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doc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为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完善项目管理,创建规范有序、和谐高效的利用社会资源,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对分包单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纠纷,结合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现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分包单位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
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项目所需分包单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配合竞标性谈判的方法,自中国电建工程承包商库中择优选取,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综合管理(一)项目实施前,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对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最佳状态与最佳秩序。
(二)所有的施工图纸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专业分包单位应就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编制相应的施工专项(重难点)方案,报项目部审核批复。
(三)明确分包单位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且严格限定分包单位同一时间内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以确保施工单位按计划、有序、稳步施工。
(四)现场施工总布置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在不同施工阶段中的使用场地,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随意乱用材料堆场或堵塞道路。
(五)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项目部布置与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好分包商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六)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商须提前两天填报用水用电审批表,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项目部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避免磕碰事件。
第四条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本工程质量管理任务将主要是针对分包单位分别负责的系统功能质量的监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最终产品质量跟踪而展开的。
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公司分包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公司及分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分包、材料采购分包、设备租赁分包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合同约束,强化责任落实。
第二章分包单位资质要求第四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合同金额的10%;2. 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资质证书;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4. 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条件。
第五条分包单位资质审核:1. 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要求;2.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单位存在虚假资质、违规行为等,取消其分包资格。
第三章分包合同管理第六条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要求;2. 付款方式、结算程序;3. 争议解决方式;4. 违约责任。
第七条分包合同签订:1. 公司与分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分包合同;2. 分包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安全生产检查;4.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执行安全技术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项目管理,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项目验收、结算等工作。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分包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分包或转包的,取消分包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2.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分包资格;3. 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4. 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分包的管理制度
分包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包工程的管理,维护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行的所有工程分包管理。
第三条分包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分包管理的目标是严格控制分包规模,规范分包程序,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分包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建设工程施工规范。
第六条坚持社会责任管理理念,争取员工、分包商和客户的满意度,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七条分包工程部门应当做好分包工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所有分包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第二章分包公司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将严格筛选分包公司资质,对预备合作的分包公司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公司的注册资金、企业性质、经验以及绩效等。
第九条分包公司应当是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能够提供完整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分包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并具备充足的施工人员,技术设备和技术实力。
第十一条所有分包公司应当签署与本公司的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遵从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公司将定期对合作的分包公司进行考核评估,评估重点将包括分包公司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等。
第十三条对于合作不当的分包公司,本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终止与该分包公司的合作。
第三章分包管理第十四条分包管理应当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控制,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分包管理应当明确分包的施工范围和标准,明确每个分包项目的计划和目标。
第十六条分包管理应当遵循“合理、经济、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十七条分包管理应当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分包管理应当做好现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十九条分包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工程规范和规范变更程序。
第二十条分包管理应当做好项目的技术交流和沟通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分包方管理制度
分包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包方管理工作,促进分包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分包方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分包方管理工作。
第三条分包方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分包方的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具体落实并作出相应的适应性补充。
第二章制度内容第五条公司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应将分包方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分包方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司的项目管理者,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该单位员工不因工程施工而造成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
