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置点工程招标文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增减挂钩项目,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原则:(1)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供应。
(2)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确保农民的基本农田和生活用地需求。
(3)加强土地利用监管,控制不合理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4)维护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三、项目内容1.项目选择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要求,初步确定增减挂钩项目的范围和控制规模。
2.资源调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包括城乡用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规划用途调查等,获取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基础数据。
3.方案设计设计增减挂钩方案,包括增减用地的位置、规模、用途等各项指标,确保方案科学合理。
4.方案评估进行社会经济、环境和生态效益评估,综合考虑项目对当地发展的影响,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5.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方案设计、评估结果等,为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6.方案审批提交可研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获得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
四、项目实施1.宣传培训将项目实施方案向相关部门和农民进行宣传,加强对项目目标和实施步骤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土地利用管理能力。
2.随地增减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完成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
增减挂钩的原则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应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保持土地利用总量基本稳定。
3.建设规划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包括用地布局、建筑设计等,确保增减挂钩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4.监测管理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效果。
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为政策的修订和优化提供参考。
五、风险管理1.基础数据不准确,可能导致方案设计不合理,影响项目的可行性。
因此,在调查阶段应加强数据的搜集和验证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增减挂钩资金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各项资金,包括拆旧补偿费用、建新安置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资金来源增减挂钩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耕地开垦费;3、土地出让收入;4、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5、社会资本投入;6、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增减挂钩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以下支出:1、拆旧区农村居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安置补助等费用;2、拆旧区土地复垦费用,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等)和不可预见费;3、建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设施建设;4、农民集中安置区的建设费用,包括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5、与增减挂钩项目相关的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评估等费用;6、经批准的其他与增减挂钩项目相关的支出。
四、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增减挂钩资金年度预算。
年度预算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资金来源、资金支出预算等内容。
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并将预算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滨政字〔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沾化区人民政府:《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曹坨村、吴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4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利国一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6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利国二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7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利国三村、利国四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8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利国五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9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二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0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七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1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新立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2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一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3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十一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4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东马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5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西马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6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三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7号)收悉。
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协议
巴中市恩阳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协议书甲方: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恩阳分局乙方:四川新基石建筑工程甲方经过公开比选,依法确定乙方为项目投资实施单位。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和县政府会议精神,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项目投资实施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范围及规模(一)项目范围:《相关四川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川国土资函[ ]1443号文件)同意巴中市恩阳区双胜乡阳合村、中华村、红岩村、古楼垭村、金土村区域,项目城镇建新区在恩阳城区计划有条件建设区部分土地,(二)项目规模:该项目同意挂钩周转指标为747.1747亩,项目总投资约22459.04万元。
(具体范围、面积、投资额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文件为准)。
(三)如项目计划方案有变更,以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方案为准。
乙方实施项目不得突破省国土资源厅同意范围及规模;如乙方未按计划确定确定农户及地块进行实施,造成复垦土地面积及指标不被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认可,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二条项目实施期限该项目自协议签署生效后两年内实施完成(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挂钩指标验收合格证为准)。
第三条项目投资及实施方法甲方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经过公开招商,引进乙方投资实施项目工程,乙方负责项目投资、项目实施和设计变更、完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依据国土资源厅核发挂钩指标验收合格证书,按第六条确定单价,向乙方回购城镇建新区可用挂钩周转指标。
该项目在不突破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同意(或变更批复)确定拆迁农户名单、复垦地块、挂钩指标总额,不降低第四条确定补助(赔偿)标准前提下,不设定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直接工程费用由乙方全额投资,自负盈亏。
乙方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包含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等全部工程,且必需和项目区农户及农村集体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当地群众愿意实施部分工程,优先交由群众自行实施。
对农户补助资金及工程建设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乙方必需按第四条确定项目赔偿(补助)标准及支付进度,立即足额拨付项目区农户及相关单位,资金拨付必需接收甲方监督;工程建设除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乙方直接向农户收取。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13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13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申报材料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涉及的项目区土地平衡情况、拆旧区实施计划、资金安排、拆旧区农民补偿安置方案、建新区是否符合规划、拟安排建设项目性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听证、协议签订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组织审查前,要派专人对建新区是否开工建设进行实地踏勘;涉及使用“三项整治”指标的,还要对现状地类及是否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和台账审查。
联合审查后,要针对上述情况出具具体的审查意见和现场踏勘报告,踏勘报告要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审查意见和现场踏勘报告随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一并上报,各省辖市、各直管试点县(市)要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建新区在上报审批前已实质开工或已建成的,不得上报。
二、严格依法依规用地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要求,在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严禁安排禁止类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淘汰类项目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2. 2 相关概念
