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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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办理程序
一、许可内容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项。
三、许可数量
每家生产企业办理一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
四、许可条件
1、深圳市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五、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3、年度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清单。
六、申请表格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可在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服务指南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办事指南区下载,或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24、25号受理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25号受理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八、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市局24、25号窗口受理——现场复核——核准并加盖省局复核章——告知,在窗口办理领证。
九、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十、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十一、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许可项目组织生产化妆品。
十二、许可收费
无。
十三、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二年复核一次。
十四、咨询投诉机构
咨询: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组
电话:82105840、82105841
投诉: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82002708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填表说明
1、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用A4型纸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按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已批准许可项目、卫生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必须与许可证一致。
3、负责人/联系人应为申请单位员工。
4、联系电话除办公电话外,最好同时留下手机号码。
5、申请表应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或签章,同时填写日期。公章名称应与申报的企业名称一致。
6、“企业概况”的填写要求:
一般采用附件形式。应简要介绍企业情况,如企业员工总数、技术人员总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是否洁净车间等,详细说明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情况:本年度生产化妆品的品种、批号、产量(可列表说明,见附表),是否保存生产记录;
(2)卫生和质量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卫生和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制度,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文字记录;原材料采购情况,是否保存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如工商执照等);产品中是否含有禁止使用的物质;是否按规定留样,成品是否每批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原材料、成品、包材是否分库存放,有无仓库管理记录;从业人员是否体检合格,有无培训,参
加了什么培训;企业是否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3)本年度销售去向和销售收入,销售记录是否完整,有无消费者质量投诉的报告和处理记录。
(4)是否曾更改核定的面积、设施和布局,改变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5)是否接受委托加工,如有请列委托加工产品的清单。
年度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清单企业名称(盖章):统计截止日期:
注:不够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