第七条分包方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提供安全、技术、质量和环保保障措施。
第八条分包方应派出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工程质量控制。
第九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条分包方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进度要求履行合同,并按时支付劳务报酬等。
第十二条分包方应及时向公司项目管理者报告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积极协助解决。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项目管理者应组织开展对分包方的绩效考核,建立考核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者应定期对分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和整改清单。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者应定期召开施工方会议,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六条分包方应配合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于分包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制度的,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支付款项、解除合同等。
第十八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分包方,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支付款项、合同续签等。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制度1、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
未经业主和总包方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其间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总包方项目生产经理批准。
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总包方要求。
(测量员和试验员只针对土建类)3、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不得擅自更换和变更主要管理人员。
4、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5、如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合同规定和总包方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分包单位必须另换业主、总包认可的其他人担任现场负责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6、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业主、监理、总包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合同有约定驻场的人员,按缺勤一天处理处罚。
7、分包单位有关现场施工生产各方面的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总包工程部联系处理,需要总包方其它部门处理的问题,由总包工程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8、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总包工程部批准,然后再经其它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9、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已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总包批准,否则视为不服从总包管理,总包将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10、必须严格执行总包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1、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总包方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12、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协助总包组织应急行动并做好事后的处理。
13、各分包单位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工人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制度的上岗证书。
这些特殊工种包含但不限于:电工、焊工、起重工、锅炉工、塔吊司机、信号工、架子工、试验工、测量工、防水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完整版)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完整版)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调查、评价、选择、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是指非主体工程的专业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
劳务分包单位是指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调查、评价、选择、考核、合同的签订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评价、选择建议。
第四条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计划分包项目,对市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应的证明资料或复印件,由项目经理审查,填写《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并报公司相应管理科室审核与批准。
第五条公司各科室根据管理范围对《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并备案。
设备材料科负责对施工机械的审核和批准,安全文明科负责脚手架、吊篮作业的审核和批准,生产科负责劳务、分部分项工程的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
第七条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全面衡量取费合理、施工技术先进、工期和质量有保证等条件,禁止单纯以取费高低为条件确定分包企业。
第八条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分包单位必须持有市建筑业管理局印制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施工登记证》或《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施工登记证》。
第九条公司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分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严禁以项目部名义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更不允许项目部采用口头或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文本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条严禁分包单位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单位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外包方调查评价表的名称一致。
第十一条规定了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除非是专业分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合法的劳务单位。
如果违反此规定,分包单位将被清退,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第十二条规定了如果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专业工程分包单位,那么专业分包单位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十三条规定了项目部需要对分包单位建立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各相应的科室。
《分包管理办法》word版
