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上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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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心得体会[工作范文]

“三变”心得体会[工作范文]

“三变”心得体会篇一:学习三变深化农村心得体会学习三变深化农村心得体会“三变”改革启示我们,农村改革必须与时俱进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农村实际相结合,用新理念、新举措解决农村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下面xx整理了三变深化农村心得体会的范文,欢迎参考。

学习三变深化农村心得体会一改革的过程是一个透过现象找规律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封闭思维向开放思维、从滞后思维向超前思维、从线性思维向复合思维的转变过程。

“三变”改革以其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给农村改革带来深刻的哲学启示。

第一,要用战略思维抓农村改革。

“三变”改革把局部利益放在全局利益中去把握,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深层次问题结合起来,把眼前需要与长远谋划统一起来,把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创新结合起来,实现了知与行的统一、全局与局部的统一、目标与路径的统一。

“三变”改革启示我们,深化农村改革,必须树立“大势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正确认识和顺应国家和世界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势,提高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做到因势而谋,顺势而为,应势而动,确保农村各项改革谋在关键处,干在点子上;必须树立“大局观”,把农村改革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融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农村改革上连天线、下接地气,提高农村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树立“长远观”,用长远眼光谋划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统筹谋划,有计划、有步骤、有策略地有序推进。

第二,要用辩证思维抓农村改革。

“三变”改革抓住农村资源分散、资金分散、农民分散这个主要矛盾和统分结合中“统”得不够的矛盾主要方面,通过产业平台和股权纽带,推进土地、资金、劳动力按市场化发展规律集中,实现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

“三变”改革启示我们,农村改革必须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辩证处理好“八大关系”:一是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提升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

农业经济基础形考册答案

农业经济基础形考册答案

农业经济基础形考册国家开放大学农林医药教学部2019年形考作业一(第一章至第四章)一、单项选择(20题,每题3分,共60分)1.农业是一个( A )部门。

A. 生产B. 生活C. 消费D. 分配2.农业的最根本特征是( A )。

A. 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B. 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基本生产资料C. 农业生产时间和农业劳动时间不一致D. 农业生产具有空间上的分散性和地域性3.下面选项中,( D )不是农业的劳动对象。

A. 动物B. 植物C. 微生物D. 土地4.( A )是农业不可替代的基本生产资料。

A. 土地B. 资金C. 科技D. 劳动力5.人类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是( C )。

A. 工业B. 服务业C. 农业D. 加工业6.按照土地用途进行分类,错误的是( D )。

A.农用地B.非农用地C.未利用土地D.滩涂地7.关于土地的自然特征中,表述错误的是( C )。

A.土地面积有限性B.土地固定性C.土地报酬递增可能性D.土地质量异质性8.关于土地的经济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C )。

A.土地供给稀缺性B.土地利用区位性C.土地功能的永续性D.土地利用社会公共性9.中国是世界上土地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土地面积位居世界( C ),土地的地形地貌较为复杂。

A.第一B.第二C.第三D.第四10.中国是世界上土地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人均土地资源拥有量( C ),耕地分布()。

A.少;均衡B.多;均衡C.少;不均衡D.少;均衡11.我国劳动力的标准是( C )。

A.男性是十八到六十岁,女性是十六到五十五岁B.男性是十到六十岁,女性是十八到五十五岁C.男性是十六到六十岁,女性是十六到五十五岁D.男性是十六到六十岁,女性是十六到六十岁12.不属于对农业劳动力资源的数据构成影响的主要因素有( D )。

A.农业人口自然增长B.农业劳动力的自然减员C.经济部门部门之间劳动力转移D.国际移民13.不属于农业劳动力质量指标的有( A )。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分析及对策建议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分析及对策建议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农村劳动力不足,导致一部分宅基地被闲置、浪费是广大农村客观严峻的现实,这项改革是应对农村土地产权变化的积极举措。

