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1998年-2012年)
中国房地产发展大事记
中国房地产发展大事记第一篇:中国房地产发展大事记地产发展史:中国房地产发展大事记(1978年—2008年)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房地产业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中国房地产业20年的发展史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写照。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自此,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
中国开始迈出了改革开放的步伐。
★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
★1980年4月,邓小平指出:住房要进行商品化,住房分配制度应该考虑调整,房子可以作为商品出售。
★1982年,国务院在常州、郑州、沙市、四平4个城市进行了新建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成功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
★1987年12月1日,中国土地“第一拍”。
这是一次历史性突破,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标志着我国的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跨出了土地商品化、市场化的重大一步。
”★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0年5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出台,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提供了具体依据,为建立可流转的房地产和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991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范了房改的分阶段及总目标、基本原则、有关政策、工作部署、工作领导等。
对房改的深化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依据作用。
★199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带动下,我国对外开放及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加快。
从此,全国房地产价格放开,许多政府审批权利下放,金融机构开始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借助宏观经济的“加快改革开放建设步伐”的大环境,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快速扩张期。
★1993年6月23日,宣布终止房地产公司上市,控制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
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引导过热经济实现软着陆。
1998年-2008年房地产业的发展史(doc17页)
1998年——2008年房产发展史第一部分宏观调控政策的根源与目的第二部分历年来宏观调控政策思路2.1 宏观调控溯源2.2 2003年——确立房地产业为“支柱产业”2.3 2004年——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2.4 2005年——调控在摸索中前进2.5 2006年——方向偏颇,“一边调控一边涨”2.6 2007年——转变思路调整方向2.7 2008年——调控力度继续加强第三部分回顾与展望第四部分房地产重大政策解读4.1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文件4.2 2003年国务院文件4.3 2004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文件4.4 2004年央行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4.5 2005年央行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4.6 2005年房地产税改革4.7 2005年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4.8 2005年七部委文件4.9 2005年银监会文件4.10 2005年国税总局通知4.11 2006年央行上调贷款利率4.12 2006年国六条出台4.13 2006年国务院政策4.14 2006年国税总局政策4.15 2006年建设部联合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通知4.16 2006年建设部文件4.17 2006年国税总局通知4.18 2006年国土资源局政策正式施行4.19 2006年央行调整基准利率4.20 2006年建设部文件4.21 2006年房地产市场整顿4.22 2007年建设部、央行联合文件4.23 2007年通过《物权法》4.24 2007年央行首度次加息4.25 2007年央行再次加息4.26 2007年央行第三次加息4.27 2007年国发〔2007〕24号4.28 2007年央行第四次加息4.29 2007年央行年内第五次加息4.30 2007年央行出台新政4.31 2007年央行年内第九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4.32 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文件4.33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第一部分、宏观调控政策的根源与目的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根本目的是使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稳定增长。
1998 年——2008 年房产发展史
1998 年——2008 年房产发展史第一部分、宏观调控政策的根源与目的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根本目的是使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稳定增长。
即使在政治、经济体制相对完善的发达国家,也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保障经济的平稳发展。
单纯地依靠市场调节会带来整个经济体系一系列巨大的风险。
因为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我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市场发育不完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单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诸多的缺陷需要有国家宏观调控加以弥补。
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关乎国计民生,已远远超越单纯的经济范畴,对经济结构构建,对社会安全、政治稳定都至关重要。
房地产的公共属性决定了ZF 必须行使干预、管理和调控的职能,如果完全放开房地产市场,任凭其“市场化调节”、自由发展,房地产必将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灾难性后果。
因此,在中国目前,宏观调控不仅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近年来对我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的讨论始终围绕“房价涨跌”这个问题展开。
因为房地产价格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不仅牵着人们的钱袋子,也左右着人们购房臵业的积极性。
房价持续上升,百姓望房兴叹。
稳定房价,解决买房难、买房贵的问题,是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声,也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如何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让更多人买得起房,目前已列入各级ZF 工作议程。
第二部分、历年来宏观调控政策回顾与展望1998 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标志着房地产业全面开始市场化2000 年规范房地产市场2001年刺激消费,繁荣房地产市场2003 年4 月,121 文件第二套住房提高首付比例——拉响宏观调控警报;7 月,开始集中整顿土地市场。
