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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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管理办法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机构设置和员工人员分布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定编定员管理规定
为防止班组长设置的无原则性,人员变换的随意性,矿直单位的班组长实行定编定员管理,其原则是:
1、班组长设置人数按工人总数的8%比例控制,按单位现有人数配备班组长,如有变化,经人力资源科同意按控制比例进行调整。
2、10人以下班组只设组长,不设班长;有副班长的班组不设组长;有组长的班组不设副班长;5人以下班组实行领工制。
3、对班、组长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培训中心要定期对班、组长进行培训。
二、任职要求
1、具有班长职业资格证。
2、采掘维单位
(1)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本人年龄50周岁以下。
(3)工种技术等级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4)年度内无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无严重“三违”。
(5)自觉遵守大隆矿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其它单位 3
(1)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技校(含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2)本人年龄55周岁以下。
(3)工种技术等级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50周岁以上人员不受职业资格限制)。
(4)年度内无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无严重“三违”。
(5)自觉遵守大隆矿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关规定
班组长更换,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报人力资源科审核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