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明珠8”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
东方08轮与鸿阳山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1.25”“东方08”轮与“鸿阳山”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简况及调查情况(一)事故简况。
2014年1月25日0011时,江苏东方华远海运有限公司所属中国籍散货船“东方08”轮(装载煤炭38127吨,由舟山开往南通)在长江口深水航道D14灯浮与D16灯浮之间出口通航分道内与海南洋浦鸿阳海运有限公司所属中国籍散货船“鸿阳山”轮(空载,由常熟开往京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鸿阳山”轮左舷前部大面积变形、四处破损;“东方08” 轮船艏局部变形,左锚丢失。
(二)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吴淞海事局于2014年1月25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人员通过询问当事船舶的船长、轮机长、值班船员、公司管理人员等,以及现场勘查取证和查询有关记录等途径,共获得:1)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3份;2)事故双方船舶证书复印件各1套;3)事故双方船舶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复印件各1套;4)事故双方船舶船长及二副适任证书复印各1份;5)事故发生前后吴淞VTS监控录像1份;6)吴淞VTS 事故发生前后VHF工作频道录音一份;7)“东方08”轮主机报警说明一套;8)“东方08”轮轮机长关于《试航阶段发现的缺陷报告》一份;9)“东方08”轮二副关于《开航前船舶缺陷报告》一份;10)两船事故照片若干张。
二、事故船舶、船员、公司概况(一)船舶概况。
1.“东方08”轮船舶基础数据。
船名:东方08(图1)船舶种类:散货船国籍:中国船籍港:南京总吨:24798 净吨:13886 参考载货量:39784吨总长:189.99米型宽:30.20米型深:15.20米主机类型:内燃机型号:6S42MC 主机功率:6480千瓦建成日期:2013年12月16日船舶制造厂:温州中欧船业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江苏东方华远海运有限公司所有人地址: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固城湖北路66号船舶经营人:江苏东方华远海运有限公司经营人地址: 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固城湖北路66号图1:东方08事故发生后全船照片2.“鸿阳山”轮船舶基础数据。
船舶行业事故案例报告
推动绿色发展
鼓励船舶行业采用清 洁能源和环保技术, 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推动绿色发展。
THANKS
感谢观看
背景
船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由于船舶的特殊性质和复杂的海洋环境,事故时有发生。近年 来,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数量不断增加,船舶事故也呈现出上升趋势。因此,对船舶 行业的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对于提高航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范围和方法
范围
本报告涵盖了近年来国内外船舶行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 例,包括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类型的事故。
对船舶行业安全的建议和展望
加强安全管理
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体系,加强 安全培训和演练,提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 操作技能。
引入先进技术
积极引入先进的船舶 技术和设备,提高船 舶的安全性能和抗风 险能力。
强化监管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船舶行 业的监管力度,加大 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 度,确保行业安全稳 定发展。
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
01 原因分析
02 操作不当:电焊渣掉落至易燃物品上
02 安全管理不到位:维修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施
事故后果和影响
人员伤亡:无
影响范围:该港口一度陷 入瘫痪,其他船只无法正 常进
财产损失:船上货物及部 分设备被烧毁
教训和改进措施
教训:加强维修作业安全 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事故可能导致船员和其他 人员伤亡,给家庭和社会 带来巨大痛苦。
财产损失
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损坏、 货物损失以及其他财产损 失,影响航运公司和货主 的经济利益。
环境损害
事故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 污染和损害,影响生态平 衡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影响
事故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和 舆论压力,对航运公司和 行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舟山事故调查报告
舟山事故调查报告舟山事故调查报告一、背景介绍舟山市位于中国浙江省东南沿海,是一个美丽的海滨城市,也是一个重要的港口城市。
然而,最近发生的一起事故却给这座城市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和压力。
本文将对舟山事故进行调查,并给出相应的报告。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在2021年5月,当时舟山市港口正值繁忙时段,一艘货船与一艘客船在海上相撞,导致客船沉没。
