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资金支持30地市防治重金属污染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体制改革部署,按照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2016年5月16日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适时对专项资金进行评估,调整分配因素权重和支持方向。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上报的三年滚动规划,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条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重点方向和范围、支持方式和标准、三年滚动规划项目遴选标准和程序、资金支付方式、绩效管理及信息公开等。
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21•【文号】环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做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
各地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联合推动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取得积极进展。
根据环境风险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务。
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妥善 安置 职工后 ,剩余 资金再 用于 企业转 产 、化 解债 务等 相关 支 出 。
3 优先 支持 淘 汰 落后 产 能 任 务 重 、职 工 安 . 置 数量 多 和 困难 大 的 企 业 ,主要 是 整体 淘 汰 企
为加快 产业 结 构调 整升 级 ,提高 经 济增长 质量 ,深 入推 进节 能减 排 ,根据 《 国务 院关 于进一 步加
强 淘 汰落后 产 能工作 的通 知 》 ( 国发  ̄0 0 7号 ) 《 2 13 、 国务 院办公 厅 转 发环 境 保 护部 等 部 门关 于 加强 重 金 属污染 防治工作 指 导 意见 的通 知 》 ( 国办发 (00 6 号 ) 以及 国务 院制订 的 钢铁 、有 色金 属 、 2 13 1 纺 织行 业 等产业 调 整 和振兴 规划 等文 件要 求 ,“ 十二 五 ”期 间 ,中央 财 政将 继 续 采取 专 项转 移 支付 方 式 对 经济欠 发 达地 区淘 汰落 后产 能工 作 给予奖 励 。为加 强 财政 资金管 理 ,提高 资金使 用效 益 ,我们制 定 了 《 汰落后 产能 中央财政 奖励 资 金管 理办 法 》 淘 ,现 印发 给你们 ,请 遵照 执行 。
第三 条
本 办法 适用 行业 为 国务 院有 关文件
规 定 的 电 力 、炼 铁 、炼 钢 、焦 炭 、 电 石 、铁 合 金 、电解铝 、水 泥 、平板 玻璃 、造 纸 、酒 精 、味
精 、柠檬酸、铜 冶炼 、铅冶炼、锌冶炼 、制革 、
印染 、化纤 以及 涉及 重金 属污染 的行 业 。
国务 院公 报 2 1 3 0 1・ 1
部 门文件
财 政 部 工 业 和 信 息化 部 能 源局 关 于 印发 《 汰 落 后产 能 中央 财 政 奖 励 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7•【文号】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施行日期】2024.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3月17日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紧紧围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统筹安排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坚持“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第三条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近年来,专项资金成为政府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特定领域,通过专项资金的有效支持,可以加快相关工作的进程,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进步。
在分析现阶段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未来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首先,环境保护是未来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方向之一。
随着全球变暖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政府都在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
专项资金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支持可以用于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
同时,专项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研发环保技术,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如“大气十条”、“水十条”等,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环保领域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其次,科技创新是未来专项资金支持的另一个重要方向。
在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时代,科技创新已经成为驱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专项资金的支持可以用于推动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和转化,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在当前,我国已经设立了一系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
未来,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支持机制,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益。
第三,教育领域也是未来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方向之一。
教育是国家的未来,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
在当前,我国的教育体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因此,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改善学校教育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
此外,专项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教育科研和教育技术的发展,提升我国教育水平。
最后,农村和农业领域也是未来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方向之一。
农村是国家的基础,农业是人民的生命线。
在当前,我国的农村和农业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农民收入低、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等。
因此,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
此外,专项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产品加工等。
总的来说,未来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教育、农村和农业等领域。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4.11•【文号】财资环〔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重要精神,支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修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11日附件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称防治资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资金。
第三条防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三)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坚持结果导向,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较好地区的激励。
第四条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重金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重金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要求,制定了重金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本次整治行动旨在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重金属污染问题,实现2年内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区域1.华北、华中、华东等重点城市及周边地区。
