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伊

合集下载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

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第五条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高校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高校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高校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高校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有关大中专院校:为加强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授课水平,推动创业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大中专学生创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31号)精神,按照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的函》的有关要求,现决定举办自治区首期高校创业培训(SYB)师资班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创办你的企业》(SYB)师资培训。

二、培训对象自治区各高校教师。

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具有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相关专业学习或管理经历;3、具有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及食宿费由自治区承担,往返路费自理。

四、培训时间2009年4月16日-4月25日,4月15日报到。

五、培训地点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

六、其它1、参加SYB师资培训班的学员,须填写《SYB教师培训班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4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经资格审查后再另行通知本人参加培训。

2、创业培训班学员经考试合格,颁发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创业培训师资证书。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991)8875379 130******** 常学治自治区教育厅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991)2891057 阿力木附件:1、SYB教师培训班申请表2、SYB师资班名额分配表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1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新劳社函字[2008]282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8]28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促进自治区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建设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现就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申办评估申办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初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申办技师学院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申办技工学校、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自治区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

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实行定期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另行规定。

二、关于招生工作(一)技工院校可根据培养目标调整学制。

对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和技术含量高的中级技能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原则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原则为二年,招收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学制原则为一年。

对技术含量低和技能单一的专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实际,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学制可适当缩短。

技工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一年以内(不含一年)职业资格培训,培训期限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可以开设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学制班。

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可在认定的专业开设高级工学制班,并面向社会、企业开展高级工培训。

新疆技师培训学院预备技师人才培养情况调研

新疆技师培训学院预备技师人才培养情况调研

2002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发[2002]9号)文件批准,新疆化工高级技工学校成为新疆第一所技师培训学院,自此,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的版图上正式增添了技师培训学院的新成员,并为自治区培养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高技能紧缺人才开辟了一条新的办学路子。

时至今日,经过多年来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张,全区现已有17所技师培训学院,成为新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

据调查发现,虽然技师培训学院数量在不断增长,但预备技师人才培养数量却没有大幅增加,症结在哪里呢?笔者经过多方面调查得知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将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一、新疆技师培训学院发展现状据了解,自治区现有的技师培训学院均是在原有高级技工学校或高职院校基础上建立的,而这些学院有着深厚的办学底蕴和综合师资力量,在培养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方面有着丰富的办学经验和教学手段。

新疆的技师培训学院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又是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同时,还承担着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

截至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师培训学院建设与发展具体情况见下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有技师培训学院情况一览表序号学校名称批准时间所在市原学校(高职院校)名称1新疆化工技师培训学院2002年1月26日乌鲁木齐新疆化工高级技工学校2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2003年3月5日克拉玛依克拉玛依高级技工学校3新疆机电技师培训学院2006年6月29日乌鲁木齐新疆机电高级技工学校4新疆铁路技师培训学院2006年6月29日乌鲁木齐新疆铁路高级技工学校5新疆建设技师培训学院2006年6月29日乌鲁木齐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6新疆农业技师培训学院2006年6月29日昌吉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7昌吉技师培训学院2006年7月13日昌吉昌吉职业技术学院8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2006年7月21日乌鲁木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9伊犁技师培训学院2006年7月21日伊宁伊犁高级技工学校10巴音郭楞技师培训学院2007年3月27日库尔勒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11石河子技师培训学院2007年3月27日石河子石河子高级技工学校12新疆煤炭技师学院2015年3月23日乌鲁木齐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13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2015年3月23日乌鲁木齐新疆粮食技工学校14和田技师学院2016年2月26日和田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15阿克苏技师学院2016年8月22日阿克苏阿克苏地区高级技工学校16喀什技师学院2016年8月22日喀什喀什地区高级技工学校17阜康技师培训学院阜康阜康市高级技工学校首先,从表中可以看出学院已基本遍布天山南北,但又不难发现,有近60%的学院集中分布在乌昌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教育资源分布及不均衡;无法满足每个各地州拥有一所技师培训学院的要求,也无法满足当地经济建设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0.12•【字号】新政办[1994]116号•【施行日期】199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新政办〔1994〕11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3〕18号、19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94)财预字第37号《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行政性收费包括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和证照性收费。

二、行政性收费应按照执收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各项收费的不同情况分批逐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一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是:属于全国性的资源性收费、证照性收费以及部分收入数额较大的管理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随文附发)。

