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规范培育发展中介组织论文
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行政审批中介(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推进中介服务提质提效,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关于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的指导意见》、《XX市网上“中介超市”实施方案》、《XX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省、徐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我市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以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中介服务资源市场化配置,打破行业垄断,培育壮大各类优质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压缩服务时间,规范服务收费,提升中介服务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持续优化中介服务,营造“诚信守信、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1.推行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全面清理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允许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XX市场,法律法规要求备案的推行告知性备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平等对待。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2.培育壮大中介服务机构。
积极培育壮大工程咨询类、测绘类、评估类等高水平中介服务机构,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公共资源交易、中介网上比选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加快形成结构优化、市场环境规范的高端中介服务体系。
鼓励中介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开展连锁化和网络化经营,优先培育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二)推行中介服务规范化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审批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明确涉及行政审批的全部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会同市司法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不同环节或不同领域重复设立的服务事项进行整合。
公共管理在政府部门的应用
公共管理在政府部门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西方各国声势浩大的行政改革浪潮而兴起的一种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管理与改革理论。
以弹性市场机制为基础,主张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对公共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和再造以提升公共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在这场活动中,一种新的管理方法日益凸显出来,这种管理方式被称为“公共管理”。
在公共管理浪潮方兴未艾的今天,透过各国公共管理运用的种种现象,剖析其背后产生的动因,对于我们了解和全面分析公共管理,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而提升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能力是必要的。
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一、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一)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发展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
人类社会的每一次变革从根本上都归结于生产力力发展的结果,在生产力中科技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科技发展在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产生巨大影响,当然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也不例外。
(二)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学理论,主要是新制度经济学。
公共管理起源于英国、美国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并逐步扩展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
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突出。
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
“公共性”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基础内涵,决定了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即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
(三)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公共利益必然反映出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也必然满足统治阶级的根本需要;公共管理模式力图将政府市场化,冒着让社会步入危险的风险让市场扮演一个重要角色,一味注重实效的公共管理模式由于过分强调对“绩效”、“效率”的追求,反而易导致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二、公共管理理论应用于我国政府管理的影响(一)加强政府的治理作用。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动社会建设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
在社会治理中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意味着在社会治理的诸方面和全过程中,都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强化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立法和制度建设。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立法和制度建设是前提和基础。
一是研究制定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条例或社会建设促进条例。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住房保障、出租屋管理、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会救助,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社会角色作用等,作出进一步规范。
二是研究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条例。
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它们与政府机构的关系,特别是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措施和责任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三是研究制定户籍管理条例或居住证管理条例。
