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章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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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本合作社定名为“XXX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性质本合作社是由(农民/其他相关群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合作社宗旨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经济服务,促进成员共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合作社地址本合作社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成员资格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农民/其他相关群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六条成员权利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分享合作社盈余;(四)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成员义务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按照合作社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或股份;(三)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成员大会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三)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四)提名和罢免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五)决定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六)决定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条监事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三)监督理事会和经理的工作;(四)建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五)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合作社宗旨。

本合作社旨在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提升成员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地位,推动行业发展,为成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个人或组织。

2.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并履行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成员权利。

1. 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对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2. 成员有权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支持,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3. 成员有权依法退出合作社,但应按照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成员义务。

1.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形象。

2. 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支持合作社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

3. 成员应当按时缴纳合作社规定的各项费用和会费。

第五条组织架构。

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3. 合作社设立经理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障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2. 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纪律处分。

1. 对于违反合作社章程和规定的成员,合作社有权依据章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纪律处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权利等。

第八条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据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

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

农村合作社章程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

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合作社章程1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合作社章程及财务制度

合作社章程及财务制度

合作社章程及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依法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XXX。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活动坚持合法性、诚信经营原则,遵循合作、互利、互助的宗旨,尊重会员的民主权利,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社的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听从社员大会和董事会的管理,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六条本社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有监事。

第七条本社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本社设立董事会,由社员代表和专业管理人员组成。

董事会每三年选举一次,由社员大会产生。

第九条董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负责决策各项事务。

第十条本社设立监事会,由监事代表和监事组成。

监事会每三年选举一次,由社员大会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履行职责,保障本社的合法权益,审计本社的财务状况,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

第十二条本社设立经理,经理负责本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各项决策。

第三章经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本社实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本社的财务监督由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每年至少对其一次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十五条本社的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纳税,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社的经济盈余由社员按照资金比例分配,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本社的财产维护由社员共同保障,合理分配财产利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社的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合作社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合作社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本社的管理机构及职工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社员大会的审议。

合作社新章程模板

合作社新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宗旨、运作机制、成员权益和义务,规范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__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性质:本合作社为依法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农民合作社。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增加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坚持合作共赢,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五条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合作社成员资格: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愿意加入合作社,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成员。

2. 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愿意加入合作社,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的法人成员。

3. 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2)自愿加入合作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3)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3.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4. 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生产资料、农产品和服务;5. 参与合作社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6.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的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按规定缴纳股金和盈余返还;3. 积极参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

第十条全体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通过合作社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5.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全体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性质本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发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宗旨本社以服务(服务领域)为宗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互助合作,实现社员增收、产业增效、农民致富。

第四条地域范围本社的活动地域范围:(具体地域范围描述)。

第五条住所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六条合作社标识本社标识为:(合作社标志图案及说明)。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本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提供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二)组织社员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三)开展农业项目投资;(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合作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八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本社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立本社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名以上(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员;(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必要的经营资金。

第十条合作社的设立程序(一)发起人向全体社员提交设立合作社的申请;(二)召开社员大会,通过设立合作社的决议;(三)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四)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五)公告合作社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变更本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的修改;(二)合作社名称、住所的变更;(三)经营范围的调整;(四)组织形式的变更;(五)合并、分立、解散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终止本社的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分立而终止;(四)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清算本社终止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档案管理本社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社员名册、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决议记录等档案资料。

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

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

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合作社的运作,促进会员的共同发展,保障会员的权益,依据《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名称为XX合作社,是一个依法设立的合作组织。

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会员共同发展、维护会员的利益。

第三条合作社的注册地点为XX市,经营范围为XX领域内的生产、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规定,履行合作社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合作社以自然人或法人为会员,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应当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为理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对理事长进行监督。

第七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决策。

第三章会员权益第八条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

第九条合作社的会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和优惠,并享有合作社经营所得的红利。

第十条合作社的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规定,履行合作社的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利益。

第四章会员权责第十一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持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按照本章程规定,参与合作社的决策,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解散与清算第十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大会可以决定合作社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条合作社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确保会员的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作社定名为[合作社名称],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合作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促进成员增加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条本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章程开展各项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合作社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本合作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七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合作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合作社盈余;查阅本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合作社组织章程及制度范本

合作社组织章程及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活动,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以服务农民、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第三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坚持为成员服务、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2.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3. 愿意承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和风险责任;4. 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5. 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2.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3. 享受合作社的盈余分配;4.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咨询等活动;5.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2. 按时缴纳出资;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承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和风险责任。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七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

