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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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的关键保障之一、编制深度的规定是指在设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内容,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并作出详细说明。

下面是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首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

设计方案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的依据,包括项目的布局、功能、结构、造价等方面内容。

设计方案应在总体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技术方案设计。

其次,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中,施工图设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施工图设计是将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并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详细的把握和规划。

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注重技术要求的准确度,并对各个部位、部件的详细设计和细节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的要求。

对于建筑工程所需要使用的材料,应注明其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使用方法等内容,并对施工技术进行详细说明,使得施工人员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此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和监测方法,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可控性和监督管理。

最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工程造价的详细说明。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工程造价的估算和计算方法,并注明造价管理的要求和内容。

总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应满足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并对施工图设计、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造价进行详细的说明。

通过规定深度,可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可控性和质量要求的满足。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本文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

所有建筑工程单位和设计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最终成果,也是实现设计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施工图设计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合理,不应含糊、模糊、疏漏和矛盾。

(一)施工图编制原则1、施工图应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施工图中表述的、未在设计方案中体现的要求,须经有关设计人员的审批才能实现。

2、施工图应包括建筑工程的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3、施工图应重视施工图的细节,并且应确保施工图的正确性和连续性。

(二)施工图的主要内容1、施工图的构成: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图、建筑设备图、布置图、剖面图、明细图、构造图、雨水处理图、排水图等。

2、施工图的细节:施工图应准确反映施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设备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性。

应在施工图中注明具体施工方法、材料等细节问题。

3、施工图的详细标注和表述:施工图中应详细标注建筑物中的所有材料,包括不同种类的材料、品牌、型号等信息。

4、施工图的图示:施工图中应包括建筑物的所有截面图,以及建筑物的平面图,从而能够更好地展示建筑物的整体结构。

(三)施工图编制深度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安装、建筑装饰等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同时在施工图中详细标注建筑物的材料、工艺等。

2、特殊建筑工程:如桥梁、隧道等建筑,施工图应包括桥梁纵断面、横断面、剖面、梁模和模板等,同时应标明各个主要结构材料的来源、品种、数量等。

3、大型建筑工程:如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建筑,施工图应详细标注建筑物内部各种设施的布置、通道位置、灯光设计等信息,并有图示说明。

4、复杂的建筑工程:如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酒店等建筑,施工图中应包括详细的空气调节、消防系统、声学处理等工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彳后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那么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治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标准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时期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讲明、图纸要正确清晰,整个文件通过严格校审,防止“错、漏、碰、缺〞。

在工程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时期。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能够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全然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根底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依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讲明书〔包括设计总讲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讲明书〕、设计图纸、要紧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局部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名目〔4〕设计讲明书〔5〕图纸〔6〕要紧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时期,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咨询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要紧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讲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工程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讲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对照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留。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预备要紧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工程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预备。

二、施工图设计1.施工图设计应依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名目、设计讲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装饰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计(以下简称装饰工程设计)。

第三条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第四条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宜结合本规定与其要求进行文件编制,但均应符合第三条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关于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应表达的内容、深度等要求,是考虑一般性建筑装饰工程而编制的。

在进行一项具体的装饰工程设计时,通常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相应内容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补充和增加相关内容并编入设计文件中。

第六条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消化建筑设计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等),搞清与装饰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在认真分析相关专业图纸的基础上,对已建成的建筑物应进行实地踏勘。

_____第二章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第七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比较复杂的大型装饰工程应增加初步设计阶段。

第八条方案设计应根据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应达到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满足工程估算的要求。

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九条初步设计是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加以深化后,整体设计接近实施阶段的设计文件,只需经过局部深化设计,便可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初步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扉页、图纸目录、设计与施工说明、图纸等。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楼层或功能分区为编排单位。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主要是指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应该遵守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编制深度要求等。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范化施工和设计文件的规范化编制成为了很重要的问题。

下面我们详细探讨一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一、设计文件的要求1.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的要求,包括:(1)完整的设计文件,且内容齐全;(2)设计文件中表格、代码和文字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3)设计图纸应使用统一的图幅、图例和标注、以及合理的比例尺。

2.设计文件的构成要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文字说明、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图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图纸包括平面布置、立面、剖面、部分等图纸。

(2)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包括设计思路、设计意图、用途说明、工程量分析等。

(3)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标准、代码进行详细解释,指导具体的实施方案。

(4)技术资料:设计文件还应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有关材料、规格、技术规范、使用说明书等。

二、编制深度要求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细节设计师应注意所有细节问题,仅凭想象和经验不足以保证设计的全面和准确性,因此应仔细考虑每一个细节问题,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编制完整、准确的设计文件。