宅基地作为数量占比大、社会影响大的不动产类型之一,必须要对其进行“三权分置”的改革,唤醒“沉睡”的宅基地,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可自主掌控的财产权利,并进一步推动农村的发展,助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1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重要的制度创新1.1“三权分置”改革背景早在2018年1月的全国国土资源会议上,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就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2018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020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明确提出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国家一系列安排部署,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指明了方向[1-3]。

1.2“三权分置”改革的重大意义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制度大致经历了由“单一产权、自由流转”到“两权分离、限制流转”再到现如今“三权分置、限制流转”的演变。

具体地说,原先的“两权分离”是指宅基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分离,在这一背景下,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但正如前文所述,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制度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势在必行[4-5]。

现阶段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其背后蕴含着深层含义,一方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使得宅基地不再局限于农民自用,而是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有偿、有限期的流转,不仅可以减少闲置、浪费的宅基地数量,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而且加强了城乡间的资源协调与配置,在促进城市资本和资源向农村转移的同时,推动农村的劳动力向城市流动。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以家庭经营为主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以家庭经营为主体
整 的土地财产 权
口 韩俊 国务 院发展研 究 心副主任
农民需要政策激励 ,更需要 制度公平。在制度上保障农民获得平等发展机会 ,享有平等权 益,需要
继续巩 固 “ 少取”成果 ,加 大 “ 多予”力度,更要做好 “ 放活”这篇 大文章。农 民权益 易被侵犯 ,根本原 因是中国土地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 ,核心是在农 民土地权益保护方 面仍存在重大制度缺失。城 市 土地属 于国有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同样一块土地. ,因为所有制不同,在权利设置和利益分配上
产生巨大鸿沟,这样一种土地权利二元格局 ,使得集体和农民难以分享土地长久的增值收益。 目 前 ,土地
收益 分 配明 显是 向城 市、 向非农 部 门倾 斜 ,农 民得 到 的太 少 。现行 征 地制度 下的 利益 分 配机 制刺激 地 方政
府严重依赖土地 出让所形成的收入 ,用以补 充正常的财政预算资金和为城 市扩张资金。 目前 ,土地 出让收
发 展 ,进 而确保 家庭 经 营这 一最 适 于农 业生 产的基 本制 度 的稳 定 。
来源: 《 农 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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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赋 予农 民更 加 完整 的 土地 权 利 ( 包括排 他 的 使 用权 、独 享的 收 益权 及 自由的 转让 权 ) ,使 农 民感 觉 到 真 正成 为 土地 的主人 。 来源: 《 新 世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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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三权分置”改革_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立足“三权分置”改革_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山区的特殊性,集中专门人才
农 2000 人。要在项目资金、基
木子系统。同时,要树立全省
和资金,针对产业的具体需求
础设施、人才政策、产销服
一盘棋的观念,切忌重复建
开展集中攻关,充分利用土专
务、科技帮扶等方面加大对乡
设,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共
家研制实用新产品。林业产业
土专家的支持力度,使乡土专
享”。 现 行 的 “ 一 亩 山 万 元
应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利用
基地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宅
蓄、流转、交易平台,保障宅
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
基地使用权转让等内容有与现
基地和其他资源资产流转方使
流转对象等规范,防止侵占耕
行法律相冲突的情况。
用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房流
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
转市场的透明度。
保盘活利用的闲置宅基地和闲
3.对策建议
的优先支持范围。落实“两进
村农户之间的转让由于缺乏市
权)流转市场运行机制,重点
两回”行动,鼓励创新金融产
场化的对价机制,成交有限。
是农房交易的中介机制、宅基
品和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四是政策冲突,流转保障难。
地使用权收益分配机制及监督
投入,多渠道筹集盘活利用资
象山在开展试点过程中为保障
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农房
件。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
律法规。有关部门和立法机构
意、养生养老、农村电商、来
等项目,要尽快出台消防、特
要尽快扫清现有农房及宅基地
料加工等产业,或用于农产品
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
使用权流转、抵押等相关法律
仓储、分拣、初加工等,不断
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是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以提高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和收益权,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享有土地的权益。