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船舶管理不善据调查,货船和客船在海上行驶时,未能遵守船舶交通规则,导致相撞。
船舶管理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疏漏,没有对船舶进行及时检查和维护,也未能对船员进行充分培训,导致事故的发生。
2.沉没救援不及时事故发生后,港口管理部门未能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导致客船沉没后,乘客和船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这一点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批评。
3.应急预案不健全调查还发现,舟山市在应对突发事故时的应急预案不健全。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未能迅速响应,没有有效地组织救援和疏散工作,这给事故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事故影响和教训舟山事故的发生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教训。
1.生命安全至上事故发生后,我们必须认识到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
无论是港口管理部门还是船舶公司,都应该将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2.加强监管和培训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船员进行充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3.完善应急预案舟山市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需要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相关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
1.加强船舶管理船舶公司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的检查制度,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同时,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
2022年8月船舶事故案例分析
2022年8月船舶事故案例分析
直接原因
1、作业平台存在安全隐患。
当事人所在工作平台距离舱底高XX 米,其作业空间狭小,四周开阔,无安全防护栏杆且未采取防滑等安全措施,其作业场所明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当事人在船舶未靠妥码头的情况下提前从事解绑作业,其行为不符合集装箱船舶系固解绑安全操作要求;独自站在距离舱底XX米高的作业平台上解绑作业,未采取穿戴安全带,系安全绳等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其在伸手拿取左前方高处重量为XX千克的绑扎拉杆时,人随拉杆跌落舱底致死。
间接原因
1、船长未有效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该轮X号货舱工作平台严重腐蚀,且安全护栏杆缺失XX个月之久,船上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正式向公司报告申请岸基维护;
二是未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该轮集装箱系固解绑作业培训内容不完善,没有针对本船的安全风险提示和操作注意事项;且参与系固解绑作业的机舱人员没有参加甲板部组织的相关安全操
作须知培训。
东方08轮与鸿阳山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1.25”“东方08”轮与“鸿阳山”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简况及调查情况(一)事故简况。
2014年1月25日0011时,江苏东方华远海运有限公司所属中国籍散货船“东方08”轮(装载煤炭38127吨,由舟山开往南通)在长江口深水航道D14灯浮与D16灯浮之间出口通航分道内与海南洋浦鸿阳海运有限公司所属中国籍散货船“鸿阳山”轮(空载,由常熟开往京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鸿阳山”轮左舷前部大面积变形、四处破损;“东方08” 轮船艏局部变形,左锚丢失。
(二)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吴淞海事局于2014年1月25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人员通过询问当事船舶的船长、轮机长、值班船员、公司管理人员等,以及现场勘查取证和查询有关记录等途径,共获得:1)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3份;2)事故双方船舶证书复印件各1套;3)事故双方船舶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复印件各1套;4)事故双方船舶船长及二副适任证书复印各1份;5)事故发生前后吴淞VTS监控录像1份;6)吴淞VTS 事故发生前后VHF工作频道录音一份;7)“东方08”轮主机报警说明一套;8)“东方08”轮轮机长关于《试航阶段发现的缺陷报告》一份;9)“东方08”轮二副关于《开航前船舶缺陷报告》一份;10)两船事故照片若干张。
二、事故船舶、船员、公司概况(一)船舶概况。
1.“东方08”轮船舶基础数据。
船名:东方08(图1)船舶种类:散货船国籍:中国船籍港:南京总吨:24798 净吨:13886 参考载货量:39784吨总长:189.99米型宽:30.20米型深:15.20米主机类型:内燃机型号:6S42MC 主机功率:6480千瓦建成日期:2013年12月16日船舶制造厂:温州中欧船业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江苏东方华远海运有限公司所有人地址: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固城湖北路66号船舶经营人:江苏东方华远海运有限公司经营人地址: 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固城湖北路66号图1:东方08事故发生后全船照片2.“鸿阳山”轮船舶基础数据。