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和推进措施,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建立,居住证制度的全面实施,以及有序实现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等,作出引导性、保障性规定。
四是研究制定互联网安全保护条例。
对商业网站的管理、网上信息传播秩序的规范、网络实名制度的落实、网络安全的行政监管、公众网络自律、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进一步完善。
五是研究制定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条例。
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政府及各类主体的诚信责任,社会信用监管,特别是对守信者的鼓励措施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办法等,作出约束性规定。
健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机制。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核心是要建立多元主体互动协商、合作共治的法律机制。
一是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机制。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后评价等程序制度。
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市场中介组织的规范与发展
[收稿时间] 2005-12-06[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472069)[作者简介] 郭国庆(1962)),男,河北衡水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王海龙(1978)),男,辽宁省凌海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市场中介组织的规范与发展郭国庆,王海龙(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 100872)一、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问题我国的市场中介组织得到了迅猛发展,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和就业机会,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官办中介大量存在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中介组织由政府部门出面组建,这些中介组织机构挂靠在主管部门之下,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物,市场地位不明确。
据科技咨询业协会2005年10月对126家技术中介组织的调查,国有中介组织占2/3,其中隶属政府主管部门的占39%。
[1]由于隶属关系的存在,这些组织与其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方面,中介组织听命其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由主管部门任命,业务由主管部门分管,经费由财政拨款;另一方面,主管部门要参与中介组织的利润分成,中介组织成为主管部门创收的来源。
官办中介组织的大量存在,也滋生了一些相关问题,例如:(1)中介市场条块分割。
政府部门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把本地区的业务划给其下属的中介组织,造成中介市场的条块分割。
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203家会计师事务所当中,位居前列的50家事务所,来自省外的业务收入占其总业务收入的比重不到15%。
[2]而这些中介组织由于有稳定的业务来源和政府部门的庇护,往往缺乏独立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给中介组织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中介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带来不利。
(2)竞争环境不公平。
政府部门的下属中介组织可以利用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获取某些民营中介组织所不能获得的一些市场信息和业务,从而造成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民营中介组织的发展。
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精)
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精)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张学兵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首次完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需要共同学习研究的新课题。
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各级人大、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等组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而除了我们党和各级政府发挥作用之外,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在内的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必须参与进来,需要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应有的积极的作用。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其中一项重大任务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依法规范、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依法规范、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自2007年12月18日我司入选《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第一批)以来,在各级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规范、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2015年9月我司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批管理人名册内管理人履职情况测评中得分112.9分,名列第三。
2016年6月我司通过浙江省高院评审进入浙江省第一批省外破产案件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备案名单,使我司成为浙江省全部省市法院入册管理人中的第一家专职从事清算业务的中介机构。
下面分六个方面汇报我司管理人履职工作情况:一、基本情况公司于2007年3月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
公司专门从事为企业提供解散清算、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等服务。
公司从业人员主要有法律专业、会计专业、计算机专业、曾多年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以及从事清算业务二十年的专业人士等组成一支管理人工作团队。
1、优化配置我司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上不断完善加强,内部机构设置为八部一室,即:业务一、二、三部、法务部、财务部、人事部、市场部、后勤保障部和办公室。
从事清算人员配备共35人,其中:专职16人,兼职9人,聘请法律及各类资深专家10人。
