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水合同、城市供用热力合同、城市供用气合同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书(四篇)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书甲方:(供热公司名称)乙方:(用户单位名称)为明确双方在城市供用热力方面的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并遵守约定的内容。
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热力,乙方同意按约定支付热力费用。
第二条热力供应范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向乙方供应热力。
具体供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生产、办公、居住等用途。
第三条热力供应方式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选择合适的供热方式向乙方供应热力,包括但不限于热水、蒸汽等形式。
第四条热力计量和计费方式1.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热力使用量进行计量,并将结果告知乙方;2.热力费用的计费方式为按照实际使用计费,具体标准为双方约定。
第五条热力供应周期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全年24小时的热力供应,确保乙方热力需求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热力供应质量甲方将确保所供应的热力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确保其热力供应的连续稳定性。
第七条乙方的权益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约定使用热力,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热力费用,费用以甲方出具的发票为准;3.乙方应妥善保管热力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并及时向甲方报告设备故障等情况;4.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热力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证热力使用安全。
第八条甲方的权益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约定的热力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发票;2.甲方应按约定供应热力,并保证供热的稳定性和质量;3.甲方应组织对热力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4.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及时对其技术服务进行调整和升级。
第九条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具体时间)书面通知对方;2.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一方严重违约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篇1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供热公司):____________ 乙方(居民):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应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确保居民在冬季有温暖的居住环境。
1.2 供热范围:乙方所在的居民区域。
1.3 供热时间:供热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1.4 供热温度:供热温度不低于20℃。
二、费用结算2.1 供热费用:供热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按月结算。
2.2 结算方式:乙方应每月按时足额交纳供热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2.3 费用调整:如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供热费用可能会做相应调整,双方应积极配合。
三、水暖设施3.1 乙方负责自行维护水暖设施的清洁和安全,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3.2 如乙方发现供暖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联系甲方进行维修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安全责任4.1 甲方负责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安全运行,确保供热服务的正常供应。
4.2 乙方应遵守供热公司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供暖设施,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使用。
五、违约责任5.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或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提供供热服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六、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6.2 如果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向有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即时生效,至供热季结束后自动终止。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吉林省城市供用热力合同标准版--范本.doc
(四)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七、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乙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特约事项:
(一)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三、付款办法:
(一)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___万元,余款___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___市_路_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吉林省城市供用热力合同标准版
立契约书人_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转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通用版(5篇)
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通用版楼下是一份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通用版的范本:城市供用热力合同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填写日期)签订:甲方(供热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户):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公司):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拥有对应的热力供应技术和设施,能够满足乙方的热能需求;2. 乙方希望从甲方处获得持续稳定的供热服务;3.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服务范围1.1 甲方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供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热设施的运营、热能的输送和供应等。
1.2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的热力管网范围内,有权利获得甲方的供热服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和管理所提供的热力。
1.3 甲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供热服务范围和相关规定,以确保乙方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定。
第二条热能计量和供热费用2.1 甲方将在乙方的供热设备中安装热能计量设备,用于准确计量乙方消耗的热能。
双方约定,每年(或每月)进行一次热能计量,由双方共同参与并签署确认。
2.2 根据实际计量结果,甲方将向乙方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收取供热费用。
乙方应按时按量支付供热费用,并确保付款方式和账号准确无误。
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正文:----------------------------------------------------------------------------------------------------------------------------------------------------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28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黄泽元2016年3月8日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热用户和供热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地源热及天然气、电能等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向用户供给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特定区域的供热设施,通过热网统一向用户供热的方式。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设施,是指城市供热生产、输送、供应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提高城市供热节能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城市供热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市供热政策、发展战略,监督、指导城市供热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供热收费面积计算及鉴定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热压力容器、热计量器具等设施的检测、检查工作,制定城市供热质量测温办法,并组织实施。
2024年供用热力合同范本8篇
2024年供用热力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热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热力,包括但不限于暖气供应、热水供应等。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热力服务。
本合同所涉及的热力供应范围、数量、质量等详见附件。
二、供热质量与标准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保证供热质量。
2. 甲方应确保供热设施的稳定运行,保证供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在供热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供热中断,甲方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
三、供热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供热费用。
2. 供热费用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
3. 乙方应按照供热计量表的数据支付供热费用,如有异议,可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四、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3.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热力供应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供热费用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3. 如因乙方的设施不当导致热能损耗过大或发生其他浪费热能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约定1. 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2.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书(2篇)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书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热人:用热人: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一)用热地点: 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收费面积为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吨/小时;生活热水为吉焦/小时; 用热量为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
