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的重点要求-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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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9月28日发布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用于电力生产,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些事故已大大减少,但有些频发性事故至今仍时有发生,并且有的变得越来越突出,新的事故类型也不断出现。

近来,发生了多年来未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如轴系断裂事故、锅炉缺水事故、电缆着火事故以及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各单位应密切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1 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电缆防火。

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詹大明)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詹大明)
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 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落实工作”,“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 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电力生事 故的发生。
课程要点
1、《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特点
1.1 全过程监控和防护:反措内容对于电力生产工程的规划设计,设备订货,监造,安装调 试,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全过程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1.2 全覆盖:新二十五项通过充实和补充对于可能造成电力生产事故的人、设备、环境、管 理实现全覆盖防范。
课程要点
2、部分重要变电设备项目进行新二十五项反措的解读及建议
2.1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2.2 防止重要用户停电事故,以及某电站典型事故分析 2.3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2.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温馨提示:
为了便于大家将新二十五项反措正文内容和本次介绍内容结合理解, 在介绍中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反措中的项目 编号作为本次介绍编号。
B、局部放电试验 1、新二十五项反措将新安装的变压器现场交接局部放电试验的范围扩展到110kV及
以上电压等级。建议尽快补做110kV变压器的局放试验。 2、在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中,220kV及以上等级的变压器出厂和现场交接试验,局部
放电量在1.5Um/ √3<100pC。 3、110kV新建和改扩建出厂试验,局部放电量在1.5Um/ √3 <100pC。现场交接试
【解读和建议】(现场)
12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
12.2.11 110kV(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50MVA及以上机组高压厂用电 变压器在出厂和投产前,应用频响法和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绕组变形以留原始记J 录;110kV(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和120MVA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应进行 现场局部放电」试验;对110kV(66kV)电压等级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应抽样进行额定 电压下空载损耗试验和负载损耗试验;如有条件时,500kV并联电抗器在新安装时可 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验收,应在所有额定运行油泵(如有) 启动以及工厂试验电压和时间下,220kV及以上变压器放电量不大于100pC。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0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0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2000-9-28 发布)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电发[2000]58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土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履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 (2)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7)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8)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13)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16)6 防止锅炉膛爆炸事故 (18)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20)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22)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26)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31)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37)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43)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48)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9)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52)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56)17 防止接地网事故 (57)18 防止污闪事故 (59)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61)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62)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66)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68)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69)24 防止交通事故 (71)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预防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预防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预防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2防止触电事故1.2.5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酸性蓄电池室(不含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室)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2.2防止发电站电缆着火事故2.2.3对于新建、扩建的火电厂主厂房、升压站、输煤、燃油、制氢、氨区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阻燃电缆。

2.6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2.6.1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置换空气的管路必须隔绝,并加严密的堵板。

制氢和供氢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

2.6.2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须不低于96%,含氧量不应大于1.2%;制氢设备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

如不能达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2.6.3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时,应测定工作区域内氢气含量合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并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作业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2.6.4氢站应按严重危险级的场所管理,应设推车式灭火器。

2.6.5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安全阀及浮球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2.6.6空、氢侧各种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2.6.7室内氢气排放管的出口应高出屋顶2m以上。

室外设备的氢气排放管应高于附近有人员作业的最高设备2m以上。

氢气排放管应设置静电接地,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2.6.8首次使用和检修、改造后的氢气系统应进行耐压、清洗(吹扫)和气密性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2防止氢罐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7.2.1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氧量、在线氧中氢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7.2.2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应进行可靠的隔离。

7.2.3氢罐应按照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第4讲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第4讲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第4讲黄幼茹【期刊名称】《电力安全技术》【年(卷),期】2014(016)004【总页数】4页(P67-70)【作者】黄幼茹【作者单位】全国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北京100031【正文语种】中文15.1 总体说明本章是在原《二十五项反措》“防止倒杆塔、断线事故”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中“防止输电线路事故”进行修订的。

根据近年来最新发布实施的输电线路相关标准,本章重点对防止倒塔事故,防止断线事故,防止绝缘子和金具断裂事故,防止风偏闪络事故,防止覆冰、舞动事故,防止鸟害闪络事故,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等7类输电线路事故提出重点要求,将输电线路的“防止雷击闪络事故”内容归入“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中。

