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四大监管指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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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指标体系的思考

对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指标体系的思考

对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指标体系的思考傅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吉林长春 130021)摘 要:2011年4月2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本文介绍了新监管指标的内容、新监管指标产生的背景、新监管指标实施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的积极影响、新监管指标有待商榷之处,并对监管指标的改进做了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银行监管;新监管指标;思考中图分类号:F 8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109(2011)12-0029-04收稿日期:3作者简介:傅媛,女,汉族,吉林长春人,本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经济师。

2011年4月2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意见》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力在深入推动新资本协议在中国的实施,并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周期及金融市场变化趋势,内容主要包括“就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确定了新监管要求。

新标准提高了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引入了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对商业银行计提2.5%的超额留存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将商业银行杠杆率定为4%;新标准增强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有效性,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标。

”一、新监管标准发布和实施对我国银行业的积极影响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发展迅速,整体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但是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能力薄弱,银行业发展依然处于依靠信贷增长、规模扩张的初级阶段。

新监管标准对促进中国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将有着积极的影响。

(一)新监管标准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严格,可以提高中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强监管力度新监管标准相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指标更为严格。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总体而言,商业银行的运行高度受制于各项监管指标。

比如对于每一笔存款银行内部如何定价,要看流动性指标LCR和流动性匹配率,月末和季末看存款偏离度,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差异要看同业存款/总负债指标是否达标,总体上一般存款还需要缴纳10-12%不等的存款准备金。

对于每笔贷款,则要看对资本的消耗,授信集中度是否超标,狭义贷款额度是否够用,贷款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超标,出现不良后是否导致不良指标过高,影响拨备覆盖率、不良率指标从而影响MPA和监管评级。

在完成小微指标压力之下,很多银行小微投放贷款的进度决定了本行其他类型贷款的额度。

因为如果普惠型小微贷款投放不足,银行和可能要被迫压制总体贷款规模。

房地产贷款也窗口政策,比例不能超过20%,也意味着想要做房企融资先做其他领域贷款基数。

总之,银行在实际运行中始终面临着非常复杂的监管指标框架,本文尝试只是做一点点粗浅的介绍。

一、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一)民营企业、制造业、信用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背景:从2018年开始,监管层开始加大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和信用贷款的明确倾斜。

2019年6月低国常会要求5大行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增速明显超过往年。

2018年郭树清也曾经说过要制定民营企业贷款增速和存量占比指标,简称一、二、五,不过后续并没有真正落地。

相关数据:据各地银保监局工作汇报会议,截止2020年4月,北京地区:制造业平均贷款利率同比下降31BP;不良贷款率约0.61%;广东地区:制造业贷款余额 1.99万亿元,同比增长20.4%;基础设施行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6%。

不过2020年央行开始有一点改进,在最新MPA评估种,监管当局增加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信用贷款、私人控股企业贷款”等评估指标。

凸显了监管当局对民营企业、制造业金融服务的重视。

以下三项在MPA评估种主要是体现在"信贷政策执行"模块,这个模块100分,此前的基本框架是信贷政策评估结果(40分);信贷政策执行情况(30分)央行资金运用情况(30分);但是在针对不同银行评估的时侯,信贷政策评估的内容不一样,比如对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评估涉农、小微和新增贷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

中国银行业监管理念

中国银行业监管理念

二、中国银行业监管理念监管理念,是监管工作中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的工作思路。

监管理念源于监管实践,是对监管实践经验的总结、归纳和凝练,又是银行业监管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用于指导银行业监管实践。

监管理念是一个开放、动态的体系,而需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早在2003 年 4 月银监会成立之始,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银监会要以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机制开创银行业监管工作的新局面,在监管理念、方法、技术等方面有所进步,有所创新。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银监会在认真总结我国经验,并借鉴国际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四项新理念,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

(一)管法人1.“管法人”的含义所谓“管法人” ,就是注重对法人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监管指标集中于法人,银行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效果取决于法人,各类风险最终由法人承担。

因此,必须“管法人” ,必须实施法人监管,注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

强调管法人,就是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对各级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

监管不再是分割式监管,而是集中精力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合规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经营能力,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我管控能力。

管法人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

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整体经营理念出现偏差,偏离科学的发展方向,即使一些分支机构经营不错,也难免全局性的灾难。

只有管好法人,才能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管理,才能纲举目张,事半功倍,提高监管效率,实现银行业监管目标。

(二)管风险所谓“管风险” ,就是以风险作为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围绕信用、市场、操作等项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不断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努力管控银行业风险,促使银行体系稳健经营。

之所以要管风险,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风险监管是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

二是风险与银行业的经营将长期并存。

三是管风险与合规监管相辅相成。

重磅!全文解读银监会42号文:严格穿透同业投资、非信贷业务五级分类、大幅扩展统一授信范围

重磅!全文解读银监会42号文:严格穿透同业投资、非信贷业务五级分类、大幅扩展统一授信范围

重磅!全文解读银监会42号文:严格穿透同业投资、非信贷业务五级分类、大幅扩展统一授信范围法询金融总体解读近期,中国银监会近日向各地方银监局和各大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要求各银行从改进统一授信管理、加强授信客户风险评估等八方面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开展制度梳理和风险排查,并在2016年12月30日前上报风险排查情况和整改报告。

42号文重点穿透识别底层资产信用风险,非信贷类资产参照风险五级分类,扩大授信品种和范围。

但并没有涉及资本的问题,关于表内非信贷业务的资本计提和部分表外业务资本计提,银监会审慎规制局起草过《关于加强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资本监管的通知》,但该文件并没有正式发布,尚未生效。

笔者认为42号核心也是进一步落实年初发的银监办发27号文对类信贷资产集中统一授信要求;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各级监管机构要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非信贷、表外等类信贷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表内业务一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包括各类资产在内的资产质量监测体系,及时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风险。

