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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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管理办法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机构设置和员工人员分布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定编定员管理规定

为防止班组长设置的无原则性,人员变换的随意性,矿直单位的班组长实行定编定员管理,其原则是:

1、班组长设置人数按工人总数的8%比例控制,按单位现有人数配备班组长,如有变化,经人力资源科同意按控制比例进行调整。

2、10人以下班组只设组长,不设班长;有副班长的班组不设组长;有组长的班组不设副班长;5人以下班组实行领工制。

3、对班、组长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培训中心要定期对班、组长进行培训。

二、任职要求

1、具有班长职业资格证。

2、采掘维单位

(1)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本人年龄50周岁以下。

(3)工种技术等级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4)年度内无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无严重“三违”。

(5)自觉遵守大隆矿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其它单位 3

(1)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技校(含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2)本人年龄55周岁以下。

(3)工种技术等级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50周岁以上人员不受职业资格限制)。

(4)年度内无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无严重“三违”。

(5)自觉遵守大隆矿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关规定

班组长更换,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报人力资源科审核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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