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残疾人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资料(32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提供下列资料讲课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提供下列资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提供下列资料:1、减免税备案表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案报告3、税管员调查报告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7、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8、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9、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0、年度财务报表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2、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凭证复印件1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企业所得税应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3、本年度纳税申报表4、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及加计扣除报告复印件5、验资报告6、企业基本情况表、管理当局申明书7、本年度发生额及余额表(末级科目)8、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9、往来科目余额明细表10、固定资产的权证(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等)11、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明细表12、大额的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13、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14、高新企业证书15、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凭证及附件高新企业备案所需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5、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7、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8、申请报告、调查报告;9、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纳税人(盖章):备案日期:2012年3月日注: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各存一份。
关于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备案资料的说明
关于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备案资料的说明
白碱滩区地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
加计扣除备案资料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和自治区国、地税【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的通知】的文件内容规定,现我局对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备案企业报送资料进行统一规范,所报资料如下:
1、填写《享受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
表》;要求印章齐全。
2、企业残疾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包括姓名、性别、身
份证号码、任职时间、工作岗位、联系电话(或监护人
电话)、其他说明。
3、年度残疾职工工资表;内容包括:姓名、月基本工资额、
奖金、津贴、补贴、全年支付工资总额、其他说明。
4、企业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书复印件。
5、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
6、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
付了不低于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新克政发〔2008〕3号
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付凭证,支付凭证包括:
银行打印的残疾人账户明细清单、银行打印的残疾人月
工资进账单明细、残疾人银行存折明细、通过银行等金
融单位支付的其他支付凭证。
7、所安置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均为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完成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注:所报资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立项及备案资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立项备查所需资料
一、立项所需资料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固定格式)
3、项目立项计划书(自行制定格式)
4、研究开发项目经费预算报告(自行制定格式)
5、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自行制定格式)
6、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固定格式)(在科委网站下)
7、鉴定申请表(固定格式)(在科委网站下)
8、研发项目效用情况说明(自行制定格式)
9、立项登记客户端电子文档(自行制定格式)
10、商请函(固定格式)
1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账管理承诺书(固定格式)
12、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自行制定格式)
二、税务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额度加计扣除的一项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为了便于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能够正确、合规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税务政策法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申报流程、计算方法等具体细则,应以国家税务局发布的税务政策法规为准。
企业应了解《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有关政策的公告》等相关税务法规文件,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和计算符合法规要求。
2. 研发费用的范围和标准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直接与研发活动相关的人员工资、办公用品、设备设施以及外包服务费用等。
企业应根据具体研发项目的情况,明确研发费用的范围,并将符合规定的费用加以记录和准备。
3. 研发费用的认定和记录研发费用的认定需要企业具备完整的证据材料。
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研发费用认定制度和相应的档案记录方式,包括准备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成果报告、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确保能够提供完整的研发费用凭证。
4. 研发费用的计算方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公告的规定,企业可根据核定制度或比例制度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
核定制度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定额度,符合法定成本比例的上限。
比例制度是根据资产总额或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加计扣除额度。
5. 研发费用的申报与审批企业在完成研发费用的认定和计算后,需按时向税务局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核实报告、研发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税务部门将进行相应的审批和核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务调整。
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减少企业实际应纳税额,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效益。
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同时,还可申请其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等。
一文弄清高企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确认及差异
B usiness上课高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那么如何区分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两者的适用差异表现在哪些方面呢?高企研发费用的构成及确认注意点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企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8项。
相关费用确认时需注意:人员人工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包括“五险一金”,也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以及支付给外聘专家、技术人员的费用。
但需注意研发人员福利费、餐费、解除合同补偿金等不得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直接投入。
确认时需关注,一是研发过程中生产的样品、样机和残次品对外销售形成销售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二是研发过程中的废料、下脚料变卖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如果是共用建筑物,其折旧不得作为研发费用。
生产与研发共用的仪器、设备应能明确划分使用工时,建议设立台账,登记生产与研发各自的使用工时,按工时比例分摊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费用;如无明确使用工时统计,则其折旧不得计入研发费用。
设计费。
确认时需注意设计费应与研发项目相关,为支付外部设计单位的单一设计费用,且应避免与委托外部开发费用混淆。
至于企业内部发生的设计费,已体现为人员人工费用,不应再单独列支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办公软件、财务软件等无形资产摊销额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
与研发项目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和土地使用权等非技术类无形资产摊销也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
其他费用。
确认时需注意,一是这些费用必须与研发项目相关;二是实务中一些企业按研发部门归集费用,导致研发部门发生的一些非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比如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等。
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差异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见表4)。
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
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问题,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一、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也就是说,如果高新技术企业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它的研发费就只能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问题探析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问题探析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方面,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该政策的实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非常有益,但是在企业中的具体核算问题也需要特别注意。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研发活动中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之一。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原有的费用基础上再次进行加计扣除,加计扣除的比例为150%。
这样的话,企业实际能够扣除的研发费用就大大增加了。
在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操作中,如何正确地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研发费用的定义和界定,需要企业自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和分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费用可以分成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种。
直接费用指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如人工、材料和设备等;间接费用指和研发活动相关的一些管理和支出,如固定资产折旧、间接人工等。