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兴表外业务风险自查,自查报告及时报送监管机构。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防范风险累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统一授信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

在全面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定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以及地区行业的综合授信限额。

综合授信限额应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及其并表附属机构授信总额。

关于部分监管指标的说明

关于部分监管指标的说明

关于部分监管指标的说明一、个别监管指标达标问题从上表看,发行人近三年监管指标基本能各项达标,其中个别指标与监管要求存在差距,与发行人城商行背景、宏观经济环境等原因密切相关,具体成因分析及说明如下:1、部分流动性指标达标问题指标情况: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6月末,长沙银行核心负债依存度分别为59.19%、55.24%、59.01%、59.87%。

核心负债依存度未达到大于60%的监管标准。

2011年6月末,长沙银行流动性缺口率为-21.66%,超额备付率为 3.45%,分别低于“流动性缺口率大于-10%”和“超额备付率高于5%”的监管标准。

情况说明:核心负债依存度略低于监管标准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长沙银行对公存款占比较高,而对公存款的稳定性较储蓄存款差。

二是核心负债依存度属静态时点指标,受年末存款临时变动影响较大。

2011年6月末,流动性缺口率低于监管标准的原因:一是,从年初以来,央行先后4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冻结部分可用资金。

二是,6月末财政存款大量支付,由此产生较大流动性缺口。

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9月末,长沙银行流动性缺口率分别是24.42%、4.67%、19.53%,均大于-10%的监管标准。

2011年6月末,超额备付率降低,主要是因为,2011年央行多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率,金融市场流动性偏紧;其次,上半年长沙银行存款增长缓慢,在保证正常的资金清算需求的基础上,我行适当压缩了超额备付金。

银监会最新发布的《2011非现场监管指标使用手册》已把超额备付率的作为流动性监测指标,未规定强制监管标准。

而根据《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超额备付率2%至4%之间,该指标监管评分可得75分至90分;在 4%至5%之间,监管评分的90分至100分;5%以上,监管评分得100分。

整改措施:为确保流动指标满足监管要求,长沙银行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大力发展稳定性较高的储蓄存款。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

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有媒体报道,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准。

中国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第二,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原则上不低于2.5%;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按照监管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标准确定为不低于4%;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

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

而拨备率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

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资本监管。

“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对于银行资本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银行业将实施更为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在获国务院批复方案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调整为5%、6%和8%。

此外,新的规定还对所有银行设置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超额资本,获批方案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至2.5%。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指出,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间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获批方案资本充足指标自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年底达标。

执行新标准后,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巴塞尔协议Ⅲ将银行核心资本和普通股权限的要求大幅提升,可以看出,顺应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我国银行监管新工具箱的核心监管工具仍然是资本要求。

新银行业四大监管工具

新银行业四大监管工具

货币政策调控手段以利率为主,新的记者获悉,在此前银监会某内部会议上,银监会方面曾表示,加快推动“巴塞尔Ⅱ”和“巴塞尔Ⅲ”的同步实施,并行推进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工作,并将各类缓冲与附加以及风险权重与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挂钩。

从2011年起步,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新的国际标准。

去年9月初,银监会曾下发《新四大工具实施要求简表(讨论稿)》(下称《讨论稿》),就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流动性指标和杠杆率四大监管工具征求银行意见。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复,具体指引已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询。

根据《讨论稿》,资本充足率方面,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6%、8%和10%,而这些指标分别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4.5%、6%和8%的要求。

同时,大型银行还要增加一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

此外,监管层还引入了超额资本的概念,这部分比例在0~4%之间,必要时可以调整为0~5%。

为防止过快实施更高的资本标准影响全球经济的复苏,巴塞尔委员会安排了过渡期,即自2019年开始正常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最低应分别达到7%、8.5%和10.5%。

而讨论阶段的“中国版巴Ⅲ”在过渡期设计方面显得更为紧迫,多数指标要求商业银行2011年开始实施,最晚2016年达标。

“中国版巴Ⅲ”终落地将分批推出“中国版巴Ⅲ”将分批推出2月23日,银监会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监管层的讨论意见是,这四大监管新工具,本着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避免给银行带来更多压力。

因此,被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银行新四大监管工具,不会同步推出,而更可能采取分批推出的策略,最先推出的或许应是资本充足率指标、杠杆率指标。

国务院放宽四项银监新工具执行标准“批复的版本较原版有所放宽。

”针对银监会四项监管工具近日获国务院批复,据接近银监会人士如是透露。

银行50项监管指标合辑(2019版)

银行50项监管指标合辑(2019版)

