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华自主招生的“拔尖计划”(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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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华自主招生的“拔尖计划”(推荐阅读)
第一篇:2013年清华自主招生的“拔尖计划”
2013年清华自主招生的“拔尖计划”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
“拔尖计划”实施办法
1、招生对象
面向具有学术理想和潜质,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的高中毕业生,需经2名副高职称(含)以上相关领域专家联名推荐。
2、选拔方式
本计划采取个人报名、专家推荐、学校确认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将报名表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同时下载专家推荐表,由推荐专家填写。此外,报名学生根据个人兴趣与特长,选择一至两个清华大学的本科招生专业作为意向专业,并针对每个专业撰写一篇介绍个人专业认识、成果和志向的申请材料。
报名学生应将报名表、获奖或成果证明及专家推荐材料、专业意向申请材料和其他说明个人情况的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需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并单独划定笔试通过分数线。笔试通过者参加清华大学安排的相应学科专业面试。
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中学或专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报名资格,也将取消所涉及专家以后的推荐资格。
3、优惠政策
材料审核、笔试和面试通过者,根据成绩在限定专业内给予高考总分最高降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4、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发挥综合性学科布局的优势,为本计划学生在所擅长的领域继续探索提供丰富的成长土壤,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考生兴趣和特长,推荐名师作为导师,并可加入清华大学学术科技创新团队,拥有指导教师、创新经费、活动场地、实习机会等全方位支持。
(2)优先推荐参加学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具体内容包括学术交流、高新技术产业调研、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单位研修、自主立项创新等。
5、实施程序
(1)2012年11月19日起,报名学生可进行网上报名,并在12月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将要求反馈的各类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2年12月10日至11日,报名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报名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解决。12月11日之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3)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在2012年12月22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4)通过审核的同学需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和学科专业面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第二篇:清华自主招生
2010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第1条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自主招生、保送生的招收对象为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考生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应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第3条自主招生、保送生的选拔和认定,应当经过网上申请、中学推荐或者个人自荐、初审、笔试、面试、公示等程序,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条对于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基本招收条件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可根据我校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推荐。申请表、推荐意见、成绩单等中学推荐材料应当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同一学校推荐多名候选人的,应当给出推荐排序。
第5条考生认为自己符合清华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申请条件的,可以自荐申请。申请表、推荐意见、成绩单等申请资料一般应当加盖中学校级公章,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第6条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自述、推荐资料、附属材料。申请材料提倡简洁、朴素,一般不采用彩色印制,但是申请者提交的出版物、设计作品等除外。
实行高中新课程改革省份的考生,材料中一般应体现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7条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情况严重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8条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以收件日邮戳为准)、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择优选拔参加自主招生后续考核的人选。
第9条通过初审的考生,可以参加笔试。笔试包括我校等五所高校共同发起组织的“部分985高校自主选拔测试通用科目测试”(以下简称“通用基础测试”)和我校的特色测试。
我校的特色测试科目为高级综合,试卷分为理科和文科两种。考生可以择一参加考核。理科考生可以选考高级综合(文科);文科考
生可以选考高级综合(理科)。考察范围不限于中学大纲,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其成绩记作A(优秀)、B(通过)、C (不通过)。个别特别优秀的,记为A+。
第10条对于高级综合成绩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根据通用基础测试的成绩,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高级综合成绩优秀的考生,可放宽对于通用基础测试成绩的要求;高级综合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不受通用通用基础测试限制。
第11条除个别省份外,面试在清华大学统一举行。
第12条我校将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面试成绩,确定最终认定结果。
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一般可获得10-30分的优惠。如果自主招生候选人在享有优惠政策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同时,对于部分在选拔中取得优秀成绩的考生,如果自主招生候选人高考实考总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可享受一定的分数优惠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在某些领域表现出特殊潜能的考生,经专门考核认定、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优惠幅度不受30分限制。
笔试成绩通过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一般均可获得认定。我校可根据考生水平给予部分考生小于10分的优惠。
第13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优秀,本人有意保送的,予以保送生认定;笔试、面试成绩达到自主招生认定条件,但尚不足以保送的,可以给予自主招生认定。
第14条自主招生候选人和保送生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示。
第15条符合自主招生、保送生条件,有志于报考我校国防、定向专业的考生,可以申请国防生、定向生的自主招生、保送生。申请时,应当将国防或者定向专业作为本人第一专业志愿。此类考生在认定过程中,笔试的成绩要求适当放宽。
第16条具有乒乓球、武术、击剑、网球、手球、棒球、羽毛球、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桥牌特长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自主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