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精选模板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是指医院为职工提供住房,并对住房的分配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1. 住房分配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住房分配。
以职工的实际需求、工龄和家庭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住房分配顺序。
2. 住房分配对象:主要包括医院正式职工和一些特殊群体,如学生实习生、见习医生等。
3. 住房分配方式:根据职工的需求,通过申请、摇号、竞拍等形式来分配住房。
4. 住房分配标准:根据职工的工龄、职称和家庭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住房的面积、户型和层数等。
5. 住房管理:医院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住房管理细则,包括住房使用管理、维修管理、租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6. 住房费用:医院根据职工的实际经济状况,按照政策规定确定住房费用,并收取相应的租金或管理费用。
7. 住房使用期限:医院制定住房使用期限,一般为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如果职工离职或退休,住房将被收回。
8. 住房维权:医院建立住房维权机制,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解决住房纠纷和投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不同医院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细节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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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住房管理,保障医院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医院住房资源的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住房分配、调整和租赁等活动应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歧视和偏袒现象。
2. 优先保障原则:优先保障医院一线医务人员、贫困职工和有特殊困难的职工的住房需求。
3. 适度保障原则:住房分配应适度,不得超出职工的实际需求。
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医院发展和职工需求,适时调整住房分配和租赁政策。
三、管理职责1. 医院住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医院住房管理制度。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住房申请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3.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住房的分配、调整、维修和租赁等工作。
4. 职工本人负责遵守住房管理制度,按时缴纳租金,爱护住房设施。
四、住房申请条件1. 具有医院正式职工身份。
2. 已婚或携带未成年子女。
3. 配偶或子女为本某非农业户口。
4. 无违反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住房分配和调整1. 住房分配按照申请顺序、工作年限、职务级别等因素进行。
2. 住房调整包括住房类型调整、面积调整和租赁期限调整。
3. 职工申请住房调整,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六、租金缴纳和物业管理1. 职工需按时缴纳租金,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职工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爱护住房设施,维护小区环境。
七、违规处理1. 违反住房管理制度,擅自占用、转借、出售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住房,并追究相关责任。
2. 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损坏住房设施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拒不缴纳租金的,将依法追讨欠款。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住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其职工住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合理、公平分配医院职工住房资源,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综述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多方协商,权衡各方利益,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需要考虑职工家庭的人数、经济状况、服务年限等因素,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分配。
三、住房申请与资格审核1.住房申请:医院职工在适当的时间内向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住房申请。
申请须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证明、家庭人口证明、收入证明等。
2.资格审核:住房管理部门依据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情况、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
审核结果需公示,职工有权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住房分配原则和方式1.分配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职工住房需求、经济条件和服务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住房分配公平公正。
(2)供需匹配原则:将可用住房资源按照需求情况与可申请职工的数量进行匹配,尽量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3)激励原则:对于医院职工的特殊贡献和优秀表现,应给予适当的住房优先分配或优待措施。
2.分配方式:(1)公开招租方式:对于医院拥有的闲置住房,向医院内外职工公开招租,通过竞标或抽签等方式确定租户。
(2)优先配租方式:将职工住房的分配对象确定为医院职工,按照需要和资格进行优先配租。
(3)租购结合方式:对于一些有条件的职工,可以让其先以租房的形式居住,逐步购买住房,以减轻职工经济压力。
五、住房管理和维修1.住房管理:医院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对住房分配后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包括租金、装修、维修等相关事宜,确保住房资源被合理利用。
2.住房维修:医院住房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住房租户的维修请求。
对于需要维修的住房,应尽快进行维修,保持住房的良好状况。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分配医院职工的住房资源,提高职工的住房条件和生活品质,加强住房管理工作,规范住房分配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体职工。
第三条住房分配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以需求为导向,以保障为目标。
第四条住房分配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审核、分配、使用和维护五个环节。
第五条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由医院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由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住房分配申请第六条医院职工在入职时可以向医院提出住房分配申请。
第七条住房分配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户籍证明;(三)收入证明;(四)家庭状况证明;(五)租房合同(如有);(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住房分配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住房分配申请材料由职工提交给住房管理办公室,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