2005 年3 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3 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3 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旧国八条)5 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3月26日,国务院高层已经发布了一份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这个通知共有八点意见,被称为旧“国八条”。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24年)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24年)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在过去几十年中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关于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综述,涵盖了从1978年到2024年的重要政策。
1978年至1998年:起步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房地产市场尚未发展起来,土地分配主要由政府集中管理。
在这一阶段,主要的调控手段是推动商品房的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的需求。
1998年至2004年:发展与市场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房地产市场逐渐呈现出供需不平衡和价格上涨的趋势。
为了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1998年,中国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调控的若干意见》,并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宏观调控范围。
2005年至2013年:严厉调控与限购限贷在2005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并通过采取限购、限贷措施等,严格管控房地产市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这一时期,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受到较大影响,部分市场出现了调控措施的回暖。
2014年至2016年:去库存与调控特殊区域2014年,中国政府提出去库存的目标,尤其是在二线和三线城市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限购限贷等措施在一些热点城市得到了延续和强化。
2017年至2020年:租购并举与分类调控在这一阶段,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租购并举的政策得到了重视。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一些城市推出了租赁市场的发展计划,并实施了租购同权政策。
此外,一些城市针对不同市场需求,分别制定了差异化调控政策。
2021年至2024年:控制金融风险与长效机制建设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大,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2021年,中国政府提出“房住不炒”政策,坚持将房地产调控目标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
未来几年,中国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提高住房供应的质量和效益。
中国住房政策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发展
中国住房政策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发展第一章:中国住房政策历史回顾随着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住房问题一直是影响人民生活的重要问题。
中国政府根据民生问题的需求而进行整体规划和政策制定,旨在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和改善住房条件,强调规划和统筹发展。
1.1950-1978年:集体化住房管理阶段1950年后,中国掀起了农村的土地改革运动和城市房屋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国有化和城市物业国有化。
政府采取了集体化住房管理的措施,将住宅的分配和供应纳入集体组织的主管范畴中,实现了国家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下的住房开发、分配、使用和维护。
2.1978-1998年:住房商品化进程阶段改革开放后,中国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并于1988年开启了商品住房历史新时期。
政府积极推进住宅商品化进程,开发土地和住宅,加大对住房建设的投资,建立房地产市场并实行商品房销售。
1988年掀起了第一次全国商品房大卖场,房地产市场火爆,并呈现出逐年升温的趋势。
3.1998-2004年:住房市场健康与不健康并存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住房市场进入健康和不健康并存的阶段。
一方面,住房市场的增长和技术的不断发展阶段,人民的住房建设达到了近代以来的最高水平;另一方面,住房市场的“财富效应”产生了重要的负面影响,住房价格过高,并导致社会不稳定和贫富差距。
4.2004年至今:住房政策转型与可持续发展2004年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住房政策和措施,关注住房问题,把住房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
政府在实施住房政策的同时,不断改进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住房保障的力度,开始从政策管控向市场调节的转型,从而促进住房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中国住房政策未来发展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住房问题将会一直存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下面从住房保障、土地利用、棚户区改造等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1.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对住房保障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政府要加大住房供给的力度,提高住房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历年房地产政策回顾
历年房地产政策回顾中国房地产政策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变化。
以下是对中国房地产政策的历史回顾:1978年-1991年:房地产启蒙阶段。
改革开放后,单一的福利分房制度不再完全适用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关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理论被陆续提出,房地产进入启蒙阶段。
1992年-1997年:房地产开始调控。
房地产市场的高速野蛮发展带来了不稳定性,中央调控随之出现。
1992、1993年商品房销售总额同比分别增长79.35%和102.47%。
面对过热的市场环境,首次房地产调控措施适时出台,房地产热度迅速下降。
1998年-2002年:房地产进入完全市场化。
强力调控叠加金融危机使楼市陷入困境,1998年后房地产政策走向宽松。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正式宣布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自此开始,中国房地产完全进入住宅市场化时代。
2003年-2007年:调控规范市场。
走出经济危机后,房地产发展过热,政策方向再次由鼓励转向调控。
尽管2003年国务院将房地产表述为支柱产业,但调高二套房首付比例、“831”大限等政策的相继出台还是控制住了房地产的失速增长。
2008年-2009年:投资救市。
受金融危机影响楼市遇冷,随后的刺激政策又让房地产市场快速反弹。
2008年11月国常会上,时任总理温家宝提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计划到2010年共投资约4万亿元。