船舶事故触礁调查报告
船舶事故触礁调查报告1. 引言本报告为对船舶事故触礁进行的调查及分析。
事故发生在(时间)(地点),导致(船名)船体触及海底礁石,造成了诸多损失。
本报告旨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事故概述2.1 事故背景简要介绍事故发生的背景信息,包括船名、船龄、船员情况等。
2.2 事故经过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船只接近礁石的路径、船只触礁的情况、事故期间的天气状况等。
2.3 事故影响列举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船体受损情况、货物损失、环境影响等。
3. 事故分析3.1 人为原因分析对乘务人员的行为、操作及决策进行分析,包括船只行进速度、航线选择、导航误差等方面。
3.2 技术原因分析对船只设备、导航系统、通讯设备等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设备故障、系统失效等情况。
3.3 天气条件分析对事故发生时的天气状况进行分析,包括风力、浪高、能见度等因素如何影响船只操纵能力。
4. 结论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4.1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归纳人为、技术、天气等因素)4.2 相关责任方应对事故负起责任,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建议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以下建议:5.1 强化船员培训,提高其对导航系统及设备操作的熟悉程度。
5.2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确保船只在恶劣天气下采取相应措施,如调整航速及航线等。
5.3 定期检查船只设备并及时修复或更换不符合标准的部件。
6. 总结本报告对船舶事故触礁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通过确认事故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有助于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最终目标是提升船舶安全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海洋环境的稳定。
“勤丰128”轮触碰在建金塘大桥事故调查报告
浙江“3·27”“勤丰128”轮触碰在建金塘大桥事故调查报告1.事故概要及调查简况1.1事故概要2008年3月27日0115时左右,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勤丰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勤丰128”轮从镇海空载驶往天津途中,违规通过金塘大桥的非通航孔,船艏桅和驾驶台相继与金塘大桥非通航孔E19-E20桩位之间箱梁发生触碰,造成大桥该处(30°03′.5N、121°47′.2E)箱梁脱落并压置于“勤丰128”舱面与驾驶台部位,桥墩局部受损,“勤丰128”轮艏桅断裂,驾驶台严重变形,雷达桅倒塌,4名船员死亡。
1.2调查简况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27日早晨,调查组成员赶至事发现场,调查了相关船员,收集了船上所有可以获取的航海图书资料和书面记录,勘察了事故现场;此后调查组又进行了深入调查,本次调查共取得各类书证及其他材料28份,制作询问笔录14份。
2.当事船舶、船员及公司管理情况简况2.1船舶情况“勤丰128”轮船籍港:台州;呼号:BLFY9;船舶种类:多用途船;船体材料:钢质;总吨:7122;净吨:3988;载重吨:10452吨;船长:134米;船宽:19米;型深:9.2米;主机功率:2500千瓦;造船日期:2005年11月25日;建造厂名:浙江临海市江海造船厂;船舶所有人及地址:林某某等3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黄琅乡海滨村;船舶经营人及地址:台州市路桥勤丰船务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港东路。
经查,该船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2.2船员情况“勤丰128”轮本航次共配备18名船员,船舶配员符合该船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
事发时是二副班,船长在驾驶台。
3.金塘大桥及航标、警戒标志简况3.1金塘大桥简况金塘大桥于2005年9月28日开始施工建造,系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重点桥梁之一,该桥设计全长21.029公里,其中跨海段桥梁长18.415公里,由主通航孔桥、东通航孔桥、西通航孔桥、非通航孔桥以及金塘侧陆上引桥、浅水区引桥、镇海侧引桥和滨海互通立交组成。
轮船事故案例分析报告精选
案例一:触损-“东鸿8”轮触碰温州七里码头事故事故经过2005年1月2日1120时,该轮在黄大岙锚地换轻油备车进港(当时备右锚,船长虞××在驾驶台指挥,三副王××值班,水手胡××操舵,轮机长杨××在机舱值班,主机操纵采用驾控方式),航速9-10节。
1320时许,抵达七里港水域时(距离3-1灯浮1海里左右),船长下令停车淌航(主机转速220转/分钟左右),把定航向280°。
1325时,抵达七里港码头1号泊位对开水域250米处,航速5节左右。
船长令右舵20、下右锚1节入水,然后令微速退,准备掉头顶流靠码头2号泊位。
此时发现驾驶台操纵面板上倒车指示灯不亮,主机转速表显示为零,主机自动熄火。
于是船长叫三副电话通知机舱,要求尽快抢修,重新起动主机,同时下令右锚2节入水。
1328时左右,主机重新启动(当主机自动熄火后,轮机长立即从集控室跑到机旁,由于其不熟悉该轮主机的操作程序,导致无法起动主机。
待正在舵机房巡查的大管轮得知情况后跑到机旁,将主机操纵方式置于机控状态,重新起动主机,然后又转为驾控状态,转速220转/分钟)。
船长再次指令倒车,但倒车指示灯又不亮,主机转速表再次归零,主机再次熄火。
此时该轮距离码头50米左右,船长令下左锚。
1330时许,当左锚2节入水时,该轮艏触碰七里码头2号泊位,碰角70-80度。
然后大管轮叫轮机长电话通知驾驶台要求转换成机控操作,并调高主机怠速至235转/分钟,重新起动主机并正常运行,该轮离开码头后重新安全靠泊码头2号泊位。
事故后果东鸿8”轮上首柱两锚链孔之间局部凹陷,右舷锚链孔罩脱落;球鼻首尖峰内凹破裂。
七里港集装箱码头码头第Ⅲ结构第9排架严重受损;第10、11排架的横梁及其它构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现象。