所列项目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国库,不得在预算外列收列支。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行政性收费收入,也不得将行政性收费收入与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挂钩。

三、各级执收单位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应按照执收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划分预算级次,分别作为各级财政收入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按不同的预算级次,就地分别缴入同级国库。

自治区实行财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所属单位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后,按月缴入自治区国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
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11.05
•【字号】新人社函[2012]576号
•【施行日期】2012.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技能人
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2〕576号)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2〕2号)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批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希望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培养和使用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通过创新机制、优化环境、聚焦政策,在技能培养、考核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和改革,形成培养制度完善、培养机制科学、使用激励措施健全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向有培训需求、与本职业链相关联的企业技能劳动者和职业院校教师开放,积极开展创新型工艺高师带徒、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培训,带动相关产业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提升,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1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1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11〕6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

各级政府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把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落实科技兴新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队伍。

伊犁技师培训学院(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高级技工学校)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伊犁技师培训学院(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高级技工学校)_企业报告(业主版)

TOP3
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关于其它机械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 五金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 区欧艺灯饰店
3.0

TOP4
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关于教育类的 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乌鲁木齐倍加索思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7
TOP5
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关于其他机械 设备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
伊宁市美泽园林机 械经销部
伊宁市稻草屋电脑 科技中心
11.4
TOP2
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关于打印/复印 纸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伊宁市子霖电脑科 技中心
7.0
TOP3
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关于硒鼓的网 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伊宁市稻草屋电脑 科技中心
5.6
TOP4
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关于打印/复印 纸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伊宁市稻草屋电脑 科技中心
0.4

TOP8
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关于教育类的 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新疆昌毅汽车9
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关于教育类的 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新疆昌毅汽车维修 服务有限公司
0.3
TOP10
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关于网络配件 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伊宁市子霖电脑科 技中心
0.3
目标单位: 伊犁技师培训学院(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高
级技工学校)
报告时间:
2023-08-26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新人社发[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11〕8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培训促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推动自治区技工院校健康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大力推进自治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加强技工教育的重要性。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健全面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

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自治区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新交党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交党发〔2013〕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党委)、厅属各单位党委(党组):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各项工作,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将《关于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2013年2月18日关于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大力弘扬和培育新疆精神,全面推进新疆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的舆论支持、良好的文化条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文化建设的领导。

以先进文化为引领,积极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文化引领、文化示范、文化惠民”等重点工程,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强,激发各族群众的文化创造力,坚持继承和创新的辩证统一,实现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有机结合,实现民族文化与现代文明的交相辉映。

在继承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一体多元、包容多样、融合开放、具有行业特色的现代文化,积极有效推进行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文化引领工程。

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把握重点、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强化思想引导、重心向下,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行业核心价值观普及教育,继续弘扬交通运输行业“铺路石”精神,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保障,把行业核心价值观融入交通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全过程,贯穿交通大跨越大发展各领域,在全行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和基本道德规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职业院校汽车运用与维修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职业院校汽车运用与维修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职业院校汽车运用与维修类技能大赛项目师资集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教传[2010]81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4.20
【实施日期】2010.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职业院校汽车运用与维修类技能大赛项目师资
集训班的通知
(新教传[2010]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根据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安排,自治区将继续举办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为进一步做好大赛各项准备工作,提升我区职业院校参赛水平,我厅拟定于今年5月举办一期汽车维修类技能大赛项目--汽车二级维护作业、汽车维修基本技能教师集训班。

集训班将邀请全国中等职业院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大赛专家,针对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教师、学生汽车运用与维修类技能大赛指定设备开展专项集训。

为确保集训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1•【字号】新政办发[2006]121号•【施行日期】2006.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2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在新疆交通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由自治区交通厅管理,与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主要以培养交通行业急需高级技能型人才为主,同时,可承担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新疆交通技工学校即予撤销。

二、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在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与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主要以培养自治州急需高级技能型人才为主,同时,可承担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即予撤销。

三、新疆交通技工学校、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被撤销后,原经费来源和投资渠道不变。

四、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均面向全疆招生,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厅及劳动保障、教育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技师培训学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学院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职业技术特色,确保培训质量,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更多高级技能型人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资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资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资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5.31•【字号】新人社发[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资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7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资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民生工程和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扎实做好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惠民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各地、各院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保证资金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及资金发放规范、安全、及时有效。

