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的六大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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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劳务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3劳务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写一篇劳务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1000字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劳务中介市场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市场竞争激烈、监管不到位、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

本文将介绍劳务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市场竞争激烈目前,我国劳务中介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份额集中度低。

许多小中介机构在市场上挤占了大中介机构的份额,导致整个行业无序竞争,价格战乱象频发。

对策建议:劳务中介应该通过自身服务的优化,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比如加强人才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等。

拓宽服务领域,向企业提供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实现多赢局面。

在价格方面,中介机构可以考虑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避免激烈竞争引发的价格战。

二、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劳务中介市场监管体系尚未完善,监管部门在执法力度和监管手段上存在短板,部分中介机构滥用自身权利,违规经营等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对策建议:尽快完善劳务中介市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

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击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中介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三、信息不对称在劳务中介市场中,企业和求职者往往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劳务中介市场上广泛存在。

这种不对称信息会产生信息隐蔽成本,使市场功能失灵。

对策建议:加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加强对其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建设,对有良好服务记录和信誉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对有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进行惩罚,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信用保证。

四、服务质量不高劳务中介市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也参差不齐。

尤其是一些小中介机构,由于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使其难以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对策建议:中介机构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人才培训和管理,提高中介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试论中国社会中介组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中国社会中介组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中国社会中介组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杨琇琇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18期摘要:目前,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在发展中尚存着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自律机制等问题。

应尽快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强化监督职能,加强行业自律,以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211-02一、中国社会中介组织的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社会中介组织也得到大量发展。

社会中介组织是按照一定法律、法规、规章或根据政府委托建立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服务、沟通、监督等职能,实施具体的服务性行为、执行性行为和部分监督性行为的社会组织[1]。

据此,社会中介组织可大致划分为六大类:市场性中介组织、社会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类。

二、当前中国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不当。

(1)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上的“越位”。

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对加强中介服务、“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等问题做出了全面部署[2]。

因此,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应该把一部分职能剥离出去,由中介组织承接。

但目前仍有一些中介组织直接隶属于政府部门或挂靠有关政府部门,其行为都是依据相关部门的规范而不是依据市场的要求,缺乏独立性,这样难免会脱离市场的需要,很难发挥中介组织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一些政府部门也因为部门利益或者管理手段的缺陷,不愿意放权于社会,对一些有利可图的中介组织继续以行政手段加以管理和干涉。

一些处于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市场主体之间提供公共性有偿服务的中介组织,如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行政化倾向明显。

这些中介组织以政府为“避风港”,而政府也因此得到一些利益和便利,二者相互利用,这既使社会中介组织找到了“靠山”,又为政府部门的“越位”管理提供了条件。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到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中介组织获得了较快发展,范围涉及评估、代理、咨询等数十个领域,并在社会管理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管理的不到位,一些社会中介组织不规范运行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一种新的腐败温床和土壤。

因此,切实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严厉整治在中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是推动其自身健康发展,还是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都十分迫切。

一、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管理权限不够清晰。

部分职能部门对中介机构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认为中介机构已脱钩,已有行业协会管理,本身监管力度已减弱,再者与部门利益影响不大,所以听之任之,不愿意去管理;有关管理办法对部门职能确定不明确,职能部门不知从何下手,履行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对一些新生的中介机构管理模糊,如一些财务咨询和典当机构,有关职能部门怕管不好而担责任,不敢主动去管。

(二)社会信誉度不够高。

营利性社会中介机构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追求利润是无可厚非的,中介机构掌握着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和专业性权利,由于受中介双方的利益引诱和利益胁迫,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存在着不中、不公和不诚等违背法律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行业自律意识不强。

近年来中介机构数量发展速度比较快,特别是一些利润比较高的行业,中介机构之间在竞争比较激烈,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致使一些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缺乏制约,个别业务偏少的中介机构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取得服务资格,既影响了服务质量,也影响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行业协会作用不明显。