第三章住房分配审核第十条医院住房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分配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职工的需求和住房资源情况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住房分配审核的原则是按照职工的工龄、居住情况、家庭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职工的住房需求。
第十二条住房分配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职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住房分配分配第十三条医院根据住房分配审核的结果,制定住房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住房分配方案应公示一周,并接受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住房分配方案的执行由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住房分配结果应及时通知职工,并安排职工入住。
第五章住房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七条职工获得住房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入住,并按规定的使用期限使用。
第十八条职工在使用住房期间,要爱护住房设施,注意卫生,保持住房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住房的,应提前向住房管理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调换。
第六章住房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第二十条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住房分配申请的收集、审核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住房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公示工作。
医院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职工宿舍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职工及家属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生活,提高职工满意度;(二)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宿舍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宿舍环境安全、稳定;(四)倡导文明居住,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使用第四条宿舍分配实行统一申请、审核、分配制度。
第五条职工申请宿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三)所在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第六条宿舍分配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二)医院中层干部;(三)医院职工。
第七条职工宿舍使用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二)保持宿舍卫生,定期打扫;(三)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四)禁止在宿舍内进行非法活动。
第三章宿舍管理与维护第八条宿舍管理人员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确保宿舍设施正常运行;(二)负责宿舍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负责宿舍的卫生检查,督促职工保持宿舍卫生;(四)负责宿舍的维修保养,确保宿舍设施完好;(五)负责宿舍的租金收取和费用结算。
第九条职工有义务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维护宿舍环境。
第十条宿舍维修保养:(一)宿舍设施出现故障,职工应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二)宿舍维修保养费用由医院承担,职工不得自行维修或请人维修;(三)宿舍维修保养期间,职工应尽量选择其他宿舍居住。
第四章宿舍费用与租金第十一条宿舍租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一)单身宿舍:每人每月X元;(二)夫妻宿舍:每人每月X元。
第十二条职工宿舍租金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收取。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职工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警告;(二)罚款;(三)取消住宿资格;(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并对住房分配、管理与维护等方面进行明确,以确保医院职工住房安全和规范。
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级各类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其职位级别与职位等级的划分按医院管理制度执行。
2. 住房分配2.1 分配依据住房分配应按照规定的职级、职务、服务年限、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分配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
2.2 优先权住房分配的优先权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社会工作单位特聘博士后及其家属;•医院博士、硕士生和其他必须住院的人员及其家属;•长期从事重点专科、重大疾病诊治、急救医疗和病毒研究的医院先进工作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国际交流与学术科研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及其家属;•职工伴侣均在本院工作且受托为单独住房管理人员的;•具有其他优先权的人员。
2.3 分配顺序住房分配实行内部优先、外部公开、竞相申请、抽签等程序。
3. 住房管理3.1 管理机构医院住房管理机构设立房屋管理、维修、采购、配送和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管理、巡查等职责。
3.2 管理措施医院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对住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保修、改造及相关问题;•定期提醒职工住房季节性或定期维护保养;•加强职工住房的日常管理,强调职工住房的安全性、卫生性等,保持住房的清洁整洁与良好的居住环境;•打击住房违规行为。
•定期聘请专业保洁人员对住房进行定期保洁。
4. 住房维护4.1 维修责任医院住房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日常维修、重大改造升级的工程出版体系。
4.2 维修范围医院住房管理机构应负责职工住房消防、给水、供电和空调等基础设施以及房屋内部维修。
4.3 维修保障医院住房管理机构应定期招标维护通讯、燃气、给水、供电等防火设备,以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5. 住房保养5.1 保养职责医院职工应自觉保持住房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保养。
5.2 保洁措施医院住房管理机构应定期聘请专业保洁人员对住房进行定期保洁。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范本(3篇)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范本标题: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了规范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提高医院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受抚养人的住房需求和分配事宜。
三、住房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住房分配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职工实际住房需求和匹配度原则。
2. 效益优先原则:优先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住房需求。
3. 市场化运作原则:住房分配应参考市场价格和租赁市场情况,进行合理估价和租金定价。
4. 提供服务原则:住房分配应注重服务职工需求和改善居住条件。
四、住房分配管理程序1. 申请阶段:(1)职工住房需求确认:职工通过住房需求申请表填写住房需求信息,包括住房类型、面积、位置、租赁期限等。