1.目的本《办法》对项目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并以此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X、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X行动的目的.2.适用X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均必须遵照执行.3.制定依据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手册》;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程序文件》;中建一局四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等;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手册》;中建一局四公司国恒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办法;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体系文件;国家及市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规X等.4.职责4.1项目行政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进场管理、保卫管理、后勤管理,以及牵头负责对分包方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4.2项目技术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技术管理、计量管理;4.3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计划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4.4项目质检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项目安监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4.6项目机电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4.7项目商务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4.8项目物资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物资管理.5.1.1.1分包方要在进场前一周内向我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花名册必须与##复印件相符〕,经我方行政部会同安监部审核后向分包方出具进场通知,并通知现场警卫.分包方要在指定时间按经审核的花名册组织人员如数进场.5.1.1.2•分包方人员要在入场15天内办理完以下证件:现场出入证、健康证、暂住证及就业证,证件不全人员应在二日内清退出场.5.1.1.3分包方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合同确定后提出办公、•住宿用房的数量及要求,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签订后由我方行政部统一安排.分包方人员入住后应严格遵守我方后勤管理规定,违反规定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办法>>之5.2教育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入场教育,教育后方能正式开始施工.5.1.2.1分包方违反本办法5.1.1.1条款,每查出1人与入场花名册不符罚款50—100元,并勒令被查者立刻退场.5.1.2.2分包方违反本办法5.1.1.2条款,每查出1人证件不齐 <现场出入证、健康证、暂住证及就业证>且未按规定清退出场的,对分包方处以50—100元罚款,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承担.5.1.2.3分包方违反本办法5.1.1.4条款,每查出1人未经培训进入施工岗位工作,罚款50—100元.5.2.1.1我方行政部是对分包方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项目其它部门负责根据各分包方进场实际情况,•按教育培训大纲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分包方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现场施工.5.2.1.2教育培训的内容按阶段划分为:──入场教育〔我方安监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教育<详细内容见教育培训大纲>教育培训大纲<1>分包方项目经理为教育培训程序第一责任人,•无论是成建制进场或零星人员,必须经过进场教育合格后才能开始正式施工.<2>各分包方应根据自身所从事或所承担工作内容编制施工过程中教育培训计划并于进场后两周内报至我方行政部,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3>由分包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应作记录并报至项目行政部备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得少于本制度教育培训大纲之规定.<4>分包方要保证现场依据实施的各类法规、•规X及文件作为教育培训的教材及工作标准和依据.<5>分包方要按合同规定保证具有足够数量且符合资质的人员进场,•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我方不负责分包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取证培训.未经培训取证上岗或操作人员素质与所报岗位证书不符合者将予以各分包方50元—100元/人.次罚款,并立即清退该人员出场.<6>在岗人员中间转岗应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报证明材料至我方行政部,违者罚款同5.2.1.4 <5>.<7>分包人员变动必须随时将变动情况通报我方行政部,•经履行教育手续后方准人员进场,任何未经教育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按50元—100元/人.次罚款.<8>各分包上报教育记录到我方行政部,并接受检查.分包在进场教育后三日内与我方行政部、安监部签订年度《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书》. 安监部除组织分包方对现场进行日常巡检外,还应定期组织分包方人员对现场进行大检查,〔上旬一次,下旬一次〕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对我方提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5.3.2.1治安保卫<1>分包方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一局集团和四公司的有关规定.<2>分包方进场前,必须经入场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工人进场后各分包方要将人员花名册及照片交我方行政部统一办理现场出入证.<3>分包方使用的外来人口必须符合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无##犯罪史,并按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达到四证齐全:##、就业证、健康证、暂住证,严禁跨省市用工.<4>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必佩带本人出入证,接受警卫检查.<5>任何单位或个人携物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无出门条携物出门,一律按盗窃论处.<6>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先联系后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7>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8>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聚众赌博,不得酗酒闹事,•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那么须经我方保安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9>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2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10>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专人看管,夜间要有人值班,做好登记记录.<11>分包方若在现场设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2000元>,要有防盗措施.并接受我方定期检查.<12>分包方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损坏现场财物,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施及器材.<13>分包方应在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我方行政部,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14>重大节日政治活动及会议期间,分包方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我方行政部备案.<15>各分包、外协力量必须服从我方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定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队伍〕治安保卫日常管理,搞好内部治安防X工作.<16>为保证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闹事、打架、盗窃.<17>分包方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品、贵重物品、关键设备的存放场所及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等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18>全体施工人员都要有维护现场、同各种##犯罪活动做斗争的义务,个别人如无视法律,触犯刑法,我方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分子.5.3.2.2消防保卫 <1>组织管理a.分包方要建立消防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在我方的统一指挥消防工作.b.义务消防队要认真学习消防灭火知识,模X遵守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活动,爱护消防设施;要配合组织开展消防防火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积极参加火灾及事故的扑救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2> 消防安全管理a. 分包方要教育本单位人员加强保护意识,不得损坏现场临时消防泵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标语及标牌.b. 加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管理仓库----仓库应用不燃或阻燃材料搭建.库房与库房间距不小于8—10米,库房与生活区要分开.----库区内的消防道路保持畅通.材料码放整齐.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布局合理,并设有明显的防火标语、标牌.----库内各种材料应必须分类存放.----仓库要设有排风设备,保持良好通风.----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照明灯具.保管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库内不准住人或作休息室.●木工棚----木工棚的设置应经我方安监部门同意,搭设应用阻燃建筑材料.