首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当明确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让农民拥有土地的权益和决策权。

这样一来,农民可以更加有动力去经营土地并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其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当完善土地流转市场,让农民能够自由流转和出租土地。

这样,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具备更多资源和技术的农民或企业,通过租金或流转款增加他们的收入。

此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应加强对农民财产权的保护,确保农民所享有的权益不受侵害。

这样可以提高农民的投资意愿,鼓励他们进行土地流转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农业产出效益。

总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该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为核心,通过明确产权、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以及加强对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激发农民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

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

体地位, 严格用途管制 , 防止直接用行政手段推动土地规模经营, 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是加快征地制度 改革, 实行对失地农 民的土地财产权 的公平补偿 , 鼓励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集体采取 留 用地 、 物业置换、 提高补偿标准等办法, 增大失地农 民的财产补偿份额。
[ 作者简介 ] 韩俊 , 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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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 予农 民更加 完整的土地 财产权
韩 俊
党的十六大 以来 , 随着 国家惠农强农 富农政策力度 不断加大, 中国粮食产量连续九年增产 , 农 民收入连续 九年保持较高增速 , 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 农业农村出现 了历史上少有的好形势。 但应清醒地看到, “ 三农” 问 题 的解 决远 未达 到理 想 的程度 。 中国“ 三农” 问题 的症结归根到底是受制于城 乡二元结构。 当前 , 城 乡差距依然较大, 城 乡二元矛盾远未解 决, 且城市二元矛盾又逐步显现。 城 乡之间“ 二元结构” 形成的差距是中国发展中最大的差距, 城市 内部“ 二元结 构” 形成 的差距则是最突出的差距。由于长期受城 乡二元结构的影响, 在处理农村与城市关系问题上 , 仍自 觉或 不自 觉地存在“ 重城轻乡” 的观念, 甚至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城 市和工业的发展。虽然过去 1 0 年在加强农业 基础地位、 改善城 乡关系上做 了大量工作 , 但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 国民收入分配中仍处 于不利地位 ,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方面仍然不平等。 农民需要政策激励, 更需要制度公平。 在制度上保 障农 民获得平等发展机会 , 享有平等权益 , 需要继续巩固 “ 少取” 成果, 加大“ 多予” 力度, 更要做好“ 放活” 这篇大文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 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近年来 ,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侵犯农 民土地权益的现象有加重趋势。农 民权益易被侵犯 , 根本原 因是 中国土地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 , 核心 是在农 民土地权 益保护方面仍存在重大制度缺失。除 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不完善外 , 征地 范围过宽, 对农 民 的补偿偏低 , 失地农 民长远生计缺乏保 障; 农 民宅基地权益法律法规不健全; 集体土地所有权残缺不全, 城 市土 地属于 国有, 农村土地属于农 民集体所有 , 同样一块土地 , 因为所有制不 同, 在权利设置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巨大 鸿沟, 这 样 一种 土地 权利 二元格 局 , 使得 集体 和 农 民难 以分享土 地 长久 的增值 收 益。 目前 , 土 地 收益分 配 明显是 向城 市 、 向非农部 门倾 斜 , 农 民得到 的太少 。现 行 征地制 度 下 的利 益分 配机 制刺 激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 出让所形成的收入 , 用以补充正常的财政预算资金和为城 市扩张资金。 目 前, 土地 出 让 收入 已经 成为地 方 政府 名 副其 实 的“ 第二 财政” 。 从理论与各 国的实践看 , 赋予农 民更加完整 的土地财产权 , 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 , 是处理农 民与国 家关 系的一个最重大政策课题。 要立足现实, 尊重历史, 正视未来, 在充分考虑制度变迁 的路径依赖和意识形态 等约束条件的情况下, 通过产权的有效分 割和清晰界定 , 赋予农 民更加完整 的土地权利( 包括排他的使用权、 独 享的收益权及 自由的转让权 ) , 使农 民感觉到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当前 , 需 要抓 紧做好 农村 土地 制度 改革 的三项 工作 。 是在全 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在确权 的基础上 , 为农民颁发具有更 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 权威的农地权利登记体 系。 二是尽快修 改土地管理法,尽快落实十七届三 中全会关于 “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 “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 等各项政策。明确农 户土地承包经营权“ 长久不变” 的期限, 并赋 予农民对承包土地 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占有、 使用 、 收益和处置权利 :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 点, 设置风险防范机制。允许土 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承包权由承包农户永久持有 , 经营权是 由承包权派生出来 的权利 , 承包农户按承包权 收取租金 , 拥有经营权 的承租者享有土地 的使用、 收益、 转让、 抵押权。 在土地流转过程 中, 要确保家庭经营的主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土地问题[修改版]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土地问题[修改版]