2.技术参数的确定技术参数的正确确定对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效果有重要的影响。

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正确确认材料的选用和规格、技术参数和施工质量标准等,以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高标准。

3.施工细节的要求对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细节问题,设计文件应该有详细的说明、表述和标示,以确保工程的施工正确,避免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失误和问题的发生。

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尽可能详细地表述所有施工细节的要求,注意传达细节信息。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是建筑项目实施的依据,编制规定如下:
1. 封面:包括项目名称、封面标题图案、文件编号、编制日期等信息。

2. 目录:列出文件中各章节和附件的标题和页码。

3. 编制说明:说明文件的编制目的、依据、范围、前提条件以及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的名称与职务等。

4. 工程概况:简要介绍工程项目的背景、规模和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高度等。

5. 规范依据:列出本设计文件所遵循的国家或地方规范和标准。

6. 技术要求:详细说明设计文件中各项技术要求的内容,包括结构、水电、给排水、空调、消防等方面。

7. 主要构造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等主要构造方案图纸。

8. 专项图纸:包括结构图纸、设备图纸、给排水图纸、电气图纸、通风空调图纸等专项专业图纸。

9. 补充资料:如技术说明、数据表格、标准样本等相关资料。

10. 附件:包括市政审批文件、勘察报告、设计变更申请等相
关附件。

在编制过程中,不能出现标题相同的文字,以确保文件的清晰和准确。

同时,建议在每个章节和图纸上都注明相应的编号和标题,以便阅读时的参考和检索。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背景和目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是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基础,其编制深度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和进展。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提高设计文件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本文将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进行详细规定。

2. 文件类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 方案设计文件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设计变更文件 - 技术交底文件 - 设计说明文件 - 工程量清单文件 - 专业构造图文件3. 文件编制要求3.1 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总体方案、结构设计方案、机电设计方案等内容。

具体要求如下: - 建筑总体方案: 提供建筑布局图、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清晰呈现建筑的基本形态和空间布局。

- 结构设计方案: 提供结构整体布置原则、主体结构的平面布置和立面配置图,详细描述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参数。

- 机电设计方案: 提供机电系统的总体布置图、设备选型和配置图,说明机电系统的配套要求和技术参数。

3.2 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基于方案设计文件的详细细化,并提供了具体的施工标准和规范。

具体要求如下: - 建筑施工图: 提供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标明墙体、结构、门窗、设备等具体尺寸和构造要求。

- 结构施工图: 提供结构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标明结构构件的位置、型号、材料、尺寸和施工工艺等细节。

- 机电施工图: 提供机电系统的平面布置图、配管、设备安装、电气接线等细节图,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3.3 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是对原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优化的记录。

具体要求如下: - 清晰明确: 对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施工方能准确理解并按照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施工。

- 图纸修改: 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对相关图纸进行修改,标注变更部分,并提供详细的说明和理由。

3.4 技术交底文件技术交底文件是将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解读和说明,确保施工方理解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21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2007]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训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天津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天津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天津市城乡建设厅和交通委员会目录1 总则 (2)2 方案设计 (4)2.1 一般要求 (4)2.2 方案设计说明 (4)2.3 方案设计图纸 (5)3 初步设计 (6)3.1 一般要求 (6)3.2 初步设计说明 (7)3.3 初步设计图纸 (8)3.4 初步设计计算书 (10)4 施工图设计 (11)4.1 一般要求 (11)4.2 设计及施工图说明 (12)4.3 施工图设计图纸 (14)4.4 施工图幕墙设计计算书 (17)4.5 合同要求的工程量清单 (19)1 总则1.0.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特制订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各类建筑物中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工程以及其它类型幕墙的设计。

1.0.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执行与幕墙相关的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法令、标准、规范、规程,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其中幕墙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一般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适用于报批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适用于投标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材料采购,非标准件制作和施工的需要,适用于施工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0.5 建筑幕墙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立面设计效果。

建筑幕墙应与建筑物整体相协调,同时立面分格宜与室内空间组合相适应。

1.0.6建筑幕墙设计应符合幕墙技术的安全性、保温性,耐久性、以及经济上的合理性。

1.0.7 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面均应符合标准,表达清晰、准确,全部文件必须严格校审,不应出现各种差错。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总则1.1 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明确建筑装饰设计师的责任围,规各阶段工作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程,特制定本规1.2 本规定编制依据1.2.1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

1.2.2建设部2000年颁《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3 本规定的适用围。

1.3.1适用的工程围:凡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改扩建、已有旧建筑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围之。