棚内墙上醒目位置悬挂有管理制度、责任人、严禁吸烟等标牌.----木工棚的刨花、木屑、碎料、锯末每天随时清理,集中堆放到指定安全地点,做到工完场清.●配电室----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电工值班部位应与配电室隔离.----室内禁止堆放无关物品.----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清扫设备.----配电室外5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材料.●生活区、宿舍----生活区的建筑布置,栋与栋之间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组与组之间不得小于10米,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搭设.----生活区、宿舍内墙上要在醒目的位置悬挂防火管理制度、责任人等标牌.----生活区应设有足够的灭火器,放置合理并有明显标志.----宿舍内的电器线路拉设由正式电工负责.并设有固定的电源插座.不准私自拉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碘钨灯和100瓦以上大灯泡.严禁在床上吸烟,要保持室内卫生.----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需经项目经理同意,签订防火协议,明确管理责任,报上级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住人.●电气焊作业----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操作前应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领取用火证、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操作.----焊割操作时必须清除周围的可燃物.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交叉作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摆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作业点与两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开始操作时要设灭火器材等,有专人看火防护.操作结束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每焊割一次应申报一次.固定部位作业用火证一次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三天.----室外电焊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须立即停止作业.●防水作业:----进行防水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并制定防火作业方案或措施,报我主安监部审批后,方可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了解掌握防水材料的性能、特点及灭火常识,并做到"三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施工时:应划定警戒区,悬挂明显防水作业标志,确定看守人员值班,明确职责X围.警戒区内严禁烟火,不准配料、存放使用数量以外的易燃材料.----在室内作业时,要设置防爆排风设备和防爆照明设备,电源线不得裸露,不得使用铁器工具,并应避免撞击,防止产生火花.----作业现场应采用防静电设施,施工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作业结束后警戒区内应保证易燃气体蒸发的安全时间,防止因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作好灭火准备.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证灵敏有效.c. 防火宣传教育●入场前防火宣传教育----凡进入现场的分包方人员必须接受我方安监部组织的1—3天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讲课、开会、学习、考试等形式.教育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入场施工.----电气焊工操作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现场防火宣传教育----开展"五个一"活动.----重大政治活动前进行专题宣传教育.●季节性防火宣传教育进入春季及冬季施工前分包方要进行专门的季节性防火宣传教育.●节假日防火宣传教育:节假日前后应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防火宣传教育.预防麻痹思想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开展"119"活动:每年11月9日是"119"消防安全活动的开始时间,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d.检查、整改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有分包方自查、我方安监部检查、地区性的联合检查、夜间检查等形式.●分包方每天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有记录,每月要有小结.●检查时:受检查单位要派人参加,并主动提供现场情况及消防资料.检查完毕后受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隐患记录书上签字.●检查内容:----分包方领导对防火工作重视情况.----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签订情况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入场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和重点工种、电气焊工取证情况.----仓库、宿舍及重点防火部位的制度落实和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的管理控制情况.----内业资料建立、记录情况.----灭火器材、设施、配备数量、分布位置、维修保养更换的情况.----易燃易爆物品、易燃建筑材料的管理及易燃垃圾清运情况.●隐患整改----分包方对我方安监部和上级消防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和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必须做到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时间,并按要求按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和暂时无法解决的隐患要及时报我方安监部.----隐患整改后,应有回执.问题、隐患比较严重的须经我方安监部复查.<3>分包方各级责任a. 专职消防干部的责任----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X,执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协助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协助我方调查处理火灾事故.b.个人防火安全责任----负责本岗位上的消防工作,学习消防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法制观念,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训练活动,做到知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制度,发生火灾事故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积极参加灭火工作.----工作生产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管理规定,随时对自己工作生产岗位周围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留下火灾隐患.----勇于制止和揭发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遇有火灾事故要奋力扑救,注意保护现场.c.材料部门及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那么》和上级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防火措施,完善健全制度,做好材料物资运输过程及存放保管中的防火安全制度.----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必须按规定保管,发放要落实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严格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对所属仓库和存放的物资要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仓库保管员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库区要设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仓库保管员是本库的兼职防火员,对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仓库有关防火规X,下班前对本库进行仔细检查,无问题时锁门断电,方可离开.d.看火人员<包括临时看火人员>责任----看、用火须我方安监部审批,办理用火证,看火人员要了解用火部位环境.----动火前要认真消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物,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不燃材料遮盖.----高空焊接、夹缝焊接或邻近脚手架上焊接,要铺设接斗用具或一用石棉布接火花.----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工具,做好灭火准备工作.----使用碎木料明火作业时,炉灶要远离木料米以外.----焊接和明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不得擅离职守,用火完毕应认真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可离去.----看火人员严禁兼职,必须专人,一旦起火要立即呼救、报警并及时扑救.e.电、气焊工防火责任:----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合格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焊割前应经我方\安监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方可领取"动火证"操作.