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浙江财经法规必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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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之财经法规复习重点归纳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之财经法规复习重点归纳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之财经法规复习重点归纳亲爱的航标会计班滴学员!下面的复习资料可以下载打印哦、最近是考试月、抓紧复习、有不懂得可以给我留言、希望各位亲们一次考试通过!航标财会爱每一位学员!祝各位童鞋学习愉快!!!加油···加油!浓缩的是精华,因为是机考,最稳妥的是先看一遍书做题,最后一周盯这个。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重点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①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②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修订通过,2000年7月1日实施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围。

(2)会计行政法规。

①制定主体: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某些方面。

②代表法规:《。

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①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②构成:A、会计规章、B、会计规范性文件A.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

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例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B.规范性文件:(排除上述就是)注意点: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同时应各自作为多选把握。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选择)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的职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讲解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讲解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经法规重点归纳(必背)

财经法规重点归纳(必背)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实行(2)会计监督。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地位制定代表名称会计工作最高行为准则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会计法》85.1.21诞生;2000.7.1实施仅次于会计法国务院或财政部拟《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国务院批——《企业会计准则》《总会计师条例》(记住两“条例”一“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规章——《从业管理办法》财政部——《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记住除一“办法”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规范《企业会计制度》性文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本辖区内使用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天津市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记住:凡涉及地名的均为地方性会计法规)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管理原则)(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依《会计法》,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3、会计人员的管理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管理范围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资料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知:法人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是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是负责人)第三节会计核算(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第4页(11)第17页(一),另外知道只要提“依法”即必须)(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考资料讲解

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考资料讲解

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高概率考点)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6、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丅理调出手续;并自办丅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丅理调入手续8、一般会计人员办丅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丅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10、会计法42—45条1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1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教材增加内容以及要求的提高1、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性原则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个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比+一贯)、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性原则、谨慎性原则2、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2012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汇总

2012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汇总

2012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1)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1。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注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2。

典型代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3.《会计法》制定时间: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订,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立法宗旨:根据《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主要内容:《会计法》主要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

4。

《注册会计师法》【历史进程】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第13号主席令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立法宗旨: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问题,以及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律责任.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1。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012年浙江会计资格证《财经法规》考试重点辅导:会计账簿

2012年浙江会计资格证《财经法规》考试重点辅导:会计账簿

2012年浙江会计资格证《财经法规》考试重点辅导:会计账簿1.会计账簿时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地、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2.基本要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3.适用范围: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会计账簿。

4.各单位要衣服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4类,禁止账外设账:(1)总账——订本账(2)明细账——活页账(3)日记账——定本账(4)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簿)5.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1)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2)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

6.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1)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2)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方法。

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以明确责任。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3.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笔记(1)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笔记(1)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两条例,一准则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章财政部,首长签令五办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七制试,两规范、两办法、两准测地方会计性法规地方性人大及人大常委不低触会计法律、行政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与监督1、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2、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5、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重点在今天的社会中,财经法规是每一位想要成为优秀财经从业者必备的知识。

了解和掌握财经法规的重点,不仅能够让你更好地掌握相关法律制度,还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促进企业的发展,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目标。

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的重点。

一、公司法1、公司法的定义公司法是用来规范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涉及范畴。

它是指由公司组成的法人,即由法律认可并合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公司可以单独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法的特点公司法有以下特点:独立性、法人地位、两级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异议制度等。

二、证券法1、证券市场的定义证券市场是指设立证券交易所,经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证券市场是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信托机构等多个部分组成的。

2、证券法的特点证券法有以下特点:证券转让的自由可行性、证券投资咨询和管理的制度、证券公司法律地位的确定、证券交易的规则制定、内部控制和监管制度的确立。

三、金融法律1、金融法律范畴金融法律主要涉及范畴: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经营等各方面的制度,保险、证券及股票交易、债务融资和银行授信等资本运作等。

2、金融法律的特点金融法律有以下特点:监管严格、政策性强、交易安全、规则严谨、金融领域专门性强。

四、税法1、税法的定义税法是由国家对个人和企业进行税收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税种、税收基础、税务行政管理、税制政策等事项的法律。

2、税法的特点税法有以下特点:作用多元化、依法纳税、税制完善、归属清晰、管理严格。

五、财会法规1、财会法规范畴财会法规主要涉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涉及到会计基础、凭证、会计核算、企业财务、审计、财务管理等方面。

