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浙江省各地级市筹备设立策划中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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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浙民民〔2009〕75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民民〔2009〕75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在浙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培育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交流的积极作用,结合浙江实际,现就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异地商会是由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等经营性单位在其注册登记地依法自愿成立的社会团体。

成立异地商会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一)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

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

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在浙江省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应以省、设区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

(二)异地商会的管理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省、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市)开展异地商会登记须经上级民政部门批准。

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经济协作的职能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明确授权的其他单位,但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能确定一个业务主管单位。

(三)申请成立异地商会,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首批单位会员不得少于30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混合组成的,首批会员不得少于50个。

异地商会应由3家以上企业发起,发起单位须在来自同一原籍地的企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经营记录良好。

2有规范的名称。

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商会(企业联合会)三部分构成。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并启用印章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并启用印章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
并启用印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0.11.14
•【字号】浙财人事[2010]48号
•【施行日期】2010.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并启用
印章的通知
(浙财人事〔2010〕4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编委《关于设立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的批复》(浙编〔2010〕28号)精神,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为省财政厅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具体工作。

即日起,启用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印章。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9•【字号】浙政办发[2014]80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9日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机构设置的通知》(浙编〔2013〕25号)精神,设立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以下简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是主管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事业发展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核。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核。

3取消设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和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总发行、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核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6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核。

7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和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8取消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9取消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审批和竣工验收。

10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核。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3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7日2013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加快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的目标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着力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城镇化进程、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重点突破的改革(一)全面完成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公布审批目录,建立严格的新增审批事项准入制度。

1.省、市、县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各级审改办、法制办牵头,省级5月完成,市级6月完成,县级7月完成)2.提出取消、下放、调整、保留的事项,向社会公布。

(各级审改办、法制办牵头,省级6月完成,市级7月完成,县级8月完成)3.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统一”。

(各级审改办、法制办牵头,省级7月完成,市级8月完成,县级9月完成)4.建立严格的新增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准入制度,出台新增审批事项准入管理的意见。

(省审改办牵头,7月完成)5.研究提出法律法规调整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对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创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快建设“法治浙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在本年度内要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31件)(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1.为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请审议《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由省公安厅起草)。

2.为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保障信息安全,提请审议《浙江省信息化条例》草案(由省经信委起草)。

3.为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提请审议《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草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4.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人身健康,提请审议《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由省卫生厅起草)。

莲都——浙江抗日救亡中心

莲都——浙江抗日救亡中心

莲都——浙江抗日救亡中心莲都位于浙江西南部,北通金衢,西挽闽赣,东濒温州湾,地理位置得天独厚。

抗战爆发后,尤其是杭嘉湖等地区沦陷后,省政府的重要机关、文化单位、学校及大型企业纷纷迁到莲都,大批知识青年,进步文化人相继汇集莲都。

1938年3月底新四军驻浙江办事处在莲都设立。

1939年春浙江省委机关从温州搬迁到莲都,使莲都成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抗日救亡中心。

一莲都是浙江党进行上层统战工作的中心,是浙江统战工作的大本营。

抗战爆发后,黄绍竑第二次主政浙江,选调同乡好友伍廷飏任建设厅长。

杭州沦陷前夕,省建设厅和物产调整处迁来莲都。

省建设厅和伍廷飏亦即成了浙江党开展上层统战工作的主要部门和对象。

伍廷飏抗战前夕在浙江当建设厅长时,认识浙江大学教授冯紫岗,对冯很赏识,这时冯在湖北农学院当教授,于是伍就要冯和他一起来浙江工作。

这时,张锡昌(原无锡地下党员)和一批无锡教育学院的学生、教职员,在上海沦陷之后,从无锡撤到汉口,其中有位刘端生(中国农村研究会会员),曾在浙大当过助教,是冯紫岗很器重的学生,他那时也在汉口,常同冯紫岗在一起。