----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对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非燃材料遮挡,开始焊割时要设灭火器材,有专人看火防火.----乙炔瓶、氧气瓶不准进入建筑工程内,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用明火试漏.----气瓶要装压力表,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夏季不得曝晒.----电焊机和电源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要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不准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电焊线不要与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软管或气体导管搭接,氧气瓶管、乙炔导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经过,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导管等接触.----焊割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防止火险隐患,在屋顶隔墙的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半小时内要复查,以防自燃问题发生.----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室外电器焊作业遇有5级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用一次申报一次.----禁止在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场所.密封容器未开盖的、盛过或存放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场地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无人看火监视.f.电工防火责任----电工作业必须遵守操作规X和安全规定.操作合格的电器材料,根据电器设备的电容量,正确选择同类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所拉设的电线应符合要求,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导线与导线、设备与导线之间接头要牢固绝缘,铅线接头要有铜铅过渡焊接.----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对老化及残缺线路要及时建议更新,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和维修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要接零线.----架设动力线不乱拉、乱挂,经过通道时要加套管或架空,经过易燃场所应设支点,加套塑料管.----电工有权制止非电工作业,有权制止乱拉电线人员,有权禁止未经批准使用的电炉子.g.油漆工防火责任:----油漆、调漆配料室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要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并配备消防器材.----调漆配料室要有排风设备,保持良好通风,衡稀料和油漆分库存放.----调漆应在单独房间进行,油漆库与休息室分开.----室内电器设备要安装防爆装置,电闸安装在室外,下班时随手拉闸断电.----用过的油毡棉丝、油布、纸等应放在金属容器内,并及时清理排风管道内外的油漆沉积物.<4>现场消防管理a.一般性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必须经我方安监部批准,在登记备案后,放在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我方安监部检查批准,办理动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视.●物资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品堆放处,机械修理处、油库区、油漆配料房等部位严禁烟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作业.b.职工宿舍、办公室、各类仓库、机械车间、木工棚、木工工具房管理●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浇水,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在床上吸烟.●严禁乱拉电线,各类仓库、木工棚、油漆配料室冬季严禁使用火炉取暖.●施工现场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严禁冬季使用易燃材料保温.●不得阻塞消防道路,消火栓周围3米不得堆放材料和其它物品,严禁挪动用或操作各种消防器材,严禁损坏各种消防设施、标志牌等.●现场消防立管必须定专用高压泵、专用电线,室内消防立管不得接生产、生活用水管头.●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纱和维修用油应妥善保管.●施工和生活区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有专人看管,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c.吸烟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允许吸烟的办公室或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允许吸烟办公室要设置烟灰缸,吸烟室设置存放烟头、烟灰和火柴棍的用具.●在宿舍或休息室内,不准在床上吸烟,烟灰、火柴不得随地乱扔,严禁在木料堆放地、木工棚、材料库、电气车间、油漆库等部位吸烟.d.冬施防火管理●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取暖用炉火,须经主管领导和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合格,持《用火合格证》方准安装使用,并设专人负责,制定必要的防火措施.●严禁用油类及油棉砂生火,严禁在生活区进行易燃液、气体操作,无人居住时,要做到人走火灭.●木工车间、材料库、清洗间、油漆料配料室、工具房等部位不准生火和使用电炉取暖,周围米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在施工程内,一律不准设暂住用房,不准使用炉火和电炉、碘钨灯取暖, 如因生产需要用火,生产技术部门应制定消防技术措施,使用日期列入冬施方案,并经消防保卫同意后,方能用火.●对各种砖砌火炉要严格防X,炉灶上严禁存放易燃物.●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材料,要控制使用,由专人管理,不准积压,现场堆●放的易燃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工程拆下的木方要及时清理,码放在安全地方.●保温须用岩棉被等耐燃材料,禁止使用草帘、草袋、棉毡保温.●冬季转常温后,应立即停止保温和拆除生产取暖火炉.e.木工棚防火管理●严禁在木工棚内及周围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木工棚内必须每天清理碎木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木工棚内严禁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砂轮机与木工操作地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木工棚内木料存放不宜过多,做好的成品应及时运走.●下班后要断电、关窗、锁门.●木工棚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f.电器设备的防火管理●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临时电源的架设在安装等工作必须由正式电工。
铁路工程项目分包方管理办法[全面]
集中准入:分包方的注册登记、 集中选择:分包方的选用审批
资格准入集中在集团公司。
集中在公司。
四个集中
集中年审:分包方的年审集 中在集团公司。
集中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 不合格分包方名录的发布集中在 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
统一管理流程:集团公司制 定准入、选用、年审等工作流 程,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规 定流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在选择分包方时,严禁使用 自然人;严禁未履行招标程序, 内定队伍;严禁使用未经集团公 司注册或年审不合格的分包企业; 严禁使用证照不全的分包企业; 严禁使用不合格分包方
1.分包合同必须明 确分包方式、分包范围 和分包内容。劳务(专 业)分包合同必须使用 集团公司发布的合同示 范文本,严禁采用相对 方的合同文本。
书等内容。 (6)安质部主要审查分包方安全、质量、信誉等内容。 (7)法律合规部主要审核分包方的各类纠纷、违法违规等合规性内容。
分包方的选择与 确定
项目中标后,项 目部根据工程特点、 工程数量、合同工期、 施工方案、分包规模、 业主的相关要求等相 关情况
向公司上报分包方 招标工作计划(拟定分 包工程类别、分包模式、 分包内容、分包单元、 工程数量、分包估价、 招标方式、招标人、招 标实施时间等内容)。
8.分包合同原则上 必须采用单价承包,分 包单价实行一次包死, 不得随意调整。分包合 同单价原则上不得超出 集团公司公布的劳务分 包指导价格。特殊情况 超出的,按照劳务限价 管理的例外规定,由公 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同时上报集团公司成本 部备案。
9.合同签订后,项 目部工经部组织对相关 部门进行合同交底,明 确合同执行中需要注意 的管理事项
1. 使用未准入或不合格分包方队伍的; 2. 使用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分包方的; 3. 在项目部考核评价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的; 4. 劳务用工管理不到位,给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和损失的; 5. 给分包方超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的; 6. 隐瞒分包方中途退场的; 7. 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中建一局集团公司总承包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1.本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体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对各分包单位的有序化安全管理,并指导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以达到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争创文明安全工地,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目的。
