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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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货运》2006年总目次

《铁道货运》2006年总目次

服务 经济 社会 发展 深 入挖 潜扩 能提效 努 力开 创铁 路
货运营销=作新局面 ……………………………… 苏顺虎 6 _ E ~l 满足市场需求 创新铁路零担货运服务体系………… 陈京亮
构 建现 代 流通体 系 提高 流 通效 率 … … … … … … 丁俊发
7 一l
1一l 0
1 5 —1
l 8 —l
—7 覃频频,牙韩高,黄大明 2
关于公布 20 年度全路星级优质货场的通知 05
… … … … … … … … … … … … … … … ・ … … - .
l 2 0 年 全 国重点 企业 物 流统 计调查 报 告 …… …… … ……… 2一l 04
3 中困物 流企 业 5 0强年 度排 序… …… 中国物 流 与采购联 合会 2 l 数据挖掘 铁路 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李国盛,李住斌 3—1
现代 物 流
I_l _ l
铁道 部运输 局
关 于印 发 铁路 货物 装载 加 固安 全生 产专项 整 治工 作
摹 ]模 糊集 理论 的 公路 建 设项 目综合 评价 二
… … … … … … … … … … … … …
实施 方案 的 通知 … … … …… …… …… … …・铁道部 ・
良好环境……………………………………
20 年 中国物流 发 展总 体 回顾 与2 0 年 展望 05 06
11 —
24 -
煤炭铁路运输的大客户管理与绩效提升
… … … … ・ … … … … … ・・
刘仁 生 ,曹 晨忠 ,王
建 , 马晓 红

实行大客户运费集中结算
强化 服 务意识
深化铁路大客户战略实施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参考丛书 货运检查员 规章类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参考丛书 货运检查员 规章类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参考丛书货运检查员规章类(一)(一)选择题1、《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是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前规章制度。

(A)《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B)《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C)《铁路货物运输规程》(D)《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2、《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合资铁路、()。

(A)专用线(B)专用铁路(C)地方铁路(D)段管线3、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部分。

(A)组成(B)组织(C)重要组成(D)次要4、()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A)货运检查员(B)车号员(C)货运安全员(D)货运员5、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并配齐管理人员。

(A)管理机构(B)生产机构(C)组织机构(D)指挥机构6、货运检查作业办公场报应设在车站到、发场,便于()的适当位置。

(A)应急处置(B)检查作业(C)整理作业(D)同车站调度员联系7、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指导。

(A)货运业务(B)现场作业(C)技术业务(D)安全技术8、铁路局应改改善货运检查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

(A)货运业务素质(B)现场作业效率(C)技术业务水平(D)作业质量和效率9、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

(A)护路联防队(B)铁路公安(C)车站(D)车站值班员10、货运检查站应设置()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A)货运检查值班员(B)货运安全员(C)货运检查车间主任(D)货运检查指导11、货运检查站是指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min以上的()。

(A)车站(B)货运站(C)区段站(D)技术作业站12、货运检查站分为()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章名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是我国现代物流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运输方式,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活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规程,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一、总则1、本规程适用于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2、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3、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运输管理水平,推动铁路物流向高效、智能、绿色方向发展。

二、运输管理4、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质量、安全、效益、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运输管理工作,提高货运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5、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货物运输规划工作,按照市场需求和能力布局,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益。

6、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运输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货物运输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三、安全管理7、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8、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货物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保证员工健康安全。

9、车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车辆、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四、运输监管10、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输能力,合理设置货物运价,促进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11、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运输监管,对运输的报价、管控、监测和信息公开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12、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加强对货源、货量、业务流向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预警和化解运输风险。

五、附则13、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运输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方案计划规则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方案计划规则

TG/HY103-2016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

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第一节定义及分类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件第⼋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号:国铁科法[2018]15号颁布⽇期:2018-02-13执⾏⽇期:2018-02-1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各地⽅铁路公司:为进⼀步做好“放管服”改⾰⼯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件进⾏第⼋批清理,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停⽌执⾏或废⽌的83件原铁道部规范性⽂件进⾏处理。

现将第⼋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的意见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等6件原铁道部规范性⽂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安全技术和管理,可以执⾏。

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步规范和加强全国铁路货物装载加固⼯作管理,促进货物装载加固规范化和标准化,提⾼运输安全⽔平,各地⽅铁路公司参照执⾏铁总运[2015]296号⽂件。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条款的通知》(铁运[2008]106号)、《关于公布<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修订内容的通知》(铁运[2009]236号)废⽌。