(2)住房分配登记:医院住房分配管理部门按照申请顺序登记职工住房需求,建立分配排队名单。
2. 分配阶段:(1)房源调查:住房分配管理部门对医院所有住房资源进行调查和估价,形成住房资源清单。
(2)分配优先级确定:根据职工住房需求和业务发展需求,制定住房分配优先级。
(3)公示公告:公示住房分配优先级和分配名单,接受职工投诉和意见。
(4)分配决策:住房分配管理部门根据公示情况和职工住房需求排队名单,进行住房分配决策。
3. 签订合同阶段:(1)分房通知:住房分配管理部门向住房分配决策的职工发放分房通知书,包括分房面积、位置、租金、租赁期限等信息。
(2)签订合同: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与医院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应的押金和租金。
(3)入住手续:职工凭分房通知书到住房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五、住房分配管理职责1. 住房分配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住房分配计划、调查房源、确定分配优先级、公示公告、分配决策等工作。
2. 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分房通知发放、合同签订、入住手续办理等工作。
3. 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职工住房需求信息和住房资源信息,并配合住房分配工作。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职工住房分配工作,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根据国家有关住房政策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编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及其配偶。
第三条医院职工住房分配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住房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住房申请资格第四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均有资格申请家属住房:1. 已婚或携带未成年子女;2. 配偶或子女为本某非农业户口;3. 除以下情况外,均具备申请资格:a. 本人现住房已达到本人住房控制标准或离退休时已达到本人当时院内住房控制标准;b. 新调入职工,工作不满三年者,或调动来我院工作时,已书面保证不在我院解决住房;c. 违反住房管理规定,擅自占住职工宿舍或其它公房;d.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后不满两年;e. 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f. 因触犯刑法,服刑、劳教等被处罚释放后不满两年;g. 配偶所在单位分有住房;h. 职工在本单位有住房者,配偶单位已给补差,两处面积之和已达到我院本人住房控制标准;i. 将院外住房自行退还、出租、转让、转借或私房出售,而要求在院内分房;j. 申请住房弄虚作假,经查处后不满两年;k. 职工配偶在外单位工作,且分有住房,若因配偶停薪留职或辞职等原因被原单位要求退房;l. 公派出国逾期(三个月以上)不归;m. 职工(包括离退休)子女因照顾其父母调入本院;n. 拆迁安置户或自有私房户,其住房达到规定面积。
第三章住房申请与审批第五条职工申请住房时,应向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住房申请表;2.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3. 配偶户口簿;4. 子女户口簿;5. 婚姻证明;6. 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7. 职工住房情况证明;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住房管理部门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七条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分配计划,并公示分配方案。
第八条住房分配方案经院领导审批后,由住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房源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住房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人或群体。
2. 需求优先原则:住房分配应根据职工的实际住房需求进行,优先满足有住房困难的职工。
3. 平等就业原则:住房分配应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岗位等级等因素进行,遵循平等就业原则。
4. 合理利用原则:住房分配应合理利用现有房源,提高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三章分配程序1. 职工住房需求调查:医院应定期对职工的住房需求进行调查,了解职工住房情况和特殊需求。
2. 住房申请:职工可以根据个人住房需求,向医院提出住房申请。
3. 住房审核:医院应对职工的住房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职工的住房需求,并按照分配原则进行评估。
4. 住房分配:医院应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住房需求,合理分配可用房源。
5. 住房签订:职工在住房分配确定后,需与医院签订住房使用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相应住房租金或管理费等。
6. 住房管理:医院应建立住房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分配、租金收取、维修等工作,确保住房的正常管理运营。
第四章住房配套设施1. 基本配套设施:医院住房应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基础设备,保证职工的基本居住需求。
2. 公共设施:医院应提供公共设施,如公共厨房、公共洗衣房等,提供给住户共同使用。
3. 安全设施:医院住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确保住房的安全性。
第五章办理手续及费用1. 住房申请手续:职工在住房需求确定后,需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办理住房申请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租金或管理费用:住房分配后,职工需按照医院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应的租金或管理费用。
3. 押金:职工在签订住房使用协议时,需缴纳相应的押金,用以保障住房的正常使用及维护。
4. 维修费用:住房维修及设备损坏产生的费用由医院负责承担,职工应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住房设施。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有效管理医院职工住房,合理分配住房资源,提高住房的利用率和公平性,我们制定了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职工获得适合的住房条件,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职工,包括行政人员、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职位。
三、住房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住房分配应公平合理,不偏袒个别人员或特定群体。
2. 需求原则:住房分配应根据职工实际需求和家庭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3. 先到先得原则:住房分配应按照申请顺序进行,先到的职工优先获得住房。
4. 劳动贡献原则:住房分配应考虑职工的工作业绩和对医院的贡献程度。
5. 公开透明原则:住房分配应公开透明,职工有权查阅分配过程和结果。
四、住房分配程序1. 申请阶段:a) 职工必须填写住房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作证明、家庭人口证明等。
b) 申请材料应详细描述职工的实际需求、家庭情况和住房要求。
c) 申请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住房分配管理部门。
2. 审核阶段:a) 住房分配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申请人的工作和家庭情况。
b) 住房分配管理部门有权与申请人进行面谈,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c) 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住房分配结果。
3. 分配阶段:a) 住房分配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申请人的需求,确定合适的住房类型和位置。
b) 住房分配管理部门根据先到先得原则,按照申请顺序进行住房分配。
