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试题及答案
填空题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3、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5、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6、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7、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9、凡本地区、本部门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1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12、《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渠道,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
13、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已经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离任检查情况报告
离任检查情况报告篇一:关于XX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情况的报告XX1129关于XX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情况的报告根据XX局党组关于局属基层单位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的有关规定, XX年10月27日,局党组检查组对XX同志担任XXXX处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党总支书记、XXXX局党委书记期间(XX年12月至XX 年8月)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按照规定,检查重点围绕XX同志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的干部、单位用人风气、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等5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XX局党组提前在XXXX局发布了检查工作预告,公布了本次检查的目的任务、方式方法、基本要求、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检查组成员等。
(二)检查组在XXXX局召开干部大会,对检查工作作了动员和说明,听取了XX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报告,对XX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XXXX局党委XX年10月-XX年8月选拔任用(含平级交流)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
XXXX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共27人参加了民主评议。
(四)通过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XXXX局干部职工意见建议。
检查组与XXXX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共9人进行了个别谈话,并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公布了检查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检查期间,通过征求意见箱没有收到书面意见,检查组未接到干部职工预约。
(五)查阅干部任免工作相关资料。
检查组查阅了XX 同志任职期间XXXX局党委(党总支)会议记录纪要、干部任免文件、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干部人事档案、XXXX局党委制定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性文件以及中层干部名册。
(六)检查组在集体碰头,对检查中了解到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进行印证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评价意见,撰写了检查报告。
省林业厅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通知
纪行为 , 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 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 营造 风 清气 正 的选人 用人 环境 , 高群 义 。 二、 深刻领 会 四项监 督制 度的精神 实质
《 党政 领 导 干部 选 拔 任用 工 作 责 任追 究 办法 ( 试 行 ), 》 以责任 追究 促正 确履 职 , 坚持 有规 必严 守 、 规 违 要 查处 , 有权 必 有责 、 责要追 究 的原则 , 出 了五大 失 列 类 责任 主体 和 3 责任 情形 ,并 规定 了责 任追究 措 9种 施 , 而树起 了“ 示牌 ”架起 了“ 从 警 , 高压线 ” 。 《 党政 领导 干部选 拔 任用 工作 有关事 项 报告办 法 ( 试行 ) , 眼 于事前 把关 和 事前 预 防 , 》着 规定 了 5 干 种 部 选 拔任用 情 况应 当书 面报 告上 一级组 织 ( 人事 ) 部 门, 规定 了 7种干部 选 拔情况 在 作 出决 定前 应 当征求
督 制度 落到 实处 。
厅党组高度重视 , 要求厅 系统按照中央、 省委 的 部 署 , 真 开展 四项 监督 制 度 的学 习 培训 , 认 努力 营造
监督制 度贯 彻落 实 的 良好 氛 围 ,扎实抓 好 贯彻 落实 ,
推动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稳步提高。 充分 认识 四项 监督 制度 的重大 意义
践经 验 的科学 总结 , 干部 选拔 任用 监督 工作 重要 的 是
上一级组织人事部 门的意见 , 为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筑
起 了“ 防火墙 ” 注射 了“ 防针 ” , 预 。
制度 创新 , 是制 度 反腐 的新 成果 、 监督 检查 的新 完善 、 权 力 阳光 的新 彰 显 、 民主 政治 的新推 进 、 问责 机 制 的 新强 化 ,彰显 了我党坚 定不 移地 推行 治 国必先 治党 、 治党 务必 从严 的坚 强决心 。 二是 根治选 人用 人上不 正 之 风的锐 利武 器 。 三是 强化 选人用 人全 过程 监督 的制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民主推荐程序,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1、规范初始提名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初始提名,采取干部群众民主推荐提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和干部个人自荐提名四种方式。
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职数、班子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初步配备意见,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没有干部职数的,一律不得提出配备意向。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部门审核,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严格按规定范围确定参加推荐人员。
选拔科级干部,必须在干部空缺部门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推荐。
选拔处级干部,必须在本部门全体职工及相关工作职能部门处、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进行民主推荐。
保证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民主推荐的严肃性、规范性。
3、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推荐采用投票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公布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2)采取召开民主推荐会、填写推荐表、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3)汇总推荐情况,向党委汇报。
4、严格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
确定考察对象必须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推荐结果过半数并经过党委研究,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7•【文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年5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
第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
中央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地方党委组织部和垂直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第六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第七条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范文(精选多篇)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第一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核心在提高遵守的自觉性——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中共包鸾镇党委易波(2014年7月12日)2014年,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这是党中央在总结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名基层组工干部,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四项监督制度,保证选人用人的公正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经过多次学习四项制度,对制度的精神实质有了一定的有一定的了解,四项监督制度规定具体、要求明确、自成体系。
一、学习四项制度,关键要掌握精神实质我认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0余种情形。
同时规定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
是四项制度的核心内容,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高压线,具有强大的警示效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
12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5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解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解读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
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
上述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