清算师15人,注册会计师1人,律师执业资格1人,持会计上岗证3人,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35人(详见表三)。
2、制度制约我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经过十多年的运行,不断地补充完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一套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规范约束管理人团队的行为,加强对破产案件具体工作的科学管理,有力地保证在履行管理人职责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我司坚持执行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有:破产清算操作流程、强制清算操作流程;管理人工作规则(清算组为管理人、管理人议事规则(中介机构为管理人)、教育培训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稳定工作预案等。
把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贯穿于破产清算、强制清算、解散清算等服务的全过程,以加强管理人团队自律,制约与规范团队的履职行为,主动接受各级法院的指导、监督,提升团队整体的专业水平。
中介组织解读
中介组织解读9月10日,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了全省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是省委书记、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鸿忠亲自主抓的工作,是我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现在起到明年年底,全省将集中治理市场中介领域的突出问题。
我区的集中治理工作即将启动,按杨书记的要求,受杨常委的委托,今天和大家探讨一下有关中介组织的几个问题。
一、市场中介组织简介近年来,市场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中介组织、中介机构、中介服务业等词语频繁出现于政府文件中。
但这些词语,包括本次全省专项治理中所用的中介机构领域等经常是被混淆使用的,并无明确的定义。
因此,有必要对中介组织的概念予以明确。
在此之前,先了解一下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1、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产生与发展简介(1)、我国市场中介组织产生的必然性:中介组织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一个体系完整、功能齐全、信息灵通的现代市场经济,离不开一个完善的社会中介系统。
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中介组织早在18 世纪就开始萌芽,之后不断发展壮大。
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产生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密不可分,是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产生的,是改革开放后才出现的新鲜事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社会各个领域实行全面控制。
政府承担了大量社会自身的职能,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受到政府的压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政府模式由过去的“全能政府”、“大政府”向“有限政府”和“小政府”转变,政府只负责“划桨”。
政府职能被定位在宏观调控上。
原来由政府承担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部分职能只好由政府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
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逐渐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各类企业组织的利益意识被激活,利益多样化的倾向日益明显,企业迫切需要中介组织承担政府转让出来的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更好地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
XX县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提升中介服务的若干措施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价格垄断、扰乱市场的行为。县财政、发改等部 门要共同制定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县市场监管局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对价格违法 行为进行处理,维护中介服务收费秩序。中介服务机构应对外公布服务事项名称,明确收费项目、设立依据、收费 标准等,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和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 费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及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强化整改。健全中介服务问题线索征集、整改、报送机制,拓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线索征集渠道,各地各 部门每月25日前将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中介服务 检查中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政府各部门)
XX县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提升中介服 务的若干措施
XX县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提升中介服
务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县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打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诚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中介服务发展环境
1.开放中介服务市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 ,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不得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县市场监管局及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实行中介服务评价机制。实行中介服务质效“一事一评”、定期公示。中介服务完成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在中介服 务超市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评价,评价结果适时发布,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系统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 接,建立由业主单位和审批部门同时评价中介服务质效的“双评”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各行政审批部 门)
关于加强中介代理机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思考