15.2 条文重点说明(1) 条文15.1.1为新增内容:“在特殊地形、极端恶劣气象环境条件下重要输电通道宜采取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重要线路防冰、防洪、防风等设防水平”,以确保在特殊地形、极端恶劣气象环境条件下重要输电通道保持通畅。

(2) 条文15.1.11为新增内容:“应用可靠、有效的在线监测设备加强特殊区段的运行监测,积极推广直升机航巡,包括成熟的无人机航巡。

”(3) 条文15.3.1为新增内容:“风振严重区域的导地线线夹、防振锤和间隔棒应选用加强型金具或预绞式金具。

”(4)条文15.3.2为新增内容:“按照承受静态拉伸载荷设计的绝缘子和金具,应避免在实际运行中承受弯曲、扭转载荷,压缩载荷和交变机械载荷而导致断裂故障。

”在复合绝缘子质量和地位日益提高、被普遍认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近年来却出现或导致了一些不同以往的线路故障,其基本原因就是适宜承受静态拉伸载荷且按照承受静态拉伸载荷设计的刚性复合绝缘子及配套金具,在实际运行中的恶劣气象环境条件下经常性地承受弯曲载荷、交变/冲击机械载荷而导致疲劳断裂。

随着近年来极端恶劣气候的频繁出现,因承受弯曲载荷以及交变/冲击载荷导致的刚性复合绝缘子及金具故障已呈现上升趋势,如:V串复合绝缘子疲劳断裂、复合相间间隔棒钢脚和安装支架断裂等。

能源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

能源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

新能源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前言为适应电力生产不断发展的需要,提高发电企业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能力,深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新能源企业电力事故的发生,新能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依据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制[2005]140号)的主要内容,在公司《防止风力发电生产重大事故六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制[2010]24号)的基础上,制定了《新能源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防止输电线路事故”、“防止污闪事故”、“防止继电保护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风力发电机组主要部件损坏事故”的要求,并修编了“防止风电场、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等其他6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

在国能安全[2014]161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直接采用562条、删除204条、修改采用89条、新增288条,修改比例占全部条款的34%;新增比例占全部条款的35%。

新能源发电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重点要求,切实防范新能源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断提高新能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1.2 防止触电事故 (4)1.3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7)1.4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8)1.5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0)1.6 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12)1.7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14)2 防止火灾事故 (16)2.1 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16)2.2 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17)2.3 防止变压器着火事故 (19)2.4 防止风力发电机组着火事故 (21)2.5 防止风电生产引发森林、草原着火事故 (23)3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25)3.1 防电气误操作管理措施 (25)3.2 防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 (27)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8)4.1 电源 (28)4.2 二次系统 (29)4.3 无功电压 (29)5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30)5.1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30)5.2 防止风力发电机组大面积脱网事故 (31)6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 (34)6.1 防止变压器出口短路事故 (34)6.2 防止变压器绝缘事故 (35)6.3 防止变压器保护事故 (38)6.4 防止分接开关事故 (40)6.5 防止变压器套管事故 (41)6.6 防止冷却系统事故 (42)6.7 防止互感器事故 (43)7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49)7.1 防止GIS(包括HGIS)、六氟化硫断路器事故 (49)7.2 防止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事故 (53)7.3 防止开关柜事故 (54)8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57)8.1 防止接地网事故 (57)8.2 防止雷电过电压事故 (59)8.3 防止变压器过电压事故 (60)8.4 防止谐振过电压事故 (61)8.5 防止弧光接地过电压事故 (62)8.6 防止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事故 (63)9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63)9.1 防止倒塔事故 (64)9.2 防止断线事故 (65)9.3 防止绝缘子和金具断裂事故 (66)9.4 防止风偏闪络事故 (68)9.5 防止覆冰、舞动事故 (68)9.6 防止鸟害闪络事故 (70)9.7 防止外力破坏事故 (71)10 防止污闪事故 (72)10.1 防污闪设计与设备选型 (72)10.2 生产维护与技术管理 (73)11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74)11.1 防止电缆绝缘击穿事故 (74)11.2 防止外力破坏和设施被盗 (76)11.3 防止单芯电缆金属护层绝缘故障 (77)12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8)12.1 规划配置与设计选型 (78)12.2 二次回路与等电位接地网 (82)12.3 工程施工与运行维护 (85)13 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 (88)13.1 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 (88)13.2 防止电力通信网事故 (92)13.3 防止场站信息系统事故 (97)14 防止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99)14.1 并联电容器装置用断路器 (99)14.2 高压并联电容器 (99)14.3 外熔断器 (100)14.4 串联电抗器 (101)14.5 放电线圈 (101)14.6 避雷器 (102)14.7 电容器组保护部分 (102)15 防止电场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03)15.1 防止电场全停事故 (103)15.2 防止重要用户停电事故 (108)16 防止风力发电机组倒塔事故 (111)16.1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 (111)16.2 塔架 (113)16.3 高强螺栓 (115)16.4 叶轮 (117)16.5 机械保护 (118)17 防止风力发电机组主要部件损坏事故 (120)17.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0)17.2 防止齿轮箱损坏事故 (124)17.3 防止变流器损坏事故 (127)17.4 防止主轴及轮毂损坏事故 (129)17.5 防止叶片损坏事故 (131)18 防止风力发电机组超速事故 (133)18.1 变桨系统 (133)18.2 制动系统 (135)18.3 控制系统 (137)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1.1.1 人员要求1.1.1.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恐高症、美尼尔氏综合症及运动功能障碍等不适宜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电力行业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的重点要求