1.3.2适用的专业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及装修专业。

一项完整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到得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以及工程经济概预算等专业,其设计文件编制的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做出具体要求。

但以上专业应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并针对建筑装饰设计有别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质,在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做出相应的调整。

1.3.3适用的设计文件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围之。

但是艺术品设和装饰品(如壁画、浮雕、立体雕塑、家具设等),以及特殊工艺设计(如厨房工艺、园艺、舞台照明、音响和视觉设计等),其设计表达方式及图纸文件深度在本规定中不作具体要求。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工程还应该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本规定将其纳入施工图的设计阶段。

1.5 各设计阶段的性质及目的。

1.5.1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建筑室外空间环境的功能及形态要求,运用技术和艺术的处理手段,表达总体设计思想,以此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依据。

1.5.2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既定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入设计,协调与其他相关专业之间的关系,解决技术问题以及各专业间矛盾,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根据订货、加工和施工需要绘制完整的施工图,明确施工做法,制定技术措施,选定装饰材料、装饰配置、部品以及技术设备,以此作为工程的现场施工以及设备、装饰配置、部品安装的依据性文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指设计文件中所包含的详细设计内容的程度。

深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可行性和实用性,以便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施工和工程管理的依据。

下面将从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深度的规定进行详细讨论。

1.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是设计文件的首要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布局、结构形式、空间布局、功能分区、立面造型等方面。

编制深度要求包括对建筑物不同部分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绘制和标注,以及不同空间的设计说明、设计思路等。

2.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制深度要求包括结构的布置、类型选择、计算和分析结果的详细说明等。

具体要求包括结构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绘制和标注,结构材料、构件的选择和尺寸的确定,结构计算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等。

3.安装工程设计:安装工程设计是指建筑工程中的给水、排水、供电、供暖、通风、空调、消防等系统的设计。

编制深度要求包括系统的布置图、平面、立面、剖面图的绘制和标注,系统的设备选择、工艺流程、管道、电缆布置、设备安装位置等详细说明。

4.室内设计:室内设计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起到了美化环境、提升室内功能的作用。

编制深度要求包括室内功能布置的图纸、标注和详细说明,包括室内家具、装饰等的选择和设计。

5.工程预算和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和施工图设计是编制深度最高、最为详细的部分。

包括建筑工程的各个专业的图纸、标注、详细说明,以及工程量清单和预算计算等内容。

在实际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需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要求来确定编制深度。

大型、重要的工程项目需要深入详细的设计,而小型的工程项目则可以适当简化。

同时,也要考虑到设计文件所面向的读者群体,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简化,以便更好地传达设计的内容和意图。

总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可行性和实用性,通过详细的图纸、标注和说明,以及计算、预算等内容,为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提供依据。

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精品资料《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4746826363788149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施工图设计应以环境整体和建筑功能部位为编排单位,着重于工程技术、施工工艺、构造做法等方面的设计。
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根据其编制施工图预算;
(2)能根据其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能根据其进行工程施工和安装;
(4)能根据其进行工程验收。
1.0.7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内、国外、行业和地区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设计说明中注明图集名称和页码。
A—P1—01平面布置图
A—P1—02天花平面图
A—P1—03地面铺装(平面)图
A—P1—04墙体定位图
A—P1—05索引平面图
A—P1—06天花综合(平面)图
A—E1—01立面图A、B
A—E1—02立面图C、D
A—D1—01×××空间大样图
A—S1—01节点详图(含天花、地面、墙面、装饰构件、家具等详图)
组织制订、完善本程序文件,检查、督促本程序的实施,对公司总经理、设计总监负责。
2.设计所所长(主任)
协同、执行和组织实施本程序的规定,对总工程师负责。
1.0.6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
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以及主要装饰材料的实物样板和产品照片等几个部分组成。辅助专业包括给排水、强电、弱电、采暖通风等,凡涉及的工程内容均须按施工图的深度要求出图,各专业图纸必须进行相互审图、会签以承担设计责任。
1.0.4要求
1.室内各部分设计的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必须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2.设计前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搞清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构思、意图及原则;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总则1.1 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明确建筑装饰设计师的责任范围,规范各阶段工作范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程,特制定本规范1.2 本规定编制依据1.2.1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

1.2.2建设部2000年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3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3.1适用的工程范围:凡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改扩建、已有旧建筑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1.3.2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及装修专业。

一项完整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到得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以及工程经济概预算等专业,其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做出具体要求。

但以上专业应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并针对建筑装饰设计有别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质,在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做出相应的调整。