银⾏50项监管指标合辑(2019版)资本充⾜指标名称资本充⾜率监管标准>=10.5%指标定义资本净额/应⽤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计算公式G40《资本充⾜率汇总表》G40_[3.A]/G40_[9.A]×100%计算公式⼀级资本充⾜率监管标准>=8.5%指标定义⼀级资本净额/应⽤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计算公式G40《资本充⾜率汇总表》G40_[2.A]/G40_[9.A]×100%指标名称核⼼⼀级资本充⾜率监管标准>=7.5%指标定义核⼼⼀级资本净额/应⽤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计算公式G40《资本充⾜率汇总表》G40_[1.A]/G40_[9.A]×100%杠杆情况指标名称杠杆率监管标准>=4%指标定义⼀级资本净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衍⽣产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余额)×100%计算公式G44《杠杆率情况表》G44_[1.A]/(G44_[2.A]+G44_[3.A] +G44_[4.A]+G44_[5.A])×100%信⽤风险指标名称不良资产率监管标准<=4%指标定义不良信⽤风险资产/信⽤风险资产×100%计算公式G11_II《资产质量及准备⾦》G11_II_[23.E]/G11_II_[23.A]×100%指标名称不良贷款率监管标准<=5%指标定义(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计算公式G11_II《资产质量及准备⾦》G11_II_[1.E]/G11_II_[1.A]×100%指标名称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例监管标准原则上不⾼于100%指标定义逾期90天以上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计算公式G11_I《按⾏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G11_I_[4.3A]+G11_I_[4.4A]+G11_I_[4.5A]+G11_I_[4.6A])/G11_I_[1.E]×100%指标名称逾期90天以上贷款纳⼊不良贷款的⽐例监管标准=100%指标定义纳⼊不良贷款的逾期90天以上贷款/逾期90天以上贷款×100%计算公式G11_I《按⾏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G11_I_[4.4E]+G11_I_[4.5E]+G11_I_[4.6E]+G11_I_[4.7E])/(G11_I_[4.4A]+G11_I_[4.5A]+G11_I_[4.6A]+G11_I_[4.7A])×100%指标名称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150%&140%&130%&120%指标定义贷款减值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计算公式G11_II《资产质量及准备⾦》G11_II_[1.2A]/G11_I_[1.E]×100%指标名称贷款拨备率监管标准>=2.5%&2.1%&1.8%&1.5%指标定义贷款减值准备⾦/各项贷款×100%指标定义贷款减值准备⾦/各项贷款×100%计算公式G11_II《资产质量及准备⾦》G11_II_[1.2A]/G11_I_[1.A]×100%风险集中指标名称最⼤单家同业融出⽐例监管标准<=50%指标定义最⼤⼀家同业融出余额(扣除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风险权重为零资产)/⼀级资本净额×100%计算公式G14a《授信集中情况表》G14a_[1.L]/G14a_[13.B]×100%指标名称⾮同业单⼀客户贷款余额⽐例监管标准<=10%指标定义最⼤单家⾮同业单⼀客户贷款/资本净额×100%计算公式G14_I《⼤额风险暴露总体情况表》G40《资本充⾜率汇总表》G14_I_[1.1.2.A]/G40_[3.A]×100%指标名称⾮同业单⼀客户风险暴露⽐例监管标准<=15%指标定义最⼤单家⾮同业单⼀客户风险暴露/⼀级资本净额×100%计算公式G14_I《⼤额风险暴露总体情况表》G14_I_[1.1.1.A]/G14_I_[2.A]×100%指标名称⼀组⾮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风险暴露⽐例监管标准<=20%指标定义最⼤单家⾮同业集团或经济依存客户风险暴露/⼀级资本净额×100%计算公式G14_I《⼤额风险暴露总体情况表》G14_I_[1.2.1.A]/G14_I_[2.A]×100%指标名称同业单⼀客户风险暴露⽐例监管标准2019年6⽉30⽇<=100% 2019年12⽉31⽇<=80% 2020年6⽉30⽇<=60% 2020年12⽉31⽇<=45% 2021年6⽉30⽇<=35% 2021年12⽉31⽇<=25%指标定义最⼤单家同业单⼀客户风险暴露/⼀级资本净额×100%计算公式G14_I《⼤额风险暴露总体情况表》G14_I_[1.3.1.A]/G14_I_[2.A]×100%指标名称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例监管标准2019年6⽉30⽇<=100% 2019年12⽉31⽇<=80% 2020年6⽉30⽇<=60% 2020年12⽉31⽇<=45% 2021年6⽉30⽇<=35% 2021年12⽉31⽇<=25%指标定义最⼤单家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级资本净额×100%计算公式G14_I《⼤额风险暴露总体情况表》G14_I_[1.4.1.A]/G14_I_[2.A]×100%指标名称单⼀客户关联度监管标准<=10%指标定义最⼤⼀家关联⽅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计算公式G15《最⼤⼗家关联⽅关联交易情况表》G15_I_[1.O]/G15_I_[11.C]×100%指标名称集团客户关联度监管标准<=15%指标定义最⼤⼀家关联⽅所在集团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计算公式G15《最⼤⼗家关联⽅关联交易情况表》G15_I_[G1.O]/G15_I_[11.C]×100%指标名称全部关联度监管标准<=50%指标定义全部关联⽅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计算公式G15《最⼤⼗家关联⽅关联交易情况表》G15_II_[1.A]/G15_I_[11.C]×100%贷款迁徙贷款迁徙指标名称正常贷款迁徙率(调整后)监管标准⽆指标定义(年初为正常贷款,报告期内转为不良贷款的⾦额+年初为正常贷款,报告期内转为不良贷款并完成不良贷款处置的⾦额)/(年初正常类贷款余额+年初关注类贷款余额)×100%×折年系数计算公式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G12_[3.E]+G12_[3.F]+G12_[3.G]+G12_[4.E]+G12_[4.F]+G12_[4.G]+G12_[3.L]+G12_[3.M]+G12_[3.N]+G12_[4.L]+G12_[4.M]+G12_[4.N])/(G12_[3.A]+G12_[4.A])×100%×折年系数指标名称正常类贷款迁徙率(调整后)监管标准⽆指标定义(年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额+年初为正常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不良贷款并完成不良贷款处置的⾦额)/年初正常类贷款余额×100%×折年系数计算公式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G12_[3.D]+G12_[3.E]+G12_[3.F]+G12_[3.G]+G12_[3.L]+G12_[3.M]+G12_[3.N])/G12_[3.A]×100%×折年系数指标名称关注类贷款迁徙率(调整后)监管标准⽆指标定义(年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额+年初为关注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不良贷款并完成不良贷款处置的⾦额)/年初关注类贷款余额×100%×折年系数计算公式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G12_[4.E]+G12_[4.F]+G12_[4.G]+G12_[4.L]+G12_[4.M]+G12_[4.N])/G12_[4.A]×100%×折年系数指标名称次级类贷款迁徙率(调整后)监管标准⽆指标定义(年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额+年初为次级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并进⾏处置的⾦额)/年初次级类贷款余额×100%×折年系数计算公式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G12_[5.F]+G12_[5.G]+G12_[5.M]+12_[5.N])/G12_[5.A]×100%×折年系数指标名称可疑类贷款迁徙率(调整后)监管标准⽆指标定义(年