拆旧区
拆旧区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 村建设用地地块。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工矿用地、废弃的砖 瓦窑场等。重点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权属主要是集体所有。
安置区
安置区是指因拆除农村居民点而规划的供原农村居民进行居住 的集中安置用地,如新建中心村、聚居点、集中安置小区等。 仍然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
3. 2 拆旧区外业勘测
步骤一 内业选定待勘测拆旧地块。
步骤二
现场核查勘测、扣除硬 化道路等、调查拆旧区
现状,拍摄照片视频
步骤三
内业修正拆旧区图斑, 与乡镇、自然资源局协
商Hale Waihona Puke 定拆旧地块肆 拆旧复垦安置方案编制
4. 2 拆旧复垦方案编制内容 1 绪论 2 项目可行性分析 3 项目区概况 4 复垦适宜性分析和方向 5 地类平衡分析和周转指标申请 6 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
要点三
周转指标只能在项目区内部周转。项目区内拆旧 地块面积大于建新地块面积的,剩余部分不得作 为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在项目区外使用。周转指
标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点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要点四
项目区内使用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家产 业政策和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依法供地,经营性用地 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 让。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
(PDF)
6. 4 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收到市自然资源局验收批复,完成自治区自然 资源厅增减挂钩项目在线监管系统备案,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原件给项目所在市的自然资 源局备案,扫描件打印两份给项目所在县的自然资源局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送一份备案
实施方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将整理复垦为耕地、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等面积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
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是补充耕地实现以城带乡,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一种重要突进,可为我县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免交报批费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水利防洪基金。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对有效化解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指标不足和资金短缺矛盾的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整合资源。
以增减挂钩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项目整合、各计其功、成果共享”的原则,规划增减挂钩项目区时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破败空心房拆除、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点搬迁等民生工程建设,共同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区新区建设。
(二)统筹安排、规范操作。
增减挂钩项目的选址、实施方案报批、实施管理、验收、备案等程序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遵循自愿、分步实施。
要充分尊重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意愿,明晰产权,维护合法权益。
要分步实施,量力而行,选择基层领导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有复垦潜力的乡镇(街道)、村先行启动。
(四)指标统筹、有偿使用。
增减挂钩项目所产生的复垦指标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遵循“谁使用,谁投入”的有偿使用原则。
三、组织领导建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作为召集人,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X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加快X镇脱贫攻坚步伐,尽快让辖区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X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1、工作任务。
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X村等6个村。
2、时间要求。
房屋拆旧时间X年12月底前完成,村民聚居点建设时间在X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为指导,推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2、尊重民意,提高效益。
按“三不三议三自主”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集约节约,严守红线。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人均不超过30m2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4、保障权益,促进发展。
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脱贫奔康、夯实“三区同建”基础。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强化领导。
X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X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工作,按照“政府牵头、村委主体、百姓支持、专班推进、目标考核”要求进行实施。
镇成立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政、水务、农业、国土、住建、林业、供电、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X负责具体工作,由X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职责。
X村镇建设中心责对聚居点建设的规划设计和聚居点建设质量监管,负责监管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房屋交验等,协助完成项目竣工资料完善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督促协调农村旧房拆除,土地权属调查调整,群众意愿调查,监督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协助项目及房屋的验收等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胡集镇陈集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胡集镇陈集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滨政字〔2020〕124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胡集镇陈集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惠民县人民政府:《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批准惠民县胡集镇陈集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惠政呈〔2020〕11号)收悉。
经研究,依据现行《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胡集镇陈集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
该项目区规划拆旧规模16.3920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16.3920公顷,全部为耕地。
安置区面积3.2447公顷,占用农用地面积3.244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1343公顷。
二、项目区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以促进耕地保护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为导向,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农村建设用地空间整治力度,促进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项目区实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知情权、参与权。
落实项目区农民的收益分配、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生产发展等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长远生计有保障。
县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招投标书范本
宁强县阳平关镇等镇及胡家坝镇等镇(办)县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一标段)磋商文件采购人:宁强县国土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月日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强县国土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该单位宁强县阳平关镇等镇及胡家坝镇等镇(办)县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宁强县阳平关镇等镇及胡家坝镇等镇(办)县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二、项目编号:ZJGJ--NQ-三、采购人名称:宁强县国土资源局地址:汉中市宁强县羌州北路联系方式:郭波/-四、采购代理机构: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汉台区望江路世纪城天汉园C号楼商铺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项目用途:公共事业资金性质:财政拨款采购预算:一标段:.万元;二标段:.万元。
采购内容:一标段:宁强县阳平关镇等镇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二标段:宁强县胡家坝镇等镇(办)县域内拆旧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六、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的规划设计资质;、资信状况良好,近几年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监督部门处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完整word版)【国土资发〔2007〕1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 作者:2007-07—31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7〕1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下发以来,各试点省(区、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试点地区仍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整体审批不完善、跟踪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严格管理,稳步推进,现就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原则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重要措施。
