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讨“说法”的路径变化看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以《秋菊打官司》和“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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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讨“说法”的路径变化看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以《秋菊打官司》和“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5-06T14:00:50.570Z 来源:《继续教育》2020年第6期作者:胡鹏
[导读] 从法制电影《秋菊打官司》的女主角秋菊,到“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的谷女士,
胡鹏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陕西西安 310078
摘要:从法制电影《秋菊打官司》的女主角秋菊,到“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的谷女士,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想通过讨“说法”以求得公平正义。

本文以上述两起案例为蓝本,通过分析两位女主角讨“说法”所呈现出的不同路径,发现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民众法律意识有了普遍觉醒。

关键字:维权路径法律意识
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讨“说法”仍然是人民群众的朴素愿望。

从秋菊状告村长到谷女士起诉造谣者,变的是讨“说法”的路径,不变的是人民群众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一、两起维权案件概述
《秋菊打官司》于1992年上映,讲述了中国西北小山村里的秋菊状告村长的故事。

秋菊的丈夫与村长发生争执,被村长踢中下身。

怀有身孕的秋菊找村长讨要“说法”未果,多次找乡里的李公安处理依然不服,后不满县公安局、市公安局给出的“说法”,在律师帮助下开启行政诉讼。

秋菊对一审法院给出的“处理得当,维持原案裁决复议”的“说法”仍不满意,就在村长不计前嫌,组织村民连夜将秋菊送去医院顺利生产后,秋菊一家决定不再讨要“说法”了。

但当秋菊得知二审法院因村长踢秋菊丈夫构成轻伤害,判决拘留村长十五天时,追逐警车未果后流出迷惘、不解的神情。

直到此时,她依然没有得到她期待的“说法”。

“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发生在2020年7月7日,谷女士(先前新闻报道中化名吴女士)到小区楼下取快递,却被隔壁便利店主郎某偷拍成视频。

随后,郎某与朋友何某,捏造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偷拍的视频与聊天内容截图发至微信群。

“少妇出轨快递小哥”这一谣言随后传开。

谷女士报警后,两位嫌疑人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杭州市余杭区警方行政拘留9日。

谷女士表示自己出现抑郁症状,基本上已经社会性死亡,至今未找到工作,生活深受影响。

在就赔礼道歉、赔偿实际损失等方面协商未果后,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造谣者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12月14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该案进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两起维权案件的讨“说法”的路径变化
从世俗角度看,讨“说法”的通俗理解就是,当事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找到权威人士或政府,摆事实讲道理,期望得到公平公正裁决。

从法律角度看,讨“说法”就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

无论何种方法,当事人的最终目的都是,通过讨“说法”救济自己被破坏的权益,给予合理补偿,使纠纷得到妥善圆满解决、被侵害权益得到完全救济。

(一)从“得不偿失”到“赔偿合理损失”,维权成本的降低有助于当事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影片《秋菊打官司》中,秋菊找到乡里的李公安要“说法”,李公安提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200元的调解方案,市公安局给的“说法”无非是增加50元赔偿费用。

诚然,秋菊并不在意赔多少“损失”,但秋菊一家人实实在在承担了与其实际收入不相符的成本:影片不厌其烦地记录了秋菊一次次贱卖辣椒、被人力车司机欺骗、住最便宜的旅店等情节。

这些“代价”或“成本”,无疑阻碍了部分群众维护自己利益的道路。

在谷女士诉名誉损失案中,谷女士曾希望与对方达成和解,提出的两个和解条件之一便是经济赔偿,即造谣者承担她在这起事件中造成的实际损失,如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摊下来三人(含转发扩散谣言的陶某)每人58600多元。

如果谷女士拿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确系造谣所致,则其索赔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甚至可以请求被告人承担诉讼费用即公证费、律师费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这些合理合法的请求,无疑更加有助于减轻受害人维权的经济负担。

(二)从“要个说法”到“为受害者发声”,反映了民众社会责任的觉醒和法治观念的提升。

公民法律素养,是指公民认识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

公民法律素质的整体提高,对推进法治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是衡量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准之一。

秋菊所坚持的“说法”无非就是要求村长妥协,承认自己错了而已。

她并没有多么高大上的诉求,比如质疑村长的权威、村规民约与国法的冲突等等。

反观谷女士,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果时将施害人告上法庭时,多了一份社会责任,即如其所言:“希望自己的维权经历可以震慑社会上那些有不法之心的人,也可以鼓舞那些有着相同不幸经历的女生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谷女士的做法得到众多网友的支持和赞同。

同样都是侵犯自身合法权益,但两者最终诉诸法律的出发点已然有着显著的区别,从为自己发声到为社会呐喊,折射出的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是人民群众对正义的追求,也是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巨大进步。

(三)从对“乡土中国”式的盲从到对“自诉转公诉”的认同,体现了“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秋菊生活的小山村,很大程度上是个相对成熟的自治聚落,依靠乡规民约管理。

如秋菊自己所言,村长可以踢人,但不能踢下身,实际上即默认了其丈夫讽刺村长“断子绝孙”时,村长有“教训”其丈夫的权利。

从某种意义上讲,包括秋菊在内的村民,并不认为这种“乡土中国”式的权力与国家法律相冲突。

根据谷女士维权案的最新消息,2020年12月25日,在最高检指导下,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警方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对本案启动公诉程序追究诽谤者的刑事责任,有着较为正面的引导意义。

司法机关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既是对《民法典》名誉保护条款的回应,也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体现,也向网络暴力者宣示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理念,有利于规范依法上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努力,无疑会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因此得到众多法学学者和网友认可。

(四)从“东奔西跑”到“律师代理”,律师队伍的壮大为人民群众维权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

影片中,秋菊不满市公安局的复议结果,市公安局长给秋菊介绍的律师告诉秋菊,他就能给秋菊想要的“说法”时,秋菊和妹子感叹到:早知道他能给我们“说法”,我们为何一开始不来找他?秋菊在一次次讨“说法”时,只能在乡、县、市东奔西跑,而不知寻求律师的帮助。

这完全说明,在秋菊那个年代,中国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还比较滞后,律师还比较少,这与当时中国社会发展进程有一定关系。

反观谷女士,在决定诉诸法律,请求法院追究造谣者诽谤罪的时候,就已经找律师介入并委托进行诉讼。

从秋菊状告村长到谷女士起诉造谣者所间隔的近30年,恰好是依法治国方略从提出、实施到深入人心的过程,也是我国律师队伍欣欣向荣的发展阶段。

取得长足进步的中国律师队伍,为人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
时,提供了更广的渠道、更多的途径。

三、结语
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一如真理是知识的第一美德。

”不论时代如何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永远不会改变。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法治的生命力也在于人民。

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时,要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重视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司法机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参考文献:
[1]张建伟.涉嫌诽谤案自诉转公诉的法眼观察[N]. 检察日报,2020-12-30(003).
[2]车浩.杭州诽谤案为何能转为公诉[N]. 检察日报,2020-12-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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