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额+年初为可疑类贷款,报告期内转为损失类贷款并进⾏处置的⾦额)/年初可疑类贷款余额×100%×折年系数计算公式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G12_[6.G]+G12_[6.N])/G12_[6.A]×100%×折年系数指标名称批量转让收回现⾦率监管标准⽆指标定义(批量转让次级类贷款收回现⾦+批量转让可疑类贷款收回现⾦+批量转让损失类贷款收回现⾦)/(批量转让次级类贷款总额+批量转让可疑类贷款总额+批量转让损失类贷款总额)×100%计算公式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G12_[10.2.1L]+[10.2.1M]+[10.2.1N])/(G12_[14.L]+[14.M]+14.N])×100%盈利性指标名称资产利润率监管标准>=0.6%指标定义税后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计算公式G01《资产负债项⽬统计表》G04《利润表》(G04_[11.A]+G04_[12.A])/G01_[25.C]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指标名称资本利润率监管标准>=11%指标定义税后利润/(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G01《资产负债项⽬统计表》计算公式G01《资产负债项⽬统计表》G04《利润表》(G04_[11.A]+G04_[12.A])/(G01_[50.C]+G01_[59.C])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指标名称风险资产利润率监管标准⽆指标定义税后利润/应⽤风险底线后的加权风险资产平均值×折年系数×100%;计算公式G04《利润表》G40《资本充⾜率汇总表》(G04_[11.A]+G04_[12.A])/G40_[9.A]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指标名称净息差监管标准⽆指标定义利息净收⼊/⽣息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计算公式G01《资产负债项⽬统计表》G04《利润表》G04_[1.A]/G01[63.C]的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指标名称净利差监管标准⽆指标定义(利息收⼊/⽣息资产平均余额-利息⽀出/付息负债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计算公式G01《资产负债项⽬统计表》G04《利润表》G04_[1.1A]/G01_[63.C]的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G04_[1.2A]/G01_[64.C]的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指标名称成本收⼊⽐率监管标准<=35%指标定义(营业⽀出-营业税⾦及附加)/营业净收⼊×100%计算公式G04《利润表》(G04_[7.A]-G04_[7.2A])/(G04_[1.A]+G04_[2.A]+G04_[3.A]+G04_[4.A]+G04_[5.A]+G04_[6.A])×100%指标名称利息收⼊⽐率监管标准⽆指标定义利息净收⼊/(利息净收⼊+⼿续费及佣⾦净收⼊+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100%计算公式G04《利润表》G04_[1.A]/(G04_[1.A]+G04_[2.A]+G04_[3.A]+G04_[4.A]+G04_[5.A]+G04_[6.A])×100%指标名称中间业务收⼊⽐率监管标准⽆指标定义中间业务收⼊/营业净收⼊×100%计算公式G04《利润表》G04_I_[1.A]/(G04_[1.A]+G04_[2.A]+G04_[3.A]+G04_[4.A]+G04_[5.A]+G04_[6.A])×100%流动性风险指标名称流动性⽐例监管标准>=25%指标定义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计算公式G22《流动性⽐例监测表》⼈民币流动性⽐例:G22_[1.10A]/G22_[2.8A]×100%外币流动性⽐例:G22_[1.10B]/G22_[2.8B]×100%本外币合计流动性⽐例:G22_[1.10C]/G22_[2.8C]×100%指标名称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100%指标定义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净流出量×100%计算公式G25_I《流动性覆盖率情况表》G25_I_[Ⅱ.1.A]/G25_I_[Ⅱ.2.A]×100%指标名称净稳定资⾦⽐例监管标准>=100%指标定义可⽤的稳定资⾦/所需的稳定资⾦×100%计算公式G25_II《净稳定资⾦⽐例情况表》G25_II_[Ⅲ.1.J]/G25_II_[Ⅲ.2.J]×100%指标名称流动性匹配率监管标准2020年1⽉1⽇起>=100%指标定义加权资⾦来源/加权资⾦运⽤×100%计算公式G21《流动性期限缺⼝统计表》G21_[9.B]/G21_[9.C]×100%指标名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率监管标准>=100%指标定义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净流出×100%计算公式G26《优质流动性资产充⾜率统计表》G26_[Ⅱ.1.A]/(G26_[Ⅱ.2.A]-G26_[Ⅱ.3.A])×100%指标名称流动性缺⼝率监管标准⽆指标定义未来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100%计算公式G21《流动性期限缺⼝统计表》隔夜:G21_[10.A]/(G21_[1.A]+G21_[2.A])×100% 7⽇:G21_[10.B]/(G21_[1.B]+G21_[2.B])×100% 30⽇:G21_[10.C]/(G21_[1.C]+G21_[2.C])×100% 90⽇:G21_[10.D]/(G21_[1.D]+G21_[2.D])×100% 1年:G21_[10.E]/(G21_[1.E]+G21_[2.E])×100%指标名称核⼼负债⽐例监管标准⽆指标定义核⼼负债/总负债×100%计算公式G21《流动性期限缺⼝统计表》G21_[8.B]/G21_[8.C]×100%指标名称⼈民币超额备付⾦率监管标准⽆指标定义(在中国⼈民银⾏⼈民币超额准备⾦存款+库存⼈民币现⾦)/⼈民币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计算公式G01《资产负债项⽬统计表》G22《流动性⽐例监测表》(G22_[1.1A]+G22_[1.3A])/G01_[61.A]×100%指标名称存贷款⽐例(调整后)监管标准⽆指标定义各项贷款(按调整后存贷⽐⼝径计算)/各项存款(按调整后存贷⽐⼝径计算)×100%计算公式G01_IX《存贷款⽉⽇均情况表》⼈民币⼝径:G01_IX[7.A]/G01_IX[5.A]×100%外币⼝径:G01_IX[7.B]/G01_IX[5.B]×100%本外币合计⼝径:G01_IX[7.C]/G01_IX[5.C]×100%指标名称⽉⽇均存贷款⽐例(调整后)监管标准⽆指标定义⽉⽇均贷款(按调整后存贷⽐⼝径计算)/⽉⽇均存款(按调整后存贷⽐⼝径计算)×100%计算公式G01_IX《存贷款⽉⽇均情况表》⼈民币⼝径:G01_IX[8.A]/G01_IX[6.A]×100%外币⼝径:G01_IX[8.B]/G01_IX[6.B]×100%本外币合计⼝径:G01_IX[8.C]/G01_IX[6.C]×100%指标名称存款偏离度监管标准<=4%指标定义(⽉末最后⼀⽇各项存款-本⽉⽇均存款)/本⽉⽇均存款*100%计算公式G01_IX《存贷款⽉⽇均情况表》(G01_IX[1.C]-G01_IX[2.C])/G01_IX[2.C]x100%(G01_IX[1.C]-G01_IX[2.C])/G01_IX[2.C]x100%指标名称最⼤⼗户存款⽐例监管标准⽆指标定义最⼤⼗户存款总额/各项存款×100%计算公式G23《最⼤⼗家存款客户情况表》G23_[11.D]/G23_[12.B]×100%指标名称最⼤⼗家同业融⼊⽐例监管标准⽆指标定义最⼤⼗家同业融⼊余额(扣除结算性同业存款后的融⼊余额)/负债合计×100%计算公式G24《最⼤⼗家⾦融机构同业融⼊情况表》G24_[11.K]/G24_[13.B]×100%指标名称全部同业融⼊占总负债⽐重监管标准<=1/3指标定义全部同业融⼊余额(扣除结算性同业存款后的融⼊余额)/负债合计×100%计算公式G24《最⼤⼗家⾦融机构同业融⼊情况表》G24_[12.K]/G24_[13.B]×100%市场风险指标名称累计外汇敞⼝头⼨⽐例监管标准<=20%指标定义累计外汇敞⼝头⼨/资本净额×100%计算公式G32《外汇风险敞⼝情况表》G40《资本充⾜率汇总表》境内汇总⼝径:G32_[12.F]/G40_[3.A](法⼈)×100%法⼈汇总⼝径:G32_[12.J]/G40_[3.A]×100%合并报表⼝径:G32_[12.J]/G40_[3.A]×100%指标名称美元敞⼝头⼨⽐例监管标准⽆指标定义美元敞⼝头⼨/资本净额×100%计算公式G32《外汇风险敞⼝情况表》G40《资本充⾜率汇总表》境内汇总⼝径:G32_[1.F]/G40_[3.A](法⼈)×100%法⼈汇总⼝径:G32_[1.J]/G40_[3.A]×100%合并报表⼝径:G32_[1.J]/G40_[3.A]×100%。