关于加强中介代理机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思考近年来,XX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加强对市场中介代理机构规范和监管,有效促进了XX区市场中介机构规范有序的发展,较好地发挥了服务、沟通、协调、鉴证、监督功能,但依旧存在发展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监管力度薄弱等诸多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XX区市场中介代理机构共有2085户,其中,物流中介类160户,占7.6%;贸易中介类51户,占2.4%;金融中介类85户,占4%;房地产中介类217户,占10%;管理服务类185户,占8.8%;会计评估类47户,占2.2%;咨询与调查类353户,占17%;知识产权代理类54户,占2.6%;会展服务类19户,占1%;人力资源与婚姻中介类164户,占7.8%;文化、教育、体育中介类138户,占6.6%;其他中介服务类319户,占15.2%。
市场中介代理机构涵盖劳务贸易、经纪、代理、咨询、金融、保险、旅游等各个领域。
二、存在问题一是发展规模较小,缺乏集中度。
就目前该区市场中介代理机构看,低层次的热门中介代理机构比较多,小作坊式的中介代理机构比较多,高层次的技术、资本类中介代理机构比较少,大规模的市场占有率高的中介代理机构比较少。
总体数量不足,种类不齐全,资金来源也不充足,一些函需发挥作用的市场中介代理机构发展还很不完善,导致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规模小而分散、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区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是从业者素质偏低,构成不合理。
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偏低。
大多数从业者未经过专业训练,专业人员短缺,多为兼职人员。
中介代理机构很少对其从业者进行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这种现象导致市场中介代理机构的执业活动不严肃、不规范,职业道德和自律精神淡漠,趋利忘义,或竞相压价、或互抢生意,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这也是制约XX市场中介代理机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作者:仇苏阳来源:《知识文库》2018年第23期社会中介组织是从事专业性服务活动的社会机构,具有社会性、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在运行中出现了立法滞后、监管松散,运行不畅、水平不一,官化严重、滋生腐败等现象,因此,为使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需要加快出台《中介组织法》及相关单行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丰富监管方式,转变管理模式,理顺管理机制,加大对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扎实推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去官化”,真正实现与政府脱钩。
1 社会中介组织的界定及主要特点社会中介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或受政府委托成立,实施社会性、技术性、执行性、服务性行为的法人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专业性服务活动的社会机构,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称为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
诸如部分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拍卖行、人才交流中心等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与服务的机构,具备部分监督功能的协会及中心等。
社会中介组织的范围十分广泛,在不同的个体之间承担着不同方面的专业性服务活动,虽然它们发挥的社会功能各不相同,但其共性也是十分突出的,即社会性、专业性及服务性。
首先,从运行对象来讲,社会中介组织主要在市场中运行,它既是市场运行中的一份子,又为市场运行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或对某一方面进行监管,广泛服务于市场中的各个领域,其对象不是局限于某一个特定的人群而是针对整个社会,因此具有显著的社会性。
其次,从运行手段来讲,社会中介组织近些年突飞猛进的发展离不开它的专业性特点,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公证仲裁、检验检测等都对从业人员及其团队的业务性有很高的要求,中介服务输出的是知识和技能,是搭建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桥梁,只有专业性的团体才具备成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可能,为服务对象提供需要的专业帮助。
再次,从运行方式来讲,社会中介组织是非官方的服务机构,主要功能就是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提供相应的服务。
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
江苏]: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建设稳定健康发展的劳动力市场浏览次数:833次发布时间:2005-08-10苏州市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活跃了劳动力市场,全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几十万个,对劳动力的需求较大,市场供需一直比较旺盛,职业中介有了较大发展。
目前,全市经许可的职业介绍机构共有560多家,其中民办职介机构380多家,大约占全省民办职介机构的近三分之一。
我们从扩大就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角度,大力培育和发展民办职介机构,发挥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积极作用,使民办职介机构成为就业促进的重要力量。
一、明确思路,放手发展我们根据苏州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解放思想,确立了将培育和规范发展民办职介机构作为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内容,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和扩大就业的基本思路。
我们在制订就业促进发展规划、下达就业促进目标,以及就业岗位统计等,都将民办职介机构的贡献考虑在内,建立了民办职介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实践证明这个思路是正确的,民办职介机构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南北劳动力交流、企业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全市民办职介机构提供就业岗位13万个,中介成功约8万人。
今年以来,全市民办职介机构已提供就业岗位近10万个,中介成功人数已超过7万人。
特别是在今年年初的“春风行动”中,我们在制订“春风行动”方案时就考虑了民办职介机构的作用,动员民办职介积极参与,一些被推荐为“放心职介服务单位”的民办职介机构设立了“春风行动”服务窗口,参加咨询和分发宣传材料,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举办招聘专场时也吸纳民办职介机构参加,民办职介机构在这次行动中提供的岗位信息数量大约与公共职业介绍提供的数量相当,有效提高了“春风行动”的效果。
二、转变职能,引导自律我们遵循市场经济运作自身规律,转变政府职能,对民办职介机构合理引导,依法规范,将原来对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的直接管理,逐步转变到实行间接管理上来,通过制定和执行法规、日常服务引导等措施,促进民办职介机构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17•【文号】保监发[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6〕26号)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现将《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针对保险业的实际情况,现就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遇。