工、农、商等传统的协会虽然比中介组织协会诞生早,运作时间长,但至今没有形成快速有效的沟通、协调、解决实质问题、促进行业发展的机制,主要从事组织学习、培训等初级工作,在会员中威望没有树立起来。

六大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六大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六大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标题】六大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设高效廉洁的工作环境【引言】六大纪律是一种组织管理制度,旨在促进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廉洁行为。

然而,我们不可否认地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这导致了六大纪律的实施效果不够理想。

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六大纪律的问题所在,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分享我个人对此的观点和理解。

一、监督纪律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面对现有的监督机制,我们常常出现监督不到位、不力度不够的情况。

这使得一些不良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时甚至还会导致损害组织形象和信誉的事件的发生。

整改措施:-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 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监督能力和专业素养。

- 鼓励员工参与监督,建立良好的监督氛围。

2. 对违纪行为处置不当在处理违纪问题时,通常存在对轻微违纪行为过于严厉,并将其同等对待于严重违纪行为的情况。

这种不恰当的处置方式不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整改措施:- 审慎评估每个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 针对轻微违纪行为,应该给予教育和警示,鼓励其改正错误。

- 强化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公平和公正。

二、学习纪律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 缺乏学习的渠道和机会有些组织在学习纪律上存在困难和不足,无法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学习渠道和机会。

这会导致知识和技能的滞后,影响组织整体的发展和竞争力。

整改措施:- 建立健全的学习体系,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知识共享平台。

-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学习,提供学习资源和奖励机制。

- 加强学习成果的评估和应用,确保学习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 学习内容和方式的单一性过于注重理论学习和知识灌输,缺乏实践和经验的分享,限制了员工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这使得学习纪律变得枯燥乏味,难以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整改措施:- 引入实践和案例教学,鼓励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和应用知识。

- 搭建经验分享的平台,加强员工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机构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六大问题及八项对策

机构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六大问题及八项对策

机构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六大问题及八项对策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面临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慈溪市为例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4年宁波市启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在市、区县(市)两级同步整合原工商、食药部门职能,划入质监部门食品生产监管职能,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改为属地管理。

2015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二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与质监局合并实行“三合一”,机构名称统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改革后,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到了一支队伍管市场、一次检查多领域,打通了部门隔阂,提高了执法效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改革成效显著。

但是,毋庸讳言,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已明确要求建立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已于2018年4月10日挂牌运行的背景下,亟待上级部门在下一轮改革中统筹解决。

一、当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法规不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难度大1、实体规定落后交叉竞合并存。

基层市场监管“三合一”后,工商、食药、质监职责交叉,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或规章,执法人员在定性处罚时难以把握,主要表现在:一是法规落后于时代,比如《产品质量法》已25年未大修,新《计量法》也是千呼万唤不出来,《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则在2014年7月废止后就没了下文;二是法律交叉竞合,如企业在未登记相关经营范围且未备案的情况下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可以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可以适用《医疗器械监管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执法解释不一,如违法所得,原工商部门和原质监部门认为获利属于违法所得,原食药部门则认为是全部货值。

2、程序规定内容不统一。

原工商、食药、质监部门各自都有处罚程序规定、案审规定、听证规定等涉及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这些规章规定不一,执法实践中容易出错。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到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中介组织获得了较快发展,范围涉及评估、代理、咨询等数十个领域,并在社会管理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管理的不到位,一些社会中介组织不规范运行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一种新的腐败温床和土壤。

因此,切实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严厉整治在中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是推动其自身健康发展,还是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都十分迫切。

一、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管理权限不够清晰。

部分职能部门对中介机构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认为中介机构已脱钩,已有行业协会管理,本身监管力度已减弱,再者与部门利益影响不大,所以听之任之,不愿意去管理;有关管理办法对部门职能确定不明确,职能部门不知从何下手,履行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对一些新生的中介机构管理模糊,如一些财务咨询和典当机构,有关职能部门怕管不好而担责任,不敢主动去管。