挂钩试点工作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试点省(区、市)要按照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发〔2005〕207号文件的要求,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扭转片面追求周转指标规模等倾向,防止大拆大建、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二、突出规划引导,严格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强化规划对挂钩试点工作的整体控制.要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试点并合理组织试点项目区,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要扎实做好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经济状况和村民意愿调查等基础工作,确保项目区严格按规划实施.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规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8•【字号】鲁政办字〔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7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我省自2006年开展增减挂钩试点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增减挂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2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实施项目1457个,完成村庄拆旧45万亩,复垦耕地37万亩,改造或新建村庄(社区)2270个,安置农民近34万户,社区建设资金投入达600多亿元。
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增减挂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增减挂钩指标不能流转,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不高,融资渠道不畅,资金瓶颈还不能有效解决;有的地区对增减挂钩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有的地区片面追求增减挂钩指标,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够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现就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载体,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根本,坚持依法推动、民主公开、规范运作,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拓展用地空间,提供要素支撑和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稳妥推进。
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
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管理,切实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
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规范运作,民主公开,稳妥推进。
第二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农民自愿且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相适应,与新农村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等相配套,同步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
第三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重点和城郊结合部新城区建设、近郊有条件乡村的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偏远有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科学确定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时序和项目,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第四条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呈报省政府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
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审查实施规划方案;组织项目区初验等工作。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共同推进,并对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归还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在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的前提下开展,做到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准确、土地权属清晰。
国土资发[2008]138号文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2009-03-02 | 作者: | 来源:国土资源部 | 【大中小】【打印】【关闭】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工程区(以下简称工程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工程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工程区(以下简称工程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工程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工程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工程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工程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工程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增减挂钩设计招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地区增减挂钩项目设计2. 项目地点:XX地区3. 项目业主:XX地区土地整理中心4. 项目总投资:约XX万元5. 招标内容:本项目涉及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的设计工作。
二、招标范围1. 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2. 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文件编制;3. 工程量清单编制;4. 设计咨询服务;5. 与设计工作相关的其他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甲级土地规划资质;3. 具有国家颁发的设计资格证书,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能力;4. 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设计工作,并取得良好的业绩;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6. 拥有稳定的工程技术团队,具备完成本工程设计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在XX地区土地整理中心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地区土地整理中心招标办公室;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2. 开标地点:XX地区土地整理中心会议室。
七、评标办法1.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2. 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3名,经济专家2名;3. 投标人得分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企业综合实力(30%)、设计质量(40%)和投标报价(30%)。
八、其他事项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质疑和投诉;4.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九、联系方式1. 业主单位:XX地区土地整理中心2. 联系人:XXX3. 联系电话:XXX-XXXXXXX4. 电子邮箱:***********十、公告发布媒体本招标公告同时在XX地区土地整理中心网站、XX日报、XX广播电台等媒体上发布。
增减挂钩工作实施及方案
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一)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示范项目工程总体概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示范项目工程总体概述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改变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
具体而言,该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项目背景和目标本项目的背景是当前我国面临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和农村土地资源过度利用的情况下,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推动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项目目标是通过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实现农村向城市转移的用地资源和城市向农村转移的生态资源的均衡调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工程规模和范围该项目的规模和范围根据具体地区的情况而定,一般包括城市和农村的用地利用情况、土地承载力、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规划。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用地规划与建设: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和科学利用,合理划定城市扩张边界,控制无序蔓延,提供优质的城市土地资源供给。
2.农村用地规划与建设:对农村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制定:制定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体系,根据城市和农村用地发展需求,合理划定城乡用地增减指标。
4.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和农村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建和改造,提高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水平,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
5.生态环境保护: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在城市和农村用地改造过程中,要积极进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三、工程实施步骤和计划该项目的实施步骤和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调研和评估阶段:对城市和农村用地的现状和需求进行调研和评估,明确项目的规模和范围,制定项目实施的基本框架。
2.规划设计阶段:根据调研和评估结果,编制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制定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体系和城乡用地规划。
3.工程建设阶段: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城市和农村的建设用地调整和开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拆旧地块
建新地块
有条建件新建地设块区
现状现城状城镇镇用用地地及及允允许许建建设设区区
拆旧地块 拆旧地块
限制限制建建设设区区
拆旧地块
拆旧地块
拆旧地块
挂 钩 实 施 后
建新地块有偿收益返拆还旧地块
建新地块有偿收益返还
拆旧地块
建建新新地地块块 现状现城状城镇镇用用地地及及允允许许建设建区设区
24
二、增减挂钩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复垦耕地=拆旧区面积20.55-安置区占拆旧区面积0.00=20.55公顷 建新区节余指标=复垦耕地20.55-安置区占农用地面积10.00=10.55公顷
25
二、增减挂钩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复垦耕地=拆旧区面积11.33-安置区占拆旧区面积0.00=11.33公顷 建新区节余指标=复垦耕地11.33-安置区占农用地面积0.00=11.33公顷
新村庄所在地块;安置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简介
建新区 建新区指村庄拆旧、安置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拟用于城镇
、工矿等项目发展的建设用地地块&建新区必须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2011年变更现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