1.2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一局集团公司总承包公司,以及承接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项目所辖的分包单位。
2.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管理标准2.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2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2.3 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4 《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相关规定。
(北京以外地区执行地方标准)2.5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京建施【2008】651号)2.6 中建一局集团有关规定。
3.公司管理3.1凡承揽我公司项目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一律由公司通过组织考察、审核、审议后进行评定,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成为该施工项目的分包单位。
任何施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均不得由项目直接雇用。
3.2公司(或区域分公司)成立的分包单位考核评审小组必须吸收安全部门主管人员参加,安全部门应对被考察的分包队伍是否具备安全条件严格把关。
3.3公司(或区域分公司)对分包单位安全考察、评审的内容如下:(1)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资质是否符合所承揽的分项工程的要求。
(3) 队伍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否具有“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4)队伍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司机、信号指挥工等)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6)该分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其执行情况是否到位。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分包单位管理办法为适应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分包管理的要求,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分包单位由工程项目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质量、进度,分包单位必须服从。
特制定本办法:一、分包单位必须具备该项目施工的相关资质,满足所分包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并责任落实到人头,分工明确,做到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包的项目管理有序,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指令及计划。
二、服从监理、甲方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及建议。
三、缴纳所分包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分包总价10%),保证金随工程完成进度情况分阶段返还给分包单位。
(如分包单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能履行合同、主动解除合同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同时转为处罚金)。
四、自有预备资金必须充足,采用分阶段形式将资金注入银行专用账户,提交验资证明,资金必须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五、做到文明施工,原材料、周转材料堆放整齐,对施工现场及时清理,弃渣、边角余料专人清理。
施工人员着装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施工现场禁止打牌,喝酒,打架闹事,如有喝酒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高空作业,夜间施工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防护措施。
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害,由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六、每周将周计划,每月月计划报项目部,接受项目部完成工程量及工期调整计划,对计划内延误的工程量找出延误原因,制定应对方案、补救措施,使工期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
七、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自监、自查,在报相关监督单位验收前做好自查工作,没有质量缺陷方能向项目部申请验收,由项目部负责通知相关监督单位进行各项质量验收工作。
八、工程需采购原材料前,先将厂家,品牌,质量、数量情况报项目部,购买成品的(如钢筋砼管道,预制构件等),需到厂家实地了解,认可后方可采购。
九、制定奖惩措施,对不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违规操作,造成质量、安全隐患,不服从项目部指令、安排,无故拖延工期等影响工程形象、质量和进度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其处罚金由主动上缴和拨付款中扣除两种方式进行。
分包方管理制度[1]
分包方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在建筑施工项目中,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合理分工和管理是特别紧要的。
分包是将工程依照不同的专业和工种划分,委托给专业的分包方进行施工。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当进行和分包方的合规操作,订立分包方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分包方的管理行为,保证工程的顺当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建筑施工项目中的分包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电气、给排水、弱电等各个专业的分包方。
三、分包方管理职责1. 合作选择指定分包方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施工阅历。
在选择分包方时,项目部应依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对分包方的本领进行评估和筛选。
合作选择的原则是公正、公正和合理。
2. 合同签订项目部和分包方在确定合作意向后,应以正式合同的形式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施工进度、质量要求、价格和支出方式等方面的认真条款。
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施工管理分包方应依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项目部负责对分包方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的合格完工。
分包方要搭配项目部的工作,并依照项目部的要求进行施工报告和交底。
分包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4. 技术培训和提升分包方应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和本领提升,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专业学问和技能。
项目部可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供给必要的技术引导和支持,帮忙分包方提升自身的施工水平和管理本领。
5. 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项目部应建立分包方的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
依据评估结果,项目部可予以分包方嘉奖或惩罚,确保分包方的施工质量和综合管理本领得到有效提升。
6. 合规监督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监督机制,对分包方的合规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分包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
项目部应与分包方保持紧密沟通,适时协调和解决分包方在施工中的问题。
公司分包管理制度
公司分包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在工程项目中的分包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在工程项目中的分包管理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工程项目中的分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同作业的原则。
第二章分包招投标管理第三条分包招投标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分包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和项目实际需求。
第四条分包招标工作由公司项目部门负责组织,需向公司总经理报备,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分包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公告应当在公司官方网站、行业媒体、相关平台发布,确保广泛参与。