(二)社会信誉度不够高。

营利性社会中介机构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追求利润是无可厚非的,中介机构掌握着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和专业性权利,由于受中介双方的利益引诱和利益胁迫,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存在着不中、不公和不诚等违背法律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行业自律意识不强。

近年来中介机构数量发展速度比较快,特别是一些利润比较高的行业,中介机构之间在竞争比较激烈,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致使一些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缺乏制约,个别业务偏少的中介机构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取得服务资格,既影响了服务质量,也影响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行业协会作用不明显。

工、农、商等传统的协会虽然比中介组织协会诞生早,运作时间长,但至今没有形成快速有效的沟通、协调、解决实质问题、促进行业发展的机制,主要从事组织学习、培训等初级工作,在会员中威望没有树立起来。

论我国中介机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中介机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中介机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介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

这些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目的,就是维护和促进信用交易的顺利进行,以维护社会信用关系,降低交易成本。

我国大部分社会中介机构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恢复和发展起来的,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各种中介机构不断涌现,遍布于中国经济的各个领域.这些年来各种社会中介机构活跃在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发挥着它的签证、决策支持、自律和监督的功能,减少了各社会主体之间的摩擦和矛盾,维护了各市场主体的利益,加速各生产要素的流动,保证了社会经济活动在公平;公正条件下顺利进行。

社会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中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一些中介机构也出现诸如虚假报告、压价竞争、业务回扣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某种程度的混乱;加之中介机构逐步与政府部门完成人员、财产、业务、名称等全方位的脱钩改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互联网、知识经济的出现,催生了新型的企业管理模式及经营方式,进而创造出许多新型的中介服务项目,迫使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对其提供的传统服务不断进行分解与重新组合,跨部门、跨行业的中介机构之间联合、重组不断出现,会计、评估与律师业之间的界限也由此变得越来越模糊,也导致了监管领域的空白;由于我国已经加入WTO,一些世界知名的中介机构将陆续进入我国市场,如何对这些外来中介机构进行监管,使之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当前社会中介机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社会中介机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的扩大,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由政府推动的结果,对政府部门的依附性较强,因此,我国现在的社会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是其重要特点,不具有独立性,导致了社会中介机构的客观性、公正性受到限制,权威性受到怀疑。

另外,各种中介机构大多从创办之日起,就是挂靠单位"创收"的最佳途径、"小金库"的重要来源。

中介机构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中介机构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中介机构工作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中介机构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包括租房、找工作、买卖房地产等。

然而,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一些乱象,比如乱收费、虚假广告、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甚至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为了整治中介机构乱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一项专门的整治方案。

二、工作目标本次中介机构工作专项整治的目标是:深入挖掘中介机构乱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整治中介机构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将对中介机构的乱象进行专项排查,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并严厉打击。

2. 健全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包括严格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流程,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置。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对中介机构的乱象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警惕,增强维权意识。

5.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中介机构合法经营。

四、工作措施1. 加大执法力度,整治中介机构的乱象。

通过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严打态势,震慑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2.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健全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

通过完善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健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

通过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投诉举报,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处置问题。

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中的问题及建议

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中的问题及建议

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中的问题及建议□李学军 肖加忠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长足发展,并在社会经济领域特别是在企业与政府之间起了较为重要的中介作用。

与此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996年我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省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了执业和财务收支情况抽查,发现当前社会中介机构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存在问题 一、执业资格不具备在检查的28户社会中介机构中,有两户是由县编委批准成立的,按《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应由省以上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批。

有9户注册资金不足30万元,个别事务所注册资本只有几千元。

有7户执业人数未达5人,最少的仅有1人。

存在上述问题的社会中介机构,按法规的要求是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但这些机构在地方主义或部门利益的保护下,已执业多年,其执业水平低,执业风险大等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暴露出来。

二、执业质量低当前,社会中介机构执业内容主要是验资、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参加大检查等。

检查发现,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在这些领域的执业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降低了执业质量。