第八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四章合作社活动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坚持为成员服务、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3. 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4. 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5. 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主要活动包括:1. 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2.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3. 举办农产品展览、交流等活动;4. 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5. 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五章盈余分配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1. 首先弥补亏损;2. 按照成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 用于合作社的积累;4. 用于奖励成员;5. 用于其他合法用途。

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成员的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成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互助、合作的原则,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应当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共同营造融洽的合作氛围。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勤奋工作,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合作社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有知情权。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有权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认真履行合作社的协议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按照合作社的要求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守时、守信,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积极配合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维护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合作社应设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设高效的团队。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和计划,控制经营风险,实现盈利。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和分析,把握发展的机遇,规避经营的风险。

第四章合作社的监督和反馈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成员的行为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应定期开展业务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应接受成员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五章合作社的处分和奖励第二十三条合作社成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合作社有权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

合作社规章制度样本(三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样本(三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持续发展,根据《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是由自愿入股、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享盈亏的成员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履行税收义务,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应当自觉维护合作社的纪律,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合作社经营环境。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合作社可以采取平等入股、民主管理的方式组织成立,并须取得合法注册。

第六条合作社可以经营农业生产、农资经营、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农村旅游、农技服务、农民培训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作社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三章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的共同经营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参与决策、分享利润、分享经营成果的权利。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决策执行的义务,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按照约定的劳动时间和强度参与劳动。

第四章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合作社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经营规划、决策经营事项、审议和审核财务等。

第十三条合作社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经理是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章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记录和报表的编制,确保财务安全和合作社成员利益的保障。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履行纳税义务。

第六章合作社的盈亏分配第十七条合作社的经营所得,按照约定的比例用于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备用金和分配给合作社成员。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合作社会员资格。

1.1 任何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会员。

1.2 申请成为合作社会员的个人或者法人应当符合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合作社理事会审批通过。

1.3 合作社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二条合作社会员权利和义务。

2.1 合作社会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享有合作社经营所得的分红和红利。

2.2 合作社会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和社员大会。

2.3 合作社会员有权利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有权利提出合作社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合作社经营管理。

3.1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合作原则,维护合作社会员的共同利益。

3.2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合法、公平、公正。

3.3 合作社应当根据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合作社会员公布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条合作社财务管理。

4.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的财务运作。

4.2 合作社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和报告,公开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4.3 合作社应当合理分配经营所得,确保合作社会员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合作社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合作社会员和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确保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合作社会员的共同利益。

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精编

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精编

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精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的宗旨是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民持续发展。

第三条:合作社依法认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科技服务等。

第五条:合作社的业务主要面向合作社成员,并可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六条:合作社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代表成员行使合作社的权力。

第二章:成员权益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按规定按缴纳入股金。

第八条:成员享有按缴纳入股金比例分红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享有参与和决策合作社事务的权利。

第十条:成员享有按照合同约定优先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成员享有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权利,可以通过监事会或合作社大会行使监督权。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二条:合作社由全体成员组成,并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构由理事会任命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会员大会,并根据需要召开有关会议。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创新。

第十八条:合作社依法执行合同和协议,保证成员和社会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合作社进行决策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成员意见,并保留决策的记录。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对外投资、合作时,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成员。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社员培训制度,提高成员素质和技能。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合作社按照成员入股金和盈利进行资金运作。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二十五条:对于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

合作社章程正确模板

合作社章程正确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宗旨、职责、成员权利义务等,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性质:农民、城市居民、专业户等]合作社,是自愿组成的、以互助合作为基础、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服务成员为中心,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组织优势,促进成员共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第八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会员大会每届[届数]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提议,报会员大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四)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六)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常务理事[人数]名。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届[届数]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由理事长提议,报理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一)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二)检查合作社的财务;(三)对理事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五)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人数]名。

合作社的章程模板

合作社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为【合作社性质,如:农民合作社、企业合作社等】。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成员,共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地为【合作社住所地】。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合作社具有约束力,全体成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愿意遵守本章程;3. 愿意按照合作社的规定承担义务;4. 愿意按照合作社的规定缴纳股金。

第八条成员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3. 缴纳股金;4. 签署入社协议;5. 领取社员证。