原因分析1、船长操作不当导致主机熄火,船舶失控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该轮停车淌航时余速过快,尾轴仍在高速运转,驾驶台在主机怠速运转的情况下直接操纵倒车,负荷过大,导致主机自动熄火,船舶失控而触碰码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
船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实例
船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实例一、事件背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统计数据,船舶火灾事故占据了所有海事事故中的约10%,在海事安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各国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大事故应急规则》要求,对船舶火灾事故进行严肃的调查和分析,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规律,为今后的安全防范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事故是一起发生在南海的涉外货轮火灾事故。
该货轮属于XX航运公司旗下,装载着XX吨XX货物,从广州港驶往新加坡。
火灾事故发生在距离广州港出发约100海里处,幸无人员伤亡,但货轮被迫返回广州港进行维修。
本次调查报告主要目的是对该次火灾事故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相关责任归属,为今后的安全防范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过程1. 人员调查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发生前后的船员进行了电话询问和书面询问,了解相关情况。
询问内容包括船员上岗情况、货物运载情况、船舶设备维护情况、船舶航行情况等。
2. 船舶检查调查组对货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包括机舱设备情况、船舶结构情况、防火设备情况等。
对火灾发生的地点进行了特别的检查和拍照记录。
3. 监控回放调查组找到了货轮上的监控录像,对火灾发生前后的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和分析,找出火灾的起因。
4. 航线跟踪调查组对货轮的航线进行了追踪和分析,找出火灾发生的地点和相关航行情况。
5. 其他相关调查调查组还对涉及该次火灾事故的相关企业和机构进行了询问和调查,获取相关信息。
三、调查结果1. 火灾发生原因经过调查,火灾起因初步判断为货舱内货物自燃。
货舱内运载的货物是XX,属于易自燃货物。
2. 防火设备不全调查组发现,该货轮在货舱内的防火设备并不齐全,且大部分设备已经过期。
3. 监控录像不清晰调查组回放了货轮上的监控录像,发现录像画质不清晰,很难分辨出具体火灾发生的起因。
4. 相关责任调查组初步认定,涉及货轮船员的管理部门存在着疏于监管和防范的情况,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舟山12_4荣昌98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浙江海事局.doc
舟山“12 ·4”“荣昌98 ”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1. 事故概况2016 年12 月4 日0558 时左右,温岭市滨海镇居民徐某华所有的“荣昌98”轮装载黄沙约1755 吨由定海豪舟码头驶往宁波途中,航经舟山册子水道时触碰百亩暗礁(概位30°01′.98N/121 °58′).,03E 后断裂沉没,船上7 人,6 人获救,1 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00 万元,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2. “荣昌98”轮船舶概况“荣昌98”触礁事故发生后,经调查核实,该轮只在芜湖海事局办理过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从2010 年11 月17 日至2012 年12 月17 日止, 未办理正式的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
2.1 船舶技术概况“荣昌98”轮建造船厂系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2010 年4 月8 日安放龙骨,并于同年11 月22 日建成,船舶尺度为总长68.00 米、型宽13.80 米、型深 4.2 米。
2.2 船舶所有人触礁事故发生后,该船舶租赁人王某明在事故中失踪,另一租赁人徐某江和实际所有人徐某华一直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根据徐某华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该船情况如下:2010 年4 月8 日,徐某华与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造船合同,并于同年10 月30 日下水,11 月22 完成交接。
2012 年10 月1 日,徐某华与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将船舶租赁给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租期10 年,有效期至2022 年10 月1 日。
2015 年3 月1 日,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明、徐某江二人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将“荣昌98”轮租给此二人,租期1 年;2016 年3 月13 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合同,续租 1 年。
经调查,租赁该船舶后,船舶的日常营运管理由王某明负责。
3. 船员及值班概况本航次该轮在船人员7 名,均未持有有效船员职务证书。
舟山12·4荣昌98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浙江海事局
