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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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机制,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作业层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市场特点与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现状,将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合格分包方管理办法》、《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进行整合,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对分包方的管理。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分包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概念释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齐全,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
绩,并经考察评定合格,在集团公司统一注册登记并颁证的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将分包方划分为紧密层分包方和普通层分包方进行管理。
(一)紧密层分包方是指长期跟随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与企业建立了相互信任合作关系的分包方,是子(分)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紧密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专业分包方在5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在100万元及以上;
3、连续合作满3年及以上;
4、近三年内年平均完成分包合同额,专业分包方达20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5、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况符合要求,近三年被集团公司考核评价为“优秀”达到3次及以上。
6、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二)普通层分包方是企业按照工程施工生产实际,以市场化方式使用的分包方。普通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
2、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
情况符合要求,集团公司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第六条本办法对分包方实行“四个集中”和“两个统一”管理。
(一)四个集中
集中准入:分包方的注册登记、资格准入集中在集团公司。
集中选择:分包方的选用审批集中在子(分)公司。
集中年审:分包方的年审集中在集团公司。
集中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的发布集中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
(二)两个统一
统一管理流程:集团公司制定准入、选用、年审等工作流程,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统一评价标准:集团公司制定分包方考核评价标准,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第七条各级单位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三章管理体系
第八条建立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分包方管理体系,重点对分包方的引进注册、选择确定、合同签订、施
工生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六大环节进行管控。
第九条集团公司是分包方管理的管控层。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分包方管理的总体规划及重大事项决策,成本管理部是分包方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分包方的资格准入、选择使用、分包合同、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及年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布集团公司注册登记名单、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开展分包方管理检查;负责分包方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子(分)公司是分包方使用、管理、考评、培育的主责层。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分包方管理工作的规划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一条子(分)公司要成立专职的分包方管理部门,结合公司管理现状,配备3~5名专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公司分管领导,实现业务归口管理。分包方管理部作为业务主责部门,负责分包方的注册评审、竞标评审、合同评审、履约管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及其它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是分包方管理工作的执行层,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部分包方的选择确定、合同签订、设备进场验收评估、材料供应、计量支付、考核评价、末验清算、退场及纠纷处理等工作,业务主责部门为工经部。项目部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分包方管理人员,以加强项目部分包方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实行资格注册登记、年度审
查制度。所有分包方必须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资格准入后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子(分)公司及项目部择优选用。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年审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成本部是分包方注册登记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分包方注册登记审批及证书发放、年审、注册登记名单发布。子(分)公司主要负责引进分包方,审查、审核分包方注册资料。
第十五条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前必须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分包方注册登记程序
对于进入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方,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报告》,提供资质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有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近三年施工业绩证明、资金状况及安全、质量、信誉等资料两份,给拟合作子(分)公司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由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并组织相关部门在7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逐项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按要求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的审批意见,并上报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批。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注册审查原则上按以下职责进行划分,各子(分)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1、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主要审查“五证”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