验资方面:一是基础工作不完善。

28户中介机构当中有半数以上的工作底稿不完全,无工作计划。

二是验资依据不充分,以少验多,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一分资金,而出具了委托方所需金额的验资报告。

有的只凭委托方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资金证明。

三是执业不按规定程序操作。

不进行实地调查,对固定资产部分的验资不按要求进行评估,甚至不要求委托方出具财产清单和帐证,验资的随意性较大。

也有行政干预的问题,如某审计事务所对政府招待所的验资,只凭政府的一个“资金证明”。

报表审计方面:大部分报表审计业务都不深入,委托单位怎样报,中介机构怎样确认,很少提出异议,使经济信息失真,加大了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也不利于政府部门对企业单位进行经济管理。

关于加强房屋中介市场监管的思考

关于加强房屋中介市场监管的思考

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屋中介市场成为房屋权属交易的重要平台。

房屋中介市场的发展,对服务农民进城务⼯经商,⽅便城乡群众⽣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房屋中介市场本⾝的发展和政府对房屋中介市场的监管⽅⾯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

⼀、当前如皋房屋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屋中介市场的混乱⽆法保证当事⼈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通过多次公安、⼯商、房管、劳动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我们发现如城地区房屋中介市场混乱的主要表现是: (1)⽆资质经营。

截⽌到⽬前,已在⼯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有32家,⽽在房管部门申请备案领取资质证书的仅有9家。

⽆资质经营严重扰乱了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正常秩序; (2)超范围经营。

房产中介普遍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的经营⾏为,⽐如搞⼀些劳务、婚介服务等; (3)执业⾏为不规范。

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员业务素质低,不能持证上岗,服务不规范; (4)协议不规范,⼝头交易,协议内容不完整,要素不全,权利和义务不明确; (5)出租条件不完备。

⼀些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些存在转租和抵押⼿续不全、⽆产权证和违建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出租的现象; (6)依法登记备案意识淡薄。

对依法登记备案不了解、不⽀持、有抵触情绪。

在接受管理时,有的租赁双⽅不愿提供情况,甚⾄有的不承认租赁⾏为; (7)层层转租,炒作市场,抬⾼租⾦,从中渔利; (8)借租赁欺骗⼯商⾏政管理部门,隐藏着不法经营和经济犯罪⾏为。

房屋中介市场的混乱导致租赁双⽅的合法权益⽆法保障,⼀旦发⽣纠纷习惯于私了。

如诉讼法律为⾃⼰维权时,双⽅往往⽆凭⽆据或证据不⾜,⾃⾝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2、房屋中介市场的监管不⼒给社会治安留下严重隐患⼀些不法分⼦利⽤租赁屋为据点进⾏抢劫、贩毒、赌博等各类违法活动,社会上⼀些丑恶现象也利⽤租房掩⾝。

有资料显⽰,近年来发⽣在城市的刑事案件70%以上与租赁屋有关。

现阶段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监管对策

现阶段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监管对策

现阶段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监管对策作者:祁亮来源:《活力》2014年第05期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市场化的必然结果,保险中介的涌现对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转换经营体制,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保险中介市场的迅速发展,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下面,我将就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及监管对策谈几点看法。

一、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1.市场秩序不规范在保险中介市场,个别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片面追求规模和短期利益,不能正确处理“好”和“快”,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违规经营表现突出。

一是无证代理现象较为普通,一些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擅自开办保险代理业务;二是部分中介机构和个人以业务为筹码,哄抬手续费,降低费率,加剧了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三是部分中介机构虚开中介发票,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业务财务严重失真;四是银行、邮政等兼业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消费误导等较为突出;五是个别保险公司营销员,多头代理“买单”、“卖单”,寿险公司营销员误导欺诈保户,保险中介的不规范对加剧保险市场混乱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2.专业优势不明显部分中介机构人员东拼西凑,没有专业知识,他们根本不具备保险中介机构资质,没有真正认识到中介市场的作用,没有认真规划,思考经营发展的突破点、着力点,没有充分发挥保险中介贴近市场,贴进投保人的优势,只满足于“业务寻租,手续费询价”或“转买、转卖”,在人才、技术、经营管理上没有特色,专业化优势不明显,只追求与保险公司在低层次上进行同质化竞争,不能适应走专业化创新发展的要求。