舟山“12·4”“荣昌98”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1.事故概况2016年12月4日0558时左右,温岭市滨海镇居民徐某华所有的“荣昌98”轮装载黄沙约1755吨由定海豪舟码头驶往宁波途中,航经舟山册子水道时触碰百亩暗礁(概位30°01′.98N/121°58′.03E),后断裂沉没,船上7人,6人获救,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00万元,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2.“荣昌98”轮船舶概况“荣昌98”触礁事故发生后,经调查核实,该轮只在芜湖海事局办理过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从2010年11月17日至2012年12月17日止,未办理正式的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
2.1船舶技术概况“荣昌98”轮建造船厂系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2010年4月8日安放龙骨,并于同年11月22日建成,船舶尺度为总长68.00米、型宽13.80米、型深4.2米。
2.2船舶所有人触礁事故发生后,该船舶租赁人王某明在事故中失踪,另一租赁人徐某江和实际所有人徐某华一直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根据徐某华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该船情况如下:2010年4月8日,徐某华与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造船合同,并于同年10月30日下水,11月22完成交接。
2012年10月1日,徐某华与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将船舶租赁给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租期10年,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日。
2015年3月1日,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明、徐某江二人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将“荣昌98”轮租给此二人,租期1年;2016年3月13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合同,续租1年。
经调查,租赁该船舶后,船舶的日常营运管理由王某明负责。
3.船员及值班概况本航次该轮在船人员7名,均未持有有效船员职务证书。
2016年12月4日0540时左右,“荣昌98”轮从豪舟码头离泊开航时,驾驶台由船长王某明负责船舶操纵,大副王某才负责操舵,机舱无人值班(该轮为驾机合一船舶)。
浙锚事故调查报告优秀6篇
浙锚事故调查报告优秀6篇浙锚事故调查报告篇1一、质量问题发生时间:20xx年3月19日、23日二、质量问题发生部位及情况:npr仪征工厂主厂房Ⅰ区20xx年3月16日第一次浇筑的1-b1-c、1-d/1-2~1-7轴、20xx年3月20日第二次浇筑的1-a/1-5~1-8轴。
根底短柱撤除模板后,先后发现混凝土根底短柱根部存在蜂窝麻面,其中1-b/1-2、1-c/1-7、1-d/1-4、1-a/1-5轴4个根底短柱根部存在孔洞、漏筋现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三、原因分析1、由于施工操作人员浇筑混凝土施工时责任心不强、操作技能差,并且未按照操作规程、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操作,对混凝土振捣不够或过振,导致根底混凝土结构出现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现象。
2、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交底后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未认真按技术交底要求落实。
3、质检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控制频率不够,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未进行跟踪旁站监督。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的发生。
四、质量事故损失企业信誉受到损害,同时造成工程延误工期,并造成人工、材料、机械浪费。
五、质量问题责任处理意见:1、由于刘玉平施工队操作人员对浇筑根底混凝土质量重视不够,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水平差,是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造成人工、材料、机械浪费。
根据工程部的有关规定对刘玉平施工队处以1000元罚款,操作工人罚款200元,现场返工所用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全部由刘玉平施工队自负。
并对不符合现场施工质量要求的人员在20xx年3月24日前一律清退出场。
2、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因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及工程部的有关文件对相关人员处分如下:唐志荣因质量管理不到,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杨风洲因未按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是导致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组织不力责任罚款200元、刘宗佑负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不到位责任罚款100元、王新国负现场施工过程旁站监督不到位责任罚款100元。
“浙明珠8”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