第一篇: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土地问题关于《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中“土地改革”的阐述及其对征地的影响《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以下简称为“决定全文”)中关于土地改革的阐述,包括三个部分,其内容(及其对征地的影响)分别如下:一、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分析:1、虽然该段的标题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但却严格限制了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集体土地的范围,即该类集体土地需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也必须是经营性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限于乡镇企业用地,且已经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由于该类集体土地在新城范围内涉及不多,截至目前我省尚未有配套政策,同时,也未规定该类土地不允许被征收(尤其涉及到公共利益所需征地),因此,未来可能落实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新城的征地无实质性影响。

2、该段内容中提到的“缩小征地范围”,“决定全文”里未予以明确,因此,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后,才能评估对新城征地的影响。

二、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分析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孙雪莲摘要:本文对“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分析,在“三权分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找出制度内外部的设计缺陷,通过分析“三权分置”的落实难点,从而更好地实现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希望可以探索出适合实践的“三权分置”制度设计。

本文通过构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放活与保障土地经营权,这种“三权分置”的权利架构,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三权分置;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7-0005-0004一、研究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城乡结构在城市化逐步提高的同时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三农”问题也呈现新的特征,土地流转渐成趋势。

围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和执行问题,学术界的讨论和官方媒体的宣传解读相映成趣,各有不同。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其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内涵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根本是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该经济组织对农村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的内涵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基础是土地承包权。

承包农户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承包农户依法使用承包地,依法自主决定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依法获得相应收益;有权依法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其所承包的土地并依法获得合理收益。

(三)放活与保障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关键是赋予农村土地经营者充分的土地经营权。

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农村土地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利用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障机制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不仅加速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有效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阐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一、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推行家庭承包制度,将土地承包权下放到农民手中。

这一制度使得农民可以自主经营土地,增加了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而近年来,国家又进一步深化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土地进一步确权登记和颁证,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此举不仅加强了土地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还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农地要素市场化农地要素市场化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通过农地要素市场化,可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流动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一方面,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可以实现农民的土地流转,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

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可以获得土地租金或转让金,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另一方面,市场化的农地要素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民从事非农业产业,带动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发展。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了进一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国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建立,可以让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解决农民办企业、创业的资金问题。

这不仅可提高农民的财务状况,还有助于发展乡村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四、土地收益保障机制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土地收益保障机制。

根据土地供给和需求情况,国家对农民进行土地补偿。

同时,国家还规定了土地流转期限,保护农民的长期利益。

这一机制的建立有效维护农民的权益,使农民能够从土地流转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五、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与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和流转也是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

国家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权的继承和流转,以促进规模经营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还设立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和确权登记的制度,确保土地承包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城镇化: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彭浦村征地留用地试点成功的启示