电力行业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的重点要求

电力行业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的重点要求电力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电力电缆是电力传输的关键设备之一、为了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电力行业对电缆安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重点要求。

首先,对电力电缆的安全性能要求提高。

电力电缆是电力传输的关键环节,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电网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因此,必须对电缆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电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同时,应加强对电缆制造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其次,要加强对电力电缆的检测和监测。

电力电缆作为电力传输的关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比如电压过大、温度过高、湿度过大等。

因此,必须对电缆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防止潜在的损坏事故的发生。

第三,要加强电缆故障预防和处理能力。

电力电缆故障是电力供应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对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电缆故障,必须加强对电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巡视和检修,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同时,还要加强电缆故障的处理能力,确保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电,减少用户的停电时间。

第四,要加强对电力电缆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电力电缆的施工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的重要环节,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电缆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因此,必须加强对电缆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经验,能够保证施工质量。

最后,要加强对电力电缆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电力电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对于使用人员来说,掌握电缆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至关重要。

因此,必须加强对电力电缆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只有广泛宣传和普及电缆的安全知识,提高使用人员对电缆安全的重视程度,才能有效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的发生。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电气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电气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按时组织班组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 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试行)》(能源安保[1990]110 号)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学习情况在培训记录簿 中记录好。 1、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 2、 大型或较复杂操作,应设第二监护 人,操作前要认真进行操作模拟预 演。 3、 对大型操作应进行操作评价工作。 4、 使用微机标准操作票系统时,操作 前应与实际运行方式核对,严格执行 三级审票制度。 以上 4 条依据查找现场操作票、工作票。 1、防误闭锁装置运行维护及使用规定, 已纳入电气运行规程第 4 章 5.3 条,如 有设备变更时,应及时修订规程。 1、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在值长万
能钥匙使用记录中可查到。
助理及专工
闭锁装置 时
1、已执行持证上岗。
发电部电气 专工
Hale Waihona Puke 每年 5 月 份及 11 月 份进行一 次 每年一次
11.2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3)、为了防止发电机的损坏事故发 生,应严格执行《发电机反事故技 术措施》{(86)电生字 193 号}、 《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补充规 定》(能源部发{1990}14 号)、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1999 年 版)等各项规定。 4)、防止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生技部电气 专责
敷设电缆 时
4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 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 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 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 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 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47)、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
生技部电气 专责
设备改造 时
生技部电气
新敷设电
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 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 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 48)、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 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49)、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 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 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 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电力生产重点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讲义

《防止电力生产重点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讲义

防止电力生产重点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讲义主讲人:王忠发变电运行工区2004年12月17日《防止电力生产重点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讲义为了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点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确实的把"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指示落实到实处,结合我工区的实际情况,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讲解:0.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内容:防止火灾事故、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断裂事故。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防止继电保护事故、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害和互感器爆炸事故、防止开关设备事故、防止接地网事故、防止污闪事故、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防止全厂停电事故、防止交通事故、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防止火灾事故1.1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1.2 对各电缆空洞必须定期检查封堵情况,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开封堵的,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刻进行封堵,否则不予验收,办理工作票结束。

没有封堵而经过验收的,由验收人负责封堵,并使用不燃或阻燃的材料进行封堵。

1.3 对全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是灭火器、防火砂箱、防火锹、镐、桶是否破损、丢失。