2.长江经济带、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经济区。
3.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如化工园区、非铁金属加工企业聚集区、农村生活污染区等。
三、行动措施1.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设立专门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行动科学规范有序推进。
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高环保意识,实现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社会共治。
2.加强源头控制,整治污染企业加强对污染源头点的日常监督,排查整治污染企业,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全面排查,实行分类管理,对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加强监控和治理。
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依法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实现有机协调。
3.强化治理措施,加强保障优化治理技术,加强研发和推广环保新技术,对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废水、废气净化等重点治理污染源。
加大资金支持,使用可再生资源,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支持农业污染治理、城市垃圾处理等环保重点项目。
制定污染防治计划,切实加强河流、水源地和土地的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人口迁移等工作,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实现有针对性治理。
四、落实方式制定行动计划,建立专门执法机制,加强行政命令和实物控制等方式,对任何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现代化信息技术优势,对于行业、企业、个人等存在的环保问题,要及时接受并处理举报,及时公开落实情况。
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环保部
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环境保护部1.2009年09月: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2009年8月以来,相继发生了陕西凤翔铅污染、湖南浏阳镉污染及山东临沂砷污染事件,人民群众健康受到影响,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连续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九部门”)决定于2009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势头,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此次检查的企业是指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物质,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
(一)涉铅: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铅冶炼及加工和蓄电池企业;(二)涉镉: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及冶炼、电镀和以镉化合物为原料企业;(三)涉汞: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化工企业;(四)涉铬:铬盐、电镀及制革企业;(五)类金属砷: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硫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六)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类企业。
三、检查内容(一)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其中高费项目实施情况;(四)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五)企业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六)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中国10亿专项资金提速重金属污染治理
行
一
环 行 下
一
安全 隐患 。
产 资 源 无 序 开 发 累 积 的 污 染 问题 相 关 。从 环 保 部 门调 查 的 情 况看 , 些涉 及 重 金 属 污 染 企 业 布 局 不 合 理 、 一 规
中国 l亿专项资金 提速重金属 污染治理 0
些 专 家 看 来 ,连 续 爆 发 的重 金 属 污 染 事 件 是 自然 界 发 出 的警 示 信 号 : 决 过 去 发 展 积 累 、 留下 来 的重 金 属 解 遗
污 染 问题 , 已经 迫 在 眉 睫 。铅 、 、 、 、 和 类 金 属 镉 汞 铬 锌 砷 带 来 的 污 染 , 被 划 在 这 个 范 围之 内 。 都
20年9 0 9 月2日 ,全 国 重 金 属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会 在 西
承 的是 , 个 小 组 的组 长 依 然 是 参 加 部 级 联 席 会 的9 每 个 中 央 部 门的 部 长 级 官 员 , 在 过 去 的2 0 年 , 们 格 外 但 09 他
关 注 日益 突 显 的 重 金 属 污 染 问题 。 2 0 年 ,我 国相 继 发 生 了 贵 州 独 山县 、湖 南 辰 溪 08
属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对 调 整 和 优 化 产 业 结 ,
和科学论证 , 探索有效方式加 以防治 。
第 三 是 申请 重 金属 污 染 防 治 专项 资 金 。 照“ 按 以奖 促 治 ” 思 路 , 东 部 、 部 、 部 地 区经 过 治 理 符 合 标 的 对 中 西
重金属污染事件, 则敲响 了重金属污染治理 的警钟 , 而 准 的企业 区别对 待 , 给予不 同比例的奖励 , 鼓励推广应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一、指导思想以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严防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染威胁饮用水源,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以削减现役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等保障环境安全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污染防治,力求抓出实效,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支持重点“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以及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市、县(区)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要求和填平补齐、一次性配齐的原则,通过专项资金对环保系统地、县级城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补助,使其基本具有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的常规监测能力。
专项资金仅限于支持市、县(区)级环境监测站按标准配置的监测设备及仪器,不含自动站、办公用房建设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业务经费。
2、、市、县(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只支持市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通过专项资金对地级(直辖市县级,下同)以上环保系统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的补助,使其基本具有国家颁布的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的环境执法能力。
专项资金仅限于支持环境监察机构的“装备建设”标准中的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以及应急设备等配置。
3、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支持)专项资金对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配置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专项配置标准中“应急监测”仪器给予补助,使上述重点城市的环境保护局基本具备标准要求的应急监测能力。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次年 2月 底前 , 省级 财政 、 工业 和信息 化 、 能源 等部 门要将 奖励 资金安 排和 使用情 况 ( 见 附 2 、 详 ) 落 后产 能实 际淘 汰情 况 和 书 面验 收意 见 等上 报 财 政部 、 工业 和信息化 部 、 国家 能源局 。同时 , 要将 使 用 中央财政 奖励 资金 的企 业 基本 情况 、 录像 、 图片 等相关 资料 整理成 卷 , 以备检 查 。
性 和有效 性 。
2 优先 支持 淘汰落 后产 能企业 职工安 置 , 善 . 妥 安 置职工 后 , 剩余 资金 再 用 于企 业转 产 、 化解 债 务 等相 关支 出 。 3 优先 支持 淘汰落后 产能 任务重 、 . 职工 安置 数
第五章
第十七 条
附则
本 办 法 由财 政 部 、 业 和 信 息 化 工
量 多和 困难 大 的企业 , 主要是 整体 淘汰企业 。 4 优先 支持 通过 兼 并 重组 淘 汰 落后 产 能 的 企 .