c) 住房分配管理部门应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家庭状况合理分配住房面积和户型。
4. 公示阶段:a) 住房分配管理部门应将住房分配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天。
b) 职工有权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c) 住房分配管理部门应对异议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
五、住房使用和管理1. 住房租金:a) 职工入住医院住房需要缴纳相应的租金。
b) 租金标准应根据住房的面积和位置合理确定,并公示于医院内部。
2023年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2023年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职工的基本居住权益,提高医院职工的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分配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职工的住房分配管理。
第三条住房分配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公益。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住房分配管理机制,制定住房分配计划,按照工作需求、职工需求和管理秩序的要求,科学合理分配住房资源。
第二章住房分配的程序和条件第五条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的程序分为提出申请、审核、公示、发布结果和签订住房协议等环节。
第六条住房分配的条件:(一)职工所在科室或岗位需要;(二)具备合法稳定的婚姻关系或单身职工需提供单身证明;(三)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条件不符合医院规定的生活环境要求;(四)履行敬业奉献、按时上下班、长期在院工作等要求。
第七条住房分配的优先顺序:(一)特殊岗位的医务、护理等技术人员;(二)工龄较长、表现突出的医务、护理等技术人员;(三)其他职工。
第三章住房分配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医院应设立住房分配管理委员会,负责住房分配相关工作,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职工代表等。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住房信息登记制度,将职工住房需求及分配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公示住房分配计划、住房分配结果,并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一条职工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举报住房分配违规行为,医院应该对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住房分配的保障和福利措施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住房维修基金,用于职工住房的维修和改造。
第十三条医院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住房、提供住房补贴等方式,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第十四条医院应注重职工的住房安全,加强住房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职工档案。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解释和修改,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对2023年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的简要规定,总字数约2000字。
民营医院住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营医院住房管理,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促进医院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职工及其家属的住房分配、调整、使用和维修等工作。
第三条我院住房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
第二章住房申请资格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家属,有资格申请住房:1. 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合同关系稳定;2. 无住房或住房条件较差,符合我院住房分配标准;3. 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第五条以下人员不予分配住房:1. 在我院工作不满一年;2. 有住房,且面积超过我院住房分配标准;3. 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住房;4. 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医院开除或辞退。
第三章住房分配程序第六条住房申请1. 职工本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住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纳入住房分配名单。
第七条住房分配1. 人力资源部根据住房分配名单,结合职工工作年限、岗位、家庭人口等因素,制定住房分配方案;2. 住房分配方案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住房调整1. 职工因家庭原因、工作调动等需要调整住房的,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调整。
第四章住房使用与维修第九条职工应爱护住房,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
第十条住房维修1. 职工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2. 人力资源部组织维修人员及时修复,确保住房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住房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公房管理制度
医院公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公房管理,保障医务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效率,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公房是指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的住宿设施。
公房管理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医院公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便民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公房管理工作由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具体落实由后勤部门负责。
第五条医院公房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公房分配第六条入住条件:(一)医院公房主要提供给在职医院工作人员使用;(二)具有固定工作岗位,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医护人员优先考虑入住;(三)住房补贴较低的医务人员优先考虑入住。
第七条公房分配:(一)医院领导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公房分配方案;(二)符合入住条件的医务人员填写入住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八条公房调配:(一)公房调配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二)如有医院工作人员需要调动工作地点,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调动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公房调配手续。
第九条公房管理:(一)医院公房管理部门对公房进行定期维护,保持房屋环境整洁;(二)医院工作人员须按时缴纳公房使用费,不得擅自调整房间内部结构;(三)禁止医院工作人员在公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公房退房:(一)医院工作人员需要退房的,应提前一个月填写退房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二)退房时应将公房原样返还给医院,如有破损需照价赔偿。