二、加强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学籍管理。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全日制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对转学、休学、退学的学生及时进行异动处理,坚决杜绝虚假注册学籍、双重注册学籍等违规现象。

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导,要定期对技工院校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核实、清理,对虚假注册学籍的,要坚决注销,并在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清除;对在不同学校双重注册学籍的,要认真核实其真实就读学校,并做相应处理;对挂双牌学校学生的学籍要按学生实际就读专业情况只能在技工院校或中专学校注册一个学籍,不得重复注册。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简介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简介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简介

【期刊名称】《交通职业教育》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新疆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多层次的公办普通高校,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新疆交通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的。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管理。

【总页数】1页(P64)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26
【相关文献】
1.新疆民语言高职生学习倦怠现状及成因分析--以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J], 张之琼;刘幼群;赫湘红
2.新疆高职思政课师生互动教学方法现状及成因分析——以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J], 刘幼群
3.新疆工科类高职生人文素质现状调查--以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J], 赫湘红;张之琼
4.新疆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现状与教育研究--以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J], 程
筠婷
5.新疆高职院校双语教学的现状与对策——以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J], 卡迪尔亚·阿布力克木;周庚信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2.19
•【字号】新政办发[2002]14号
•【施行日期】2002.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整合巴州的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培养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经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巴州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巴州职业技术学院由州农校、财校、技校、卫校及库尔勒市职业中专合并而成,归巴州人民政府管理。

撤消原各学校建制。

二、上述五所学校撤并后,原经费来源和投资渠道不变。

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费筹措渠道,确保政府资金投入足额按时到位。

三、要结合巴州乃至南疆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设置高职专业,突出专业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培养出“用得上、留得住”的实用型人
才。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实验、实训及图书设施的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4.10•【字号】新计价费[2003]521号•【施行日期】200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3]521号二00三年四月十日)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汽车维修等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新运计财(2003)3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交通部《关于印发<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2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现就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由各地交通运政机构统一组织,由有条件的培训单位实施具体培训工作,并按下列规定收取培训费。

1.汽车维修质检员每人每期280元(其中含实际操作培训120元);2.汽车维修检测员每人每期128元;3.汽车维修结算员每人每期80元;4.汽车修理工每人每期50元;5.站务人员每人每期6O元;6.乘务人员每人每期60元;7.道路运输经营管理人员每人每期6O元;8.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管理人员每人每期60元;9.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教员每人每期60元;10、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教练员每人每期160元(其中含实际操作培训100元);11.货运配载机构经营管理人员每人每期60元。

二、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按自治区计委新计价费[2002]709号文件执行,即每人30元。

三、对补考不及格的人员,理论部分培训可免费再学,实际操作培训费按实际操作部分的50%交纳。

自治区专家组对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进行复评

自治区专家组对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进行复评

自治区专家组对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进行复评
佚名
【期刊名称】《《新疆交通科技》》
【年(卷),期】2014(000)005
【摘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区技师培训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复评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技师培训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复评专家组一行人于2014年10月l1日对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进行了复评。

专家组听取了学院整体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实地查看了实训设施设备,召开了部分教师、学生及管理人员座谈会。

经专家组合议.形成如下复评意见: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
【相关文献】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掀起热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党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学院部分领导、专家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笔谈 [J], 兰其建;艾里·阿西尔;束迪生;孙克宁;罗志先;阿地力·哈力克;加木沙甫·巴孜克拜;杨引官;卫利·巴拉提;高建龙;曾庆忠;丁守庆;丁建农;买买提明·肉孜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检查考核组对伊犁州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项目进行验收[J],
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简介 [J], 无
4.自治区安委办专家组对北海市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指导服务 [J], 北海
市应急管理局[1]
5.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高端外国专家Philippe De Maeyer教授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国专家“天山奖”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度公路运输、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度公路运输、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度公路运输、交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新交职办[2014]19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4.12.29
【实施日期】2014.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度公路运输、交通经济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交职办〔2014〕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职称评定工作有关安排,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将2015年度公路运输、交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及要求
参加2015年公路运输工程(含市政道路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高级工程
师)、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公路工程(含市政道路建设)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汽车运输专业(工程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6]121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21
【实施日期】2006.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的
通知
(新政办发〔2006〕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