城镇化: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彭浦村征地留用地试点成功的启示
实 。 因此 , 市领 导 下决心 从 改革 征地 制 度入 手 , 通过 留用 地 制度 , 赋 予农 民土 地 财产 权 , 让农 民增加 财产 性 收入 , 使 失地 农 民不 至于 为 生活所 困, 这 是一 个维 护农 民权 益 的重要 创举 。
亩, 而且, 还 端掉 了村 委 会 的“ 老窝” 。此 举 , 加 剧 了 5 0 0多名 村 办 企业 职 工 和 2 0 0 0多名 村 民对 就业 和 生存 的危机 感 。 此时, 村领 导获 悉 了市政府 下达 的征
策创新、 方法 创 新 , 让 农 民得 实 惠 , 让 农 民富起 来 , 让 农 民实现 全面 小康 的“ 幸福梦 ” 。口
上海农村经济 2 0 1 4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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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厂等就 建 在其 中 。九十年 代 , 国家 又征 用 了 5 0 0 多亩 用于 建设 大 宁绿地 。加上 房地 产 等商 业 经营性
2 0 0 5年 , 为 了让 失地 农 民增加 就 业 岗位 和 股金 分配 ,长期保 留集 体经 济 组 织和 农 民在 土地 上 的发

个 尝鲜成功 的实例
闸北 区彭浦 村 ( 原 属 宝 山区) 位 于 中环 以内的共
和 新路 中段 , 原 先有 3 8 0 0余亩 土地 。上 世 纪五 十年 代末 , 2 5 0 0多 亩 土 地 贡 献 给 了上 海 的重 要 工 业 基 地一 彭浦 工 业 区。 当年 上海 有名 的彭浦机 器厂 、 四方
发了 《 关于 本市 实 施 农村 集 体征 地 留用 地制 度 的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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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农村土地财产权益

如何理解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农村土地财产权益

如何理解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农村土地财产权益作者:卞靖陈曦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4年第03期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其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土地制度作为一个国家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制度,是构成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重要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制度进行了多轮改革调整,有效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夯实了农业产业基础,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近年来,农村土地的财产属性愈发凸显,如何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农村土地财产权益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

应坚持好、运用好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财产权益。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认识(一)农村土地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其中土地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作为首要的生产资料,是“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

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支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财产是劳动的成果,而财产权也就是对于劳动成果的权利。

只有劳动者真正占有了劳动过程、劳动资料、劳动成果,才能拥有劳动所形成的财产权。

在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和前提的社会中,农村土地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根本改变路径是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二)小土地所有权将逐步被规模土地所有权所替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小块土地私人所有的模式,虽然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但由于其“排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必然面临越来越大的经营困难,最终被现代土地所有权所替代。

农民市民化过程中保护和实现土地财产权的制度需求

农民市民化过程中保护和实现土地财产权的制度需求

2011年第30期(总第2374期)农业与农村经济农民市民化过程中保护和实现土地财产权的制度需求张林山1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本解决土地产权不明晰和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

赋予农民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产权是保护其土地财产和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基础条件。

首先,必须重新界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村民小组仅为村委会的下级自治组织,不能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存在,农村集体组织主体理应确定为行政村农民集体,由具有法人资格、并行使集体土地处置权的村委会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

其次,明确土地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所有权主体和行政主体的职能边界。

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向农民统一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号,农民宅基地与地上建筑物应发给房地产所有权证。

农民宅基地置换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不属于招投标的范围,应拆一还一、并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使其真正成为有处置权的所有权人。

再次,根据一定规则对集体成员的边界予以确定,具体可采取全体成员投票方式确认这一规则。

最后,鉴于承包经营权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物权,加紧制定和完善物权法和民法典,建立健全保护城乡居民不动产权益的法律体系。

2探索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实现农民持股进城。

在抓好农村土地实测、确权颁证后,下一步要特别重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变。

要深入研究和制定农村产权流转的配套政策,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更多的细化,赋予农民土地抵押权、继承权、租赁权以及部分土地发展权。

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除国家征地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非农用地的出租、入股、抵押、宅基地的处理等,必须建立完善的土地交易制度,使之交易顺畅,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与效率。

充分发挥农村资源优势,努力搭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发展平台,进一步激活城乡各类发展要素,加快农村资源资本化进程,真正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产业可持续发展、农民可持续增收。

浅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方向

浅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方向

浅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方向随着中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成为了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流转三项权利分置开来,实现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

