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进项抵扣
营改增后费用报销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事项
营改增后费用报销1、住宿费营改增后发生的差旅费中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
注意:开专票,并且公司税号、名称必须明确。
案例:情况一、公司员工出差,收到小规模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3%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3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元贷:库存现金 309元情况二、公司员工出差,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6%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3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贷:库存现金 318元2、餐费营改增后,餐饮招待费不可以抵扣,餐费开票无太大区别。
3、交通费营改增后,变化不大,按照增值税要求,不可以抵扣,报销发票也没有太大区别。
4、员工福利费作为福利费购买的物品、服务不可以抵扣。
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抵扣并且不可报销。
5、会议费营改增后会议费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会议期间的餐费包含在合同或者发票中,是不可以抵扣的。
案例:会议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点有哪些?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的会议费列支规定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1)会议费的协议(2)会议时间(3)地点(4)出席人员(签到簿、到场的会议照片)(5)会议的内容(6)会议的目的(7)会议的费用标准或预算(8)银行存款的支付凭证6、办公用品费营改增后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部分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必须取得专用发票2、汇总开具发票的,清单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案例:购买的办公用品等费用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能否抵扣增值税?答:对于一般纳税人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的,其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应分为以下情况:(1)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2)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3)其他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用途改变的增值税进项该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用途改变的增值税进项该如何处理随着我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固定资产用途改变引发的增值税进项如何处理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供读者参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增值税进项。
增值税进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买的物资、办公用品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
对于改变用途的固定资产,原本用于代销的资产转为自用,或原本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改为用于非经营性活动,这些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该如何处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资产用途发生改变后,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增值税进项:第一,对于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如果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享受了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优惠政策,那么在资产用途发生改变后,企业需要将原先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予以调整。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按照改变资产用途时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计算,将原先抵扣的增值税金额进行追缴或补缴。
第二,对于固定资产改为非经营性活动使用的情况,如企业将固定资产转为员工福利或个人住房等非经营性用途,这些资产不再产生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增值税进项。
因此,企业在资产用途改变之后,不再享受与该资产相关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
第三,对于代销类固定资产转为自用的情况,这一情况相对复杂。
根据相关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资产转用情况重新计算增值税进项抵扣。
具体操作时,企业应将原先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予以追缴或补缴,并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计提和抵扣。
尽管存在这些规则和原则,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面临一些困难。
首先是资产用途改变的界定问题。
且不论资产用途改变算发生在何时,展开具体应该如何定性的问题会令企业头痛。
其次是增值税的抵扣计算问题。
企业可能需要支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重新计算,以确定应该追缴或补缴的增值税额度。
此外,税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企业的诚信宣传和培训,以确保企业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税收政策。
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企业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应对: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用途变更的情况,并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明确资产用途变更的界定。
营改增后增值税下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
营改增后增值税下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一、项目可抵扣税率办公用品17%电子耗材17%车辆租赁17%印刷13%水费/电费13%/17%房屋租赁11%/5%物业管理6%邮电费11%/6%手续费6%咨询费6%会议费6%培训费6%住宿费6%劳务派遣费6%公路通行费(5-7月)3%二、不能抵扣的项目1、福利费2、差旅费(除住宿)3、免税项目支出4、供货商无法取得抵扣证5、增值税普通发票三、举例1、招待费举例:小王招待客户吃饭花了2000员餐费,其中餐费、娱乐都是不能抵扣的。
答:即使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
酒店住宿期间发生的餐费也要扣除,不能抵扣。
2、差旅费举例:我要出差了,营改增有哪些变化?答:出差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中只有住宿费是可以抵扣的,而且一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交通费这点而言,相信很多小伙伴会有刍议,差旅费当中的机票、火车票等费用占比那么大,不可抵消增值税着实令人费解。
官方给出的解释是:旅客运输服务一般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不得抵扣。
关于交通费这一块,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的同学可以看下以下七种情况:例1:公司员工小李,出差乘坐飞机到北京。
分析: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虽然是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但因购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2: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驾驶公司自有车辆,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只是将自有的车辆以及花费的各种费用,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例3: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租赁小汽车一辆,本公司驾驶员开车将其送到北京,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以及租赁车辆费用,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一、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
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
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