《关于加强货运安全⼯作的通知》(铁运[2007]17号)、《铁路货车增载暂⾏规定》(铁运[2007]218号)、《关于加强卷钢装运安全⼯作的通知》(铁运[2010]110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停⽌执⾏之⽇起,原⽂件废⽌。

货检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作业指导书(货运岗位作业指导书)

货检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作业指导书(货运岗位作业指导书)

货运岗位作业指导书货检安全视频监控作业指导书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货检安全视频监控作业流程、内容及要求。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2.1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运[1991]40号)
2.2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0]90号)
2.3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运[2006]62号)
2.4 《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铁运[1999]48号)
2.5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
2.6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
2.7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9]148号)
2.8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铁运[2007]51号)
2.9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
2.10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补充规定》
(广货发[2006]188号)
2.11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广货发[2006]246号)
3. 作业目的
运用货检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对货物列车进行途中检查,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咼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 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

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第一节定义及分类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

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九条区域性货运检查站由铁路局自定,报铁道部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的撤销应报铁道部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第+条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货运检查站应按照每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6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6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4号《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已经2005年12月29日第十五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道部第13号令)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文、电同时废止。

部长:刘志军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输收入及其构成第三章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管理第四章运输费用的核收与结算第五章运输收入进款管理第六章国际联运收入管理第七章运输收入会计核算第八章运输收入的监督检查第九章运输收入事故第十章运输收入信息与计算机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铁路运输收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和辅助作业中,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核收的票款、运费、杂费等运输费用的总称。

第三条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工作是指对铁路客货运输票据、运输进款资金运动和运输收入实现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

其基本任务是:(一)监督客、货营业单位正确核收各种运输费用。

(二)负责运输收入进款资金的管理,确保运输收入完整和资金的及时缴拨。

(三)对各项运输收入进行审核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提供准确的运输收入数据信息。

(四)为各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结算和运输收入清算提供准确的运输收入数据信息。

(五)负责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印制、供应、使用和保管等管理工作,保证运输生产的需要。

(六)负责编制铁路运输收入预算,并组织落实。

(七)查处各种侵犯铁路运输收入的违章违纪行为。

第四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均应在本级设置运输收入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的运输收入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程是铁路运输企业进行铁路运输收入工作的基本规范和管理运输收入的依据。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铁路运输企业。

返回第二章运输收入及其构成第六条铁路运输收入分为客运收入、货运收入、铁路建设基金、代收款。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XX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i章总则第1条为捉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査。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艾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和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宦。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淸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妥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淸单进行核对,并抽査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査。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托运人(人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査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妥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货运检查员

货运检查员

货运检查员试题问答《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01、何谓区段负责制?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02、货运检查站定义?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03、货运检查站分为那两类?各自定义?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

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04、货运检查主要内容有那些?货运检查主要内容:1.货物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2.货车篷布及篷布绳网苫盖、捆绑状态;3.施封;4.货车门、窗、盖、阀关闭情况;5.《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6.《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7.危险货物押运人押运情况;8.铁道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05、货运检查站应配备那些起主要工具和备品?货运检查站应配备以下主要工具和备品:对讲机、限界尺、工具包、钢尺、吊锤、电工刀、断线钳、铁锤、撬棍、照明灯具,8号、10号镀锌铁线,绳索、扒锔钉、钉子、绞棍以及施封锁、消防器材、危险货物检测仪、应急救援防毒面具等。

《铁路货运检查作业标准》06、货运检查作业基本程序中计划安排和准备有何规定?车站有关人员应将班计划、阶段计划、列车编组顺序表及时通知货运检查值班员(班组长),货运检查值班员根据计划,将工作内容、检查重点、安全事项及要求等向货运检查员传达、布置。

货运检查员接到作业任务后,应掌握到达(出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编组内容及施封、重点车情况。

作业时,应携带作业工具和作业手册。

07、货运检查作业基本程序到达列车预检有何规定?在列车到达前5min,货运检查员应出场立岗,在列车到达、通过时,对列车进行目测预检。

08、货运检查作业基本程序检查作业有何规定?(1)两侧货运检查员应从车列的一端同步逐车进行检查,对重点车进行记录。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和运输质量,促进铁路货物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高效,服务客户。

第二章运输合同第四条当货主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装车要求、运输期限、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五条货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货物的安全送达,提供必要的运输服务。

第三章货物装车和运输第七条货物装车应符合国家和铁路部门规定的安全、稳定要求,保证装车过程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第八条货物运输过程中,铁路运输企业应妥善保管货物,防止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