对贷款拨备监管指标的分析研究——基于《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对贷款拨备监管指标的分析研究——基于《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期性 、保 持银 行 体系 稳健 中发挥 了重 要作
借鉴 《 巴塞 尔 协议II I),结 合 中 国银 ) 行业 改 革 与 发展 的实 际 国情 ,2 1f 2 01 月 银监 会推 出 了包括 拨备 率在 内的 四大监 管 工具 ,制定 了我 国银行 业监 管 的新 框架 , 5 3 月 日,银监 会 发布 《 关于 中国银 行业 实
> 营探索< 经
Plt p rto i e ain oO
对 贷款拨 备监管指标 的分 析研 究
— —
基于 《 关于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
r 摘要 J顺 应 《 巴塞 尔协议 川 ,我 国监 管部 门推 出 了四 太监 管 工具 ,并 对贷 款 拨备 的指 标 即贷 款拨 备 率 和拨 备 覆 盖率 作 了 》
业 。为解 决贷 款 拨备 计提 的顺 周 期性 ,国 际金 融监 管 部 门及主 要 发达 国家 的监 管部 门开 始研 究 建立 具有 前 瞻 『 生和逆 周期 性 的
由于银 行信 贷 人员对 贷 款质 量 评价 带 有 一 定的 主观 性 ,加上 不 良贷款 的 数量 和 结 构 也 存 在 差 异 ,监 管 部 门对 银 行 体 系
定的距离。中小股份制银行 中,只有华
的结果 ,在经济繁荣时期贷款规模较大 ,
计提 的贷款 拨备 较 多 ,而在 经济 下行 时 期
夏 银 行满 足监 管要 求 ,光 大 、南 京银 行达
标压力较小 ,而中信、深发展、兴业、宁 波四家银行指标数据却较低,离25 .%的监
管指标 差距 很 大 。 《 指导 意见 》虽 设置 了
具 体 规 定 。论 文 分 析 了2 1年 以 来我 国上 市银 行 的拨备 现 状 ,重 点 分析 了这 两个 监 管指 标 对 上市 银 行 的 影响 ,最后 提 出相 0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非现场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要求,保持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75号)中有关内容的一致性,银监会对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的定义及计算方法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形成了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标内容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分为“资本充足”、“信用风险”、“盈利性”、“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五个方面,共计38项指标,涵盖全部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和监管评级指标,是银监会风险监管和风险评价的重要基准。