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
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五、车辆维修费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六、物业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七、书报费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2016-05-10营改增那点事儿营改增那点事儿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改革概述及发展动向,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业态分析,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建筑及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问题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和应对建议!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增值税哪些凭证可抵扣?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来计税,到底抵扣是咋回事?哪些凭证可以抵扣?来!来!!来!!!听听史上最萌萌哒的爱迪税官来解释吧~~"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逐渐成为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今天笔者为大家整理了全面的关于"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16种发票不能抵扣1 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机械生产企业从xx钢料生产企业购进钢料一批,通过yy货运公司运输。
如果从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
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2 对开发票不能抵扣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会计经验:营改增后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事项综述
营改增后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事项综述随着全行业营改增的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后如何抵扣进项税额,这一本不起眼的问题,已成为众多纳税人关注和争议的问题。
尤其是提供餐饮、住宿(宾馆)的生活服务企业,房地产、建筑企业等纳税人,对此更为关注。
为此,特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就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作如下综述。
现行农产品销售业务征免税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2号通知印发)所列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另,应注意诸如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等特别规定。
二、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所有权属于公司的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在此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前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蔬菜罐头不属于前述蔬菜的范围。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三种处理方法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三种处理方法在营改增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对于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一些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的行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这对于企业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负担。
然而,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处理方法来应对这种情况,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来规避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如,可以采取分离经营的方式,将符合抵扣政策的进项和不符合抵扣政策的进项分别归入不同的公司。
这样一来,不符合抵扣政策的进项所产生的增值税也就可以通过相关公司的合法抵扣进行补充。
这种方式虽然需要增加一定的企业成本和管理成本,但可以避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其次,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调整其业务结构,尽可能减少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如,可以将不符合抵扣政策的进项所对应的业务进行适当减少,同时加大符合抵扣政策的进项所对应的业务规模。
这样一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比例就会相对降低,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此外,企业还可以积极开展结算方式的优化,例如与供应商沟通,尽量借助现代化结算工具,减少现金交易,从而更好地控制企业进项所对应的税额。
另外,企业还可以以转型升级作为契机,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面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技术创新、业务拓展等方式,寻找新的发展领域。
例如,可以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可以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降低对国内市场的依赖程度。
通过这些方式,企业不仅可以减少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依赖,还可以通过创新和拓展,寻找到更好的盈利模式。
总之,在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处理方法来减轻经济负担。
通过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调整业务结构,企业可以有效应对这一问题。
同时,也可以将此作为转型升级的机遇,寻找新的发展领域。
通过这些努力,企业可以在改革政策的推动下,实现更好的发展。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1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我们在5.1营改增之后,帮助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发现企业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现总结出来供大家借鉴和注意:1、住宿费抵扣问题。
5月1日营改增后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票可以进项抵扣。
但很多企业只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2、过路过桥费抵扣问题。
根据(财税〔2016〕47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但企业存在取得高速路费在申报期未计算进项税抵扣的情形。
还有的企业将取得财政票据计算进行了抵扣的情形。
3、汽油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中发现部分的汽油发票取得增值税普票(包括有3%、16%税率),未取得增值税专票,无法进项税抵扣。
4、运费问题。
运费问题在一般企业均涉及到,但企业是否注意运费和货款票据取得的筹划。
在审核中我们发现企业有的在销售环节承担运费,给客户开具16%的一票制专用发票,在采购环节也承担运费,取得16%的货款专票和10%的运输费专票。
这样一方面对外开具的税率较高(运费包含在货物价款中16%),另一方面取得进项税率较低(运输费未包含在价款中10%),对企业增值税税负是不利的。
签订合同时,建议:销售时运费和销售货物分开,运费可实行代收代付由运输公司开具10%发票,本公司只按16%开具货物部分,可以降低税负;购入材料时尽量取得一票制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尽量取得两票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3%,运费10%)。
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否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否继续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是指在中国税制中,将原有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
根据这项改革,企业可以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按照增值税税率向消费者收取增值税,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以减少税负。
然而,在营改增实施前,很多企业已经在交纳营业税时积累了一定的留抵税额,即留存未抵扣的税金。
那么,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是否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呢?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企业在营改增后继续征收和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抵扣以前的留抵税额:1. 一次性抵扣法:企业可以将以前的留抵税额一次性抵扣到税款中。
