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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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进环境监测质量提升,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监测质量管理责任
1. 监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工作。
2. 环境监测单位应当设立监测质量管理岗位,负责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3. 监测质量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监督监测操作流程;组织开展监测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核等工作。
四、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1. 环境监测单位应当制定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监测工作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操作程序等。
2. 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应当涵盖以下内容:监测设备的管理;监测过程的记录和审核;监测数据的保存和管理;监测质量控制和质保体系等。
五、监测设备的管理
1. 环境监测单位应当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2. 监测设备应当采购合格证明,并设立管理档案,记录设备的型号、规格、购置时间、检定、校准和维修维护等情况。
3. 监测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4. 监测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和误差应当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并在操作过程中避免故障和误差对监测数据的影响。
六、监测过程的记录和审核
1. 环境监测单位应当建立监测记录档案,记录监测程序、方法、结果、质量控制和其他必要信息。
2. 监测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能够追溯到监测数据的来源和操作者。
3. 监测记录应当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4. 监测记录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需要时查询和审计。
七、监测数据的保存和管理
1. 监测数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相关规定保存一定的时间,并能够便于查询和审计。
2. 监测数据应当建立档案,保存在安全、防火、防潮的环境中。
3. 监测数据的存储和传输过程中应当防止数据的损坏和丢失。
4. 监测数据的管理应当建立权限控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对监测数据进行篡改或删除。
八、监测质量控制和质保体系
1. 环境监测单位应当建立监测质量控制和质保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导
书等。
2. 监测质量控制和质保体系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相关规定,能够保障监测数据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环境监测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内审制度,定期进行质量管理内审,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4. 环境监测单位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监测质量问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改进措施。
九、监测质量评估
1. 环境监测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对监测质量进行评估,包括监测操作流程、监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等。
2. 监测质量评估应当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或者由单位内部的独立评估人员进行。
3. 监测质量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按照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
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环境监测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应的监测数据和记录。
3. 监管部门对监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的环境监测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督促
其进行改进。
十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1. 环境监测单位应当向相关人员宣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2. 环境监测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升其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3. 环境监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教育培训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十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的改进
1. 环境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提升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2. 环境监测单位应当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避免重复犯错和再次出现问题。
十三、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属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部门。
2. 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3. 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变更应当经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