第三章公房维修第十一条公房维修:(一)医院公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房进行维修,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二)公房维修需事先通知医院工作人员,若需搬离公房,医院应提供临时住所。
第十二条公房设施:(一)医院公房内的设施设备应按正常使用条件使用,如有损坏需及时报告公房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二)如公房内设施设备老化严重,需提出改造建议,医院可视情况进行改造。
第四章公房安全第十三条公房安全:(一)医院公房管理部门应落实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二)医院公房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出口、灭火器等。
公立医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工宿舍管理,保障员工住宿权益,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员工及其家属在宿舍内的住宿、使用和公共秩序维护。
第三条员工宿舍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文明住宿。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入住第四条宿舍分配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优先考虑医院紧缺专业和特殊岗位员工。
第五条新入职员工按照分配原则入住宿舍,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条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生等临时员工,由医院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员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需调整宿舍的,应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严禁私自转让、转租、转借宿舍,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宿舍管理与维护第九条宿舍内设施设备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员工应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条宿舍内禁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物等行为。
第十一条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十二条宿舍内禁止赌博、嫖娼、酗酒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第十四条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第四章宿舍卫生与安全第十五条宿舍内应保持整洁、干净,员工有责任保持个人卫生和公共区域卫生。
第十六条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十七条宿舍内禁止私自改装电路、水暖设施等。
第十八条宿舍内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员工应立即报警,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宿舍设施损坏、公共秩序混乱、安全事故等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改正;(二)赔偿损失;(三)解除住宿协议;(四)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满足职工住房需求,确保职工合理安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职工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资源分配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靠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通过租赁、购买、自建等多种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院党委批准。
第五条本制度施行之日起,所有职工住房分配工作都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住房资源分配第六条住房资源分配由医院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开会研究住房分配相关事宜。
第七条住房资源分配原则上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采取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房源分配。
第八条市场化方式无法满足需求时,院党委可以从市政府或其他渠道购买合适的房源,进行分配。
第九条严禁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为特定个人或单位提供住房资源。
第十条住房资源的分配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职工住房需求、工作年限、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定和分配。
第十一条住房资源分配应当注重优先保障急需住房的职工,如新入职员工、离退休职工、工作地点远离医院的职工等。
第十二条对于家庭困难的职工,住房资源分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三条住房资源分配结果应通过公告等方式向全院员工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第三章住房分配程序第十四条住房资源分配工作按照招租、报名、评选、选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招租阶段:由住房管理委员会确定分配的住房数量、面积、价格,并发布招租公告。
第十六条报名阶段:符合住房要求的职工可以报名参加住房资源分配。
第十七条评选阶段:住房管理委员会根据职工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和评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职工。
第十八条选定阶段:住房管理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分配对象,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公示。
第十九条选定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住房相关手续和缴纳住房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医院职员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职员宿舍管理,保障职员的正常工作和休息,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职工及实习生等住宿人员。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入住第四条宿舍分配按照科室、岗位、职务等条件进行,优先考虑家庭困难、单身、外地职工等。
第五条住宿人员需凭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入住手续,填写《宿舍入住登记表》。
第六条住宿人员入住宿舍时,应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宿舍整洁。
第七条住宿人员应遵守宿舍分配原则,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第三章宿舍管理第八条宿舍内不得进行任何有碍卫生、安全的活动,如赌博、酗酒、饲养宠物等。
第九条住宿人员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地面、墙壁、门窗、床铺等干净整洁。
第十条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住宿人员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拉接电源线、使用违规电器。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应按时作息,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三条住宿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吸烟、生火。
第四章宿舍卫生与安全第十四条宿舍内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空气流通,预防疾病传播。
第十五条住宿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个人卫生,预防传染病。
第十六条住宿人员应遵守宿舍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进行高空抛物、私拉电线等危险行为。
