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所需及政策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年12月21日(89)国税地字第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为了便于各地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我局根据各地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拟定了《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现予印发。
请你们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研究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对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困难减免税申请报告
尊敬的税务机关领导: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政策,我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企业面临较大的经济困难,特向贵局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我单位成立于XX年,位于XX市XX区,主要从事XX行业。
公司现有员工XX人,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
多年来,我单位始终坚持“诚信经营、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然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单位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导致企业面临困境。
二、企业面临的困难及原因1. 行业竞争加剧。
近年来,我国XX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企业利润空间缩小。
2. 原材料价格上涨。
受国际市场波动、国内环保政策等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
3. 融资困难。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政策收紧,导致企业融资困难,资金链紧张。
4. 自然灾害。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对我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企业损失惨重。
5. 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我单位在内部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企业效益下滑。
三、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及范围鉴于以上困难,我单位特向贵局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具体理由如下:1. 企业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3.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助于企业度过难关,实现可持续发展。
申请减免税的范围为:自XX年度起,减免我单位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减免税措施及预期效果为保障企业度过难关,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2. 积极拓展市场,提高产品销量,增加企业收入。
3. 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更多信贷支持。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截止2019年7月,目录中列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8个,我按照便于记忆的原则,将上述优惠项目分为了15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第一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
第二类,与困难弱小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三类,与三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
第四类,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
第五类,与电力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六类,与商品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七类,与运输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1项。
第八类,与资源企业相关的优惠,一共有9项。
第九类,与金融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
第十类,与科技发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第十一类,与教育体育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十二类,与医疗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十三类,与转制调产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十四类,与非常规用地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第十五类,与行政司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六税一费”减免税后续管理。
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及资料
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及资料一、困难性减免房产税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规定,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臵,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六)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的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发生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下同),纳税确有困难的。
(三)因破产、停产(业)等原因而导致土地闲臵(如土地已用于出租、抵押等的,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土地闲臵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
(四)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且当期(是指申请减免年度的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纳税确有困难的。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2019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1.简并申报期限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每季度首月(1、4、7、10月)15日内申报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款。
纳税人出租房屋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应在代开发票的同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计算缴纳房产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小微企业税款减半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包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减半征收自用的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限制条件1.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是指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
2.小微型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等四部委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印发)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3.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小微型企业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按规定申报病足额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3.困难企业减免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发生亏损,且净资产为负。
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人受灾当年发生亏损的。
纳税人有其他特殊困难,经市政府研究提出给予减免税支持或照顾的。
限制条件1.“亏损”是指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
2.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不予减免房土两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汇编
201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汇编一、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分别依据以下情形,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困难减免审批。
(一)纳税人在当年实际发生经营亏损且亏损额较大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减免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纳税人当期实际发生的亏损额。
个别历年累计亏损额大的企业也可给予减免照顾。
在办理以上减免申请时,纳税人应提供最近月份(季度)的财务报表。
(二)因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减免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受灾损失额。
在办理以上减免申请时,纳税人应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受灾情况认定书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以及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情况证明。
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战略措施,发挥税收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考虑到被扶持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一些新兴产业在新办初期存在的实际困难,对政策性综合文件中列举的各项减免规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减免审批。
同时,纳税人在办理减免申请时,除报送《税费基金减免管理办法(2006版)》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按要求提供各类认定证书或确认文件。
