,向决策管 理部门提供依
据。
1. 影响声波传播 的环境要素
2. 声环境功能区 划
3. 敏感目标 4. 现状声源
收集资 料法;现 场调查和 测量法。
38
测量仪器与测量环境
(1)测量仪器:GB2875-83《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 方法》或IEC651《声级计》规定的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 声级计及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一级或二级评价,必 须使用积分声级计或具有相同功能的其它测量仪器测量等 效连续A声级。 (2)测量环境:室外测量时,声级计的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室外测量的气象条件应为无雨、无雪、风力小于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