是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武器,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正确把握和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现作如下解读:一、四项监督制度的定位与作用(一)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践总结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在2009年5月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李源潮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围绕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一个目标、三个办法”。
2010年3月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座谈会对2010年的整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提出了“六个强化”。
四项监督制度就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干部选任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
其目的,就是要更加严格地规范选人用人权力、监督选人用人行为。
(二)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成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作为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项目,提出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用人问责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是指中央办公厅在2010年4月份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以及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颁布主要背景、过程和目的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
"从两年来开展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结果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
为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从2007年起正式会同中央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7日由中央办公厅印发。
中央组织部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9日由中央组织部印发.颁布实施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就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解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解读》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
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正确2。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2010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
正确3. 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得到答复前,可先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错误4. 早在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就明确规定,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正确5.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
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正确6. 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正确7. 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作出决定前不必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错误8.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
错误9. 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正确10. “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本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错误11。
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个过程中,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尤为重要。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来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确保工作程序合理、公平、公正。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制定具体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选拔出来的干部具有优秀的品质和能力,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岗位。
2. 组织干部选拔考试和面试,评定干部的品行、能力和业绩。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组织开展选拔考试和面试,评定干部的品行、能力和业绩。
只有这样,才能选拔出真正优秀的干部,不断壮大党和国家的领导力量。
3. 深入基层、各类单位,了解干部工作情况。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深入基层和各类单位,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
这样才能准确地评定干部的品行与能力,确保选拔出来的干部符合岗位要求。
4. 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建议,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审批。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根据评定情况,提出干部选拔任用的建议,并按照程序报上级审批。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做好选拔任用工作后续监督管理。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做好后续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干部能够胜任工作,不断提高绩效。
二、离任检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成后,离任检查工作也尤为重要。
离任检查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和效果的一个重要检验,也是对干部的一次合理性、公正性和公开透明性的检查。
具体来说,离任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干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在进行离任检查时,要对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了解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2. 对干部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透明性进行检查。
在进行离任检查时,还要检查干部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透明性,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中组部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组部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文号】组通字[2010]2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组部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
与之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
建立和实施上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
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学习培训1、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四项监督制度”转发到县一级,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要转发到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
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要将“四项监督制度”连同测试题分送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掌握并进行自我测试(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给领导干部的函参考样稿及测试参考题附后)。
2、切实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
近期,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第三章检查的方式第四章日常监督第五章调查核实第六章纪律和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遵循下列原则:(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四)预防为主、违规必纠。
第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返回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第六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干部任用条例》适用和参照范围内的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
第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二)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四)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规定的情况;(五)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六)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八)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干部监督四项制度
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最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