(一)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由于注重社会效应,投资额较大,回收期限较长,自新办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可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在受理以上减免申请时,主管地税机关如不能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定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则纳税人应按要求提供县(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二)景点类旅游企业,因占地面积较大,开办初期支出较大,自新办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受理以上减免申请时,主管地税机关如不能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定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则纳税人应按要求提供县(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最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最新⼟地使⽤税减免政策是什么?按照《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个国家的最主要的收⼊来源肯定都是税务,我们国家也不例外。
我们国家的税务种类是很多的,其中基本上是有关于我们每⼀个⼈的,我们国家对于⼀些特定的事情也是有扶持的政策,往往都会进⾏减免税务。
那么⼟地使⽤税减免政策是什么?⼀、最新城镇⼟地使⽤税减免政策按照税定,施⼯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地使⽤税减免税优惠包括:(⼀)按照《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其⽤地能与企业其他⽤地明确区分的,可以⽐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的⼟地,免征⼟地使⽤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税的,从批准征⽤之⽇起满⼀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地使⽤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地使⽤税,但是征⽤⾮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税的应从批准之次⽉起征收城镇⼟地使⽤税。
⼆、现⾏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的,可由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的,经各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纳税⼈缴纳⼟地使⽤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房产税⼟地使⽤税减免政策是什么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困难减免类型:纳税⼈发⽣下列情形之⼀,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1、因风、⽕、⽔、地震等造成的严重⾃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遭受重⼤损失。
2、承担政府任务。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健全,相信⼤家对的这⼀问题并不陌⽣。
在⽇常⽣活当中,当我们购买楼房以后,需要交纳相应的和⼟地使⽤税。
但是在我国针对⼀些特殊情况是可以减免⼟地使⽤税的,下⾯⼩编将为⼤家详细介绍房产税⼟地使⽤税减免政策是什么的问题。
房产税⼟地使⽤税减免政策是什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国务院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4、个⼈所有⾮营业⽤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1、根据房产税暂⾏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区范围之内的⼯⼚、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2、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所、幼⼉园⾃⽤的房产,可以⽐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作营业⽤的地下⼈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4、对个⼈所有的居住⽤房,不分⾯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5、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使⽤后,可免征房产税。
5、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
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可由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定期限内暂免征房产税。
7、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的,经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或者企业恢复⽣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小微企业房产税土地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
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1〕10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 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4〕78号)
整理课件
Hale Waihona Puke 优惠政策•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 同免征印花税。
整理课件
大政发〔2014〕45号
•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对我市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 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纳税确有困难判断标准:申请减免税所属 年度所得税汇算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 企业。
• 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整理课件
小微企业房产税、土地税和印花税优 惠政策
财产税与行为税管理处
整理课件
房产税、土地税困难减免
• 政策依据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减半征收小微
型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大政发〔2014〕45号) 2、《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 实施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大地税发 〔2015〕8号)
整理课件
减免流程
先征后退
申请困难减半征收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申报缴 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 的,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补充申报缴纳后,税务 机关方可受理其减免税申请。 申请时间
辽政发2020 6号文件中企业享受房土两税减半的三个条件
辽政发2020 6号文件中企业享受房土两税减半的三个条件一、政策内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二、享受主体本政策所指中小企业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政策把握: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因此,适用应对疫情“房土” 两税的减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涵盖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企业。
2. 按2019年度的企业实际数据认定是否为中小企业。
三、如何确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可视为“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一)因疫情影响,本月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二)因疫情影响,本月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三)因疫情影响,本月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营业利润为负数。
四、减免期限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是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款所属期。
五、办理程序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属于核准类减免税。
为支持中小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使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税收优惠,此次采取非接触式的“以申报代申请,事后税务机关审核”的减免方式。
先由纳税人自主判别、自行申报享受,税务机关事后通过数据比对方式进行审核。
纳税人对申请享受减征优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核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征收滞纳金。
解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税收政策
解读(jiě d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税收政策一、政策(zhèngcè)依据1、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nà shuì)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jiěshì)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的规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法规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第七条的规定,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miǎn shuì)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2、土地(tǔdì)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8]26号)第七条的规定,需减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3、汇总规定。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3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二、申请的条件房产税由于《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规定,困难性减免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所以省局没有明确规定申请的条件,只是政策依据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土地使用税在《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8号)中作了规定,条件如下:(1)纳税人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2)对符合国家鼓励或扶持发展产业或项目的占地,短期内纳税人出现较大亏损的,且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工资、法定劳动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3)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4)其他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确定(quèdìng)的困难情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川地税发[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2013〕73号)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税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减免的条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房产税减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税法另有规定除外),可受理减免申请:(一)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致使纳税人的房屋、土地产生较大损失或难以正常使用的;(二)因企业改组、改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安置原企业职工,纳税确有困难的;(三)因企业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纳税确有困难的;(四)以房产或土地租赁为主要收入来源,纳税确有困难的;(五)从事国家或我省产业政策支持鼓励类项目的生产经营,兴建初期纳税确有困难的;(六)其他特殊困难情形。