冬季供热时间为每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次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将热费以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
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议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
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范文(3篇)
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范文尊敬的合作伙伴: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城市供用热力项目的大力支持与关注。
为明确双方的权益与责任, 特制定本热力供用合同, 共同遵守并执行。
合同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一)供热单位: 指负责向用户供应热能的供热公司。
(二)用户: 指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并获得热力供应的建筑物、单位和个人。
(三)城市热网: 指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并进行供热的热力管网系统。
(四)热能价格: 指供热单位向用户收取的供热热能的单位价格。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供热单位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 按照标准规范向合同用户供应热力。
2.维护和改造热力管网系统, 确保供热环境的正常运行。
3.监测用户热量消耗情况, 制定供热计划, 并及时进行调整。
4.安全保护供热设备,如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复。
5.按照约定的热能价格向用户出具发票,并及时收取费用。
(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1.缴纳热能价格, 并按时支付费用。
2.合理使用供应的热能, 不越线使用。
3.提供准确的用热需求信息, 确保供热单位调度的准确性。
4.配合供热单位进行热量计量设备的安装与监测。
5.维护好自身的供热管网系统,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修复。
6.配合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备的检查维保。
第二章热力供应第三条供热单位需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执行, 确保供热设备和热力管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在供热季节开始前对供热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五条供热单位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环境温度等因素调整供热负荷及供热水温。
第六条供热单位应监测用户的热量消耗情况, 制定供热计划, 并及时调整。
第七条供热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 负责紧急维修和处理突发问题。
第三章费用支付第八条用户按照约定的热能价格将费用缴纳至供热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供热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用户出具发票, 并在收到费用后及时进行开票。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条若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22年)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1•【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106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一百零六号《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21日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9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安全稳定供热、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促进城市供热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集约高效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因地制宜推行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能源供热。
2024年供用热力合同范本6篇
2024年供用热力合同范本6篇篇1供用热力合同范本(XXXX年版)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甲方具备供热资质,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热力资源,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用热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热力,包括但不限于暖气、热水等。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热力服务,并支付相应的热力费用。
二、供热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
三、热力质量与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向乙方提供热力服务,确保供热质量稳定、连续。
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热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热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和计量方式支付热力费用。
计费方式依据甲方计量数据并参照当地行业标准确定。
具体计费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热力费用计算及支付表》。
2. 乙方需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前完成热费的支付。
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滞纳金。
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按时提供热力服务。
2. 对供热的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 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热力费用及滞纳金。
4. 对乙方的用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规使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1. 按照约定使用热力,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模板(示范文本)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模板(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供用热力的法律文件,适用于城市供用热力服务。
本合同由供热单位和用户共同签订。
第二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供热服务。
第三条用户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供热设备和热能,维护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共同维护城市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供热范围和条件第五条供热单位负责向用户供应热力,供热范围包括用户所在的建筑物内的供热设备和管道。
第六条用户应当提供供热设备和管道的使用权,保证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完好,确保供热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八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共同维护供热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及时清理管道。
第三章供热费用和结算方式第九条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支付供热费用。
供热费用包括热力价格和供热服务费。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公平合理确定热力价格。
热力价格应当包括供热设备和管道的运行维护费用、能源成本等。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公开热力价格和供热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用户应当按照供热单位的要求,及时缴纳供热费用。
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缴费方式和账户信息。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建立供热费用的结算机制,确保供热费用的及时结算。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供热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合同中涉及的事项的变更,变更事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和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七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书(三篇)
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书城市供热力合同甲方:(供热公司名称)乙方:(城市政府或城市热力部门名称)鉴于,为确保城市居民的供暖需求,甲方已建设了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具备供热能力;乙方则负责管理和监督城市的热力供应和供热服务,为居民提供温暖舒适的居住环境。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1.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城市供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供热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供热需求得到满足。
第二条供热范围2.1 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范围为乙方管理的城市内的居民住宅区域。
2.2 供热设施的具体位置、设备型号及参数等信息,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供乙方进行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供热能力3.1 甲方保证具备满足乙方约定范围内的居民供热需求的能力。
3.2 甲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保持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供热质量。
第四条供热价格4.1 供热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报城市政府备案。
供热价格的调整原则应充分考虑居民的支付能力和供热公司的运营成本。
4.2 甲方应将供热价格公示在城市政府指定的公众媒体上,确保居民了解供热价格的具体情况。
第五条缴费方式5.1 居民的供热费用由乙方统一收取,并将其全部划拨给甲方。
5.2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接收乙方支付的供热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应的财务结算手续。
第六条质量保证6.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供热质量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6.2 如发生供热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居民的供热需求得到满足。
第七条服务保障7.1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24小时热线和维修服务。
7.2 甲方应按照城市政府的要求,进行供热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
甲方与居民签订的维修协议应明确工作内容、费用和维修方式等事项。
第八条合同期限8.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8.2 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内容、期限和其他约定事项应在合同期满前达成一致。
