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_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基本情况变更补证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1.01•【字号】晋建质函〔2022〕1612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2〕16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同市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省外入晋建筑施工企业: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建字〔2004〕288号)、《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通知》(晋建质函〔2021〕1417号)和《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晋安发〔2020〕1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同时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类别见附件1、附件2),以及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入晋企业均须参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我厅对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晋的分公司进行监督考核。
其他行业企业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3);(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证书为电子证的,提供电子证纸质打印版,下同);(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四)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予以公示)等,具体要求见《关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晋建质字〔2021〕94号)第六条规定;(五)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文件、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任命文件等;(六)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安全总监和企业直接委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明确职责内容文件、待遇及岗位风险津贴落实资料(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须提供分支机构安全总监相关资料);(七)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包括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台账、相关票据等;(八)人员配备和保险缴纳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意外伤害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人员配备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保险须缴纳到2022年10月31日;(九)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包括设备设施、作业活动风险评价及分级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人等)以及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装备台账、演练记录等。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晋建审函〔2020〕175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晋建审函〔2020〕175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效率,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落实当前形势下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我厅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原属各市住建部门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及省审批局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做好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基本流程(一)厅批企业资质类事项的办理企业资质类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的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升级增项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增补申请等。
1.申请企业登录“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网址:),进入相应事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
有邮寄服务需要的同时进行邮寄服务信息登记。
2.省住建厅依法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和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办理审批手续,发布审批结果公告并制作资质证书。
3.审批结果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省住建厅按企业提供的邮寄服务登记信息将证书邮寄至申请企业,未提供邮寄登记信息的由企业联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领取或邮寄服务信息登记。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晋建市函〔2024〕441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晋建市函〔2024〕44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强化信息共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信息质量,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功能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标准,完善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现有功能模块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内容,优化工程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录入方式,实现施工许可信息与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推动项目立项信息互联共享,并新增业绩技术指标功能模块。
省平台于4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关停并进行数据迁移,5月上线运行,对各功能模块归集的工程项目信息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在省平台公开并推送全国平台。
二、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能力(一)归集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专业工程项目在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归集。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的归集管理工作,按照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
建筑变更汇总表
建筑变更汇总表
1. 简介
建筑变更汇总表旨在记录所有与建筑项目相关的变更信息。
本文档将提供一个清晰的汇总表格,以便于跟踪和管理各种变更。
2. 变更信息
以下是建筑变更汇总表中包含的信息:
3. 使用说明
建筑变更汇总表的使用非常简单。
只需按照表格格式填写相应的变更信息即可。
每条变更记录应包含以下信息:
- 序号:用于标识变更记录的唯一序号。
- 变更类型:描述变更的类型,如结构变更、材料变更、设备变更等。
- 变更描述:简要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目的。
- 变更日期:记录变更发生的日期。
- 负责人:负责该变更的责任人或相关人员。
4. 注意事项
在记录变更信息时,请务必准确、清晰地填写各项信息。
确保变更的描述简明扼要,以便他人能够快速理解变更的内容。
同时,变更日期应按照标准的年-月-日格式填写。
5. 总结
建筑变更汇总表是一个有助于跟踪和管理建筑项目变更的工具。
通过记录各种变更信息,可以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并确保建筑项
目按照变更要求进行顺利进行。
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
变更。
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用户
福建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User’s guide福建省建设厅信息中心2013年10月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用户手册本单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及保留一切著作之专属权力,未经福建省建设厅信息中心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对本手册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仿制。
手册中涉及的其他公司之产品名称及商标皆为各公司所拥有。
Copyright © 2013 FGI发行日期:2013年10月1 日注:用户在使用本软件的过程当中,若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我单位概不负责。
目录1引言 (4)1.1目的 (4)1.2简介 (4)1.3术语 (4)1.4参考资料 (6)1.5手册约定 (6)2系统运行环境 (7)2.1操作系统 (7)2.2必备软件 (7)IKEY信息锁: (7)3系统概述 (8)3.1系统登录 (8)3.2服务界面 (8)4系统操作 (9)4.1企业信息维护 (10)4.1.1企业信息 (10)4.1.2驻闽机构信息 (13)4.1.3分支机构信息 (15)4.1.4人员信息登记情况 (16)4.1.5生产经营情况 (18)4.2企业信息登记 (19)4.2.1企业基本信息 (20)4.2.2企业资质情况 (23)4.2.3企业资质证书 (24)4.2.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5)4.2.5主要人员信息 (26)4.2.6驻闽机构 (27)4.2.7驻闽机构负责人 (27)4.2.8分支机构 (28)4.2.9分支机构负责人 (28)4.2.10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29)4.2.11省外企业登记信息签章 (30)1引言1.1 目的本手册是为使用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的企业用户而编写,为企业用户使用本系统提供操作指南。