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不包括银监会制定的仅针对某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色监管指标”。

“特色监管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请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指标定义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的定义包括“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两大部分(详见附件)。

指标定义是对指标计算方法的描述;计算公式是对计算方法的细化和明确。

通过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将“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与“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具体项目建立联系,明确了指标的数据来源,规范了指标的计算公式。

三、其他要求(一)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仅对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进行了规范,指标的评价标准和监管要求仍按相关法规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0•【文号】银保监发〔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各银保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9月10日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银行进行试评级。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参照本办法执行。

针对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的专项监管评级规则,在评级框架、时间和流程上应与本办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另行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

监管评级结果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基础。

第四条银保监会统筹组织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和质量管理。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

第二章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第五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和管理指标汇总(终极版)-银行人必读干货总结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和管理指标汇总(终极版)-银行人必读干货总结

银行人必读干货总结-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和管理指标汇总(终极版)2015-04-28 孙海波在一般客户或者银行员工眼里,银行似乎只是在吸收存款、寻求有融资需求的客户,管理信贷风险,并从中赚取手续费和利差。

但这只是表象,远没有真正体会到在如此简单的操作流程背后,银行要面临的各类监管和风险指标约束。

正如以下的情景案例。

某银行客户经理小明想帮客户申请一笔贷款,从银行角度除正常信用风险审核之外,还需审查以下内容:①是否有足够的个人或公司存款支撑,即是否符合存贷比(资产负债委员会负责);②是否有足够的信贷额度(由央行根据合意贷款规则核准);③是否有足够的银行资本支撑这样的风险资产扩张,即须符合资本充足率要求(计财办或巴办负责);④银行净资本是否足够大,确保该笔贷款占净资本比例不超过10%(单一贷款集中度,信审部负责);⑤需要审查该客户所在集团的整体授信是否超过银行净资本的15%;⑥如果该客户是关联方,对该关联方的授信不能超过银行净资本10%;⑦如果是并购贷款,则不能超过并购价款的60%,且单一借款人并购贷款余额不超过一级资本的5%;以上为贷款约束,如果吸收存款:⑧大额人民币存款在月末或季末,恰巧又是小银行,可能得问问财务这边的存款偏离度;⑨如果是外币,而且又是境外个人或公司的存款,需要首先看看本行有没有足够的短期外债额度,而且该额度通常使用率非常高,剩余空间非常小。

尽管上述只是一个假设案例,看得人有些眼花缭乱,实际管理过程中也并不是都像小明一样自己跑各个部门核对,笔者只是想借此表达银行管理的大致逻辑,这里稍作总结:1.银行是一个高度杠杆的资产负债管理机构,多数银行92-95%的资产是通过负债来支撑的;2.且银行也是一个流动性期限错配的部门,通过大资金池运作赚取流动性溢价也是重要利润来源之一(前提是正常利率曲线);3.当然银行作为信用中介以及货币创造者,其核心是赚取信用价差,即银行以银行信用吸收低息存款或发行债券,同时配置相对风险较高的信贷资产;4.从货币创造意义上,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循环创造信用货币,即商业银行是现代意义上记账货币的载体,央行只能通过降低存准率、公开市场操作、定向给银行注入流动性等措施向市场提供基础货币,但最终能否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广义货币m2仍然需要商业银行参与程度。

银监会最新监管政策

银监会最新监管政策

债项评级 -- “违约损失率”
=
LGD
预期损失大小
预计的平均信贷损失 超出预期的信贷损失
= =
EL 1 - EL
非预期损失UL
“新”四大监管工具
信用风险评级——两维体系
Z=
全面性

F
( X i,t )
一致性 准确性 实用性 标准化 程序化 制度化


组织的框架 信用评级模型的建立 信用评级模型的实施和使用 信用评级模型的测试和验证 信用评级模型的监测 单个债务人或债项的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组合的风险管理 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管理 业绩考核
“新”四大监管工具
第一支柱实施——变化管理
风险水平与准备金、资本等基本审慎监管政策挂钩 强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责任 规范了银行前、中、后台的管理流程 最重要的:为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
管提供了框架
“新”四大监管工具
第二支柱涵盖的风险——三个领域
ICAAP: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管理
资本充足性C • 资本充足率 • 杠杆率 贷款质量A • 不良贷款率 • 不良贷款偏离度 大额风险集中度R • 单一客户风险集 中度&单一集团 客户风险集中度
案件防控S • 案件风险率
拨备状况P • 拨备覆盖 • 贷款拨备比率
附属机构A • 资本回报 率 • 母行负债依存 度
流动性L • 流动性覆盖率 • 净稳定资金比 率 • 存贷比
150% 正在制定基于预期损失 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指
个别困难银行业金融机构2018年底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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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大监管工具
杠杆率
• 分子采用一级资本
是对资本充足 率的重要补充

银行监管指标

银行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附件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一、风险水平(一)流动性风险1、流动性比例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及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指标释义: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和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指标释义: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指标释义: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二)信用风险4、不良资产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指标释义: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

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

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将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另行制定。

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

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中国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第二,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原则上不低于2.5%;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按照监管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标准确定为不低于4%;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

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

而拨备率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

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资本监管。

"十二五"期间,银行业将实施更为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在获国务院批复方案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调整为5%、6%和8%。

此外,新的规定还对所有银行设置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超额资本,获批方案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至2.5%。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指出,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间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巴塞尔协议Ⅲ将银行核心资本和普通股权限的要求大幅提升,可以看出,顺应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我国银行监管新工具箱的核心监管工具仍然是资本要求。

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实现新的资本监管制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以便更有效地抵御和化解银行潜在风险造成的损失。

提升拨备覆盖率,实行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

实际上,2.5%的动态拨备率由2012年1月1日开始,达标时间系统重要性银行为2013年年底,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2016年年底达标,但对个别银行给予额外2年左右宽限期。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一)总体目标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根据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构建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推动银行业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和竞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健平衡可持续增长。