“浙明珠8”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2001年11月12日约0645时,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镇智格村马长明所属“浙明珠8”轮在泉州围头湾内通航水域发生触礁水上交通事故,造成船、货不同程度损害。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以下:一、船舶概况“浙明珠8”轮:船籍港:杭州;船舶类型:货船;船体材料:钢质;船长:51.53米;船宽:8.50米;型深:3.70米;总吨295;净吨165;参考载货量:559吨;主机功率111千瓦;航区::沿海;船舶制造厂:浙江舟山定海船舶四厂;建造完工日期:1989年10月4日;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镇智格村马长明;该轮适航证书在有效期内。
本航次船员配备符合最低配员证书要求。
二、气象海况根据惠安县气象局《沿海大风证明》:11月12日泉州沿海风力6-7级,阵风8级,风向东北。
围头高潮潮时:0910时。
三、事故经过2001年11月7日1920时,“浙明珠8”轮在浙江省宁波金光粮油码头承载豆粕530吨启航出港,开航时船舶前吃水3.0米、后吃水3.3米,目的港:福建漳州振龙码头。
12日0500时左右该轮航经泉州中外屿附近海域,因当时海面能见度不良,风浪较大,船舶发生左右横摇,船长收听气象部门预报风力将增强,考虑船舶安全,决定就近改向驶往围头湾内大百锚地避风。
约0540时,该轮在围头角西南约2海里转向;约0600时,该轮驶进围头湾内,顺潮航速7-8节,航向在315°-320°间,这时风浪有所减小,船舶横摇减轻。
约0625时,该轮测定GPS船位为118°30′.840E、24°32′.620N,船长发现航路前方有不少锚泊避风船舶,即决定先从左侧避让锚泊船后,再右转向顶风顶流抛锚避风。
0640时左右,该轮距离最近锚泊船约0.1海里,船长采取小角度左转让过锚泊船;0645时,该轮船底突然发出两声巨响并震动两下,然后左倾5°搁浅。
事故发生后,船长怀疑是触碰水下不明障碍物,迅速指挥船员检查各舱进水情况,发现前货舱漏水船首下沉,即令机舱启动各种水泵抽水自救。
“A”轮触礁事故调查结果
“A”轮触礁事故调查结果2009年1月1日1508时左右,XXX有限公司所属“A”轮由XXX湾外锚地航行进港过程中,触碰XXX湾主航道小坠门航段以南水域的港性礁并搁置在礁石上(位置:24°48.′526N,118°43.′828E),造成船舶底部受损,艏尖舱、No.1左右压载水舱、No.3左压载水舱进水,无人员伤亡。
一、事故经过2008年12月26日,“A”轮从鲅鱼圈港装载12504吨钢材开航,计划中途挂靠XXX深沪港卸1077吨货物,目的港为广州。
开航时吃水为船艏7.73M、船尾8.16M。
12月30日,船舶驶抵XXX港外锚地后,联系港调,得知码头没有泊位。
当日2117时,该轮在XXX港外锚地锚泊。
12月31日1150时,船舶接到公司的通知,中途卸货港改为XXX港。
1306时,船舶开航。
1508时抵达XXX湾口,与XXX 港调联系,获悉没有泊位后于1518时在距XXX湾引航检疫锚地东南方约0.5海里处抛锚,锚位:24°46.′439N,118°49.′148E)2009年1月1日1120时,船舶接公司指示,要求进港靠泊。
1200时,船舶将进港靠泊计划报告XXX话台。
1350时,船舶起锚,当时东北风7级,浪高2-3米,能见度3海里左右。
驾驶台雷达、GPS、AIS、电子海图仪、测深仪开启并工作正常,两部VHF设备分别守听16和12频道。
起锚后航向300度,主机由前进一逐渐加到前进四,航速由3节逐渐加到7节,航行在进港主航道,准备由小坠门进港。
1407时,船舶通过VHF12频道和小坠门航段施工警戒船联系,警戒船同意该轮由小坠门进港。
1423时,船舶航向290度,距3#浮0.15海里时,接港调VHF通知,目前暂无泊位,船舶不能靠泊。
1425时,船位:24°48.′498N,118°46.′390E,船长采取左满舵转向掉头,完成掉头后船舶把定航向100度,船舶减速至3-4节,准备返回锚地继续候泊。
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多起较大以上渔船事故的通报
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多起较大以上渔船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15•【文号】农渔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多起较大以上渔船事故的通报(农渔发〔2008〕10号2008年4月15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今年4月以来,我国东部海域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以上渔船水上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生命财产损失。
现通报如下:4月5日8时40分,浙江省舟山市渔船“浙普渔34368”在东经124度25分、北纬30度10分海域被韩国籍货轮撞沉,船上共7人,其中2人被肇事船救起,其余5人失踪。
4月7日8时45分,山东省青岛市渔船“鲁胶渔0597”在东经126度03分、北纬31度30分海域被韩国籍货轮撞沉,船上共8人,其中2人被肇事船救起,其余6人失踪。
4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渔船“浙三渔0020”在东经122度09分、北纬33度19分海域失去联系,15人失踪。
4月11日6时,浙江省舟山市渔船“浙岱渔11524”在东经123度02分、北纬32度海域被巴拿马籍货轮撞沉,船上共14人,其中4人被肇事货轮救起,其余10人失踪。
4月11日21时30分,山东省荣成市渔船“鲁荣渔2177”在东经125度39分、北纬28度59分海域被韩国籍货轮撞沉,肇事船逃逸。
船上共18人,5人被附近渔船救起(其中3人后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余13人失踪。
以上事故的发生虽然与4月上旬我国东海海域天气恶劣有关,但也反映出渔业安全工作特别是应对海上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预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渔民的安全防范意识还不强,海洋捕捞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仍然较低。
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避免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一、继续配合做好当前渔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各地海上搜救机构的协作,继续组织渔政船并联系事发海域附近的渔船参与搜救行动,最大限度挽回渔民的生命财产损失。
“劲旅8”轮倾覆事故的调查报告(7月9日)
