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核准何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疆银保监局关于哈卫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疆银保监局关于哈卫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新银保监复〔2021〕34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新疆银保监局关于哈卫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银保监复〔2021〕34号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核准哈卫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建总函〔2020〕12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哈卫军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在收到监管部门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的三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你行对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决定及履职情况,否则该任职资格失效。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新疆银保监局2021年2月7日。
新疆银保监局关于曹飞飞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疆银保监局关于曹飞飞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9.24
•【字号】新银保监复〔2021〕269号
•【施行日期】2021.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新疆银保监局关于曹飞飞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银保监复〔2021〕269号
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曹飞飞同志拟任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请示》(新成银〔2021〕146号)、《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曹飞飞任职资格的情况说明》(新成银〔2021〕2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曹飞飞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新疆银保监局
2021年9月24日。
新疆银保监局关于哈卫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疆银保监局关于哈卫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新银保监复〔2021〕34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新疆银保监局关于哈卫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银保监复〔2021〕34号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核准哈卫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建总函〔2020〕12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哈卫军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在收到监管部门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的三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你行对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决定及履职情况,否则该任职资格失效。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新疆银保监局2021年2月7日。
阿勒泰银保监分局关于张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阿勒泰银保监分局关于张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勒泰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9.09
•【字号】阿银保监复〔2021〕41号
•【施行日期】2021.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阿勒泰银保监分局关于张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阿银保监复〔2021〕41号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
你分行《建行新疆区分行关于张峰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新报〔2021〕245号)收悉。
经审核,
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于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阿勒泰银保监分局
2021年9月9日。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察哈尔右翼中旗支行韩烽任职资格的批复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察哈尔右翼中旗支行韩烽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5.28
•【字号】乌银保监复〔2021〕80号
•【施行日期】2021.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察哈尔右翼中旗支行韩烽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
《关于韩烽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乌农发银函〔2021〕1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韩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察哈尔右翼中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5月28日。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核准何海峰非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内银监复[2012]71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2.04.24
施行日期
2012.04.24
文号
内银监复[2012]71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Hale Waihona Puke 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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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核准何海峰非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内银监复[2012]71号)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何海峰同志拟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2012] 新信托字76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何海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田监管分局关于何柏林任职资格的批复-和银保监复〔2021〕15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田监管分局关于何柏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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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田监管分局关于何柏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和银保监复〔2021〕15号
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拟任何柏林同志为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任职资格的请示》(于农信〔2021〕8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何柏林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在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文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坚持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和田银保监分局
2021年5月25日
——结束——。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何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何克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8.08.21
•【字号】内保监许可〔2018〕673号
•【施行日期】2018.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何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何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18〕482号)收悉。
经审查,何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文件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2018年8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何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何军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1.30
•【字号】琼银保监复〔2019〕37号
•【施行日期】2019.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何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19〕37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核何军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字〔2018〕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何军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海南银保监局(代章)
2019年1月30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何菲任职资格的批复-通银保监复〔2020〕89号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何菲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何菲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89号
江苏通州华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通州华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何菲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华商银发〔2020〕9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何菲江苏通州华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6月1日
——结束——。
江苏银监局关于何克非任职资格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340号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星发〔2011〕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准何克非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
江苏银监局关于何克非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07.14
施行日期
2011.07.14
文号
苏银监复[2011]340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结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克孜勒苏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邓欣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克孜勒苏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邓欣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5.18
•【字号】克银保监复〔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克孜勒苏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邓
欣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克银保监复〔2021〕12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你分行《关于邓欣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新中银报〔2021〕32号)及相关材料收到后,我分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七十八条、九十二条之规定,受理并审核了该行政许可申请。
经谈话等相关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邓欣同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邓欣同志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命文件报我分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我分局将注销本行政许可。
三、邓欣同志到任后,你分行要督促其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水平,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此复。
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