1.2 简介1.本软件系统的名称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包括企业信息维护、备案系统、报表与数据分析三大部分,为实现福建省建设厅企业信息管理的信息化,提高整个业务流程的时效性和安全性,量化管理工作,直接生成各种相关管理报表。
山西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山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标化工地)是全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最高荣誉奖项,代表全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省级标化工地的评价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以下简称《标准》)。
第四条省级标化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省级标化工地每年评审一次,评审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50个以内。
第五条省级标化工地由山西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
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检查、评审、发布等日常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
第六条由同一施工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现场可以申报省级标化工地:1、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等单体建筑工程;2、2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15000平方米以上的旧城改造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区;3、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4、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5、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其他建设工程;6、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7、前6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七条下列工程的施工现场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施工企业施工的工程;2、未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监督的工程;3、进行改建的工程;4、工程完工后未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评为“建筑安全优良标化工地”的工程。
第八条申报省级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2、当年内未发生过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3、在山西省内注册建筑施工企业或已办理入晋登记备案手续的外来建筑施工企业;4、省建筑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晋建市字〔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晋建市字〔2016〕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一)自2016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山西省的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入晋备案制度,省外企业入晋不再进行备案,发放备案证书,只需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省外入晋企业基本信息报送和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省外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山西省设立的建筑业办事机构协助做好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确认后,即纳入我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给予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不得要求外地企业重复报送信息;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强行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不得要求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省外企业信息报送要求(一)省外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在晋管理人员信息。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3项行政许可项目启用网上审批系统的通知-晋建办综字[2010]424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3项行政许可项目启用网上审批系统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3项行政许可项目启用网上审批系统的通知(晋建办综字[2010]424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政局,各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审改办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启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3项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网上审批系统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证书遗失污损补证申请等。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含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延续申请、重新核定、证书变更增补申请等。
(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含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延期申请、证书变更增补申请等。
二、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程序(一)申请企业申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
(二)初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初审部门”)受理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将企业申请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报送我厅;初审不合格的,将网上申请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集中受理我厅综合处在每月1-10日,集中受理初审部门报送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每双月1-10日,集中受理初审部门报送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
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备案申请
附件1
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
入晋备案申请表
( 企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备案申请表》(此表适用于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从山西建设信息网()下载,信息填写完整后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涂改。
所有填写内容应为全称,不得简写。
二、备案企业需提供填写完整的《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备案申请表》二份分别胶装成册,备案附件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驻晋负责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办公场所、房产证明)一份单独胶装成册,所提供证件和资料统一用A4纸按1:1复印,复印件必须清晰、易认,每页应加盖企业印章,并用白色软质封皮胶装成册。
三、备案企业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四、《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备案基本信息表》应用EXCEL制作电子文件一份,用U盘拷贝,随其它材料一同报送。
五、监理、勘察、设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无需填安全许可证编号。
企 业 变 更 栏。
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V10doc
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系统—企业操作手册一主管单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软件开发单位:山西省建设信息中心编写时间:山西索易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3月版本号:V1.01引言1.1系统说明1.2系统运行环境2系统登录2.1登录网址2.2登录界面2.3登录首页3省外企业入晋信息报送3.1企业信息填写3.2打印、上报4人员信息填报5查看审批信息6用户设置6.1修改密码7 .10 10 1. 1 12 121 引言1.1 系统说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立省外入晋企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提高省外企业入晋登记的工作效率,实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省外入晋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对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管。
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系统,在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填报企业信息、资质证书信息、人员信息,主管部门审核的方式,整合省外企业的数据信息,实现信息的共联共享,也可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的良好发展。
1.2 系统运行环境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2000/XP/2003和win7系统;浏览器:支持Mircosoft Internet Explore 8.0及以上版本,支持maxthon、Firefox、360等常用浏览器;显示器最佳分辨率: 1024 * 768及以上。