张锡昌就在这时通过刘端生同冯紫岗的关系,与伍廷飏开始建立统战关系的。

与此同时,张锡昌接受八路军武汉办事处的指示,到浙江工作,1937年11月与协助浙江省临工委的张贵卿同志接上关系。

1938年初,省物产调整处正式在莲都成立。

伍廷飏兼处长,冯紫岗任副处长。

张锡昌、刘端生、骆耕漠为视察。

调整处的工作重点是动员群众,开展抗日救亡工作。

组织通过张锡昌、刘端生、冯紫岗等与黄绍竑、伍廷飏建立关系,以省建设厅、物产调整处为中心,在第九区专员公署所属各县相继建立物产调整分处。

在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浙南特别工作委员会书记汪海粟通过建设厅和物产调整处这一统战关系派出大批经济情报员、服务员、乡村建设指导等。

开展上层统战工作的中共党员张锡昌、提出“经济实验县”的设想和建立“经济实验区”的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为我党开展抗日救亡运动和统战工作开辟了新的途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等60个中心镇和淳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等60个中心镇和淳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等60个中心镇和淳安县千岛湖镇等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的复函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函[2017]3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等60个中心镇和淳安县千岛湖镇等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7〕38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等60个中心镇和淳安县千岛湖镇等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的请示(浙发改城体〔2017〕368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等60个中心镇和淳安县千岛湖镇等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的《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
划》)。

各试点单位的《行动计划》由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二、各市、有关县(市、区)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进。

浅析我国临时机构的法律规制

浅析我国临时机构的法律规制

浅析我国临时机构的法律规制一、我国临时机构的含义及特征根据机构的稳定性和履行职能的时限,行政机关可以分为政府常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

非常设机构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是指党委和政府为完成某项临时性、阶段性或突发性的任务,或是为了组织协调某些跨地区、跨部门的工作而设置的机构。

邵德兴(2008)认为临时机构是指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或为完成某一中心任务或突击性任务,向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政府非常设机构,如拆迁办、改制办、招商办、筹建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等。

因此,我们认为,政府临时机构就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为履行其特殊行政行为,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应付偶发事件而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非常设机构,它与行政机关中的常设机构一起构成了行政组织的完整系统。

政府临时机构是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性质上属于授权行政主体,是一类特殊的政府组织形式。

临时机构除了具备一般政府机构的特点外,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还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临时性。

临时机构主要是为了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或者特别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设立一个临时性的协调和管理机构。

临时机构不是长期存在的,是根据实际需要而临时设立的,这就决定了它的机构、人员及一切职责权利都是临时的。

第二,任务导向性。

临时机构不是固定的正式组织,是一种以任务为中心的组织形式。

临时机构的设置是以任务导向为原则的。

临时机构一般是为完成某项特定任务而设置的,即因任务设机构,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与政府常设机构相比,临时机构具有更为明确的任务目标。

第三,适应性与灵活性。

机械式的科层制要求控制环境以支持大规模生产的标准化系统,与此相反,临时机构的本质在于以最小的组织动量来对环境做出快速、连续的反应。

临时机构是为了使政府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变化而设立的,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及时适度地调整组织结构完成其特殊的使命。

第四,不稳定性。

临时机构因特定任务而设,是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临时组合起来的,决定了它的存在具有不稳定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2]3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点: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实施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和中心镇“两百双千”工程,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进一步强化规划编制管理,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增加有效投入,推动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加快转型、科学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着力加大有效投入。

把加大有效投入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重中之重,确保全年完成限额以上投资2200亿元以上,其中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

突出抓好有利于改善发展环。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4]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4]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4]1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专业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

今年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推进“八八战略”,进一步实施“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

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按照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和部署,抓住机遇,调整结构,优化环境,求真务实,乘势而上,努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00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其中:第一产业增长3%;第二产业增长11%,其中工业增加值增长11.5%;第三产业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0%;——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0%以上;——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3‰以内。