1.3.3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但是艺术品陈设和装饰品(如壁画、浮雕、立体雕塑、家具陈设等),以及特殊工艺设计(如厨房工艺、园艺、舞台照明、音响和视觉设计等),其设计表达方式及图纸文件深度在本规定中不作具体要求。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工程还应该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本规定将其纳入施工图的设计阶段。

1.5 各设计阶段的性质及目的。

1.5.1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的功能及形态要求,运用技术和艺术的处理手段,表达总体设计思想,以此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依据。

1.5.2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既定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入设计,协调与其他相关专业之间的关系,解决技术问题以及各专业间矛盾,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根据订货、加工和施工需要绘制完整的施工图,明确施工做法,制定技术措施,选定装饰材料、装饰配置、部品以及技术设备,以此作为工程的现场施工以及设备、装饰配置、部品安装的依据性文件。

(精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精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精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总则1.0.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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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天津市城乡建设厅和交通委员会目录1 总则 (2)2方案设计 (3)2.1 一般要求 (3)2.2 方案设计说明书 (4)2.3 方案设计图纸 (5)2.4 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列表 (7)2.5 概算 (7)3 施工图设计 (7)3.1 一般要求 (7)3.2 设计及施工图说明 (8)3.3防火设计专篇 (10)3.4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列表 (11)3.5灯具列表 (11)3.6卫生洁具列表 (11)3.7门窗表 (11)3.8施工图设计图纸 (11)3.9室内给排水、电气设计 (18)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提高设计水平,确保设计质量和完整性,明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师的责任范围,规范各阶段工作范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在参考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关于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应表达的内容、深度等方面的要求,是考虑一般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而编制的,供设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应用。

1.0.3 本规定编制依据:1 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2 建设部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部分》;3 国标图集;1.0.4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1 适用的地区、工程范围:天津市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

2 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所涉及的内容均适用本规定。

3 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1.0.5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殊性,本规定未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初步设计作具体规定,如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初步设计,可根据初步设计的深度应达到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原则进行设计。

1.0.6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分为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二个阶段。

1.0.7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的各阶段的设计图纸必须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制图标准》绘制,并经过严格校审,做到准确、清晰和完整。

1.0.8 在施工图设计中如套用有关图集的图例,应注明套用图集的名称等。

1.0.9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工作除应执行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1.0.10 当合同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11 本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具有通用性。

在具体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12 本试行规定的解释权在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

1.0.13 本规定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配套使用。

2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方案设计文件1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方案设计之前,应研究设计任务书所提出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明确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搜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研究,确定设计思想和整体构思。

2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设计特点,全面完整地表达方案设计意图,表明其他相关专业配套技术设计的可能性,并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

3方案设计文件应包含的内容按照编制顺序依次为:封面、扉页、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2.1.2 方案设计文件封面:应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编制单位名称、设计阶段(方案)以及文件编制日期等。

2.1.3 方案设计文件扉页:较大规模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应包括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2.1.4 方案设计文件目录:应包括项目名称、序号、文字文件和图纸名称、文件号、图号、备注、编制日期等。

2.1.5 装饰装修材料表(或附材料样板);2.1.6 估算(概算)书;2.1.7 本规定对方案设计文件的签署可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方案设计的征集、竞赛、招投标、委托设计等不同方式酌情决定。

2.1.8设计依据为现行的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2.2 方案设计说明书2.2.1 方案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说明书是方案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总体设计方面的文字叙述,宜简捷明了和重点突出。

2.2.2 工程总概况应包括对既有建筑物的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楼层数、高度等)和设计标准(包括工程类别、工程等级、耐火等级等)等根据情况做出一定的介绍,并说明装饰装修对其是否有变更及解决办法,对装饰装修的设计范围、主要功能、工程造价估算、工程中存在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的描述等内容。

2.2.3 方案设计依据应包括业主提出的设计要求或设计任务书,以及现行的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2.2.4 方案设计的具体说明,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包括:1对招标文件或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书的响应;2设计的内容和范围;3工程的基本状况、规模、采用的主要法规和设计标准;4工程设计中存在的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建筑面积、主要房间面积和数量等;6有关设计图纸的说明;7对空间环境设计的总体功能布局和组织关系以及造型特点进行分析说明;8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说明和对装饰部品和配置等方面的分析;9对建筑声学、建筑热工、建筑防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较高要求的建筑,应包含如何配合上述专业的技术进行设计的说明;10方案设计的主要特点:1)设计理念分析和设计风格的说明;2)阐述建筑室内外环境的空间效果和空间形态的设计理念及其主要手法;3)关于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的说明;4)关于无障碍、节能等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2.2.5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主要功能区的面积、可容纳人数等,其他指标可根据项目的要求进行编制。