企业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应当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将其分别列示在专门的研发费用科目中。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 需要规范研发支出的入账流程,管理研发费用凭证,以保证核算的准确性;2. 需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统一审核,以确保这些费用确实属于研发支出,并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3. 需要对间接费用进行逐一核定和计算,将这些费用分摊到不同的产品或项目中,在不同的研发产品或项目中反映出来;4. 较为复杂的研发项目或工程,需要做好费用支出的追溯工作,并进行详细记录。
尽管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利于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增强,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也面临着一些具体的挑战和限制。
首先,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审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因为在执行政策时需要严格把控,不能随意地将所有的费用都计入研发支出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提供下列资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提供下列资料:1、减免税备案表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案报告3、税管员调查报告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7、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8、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9、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0、年度财务报表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2、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凭证复印件1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企业所得税应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3、本年度纳税申报表4、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及加计扣除报告复印件5、验资报告6、企业基本情况表、管理当局申明书7、本年度发生额及余额表(末级科目)8、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9、往来科目余额明细表10、固定资产的权证(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等)11、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明细表12、大额的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13、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14 、高新企业证书15、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凭证及附件高新企业备案所需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5、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7、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8、申请报告、调查报告;9、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纳税人(盖章):备案日期:2012年3月日注: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各存一份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一、何谓“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100元,正常情况下企业税前可以列支100元的工资费用。
但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并完成相关备案,就可以税前列支200元的工资费用。
何乐而不为呢!二、满足“条件”1.残疾人员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残疾人员的范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实践中,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应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就是满足条件的关键之一。
2.企业与残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财税[2009]70号(注1)明确条件之一,企业应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目前,税务机关未强制要求企业备案时提供与安置的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但您一定不能忽视了这个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企业需要为残疾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财税[2009]70号还明确指出,企业需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还需要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实践中,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提供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和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哟。
4.企业需要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税务机关有可能向企业索取残疾人员岗位安排资料,并现场查看企业是否具备安置残疾人员的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核查残疾人员是否实际在岗工作。
建议企业还是要予以关注。
满足上述“条件”还不够,每年还需要根据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备案等确定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务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关键领域内依靠自主研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认定某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具有一定的权益和政策支持,其中之一就是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而对于企业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核算问题。
本文将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财务核算过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由国家科技部负责具体实施的一项工作。
企业如果想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依法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企业从事的技术领域在国家和地方各自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具有较强的技术导向和技术含量;三是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产品、服务或者运用技术。
企业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创新特征方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一是在核心技术、关键设备、重要软件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是在关键技术或者产品上具有核心竞争力;三是在技术研发活动中的投入占比较高,技术人员占比较多。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给予了加计扣除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实施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其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50%,即企业可以将其实际研究开发费用增加50%进行扣除。
研发费用扣除的项目包括直接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间接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时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即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报告基本准则》和其他相关财务会计准则来核算研发费用,同时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按照合理、真实的原则进行核算。
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税收政策对其给予较大支持。
具体优惠政策包括:
1.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
非高新技术企业,一般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的金额。
即,如果企业研发费用为100万,那么可以增加50万的扣除额度。
3.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收益时,免征增值税的相关税费。
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还包括:享受递延税款贷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投资项目免征固定资产税、免征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以上是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的区别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之间存在着这样的辩证关系:能加计扣除的企业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但高新技术企业必然有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
由于高新企业同时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两者的归集口径容易就混淆了。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范围一般大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
比如说折旧费,对于建筑物的折旧费不能加计扣除,而高新可以。
对于经营租赁费加计扣除只允许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厂房不可以加计,而高新可以。
高新研发费用包括装备调试费用,田间实施费,加计扣除不包括。
高新研发费用包括通讯费,加计扣除也不包括。
委托研发的,高新包括委托境内外研发,而加计扣除只能是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
其他相关费用高新规定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而加计扣除规定是不得超过10%。
高新的研发费用口径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
对研发人员的定义,高新研发费用只要是企业科技人员都可归集,加计扣除必须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不过,对科技人员,高新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而加计扣除没有这个要求。
为了阅读更直观,制作了下表,共有8个不同点。
主要差异高新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包括通讯费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不包括通讯费。
委托研发包括委托境内外研发只允许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
折旧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不包括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
不包括部分研发活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不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研发人员定义:企业科技人员,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与操作执行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操作执行指引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需要消耗大量的资金。
为了鼓励企业对研发的投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之一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这篇文档旨在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操作执行指引,帮助企业合理享受相关政策。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该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加计扣除一定比例。
该政策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谁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必须为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科研开发活动的费用。