按照上述要求和目标,各地、各部门在今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推进效益农业的发展。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0.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为了推行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地名公共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将准备提请省政府审议的《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2年10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直接在网页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推行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地名公共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海域地名的管理,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为社会公众指示具有特定方位或者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

第三条(管理原则)地名管理应当兼顾历史和现状,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名文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已设立地名管理工作机构的,由其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地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文化、档案管理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地名文化遗产,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运营中心筹备方案

运营中心筹备方案

运营中心筹备方案一、背景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提供客户服务、管理经营和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公司决定设立运营中心。

运营中心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枢纽,负责统筹公司战略规划、业务运营、管理和控制的职能部门。

为了确保运营中心顺利建立和运营,需制定一套详细的筹备方案。

二、筹备目标1.建立高效的运营中心机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各项运营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2.建立全面的运营中心工作流程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制度化、规范化地运行。

3.建立完善的人才队伍,确保运营中心的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建立有效的内外部沟通机制,确保运营中心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协作顺利。

5.在市场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组织架构设计1.运营中心分为战略规划部、业务运营部、管理控制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五个职能部门。

2.战略规划部主要负责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战略规划、市场分析和竞争情况分析等工作。

3.业务运营部主要负责公司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包括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

4.管理控制部主要负责公司管理和控制,包括财务管理、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

5.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员工关系管理等工作。

6.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结算、预算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设计1.运营中心建立公司战略规划、业务运营、管理控制等工作流程,全面规范各项工作。

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目标、任务和绩效指标明确。

3.建立信息化办公系统,确保各项工作可以在线上协作、实时交流。

4.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五、人员培训和选拔1.建立人才招聘和选拔机制,确保运营中心的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

2.建立员工培训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建立激励机制,给予员工良好的薪酬待遇和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8•【字号】浙政办发[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省政府决定对现有的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进行清理和调整。

经清理,省政府设立的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现有132个,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整保留111个,撤销21个。