3.内控管理不健全绝大部分中介机构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合规经营意识淡薄。

一是法人治理机构不健全,股东会和董事会形同虚设;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业务财务管理制度,已有的制度只停留在纸上,墙上,执行不到位;三是基础管理薄弱,90%以上的中介机构无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和业务管理不规范,不合规,大多数中介机构不设立专门的代收保费账户,甚至个别机构长期不建立业务档案和专门账薄,不进行会计核算。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摘要】保险界的名言“保险不是由投保人来买的,而是由保险中介人来卖出的”道出了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市场的主要作用。

保险中介的出现既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降低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达成合同,发展好一个国家的保险中介市场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利无弊的。

保险业内公认的标准就是一个国家的保险中介市场发达是否先进可以反映出这个国家的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

因此,要想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对保险中介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监管;对策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主要分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服务,代理保险人展业、接受业务、处理保单、代收保险费等业务并收取保险人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服务,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专业方面的咨询服务,为投保人选择保险人和设计保险方案,并与保险人接洽订立合同等,这是保险经纪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如果保险经纪人为被保险人代办索赔、取证等事宜,则由被保险人支付手续费。

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12年,我国保险行业累计保费收入15487.93亿元,其中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2757.74亿元,同比增长3.3%,占总保费收入的82.4%,同比减少3.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540.33亿元,同比增长6.5%,占全国财产险总保费的64.1%,同比减少5.6个百分点。

实现寿险保费收入9217.41亿元,同比增长2.18%,占全国寿险总保费收入的92.56%,同比下降1.8%。

由此可见,虽然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总量有所增加,但占比却有所下降,这就说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结构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劳务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劳务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劳务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劳务中介组织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就业服务的市场载体,在用人单位、劳务输出机构和劳动者之间起着沟通连接的作用,是就业服务的核心内容。

以有效举措解决劳务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和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一、困难问题(一)违规违法行为多,劳务中介机构不规范。

一是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非法经营劳务中介服务。

二是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

四是非法向劳务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劳务派遣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是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规避劳务派遣规制。

六是网络招聘服务中未经企业认证发布职位。

七是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泄露个人信息。

劳务中介机构的不规范,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多发,不仅使一些求职者上当、受骗,而且还影响正规劳务市场活动的开展。

(二)服务机构能力水平亟待提高。

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差异明显,小微机构林立且不规范,服务方式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信息发布和受众范围小,企业间信息孤立。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水平不一,遵纪守法观念和意识存在差异。

(三)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认识不充分。

对于劳务工被骗的危害认识不足,面对新形势下的非法职业中介和劳务诈骗监管、惩治职责不够明确、措施不够有力。

二是市场划分不细。

劳务中介机构市场划分不细、人力招聘体系不健全,服务对象模糊、侧重不明,多角度、多维度促进就业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是缺乏统一标准。

价格收费标准、招聘流程标准、产业工人管理标准不统一、不健全,缺乏指导性的衡量标准,就会导致劳务中介市场乃至整个劳务市场的混乱,也给不法机构、商人有了牟取不义之财的可趁之机。

房地产经纪公司六种不规范行及对策建议

房地产经纪公司六种不规范行及对策建议

房地产经纪公司六种不规范行及对策建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自2013年8月履职已来已审理涉及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118 件,占全部居间类合同纠纷的76.62 %,涉案标的约2000 万,涉及多家中介公司。

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近几年呈现高发、复杂、多元化的态势,究其原因,除因二手房交易的部分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外,部分房地产经纪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等行为是这类纠纷产生的重要根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并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调研了近两年审理的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类案件,总结了房地产经纪公司六种不规范行为并提出了四点对策建议。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的六种不规范行为(一)某些房地产经纪公司向购房人做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