1.4 明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作业票,并制定防止火灾的措施。

1.5定期对继电室、低压室的防火沙袋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1.6值班员下班前,必须检查休息室电源,将电褥子电源取下,电灯关闭。

2防止电气误作事故2.1严禁无票作业、操作。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得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2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把四关""四对照""一允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

2、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超速的概念: 机组的最高转速在汽轮机调节系统动态特性允许范围 内称正常转速飞升,超过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至 3600r/min 称事故超速,大于3600r/min 称严重超 速。(汽轮机各转动部件,一般按120%额定转速进 行强度校核) 超速的后果: 严重超速可以导致汽轮发电机组严重损坏,甚至毁坏 报废,是汽轮发电机组设备破坏性最大的事故。另外, 由于轴承失稳和轴系临界转速偏低等原因所造成的事 故超速,也往往会产生毁灭性的后果。
超速的破坏性:
汽轮机是高速转动的设备,转动部件的离
心力与转速的平方成正比,当汽轮机转速 超过额定转速的20%时,离心应力接近额 定转速下应力的1.5倍,此时转动部件将发
生松动,同时离心力将超过材料所允许的 强度极限使部件损坏,为此,汽轮机均设 置超速保护装置,它能在汽轮机转速超过 额定转速的10-12%时动作,迅速切断汽轮 机进汽停机。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二十五项反措》
汽轮机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坚持预防为 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 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 施,更好地推动电力安全生产, 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电力生产 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国家电力 公司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 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 电„2000‟589号)
汽轮机弯轴的机理
汽轮机的大轴很粗,所以产生永久弯曲事故绝非由于外力加在 轴上所致。根据计算,这需要几十吨的外力才能使轴的中部产生几 毫米的变形,应力仍小于屈服极限,不会产生永久变形。 大轴在初加工后粗加工前,均经过“热跑”,即转子在稍高于最 高温度长时间转动,以消除由于锻打和粗加工时产生的内应力,故 正常转子亦不会由于内应力逐渐消失而产生变形,而且即使原来仍 稍有内应力,亦将因长期工作在工作温度下消失,且由此产生变形 也应是长期缓慢,不会产生突变。

能源部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7.28•【文号】能源办[1992]726号•【施行日期】1992.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能源部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1992年7月28日能源办(1992)726号)1987年原水电部制定的《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简称18项反措),经电力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在减少重大事故和频发性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方面收到了实效。

五年来,我国电力工业的设备和管理水平都有明显提高,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生产的发展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些事故已大大减少;有些频发事故至今仍时有发生;而有些变得越来越突出了。

为了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我部对原《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即18项反措)进行了修订,并将内容由18项调整为20项,现印发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方面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重视本要求的贯彻落实。

本要求并不替代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按照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1987年原水电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简称十八项反措)颁发后,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努力贯彻。

在防止特大、重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烧轴瓦、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接地网事故等有了较大幅度下降。

但是,近几年来,一些单位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所松懈,有些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还没有真正放在抓安全生产上,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工期的关系;一些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工作,还没有真正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一般号召上,缺乏具体的措施保证和深入的检查落实;一些单位安全管理薄弱,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有所放松,规程制度执行松弛,对安全工作要求不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纪律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人员技术素质有所下降,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要求国能安全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要求国能安全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要求国能安全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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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的重点要求-
V1
电力生产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

然而,电力电缆损坏事故时常发生,对电网安全和稳定运行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是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

以下是电力生产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的重点要求:
一、电缆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规范、标准进行,特别是在易受到外力冲击和挤压的地方。

二、电力电缆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在使用前,应检查电缆的绝缘、屏蔽和金属护套情况,以确保电力电缆的安全运行。

三、在架空输电线路和敷设电缆时,应考虑周边环境的特点,避免路基沉降、洪涝灾害等自然因素对电缆造成损坏。

四、对于埋地电缆,在施工和检修工作前应做好详细的保存记录和定位标识,以便后期管理和维护。

五、电力电缆敷设时应注意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电缆之间相互干扰和受到热量的影响。

六、电力电缆的敷设和接头应更换或修补完整、准确缓和的记录。

请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防止造成二次损害。

七、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在电力设备周围的安全操作,并规定有关防护措施。

八、对于末端用户的用电设备,除了要关注设备本身的情况外,还需要了解其电源电压、电流电压、电阻值等参数,并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避免电力安全隐患。

总的来说,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安全培训、拓宽技术路线、严格执行责任制,一定能够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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