挂 钩 实 施 前
城镇建设用地挂钩 拆旧地块
以此为例:建新区节余指标为11.33公顷;合169.95亩& 政府补助资金=169.95亩×50万= 8497.5万元&
28
二、增减挂钩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2、项目申报材料 1设区市政府请示文 2设区市5设区市国土部门审查意见 6设区市国土部门勘察报告 7项目实施规划 8项目工作计划 9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农村居民点改造的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1年。
1.3 法律增加:适用法律和法规:执行现行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及成都市的法规和规章。
1.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 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2) 中标通知书(3) 本合同专用条款(4) 本合同通用条款(5) 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6)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增加:1.6.6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7日内免费提供施工图纸4套。
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8 其他义务本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表和监理组人员的分工和权责,并负责协调场地周边关系。
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须发包人审批或备案后生效。
(1)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须经发包人审批或备案后生效。
(2)本项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常驻现场,如需更换,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待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后任应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2 书面指令:各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
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此口头指令,但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确认上述口头指令。
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的3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上述书面确认,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口头指令。
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的3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认,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
4、承包人4.1.10 其他义务(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工程月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式四份,先送监理单位在4日内审定后,送发包方核定,发包方在7日内审定后,自留二份,返回监理方一份,承包方一份。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发包方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
已完工程的成品受到损害,由承包人责成责任方修复和赔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成都市政府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卫生,文明施工。
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证的使用状态,但承包人在现场指定范围内保留为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
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包干使用。
(5)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管理: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报名单委派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
②承包人的职工: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现场负责人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
按开工通知要求及时进场施工,保证施工使用的临时设施配置。
提供施工管理人员的上岗证、技术等级证等的复印件。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清退不具备此类合格证件的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报名单委派派驻现场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
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建管单位审核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③料场使用费: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
④竣工验收时的现场清理: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承包人在现场指定范围内保留为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
4.2 履约担保承包人按合同价款(招标人部分除外)的10%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如有时)。
删去“4.4 联合体”全文。
5.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4 投标人自主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满足国家规范、标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5.1.5 招标文件外增加的材料,若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在投料前15个工作日,将其质量、品牌、价格报发包人认质认价。
5.1.6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颁布的质量检验及验收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建管单位和发包人提供材质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经签字认可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5.1.7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出具的材料质量认证意见持异议,可申请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在处理质量争议期间,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减少窝工待料损失。
承包人自购材料虽经监理工程师质量认证,但不解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收到施工图纸及说明等有关资料并在设计交底完成后5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10.3 进度计划(1)工程进度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管理曲线应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内。
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工程进度管曲线处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认为本合同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承包人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不在其列)。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份工作给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
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2)拖期损失偿金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协议书第8条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工程,则必须按每拖期1天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拖期损失偿金。
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偿金,但不排除其它扣款方法。
扣除拖期损失偿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核准,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单价的确定,按下列方法进行:(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组价(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公布的信息平均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发包方调查认定价进入组价),并以组价后的综合单价下浮 (下浮的百分比等于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差值除以预算控制价)支付。
(4)如果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
16.价格调整删去“16.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所有条款。
16.1.2合同价款及调整(1)采用固定合同单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为依据,及其配套文件和同期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2)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合同单价在本合同所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该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16.1.3材料价格风险范围约定:①可调材料为钢材、水泥、木材、砖、砂石、砼预制构件、沥青。
②可调材料价格(投标时材料基准价)涨幅或跌幅在5%以内(含5%),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材料价格(投标时材料基准价)涨幅或跌幅超过5%时(不含5%),对涨幅或跌幅超过5%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
涨幅或跌幅的确定以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08年《工程造价信息》第11期刊载材料信息价格与施工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刊载的材料平均信息价格或建设单位签认材料价格的差额比为准,可调材料基准价格为2009年《工程造价信息》第1期刊载材料信息价格。
可调材料的数量以200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分析消耗量为准。
16.1.4措施费用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结算砼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时,砼模板按砼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套用200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调整;基础开挖深度超过设计深度而产生降水按实调整,若本工程需做喷锚护壁,由建设单位按市场价按实调整;其余不作调整。
16.1.5规费调整:投标人投标时按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进行报价,待工程竣工结算时按中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和审定的定额人工费计取。
未按招标人给定的费用作报价的,评标专家应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人予以调整,拒不调整的作废标处理。
16.1.6人工费用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若遇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则按照相应调整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