政策实施的效果显著,2009年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上涨43.60%,销售金额同比上涨75.50%。
2010年-2013年: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2009年政策转向,以遏制房价1。
中国房地产20年发展历程
中国房地产20年发展历程1988 -1993 疤痕记忆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55号令,标志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肇始,但很快地,第一次房地产泡沫在深圳、海南、北海等地出现。
政府开始第一轮紧缩性宏观调控,房地产泡沫破裂,造成了大量的烂尾楼和银行呆坏账。
1993 -1997 负增长紧缩性的调控政策落实,经济过热势头放缓,处在通货紧缩通道中,亚洲金融(行情,资讯,评论)危机爆发,日本、香港等地房地产泡沫破裂。
1998 里程碑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倡导贷款买房。
7月3日,国务院正式宣布停止住房收入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同时,"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被确定为基本方向。
10月29日,以回龙观、天通苑、建东苑等为代表的19个首批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展示。
央行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并特意安排1000亿元的贷款指导性计划。
评述:海南房地产泡沫破裂后,延续5年的房地产颓势就此得以扭转。
当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623亿元,比上年增加13.79%,改变了上一年房地产开发投资负增长态势。
政策背景是,通货紧缩的经济局势使得政府决定催热房地产拉动内需,这一影响深远的决策是亚洲金融危机后改善市场需求的转折点,其效应持续了10年,并使得房地产业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房地产热不仅造就了大批中国富豪,也成为政府官员落马的主要泥潭。
易被人忽视的是,中国在当年首次提出要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
1999 - 2003 白银年代1999年末班车3月,北京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在国贸举办,出现前所未有的观展人流,个人首次代替单位成房展会购房主流。
4月,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9月,各地陆续停止福利分房。
社会映像:结婚率大增。
10月,北京发布文件规定,已购公房可上市交易。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概述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演变,既体现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深入理解和精准把握,也反映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自上世纪末房地产市场启动以来,政策调控经历了从鼓励到抑制、再到稳定与优化的多个阶段,每一次调整都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在房地产市场启动初期,政策主要侧重于刺激住房消费需求,以房地产作为经济新的增长点。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过热、房价过快上涨等问题逐渐显现,政策调控开始转向抑制过热和稳定市场。
一系列限制性政策相继出台,包括限购、限贷、土地供应管理等,以遏制投机炒房,防止市场泡沫。
进入新世纪,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受到冲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也随之调整。
在保增长、稳就业的大背景下,政策开始注重平衡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既要防止市场过热,又要避免市场过冷。
保障性住房建设也被提上日程,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人群的住房需求。
随着“房住不炒”理念的深入人心,房地产调控政策更加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在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的政策开始关注市场的差异化需求,实施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精准调控。
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为建立现代房地产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演变是一个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的过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成熟,调控政策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1. 房地产产业的重要性及其对经济的影响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还对社会稳定、就业市场、金融市场乃至城市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房地产业直接拉动投资增长,促进建筑业、制造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经济体系的增长。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能够刺激消费需求的增加,购房者在购买房产后通常会伴随家具、家电等消费品的购买,这进一步促进了经济增长。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2000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通知对已购公房上市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出规定: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目的: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制度2001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主要内容通知取消了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整顿,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整顿;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并要加强监督检查。
目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减轻负担。
2001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的: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2001年6月建设部下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制度(2)规范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广告和合同在使用当中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明确了开发企业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4)明确了房屋的交付标准及后续保障制度。
1998年房地产大事记
1998年房地产大事记中国地产网2009-9-30 15:52:201998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1998年6月25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深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信贷资金效益,保证贷款资金安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
主要内容是,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1999年中央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停止福利分房,进一步确定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大方向。