建立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对有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改变集体决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10种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二是对有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情况、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规用人问题不进行查核处理、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规用人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有更改伪造推荐测评结果、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有在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拉票贿选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越级提拔干部等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有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除换届外大批量调整干部等7种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包括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等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整改。
2篇局党委书记关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报告
2篇局党委书记关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报告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关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报告本人2021年4月调任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2021年6月任xx市税务局党委委员、xx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在上级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下,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现将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标准;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传统。
真正做到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同时,注重导向性选人用人,把选拔干部的过程,变成激励干部干事业、创业绩、促发展的过程。
二、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自我任职以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要求,坚持新时代用人观,牢固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
2021年,区局未开展股级干部选拔调整任用工作;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于2021年10月选拔了4名基层分局长,配备了3名股室临时负责人。
2021年顺利完成职级晋升工作,职级晋升干部36 人。
其中,市管干部11名的职级晋升,本级党委管理的25名干部的职级晋升。
三、存在问题1、对《条例》和《三项机制》的学习和宣传不够,仍存在看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细等问题。
2、对干部考察考核体系特别是针对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单位贯彻执行《条例》和灵活运用《三项机制》的日常化和经常化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党委将认真进行分析,着力予以整改,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三项机制》,重点抓好分管人事领导、基层单位“一把手”、新选拔任用干部和组工干部对《条例》和《三项机制》的学习、理解和执行。
关于XX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情况的报告20151129
关于XX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情况的报告根据XX局党组关于局属基层单位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的有关规定,2015年10月27日,局党组检查组对XX同志担任XXXX处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党总支书记、XXXX局党委书记期间(2010年12月至2015年8月)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按照规定,检查重点围绕XX同志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的干部、单位用人风气、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等5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XX局党组提前在XXXX局发布了检查工作预告,公布了本次检查的目的任务、方式方法、基本要求、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检查组成员等。
(二)检查组在XXXX局召开干部大会,对检查工作作了动员和说明,听取了XX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报告,对XX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XXXX局党委2014年10月-2015年8月选拔任用(含平级交流)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
XXXX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共27人参加了民主评议。
(四)通过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XXXX局干部职工意见建议。
检查组与XXXX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共9人进行了个别谈话,并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公布了检查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检查期间,通过征求意见箱没有收到书面意见,检查组未接到干部职工预约。
(五)查阅干部任免工作相关资料。
检查组查阅了XX同志任职期间XXXX局党委(党总支)会议记录纪要、干部任免文件、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干部人事档案、XXXX局党委制定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性文件以及中层干部名册。
(六)检查组在集体碰头,对检查中了解到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进行印证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评价意见,撰写了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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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促进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各单位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市委组织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市委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的检查,由市委组织部干部
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即将离任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本单位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三)任职期间本单位用人风气的情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报告任职期间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况;
(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各单位党委(党组)近一年内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市委组织部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第七条对拟提拔使用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党组)成员;
(二)本单位全体干部;
(三)下属单位主要负责;
(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八条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的重要依据。
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第九条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
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民主评议表(样表)
1、您对该同志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总体评价
满意基本
满意
不满意不了解
2、您对该同志任职期间本单位用人风气的总体评价
好较好不好不了解
3、该同志任职期间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了哪些有效措施
(若此处填写不下,可写在背面或者另附页)
4、该同志任职期间有无明显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问题?如有,请具体说明
(若此处填写不下,可写在背面或者另附页)
备注:请在所选择答案后面的方框内划“√”;
附件2:
党委(党组)书记近期新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
近期新任用干部的基本情况您对任用该干部的看法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原任职务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备注:1、本表所列民主评议对象系最近一年内党委(党组)新任用的干部。
2、您对所列干部的任用有何看法请在相关项目内打“√”。
3、如果您想具体说明对有关干部任用的看法和意见,可写在本表背面。
附件3:
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违纪违法受处理情况统计表
姓名原任职务主要问题主要问题发生时间处理时间处理情况
备注:本表所列对象系接受离任检查的党委(党组)书记任职期间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本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