城市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条合同目的
为了规范城市供用水管理行为,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用水权益,维护城市供水设施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供水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供水范围为城市内指定区域内的居民、企业和机构,具体供水范围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供水方式
城市供水公司将通过管道、水泵等设施向用户提供稳定、安全的生活用水,并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供水服务
城市供水公司将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及时维修供水设施,保证供水稳定,并为用户提供供水咨询和服务。
第五条供水价格
供水价格按照政府相关价格管理规定执行,具体价格调整由城市供水公司根据情况提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用户应按照约定时间向城市供水公司缴纳供水费用,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确认。
第七条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2.用户需提前通知城市供水公司,如需中止供水服务;
3.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方,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
甲方(城市供水公司):_________(盖章)
乙方(用户):_________(签字)。
吉林省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JL-2009-008)
吉林省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JL-2009-008)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吉林省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供热单位和用户双方自愿订立,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供热单位和用户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的。
一、合同签订1. 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热力供热的范围和供热服务的内容,并签订本合同。
2. 供热单位应当将本合同格式报告给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热力的供应1.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向用户提供符合供热标准的热力。
2.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合理利用供热产品,不得私接、私改、私用、私损热力设施,不得擅自停热、用热。
3. 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热力供应、用热经济和节能管理制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持热网系统正常运行。
五、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1. 供热单位和用户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期满前解除、变更合同,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 供热单位和用户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六、违约责任1. 供热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向用户供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用户未按照合同规定向供热单位支付供热费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2. 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选择诉讼解决或者仲裁解决。
八、补充条款1. 本合同附件具有合同效力,构成本合同的完整部分。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协商补充约定。
九、合同生效1. 本合同经供热单位和用户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热单位和用户各执一份。
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二篇)
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第一章引言1.1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供用热力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保障和需求。
因此,为了明确市政府和供热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制定城市供用热力合同成为必要的举措。
1.2 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城市供热的质量、效益以及居民用热的合理价格,并明确市政府和供热单位在供热方面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章合同主体及权益2.1 市政府的权益市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机构,有权审批城市供热方案,并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政府有权要求供热单位提供供热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报告,并根据结果对供热单位进行奖惩措施。
2.2 供热单位的权益供热单位有权按照城市供热方案进行供热工作,并有权获得合理的经济收益。
同时,供热单位有权要求市政府提供所需的供热设备和技术支持,并保障供热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三章供热服务范围和标准3.1 供热服务范围供热单位需确保城市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和机构都能够获得良好的供热服务。
供热单位应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需求,合理规划供热管网和供热设备,并确保供热设备的覆盖率和供热质量。
3.2 供热服务标准供热单位需确保供热设备的运行稳定和供热能力达标。
供热单位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供热水温度和供热风速符合居民和机构的需求,并及时解决居民和机构的热力问题。
第四章供热价格和计费方式4.1 供热价格供热价格应根据市政府的审批程序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居民经济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供热价格的调整需提前通知居民和机构,并征求其意见。
4.2 计费方式供热单位应根据供热设备的表观功率和供热面积,制定合理的计费方式。
计费方式应公正透明,并提供详细的计费明细,以方便居民和机构核对和缴费。
第五章服务质量和效益评估5.1 服务质量评估市政府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供热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供热单位进行奖惩措施。
供热单位应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服务质量。
5.2 效益评估市政府有权要求供热单位提供供热服务的效益报告,并根据报告结果对供热单位进行奖惩措施。
城市供水合同范本2篇
城市供水合同范本城市供水合同范本精选2篇(一)XXX城市供水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城市供水的资质和能力,乙方有城市供水的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城市供水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供应稳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用水。
第二条供水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城市供水,包括但不限于自来水供应、供水设备维护等服务。
第三条供水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终止。
第四条供水费用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标准,如实缴纳供水费用。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乙方。
2. 若乙方未按时缴纳供水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供水,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供水设备和水表管理1. 甲方负责供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供水质量。
2. 乙方应全面负责水表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并按时将抄表数据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供水质量和安全1. 甲方应保证供水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供应污染水源或有害物质。
2. 甲方负责对供水设备和水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供水安全可靠。
3.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用水管理制度和要求,合理使用水资源,切实做到节约用水和防止浪费。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果的,双方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执行。
2. 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清算,并完成其他必要的手续和订立新的合同。
第九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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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用水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水人:用水人: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收费面积为平方米。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条热水量及水费结算方式(一)用水计量: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 IC 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
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
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
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
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
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
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
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
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
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电话:电话:城市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气人:用气人: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三)用气性质为(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立方米/年(吨/年);立方米/月(吨/月);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时起至时止;或者。
(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 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3、供气人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人工煤气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 IC卡燃气计量;衡;或者。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
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
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