1998年7月建设部成立住宅产业化办公室。
1998年9月1日建设部开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1998年9月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国内需求,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不断满足城镇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需求。
1998年9月10日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
1998年9月14日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和原则、计划等方面做了规定。
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
中国房地产政策的变化过程
中国房地产政策的变化过程中国的房地产政策在近年来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中国房地产政策的主要变化过程:1. 1998年:中国实施“两限房地产政策”,即限制购房家庭的数量和购房面积。
此政策旨在控制房价上涨和防止投机炒房。
2. 2003年:中国政府开始推行“楼市调控政策”,包括增加土地供应、提高购房首付款比例、限制购房人数等措施,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3. 2007年:中国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要求严格限制垄断和扩大供应,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4. 2008年:中国政府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推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以刺激国内消费和经济增长。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减少购房限制、降低贷款利率等。
5. 2010年:中国政府开始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即对不同城市和地区的楼市实行不同的信贷政策,以适应各地的需求和情况。
6. 2013年:中国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多部门通知》,再次加大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
政府要求各地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加大非居民用地供应、限制住房投资等。
7. 2016年:中国政府于10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放宽了住宅限购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8. 2017年:中国政府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的意见》,提出“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
总的来说,中国的房地产政策调控主要集中在土地供应、购房限制和贷款政策等方面。
政府希望通过限制投机炒房和过快上涨的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房地产政策大事记(1998年7月—2011年5月)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即23号文件,宣告全面住房商品化的开始。
这是中国房地产历史上的伟大变革。
2001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
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4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4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4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6月1日建设部发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6月2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7月25日建设部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11月1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2002年1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整顿建筑市场。
1月30日国家计委与建设部联合发通知,对住房交易手续费的收取作出规范,新规定从3月1日起实行。
2月4日国家建设部在沪召开的2002年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指出:今年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市场要紧紧围绕住房消费中心,以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需求为出发点。
政府部门制订住房发展目标和政策时,应面向中低收入居民,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改善住房供应、扩大个人住房贷款、搞活和规范市场、发展物业管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被确定为2002年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
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降低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
5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建设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能源部、国家工商总局、监察部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我国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
我国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Author:Editor:段培扬Origin:新浪财经网我国对房地产的重要宏观调控分别发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
代表性调控政策包括国十六条、国八条、国六条、(新)国十条、23号文件、18号文件等.透过历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我们不妨做个清晰的研判。
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时间:1993—1996年现状: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尤其是海南、广西北海等地,房地产开发过热,形成了较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经济运行出现严重过热态势和通货膨胀。
对策: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效果: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国房地产开发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通货膨胀得到遏制.经济由热转冷,房地产市场也沉寂下来,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的价格迅速回落.经过3年努力,中国经济终于在1996年成功实现“软着陆".问题:此次调控给房地产业一记重创.“国16条"一出,海南房地产热浪应声而落,数千家开发商卷款逃离,留下遍地烂尾楼。
后经统计,海南省当时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而一海之隔的北海,沉淀资金甚至高达200亿元,烂尾楼面积超过了三亚,被称为中国的“泡沫经济博物馆”.泡沫破裂后,海南等地房地产市场元气大伤,进入持续数年的低谷期。
1998—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时间:1998—2002年现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经济开始出现“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也随之进入低潮.对策: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