现将清理调整后予以保留和撤销的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公布如下:一、清理调整后予以保留的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一)吕祖善省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共12个)1.省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副组长:章猛进、陈加元2.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副组长:王永明3.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副组长:王永明4.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吕祖善副主任:陈加元5.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副组长:王永明、巴音朝鲁6.省深化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7.镇海炼化大乙烯工程浙江省协调小组组长:吕祖善8.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吕祖善副主任:王永明、陈加元9.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吕祖善副主任:章猛进10.浙江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副组长:盛昌黎11.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副组长:钟山12.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二)章猛进副省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共22个) 13.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组长:章猛进14.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章猛进15.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章猛进16.省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章猛进17.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章猛进18.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章猛进19.省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章猛进副组长:陈加元20.省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章猛进21.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章猛进22.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组长:章猛进23.省“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章猛进24.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章猛进25.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章猛进副组长:陈加元26.省农业区划委员会主任:章猛进27.省农科教协调小组组长:章猛进28.省绿化委员会主任:章猛进29.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章猛进30.省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章猛进31.省农业发展基金协调委员会主任:章猛进32.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章猛进33.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组长:章猛进34.省农业综合开发协调小组组长:章猛进(三)王永明副省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共14个) 35.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王永明36.省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协调小组组长:王永明37.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长:王永明38.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小组组长:王永明39.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省初选委员会主任:王永明40.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永明41.省市场流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永明42.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王永明43.省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小组组长:王永明44.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培育领导小组组长:王永明45.省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永明46.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王永明47.省航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王永明48.省电厂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永明(四)巴音朝鲁副省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共11个)49.宁波和舟山港口开发规划领导小组组长:巴音朝鲁50.省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巴音朝鲁51.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协调小组组长:巴音朝鲁52.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巴音朝鲁53.省援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巴音朝鲁54.省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原省对口帮扶四川省贫困地区暨对口支援三峡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巴音朝鲁55.杭嘉湖地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巴音朝鲁56.省核电厂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主任:巴音朝鲁57.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巴音朝鲁58.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巴音朝鲁59.省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组长:巴音朝鲁(五)盛昌黎副省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共13个)60.省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盛昌黎61.省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主任:盛昌黎62.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盛昌黎63.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盛昌黎64.省良渚遗址群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盛昌黎65.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盛昌黎66.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主任:盛昌黎67.省学位委员会主任:盛昌黎68.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任:盛昌黎69.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盛昌黎70.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召集人:盛昌黎71.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盛昌黎72.省黄龙洞体育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盛昌黎(六)陈加元副省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共10个)73.省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加元74.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组长:陈加元75.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长:陈加元76.省行政中心规划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陈加元77.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陈加元78.杭州市及周边地区规划委员会主任:陈加元79.省地名委员会主任:陈加元80.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陈加元81.省解决新安江水库移民问题领导小组组长:陈加元82.省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组长:陈加元(七)钟山副省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共2个)83.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钟山84.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钟山(八)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的其他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共27个)85.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主任:孙忠焕86.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孙忠焕87.省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联络组组长:陈国平88.浙江省省级单位用地协调小组组长:陈国平89.省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组长:陈国平90.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王小玲91.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王小玲92.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组长:王小玲93.省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叶鸿达94.省松林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叶鸿达95.省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叶鸿达96.省城市开发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楼小东97.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小组组长:邓国强98.省创建文明建设样板路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邓国强99.省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世行技改领导小组组长:邓国强100.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主任:邓国强101.省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孙志丹102.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王辉忠103.省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吕福林104.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张美风105.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陈仲方106.省核电办公室主任:毛光烈107.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良仟108.西湖文化广场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陈继松109.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黄子钧110.省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卫生厅牵头111.省劳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二、清理后予以撤销的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1.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柴松岳副组长:卢文舸、叶荣宝2.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柴松岳3.省标准海塘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柴松岳4.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吕祖善5.省清理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工作小组组长:吕祖善6.省教师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鲁松庭7.浙江省21世纪议程领导小组组长:卢文舸8.省人民大会堂迁建领导小组组长:卢文舸9.省社会保险委员会主任:卢文舸10.北仑钢铁厂筹备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卢文舸11.省政府第一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卢文舸12.省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叶荣宝13.省棉纺压锭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叶荣宝14.省中加洁净煤示范中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叶荣宝15.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章猛进16.省山区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章猛进17.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章猛进18.省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永明19.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筹建委员会主任:仇保兴20.省宁波招宝山大桥主梁断裂事故调查组组长:楼小东21.省杭嘉湖内河航道网改造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楼小东上述予以保留的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其他组成人员如需调整,由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自行发文公布。

办事处筹建方案

办事处筹建方案

浙江办事处筹备建方案1、市场背景公司产品投放市场已近半年了,随着公司产品的不断完善和丰富,公司已近初步具备走出深圳本地市场,拓展其他区域市场的条件。

我们根据市场容量和经济情况,特选定智能锁市场相对成熟,市场接受程度较高的浙江市场作为公司重点目标市场,力求在此市场深根,做到市场终端网络全,销售服务及时,市场占有率高,从而带动公司全国市场战略布局的开展并总结市场推广一线经验。

特设立浙江销售区办事处。

办事处对内有促进销售团队人员培养建设,对外有拓展业务的功能,深跟市场,服务当地代理商。

鉴于目前状况,设点的首要目标为加强对外拓展业务,深化市场发展。

2、办事处的意义办事处设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因此有必要以试点形式来评估决策的可行性。

经各种因素考量后,建议设立浙江办事处。

该市场是我司的重点市场之一,据2012年的智能锁行业销售统计表明,浙江地区五金行业发达,门厂集中,因本地智能锁企业的市场推广及培育,该地区指纹锁已近在市场上普遍接受,不需进行产品销售的需求普及及教育,对快速启动市场有很好的优势,因义乌地处浙江中部,商贸发达,信息传播快,交通发达便利,我们计划将浙江办事处设立在义乌。

