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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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截止2019年7月,目录中列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8个,我按照便于记忆的原则,将上述优惠项目分为了15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第一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
第二类,与困难弱小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三类,与三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
第四类,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
第五类,与电力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六类,与商品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七类,与运输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1项。
第八类,与资源企业相关的优惠,一共有9项。
第九类,与金融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
第十类,与科技发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第十一类,与教育体育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十二类,与医疗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十三类,与转制调产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十四类,与非常规用地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第十五类,与行政司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减免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
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