按照中央部署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日趋规范、秩序良好,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比较复杂,商业贿赂现象在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资金运用等业务领域均不同程度有所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妨碍保险资源合理配置,损坏保险业形象;商业贿赂增加公司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
依法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的路径探寻
的 目的 。笔者现将 此次试 点的经验 、 体会梳理 如下 。
一
依法依 规执业 情况 开展 自查 自纠 , 自觉规范执业 行 为 。二是开展 专项整治 。按 照 “ 全面推进 , 分 布实施” 的原则 , 组织业务 主管部 门对所属 中介组织逐个清理
、
中介组织 的现 状与 问题
( 一) 体制不 明 , 批 管分 离
明委托服务 。为防止选聘 中介组织 ‘ ‘ 爪人说 了算” 的 D ” 四个诚信等级分类建立诚信档案 , 分别实施优惠倾 弊端 , 襄 阳市制定 了《 襄 阳市 区国有单 位公开选聘 中 斜 、 正 常管理 、 重点监管 、 惩戒 约束。目前 , 监理 、 律 师
介机构办法 》 , 在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 了评估 、 鉴 和招标代理机构等 中介组织 已开展 了信用评价工作 。
2 0 1 3年 第 1 0期
民主 与 法 治
一
o 陈子 责
中介 组织是 社会 管理 中依法建 立 的营利性 的 民
( 三) 政 企不分 , 干 部 兼 职
间组织 。其基 本职 能是对 社会各个 领域依 法进 行沟
具 体表现是政府部 门与 中介组织界 限不清 , 脱 钩
两 块牌子 , 一套 班子 , 明脱 暗不脱 。 通和协调 , 促使 甲、 乙双方或多方逐 步缩小分歧 , 达成 改制不彻底 , 二 、 规范 中介组织 执业行为 的对 策与举措 共识 , 签订协议 或合 同 , 实 现合作共 事 , 互 利双赢 , 从 而 圆满 完成合 同规 定 的各 项任务 。它在 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中是个不 可或缺 的角色 , 起着 重要作用 。 ( 一) 领导高度重视 , 抓住 突出问题 , 认真清理整顿 在广泛调研 的基础上 , 我们 发现 中介组 织的突出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字号】•【施行日期】201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培育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一)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对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要对现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要求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内容须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等要素,以解决目前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设定标准不统一、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公开等问题,为有效建立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和全流程管理提供依据和基础。
清单要在昆明机构编制网、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门户网站和各级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政务服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关于房产中介机构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于房产中介机构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摘要】随着固原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
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
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
据有关部门统计,本市约46%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81%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
本文通过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详细了解,对房产中介机构发展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分析一、目前房产中介发展现状随着固原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
房产中介企业已迅速发展到了10余家,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
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进行了定义:房地产中介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包括了以下内容:①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②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③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尤其在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中(即二手房转让),由于很多买方与卖方互相不认识、不了解,可以说信用无从谈起:买方担心给了钱,拿不到房;卖方担心买方不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如要办理银行贷款),分几次支付,会不会拖泥带水拖延付款等等。
这时,房产中介机构出现,中介方是以单位的名义出现,并且经过国家行政部门的审批,具备经营资格。
买卖双方就可以将中介方作为第三方来沟通信息,调停买卖双方之间的争执;而且买卖双方需要办理产权转让等手续,更需要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办理。
因此房产中介的产生与发展正是我们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
二、房产中介市场现实存在的欺诈行为由于房产中介行业进入门槛相对不高,因此也就良莠不齐,大多数中介机构奉公守法、诚实经营,在帮助消费者购置产业提供了优质服务。
纠治突出问题,整肃基层风气讨论辨析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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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作风整顿剖析材料范文三则1、按照局党委关于深人开展作风整顿活动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上级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学习和对照检查、自我剖析,我个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可能是由于年龄比较大的原因,进取心不是太强,工作比较满足于现状。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创新意识也需进─步提高。