这一制度的改革旨在通过改革土地制度,激发农村土地资源的活力,提高农民的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制度的改革方向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们来浅谈一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方向。

第一,平等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他们确保自己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

在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必须平等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得剥夺农民的土地,也不能让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到侵犯。

改革方向是要坚决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持久。

第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在改革中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推动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

在流转过程中,要确保农民自愿、自主、公平进行土地流转,同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流转而导致的土地承包权不稳定和农民利益受损。

加强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和激励。

在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激励和保护是非常关键的。

要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农民投资土地、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的保护机制,保护农民的经营权不受侵犯,确保农民有足够的动力和信心进行土地经营。

只有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农民才能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土地的经营中,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登记制度。

土地权属登记是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基础,只有建立了健全的登记制度,才能为土地的流转、承包、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

要不断完善土地权属登记系统,确保土地权属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将土地权属的变更及时记录。

在登记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对土地权属的保护,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相关政策规定

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相关政策规定

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相关政策规定1、二轮合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2、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热门城市:揭阳律师乐山律师铜仁律师大庆律师桂林律师来宾律师延安律师资阳律师毕节律师鹤壁律师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所在,大多数的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已经到期了,政府提出了在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地方,要延长合同期限,实施二轮土地承包合同。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相关政策规定。

一、二轮合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我们党在农村政策的核心。

在农村改革30周年之际,在现代农业蓬勃发展之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明确这一政策要求,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这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家庭经营符合农业产业特点和生产力水平,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既适应小规模农业生产也适应大规模农业经营,是适应性很强的农业经营形式。

2、这是保持农村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

土地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不仅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特别是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在城乡双向流动,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民有了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才能进退都有一个回旋余地。

外出有活干,就把地转给别人种,出去打工;在外干不下去,就回来种地。

这在农民外出务工不太稳定的情况下,比较适应农民心有顾虑、注重退路的实际要求。

3、这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紧迫要求。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和农业集约化发展,通过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发展适度规模的种田大户,提高农业竞争能力,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孔祥智
【期刊名称】《农村经营管理》
【年(卷),期】2022()11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931元,较2012年翻了一番多,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但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仍然为2.50︰1,城乡差距在居民收入上的表现依然十分突出,因此,持续提高农民收入,并使之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是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共同富裕目标的关键环节。

【总页数】3页(P11-13)
【作者】孔祥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益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
3.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4.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方向
5.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幅度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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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与农村土地改革

乡村振兴与农村土地改革

乡村振兴与农村土地改革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发展一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推动乡村振兴,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农村土地改革。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等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过去,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制度曾经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民对土地的确权难、流转难等。

为此,中国推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土地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土地的管理和保护。

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要素。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中国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保障农民土地经营权益不受侵犯,鼓励农民依法合理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保证农民的劳动收益。

三、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动力。

过去,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利用率低、农民流转土地后无法享受相应的保障等。

为了扩大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中国推出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提高土地流转的便利性,推动土地流转与农民增收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农村产权制度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中国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改革,鼓励农民参与农村产权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村产权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中国鼓励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通过土地承包制度,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六、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是中国当前的重要战略目标。

乡村振兴旨在加快农村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革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发展转型升级。