第六条分包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书准备要求、技术、商务及标书评审表等内容,确保招标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章分包合同管理第七条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应当合法有效、明确具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执行。
第八条分包合同的签订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的相关负责人负责,项目经理参与谈判并审定合同内容。
第九条分包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工程范围、工程报价、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则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分包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分包管理实行“谁负责,谁审批”的原则,即项目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
第十二条分包管理流程包括项目部门提出需求、填写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部门提出分包需求应当明确工程内容、分包金额、工程周期等信息,填写申请表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经总经理审批后,项目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程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十五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部门应当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
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劳务纠纷;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用;强化管理,共同树誉。
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为:公司准入,子公司(或直管项目部)签约,项目部履约,指挥部、分公司监管,各级责任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应把好劳务队伍准入、合同签订、验工计价、资金拨付、信誉评价、完工决算等关健环节,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过程管理和监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协管生产副总工程师、工程、人力、财会、成本、安质、审计、监察、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公司纪委副书记、生产副总工程师、工程、人力、财会、成本、安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负责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生产性子公司要成立相应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并指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机构的职责:一、公司本部相关部门职责:(一)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兼任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收集并掌握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各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分包、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2. 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和修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3. 负责组织审查公司下属单位申办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相关资料,办理《劳务分包准入证》,并组织对《准入证》的年审工作;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定期公布信誉评价结果和劳务协作队伍“黑名单”;5. 建立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档案,对劳务协作队伍进行科学系统管理;6.指导和督促公司下属单位依法和遵照公司规定开展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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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机制,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作业层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市场特点与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现状,将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合格分包方管理办法》、《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进行整合,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对分包方的管理。
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分包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概念释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齐全,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绩,并经考察评定合格,在集团公司统一注册登记并颁证的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将分包方划分为紧密层分包方和普通层分包方进行管理。
(一)紧密层分包方是指长期跟随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与企业建立了相互信任合作关系的分包方,是子(分)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
紧密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企业注册资本金,专业分包方在5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在100万元及以上;3、连续合作满3年及以上;4、近三年内年平均完成分包合同额,专业分包方达20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5、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况符合要求,近三年被集团公司考核评价为“优秀”达到3次及以上。
6、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二)普通层分包方是企业按照工程施工生产实际,以市场化方式使用的分包方。
普通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况符合要求,集团公司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第六条本办法对分包方实行“四个集中”和“两个统一”管理。
(一)四个集中集中准入:分包方的注册登记、资格准入集中在集团公司。
集中选择:分包方的选用审批集中在子(分)公司。
集中年审:分包方的年审集中在集团公司。
集中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的发布集中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
(二)两个统一统一管理流程:集团公司制定准入、选用、年审等工作流程,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统一评价标准:集团公司制定分包方考核评价标准,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第七条各级单位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三章管理体系第八条建立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分包方管理体系,重点对分包方的引进注册、选择确定、合同签订、施工生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六大环节进行管控。
第九条集团公司是分包方管理的管控层。
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分包方管理的总体规划及重大事项决策,成本管理部是分包方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分包方的资格准入、选择使用、分包合同、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及年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布集团公司注册登记名单、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开展分包方管理检查;负责分包方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子(分)公司是分包方使用、管理、考评、培育的主责层。
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分包方管理工作的规划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一条子(分)公司要成立专职的分包方管理部门,结合公司管理现状,配备3~5名专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公司分管领导,实现业务归口管理。
分包方管理部作为业务主责部门,负责分包方的注册评审、竞标评审、合同评审、履约管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及其它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是分包方管理工作的执行层,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部分包方的选择确定、合同签订、设备进场验收评估、材料供应、计量支付、考核评价、末验清算、退场及纠纷处理等工作,业务主责部门为工经部。