(二)指导原则1.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基于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坚持行之有效的监管实践,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升我国银行业稳健标准,构建一整套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

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周期与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趋势,科学设计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并合理确定监管要求,体现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要求,充分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单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3.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相结合。

为保证银行业竞争的公平性,统一设定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同时适当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确保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

银监会最新监管政策(2020年整理).ppt

银监会最新监管政策(2020年整理).ppt

信用 市场 操作 风险 风险 风险
第三版资本协议
Basel III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surcharge)
逆周期资本(如果必要,0-2.5%)
金融 基础 设施 建设
资本留存超额资本(2.5%)
ICCAP/SRP
二级资本(8%)
一级资本(6%)
核心一级资本(4.5%)
信用
市场
风险
风险
(资产 (交易对手
3.预期风险暴露中有多少将 成为损失?
债项评级 -- “违约损失率” =
=
PD
X
EaD
X
LGD
预期损失大小 非预期损失UL
预计的平均信贷损失 =
EL
超出预期的信贷损失 =
1 - EL
“新”四大监管工具
信用风险评级——两维体系
全面性 一致性 准确性 实用性 标准化 程序化 制度化
Z = F ( X i,t )
促进市场纪律的建立,有助于确保市场参与 者
➢ 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 ➢ 了解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 提高透明度,有助于强化监管,提高稳健性
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补充
Basel I
二级资本 (8%)
一级资本 (4%)
风险加权 资产
Basel II
ICCAP/SRP
二级资本
(8%)
一级资本
(4%)
第第 二三 支支 柱柱
与《第三版巴 塞尔协议》
比较
• 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率高 • 过渡期安排较短 • 资本定义方面的差异
16
“新”四大监管工具
资本充足率
最低要求(1) 留存超额资本(2)
(1)+(2)
逆周期超额资本 系统重要性银行

资本监管指标

资本监管指标

资本监管指标
资本监管指标是用于评估和控制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程度和风险承担能力的一系列指标。

这些指标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本来覆盖其风险敞口,并且能够在面临压力时维持其稳定运营。

常见的资本监管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指金融机构的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它衡量了金融机构在面临损失时能够承受的程度。

通常,监管机构会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

2. 杠杆比率:杠杆比率是指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与核心资本之间的比率。

它衡量了金融机构的资本杠杆程度,即通过借入资金进行投资的能力。

监管机构可以设定最低的杠杆比率要求,以确保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本来承担风险。

3. 资本缓冲区:资本缓冲区是指超过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额外资本。

它是为了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而设立的。

监管机构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的资本缓冲区内维持其资本充足率,以应对不同程度的风险。

4. 面临损失资本:面临损失资本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其业务风险确定的应对潜在损失的资本储备。

它考虑了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和风险敞口,以确保在面临损失时有足够的资本来覆盖损失。

5. 资本流动性:资本流动性是指金融机构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快速出售资产或获得资金的能力。

监管机构通常会要求金融机构
保持一定程度的流动性资本,以确保其能够平稳地运营并满足支付义务。

这些资本监管指标的设定和监管标准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而有所差异。

监管机构通过监测和评估这些指标,可以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支持,并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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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要求
一级资本 最低要求 标准 总资本 最低要求 标准
宏观审慎 附加资本要求
反周期超 额资本 范围 系统重要 性金融机 构*超额损 失吸收能 力
巴塞尔II
备注
2
根据新定义,对于国际活 跃银行而言仅相当于1%
4
根据新定义,对于 国际活跃银行而言 仅相当于2%
8
巴塞尔III
新的定义和标准
4.5
2.5
7.0
银监会将着力在今后五年左右的时间内,构建一个新的、有效的监 管框架,奠定银行业长期、健康、稳健发展的基础
定量监管指标
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 动态拨备率 流动性指标
定性监管措施 事前结构化限制性监管安排
给开展跨业经营试点的银行设定 退出机制 实行坚守传统的主业经营 “三管一提高”将内部控制与资 本要求挂钩,扩大资本的风险覆盖 面
一、基本方案:根据巴III9月份最新方案,除严格执行资本标准和扣减项外,但不扣土地使用权、贷款 损失准备按不超过信用加权风险资产的1.25%计入、2009.07.01以后持有的他行次级债不扣
资本充足率计算表(续)
a.扣减前核心一级资本 b.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后的核心一级资本 c.由时间因素引起的递延税资产超过b项10%的部分 d. 核心一级资本 e.一级资本 f.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贷款损失准备 g.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固定资产重估储备部分
国际银行监管制度改革 与银监会的四大新监管指标


银监会培训中心 2010年11月
金融监管治理架构的重大变革
•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 •确定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时间表 •首尔峰会审定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一揽 子方案
G20取代G7/8
金融稳定理事会 扩员并升格
•监督国际金融体系发展,协调制定监管 制度,评估实施 •扩员后包括24个国家和9个国际组织
7.2 一级资本
7.3 总资本 7.4 加权风险资产 7.5 核心资本扣减项 7.6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7 一级资本充足率 7.8 总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计算表
a.扣减前核心一级资本 b.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后的核心一级资本
c.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非大额普通股投资超过b项10%的部分
d.扣除c项后的核心一级资本 e.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普通股投资超过d项10%的部分 f.由时间因素引起的递延税资产超过d项10%的部分 g.扣除e和f项后的核心一级资本 h.合计超过g项15%的部分 i.核心一级资本 j.一级资本 k.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贷款损失准备 l.总资本 m.调整后RWA n.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o.一级资本充足率 p.总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委员会扩员
•制定资本和流动性监管规则 •扩员后包括27个国家和7个国际组织 •发达国家长期主导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 局面开始改变
二十国集团(G20)韩国会议
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
10月22-23日 同意并将按统一的时间表全
面执行巴塞尔委员会以其指导委 员会制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的 新框架
领导人第五次峰会
• 一定比例的零售存款流失 • 无担保批发融资能力下降 • 市场的波动性增加,影响 抵押物或者衍生品头寸潜 在远期暴露的质量,要对 提高抵押品的折扣或者要 求追加担保 • 已对外承诺但尚未被提取 的信用及流动性便利均被 在未通知的情况下被提走 压力情景
LCR