桩 6 根,共计 33 根(计 1100 吨) 。PHC 混凝土管桩每根直径 1 米,长 47 米,钢管桩(图中黑色标注)每根直径 1 米,长 30 米。共分为五层积载(详见积载图) ,底层为 9 根,依次 向上层为 8 根、7 根、6 根,最上层为 3 根。 管桩底部每 3-4 米衬垫 20×20CM 枕木一道,在枕木上, 底层每根管子的两边都用三角木塞住, 每根管桩之间插入 15 ×15×55CM 的方木,甲板围板内侧宽度为 10.5M,使用直径 1 寸的钢丝绳,横向 4 道奥林匹克绑法(共 8 根钢丝绳) ,绑 扎钢丝绳固定在船舶两舷的甲板地铃上。所用钢丝绳都是新 的,没有损伤,积载、绑扎方案由船方及货主方共同商定确 认。
适航,准予航行沿海、长江 A/B 航区,作一般干货船用(限 7 级 风浪下航行) ,船检编号 200843101372。
2009 年 5 月 6 日在武汉海事局办理船舶注销登记证明, 并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办理 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 2009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海 事局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并正式更名为“劲旅 8”轮,2009 年 9 月 03 日由上海市船舶检验处在辽宁(长兴岛)对船舶 进行初次检验,查明船舶安全设备,船舶结构、机械及电气 设备和无线电通讯设备符合相应的规范、规程,认为船舶处 于适航状态。准予航行沿海航区,作一般干货船用(船检编 号 200920000742) 。2012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市航务管理处 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 该轮自 2012 年 4 月 28 日至 2012 年 5 月 10 日在江门市 新会区古井镇海泉船舶维修厂入坞上排修理。 2013 年 4 月在上海港三航船舶公司码头由上海市船舶检 验处进行年度检验。 六、船舶安全检查情况。
沉没渔船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沉没渔船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背景2023年5月10日,一艘名为“海洋之星”的渔船在执行捕捞任务时,在北纬34°23',东经120°47'的海域遭遇突发性恶劣天气,导致船体结构受损,最终不幸沉没。
船上共有船员15名,其中7名船员在事故发生后成功获救,其余8名船员不幸遇难。
该事件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迅速启动了事故调查程序。
二、事故发生原因分析1. 恶劣天气影响:根据气象部门的记录,事故发生时,该海域出现了罕见的强风和巨浪,风速达到12级,海浪高达8米,这种极端天气条件对船体结构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2. 船体结构问题:经调查发现,“海洋之星”号船体存在结构性缺陷,船体强度不足以抵御如此恶劣的天气条件,导致船体在巨浪冲击下出现裂缝,最终导致沉船。
3. 船员操作失误:在事故发生前,船员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恶劣天气,如降低船速、调整航向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船体受损的程度。
4. 安全管理漏洞:船上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船员安全意识不强,未能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反应。
三、救援行动概述事故发生后,海事部门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协调周边船只和救援力量进行搜救。
救援船只和直升机在接到求救信号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成功救起了7名船员。
但由于天气恶劣和搜救条件受限,未能及时救起其余船员。
四、事故处理及后续措施1. 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责任,为今后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2. 家属安抚:对遇难船员家属进行慰问,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心理援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3. 安全教育: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船舶安全检查:对所有渔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体结构和设备符合安全标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恶劣天气的能力,确保船员生命安全。
五、结论“海洋之星”号沉船事故是一起严重的海上安全事故,给遇难船员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也给渔业行业敲响了警钟。
近期海上事故情况汇报材料
近期海上事故情况汇报材料近期海上发生了多起严重事故,给海上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
根据最新数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球范围内海上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海上航行安全和环境保护。
以下是近期海上事故情况的汇报材料:一、事故概况。
1. 日期,2021年7月15日。
事故地点,南海。
事故类型,货船相撞。
事故经过,一艘货船在南海航行时与另一艘货船相撞,造成船体受损,部分货物泄漏,引发了一定程度的海洋污染。
2. 日期,2021年8月3日。
事故地点,东海。
事故类型,渔船火灾。
事故经过,一艘渔船在东海海域发生火灾,船上人员紧急撤离,但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船只损失。
3. 日期,2021年8月20日。
事故地点,北冰洋。
事故类型,油轮触礁。
事故经过,一艘油轮在北冰洋海域触礁,导致大量石油泄漏,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包括船舶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恶劣天气等因素。