三、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还需大力推进,规范执法程序,培育和推动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特别是以城市社区为平台,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效整合社区资源,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
四、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在全国中福在线销售政策不利的情况下,更要大力开拓市场,
创新销售举措。
同时对内抓管理,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彩票销售安全运行。
2、按照局党委关于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活动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上级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学习和对照检查,我认为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主要有以下几点:—是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抓得不紧,满足于浅尝即止,学得不深不透。
二是公仆意识还不够强,主动服务的意识不够。
三是对驻军反映出来的要求政府解决的某些难点问题存在畏难
情绪。
对上述不足,要以本次作风整顿为契机,认真予以解决,切实提高个人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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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组织作为沟通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相互关系的桥梁,广泛存在于社会之中。
但是,由于中介组织发展必要的法律制度、社会支持、文化背景不健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社会的自治传统与公民参与意识、权利意识较差,使得中介组织严重依赖于政府,官办性质浓厚,政社不分,经费不足,开展了与自身行为不符的乱作为的的违法活动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使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日益显得突出。
有些中介组织在暗中行使着已经由国家、省、市政府已经命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些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本部门隶属协会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收取高额的会费;有些中介组织将行业自律行为视为行政管理职能,实施着行政审批。
有些中介组织协助不够条件的企业包装上市,发布虚假的财务信息,帮助上市企业和证券公司“圈钱”,甚至通过数字游戏帮助企业骗取荣誉、奖励和银行贷款,逃避税收。
有些中介组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与原企业负责人或社会上的买家互相勾结,故意低估企业资产,使国有企业被低价折股或被原企业领导人和其他买家低价控股和购买,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有些中介组织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过程中,与购地者互相串通,故意压低土地价格,谋取暴利。
有些中介组织在建设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中,一些与采购单位有关人员恶意串通,搞假招标。
有些中介组织在鉴定、评估、拍卖中内外勾结、沆瀣一气,搞虚假鉴定、虚假评估、虚假拍卖,把打官司变成“打关系”。
还有一些中介组织依仗权力背景和垄断地位,大搞强制服务和乱收费,甚至只收费不服务。
因此,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是我们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中介组织的性质和地位目前,按照起作用的方式和范围的不同,中介组织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是政府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当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体,但政府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较为密切。
这类组织通常承担政府委托的事务,组织的重要人员由政府负责任免,组织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划拨。
这类组织官办的色彩较为浓厚,所以,在国外,通常称之为半官方机构。
其二是市场中介组织。
这类组织以市场服务为中心,是横向间各个市场主体、纵向间市场与政府进行沟通联系的桥梁。
但这类组织明确以盈利为目的,本身也介入市场竞争,也是市场经济中自我发展自我经营的主体,是一种自利性的第三产业。
所以,从法律关系上,我们把它划归为企业法人。
其三是社会中介组织。
社会中介组织运作旨在体现社会自我发展的自律管理,它通过咨询、协调、培训等功能作用,帮助处于微观层面的社会主体单位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社会中介组织明确以服务为手段,以满足公众需要为宗旨。
这类组织可以有一些经营性行为,但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社团法人范畴。
国外把社会中介组织称为第三部门,意指在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之外的一种社会组织。
中介组织是社会主体结构中特定的组织形态,就一般的生成规律而言,它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适应社会分工与合作的需要而产生,并随着社会分工与合作的不断发展而成长的。
市场经济的发展进度、政府职能的管理幅度以及社会自治能力的发育程度是影响中介组织外在生成环境最直接的三种因素。
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决策的经济形态,自主经营的机制使得企业可以进行自我决策,而自负盈亏的压力又促使企业力求形成满意的决策。
在某种意义上,市场经济越发达,企业越独立自主,它对社会的依赖也就越大。
企业需要一种社会组织作为中介帮助它获取全面的信息,协调企业间的矛盾,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代表企业积极与政府沟通,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
从某种角度上说,政府职能的管理幅度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反映。
政府职能越强,对社会的控制越严,中介组织的发展空间就越小。
反之,政府收缩管理社会的范围,将一部分职能移交给社会,这也就给中介组织增加了成长的机会。
在近代西方国家,小政府管理模式传统以自由主义为思想导向,对社会职能多采取自由放任政策,这一时期,中介组织发展就较为迅速。
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中介组织就相当活跃。
强政府模式以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为原则指导,国家对社会实施全面干预,在这种政策约束下,当时中介组织的活动就受到很大的限制。
社会自治能力不仅仅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产物,而且还是文化历史传承作用的结果。
在西方国家、社会自我管理
有比较久远的历史传统。
美国社会的平民主义精神促发了公民的政治参与、行政参与热情。
荷兰的社团主义、支柱化和共识民主被认为是社会化管理的社会基础。
瑞典意义深远的合作主义制度安排使得瑞典决策独具特色,也使得利益集团渗透到从政策酝酿到政策执行的全过程。
行政自治问题在许多方面与瑞典的合作主义制度安排相联系。
在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和发展中介组织被提到议事日程。
在理论上,也引起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界的广泛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