2、财会法规的特点财会法规有以下特点:精细化、严谨性强、规则明确定义清晰、监管力度严等。

以上就是关于财经法规必背知识重点的一些介绍,掌握这些知识点将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制度。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1]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2012学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_必考知识整理

2012学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_必考知识整理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法律地位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财政部(部长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文件形式)《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使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市场管理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测试来进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2011注意单选题)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012年浙江会计从业之财经法规--第二讲

2012年浙江会计从业之财经法规--第二讲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市场运行过程的监管。

3.会计市场退出管理。

此外,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职能。

(三)会计专业人才的评价我国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已经形成,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对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

2.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是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会计人才评价方式。

3.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知识链接】财政部制定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明确了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1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对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

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规定,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知识链接】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职能包括: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制度、大纲;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1.根据《会计法》,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人员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财经法规2012

财经法规2012

【答案】D
【解析】税收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27、下列项目中,不属于税收程序法内容的是( )。
A税收争议解决程序 B税收检查程序 C税收客体 D税收征收程序
【答案】C
【解析】税收客体属于税收实体法的内容。
28、根据规定,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 )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
A备案 B审批 C复核 D申报
【答案】A
【解析】我国实行大额现金备案制度。
19、下列关于基本存款帐户与临时存款帐户在管理上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
A基本存款帐户能支取现金而临时存款帐户不能支取现金
B基本存款帐户没有数量的限制,而临时存款怅号可以向银行借款
【答案】D
【解析】只有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才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核。
7、会计监督是会计( )之一。
A、基本职能 B、管理职能 C、核算职能 D、特殊职能
【答案】A
【解析】会计基本职能包括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答案】C
【解析】汇入银行对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6、下列有关税收的定义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
B税收和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
C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
D税收是以居民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A、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会计资料编制
B、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台法定要求
C、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致
D、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在上报有关部门前,必须经注册会计师的审核签字并盖章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B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2012财务法规重点

2012财务法规重点

《财经法规与职业职业道德》必背重点1.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P92.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P83.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P124.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P135.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P136.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P137.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P148.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地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或民族汉字。

使用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P159.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P1610. 原始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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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点1:会计法与会计行政法规概念的区别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考点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考点层次制定部门代表性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层次最高,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法律地位低于法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一准则、五办法)法律地位低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两准则、七制度、两规范、两管理办法)考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和包含的内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考点5:会计部门规章的概念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考点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

考点2: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四方面内容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市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

考点3: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部门(多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考点4:会计市场管理内容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过程监督、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其中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考点5: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内容及规定:我国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三方面:(1)初中高级会计人才机制(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3)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惩(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内容中的红色字体,很重要噢。

考点6:会计监督检查主体和内容(1)主体: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2)内容: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考点7:单位负责人概念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如国有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单位负责人——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非法人组织里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等)考点8:单位负责人职责(1)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2)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考点1:会计核算依据(判断)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违法行为。

但是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当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资金变动时,才需要对该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考点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考点3:会计资料内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考点4: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注意真实性和完整性概念的区别,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

考点5: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伪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

变造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即篡改事实,手段是涂改、挖补。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考点6: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1)先审核再做账: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经审核无误、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记账依据。

(2)对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的处理和对不准确、不完整原始凭证处理的区别: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考点7:编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1)先审核后记账:记账凭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编制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也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2)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

(重点掌握,其他编制要求主要在会计基础中考,也应掌握)考点8:设置会计账簿适用范围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账簿。

考点9: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账簿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或备查账)。

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考点10:会计账簿登记规则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的页码顺序登记。

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在更正处盖章。

考点1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由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考点12:财务会计报告种类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考点1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和对外提供(1)应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每月的最后一天),不得提前或延后。

(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必须一致。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4)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考点1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不需建账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该办法)、其他组织。

考点15: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考点1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并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考点17:会计年度的基本规定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起至12月31日。

考点18: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规定我国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考点19:会计处理方法的基本规定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节会计监督考点考点(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内部牵制制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考点3: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考点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重点)(1)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直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4)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不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点5: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不包括会计学会)。

(判断、选择)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考点考点6: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考点1: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考点2: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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