项目部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分包方管理人员,以加强项目部分包方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注册登记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实行资格注册登记、年度审查制度。
所有分包方必须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资格准入后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子(分)公司及项目部择优选用。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年审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成本部是分包方注册登记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分包方注册登记审批及证书发放、年审、注册登记名单发布。
子(分)公司主要负责引进分包方,审查、审核分包方注册资料。
第十五条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前必须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分包方注册登记程序对于进入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方,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报告》,提供资质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有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近三年施工业绩证明、资金状况及安全、质量、信誉等资料两份,给拟合作子(分)公司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
由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并组织相关部门在7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逐项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按要求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的审批意见,并上报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批。
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注册审查原则上按以下职责进行划分,各子(分)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1、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主要审查“五证”及相关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内容。
2、工程部主要审查施工能力、施工业绩等内容。
3、财务部主要审查资金状况等内容。
4、物机部主要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内容。
5、人力部主要审查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技工的数量和证书等内容。
6、安质部主要审查安全、质量、信誉等内容。
第十七条子(分)公司根据对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的审核结果,建立分包方注册申请管理台帐,并留存分包方资质证照、业绩证明、《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等附件资料一份。
第十八条子(分)公司汇总分包方申请资料,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汇总表》,并将分包方办理注册的全部资料(资质证照、业绩证明、《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等附件资料一份)集中分批报送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批。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收到子(分)公司上报的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后,对分包方资质证照、业绩、施工能力、资金状况、安全质量、资信等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战略需求直接接收分包方注册登记申请资料,审查分包方相关资料,对审查通过的分包方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经集团公司审批符合注册条件的分包方,由集团公司统一编码登记备案,颁发《中铁一局分包方资格注册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
第二十二条分包方注册登记后,集团公司建立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档案,统一发布集团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名单,并根据分包方注册登记情况每季度发布新增分包方注册登记名单。
第二十三条子(分)公司应及时了解掌握分包方使用过程中信息变化情况,已注册登记分包方的工商登记、资质等级、主要人员变更、生产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根据分包方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分包方注册登记台帐。
第二十四条凡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必须与其注册信息相匹配。
第二十五条为了均衡发挥分包方的施工优势,子(分)公司应加强对分包方任务分配的管控,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原则上注册登记的分包方不得同时在集团公司三个以上项目承担施工任务,且在同一个项目签订的分包合同不能超过三份。
对于因分包方自身管控能力不足,工地施工不畅,出现转包的,要及时调整任务,对于存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清退。
第二十六条分包方应对其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审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分包方申报的证照、资料存在伪造、虚假或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事实,将直接取消该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格。
第二十七条子(分)公司在审核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分包方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履行审查、审核职责的单位,集团公司暂停或暂缓审批其上报的分包方注册登记申请。
第二十八条子(分)公司在选用分包方时,严禁使用未经集团公司注册或年检不合格的分包方,对违规使用分包方的子(分)公司或项目部,按每违规使用一个分包方罚款2万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在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
第二十九条子(分)公司在分包方注册、使用、年检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发现分包方伪造相关证件、资料弄虚作假或分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否则集团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选择确定第三十条项目中标后,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工程数量、合同工期及相关情况,向子(分)公司上报分包方使用计划,包括分包模式、分包方使用数量及专业类别等,子(分)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根据分包项目价值确定由子(分)公司或者项目部组织选择分包方。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选用的分包方必须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且在集团公司公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
分包方的选用审批集中在子(分)公司。
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第三十二条原则上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包项目,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经理参与,通过集中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200万元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部组织、子(分)公司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负责人、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通过集中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
评标结果需经子(分)公司审批后,才能最终确定中标分包方,并发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分包方的选择,除以下情况外,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一)备选的分包方不足三家的;(二)因工程自身特点需要议标的;(三)特殊情况经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批准的。
第三十四条凡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必须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按照发招标文件、收投标书、组织评标、公布评标结果、发中标通知书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