2 系统登录2.1 登录网址打开IE 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地址(例如/ ),回车即可进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首页,如图2-1> 6 金亍住甲-匝題痢五抚改葺冲疋创if主丽宅rtis.+fT*碾气聖血幣臣盂.0丄程上g媲叵性住焦UW®心!»啣十工:WOfctfr 卑E亶灯具M邛6釉if 曲|JWB笛幵目暈)wms^R^w i華府・息泊幵理宦i權牢妣幵和帀*二jQiS-03 D32<51^02-29 20Lfr-02-26 2DL^-02-2331310-07-? S■工手巴苦til担年二團专*出區址住H坐七・・501G-M-Q4 ・Ui^rsilSf[MUM i* iiff*-?fiAJB^K ,. i&ia-DJ-a*■aF^ jeJttffH -fiSL ・裁皿""•山26MM1创Lt«a半迪玄厅赠子盘宿2D160hOI■Lu茁■住闻轨!堀干fit划7叢手罚©上灵山“丄W肿*山勘眄彳土剧1阻》3®占厅憂于悄需26一2Ui6-i>l-0> ■昊于下这兀乎临■toifift矣血业虑.艮巒鼻™,^16 M■其于量克畤:细!曬迎舷业a&w » fli ■山已口勺站MLMPSt.』?昱手豆日-井幕主.. »山也曰住験相纯••型T壬孑fa送“ ・山西・性沁》itiffi于矢手肯訪■血it_, •山凹■应*申・智出站提孑S3曲.iB- ■•山裁・性廉和魅鼻旺刮7罢乎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30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3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4月,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要求,我省制订实施了《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施对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动态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我厅在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了《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劳动用工备案表2、劳动用工备案表逻辑关系和填写要求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依照本办法执行。
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相关资料(全)
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证(建筑业企业)企业名称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入晋备案,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企业法人注册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及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5、信用保证金缴纳证明;6、与省建筑业协会或建筑装饰协会签订《自律公约》的复印件;7、分支机构在晋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备案企业需提供填写完整的《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证》二份、备案附件材料一份、《山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一份。
三、备案企业持备案通知书和入晋备案登记证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登记,接受监督管理。
四、备案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一、《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证》和《山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从山西建设信息网()下载,信息填写完整后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
所有填写内容应为全称,不得简写。
经备案审核无误后采用白色软质封皮胶装。
二、《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自律公约》从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省外入晋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自律公约》从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网站()下载。
三、备案附件材料要求提供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每页应加盖企业印章,采用白色软质封皮胶装成册,各项材料间用彩页分隔。
四、备案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五、《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基本信息表》应用EXCEL制作电子文件一份,用U盘拷贝,随其它材料一同报送。
表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公章表2驻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企业公章表3审核情况表4延时备案情况表5备案企业信息变更情况入晋备案附件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目录1、信誉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信用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6、《自律公约》复印件7、分支机构在晋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彩色隔页)信誉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彩色隔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彩色隔页)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彩色隔页)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彩色隔页)信用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附后)《自律公约》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分支机构在晋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附后)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基本信息表单位公章 2011年月日注:此表用A4纸打印,另用EXCEL格式制作电子文件一份,用U盘拷贝,随其它材料一同报送。
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程序
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程序
山西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发[2010]483号)文件规定:外省在山西省设有驻晋建设行政办事机构的,由该机构负责组织本省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管理的组织和上报工作,并对本省入晋企业实施行政监管。
未在山西省设立建设行政办事机构的,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本省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管理审核意见后,报山西省建设厅办理入晋备案手续。
企业办理入晋备案资料和程序如下:
一、资料
(一)备案企业填写《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见附件)3份。
(二)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入晋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注册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及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
(五)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信用保证金缴纳证明。
二、备案程序
1、进晋企业填写《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3份),连同相关附件按规定制式汇辑成册;
2、进晋施工企业持上述资料到河北省驻山西建管处审核签章;
3、河北省驻山西建管处协助企业到山西省建设厅办理入晋备案手续;
4、山西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10日后取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
二、本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或采用计算机A4幅面纸张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三、申请变更时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
四、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企业名称变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企业更名的公函(注:一级企业需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二级企业需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并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报告及变更申请表;□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2、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3、企业地址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4、注册资本金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验资报告.□5、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6、经济类型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7、技术负责人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8、企业负责人变更□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及变更申请表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成立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成立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8.29•【字号】晋建办字[2006]322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建设厅关于成立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的通知(晋建办字[2006]322号)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环卫局,厅机关处室、直属机构,厅直企业事业单位:经山西省建设厅党组会和厅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实施方案(试行)》(晋建办[2006]317号),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于8月29日成立并开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建设厅负责审批和初审的建设类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从业资格等审批事项(纳入行政审批中心的具体审批事项见附件)由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并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行使审批权限。