第十七条住宿人员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住宿人员违反本制度,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理。
第十九条住宿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单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单职工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居住环境,保障职工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编及合同制职工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宿舍秩序良好,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入住第四条宿舍分配以工作性质、职务、工龄、家庭情况等因素为依据,优先安排单身职工。
第五条职工申请入住宿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宿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入住职工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宿舍整洁。
第七条入住职工应按时缴纳住宿费,如因故需退宿,应提前一个月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章宿舍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宿舍内不得擅自改变结构,不得私自搭建、拆除设施。
第九条职工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如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职工应保持宿舍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大扫除,确保宿舍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经宿舍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职工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与住宿无关的活动,如赌博、酗酒、噪音扰民等。
第四章安全与消防第十三条宿舍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职工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职工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六条职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七条职工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宿舍管理部门有权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
第十八条职工故意损坏宿舍设施,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职工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宿舍住房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宿舍管理,保障医院员工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提高宿舍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员工及其家属的宿舍住房。
第三条医院宿舍住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宿舍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二、宿舍分配与入住第四条医院宿舍住房分配应按照员工岗位、工作年限、家庭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五条医院宿舍住房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2. 工作证明、岗位证明等相关材料;3. 家庭成员信息及住房情况说明。
第六条医院宿舍住房分配程序:1. 员工向人事部门提交住房申请;2. 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根据审核结果,按顺序分配宿舍;4. 分配结果公布,申请者领取住房钥匙。
第七条医院宿舍住房分配原则:1. 原则上一人一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2. 配偶及子女可申请与申请人同住;3. 老年员工及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住宿条件。
三、宿舍管理与维护第八条医院宿舍管理实行楼长负责制,各楼长负责本楼层的宿舍管理工作。
第九条医院宿舍应保持整洁、卫生,禁止以下行为:1. 私自改动宿舍结构,破坏公共设施;2. 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种植花草;3. 私自安装、拆除电路设施;4. 在宿舍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医院宿舍内禁止以下行为:1. 吸烟、酗酒、赌博;2. 携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3. 骂人、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医院宿舍用电、用水、供暖等费用由住宿者按月缴纳,具体收费标准由医院财务部门制定。
四、宿舍退房与交接第十二条医院宿舍住房到期或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需退房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退房时,住宿者应将宿舍恢复原状,清理个人物品,并与楼长进行交接。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退房或损坏宿舍设施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护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医护员工宿舍的管理,保障医护人员的生活质量和休息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护员工宿舍的管理。
三、宿舍分配1. 宿舍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员工岗位、工龄、家庭住址等因素综合考虑。
2. 宿舍分配实行统一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3. 新入职员工宿舍分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入住前需签订宿舍入住协议。
四、宿舍入住与退住1. 入住宿舍的员工需遵守以下规定:(1)按时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2)爱护宿舍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3)保持宿舍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4)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宿舍安静。
2. 退住宿舍的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住。
五、宿舍卫生管理1. 宿舍卫生由每位员工负责,保持室内整洁。
2. 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轮流值日,确保宿舍环境卫生。
3. 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乱扔垃圾。
4. 每月对宿舍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对不合格的宿舍进行整改。
六、宿舍安全与消防1. 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宿舍内吸烟。
3.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4. 宿舍内发生火情,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七、宿舍纪律与秩序1. 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2.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嫖娼、酗酒等违法活动。
3. 不得将宿舍作为他人居住场所。
4. 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2. 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 损坏宿舍设施,照价赔偿。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医院主任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主任宿舍管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确保医院主任的生活质量和休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主任及其家属。