2.2.6 主要材料表:主要材料表应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主要功能区地面、顶棚及墙面中主要面层的材料名称,特殊材料也应体现在主要材料表中。

2.3 方案设计图纸2.3.1 方案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布置图、主要空间效果图和顶棚布置图,可包括主要空间的初步设计立面图和剖面图等。

图纸的内容、数量和深度可与建设方商议确定。

通常情况下,具体要求如下:1平面布置图。

规模较大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平面图应完整详细,包括主要楼层的总平面图、各房间的平面布置图、地面装饰图等。

平面布置图应表示出以下的内容:1)标明柱网、墙体、轴线和轴号,并注明轴线间尺寸及外包尺寸;2)标明门窗、管井、防火卷帘、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平台和阳台等,楼梯和台阶等应标明上下方向,对门窗、橱柜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应予以表示;存在立面造型的部位应标明其平面投影线;3)标明空间的名称、主要部位的尺寸、楼地面标高;4)标明固定的和活动的造型、隔断、构件、家具、卫生洁具、灯具、陈设以及其他装饰配置和主要设备的位置;5)标注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种和规格,标明材料的拼接线和分界线等;6)标注索引号和编号,指北针(画在首层平面图或总平面图上)、图纸名称、制图比例、项目名称。

2顶棚布置图。

顶棚布置图应表示出以下的内容:1)一般应与平面图的形状、大小、尺寸等相对应;2)标明柱网、墙体、轴线和编号,并注明轴线间尺寸及外包尺寸;3)标明装饰装修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门窗、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阳台等在顶棚部份的位置和关系,注明必要部位的名称,并标注主要尺寸;4)标明照明灯具、防火卷帘、装饰造型以及顶棚上其他装饰配置和部品的位置,并标注主要尺寸;5)标明顶棚上的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及材料之间的拼接线和分界线等;6)标明各楼层的顶棚设计标高和特殊顶棚造型的各部位主要尺寸,标明项目名称、图纸名称、制图比例。

3立面图。

重要空间和主要方位的立面图,应比较准确地反映设计意图和效果。

立面图中应表示以下的内容:1)标明立面范围内两端的轴线和编号,并标注之间的外包尺寸;2)标明立面外轮廓及上下两端的地面线和顶棚造型示意线等,并标注顶棚及地面的标高和楼层的层高;3)绘制墙面和柱面、装饰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饰配置和部品、门窗、栏杆、台阶等的位置和做法,标注主要部位的定位尺寸;4)标注设计部分立面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种和规格,立面主要装饰装修材料与材料之间的拼接线;5)标注索引符号、编号、图纸名称、制图比例和项目名称;6)其它。

4剖面图。

剖面图包括局部剖面图以及大剖面图。

局部剖面图主要是为了反映特殊部位的特点,表现其他图纸无法表达的设计意图,而大剖面图则是为了反映室内外的空间关系,剖在层高和层数不同、室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剖面图中应表示以下的内容:1)剖切部位的楼板、梁、墙体等结构部位应按照原有建筑图绘制;2)剖面图中可视的物体立面应按照其立面内容绘制其投影线;3)剖面图中应清楚标明剖切部位各材料之间拼接做法,并标注主要尺寸、标高和材料名称等;4)标注索引符、制图比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

2.3.2 方案效果图:方案效果图可与其它设计图纸一起编制成册,也可单独装裱。

其表现手法不限,其内容应能表现项目主要空间的设计效果,效果图必须注重真实性,要与设计图纸表达的内容和意向保持一致。

图面上一般应标注所表达的建筑空间名称等,能够体现该空间的实际尺度和主要装饰装修材料。

2.4 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列表2.4.1主要装饰装修材料表的内容一般应有材料名称、规格,或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合同要求提供的相应内容。

2.4.2 方案阶段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表应根据建设方的要求进行编制,在此不作具体规定。

2.5 概算2.5.1 招标文件或设计合同要求提供概算书,概算书应由封面、签署页(扉页)、编制说明、概算表、其他费用表等内容组成。

3 施工图设计3.1 一般要求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含图纸总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和主要材料表)应根据已获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以及原建筑图和其他专业图纸、设计委托(或合同)书等进行编制。

3.1.2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能据此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招标;2应能据此安排设备、材料订货和非标准构件的制作;3应能据此进行施工和安装;4应能据此进行工程决算及施工验收,并作为竣工图的基础性文件之用。

3.1.3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编制顺序应依次包括以下内容:封面、图纸目录、设计及施工说明、防火专篇、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主材)表、灯具表、卫生洁具表、门窗表、施工图设计图纸、室内给排水、电气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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