第九条成员的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3.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或服务;4. 获得合作社的分红;5. 要求合作社提供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成员的义务:1.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履行入社协议约定的义务;3. 按时缴纳股金和应缴费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经理人。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1. 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5. 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其职权包括:1.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2. 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3. 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4. 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5. 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其职权包括: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2. 审查合作社的财务报告;3. 提出对理事会成员的罢免建议;4. 其他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合作社宗旨。

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为了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共同发展,并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任何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2. 成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和决策。

第三条组织架构。

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决策。

2.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
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四条经营管理。

1. 合作社成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定,合作社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

2. 合作社成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和成长。

第五条利益分配。

1.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按照成员的贡献和投入进行分配,公平合理。

2. 合作社的成员不得私分合作社的利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

第六条退出规定。

1. 合作社成员可以根据章程规定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必须提前通知合作社管理机构。

2. 成员退出时,必须清算自己在合作社的权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算。

第七条附则。

1. 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 合作社必须定期向成员公布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和检查。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希望各位成员严格遵守,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合作社章程模板种植

合作社章程模板种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出资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增加成员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合作社住所]。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合作社经营范围,如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培训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七条本合作社为[合作社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

第九条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决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五)决定合作社的重大投资、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全体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召集全体成员大会;(二)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四)决定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五)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一)监督理事会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二)检查合作社财务;(三)对理事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四)提出合作社解散和清算的建议;(五)其他监督事项。

第三章成员资格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从事农业生产或者与农业生产相关活动;(三)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四)履行出资义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成员加入合作社,应当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三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三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促进会员的共同发展,根据合法合规的原则,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是由自愿结成的会员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共同经营,共享利益的合作机构。

第三条合作社的目标是发展会员经济,改善会员生活水平,促进合作社和会员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会员招募与退出第四条合作社实行自愿入社原则,任何具备合作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五条申请成为会员的个人和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爱护合作社的利益,能够自觉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2. 具备与合作社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条件;3.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六条会员申请入社需填写入社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后决定是否同意其入社。

第七条会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可以决定将其除名:1. 违反合作社的规章制度;2. 未按时交纳会费或其他合作社规定的费用;3. 有损合作社声誉的行为。

第八条会员退出合作社的,应提前向合作社提交书面申请,并结清与合作社的经济往来。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管理第九条合作社设立总经理、经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经理事会聘任或者撤换。

第十一条经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决策机构,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修改和制定规章制度;2. 审查和批准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3. 选举和撤换总经理等。

第十二条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经理事会报告合作社的经营情况。

第四章财务收支与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资产由会员共同享有,不得将资产用于非合作社目的或者个人利益。

第五章其他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会员,经理事会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会员资格等。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合作社的宗旨。

合作社的宗旨是为了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共赢,共同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

合作社成员应当秉持合作、公平、诚信的原则,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二条成员资格。

任何自愿加入合作社的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成为合作社成员需要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会费或者股金。

第三条成员权利和义务。

合作社成员有权利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利分享合作社的利润和成果。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四条经营管理。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合作、公平、公正的原则,合作社成员应当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保障成员的利益,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第五条分配和分红。

合作社的经营所得应当按照成员的投入和贡献进行合理分配,合作社应当建立公平、透明的分配机制,确保每个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作社应当根据经营情况,定期进行分红,让每个成员分享合作社的成果。

第六条纠纷解决。

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合作社的规定程序向合作社进行申诉。

合作社应当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规章修改。

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改,修改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合作社成员的讨论和表决,确保每个成员的意见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第八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成员的讨论和表决,最终确定修改方案。

合作社的其他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合作社的宗旨。

合作社的宗旨是为了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共同发展,共享资
源和利益,实现共赢。

第二条成员资格。

任何具有合法资格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成员应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和决策。

第三条成员权利和义务。

成员有权利参与合作社的决策,享有合作社的资源和利益,有
义务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为合作社的
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经营管理。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成员共同参与,实行民主管理,遵循合作
原则,保障公平公正,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第五条分配和使用。

合作社的收益按照成员的贡献和参与程度进行合理分配,确保
公平公正。

合作社的资源和资金应当合理使用,为合作社的发展和
成员的利益做出最大的贡献。

第六条监督和检查。

合作社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作社的活动合法合规,保障成员的权益。

第七条纪律和处罚。

对于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行为,合作社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权利或者取消成员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八条修订和解释。

对于合作社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解释,应当由合作社的成员进行
讨论和决定,确保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符合合作原则和成员利益。

以上为合作社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希望所有成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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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名。

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成员类型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执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本社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监事,执行监事是本社的监察机构,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社执行监事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经理由成员大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七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

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
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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