设立在义乌不但方便对全浙江市场的开拓,而且有利于开展与附近的永康的门厂开展业务。

3、办事处处职能3.1 对内功能:(1)销售人员固定联络地点,增强业务员对公司的归属感,方便业务人员开展工作;(2)组织销售人员定期集中培训,提升业务能力;(3)为公司将来培养销售精英,完善公司销售团队组织建设。

3.2 对外功能(未来)(1)意向客户可带到办事处参观交流,促成成交;(2)当地经销商的培训点,加强经销商与公司的沟通;(3)塑造对外形象,提升客户对企业及品牌实力的信心;(4)做好当地代理商的销售服务,承担部分售后服务工作;(5)深耕当地市场,增进我公司渠道的深度,广度及密度;(6)所在区域的市场情报的收集,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4、办事处规模及其资源配置4.1 规模办事处拟定在商住楼的二室一厅或一室一厅,要求交通便利方便省内出差出行(如火车站及长途汽车站附近),其中客厅用来办公及摆放样品,卧室用来作为业务人员的寝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扩大有效投资优秀单位的通报-浙政办发〔2015〕1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扩大有效投资优秀单位的通报-浙政办发〔2015〕1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扩大有效投资优秀单位的通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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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扩大有效投资优秀单位的通报
浙政办发〔2015〕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好有效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根据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有关规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对2014年各市、县(市、区)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杭州、宁波、嘉兴、台州市人民政府,以及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鄞州区、湖州市吴兴区、德清县、海盐县、兰溪市、义乌市、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嵊泗县、仙居县人民政府等16家2014年度全省扩大有效投资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扣省委、省政府转型升级“组合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创新,大力实施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投资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关键作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强大动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5日
——结束——。

新修订《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章物业使用和维修第五章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间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开展业务指导。

建设、公安、民政、财政、城乡规划、绿化、环保、工商、质监、城管、人防、价格、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省级中心镇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省级中心镇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省级中心镇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27
【摘要】<正>浙政办发〔2012〕1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培育发展中心镇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培育力度,中心镇发展和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继续深入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合理调整和优化中心镇布局,针对目前部分省级中心镇撤镇改街道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增补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等10个镇为省级中心镇。

【总页数】1页(P2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J], ;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的通知 [J], ;;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J], ;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5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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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9.02.23•【字号】浙民区〔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浙民区〔2009〕38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2005年以来,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提前基本完成了城乡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市、县两级地名规划编制完成率达84%,地名网站(网页)、电子地图开通率分别达到92 7%和79 7%,地名数字化水平明显提高,地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我省地名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但是,从我省工作现状看,还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建设水平有差距、工作有待深化等问题。

为了确保今年顺利实现全省基本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目标,现就全面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完成四项基本建设任务。

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地名规划、地名网站和电子地图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基本任务。

各地要按照民政部、省厅提出具体标准与年度目标要求,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及时查漏补缺,全面高质量完成四项事务建设任务。

对于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特别是个别农村地名设标、地名规划编制、地名网站建设尚未启动的地区,更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制定计划,及早启动,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各地应在9月底前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自查和总结工作,省厅将在第四季度对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全面评估,对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

二、努力提高地名工作整体水平。

已批准实施地名规划的市、县,要认真做好地名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积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城市地名规划的意义、内容和作用,大力提高社会的认知度,使地名工作深度融入城市管理之中。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函[2005]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4.06【实施日期】2005.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浙政办函[2005]6号)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将对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作进一步完善,一类目标加减分值按二类目,标的两倍加以计算,对目标中涉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争取完成的重要工作指标加分按同类目标的两倍加以计算,并设立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对各单位一、二类业务工作综合评价分。

同时,鉴于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已移交省监察厅,将“机关效能建设”与“政令畅通”项目合并为“政令畅通与机关效能建设”,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共同考核。