二、行政审批中心自成立之日起,厅有关业务处室、直属机构不再受理纳入行政审批中心的审批事项。
三、办公地点: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建设厅大院南楼行政审批中心,邮编030013。
办公电话:************3580105传真:************监督电话:************山西省建设厅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纳入行政审批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行政许可。
1、省建设厅负责审批和初审的建设类企业资质许可:(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4)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资质核准;(5)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核准;(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10)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1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1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1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14)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15)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16)其他建设类企业资质核准。
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体育局•【公布日期】•【字号】晋建建字[2004]2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晋建建字[2004]2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2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煤炭、地矿等有关专业部门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暗箱操作,坚持依法行政。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和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第六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中央管理企业的直属驻晋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中央驻晋企业”),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中央驻晋企业所属企业由中央驻晋企业统一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煤炭、地矿等专业部门可直接受理其直接管理的企业的申请。
山西省入晋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入晋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我省入晋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和《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晋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入晋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入晋企业)是指未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办理企业法人登记,进入我省承包工程的省外各类施工企业(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外的企业)。
第四条我省实行入晋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入晋企业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入晋企业的首次入晋备案和备案的年度审查工作。
并负责其承包的省管工程项目登记和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的考核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项目分级管理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入晋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登记和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的考核工作。
分级管理按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晋办事机构负责该省企业备案管理的组织和上报工作。
未设驻晋办事机构的入晋企业,可以直接到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入晋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三)法人代表人签署的入晋项目经理委托书;(四)入晋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本人代表工程的业绩证明;(五)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入晋企业备案资料和填写完备的备案登记证并审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并颁发备案登记证。
备案登记证名录及相关资料由山西工程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入晋企业持备案登记证和相关证件,方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工程招投标、承包工程。
各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入晋企业的备案登记证,不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和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和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5.28
•【字号】晋建市函[2013]420号
•【施行日期】2013.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入晋
备案和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晋建市函〔2013〕42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的服务与监管,做好企业入晋备案和考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负责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的备案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0]483号)要求,每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入晋备案。
为简化备案程序,不再将年度考评结果作为续期备案条件。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已办理入晋备案手续的企业重复备案。
各市要结合本市实际,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对备案企业入市登记后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结合本市实际,做好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考评结论可参照本省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并报省厅备案。
年度考评结果作为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
在我省各市招投标赋分的主要依据。
三、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以前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8日。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模板】
废水量立方米/天
固体废弃物量吨/天
劳动就业
总就业人员
其中管理人员人
拟新征土地
亩,其中耕地面积亩
总建筑面积
计划开工时间
年月
建设期限
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Fra bibliotek铺底流动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A、项目资本金万元,其中出资人及出资额万元
1、
2、
3、
4、
B、直接融资万元
C、银行贷款万元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编号:
投资主体
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城乡个体
其他类型
事业、团体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1、新建
2、扩建
3、改建
4、迁建
5、其他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主要产
品年生产规模)
1、
2、
3、
4、
主要建设内容
资源消耗
用水量立方米/天
用电量度/天
用煤量吨/天
用油量立方米/天
废弃物排放
D、其他投资万元
所附文件材料名称(3份):
1、项目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请示
4、其他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年月日
注:此表一律用微机填写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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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
基本情况变更表
注:1、本表一式二份,由备案企业填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随表一起报送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证
遗失补证申请表
注:1、本表一式二份,由备案企业填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随表一起报送山西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基本信息表
单位公章年月日
注:1、此表用EXCEL格式、U盘拷贝,随其它材料一同报送。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保证金发票号”,除建筑业企业外其他企业不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