同时,一些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存在超载、超速、超期使用等违规行为,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2. 海上事故还与船员素质、船舶维护保养、监管力度不足等因素密切相关。
一些船员缺乏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船舶维护保养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成为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应对措施。
1. 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2. 提高船员培训水平,加强对船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船员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完善船舶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对船舶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加强应急预案和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海上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四、结语。
近期海上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各国海事管理部门和船舶企业应共同努力,加强事故原因分析和应对措施的研究,共同维护海上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为海上航行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减少海上事故的发生,确保海上航行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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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明珠8”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
2001年11月12日约0645时,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镇智格村马长明所属“浙明珠8”轮在泉州围头湾内通航水域发生触礁水上交通事故,造成船、货不同程度损害。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以下:
一、船舶概况
“浙明珠8”轮:船籍港:杭州;船舶类型:货船;船体材料:钢质;船长:51.53米;船宽:8.50米;型深:3.70米;总吨295;净吨165;参考载货量:559吨;主机功率111千瓦;航区::沿海;船舶制造厂:浙江舟山定海船舶四厂;建造完工日期:1989年10月4日;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镇智格村马长明;该轮适航证书在有效期内。
本航次船员配备符合最低配员证书要求。
二、气象海况
根据惠安县气象局《沿海大风证明》:11月12日泉州沿海风力6-7级,阵风8级,风向东北。
围头高潮潮时:0910时。
三、事故经过
2001年11月7日1920时,“浙明珠8”轮在浙江省宁波金光粮油码头承载豆粕530吨启航出港,开航时船舶前吃水3.0米、后吃水3.3米,目的港:福建漳州振龙码头。
12日0500时左右该轮航经泉州中外屿附近海域,因当时海面能见度不良,风浪较大,船舶发生左右横摇,船长收听气象部门预报风力将增强,考虑船舶安全,决定就近改向驶往围头湾内大百锚地避风。
约0540时,该轮在围头角西南约2海里转向;约0600时,该轮驶进围头湾内,顺潮航速7-8节,航向在315°-320°间,这时风浪有所减小,船舶横摇减轻。
约0625时,该轮测定GPS船位为118°30′.840E、24°32′.620N,船长发现航路前方有不少锚泊避风船舶,即决定先从左侧避让锚泊船后,再右转向顶风顶流抛锚避风。
0640时左右,该轮距离最近锚泊船约0.1海里,船长采取小角度左转让过锚泊船;0645时,该轮船底突然发出两声巨响并震动两下,然后左倾5°搁浅。
事故发生后,船长怀疑是触碰水下不明障碍物,迅速指挥船员检查各舱进水情况,发现前货舱漏水船首下沉,即令机舱启动各种水泵抽水自救。
同时要求船员使用竹竿测量周围水深,发现前货舱右舷外似有礁石,水深仅2.7米,除此其它部位均很深竹竿插不到底。
船长测定船位距大百岛1.24海里、方位288°。
约0730时,随着潮水上涨和不断抽排水,船舶浮起脱浅。
由于前货舱破损进水,船长决定边抽水边全速驶进安海湾石井港抢卸货物和堵漏。
但由于就近石井、东石码头均无空泊位系靠,该轮继续驶往水头港。
0900时,该轮靠泊水头港建源码头,此时水位已漫过该轮前货舱右侧主甲板,船舶面临沉没危险,码头工人紧急登轮帮助船员先抛弃部分货物以增加浮力,同时立即组织抢卸货物,经连续23小时抢卸作业,13日0800时许,该轮卸空货物后即冲滩搁浅。
四、事故损失情况
(一)经验船师对“浙明珠8”轮出具的海损检验报告,该轮前货舱右舷船壳体,位于前货舱的第4支肋及距龙骨1.4M左右和第8支肋及距龙骨1.4M左右各有一个约50×50mm的不
规则破洞;且在第11支肋及距龙骨1.1M左右有一处约10×150mm破洞;并在第8支肋至第12支肋及龙骨右侧有不同程度凹入变形。
(二)部分货物抛入水中灭失,部分货物水湿。
经估测,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多万元人民币。
五、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2001年11月22日,“浙明珠8”轮委托福建省平潭海洋打捞工程有限公司对该轮触礁搁浅位置附近海域进行水下探测。
根据打捞单位水下探测报告并经我局海事调查人员随船现场查实:泉洲围头湾内通航水域118°28′.615E,24°33′.591N处有一干出礁,干出高度约为1.9M。
该礁位置与“浙明珠8”轮触礁船位基本吻合,而海图(中版海图,图号14251,1985年12月第2次印刷,小改正至2000-758)对此礁未作标示。
“浙明珠8”轮因避风需要,驶入泉州围头湾内大百锚地避风,在选择锚位和避让航道中锚泊船时,意外地触碰海图未标示的干出礁,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由于海图对该干出礁未作标示,“浙明珠8”轮船长无法预知并采取措施避让该礁,因此本起触礁事故是一起不可预见的非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