在营改增初期,这是一种简化办法,可以快速完成税款结算。
2. 分期抵扣法:企业可以将以前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期抵扣到税款中。
具体抵扣比例由地方税务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
这两种抵扣方式的选择取决于企业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盈利状况和现金流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抵扣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期抵扣,企业都必须按照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抵扣过程。
一旦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以前的留抵税额将不再有效,企业将无法继续抵扣。
此外,还需要了解的是,企业在抵扣以前的留抵税额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企业应及时与当地税务局联系,了解具体的抵扣流程和所需材料准备,以确保抵扣过程的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营改增后,企业可以继续抵扣以前的留抵税额,以减少其增值税税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抵扣过程,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提供所需的材料。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顺利享受留抵税额的抵扣政策。
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它为企业减轻了税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以前的留抵税额的抵扣政策,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以前的留抵税额,减少税款支付。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范围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范围营改增后房屋租赁进项税注意问题1.营改增后,公司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建筑业老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的新项目,那么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2〕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建筑企业混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全额抵扣。
2.融资租赁的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3.交际应酬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财税(2022)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
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
同时,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征管中不宜掌握界限,如果对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容易诱发偷避税行为。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如,购买办公用品,汽油费等。
如,支付广告费取得的增票,如,支付咨询费取得的增票,营改增后,目前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下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不得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由上可知,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分为以下八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
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
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发票。
“营改增”后五种凭证可抵扣进项税额
的 当月 、 次 月 及第 三 个 月 。海 关 缴 款 书 开具 次月 申请 稽 核 的, 稽核 期为 申请稽 核 的 当月及 次月 。海关 缴 款书 开具 次月
额 增 值 税 专用发 票是 为加 强增 值税抵 扣 管理 , 根 据增 值税
1 . 从 一 般纳 税 人 购进农 产 品 , 按 照取 得 的增 值税 专用发
票上注 明的增 值税额 , 从 销项税额 中抵扣 。
2 . 进 口农产 品 , 按 照 取得 的 海关 进 口增 值税 专用 缴 款 书
按L q - 与进 口增 值 税入 库数 据进 行稽 核 比对 , 每个 月 为一个 稽 单 据 上 注 明的运 输 费 用 金额 和 7 %的扣 除 率 , 计 算 抵 扣进 项 核{ { } 1 。 海关缴 款 书开 具 当月 申请 稽 核 的 , 稽 核期 为 申请稽 核 税 额
2 . 从 试 点地 区的 小规 模 纳税 人 接 受 交通 运输 劳 务 , 小规
凭证也 能作 为进项税 额从 应税服务 的销项 税额 中扣 除
运输 费用扣税 凭证
后, 其增 值 税额 方能 作 为进 项 税额 在销 项税 额 中抵扣 。纳 税 人进 L j 货 物取 得 的属 于增值 税扣 税范 围的海关 缴款 书 , 应 按 照《 同家税 务总 局关 于调 整增 值税 扣税 凭证 抵扣 期 限有关 问
证, 且 是 目前 最 主要 的一 种扣税 凭证 。增值税 专 用发 票 目前
销项税 额中抵 扣 。
抵 扣 的
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如何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面临着新的纳税政策和挑战。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餐饮企业需要了解和掌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以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竞争力。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分析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首先,了解为何需要抵扣进项税额是理解抵扣机制的基础。
在营改增政策下,餐饮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与可抵扣金额的差额计税,即增值税=销售额-可抵扣金额。
可抵扣金额是指进项税额。
因此,企业需要尽可能多地抵扣进项税额,以减少其增值税负担。
其次,餐饮企业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可以计算购买商品和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额。
具体来说,进项税额包括进口货物增值税、国内购货增值税、进口服务和无形资产使用权支出上支付的增值税,以及外籍人员劳务费支出上支付的增值税。
企业需要认真记录和保留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确保可以正确计算进项税额。
再次,了解抵扣进项税额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根据相关法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购买商品和服务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并且与企业经营活动相符。
此外,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还需注意,仅能抵扣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进项税额,例如购买原料、设备、装修等与餐饮业务相关的支出。
餐饮企业还应了解如何填报抵扣进项税额的申报表。
企业每月需要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其中包括了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信息。
在填报申报表时,企业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等。
企业应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以免造成申报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此外,餐饮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管理进项和销项,从而优化抵扣进项税额。
首先,企业可以尽量选择购买价格含税的商品和服务,以便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
其次,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协商,争取更多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购入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