三、职责1. 主任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宿舍的卫生、安全、维修等。
2. 主任本人负责维护宿舍的整洁、安全,遵守本制度。
3. 医院行政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四、宿舍分配1. 主任宿舍由医院统一分配,分配原则如下:(1)按照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分配。
(2)优先考虑家庭需要,如有特殊情况,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3)分配宿舍时,应尊重主任的意愿。
2. 主任宿舍的分配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宿舍管理1.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饲养宠物。
2. 主任应保持宿舍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堆杂物。
3. 主任应爱护宿舍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4. 主任应按时缴纳水电费,不得拖欠。
5. 主任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结构,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装修、改造。
六、宿舍卫生1. 主任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大扫除。
2. 主任应自觉维护宿舍环境,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
3. 主任应保持宿舍内的空气流通,不得在宿舍内堆放过多物品。
七、安全用电1. 主任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 主任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做饭。
3. 主任应定期检查宿舍内电器设备,确保安全。
八、请假制度1. 主任因事、因病需离开宿舍时,应向宿舍管理员请假。
2. 请假期间,主任应确保宿舍安全,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
3. 请假期间,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与宿舍管理员联系。
九、监督与处罚1. 医院行政部对主任宿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调离宿舍等处罚。
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由医院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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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标题: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全院各科室:[找到☆一站在手,无忧!]为了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管理,合理安排分配职工住房,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省、市房改文件和有关住房规定精神,结合我院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认真采纳院教(职)代会有关意见和建议,借鉴校本部及兄弟院校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住房分配应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第二条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应突出重点,兼顾困难,在保证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激励功能,做到有利于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调动职工勤奋工作,多做贡献的积极性。
住房除按房改规定出售外,一律采用新房集资和腾空旧房交纳扩房费的分配原则。
第三条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分配原则,采取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抵制各种不合理要求和不正之风,使住房他配、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组织机构及职责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委员会(一)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委员会(简称房管会)是在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在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监督下,对职工住房分配、调整的管理机构,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房管会组成1、房管会成员由20-27人组成,成员由院有关部门、科室领导、职工代表及教(职)代会房屋监督委员会(不少于3人)担任。
2、房管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五人。
房管会主任由院主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院工会负责人、纪委负责人、教(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总务科科长和教(职)代会房屋管理监督委员会推举一名委员担任。
3、房管会办公室设在院房管部门,处理日常工作。
4、房管会成员组成由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房管会职责1、房管会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坚决按规定办事,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具有奉献精神,密切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工作认真负责,如实反映情况和意见,做到接待职工要热心,宣传解释要耐心,对职工住房要关心,不谋私利,廉洁奉公。
2、制定或修订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管理办法,研究成批住房分配及调整方案,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交由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院房管部门具体实施。
3、决定成批住房分配调整第三榜人员名单。
第五条院房管部门是全院住房分配和管理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根据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提出住房分配、调整草案,报请院房屋分配管理委员会审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在院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组织实施,并负责职工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一)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是教(职)工代会下设的、对职工住房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专门机构。
对教(职)代会和全院职工负责,对房管会工作进行始终监督。
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确定。
(二)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职责见《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条例》。
第三章住房申请资格审定第七条凡我院已婚或携带未成年子女且配偶或子女为本市非农业户口,除率八条所限定的条件外,均有资格申请家属住房。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分配或调整住房。
1、本人现住房已达到本人住房控制标准或离退休时已达到本人当时院内住房控制标准者。
2、新调入职工,工作不满三年者,或调动来我院工作时,已书面保证不在我院解决住房者。
3、违反住房管理规定,擅自占住职工宿舍或其它公房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后不满两年者。
5、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者。