现实中,由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目的不同,其对房屋的情况有各种特殊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为促成交易赚取中介费,往往按购房人的需求做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诱使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

如经纪公司将靠近学区房的房屋作为学区房宣传并口头承诺购房人可以上学,购房人签订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后才发现所购房屋不属于学区房,无法实现子女上学的合同目的。

因经纪公司作出的这些虚假宣传和口头承诺往往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且无法兑现,从而导致纠纷的产生。

(二)某些房地产经纪公司在居间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重要情况,使购房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错误地签订合同。

在房屋居间过程中,部分房地产经纪公司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导致买房人认为该房屋符合其需求错误签订买卖合同,从而产生纠纷。

如经纪公司隐瞒交易房屋已办理抵押的事实、隐瞒房龄(房子的建成时间)和房屋的性质及产权证的情况或以夜间看房方式隐瞒周围环境的不良因素、隐瞒售房人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事实、隐瞒房屋漏水、环境噪音等隐性瑕疵以及房屋长期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等情形。

再如,房地产经纪公司对于非正常影响买受人的极端事件,如火灾、严重的刑事案件等凶宅隐瞒客观情况,致使纠纷产生。

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创新管理科技创新导报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183DOI:10.16660/ki.1674-098X.2018.15.183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对策①周生震(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北京 100082)摘 要:投资项目中介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为了规范审计项目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委托方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中介机构常见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应对。

本文分析了审计实施、审计业务和审计纪律等方面中介机构常出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介机构 审计 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F2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8)05(c)-0183-03①作者简介:周生震(1977,8—),男,汉族,山东聊城人,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项目管理、工程审计。

社会中介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它们提供的服务,维护和促进信用交易的顺利进行,以维护社会信用关系,降低交易成本。

尤其是重大投资项目因涉及资金量大、专业性强、建设周期长,财务决算、工程造价等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项目决(结)算审计过程中的作用十分突出[1]。

但由于目前执业环境和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模式、人员能力各不相同,以及市场竞争导致收费越来越低,审计质量参差不齐。

本文根据近年来工作实际,总结社会中介机构在重大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以及对策。

1 审计实施方面1.1 审计组织实施不当审计组进点后,中介机构不按照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的人员安排开展工作,人员替换较为普遍,为审计质量不高埋下了祸根;有的中介机构承接任务后,临时聘请人员参与项目,缺乏对参与审计人员的了解和控制,审计风险较大;有的项目决(结)算审计时间过长,对遇到的问题中介机构缺少协调和调度;对审计遇到的“疑难杂症”问题,缺少后方技术团的的支持和援助,靠现场审计人员单打独斗。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需要破解的几个问题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需要破解的几个问题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需要破解的几个问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社会工作事业上的重要支撑,是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

解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发展方向问题找准方向是搞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的前提。

现代化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方向。

要实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现代化发展,关键要在管理与督导中把握“四性”、坚持“五化”。

“四性”,指的是非营利性、非行政性、公益性和社会性。

把握“非营利性”,就要求我们在创办和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时,既要借助企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手段以促进机构发展,又不能追求机构利润的最大化。

对于广大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来讲,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始终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握“非行政性”,就要求我们既要履行好政府主管部门的指责,加大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支持力度,又要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逐步淡化行政色彩,逐步形成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现代管理模式。

把握“公益性”,就要求我们既要通过优化管理提高机构运营效率与效益,又要始终坚持公益导向,保证机构服务与产品提供的公共性和利他性。

把握“社会性”,就要求我们既要强化党委政府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方向、发展资源、发展政策等方面的主导与支持,又要广泛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主动回应社会需求,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化”,指的是人本化、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坚持“人本化”,就要求我们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中始终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落实到管理规章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管理手段选取、管理工具运用之中。

坚持“制度化”,就要求我们围绕管理的各环节、各领域建立健全规范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减少随意性,提高计划性和规范程度。