企业购入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问题营改增后,企业取得的不动产,如果不专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基本确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进项发票认证后,应该分两次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种理解对么?答案以上理解不对!我们来仔细阅读一下15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大家必须关注到”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这个定语,只有此类不动产,才需要分期抵扣的;如果取得在”会计制度上不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需要进行分期抵扣,可以将认证的进项税额一次性计入抵扣.什么是在”会计制度上不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会计制度上不按固定资产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企业取得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特征的不动产,在会计处理上不计入”固定资产”,而是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此科目为一级科目.但是,财务人员要注意的是:”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会计上的概念,根据15号公告,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有关;在所得税核算上,”投资性房地产”的出租收入,属于使用权的让渡收入;如果是处置收入,属于所有权的转让收入,虽然在会计核算中要把该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记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中,这个一定要分清.结语企业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还真是个学问:1、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不动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不动产,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2、企业营改增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需要分两年抵扣;在”会计制度上不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是不需要进行分期抵扣,可以将认证的进项税额一次性计入抵扣.。
营改增企业研发项目进项税额能抵扣分析
营改增企业研发项目进项税额能抵扣分析营改增企业研发项目进项税额能抵扣分析一、两种不同的观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该观点认为,如果研发项目属于企业内部研发部门,为产品生产所进行的研发,由于内部研发活动主要是服务于企业的产品生产,研发活动应视为企业商品生产的必要环节。
因生产的商品正常销售后,能最终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的原理,其购进设备或消耗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该观点认为,研发活动属于创造无形资产的免增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为从事研发活动所购买的设备或所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等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对持以上两种观点的人来说,都有其道理,只是看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与角度来考虑问题罢了。
二、企业内部研发部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研发的方向主要是为了提升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或产品的更新换代,其购进设备或消耗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抵扣。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政策分析:1、为提升产品销售“成功的研发活动”:根据以上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研发部门,主要为提升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或产品的更新换代,其研发的成果主要是为企业产品销售服务的,未对外销售,应不属于无形资产,属于企业产品生产前的一道正常的研发工序,其购进设备或消耗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抵扣;2、为提升产品销售“失败的研发活动”:根据以上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研发部门,主要为提升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或产品的更新换代,如果产品的研发活动失败,无法运用与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是否会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做转出处理呢?回答是否定的,当然不会。
营改增后,三类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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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企业的三类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价值较大,使用周期长,纳税人取得及后续管理中可能发生损失或用途改变,对此笔者梳理了相关进项税抵扣问题,以期更好地帮助纳税人理解和操作。
取得三类资产不予抵扣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对三类资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规定主要是:(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也就是说,纳税人取得上述三类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除外)的进项税额,凡专用于(一)所述情形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予抵扣。
发生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上述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较为特殊,不论专用或兼用均可抵扣,其后续用途改变也不涉及进项税额问题。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中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进行了列举,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不予抵扣后续应转为可抵的处理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对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发生此类情形均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最新知识]什么时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什么时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什么时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动产固定资产购进的进项税,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开始抵扣。
如果进项税额大,可以留在下期继续抵扣。
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
本文我们就针对进项税额抵扣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时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1.营改增纳税人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前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也不能抵扣。
2.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但有例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等规定,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这并不是取消认证,而是改为网上数据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还是原规定的180天。
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并申报抵扣。
按照《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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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应抵扣的税目程率表: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希望大家参考。
(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但是过路费和租车,可以抵扣;
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5、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
6、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
7、广告费:可以抵扣;
8、修理费:可以抵扣;
9、水电费: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可以抵扣;
10、租赁费:可以抵扣;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
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