3.企业必须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程序。
税前研发费用的计算方法企业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前,需要先计算税前研发费用。
税前研发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税前研发费用 = 企业在该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其中,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是指:用于研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服务等方面的、必要的支出,包括:工资、研究开发设备、试制费、比较试验费、测试检验费、计算机软件及版权费、专利申请费、科研纪律检查费、及其他与科研活动有关系的支出。
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和限额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可以将税前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一定比例。
该比例为150%。
也就是说,当企业发生实际研发费用时,可以将150%的费用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
此外,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确立了确定的限额标准。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50%的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之比较
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之比较贾素萍 山西煤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摘要: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更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发生了变化,二者在研发费用范围之间的差异进一步缩小,本文对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进行比较。
关键词: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164-02企业研发费用归集、高新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三者口径是不一样的。
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遵循《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依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从这几年国家不断规范完善和实施来看,在研发费用归集的基础上差异越来越小,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口径要小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费用。
一、企业归集研发费用企业归集研发费用是指技术开发费,即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技术改进、新材料研发、工艺改进、标准研发过程发生的各种费用。
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科目核算,费用化支出月底结转到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研发费用从口径上都小于企业财务账面归集的发生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比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重要指标。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过程中已有明确规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活动发生的以下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1、人员的费用,包括参加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和公积金,也包括外聘人员的劳务费。
其中,即参加研发活动、也参与日常生产经营的员工的相关费用,要按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研发支出;分配方法可以参考工时法;2、直接材料、燃料、动力等直接投入的费用,包括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
其中,即用于研发活动、也用于日常经营的设备、仪器相关的费用可按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的部分计入研发支出;4、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5、其他费用如直接用于研发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这部分费用不能超过总计加计扣除费用的10%。
要计的总体加计扣除费用是包含这部分的哦。
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容易忽略的10点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2018-05-0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用活了可以为企业节省一笔税收!……而且据说即便研发失败了研发费用依然可以加计扣除!今天小编为你揭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容易忽略的10点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只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吗?之前普及了一波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但并不等于说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资料清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资料清单附件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所属年度:编号:《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二、一个纳税人同时备案多个优惠项目的,应按事项逐项填写。
纳税人分支机构涉及的优惠项目,由总机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预计)金额”栏的填写:季度备案企业填写预计金额,汇算清缴备案企业填写实际金额:备案项目为“免税收入”的,填写免税收入的金额。
备案项目为“加计扣除”的,填写加计扣除的金额。
如,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按规定可享受加计扣除额50万元,本栏填写50万元。
备案项目为“减计收入”的,填写减计部分的金额。
备案项目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实际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备案项目为“税率式”优惠的,填写企业按25%税率与按优惠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备案项目为“抵免应纳税额”的,填写可实际抵免的应纳税额。
备案项目为“所得减免”的,填写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
四、报备项目情况说明:1、分优惠项目说明享受优惠的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2、分优惠项目说明会计核算水平,能否准确划分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
3、涉及分支机构的优惠项目,总机构还应填报分支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4、上一年度所得税优惠享受情况。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六、本表按照所得税优惠项目一事一表填列,一式三份,一份由办税服务厅盖章后由纳税人留存;一份受理窗口留存;一份报送上级税政部门。
附件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纳税人名称 (公章):纳税人识别号:附件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受托方企业:(盖章)年月日(单位:附件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编号:(盖章)年月日申请企业:附件五: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你单位报送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资料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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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一式二份);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二、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三、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二)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三)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四)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五)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一、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一式二份)。
二、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一式二份);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
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6.研发人员花名册。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年度
填报说明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个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应当分别填写本表。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规范填写。
商事登记改革后,不再取得税务登记证件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中的“优惠事项名称”规范填写。
五、备案类别:企业根据情况选择填写“正常备案”、“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是指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事项,在其备案后的有效年度内,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但仍然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优惠事项起止日期。
对于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具体起止时间的定期减免税,填写相应的起止期间。
对于定期减免税以外的其他优惠事项,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的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停业,填写汇算清缴日期)。
七、主要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中的“主要政策依据”规范填写。
“主要政策依据”涉及税法和具体税收政策文件的,填写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
八、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需要具备相关资格的,应当填写有关部门的批
准文件或颁发的相关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
按照规定,不需要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
文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原软件企业证书、原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认定文件、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
九、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或颁发证书的实际内容填写。
十、有关情况说明:企业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
企业备案的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的,企业应当指明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或项目。
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
部分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的,企业应予以说明。
备案时一并附送相关书面资料的,在本栏列示相关资料名称。
十一、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清单: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规范填写。
十二、税务机关接收本表和附报资料后,应当对本表的填写内容
是否齐全,提交资料是否完整进行形式审核。
受理环节不核实企业备案资料真实性,备案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
税务机关应当在税务机关回执栏中标注受理意见,并注明日期,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十三、本表一式二份。
一份交付企业作为提交备案的证明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采取网络备案的,其留存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