未来30日资金净流出量
现金净流出
∑ ∑
现金流出 流失率 现金流入 流失率
≥ 100%

现金净流入
银行在流动性严重压力情景下,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合理的水平, 这些资产可以通过变现来满足其30天期限的流动性需求
表四:流动性覆盖率测算表
BCBS 序号
1.流动性资产 1.1优质资产 9 10 1.1.1现金 1.1.2央行准备金 1.1.3风险加权系数为零的债券 17 1.1.4由银行母国或银行承受流动性风险的国家和地区,以本币发行的政府债券或央行债券 1.1.5由银行母国或银行承受流动性风险的国家和地区,以外币发行的政府债券或央行债券 1.2附加资产 1.2.1非金融公司的债券 22 290 23 1.2.1.1评级AA及以上 1.2.1.2评级为AA1.2.1.3A- 至 A+ 的评级 1.2.2非自身发行的资产担保债券 25 1.2.2.1评级AA及以上 0.00 85.0% 0.00 0.00 85.0% 85.0% 0.0% 0.00 0.00 0.00 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00 0.00 0.00 0.00
余额
表一:资本定义测算表(续)
1.4 盈余公积 1.5 一般风险准备 1.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减项目 2.1 商誉 2.2 无形资产(不含商誉) 其中: 2.2.1 土地使用权 2.3 递延税资产净值 其中:2.3.1 由时间因素引起的递延税资产净值 2.4 贷款损失准备尚未提足部分 3.核心一级资本中非全额扣减项目 3.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非大额普通股投资 3.2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普通股投资 3.3 由时间因素引起的递延税资产净值 4.二级资本 4.1 贷款损失(含拆放同业)一般准备 4.2 已提取但未计入附属资本的贷款损失一般准备


金额
折扣率
折扣后金额
287
100.0%
292
26 27
1.2.2.2评级为AA1.2.2.3A-至A+的评级 1.2.3主权国家(20%风险权重)发行的债券 1.2.4非中央政府公营部门(20%风险权重)直接发行的债券 0.00
h.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其他资本公积部分
i.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其他未分配利润部分 j. 总资本 k. 调整后RWA l.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m. 一级资本充足率
n. 总资本充足率
二、严格方案:现行法比巴III9月份最新方案更严格的地方,按现行法执行,包括:固定资产重估储备、可供出 售资产未实现净利得等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核心一级资本,部分计入二级资本;应分未分利润不计入核心一级资 本;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利得等未分配利润项目不计入核心一级资本,部分计入二级资本;对未并表 金融机构投资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减。此外,考虑土地使用权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
填表人:
复核人:
表三:贷款拨备比率测算情况表
填报机构: 项 目 报表日期:年月日 A 余额 单位:万元
1 2
3 4 填表人:
1.贷款损失准备 2.各项贷款
3.贷款拨备比率%(1./2.) 4.不良贷款余额 复核人:
流动性覆盖率(LCR)
市场价值 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

资产系数
• 公共信用评级下调3档
表一:资本定义测算表
填报机构: 报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万元
项目
1.扣减前核心一级资本 1.1 实收资本 1.2 资本公积 其中:1.2.1 固定资产重估储备部分 1.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债券类资产,以及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 允价值变动未实现净利得 1.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类,以及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 允价值变动未实现净利得 1.2.4 现金流量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净利得 1.2.5 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产生的价值增值 1.2.6 以前确认为负债而新会计准则确认为权益的部分,如可转换债券中的可转换权等 1.3 未分配利润 其中:1.3.1 当期利润中根据本机构利润分配预案预计分配的数额 1.3.2 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利得 1.3.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净利得 1.3.4 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净利得
11月11-12日 我们承诺各国及在国际上采取行动,提高标准, 确保各国政府一致实施已经制定国际标准,确保 公平竞争,向高标准看齐(race to the top),避 免市场分裂、保护主义和监管套利。具体而言, 我们将全面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标准,并解决 大而不倒的问题。我们同意在金融监管改革方面 做进一步的工作。 我们对承诺负责。我们说到做到。 2011和2012年的会议在法国和墨西哥举行
表一:资本定义测算表(续)
5.影响风险加权资产的项目 5.1 现行法下加权风险资产
5.2 对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
5.3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5.4 对非自用不动产的投资 5.5 2009.07.01之后持有的他行长期次级债 6.其他测算因素 6.1 持有他行的长期次级债、可转换债和混合资本工具等现行法下二级资本工具 6.2 本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可转换债和混合资本工具按现行法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其中:6.2.1 符合BIII合格二级资本工具要求的本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可转换债和混合资本工具 6.3 信用加权风险资产 7.基本方案测算结果 7.1 核心一级资本
新四大监管工具定量测算

测算内容


测算范围

资本定义 杠杆率 贷款拨备比率 流动性指标 流动性覆盖率 净稳定资金比率



资本定义、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将按 照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7月发布的最新 改革方案进行测算。
国家开发银行 5家国有商业银行 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10家城市商业银行 15家外资法人银行 14家农村商业银行 11家农村合作银行 6家财务公司 2家金融租赁公司 2家金融租赁公司
表二:杠杆率定量测算表
填报机构: 报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万元
A

1
2

余额
1.核心资本
2.核心资本扣减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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