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篇第5章 天气预报与气象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5章天气预报与气象服务
1 天气预报
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
自治区气象台是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的正处级行政事业单位,成立于1956年1月,1989年气象台、通信台、气候资料室合并成立新疆气象业务中心,2000年新疆气象业务中心更名为新疆环境气象中心,对外发布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以及其他气象信息产品时,仍沿用自治区气象台的名称。气象台内设四个科室:天气预报科,环境预报科,决策服务科,预报技术开发科。天气预报科主要负责全疆及首府乌鲁木齐的中短期天气预报的制作与发布;环境预报科主要负责制作与发布乌鲁木齐的环境气象预报;决策服务科主要负责制作和提供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指挥生产等所需要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预报技术开发科主要负责开发、研制、引进各种新的预报方法、预报工具等。2004年自治区气象台的业务技术人员有28人,其中正研级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11人,工程师9人,助理工程师7人。
自治区气象台是全疆天气预报、环境气象预报、决策气象服务、气象灾情收集分发服务的预报业务中心,主要任务包括:负责制作并向公众发布全疆和乌鲁木齐的中短期及短时临近天气预报、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负责制作并向公众发布乌鲁木齐的环境气象预报;负责加工制作全疆区域基本气象预报指导产品;负责对下级台站的预报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提供基本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后效跟踪评估;承担与预报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研制、引进、升级、推广等工作。(任宜勇、肖开提)
1.2 天气预报时效
天气预报是根据大气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对某一地区未来的天气状况做出的分析和预测,是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重要手段。
世界气象组织对天气预报时效定义如下:①短期天气预报是指0~72h内的天气预报。其中0~3h预报称为现时或临近预报;3~12h预报称为超短期或甚短期预报;②中期天气
预报是指72h以上至10d的天气预报;③长期天气预报是指10d以上的天气预报。
新疆气象局对天气预报时效规定如下:①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是指未来12h以内的天气预报;②短期天气预报是指12~72h内的天气预报;③中期天气预报是指72h以上至10d 的天气预报;④短期气候预测是指月、季、年的长期天气预报。
1.3 短期天气预报
自治区气象台短期预报对象主要是:全疆三天的天气预报;乌鲁木齐市24h天气预报;边境口岸、旅游景点48h天气预报等。内容主要有降水、气温、风向风力、天空状况及天气现象。
制作自治区气象台短期天气预报,主要是依托上级和国外的数值天气分析预报产品,应用各种气象信息产品和实时气象探测资料,结合本地天气气候特点、数值预报释用技术和通过其它预报方法获得的结果进行综合归纳得出的。采用经验外推方法预报地面天气系统的移动,用天气动力学理论与方法预报天气系统的短期发展和天气的短期变化仍然是有效的。
1.4 中期天气预报
自治区气象台中期天气预报重点是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对象主要是:新疆3~10d的天气过程预报,旬平均气温、旬降水量趋势预报等。内容主要有降水、气温、风向风力、天气过程强度及其出现时间。
自治区气象台中期天气预报主要是依托上级和国外的中期数值天气分析预报产品。其中,数值预报对未来3~6d的形势预报是主要的参考依据,其它辅助方法如:数理统计方法、以分析环流形势演变过程为基础的天气学预报方法在制作中期天气预报中仍被普遍使用。
中期天气变化和大气环流形势的分布及其演变关系密切。因此,高空环流中的长波、超长波、极地涡旋、阻塞高压、南亚高压、副热带高压、急流等的演变和转换决定着中期天气变化状况,是制作中期天气预报必须密切关注的。
1.5 短时临近天气预报
自治区气象台短时临近预报可以对短期预报不断地做出订正,满足公众及用户需求。
短时临近预报的基础,一是必须基于探空、地面观测、卫星云图、天气雷达、风廓线仪等探测系统的实时监测和高效的信息传输系统;二是依赖数值天气预报模式,特别是本地化、高分辨率的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的运行;三是具备高性能的计算机系统和具备高速处理各种综合信息能力的业务平台。新疆将建设多普勒天气雷达站网,加速自动气象站建设,加密气象站站网布局,为短时临近预报提供了观测基础;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的购置与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的引进为开展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提供了技术支持。2004年自治区气象台开展短时临近天气预报业务,主要以预报员人工预报为主,相应的业务应用系统尚处在开发、研制与引进中。
1.6 天气预报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第6号令《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当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预报超出本预报服务责任区时,应使用所跨责任区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气象预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
新疆气象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行业主管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负责发布全疆范围内的气象预报,各地(州、市)气象台负责发布本地(州、市)范围内的气象预报。各县气象站负责发布本县范围内的气象预报。民航、兵团等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
1.7 天气预报区域
自治区气象台在区域天气预报中将全疆划分为12个天气预报区域,各预报区域范围如下:
北疆北部:阿勒泰市以西的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的北部地区
北疆东部:阿勒泰市以东的阿勒泰地区和奇台县北部
北疆西部:伊犁河谷和除精河县外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北疆沿天山一带:精河县、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南部、石河子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大部、乌鲁木齐地区
南疆西部: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平原地区、和田地区
南疆西部山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山区、喀什地区的西部山区(喀拉昆仑山、帕米尔高原)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平原地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简称巴州):巴州平原地区,有时分为巴州北部和巴州南部
天山山区:南坡的巴州和阿克苏地区以及北坡的乌鲁木齐、昌吉州的天山山区部分
东疆南部:哈密地区的天山以南部分
东疆北部:哈密地区的天山以北部分
吐鄯托盆地:吐鲁番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