业 。
部、 国家 能源 局 负 责 解 释 , 省 ( 、 ) 依 据本 各 区 市 要 办法 和 当地实 际情况 制订 实施 细则 , 明确奖励 资金 安排 原则 、 支持 重 点 、 支持 标 准 等 , 报财 政 部 、 业 工
能实 际淘 汰情况 进行 现场检 查 和验收 , 出具书 面验 收 意见 , 在省 级人 民政府 网站 和当地 主流媒体 上 并
-
2・
况, 可采 取先 淘汰 后 奖励 、 制 定 职 工 安 置方 案 后 先
第十 一条
奖励 资金 由地方 统筹安 排使用 , 但
必 须坚持 以下 原则 :
1支 持 的淘汰 落后 产 能 项 目须 符 合本 办 法 第 .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金属污染是指在环境中存在过高浓度的铅、镉、汞等金属元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一种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立法措施、监测与评估、污染源管控、环境修复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立法措施1.1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明确重金属污染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完善已有法律法规,补充相关条款和规定。
1.2 优化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利用和规划政策,合理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和重金属污染集中区,减少相关企业与居民区域的冲突。
1.3 加强环保财政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支持相关科研、治理和修复工作,推动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二、监测与评估2.1 建立全面的监测体系建立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和农产品等环境介质的重金属污染监测体系,确保全面、准确地了解重金属污染状况。
2.2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更新监测设备,推广和应用高效的监测方法和技术,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开展重金属污染评估根据监测数据,开展重金属污染的风险评估和环境质量评价,确定污染源和受体,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三、污染源管控3.1 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加大治理措施,减少重金属排放。
3.2 完善企业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排放监管机制,制定环境监管责任清单,对重金属污染企业实施持续的排放监测和执法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严肃追责。
3.3 鼓励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支持和鼓励重金属污染企业推行清洁生产,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鼓励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环境修复4.1 制定修复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修复目标和要求,为环境修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操作指导。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4.03•【文号】农办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局: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取得阶段性进展,一些地区耕地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但各地区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上存在责任不清、任务压实不够、资金途径不畅、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土十条”有关目标和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就要治地治水,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摆在工作重要位置。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标“土十条”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地,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土十条”规定的“421”任务(轻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治理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全国耕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查原则与办法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查原则与办法2007年8月8日主要内容•审查依据•审查步骤•编号与登记•试审•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行业咨询•两部门联合专家咨询项目申报重点注意-必需规避条款•1、单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额度不超出1000万元;•2、申报项目总投资不易过大,否则评审专家将认为项目不可信、不可行。
不支持占项目总投资超过60%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建设内容的项目•3、新技术、新工艺项目不能由科研单位申报,不能是科研项目,只能是推广示范项目。
•4、必需以消减排污总量和改善环境质量为项目目的,作为核准的标准。
•5、近三年企业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二年,已完成可研编制和环评,已落实不少于总投资60%的自筹资金,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6、除监管能力项目外,其余申报项目必须有可研、环评,同时地方环保部门必需对项目可研、环评予以批复。
•7、属污染企业治理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禁止运营单位、技术拥有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必需由项目所在企业申报。
•8、属于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有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9、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不予支持;•10、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不予支持;•11、10万千瓦以下机组电厂、且投产超过20年的机组项目不予支持;•12、原来多次申请过的项目,要在本次申报材料中予以说明;•13、可研编制单位必需有资质一、审查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形式审查原则与办法•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规则二、审查步骤•各地上报申报材料接受登记—分省项目分类编码—按照项目类型分组校对录入基本信息—按照原则和办法填写分类项目初审表、进行初审—初审质量控制—部分项目进行行业咨询+各相关业务司提出意见—协调确定提出形式审查建议和说明报告—形式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财政部—组织专家审查、核准后下达资金三、编号与登记•接收各省、中央企业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地区—项目大类—项目细类—序号)•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分类登记,对资料是否完整,缺失情况逐一登记备案•与省文核对,确保项目与省文一致问题处理•严格按照各类型项目要求,按省文中项目的先后顺序,将多报项目剔除•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要求,组织申报项目四、试审•对其中不同类型的项目进行试审、修改、完善各类项目初审表•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原则与办法五、初步审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领导,国家环保总局规划院承担•按照项目分类划分初审小组,互不交叉•总局相关业务司参与初审提供相关保障审查内容•项目类型是否符合《指南》要求•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即可研报告、环评及批复文件以及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基本要求•内容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合理性与可实施性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指南》重点支持项目的要求•投资结构的合理性(总投资,申请补助比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基础设施,三同时)•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资料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查•专项资金申报表(单位、相关部门公章)•可研报告、批复文件(自行编制、简单粗糙)•可研报告单位编制资质•可研报告深度和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可研报告编制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配套资金证明问题把握—审查原则•普遍性要求• 1.