坚持“标准化”,就要求我们以建立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最佳秩序为中心,认真总结提升机构管理经验与做法,建立和实施协调配套、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简化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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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际上就将 对重要问题要现场参与,县级审计 问题及难点,由参审的中介机构
是审计机关部分权力下放给社会中介 机关要对中介参与的审计项目定期 和审计部门共同讨论,提出解决
机构。但与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 进行抽查复审。
方案。
相比,中介机构审计人员无论政治意
(二)加强对中介机构考核
(四)落实审计回避制度
尽一切办法接近审计人员,如果审计 审计纪律和被审计单位评价四个部 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中介
人员经不住诱惑,往往容易受到利益 分,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计分值和加 机构也应当主动回避。
驱动,在审计过程中与施工单位串通, 分、扣分事项,按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五)实行廉政承诺制
隐瞒掩盖问题,伪造资料蒙蔽政府审 排名,将排名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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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规行为。
要担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组长要 取得的主要成效、下一阶段的计
(六)审计风险隐患较高
对参审中介的审计证据和审计意见、 划,并由审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
县级审计机关聘用社会中介机构 阶段性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检查, 人进行点评,对审计发现的共性
获得更多的收益,会不断追求更多 握得不够全面,审计过程中很难发现
的审计项目。随着参与审计项目的 违反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等方面的问
增多,中介机构会不断调整审计人 题,更谈不上审深审透,即使发现问
员的工作,致使项目人员不固定。 题也很难做到“据理力争”。
对中介公司来说,其收入的主要指
(四)无法揭示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瓶颈与对策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瓶颈与对策

清理规范行政中介服务瓶颈与对策一、概述长期以来,许多中介服务依托于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而存在,它们是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鉴证、鉴定、证明、资讯、试验等。

我们常说的“红顶中介”就在此类。

近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许多问题。

201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总理要求,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

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

中央决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主要鉴于其以下弊端。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问题(一)项目体系臃肿、结构不合理。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已成为行政审批事项的“衍生品”。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绝大多数都具有前置性和强制性,已成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而且数量较多。

以我省为例,编制《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时,各省直部门上报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达110多项。

也有数据显示,一个产业项目,企业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竣工验收,需要9~20项中介报告,整个流程长达300多天,涉及12个委办局、20多个科室,经手150多人次。

项目设置结构不合理,“重复中介”效率低。

具体表现为:不同职能部门、不同阶段可能要求当事人进行同一内容或结果同质性极强的中介服务。

另一方面,虽然各地在推行简政放权,但工作有简单化倾向,导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设置少了,结构不合理问题却依然突出。

部分地区强制要求各部门按照固定比例核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没有考虑到不同领域具体项目设置的实际情况,出现了将本该保留的项目取消、该取消的项目却未被全部取消的现象。

现代中介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现代中介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现代中介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中介服务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从我国现阶段中介服务业发展的现状看,受立法滞后、行政干预过多、行业自身缺陷等因素的影响,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和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

文章通过对当前中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探讨如何规范和发展中介服务行业。

关键词:中介服务;问题;对策中介服务业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社会再生产环节之间,为供求双方提供沟通、鉴证、信息、咨询、代理、协调、监督、公证等服务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所构成的行业。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生产日益社会化,中介服务业得到了空前发展,成为具有蓬勃活力的朝阳产业,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力。

但是,目前我国的中介服务业鱼龙混杂,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何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使其更好的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面临的重要问题。

1当前中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中介服务行业立法滞后。

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统一的中介组织法,也没有相对完善的地方法规,中介组织的地位、责任、权利、服务对象、收费标准、赔偿制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等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

政府管理部门在对中介服务行业实施管理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致使执法不严,疲软无力。

中介行业地区发展不平衡。

以西部城市重庆和沿海发达城市上海为例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差距。

一是中介机构发展数量上的差距;二是中介服务行业发展质量上的差距;三是中介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上的差距。