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国力求实现城乡一体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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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 系必须 以家庭经营为主体
口 刘奇 安徽省人 民政 府副秘 书长 、省扶贫 办主任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 系不是对原有基本经营制度的否定,而是对原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从而实现 多
元 互动 , 多元互 补 , 聚 力发展 。这其 中, 家庭 经 营是基 础 , 构 建新 型 农业 经 营体 系必须 坚持 家庭 经 营为 主体 、
社会化服务 已经渗透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家庭 只是组织者、管理者,而非具体 实施操作者 , 因此现代 家庭经营组织下的农业经济 已经完全 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家庭 经营概念。2 . 家庭经营可以实现规模化。3 . 家 庭经营同样可以建成现代农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 ,“ 买得起 、用得好 、有效益”的农机 将越来越 多地进入寻常百姓家。家庭经营同样可以实现产是 发 达 国 家还 是 发展 中国 家 ,以 家庭 经 营 为主体 ,都是 农 业生 产经 营 的最佳 组 织形 式 。 坚 持 家庭 经 营为主 体 的农 业生 产 经 营方式 是历 史的必 然 ,是 大势 所趋 ,是 各 时期 、各 国经验 的 总结 ,是人 类
在经历无数 次尝试后得 出的适合农业发展的正确选择。 家庭经营很好地解决 了农业生产 内部组织问题 ,但这种组织形式要更好发挥作用还必须具备一定外部 条件 。因此 ,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 系, 还需在坚持 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多元互动、多元互补 。具体来说 , 这一新型体 系应 包括 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新型职业化农民。二是农业专业大户。三是家庭农场。 四是农业 专业合作社。五是带动效应明显的龙头企业。六是农业服务组织。 总之,家庭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 制度 。坚持 家庭经营为主是保证我 国农业生产得 以高效、顺利进行的基础保 障, 是农业进步和发展的基石 。 多元发展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形式的拓展和补充,通过 多元互动 、多元互补可以让农业 家庭经营得到延伸和
产生巨大鸿沟,这样一种土地权利二元格局 ,使得集体和农民难以分享土地长久的增值收益。 目 前 ,土地
收益 分 配明 显是 向城 市、 向非农 部 门倾 斜 ,农 民得 到 的太 少 。现行 征 地制度 下的 利益 分 配机 制刺激 地 方政
府严重依赖土地 出让所形成的收入 ,用以补 充正常的财政预算资金和为城 市扩张资金。 目前 ,土地 出让收
入 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名副其 实的 “ 第二财政” 。从理论与各 国的实践看 ,赋予农 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 ,
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 ,是处理农 民与国家关系的一个最重大政策课题。要立足现 实,尊重历史,正 视未来,在充分考虑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意识形态等约束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产权的有效分割和清晰界
发 展 ,进 而确保 家庭 经 营这 一最 适 于农 业生 产的基 本制 度 的稳 定 。
来源: 《 农 民日报》
3 2 l I | j L 2 0 1 3 . 1 2
主力和主导。当今社会对 家庭经营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 区,认为家庭经营无法 实现规模化 ,把 家庭经营等
同于小农经济 。在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 系中,首先要破除这一认识误 区。1 . 家庭经营不等于小农经济。现
代 的 家庭 经 营是 开放 的 经 济组 织形 式 ,其 生产过 程 采 用 了先进 的机 械 、 电子和 化肥 农 药等 耕作 技 术 ,许 多
定 ,赋 予农 民更 加 完整 的 土地 权 利 ( 包括排 他 的 使 用权 、独 享的 收 益权 及 自由的 转让 权 ) ,使 农 民感 觉 到 真 正成 为 土地 的主人 。 来源: 《 新 世纪 》
I l ul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川 I l I I I I I … I I I I l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 I l I …。 I I I I I I I I I I I t …j I l I I I I I I l l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l … …I I I I I I I I l I I I I I 川I I I … I【 I I 川 I I I I I I I I l l I… l I I I I I I I …I I I … l I l I 【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1 1 I I I … I I I I I I I Ⅲ川I I I I I I
观 ≥ 蔺军
从 制度 上赋 予农 民更加完整 的土地财产 权
口 韩俊 国务 院发展研 究 心副主任
农民需要政策激励 ,更需要 制度公平。在制度上保障农民获得平等发展机会 ,享有平等权 益,需要
继续巩 固 “ 少取”成果 ,加 大 “ 多予”力度,更要做好 “ 放活”这篇 大文章。农 民权益 易被侵犯 ,根本原 因是中国土地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 ,核心是在农 民土地权益保护方 面仍存在重大制度缺失。城 市 土地属 于国有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同样一块土地. ,因为所有制不同,在权利设置和利益分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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