不支持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2.不支持同时申请贷款贴息和拨款补助两种支持方式的项目• 3.不支持已获得中央财政预算内其他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支持的项目• 4.不支持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手续而申请拨款补助项目,但优先支持已经启动实施的项目• 5.不支持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程的汇总、打捆项目• 6.不支持项目申报单位有恶意偷排、违法直排等违法行为•7.不支持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同一年度申报两个或以上的项目•8.不支持主要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技改项目,不支持生产绿色产品的生产线建设项目•9.不支持周期过长(大于3年)的项目•10 .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以外的其余各类项目必须要求提交环境影响材料•11.必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超过5年的不予支持•12.严禁申报项目数超标,超过文件规定的数量申报的项目一律按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予以排序处理,控制到规定数量以内•13.不支持没有省级主管部门在项目基本信息中签署意见的中央直属企业申报项目•14.不支持没有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法人单位证明文件的项目•15.不支持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绿化、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或与污染防治无直接关系的项目•16.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17.不支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类的申报项目,对于限制类项目从严审查•18.不支持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19.不审查、不支持超过规定申报类型范围的“其他”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其他审查要求• 1.对于超过数量申报的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一律控制在规定数量范围内,优先保证监测、监察、应急建设项目需求• 2.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审查建设内容与建设标准的相符性• 3.项目建设内容均不含自动站、办公用房建设、办公设备购置和业务经费• 4.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不包括专项监测仪器设备和超出标准范围的仪器配置,不能将应急、重点污染源等专项监测内容纳入,不含分站等建设内容• 5.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不包括计算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备战2021年高考地理微专题04 华北平原(原卷版)
专题04 华北平原基础知识1、概况:华北平原是中国第二大平原,面积广袤,是典型的冲积平原,是由于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等所带的大量泥沙沉积所致,多数地方的沉积厚达七八百米,最厚的开封、商丘、徐州一带达5000米。
2、地形:①我国第二大平原;②海拔多在50米以下,地面平坦地势:西高东低3、气候:气候类型:温带季风气候。
气候特征: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
4、河流及水文特征:海河、黄河、淮河。
水文特征:外流河,水量较小,汛期较短,河流含沙量大,结冰期较短。
黄河上游河套河段和下游山东河段易发生凌汛现象。
凌汛现象发生的条件为:①河流有结冰期;②河流存在由低纬流向高纬的河段。
5、植被:以温带落叶阔叶林为主;6、土壤:棕壤。
7、农业生产:(1)有利的自然条件:①夏季高温,光照充足,温差大,雨热同期;②地势平坦,有利于农业机械化耕作,③位于河流冲积平原,土层深厚,土壤肥沃;④灌溉水源充足。
(2)有利的社会经济条件:①市场广阔;②交通便利;③商品粮、棉基地有国家政策支持。
(3)制约因素:①水源不足;②旱涝、盐碱、风沙灾害严重;③冬春季节易受寒潮影响,出现低温、冻害;④有机质含量不高,缺磷少氮。
(4)农业特征耕作制度:两年三熟或一年两熟。
(5)主要作物:粮食作物:冬小麦(冬小麦,秋播夏收),玉米;经济作物:棉花;暖温带水果:苹果、梨、桃、柿。
8、工业生产:(1)工业中心:北京、天津、唐山;(2)特点:轻重工业都较发达的综合性工业基地;(3)发展条件:丰富的煤、铁、石油、海盐等资源,交通便利,工业基础好,科技力量雄厚;(4)部门:机械,冶金,化工,纺织,食品。
(5)发展方向:今后重点放在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发展“高、精、尖、新”的工业部门;(6)发展工业的有利条件:工业基础好,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市场广阔,由科技和人才优势(7)限制因素:水资源严重不足。
考向预测(一)华北春旱1、华北春旱的原因:(1)从雨带移动规律看,春季雨带还在华南地区,正在逐步北进,而华北尚未进入雨季;(2)华北地区是典型的季风气候,春季增温快,蒸发量较大;(3)华北地区春季正值春耕,对水需求量大;(4)其他因素:华北人口众多,工农业发达,用水量大,污染较严重。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性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护地球家园,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和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也面临着严峻的环境保护挑战。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我国政府决定设立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项环保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和推动各项环保项目的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容1. 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等项目。
2. 支持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
3. 支持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
4. 支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废渣处置等项目。
5. 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湿地保护与恢复、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