上述第(二)、(三)、(四)、(五)条规定中所述的“纳税确有困难”,是指在申请减免税年度内,纳税人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过三个年度。
二、困难减免的受理(一)受理机关。
纳税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由主管地税机关受理。
(二)受理时间。
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困难减免申请的时间为次年一季度前。
(三)受理范围。
除特殊情况外,地税机关只受理、审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困难减免申请。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内江市市中区地税局赵中荣郝茂霞为公平税负,适度增加土地的保有、使用成本,合理增加用地者应有的经济负担,国务院于2006年底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
主要内容在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两个方面。
然而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大幅度的调高(基本上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两倍),导致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企业户数及金额大幅增加。
针对这一现象,笔者就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分析比对,结合当前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掌控困难减免的审核提出几点建议。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存在的相关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是《条例》中唯一的没有规定具体减免内容的减免项目。
除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七大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项目之外,其他的各类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均应归为《条例》第七条困难减免的范畴。
笔者认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存在以下问题:(一)对困难减免的认定标准较为模糊,对回复不予报批的适用条款难以把握。
《条例》修改前后均保留了困难减免的条款,其《条例》本意是想给困难企业税收帮助。
但至今对困难减免的定义和范围仍然较模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46号)中解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是指纳税人因客观原因(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纳税困难而要求减免税的情况。
凡因政策失误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非客观因素造成的纳税困难不属于困难减免的范畴。
在这个解释中也存在几点难以把握。
一是客观原因。
客观原因即是非主观原因,事实存在的原因都叫客观原因,这个范畴相当宽泛,具体哪一类客观原因才能申请困难减免不好把握。
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3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32号1989年1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土地使用税开征一年多来,特别是近期企业提出减税免税申请增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为了妥善处理减免税事项,便于履行报批手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时间不长,为了维护税法的严格性,应当从严控制减免税,各地对企业提出的减免税申请,要逐户严格审核,凡属于国家政策扶持的产业和政策性亏损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汇总报告我局审批。
二、各地在向我局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时,应按照《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报批汇总表》和《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的要求填写(表式附后)。
附:《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报批汇总表》(略)
《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略)
——结束——。
企业土地税减免申请报告
报告编号:[填写编号]报告日期:[填写日期]一、报告概述尊敬的[税务局名称]:我司[公司名称],成立于[成立年份],是一家专注于[主营业务]的企业。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政策,结合我司当前经营状况,特向贵局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
以下为具体申请内容:二、企业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2.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3.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4.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5.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6.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我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公司理念]”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产品/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司在行业内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三、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理由1. 政策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
2. 经营困难: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我司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压力。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市场竞争加剧,产品/服务价格下降,导致企业利润空间缩小;(2)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3)融资困难,资金周转压力大。
为缓解经营压力,我司积极调整经营策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服务质量。
在此过程中,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将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3. 社会责任:我司一直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扶贫、环保等公益活动。
减免土地使用税将使我司有更多资金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四、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情况1. 减免范围:申请减免我司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土地使用税。
2. 减免期限:申请减免期限为[减免期限],自减免起始日起至[减免结束日期]。
3. 减免金额:根据我司当前经营状况和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预计减免金额为[减免金额]。
五、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 我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首先,对于促进城镇建设的重点项目,可以给予税收减免。
这包括国
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制造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等。
对于这些
项目,可以降低或免除土地使用税,以吸引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其次,对于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也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贫
困地区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投资,为了吸引资金流入,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降低其经营成本。
同时,对于困难群体,可以给予个人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减轻其负担,促进其良性发展。
再次,对于城镇住房的建设和改造,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住房是人们的刚性需求,对于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改造可以给予税收优惠,
使得更多人能够拥有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此外,对于环保型企业和农业转型的发展,也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
减免。
环保型企业比传统企业对资源利用更加节约,对环境污染更加低碳,所以应该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其发展。
而农业转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为了鼓励农民转向现代农业,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降低农业生产
的成本。
最后,对于一些地方经济落后、处于发展转型期的地区,可以给予土
地使用税的减免。
这些地区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投资和技术支持,税收减免
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推动其经济转型与发展。
总而言之,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能够有效激发土地资源的利用,
促进城镇经济的发展。
政府应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
的减免政策,用好用足税收政策的利器,为城镇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土地使用税减免程序是怎样的?