第九条货物运输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货主提供货物位置信息,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货物运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运输费用和赔偿第十一条运输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国家和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用标准。

第十二条货物在运输中遭受损失或损害,货主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应根据货物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若运输延误导致货物价值下降或无法达到预期效益,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补偿损失。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货主或铁路运输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给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和质量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第十六条铁路部门应加强对铁路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运输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货主和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运输过程中的问题,有权向铁路部门投诉,铁路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归铁路部门所有。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铁路货运是一项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在货物运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铁路货运的安全,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安全地运输到目的地,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详细介绍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的内容和要求。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是为了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和货物损失而制定的规则。

它包括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和措施,涵盖了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运输工具的维护等方面。

一、货物装卸的安全管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货物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货物的特性和装卸要求,并且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

在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货物的稳定,防止货物倾斜或者掉落造成安全事故。

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监管。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货物必须稳固地固定在车厢内,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滑移或者倾斜。

同时,必须定期对运输线路进行检查,确保线路的平整和安全。

三、运输工具的维护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运输工具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运输工具的正常运行。

运输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包括制动系统、车辆结构的安全性等方面。

同时,对于运输工具的使用也要有相应的规定,包括载重量、速度等方面的限制,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对危险品的运输有着特殊的管理要求。

危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五、安全意识和培训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强调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教育。

所有从事铁路货运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同时,还要加强安全意识的宣传和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是为了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铁路货运是一种重要的物流运输方式,为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围绕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展开阐述,重点介绍规则的制定目的、内容要求以及执行措施。

一、规则制定目的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铁路货运活动,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具体目的包括:1. 降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 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质量,防止货物损坏、丢失或盗窃;3. 提高铁路货运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障运输安全和效率;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自然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二、规则内容要求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的内容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包装与装载要求:规定货物的包装标准,要求货物在装载前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防止货物散落或破损。

2. 货物运输手续:规定货物运输的必要手续,包括货物运输合同、装车单、运单等,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货物运输工具要求:规定货物运输工具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包括车辆、车厢、集装箱等,确保运输工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货物运输路线:规定货物运输的路线选择原则,避免危险区域和复杂地形,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5. 货物运输安全检查:规定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检查要求,包括货物的查验、封存、验收等,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6. 应急处理措施:规定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事故报告、救援措施等,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运输中的突发事件。

三、规则执行措施为确保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的有效执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制度:建立统一的铁路货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规则的执行效果。

2. 加强培训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规则的执行力度。

3.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铁路货运企业的运输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总2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第一节定义及分类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第九条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

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组站(名单见附录)。

区域性货检站是指除路网性货检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检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十条新建、改建线路时,铁路局应根据运输组织和铁路货运安全的需要,设置货检站;因运输组织变化取消货物列车改编或列检作业时,可同步撤销货检站。

区域性货检站由铁路局自定,并及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检站的增设或撤销应由需求提出铁路局牵头协商相关铁路局,重新明确前方货检站、签订交接检查协议或明确相关交接检查要求后,报总公司运输局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第十一条货检站应根据货检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及生产作业人员。

第十二条货检站应按班组设置货检值班员岗位,负责货检的现场组织和协调工作。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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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运〔2006〕62号关于印发《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为适应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需要,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铁道部组织制定了《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届时,废止《关于发布〈铁路货检作业标准〉(试行)的通知》(运货管〔1997〕92号)和《关于加强货检工作的通知》(运货管〔1997〕95号)。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

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第一节定义及分类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

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九条区域性货运检查站由铁路局自定,报铁道部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的撤销应报铁道部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第十条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货运检查站应按照每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

货运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上岗前,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等规章中有关装载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货运交接检查、货运事故处理等技术要求和人身安全规定。

4.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等行车组织的有关规定。

5.熟悉有关货车的技术参数。

6.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以及调车作业情况。

7.熟悉有关安全预案。

第三节设备设施第十三条货运检查站应为货运检查管理和作业提供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摄录器材、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通讯设备。

第十四条货运检查站应有甩车整理及换装设施,具有符合作业要求的装卸货物线路、场地,装卸机械和计量衡器等。

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应逐步配齐轨道衡、超偏载检测装置等有关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

第十五条货运检查作业办公场所应设在车站到、发场,便于预检作业的适当位置。

货运检查作业路线应以水泥板或细道碴铺平,作业现场需设灯桥等照明设施。

第十六条货运检查站应充分利用已开通使用的TMIS预确报、现车管理系统和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并在货运检查办公场所配置系统终端,实现信息共享,方便货运检查作业。