四、项目实施步骤1.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各地环保部门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提交至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2. 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上级环保部门对各地提交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拨付资金给各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地环保部门根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 项目成果评估和效果展示: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地环保部门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并组织效果展示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项目的环保效果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预期效果通过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降低雾霾天气的频率和程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4、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12]54号5、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6、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7、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8、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9、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10、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328号1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12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44 号13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71号1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60号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1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17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1•【文号】财建〔2016〕601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6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16-2020年期间,为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任务,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资金。
第三条在专项资金政策推动下,力争到2020年,查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国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引导、地方为主、突出重点、以奖促治、强化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三)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四)关系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态工程中的土壤生态修复与治理;(五)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
“土十条”弄不好会成一场投资游戏
“土十条”弄不好会成一场投资游戏
刘琴
【期刊名称】《环境教育》
【年(卷),期】2015(0)9
【摘要】"防治土壤污染需要海量资金,但在污染家底不清的情况下开展大规模治理,有可能沦为环保产业的一场投资盛宴或游戏。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
据环保部8月3日消息,继"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发布后,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
今年中央下达重金属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30个地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治理和37个重金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总页数】1页(P27-27)
【关键词】土壤污染;环境保护事业;环境研究中心;超级基金;专项资金;中国土壤;污染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场地管理;土地整治
【作者】刘琴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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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业
2015年第6期
技术与工程应用
Technology & Engineering Application
弊端。
(4)峰值可变可控,火花击穿取决于电压峰值,由于峰值可控,减少了不必要的火花,运行稳定可靠。
(5)闪络控制由调幅和调频共同作用,电流冲击小,恢复快速可靠,可适用于复杂变化工况使用。
(6)开关频率不变,变压器不会出现偏励磁,加之变压器的线包结构特殊,所以温升低,运行特别可靠。
(7)双层壳体设计,能保证户外运行的稳定和可靠,能适用于恶劣环境和工况。
(8)相同工况条件下,调幅高频电源比调频电源电晕功率大10%,对于复杂工况电晕功率可大于20%,效率提高10%以上。
(9)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闪络、开路、短路、过载、欠压、IGBT过热、油温过热及通讯失败等处理及报警,远程控制操作并有显示。
(10)在各种不同的烟气工况条件下性能稳定、故障率低,产品在出厂前已调试好,现场安装简便,只要将三相电源线、地线、通讯线接好,就可正常运行,不需工程人员现场调试。
6 结语
通过给湿式电除尘器提供高压电源的调幅高频电源和工频恒流电源的运行特性比对,从适应湿式电除尘器运行要求的角度分析了两种控制电源的特性和优势,分析各种控制模式的特性以及优缺点,为湿式电除尘器厂家选型控制电源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略)
中央专项资金支持30地市防治重金属污染
简 讯
Brief News
中图分类号:X38 文献标志码:D 文章编号:1006-5377(2015)07-0038-01
环境保护部通报,中央财政近日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据悉,获专项资金支持的30个地市是通过竞争排名确定的。
2015年5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组织开展了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工作,择优支持一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整治,以提高专项资金效益,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实施,并与“十三五”规划衔接。
这标志着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过去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到省的方法,将《规划》重点任务和资金分配联动起来,突出防治重点,以区域整体绩效为导向,通过组织各地竞争申报,择优支持,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之前,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
法分配,支持的项目分散,资金额度小,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
2015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决定改进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用竞争性申报和评审方式,明确《规划》重点区域所在的地市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择优支持一批重点区域开展治理工作。
通过初步审查和现场竞争评审,考察了申报区域污染治理的紧迫性、方案的合理性、基础工作条件、保障措施等,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对综合排名前30位的地市(下辖38个重点区域)予以支持。
中央资金将连续三年对重点区域进行支持,其中2015年下达资金279,315万元,用于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同时,根据2014年度《规划》实施考核结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市,资金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
(本刊编辑部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