⼟地使⽤税减免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到各个办税服务厅,带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并完整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然后提出申请并领取《受理回执》。
2、事先备齐所需的所有资料,等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所需资料还有调查审核。
3、之后就可以凭《受理回执》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到批复⽂件:⼀般在请况下需要40个⼯作⽇左右。
使⽤⼟地的单位和个⼈,按照实际使⽤⼟地的⾯积来进⾏交税,就是。
但是如果满⾜⼀定条件,⼟地使⽤税是可以免征的。
那么,⼟地使⽤税减免程序是怎样的呢,下⾯,⼩编从范围、申请、程序等⽅⾯⼀⼀介绍,希望能有所帮助。
⼀、免征⼟地使⽤税的范围1、纳⼟地使⽤税⼈因为停产、停业、休业、办理注销进⽽导致房产或者⼟地闲置,⽽造成纳税的确有困难的;2、受到市场的因素影响,纳⼟地使⽤税⼈难以继续维系正常的⽣产经营,并出现较⼤亏损的,或者⽀付于职⼯的平均低于当地统计部门所公布出来的上年在岗的职⼯平均⼯资,并且纳税⼈当期的货币资⾦正扣除应付职⼯的⼯资、费⽤,不⾜以缴纳税款的;3、纳税⼈是因为政策性的亏损,⽽造成纳税有困难的;4、因不可抗⼒,如地震等的严重⾃然灾害以及其他的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出现了重⼤损失,并且正常的⽣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的影响,⽽造成纳税有困难的;5、符合国家政策所要求可扶持的产业纳税⼈,纳税确实有困难的;6、其他的经过了省地⽅税务局的批准的纳税有困难的纳税⼈。
免征⼟地使⽤税怎么申请?⼆、所需的资料1、加盖企业公章的减免的税申请报告;2、已加盖公章的《某某市地⽅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需⼀式四份;3、⼀份《减免税调查表》;4、还有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本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6、扶持企业需要提供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所确定扶持的项⽬证明⽂件;7、税务机关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申请免征⼟地使⽤税的程序1、第1步:申请⼈到各个办税服务厅,带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并完整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然后提出申请并领取《受理回执》。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鄂地税发[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正文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事项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62号)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就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权限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省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一)纳税人年减免税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抄报市、州地方税务局备案;(二)纳税人年减免税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抄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三)纳税人年减免税额超过10万元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审批原则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从严管理,落实到位,有账可查,跟踪问效”的要求,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酌情给予减、免税的照顾,对困难企业的认定应把握以下原则:(一)下列情形,可以批准困难减免1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2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亏损严重的;3属于政策性亏损企业或国家重点扶持、鼓励发展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1.缩减申报期限:
报告期的变质物业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按年度计算,每季度支付一次。
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的15天内声明并支付上一季度的税款。
出租房屋的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应按发票金额缴纳物业税,并按规定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减半:
对纳税困难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自用物业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半。
限制纳税困难的小微企业,是指对年度所得税减免申请进行税后调整后的负收入。
微型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四个部委。
从事国家限制或劝阻的行业的微型和微型企业应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国家有关规定的决定》中的“限制”或“淘汰”行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人民的负担。
3.未按规定申报疾病并付费:
困难企业在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当年发生亏损,其净资产为负数。
因风,火,水,地震和其他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导致灾难年份纳税人蒙受损失。
纳税人还有其他特殊困难,市政府建议给予减免税支持或照顾。
“亏损”是指年所得税税后调整后的收益为负。
如果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工业发展,它将不会减少住房和土地税。
土地滞纳金减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滞纳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因逾期未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
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土地使用者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从而产生滞纳金。
为规范土地滞纳金的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滞纳金减免条件、程序和责任进行了明确。
本文将重点介绍土地滞纳金减免法律规定。
二、土地滞纳金减免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期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土地使用者逾期未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人逾期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土地滞纳金减免的条件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在土地滞纳金减免案件中,如能证明滞纳金产生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则可以申请减免。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如征收、征用土地等。
在土地滞纳金减免案件中,如能证明滞纳金产生的原因属于政府行为,则可以申请减免。
3.其他特殊情况除不可抗力和政府行为外,其他特殊情况也可作为土地滞纳金减免的依据,如:企业因经营困难、破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土地费用;土地使用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无法按时缴纳土地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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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适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适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1号)第六条
所需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属于单位纳税人的,应当以正式文件报告),列明企业基本情况、减免税理由、政策依据、享受减免税期限、金额等。
2.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还应当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附属资料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3.企业申请减免税当期和上3年度财务报表。
(所得税汇算清缴表)(财务报表需提供审计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减免税项目需要专业机构认定的,提供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6.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