省政府要求,省直各单位要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目标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工作,振奋精神,真抓实干,确保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四月六日一、各单位一、二类工作目标内容省发改委一类目标:(一)按照“十一五”规划框架体系的要求,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发展、服务业发展等一批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温台、金衢丽产业带规划实施方案,推动三大产业带规划的实施。

开展全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重大战略课题研究,重点开展“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若干重大问题、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发展等课题研究。

加强全省发展状况监测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研究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重点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牵头研究制订《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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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策划研究院浙江分院文件
中策浙字〔2011〕第001号
关于在浙江省内各地级市筹备设立策划中心的决定
为进一步的推动浙江省的咨询策划业的发展,充分凝聚浙江省的策划精英,更好的为省内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咨询策划服务。

经中国策划研究院浙江分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并报送总院批准决定,拟在浙江省各地级市筹备成立策划中心。

详细要求和须知请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各地级市策划中心筹备要求
中国策划研究院浙江分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主题词:筹备地级市策划中心决定要求需知
报送:中国策划研究院总院
抄送:中国策划研究院各地分院
附件:浙江省各地级市策划中心筹备要求
总责
第一条中国策划研究院是中国策划工作者开展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学术交流、服务企业的最佳平台,以推动中国咨询策划事业的发展和服务其偶也为己任、以提升中国咨询策划国力为目标的咨询服务机构;
第二条中国策划研究院主题理念是聚合精英,共襄盛举;精研、深究、群策、远谋事中国策划研究院的精神;其使命是学在先、想在先、敢为天下先,与人谋、与己谋、愿为天下谋;像黄埔一样严格,像哈佛一样一样卓越;像抗大一样平波是中国策划研究院的办学目标;
第三条中国策划研究院浙江省各地级市策划中心是中国策划研究院浙江省分院在浙江省内各地级市设立的品牌策划机构,以中国策划研究院权威的专家智囊团队为依托,凭借其丰富的市场资源和专业的培训理念在浙江省各地级市开战专业策划培训项目以及策划服务项目,增强策划业在崎岖的支撑力和辐射力,成为支撑中国策划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中国策划研究院浙江省各地级市策划中心必须坚持中国策划研究院总院的领导和中国策划研究院浙江分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筹备具体要求
第五条提交成立地级市策划中心的主体合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法人代表个人简介及二寸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六张、单位简介、单位董事会书面决议元件一份、申请成立地级市策划中心书面报告一份(原件)、机构联系方式;
第六条提交拟成立的地级市策划中心的核心人员(限3-5人)个人简历、学历证明、阅历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三张、个人特长和能力、具体职务安排、个人自律宣言;地级市策划中心核心人员必须至少具备中国策划研究院研究员资格者一人或中国策划研究院高级策划师资格者三人,特殊情况需报中国策划研究院浙江分院院务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提交拟成立地级市策划中心的详细办公地址、楼宇结构、性质、权限、面积、使用年限、价值(或租金);中国策划研究院地级市策划中心的的办公脚尖必须是该城市的甲级写字楼、办公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心主任室、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区域要相
对独立,宽带、传真、电话(至少三部以上)、公务用车(至少一辆),中心网站等都需齐全。

第八条提交用于注册、开办、运作地级市策划中心的等值80万元资金信用证明或不低于5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此款只限于分院的开办和运营,不包含已租房房租、设备购置费、车辆购置等);
第九条地级市策划中心正式成立后须向中国策划研究院浙江分院缴纳品牌使用费20万(三年);
第十条提交地级市策划中心一年内的工作详细计划,两年内的框架计划、三年内战略规划及中心商业活动计划书;
第十一条地级市策划中心筹备期间一般只设立常务副主任主持中心筹备工作,经浙江分院专家实地考评合格后,下达授权书并正式任命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等。

第十二条由于各地级市实际情况不同,各地级市策划中心正式成立的具体公告和协议要求由中国策划研究院浙江分院与地级市策划中心实体经营单位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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