6、因触犯刑法,服刑、劳教等被处罚释放后不满两年者。
7、配偶所在单位分有住房者。
8、职工在本单位有住房者,配偶单位已给补差,两处面积之和已达到我院本人住房控制标准者。
9、将院外住房自行退还、出租、转让、转借或私房出售,而要求在院内分房者。
10、申请住房弄虚作假,经查处后不满两年者。
11、职工配偶在外单位工作,且分有住房,若因配偶停薪留职或辞职等原因被原单位要求退房者。
、公派出国逾期(三个月以上)不归者。
13、职工(包括离退休)子女因照顾其父母调入本院者。
14、拆迁安置户或自有私房户,其住房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者。
第四章各类人员住房标准第九条鉴于我院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按照现有住房的建筑结构,我院职工住房可分为五大类,具体划分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院职工住房分类明细表》附表。
职工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第2页住房控制标准由其本人的职称、职务等因素决定。
职工住房分配综合计分办法第十条职工住房分(调)配,采取综合计分办法,按分房综合积分的多少,在本人相应的住房档次内,分别排序分房或调房。
第十一条综合分的组成综合积分=工龄分(包括学龄分)+职称分或职务分+双职工分+奖励分+照顾分(一)工龄分1、从参加工作时间并为正式在编职工之日起,满一年计分,未满一年按每月分计。
2、参加工作时间以院人事科提供的时间为准,其中,曾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或服兵役,可按规定折算工龄。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按规定计算工龄。
3、离、退休人员工龄分计算截止本人离退休时间。
4、军龄分按工龄分计算。
(二)学龄分1、学龄只计算解放后(以当地解放时间为准)。
2、学龄分以上学之日起,一般按学制计分,满一年计分,未满一年按每月分计算。
3、高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专)学历计算龄分。
4、先参加工作后上学者,若已连续计算工龄的,不再计算学龄分。
5、在校学习期间,因留级、降级、休学等延长学习期限的,不计算学龄分。
6、学龄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人事档案为准。
本院双职工加2分职务、职称分序号职务或职称计分1院士1002博士生导师在职正院级523正高职在职副院级504副高职处级工人高级技师475在职正职科主任456在职副职科主任支部书记博士学位获得者437中级职称主任科员工人技师硕士学位获得者护士长40 8初级职称副主任科员高级工379科员中级工3410其它职工30注:任双职者,以任职最高项计分。
奖励、照顾分类别奖励、照顾对象计分奖励分全国劳模6分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国家科学进步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国家发明奖获得者(第一获奖者)国家有突出贡献者获得者5分省部级劳模全国优秀教师4分省部级科技进步(含优秀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二、三等奖获得者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以上二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省部级优秀教师2分照顾分烈属(指直系亲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二等以上因公致残或因公死亡的遗属、独生子女1分1、获奖的计分时间截止分房前五年,重复者以最高项奖励分计算。
若个人获得多项奖,可累计计分。
2、奖励分属一次性奖励,加奖励分分房后,下次再分房,以新获奖计分。
3、奖励级别以授予机关为准(如国家级、授予机关是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省部级,授予机关是省人民政府)。
4、奖励和照顾加分凭相应的部门证书、证件并有编号。
住房分配、调整程序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按职称、职务、级别确定住房标准,采取综合计分,分类排序点房的办法。
第十三条住房分(调)配坚持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实行三榜定案。
第一榜为资格申请榜;第二榜为广泛征求意见,审查资格,核对积分,改错补漏榜;第三榜为点房榜。
第十四条各项综合积分,是按医院在编职工(包括在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的工龄(或学龄)、职称、职务等综合因素来积分。
第十五条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按军委及省军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六条由院房管部门提供调整的住房数量、套型。
院房管会根据本条例规定,结合当时房源情况,讨论制订出分房实施办法,向全院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职工申请分(调)配住房,要如实认真的填写“住房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初审核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给房管部门,经外调审查后,按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和综合积分多少在各自的序列内排队,实行三榜定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布的分房顺序点房,并在院房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职工应在本人所排序列中选择住房,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好房后又不愿去者,不予另行调整,并取消下一次分房资格。
第十九条职工在分配调整住房过程中,或在集资建房过程中,因调动等其它原因离开医院者,院方收回其住房,按当年银行存款利率退还本人集资款及利息。
第二十条职工从领到新分住房钥匙之日起,计算居住时间,并按规定期限搬迁完毕。
原住房须按时交回房管部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住房管理第二十一条房管部门是全院住房管理的职能科室,任何人不得抢占、不得私自转让、转借、调换住房,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将住房转租他人。
第二十二条为了加强医院住房管理杜绝医院房产流失,住户领钥匙前必须与院房管部门签定住房合同。
第二十三条凡新调入和军转人员的住房,须经人事部门与房管部门事先、协商,以协议形式明确,房管部门按协议执行。
新进人员若无协议,要求住房者,房管部门不予以接待。
若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调入的骨干或紧缺人才,根据情况可安排适当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为吸引人才来院工作,或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职工,每次成批住房分(调)配时,留5的机动住房,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配,并将分配人员情况在全院进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全院职工对分配的住房及附属设施负有爱护的义务。
职工住户在搬迁和使用住房中应注意遵守下列要求:1、住户在领取新分住房钥匙后,应及时同房管员一起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门窗、玻璃、水、电、暖、闲路电视、卫生等)当面进行清点和查验。
若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报房管部门处理,住户在搬出原住房时,也应及时同房管员一起对原住房及附属设施当面点清和查验,若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2、住户在领取新分住房钥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否则,每超期一天,以同期商品房租金的5倍收取罚金;超期一月后,每天以同期商品房租金的10倍收取罚金(在押金或工资中扣除)。
分房户不得私自将原住房与他人调换,违者将对调房双方进行处罚。
3、职工住房不得私自改建。
违者,将予以处罚,并令其恢复原样。
第二十六条职工的住房是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为目的,住户无权私自改变用途。
凡改变用途的职工住户,一经查出,原住房将由医院收回或按商品房收取租金。
商品房租金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凡自愿缩小建筑面积达一个自然间的老职工(男65岁以上,女60岁以上)和有严重疾病的职工,视房源情况,可以从顶层调往低层。
第二十八条遗属户的住房管理1、离休干部、烈属或因公死亡,配偶健在者(配偶另行结婚者例外)原住房不变,配偶去世后半年后,由医院收回。
凡子女有工作单位者,其住房由所在单位安排;无工作单位者,其住房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