1998年以来房地产政策调控大事记
1998年以来房地产政策调控大事记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1998年7月3日,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2000年规范房地产市场统一房屋中介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
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均按半月或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
房屋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5%-2.5%计收,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
商品房买卖合同印发新示范文本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参考使用。
房产测量推行国家规范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正式实施。
《规范》推行预售面积的核准制度,即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面积之前,必须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公用面积分摊办法审核确认,并到测绘部门进行预售面积测算后,再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以减少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的误差。
2001年刺激消费繁荣房地产市场1月,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屋出租的税费进行减免。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政府定价出租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征营业税(由5%降为3%),房产税(由12%降为4%),个人所得税(由20%降为 10%),使个人出租房屋总体税收负担由原来的17.5%~30%降低为7.3%~14.57%。
住房政策演变史
住房政策演变史
住房政策演变史是指在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对住房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演变的历程。
以下是中国住房政策演变史的主要阶段:
1. 1949年-1978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实行了住房分配制度,以满足人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
政府通过公有制房屋的兴建和分配来解决人民居住问题。
2. 1978年-199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实行了住房制度的市场
化改革,鼓励市场在住房分配和交易中起决定性作用。
同时,政府逐渐推行了住房商品化的政策,引入了商品房的概念,鼓励人民通过市场购买房屋。
3. 1998年-2010年:在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中,中国房地产市场
快速发展,出现了房地产泡沫。
政府开始采取调控措施,限制房地产市场过快增长,保护购房者的利益,防范金融系统风险。
4. 2010年至今:政府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引入
了一系列房地产政策,包括限购、限贷、限售等,以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保护低收入群体的购房权益。
同时,政府加大了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租房问题。
总体来说,中国住房政策从分配至商品化再到调控,体现了国家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时,控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平衡了市场利益和人民福祉。
一分钟看完,20年来所有房地产调控政策
1、1998-2002年房地产市场启动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东南亚危机对中国的进出口、投资、旅游等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正式印发,启动了房地产市场。其主要目的在于刺激住房消费需求,扩大内需,对冲外贸下滑的击,把房地产作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7、2016年至今因城实策稳房市去库存成主旋律
2016年随着经济L型走稳、外汇储备及汇率企稳、通胀预期抬头以及一二线房价暴涨,刺激房地产稳增长保外汇的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但三四线去库存效果区域差异较大,同时金融风险凸显。2016年7月政治局强调“抑制资产价格泡沫”,2016年10月强调“防风险”、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政策从稳增长转向防风险和促改革,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首次提出“长效机制”: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房地产政策开始从刺激转向收紧,从全面转向局部,一二线热点城市房市冰封,三四线城市进入去库存阶段。
房地产价格上涨势头并未控制住,反而加快了上升速度。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增长率由2003年的27.82%下降到2004年的10.43%,全国新建商品房价格2003年上涨4.8%,2004年上涨约15%。
3、2005-2007年稳定房地产市场为政策调控基调
18号文出台后,房地产投资过热现象得到一定缓解,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仍很突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两会”上专门就高房价问题发声,提出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8号文,要求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一边是海水,一边是火焰。热点城市祭出“五限”大招,在密集的调控措施下,房地产市场开始降温,以北京为例,2017年3月17号限购政策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北京房价下降约15%;另一边,一些三四线城市,在棚改政策与资金的推动下,涨价去库存,这一时期房价不降反升。全国房地产市场由此进入了差异化发展阶段,城市房地产市场局面丰富而生动。
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发展历程•企业管理论文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发展历程房地产市场是否能够健康运行关系到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在不同时期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的八次宏观调控原因各有差异,调控的重点有所不同,调控措施也不尽相同。
前四次实施的调控都是紧缩性的调控,分别是针对1978年、1984年、1987 至1988年,以及1993年上半年的经济过热。
后四次调控对房地市场影响较大, 下面分别做以分析。
—、1998年-2003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的扩张性宏观调控1993年房地产市场开始的紧缩性宏观调控,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深程度、长时间的影响,导致房地产市场的低迷现象,1996年房地产市场销售额增长率下降,1997年房地产市场投资额增长率下降,1999年全国房价増长率下降。
1997 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这次危机所带来的全球经济的衰落,使我国房地产市场必须做出重大调整。
随看1998年我国第五次以扩大国内需求为主要内容的扩张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市场也实行了扩张性的宏观调控。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有:(1)支持全国各地区建造价格较低的房屋,以满足大多数中低收入者对住房的需求。
(2)运用比较宽松的贷款政策,以刺激居民住房消费需求。