第三章货运检查作业第十七条货运检查主要内容:1.货物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2.货车篷布及篷布绳网苫盖、捆绑状态;3.施封;4.货车门、窗、盖、阀关闭情况;5.《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6.《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7.危险货物押运人押运情况;8.铁道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货运检查站应建立健全货运检查作业联系制度,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车站调度员(值班员)应及时将班计划、阶段计划、变更计划下达给货运检查人员。

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或有关人员应在列车到达前或出发列车编组完毕,按接发列车作业标准,将到发车次、股道、时刻、编组辆数等有关信息通知货运检查人员。

第十九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及时准确掌握到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列车编组内容及重点车情况,并准备好作业工具和作业手册。

第二十条货运检查人员作业时,应严格执行《货运检查作业》(TB/T2116 5-2005)标准。

第二十一条货运检查作业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检查作业和在列整理完毕后及时向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报告,未接到货运检查作业完毕的报告,不准动车。

第二十二条货运检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货运检查人员的人身和作业安全。

快速及以上旅客列车通过时,作业人员须提前停止在相邻线路通过列车一侧的作业。

电气化区段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货运检查站应配齐有关规章,并指定专人负责规章的保管,及时组织对规、修规。

第二十四条铁路局及货运检查站应建立健全货运检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及考核机制,定期对货运检查工作进行考评,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全面加强货运检查安全基础管理。

第二十五条铁路局及货运检查站应加强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对危及人身、行车、货运安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等信息及时上报。

货运检查站每月向铁路局,铁路局每月10日前向铁道部报告上月局管内货运换装整理分析表。

铁路局应于1月10日前将上年度货运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铁道部运输局。

总结的主要内容:管内货运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人员、设备、基础管理、责任事故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货运检查站要加强对货运检查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货运检查站应加强与机务、车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作和配合。

第二十八条货运检查站应有货运检查工作日志、收发文件电报登记簿、普通记录和施封锁的发放、使用和销号登记簿、换装整理登记簿、加固材料使用登记簿、交接班簿等报表和台账。

第二十九条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应加强工作联系,建立互联、互控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解决铁路局间交接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货运检查工具和备品管理第三十条货运检查站应配备以下主要工具和备品:对讲机、限界尺、工具包、钢尺、吊锤、电工刀、断线钳、铁锤、撬棍、照明灯具,8号、10号镀锌铁线,绳索、扒锔钉、钉子、绞棍以及施封锁、消防器材、危险货物检测仪、应急救援防毒面具等。

第三十一条货运检查人员应按人手一台配备对讲机,并应配备照明灯具等必要的检查作业工具。

第三十二条货运检查站应建立货运检查工具及备品登记簿,设立工具备品室,个人备品与公用备品分室(柜)存放。

第六章整理及换装第三十三条货车整理分为甩车整理和在列整理。

对危及行车和货物安全需甩车整理的货车,货运检查人员应通知车站值班员甩车处理。

可不甩车整理的,应在列整理。

在运输中发生甩车处理的货车,不能原列安全继运的,以及因车辆技术状态不良,经车辆部门扣留需要换车时,应进行换装处理。

对换装整理的货车要认真统计,及时上报。

第三十四条货运检查站换装整理产生费用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铁路局可依据本规则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届时,废止《关于发布〈铁路货检作业标准〉(试行)的通知》(运货管〔1997〕92号)和《关于加强货检工作的通知》(运货管〔1997〕95号)。

附件:1.货运换装整理分析表2.货运检查台账、簿册(略)附录:1.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名单2.《货运检查作业》(TB/T2116 5-2005)(另册)附图:全国铁路货运检查站示意图(略)附件1: 货运换装整理分析表910填报人:电话:填报单位:(盖章)11附录1: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名单哈尔滨南、沈阳南、沈阳西、山海关、丰台西、石家庄、郑州北、襄樊北、徐州北、济南西、南京东、南翔、阜阳北、鹰潭、株洲北、三间房、四平、南仓、大同、武汉北、武昌南、新丰镇、宝鸡东、向塘西、江村、衡阳北、柳州南、贵阳南、成都北、重庆西、兰州西、芜湖东、牡丹江、长春北、通辽、梅河口、太原北、包头西、安康东、青岛西、淮南西、南平北、乔司、怀化南、昆明东、武威南、迎水桥、乌西、南岔。

修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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