这些差距都说明中介服务业的发达程度在西部城市和沿海城市的巨大悬殊。

部分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低,执业诚信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比较著名的中介服务机构多是从国外引进的,如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麦肯思律师事务所、美联物业等,而本土的中介服务机构除金融、保险、证券等必须由国家进行规范管理的机构之外,则多是以小规模个体经营为主,这些经营者为了拉拢客户,获取利益,不惜弄虚作假,坑害消费者,严重影响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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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的六大问题不容忽视
中介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

但是近年来一些中介机构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虚假报告、压价竞争、业务回扣等腐败问题,影响了社会中介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公信力和诚信度。

究其原因,部分中介领域的行政监管出现空白是不容回避的重要因素。

当前,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工作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管理体系不顺。

没有权威的国家级市场中介组织主管和协调部门,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互不兼容,多头管理且管理乏力。

一些部门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用手中的权力把社会中介业务划给与其关系密切的中介机构,加大了中介市场的监管难度,加剧了中介服务秩序的混乱。

有些职能部门认为中介机构已脱钩,有行业协会管理,自身监管责任已减弱,再者对部门利益影响不大,所以听之任之,不愿意去管理。

二是执业质量不高。

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现象严重。

一些中介机构为抢业务,不顾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盲目降低业务收费,提高回扣标准,搞不正当竞争。

一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附行政权利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变相减少服务。

如税务事务所向企
业收取高额税务代理费、咨询费以及培训费等;在办规划许可证时,要收测绘费、放线费;在办征地许可证时,要收土地测量费;在办房屋产权证时,要收面积测量费和房产评估费;到银行贷款,要收资格评审费,等等。

若不接受这些“服务”,事情就办不成。

还有的行业协会以加强管理为由,违反国家关于执业范围限制的规定,人为地将中介机构分等定级,限制业务范围。

使得非垄断行业的中介机构,尤其是纯民间的中介机构既不能做大项目,又必须完成相当数量的收费额,否则年检不合格。

三是政企不分严重。

许多中介组织仍与政府各部门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明确是在行使国家行政职能还是社会中介职能,人员、业务交叉,政企不分,甚至有的中介组织本身就是政府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或内设机构。

如据《红网》2010年1月12日报道,自2008年9月长沙市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共清理出应脱钩的中介机构85家,现已完全脱钩68家,仍有17家没有脱钩。

四是市场诚信不足。

有的中介机构不顾长远利益和职业道德,借助业务权威性和合法身份,和客户一起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出具虚假审计评估报告,不规范验资、人情验资、虚情验资;有的中介机构单方面制定中介合同,只强调其权利,不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严重损害客户利益;有的中介机构刊登虚假广告,进行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

如湖南省
株洲市查处的朱江华案:1999年至2003年10月,朱江华在株洲市天泰攸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期间,利用株洲市商业银行原职工唐某提供的空白《银行存款回单》,伪造银行资信证明共计4146万元,为株洲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出具虚假验资报告。

事后,朱以“贷款利息”“融资费”名义收取企业的好处费共10.2万元。

五是自律管理薄弱。

目前中介组织行业管理尚不健全,中介组织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经常出现诚信失守、提供虚假信息等有悖市场规则的行为。

一些中介机构特别是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利用掌握的某种独特的权力,干起了充当腐败中介的勾当,成了某些腐败官员和社会上的不法商人合谋瓜分国有资产和掠夺社会公众的帮凶。

主要有:一是提供虚假的财务鉴证,帮助上市公司“圈钱”。

二是故意低估国有资产,在国企改制中协助腐败分子化公为私。

三是土地评估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协助腐败官员和投机商大玩“空手道”。

四是与业主单位互相勾结,提供虚假资产评估资料。

五是在司法领域提供虚假鉴证,为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提供技术支持,等等。

六是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目前仍然空缺统一规范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有的一些有关中介机构的文件规定也不大适应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现状,有的过于笼统,可操作
性不强。

对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管理有待立法。

就湖南省而言,2008年制定了《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但就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仍然缺乏一部专门、完整、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由于法制滞后,不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的管理监督,更无法实施有约束力的行业管理,无形中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蔓延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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