在已存的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方式上,又推出商业贷款,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
(3)降低税费,减少购房者的购房费用。
免征空置商品住宅的营业税;居民首先卖出自己居住的旧公房再购买新居,契税只需交纳差额部分;全面降低购置新房契税;有的城市实施个人所得税通过购买住房的款项抵扣的方式。
(4)调整相关政策,减少房地产交易费用。
(5 )促进存量房的市场进入和増量房的市场发展。
尤其是1999年末基本结束了实物分房制度,开始货币化分房, 普通住房得以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及交易市场也活跃起来。
这轮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很快起到作用,改变了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关系,个人成为住房的主要购买者,增强了居民的住房购买信心,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2000年3月 (2)2001年4月 (2)2001年4月 (2)2001年6月 (2)2002年2月 (2)2002年7月 (3)2003年3月 (3)2004年10月 (3)2005年5月 (3)2006年7月 (4)2007年3月 (4)2007年3月 (4)2007年3月 (4)2007年9月 (4)2007年9月 (4)2007年11月 (5)2007年12月 (5)2007年12月 (5)2008年1月 (5)2008年2月 (5)2008年5月 (6)2008年9月 (6)2008年10月 (6)2008年11月 (6)2009年3月 (7)2009年4月 (7)2009年6月 (7)2009年7月 (7)2009年9月 (7)2009年12月 (8)2010年1月 (8)2010年3月 (8)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2000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通知对已购公房上市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出规定: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目的: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制度2001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主要内容通知取消了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整顿,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整顿;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并要加强监督检查。
目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减轻负担。
2001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7月3日)
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7月3日)作者: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50期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允许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自此揭开了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
从1982年开始,各地陆续推出出售公房、鼓励购买的政策,但因缺乏购买力和社会心理基础,收效不大;此后,烟台、蚌埠等地先后启动了“提租补贴”试点,通过补贴提高房租实现以租金养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项改革没有全面推开。
到了1988年初,住房商品化的目标再次被确定。
1988年1月15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整体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提租发补贴,资金主要来自原有建房、维修资金;第二步再把补贴理入工资,进入企业成本或列入财政预算,租金逐步达到商品租金水平。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又开展了出售旧公房和小城镇房改突破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建设部住宅研究所还专门研究制定了一个有关增量改革的方案。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颁布执行《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它强调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要求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对出售公房作了更严格、具体的规定,明确以标准价购房只能获得部分产权;要求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与各地物价控制指标以及工资改革相结合;提出了与原有售房政策相衔接的原则。
但是,1994年的这个方案并没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房改效果。
特别是在方案出台前,就出现了贱卖旧公房的现象。
“变卖国有资产”的帽子扣上来,使得改革的合理性受到质疑。
后来及时采取措施,卖旧公房的问题暂时不推进。
至此,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都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应该说,在1998年以前,我国曾经进行了多项房改的探索,多地的房改试点,有以提高房租提租补贴为主要思路的改革方案,也有以出售旧公房为主要思路的改革方案,但是由于缺乏改革的经验,加上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很顽固,总之,由于种种矛盾,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30年的房改之路
30年的房改之路,正在一步步将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变成现实。
住房问题大事记1949~1978(计划化阶段)1949年,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在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下,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1949~1979年,是我国住房发展相对缓慢的时期。
我国实行实物分配和低租金住房政策,城镇住房建设由政府部门、事业机关、国企等单位包下来,然后以实物形式分配给城镇居民,收取低廉租金,住房成为单位制下的重大福利。
根据相关资料,国家在这30年内虽投入374亿元巨资建设住房,但仍不能满足城镇职工居民的需求。
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仅3.6平方米,缺房户达869万,占城市总户数的47.5%。
同时,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租金的福利分房制度,国家和企业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延缓了我国住房建设的进程。
实践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完全靠国家包下来,实行福利分配的路子走不通。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迅速增长,改革以实物分配和低租金为主要特征的城镇住房政策迫在眉睫。
1978~1998(商品化探索阶段)1978从1978年开始,国家和企业一方面增加住房投资,加快住房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开始探索改革住房制度。
9月,针对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严峻形势,邓小平提出住房供给商品化探索的建议,认为“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
”1979年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这个暂行规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同志就住宅问题再次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